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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八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程序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如下: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步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注意事项

1、行使解除权的主体

行使解除权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具有合法用人主体资格、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

2、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等有关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第三,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例如可通过给劳动者发放规章制度手册、组织劳动者学习规章制度等方式告知,但需要保留劳动者本人签字领取规章制度手册的花名表、劳动者亲自书写的学习心得等资料,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规章制度,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方可作为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合法、有效的依据,否则,其效力就大打折扣了。

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仅对该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对母公司及其他分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子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反之亦然,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的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

3、处理结果的送达方式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第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特快专递)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信封以及特快专递上详细注明邮寄的文书名称及份数。

第三,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时,应选择地市级以上的公共媒体,切勿选择内部发行的报刊或者企业电视台。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用人单位务必按照上述规定给劳动者送达处理结果,否则,即使作出处理的事实与理由无论如何充分,也可能由于送达方式的违法违规而导致处理结果被依法撤销。

4、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的特殊程序

如果法律法规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只有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劳动者首次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用人单位应先行对劳动者进行教育,给劳动者一个悔改的机会,如果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关于对劳动者的教育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给予劳动者一定的处罚并让劳动者亲自书写保证,保证的内容应当说明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劳动者对违章行为的认识等。同时,作为用人单位,一定要将已经对劳动者履行教育的证据资料(处罚文书、保证书、家访谈话记录等)妥善保存。

5、劳动者的知情权

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6、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的移交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劳动部门拒绝接受,应当取得拒绝接受的依据和文书并将拒绝接受的文书保存。

3、相关资料的保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一套完整考核体系,对劳动者出勤等进行考核和记录,并确保考核记录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客观性,考核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以上,越长越好。同时,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法律建议

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中增加以下内容:

1、请按照《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请在5日内到本单位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导致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手续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

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五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

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守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5、《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劳力字[1992]33号,颁布实施日期1992年6月9日)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6、《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

员作出书面说明。

15个工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办理流程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办理流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受理人员或客户经理对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员工查验其身份证件与其本人相符后,再在公司员工社保信息系统中查询该员工是否停保,若该员工已停保,则确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 若该员工未停保,联系负责该员工所在用工单位的客户经理确认是否予以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经确认可办理的,由客户经理在公司社保信息系统中办理停保手续。 二、对已确定停保的员工,由其本人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时间须与停保时间一致。同时,受理人员留下该员工联系方式。 三、对已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员工,由受理人员到档案室提取该员工档案,并检查档案资料是否完整,若不完整须予补齐,然后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员工档案资料交给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专办人员。 四、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专办人员在公司社保信息系统中查询并确定已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办理了停保手续, 同时了解其相关社保情况,确认无遗留问题后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员工档案送交至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 五、完成备案工作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专办人员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到公司签字领取由人社局盖章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由员工本人到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案例分析 一、名词释义 【补偿金】 (一)【补偿基准】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资,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标准支付。 (二)【补偿时间划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补偿最高年限】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待通知金】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责令处罚】劳动部门责令逾期未支付工资的,加付50%-100%的赔偿金,其他仲裁、法律裁定的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上述规定六项基本条件,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必须解除劳动,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以协商形式进行补偿。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解释】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解释】 职业病还是因工负伤,都与用人单位有关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劳动保护制度不尽完善有关,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组织者和直接受益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解释】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是社会弱势群体,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视情况协商解决。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解释】宪法和法律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产假一般为九十天。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解释】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政府和社会都比较关注这部分弱势群体,因此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法律保底条款,保护劳动者权益。 (二)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 一、专题界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从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中可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当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可分为:自然终止、因故终止、因不可抗力而终止、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终止。 在本专题中,我们将着重分析劳动合同终止的不同条件、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合同终止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以及以往劳动合同终止引发的纠纷和案例。我们的在线问答也将为您提供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及时帮助。 二、名词解释: 自然终止: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全部义务,实现了所应取得的全部权利,合同期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种全面履行的合同终止,是终止的最完满形式。 因故终止:指劳动合同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而告终止。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而终止,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主观情况的变化,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意而终了合同。二、劳动合作关系主体消灭。主体一方不存在,履行劳动合同成为不可能,如企业破产、劳动者因死亡等。三、经仲裁判决而终止。一旦裁决书或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原订立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 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而产生了当事人所无法预料,或虽然能预料而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原订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 合同终止通知:通常通知,劳动未定期限或者不能依照劳动的性质或目的定期限的,各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以期间定报酬者,应依照下列规定的通知期限通知解约。惯例大致是:以日定报酬者,得于一日以前,次日终止合同,以星期定报酬者,得以星期末之三日前,以星期末为终期通知解约。得以星期末三日前,以星期末为终期通知解约。以月定报酬者,得于其月末之前七日,以其月末为终止期通行解约。以一个月以上的期间定报酬者,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1、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一般为劳动者经试用不合格,或者劳动者违纪、违法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当出现此类许可性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也称即时辞退。根据我国《劳动法》、《贯彻意见》和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以下简称《条文说明》)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即时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在具体录用条件不明确是,还应以是否胜任商定的工作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以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其范围既包括全体劳动都有义务遵循者,也包括劳动者本人依其职务、岗位有义务遵循者。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规中,对严重违纪行为作了列举规定,有的还规定了数量界限,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不得降低或扩大劳动法所要求的严重程度。在判定违纪是不严重时,应当以劳动者在本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和法定追究期限内的未经处罚和法定可重复处罚的违纪事实累计在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贪污受贿,挪用资金,侵占公司财产,泄露或出卖商业秘密等。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严重违法构成犯罪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或者裁定免予刑事处分。但是,对依照刑法处以管制者、宣告缓刑者,以及被免予刑事处罚者,虽然立法规定可以辞退,而在实践中,一般都未予辞退。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仍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自由,并且,保留其劳动关系更有利本人改造。 (5)被劳动教养。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严惩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劳动教养的。 2、因非过失性原因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非过失性原因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亦称为预告辞退,即用人单位须向对方预告后才能解除合同。其法定许可性条件一般限于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______ 同志 ( 先生、女士 ) : ___ 年 ___ 月 ___ 日与甲方签订的 ___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 ( 或者由于 ___ 原因 ) ,终止 ( 解除 ) 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 ( 或者不符合 ) 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 ___ 月工资 ___ 元人民币整。 甲方: _________( 签字盖章 ) 乙方: _________( 签字盖章 )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一份。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二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决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与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请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签收: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1]

