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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摘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

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交通主管部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

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交通主管部门对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

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

能性。

GB5624----85 汽车维修术语

JT/T27.18~27.41----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the second kind of enterprises 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

4.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

4.1清洁作业设备

a.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b.零件清洗设备。

4.2补给、润滑、紧固作业设备

a.举升设备或地沟;

b.机油加注器;

c.齿轮油加注器;

d.润滑脂加注器;

e.各种工作介质加注器;

f.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g.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4.3检查、调整作业设备

4.3.1 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a.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b.气缸漏气量检测仪;

c.曲轴箱窜气量检测仪;

d.润滑油质量检测仪;

e.润滑油分析仪;

f.工业纤维内窥镜;

g.电器试验台;

h.废气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

i.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

j.声级计;

k.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汽油车维修);

l.喷油泵、喷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m.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控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n.无损探伤设备;

o.转向盘转动量检测仪;

p.车轮动平衡机;

q.转向轮定位仪;

r.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s.制动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t.车速表试验台(允许外协);

4.3.2专用设备

a.磨气门机;

b.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c.充电机;

d.喷烤漆房(从事轿车维修)或喷漆设备;

e.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

f.制动蹄摩擦片和制动块摩擦块修理设备;

g.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4.4通用设备

a.钻床;

b.电焊设备;

c.氧--乙炔焊设备;

d.钎焊设备;

e.液压或机械压力机;

f.空气压缩机;

g.砂轮机;

h.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4.5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4.5.1量具

a.外径千分尺;

b.游标卡尺;

c.内径百分表、内径千分表;

d.百分表;

e.平尺;

f.平板;

g.前束尺;

h.厚薄规;

i.量杯。

4.5.2计量仪器(仪表)

a.万用电表;

b.电解液比重计;

c.高频放电叉;

d.转速表;

e.轮胎气压表;

f.气缸压力表;

g.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

h.温度计。

4.6主要手工具

a.千斤顶;

b.扭力扳手;

c.各种扳手;

d.手电钻;

e.各种拉压器;

f.各种手动铰刀。

5.设施条件

5.1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设置

5.1.1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汽车维护和汽车小修作业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

5.1.2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护、小修作业和停车。

5.2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

企业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5.2.1主要总成和零部件的维护和小修作业应在生产厂房内进行。主要设备应设置在生产厂房内。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200㎡。

5.2.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

6.人员条件

6.1技术管理人员

应至少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为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6.2技术工人

6.2.1企业工种设置应与其从事的生产范围相适应,各工种技术工人数应与其生产纲领、生

产工艺相适应,直接生产工人应不少于15人。

6.2.2各工种技术工人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并经过交通行业培训,取

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6.2.3各工种均由一名熟练掌握本工种技术的技术工人负责,其技术等级:

a.汽车发动机维修工、汽车底盘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

不低于中级;

b.其他工种,不低于初级。

6.3质量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

6.3.1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质量检验员证”,持证上

岗检验。应至少有二名质量检验员。

6.3.2应至少配备一名经正规培训取得正式机动车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等级不低于中级

汽车驾驶员。试车员可由质量检验员兼任。

6.4财务人员

应至少有二名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其中有一名经过行业培训的财务结算人员。

7.质量管理条件

7.1必须具备并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7.2必须具备所维护、小修汽车的维修技术资料。

7.3应具有进厂检验单、进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维修合同文本和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7.4应具有并执行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

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等。

8.安全生产条件

8.1企业应有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8.2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9.环境保护条件

9.1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

章、标准。

9.2应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采

取合适的处理措施和设施,使之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10、流动资金条件

流动资金应不少于10万元。

11、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

11.1中外合资(合作)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除应具备合资(合作)维修企业特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11.2特约维修中心(站)进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范围内的维护和小修作业时,必须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12、承担救援维修条件

企业承担车辆救援维修业务,还应具备牵引车辆或救援维修工程车和通讯工具。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2014 2014年9月3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1范围 GB/T16739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2014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与专项维修业户 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56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the enterprise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企业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小型车sm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或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大中型客车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大型货车heavy-duty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人员条件

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

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3.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6739的本部分。 