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

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 一、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程序 1、合同管理员应提前四十五天向用人单位了解派遣员工情况,根据公司及用人单位的意见,提出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报告。(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人员名单、终止时间、经济补偿金数额等) 2、报告批准后,合同管理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终止劳动合同员工

本人并签字认可。 三、终止劳动合同 1、起草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告,待研究批准后下文(关于终止某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2、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手续清缴。 3、移交社保部办理停保等相关手续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 程序 一、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程序 1、向用工单位了解、收集员工本人情况(因病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被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被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转岗后仍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其他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医疗期、是否能继续工作等,了解并确认后再予以是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对员工的情况及意见说明。 3、收取员工治病时的诊断证明、病例、每日清单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解读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 在适用该条时,需注意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用人单位并不能理所当然地解除劳动合同,还得具备一个条件,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未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认定“重大损害”呢?法律并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标准可供参考。《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5条第3款规定,“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于对重大损害作统一的解释。若由此发生 【典型案例】案例一:钟先生于2001年3月份入职深圳某公司品检部担任产品检验员职务,公司与钟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资为3000元/月。2005年10月,公司以钟先生工作严重失职本应抽检50件产品只抽检30件产品导致公司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与钟先生的劳动合同。钟先生辩称,虽然少抽检了部分产品,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质量问题,公司以工作严重失误为由将他辞退显然是想辞退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找的理由,如果公司坚持要辞退,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他们辞退钟先生是因为钟先生工作的严重失误导致了公司重大损失,现在只将钟先生辞退而没有要求钟先生赔偿损失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对于钟先生要求给予他经济补偿,该公司坚决不同意,只同意支付当月工资。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钟先生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庭认为,公司以钟先生严重失职导致公司重大损失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公司存在重大损失。因此,公司单方面解除与钟先

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劳动者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等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变更劳动合同,只限于对劳动合同中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合同当事人的变更则要通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形式。变更劳动合同与其订立一样,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单方变更约定内容。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的;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由于自然灾害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示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5、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劳动者是否能够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同时还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原劳动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且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劳动者因具备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提出变更原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并且在原合同到期届满之时也不同意续签的,双方只能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变更原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与合同解除的程序监督 一、专题界定: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合同解除的程序与监督取证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又一个重要专题,但是它常常被人们忽视。我们这里提出这个问题,主要目的是为了给HR们提供一个参考背景,介绍工会和法律是如何规范劳动合同解除过程的,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能够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手续而不至于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本专题我们将围绕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监督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将提供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实践中常常遇到的难点重点以及我们收集到的一些案例。我们的在线问答将为您提供及时的帮助。 二、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合意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这就是我们的所称的合意解除,也称协商解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种解除方式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二者的区别在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 日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作补偿,而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如何给离职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企业如何给离职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的手续 篇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操作流程通知书 劳动合同解除的操作流程 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提出本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操作流程。 本集团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

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基本操作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部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部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法定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因乙方辞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八条(六)项之约定,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在甲方工作年限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元。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 劳动用工登记日期 年月日 本证明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编号: 合同编号: 由 方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解除双方于 年 月 日签 订的劳动合同。有关问题按下述办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乙方 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由甲方支付乙方 个月经 济补偿金,总额为 元整,大写:( 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签章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云南省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合同书编号 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拟于年月日与你终止(解除)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此之前,望你在善始善终做好单位安排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准备,届时依法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用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流程

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流程 篇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操作流程通知书 劳动合同解除的操作流程 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提出本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操作流程。 本集团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

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基本操作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部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部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

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法定解除 (一)单位解除 1、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劳动合同解除流程

劳动合同解除流程 一、协商解除 (1) 流程: (2) 二、法定解除 (2) (一)单位解除 (2) 1、过失性辞退 (2) 2、无过失性辞退 (4) 3、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5) (二)劳动者解除 (6) 三、约定解除 (8)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 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 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 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 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 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 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 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法定解除 (一)单位解除 1、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篇一: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 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八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范文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范文 Model text of termination of labor contract by unit (latest editi 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范文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 款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有两个地方需要注意的: 一是单位规章制度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是此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理解成是企业单 方的权利,即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只要公司把自己应该做相关手续做足了,员工是否回来办理离职并不影响合同的解除。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看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条件: 1.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况。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时,不需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的效力都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出终止。但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履行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③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④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⑤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②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④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⑤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3.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辞而别,解除劳动合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关手续: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程序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程序 协议书 甲方:北京索福特安全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以下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XX年5月15日解除,乙方的社会保险缴纳至20XX 年5月。 2、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交接:。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规章制度,甲方与乙方一次性结清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及解除产生的各项工资、补偿、赔偿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甲方同意于年月日以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4、甲乙双方同意并对此解除协议严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本解除协议的细节;乙方同意并对他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甲方的商业方法、客户、或任何甲方的其他事情。如甲乙双方有违反此款保密义务行为,可按本协议第3条所列数额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就此劳动关系不再有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

于工资、奖金、提成、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加班费、劳动合同 签订、续签等所有基于劳动关系建立、存续及解除产生的各种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行政等方式)。 6、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均不得主张再回到本协议签署前的状态。如乙方再就此事提起任何形式的争议,乙方应按按照本协议第3条所列款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向甲方承担因处理此争议事宜发生的交通费、律师费、滞纳金、员工劳务费等相关费用。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索福特安全防护设备有限乙方: 公司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目前由员工辞职引起的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大专院校毕业生在分配工作不久辞职引发的劳动纠纷占绝大部分,单位要求辞职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巨额的赔偿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受到辞职员工的质疑,学子们发出“踏入社会就挨上一刀”凄婉呼唤,员工辞职赔偿畸重的问题受到劳动仲裁、司法和律师界的广泛关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

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终止流程(含全套表格)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终止流程 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终止流程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 发《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附件二)(合同到期前30天) 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附件三)(合同到期前30天)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办理离职手续 甲方同意续签 甲方不同意续签 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到期前45天,由各公司综合部提出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 (附件一) 各公司部门经理确认、综合部审核、总 经理审批(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 书面通知 乙方同意续订 (附件四) 乙方不同意续订 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劳动合同书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单位名称姓名性别 经济性质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 地址街道(乡镇)(门牌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家庭实际住址 邮政编码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重庆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完成之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3、因甲方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或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调整的工作,可以申请另行调整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调整后仍不愿意从事新岗位工作,或新岗位上岗前经培训后乙方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全职或兼职受雇于他人或自营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工作,或在甲方工作期间从事与本公司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果乙方擅自从事上述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工时工作制。 2、甲方执行法律规定休息休假办法。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协商,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4、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自主确定工资组成形式和工资水平。 2、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对乙方实行工资制。乙方的工资标准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3、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4、甲方对公司工资水平或者薪资系统进行调整时,可以根据公司业绩、市场行情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自主决定对乙方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5、甲方按乙方日/小时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支付加班工资。 6、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及国家规定休假期间,甲方依法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减少职业危害。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双方均有义务防止事故的发生。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乙方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应依其过错和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并按公司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2、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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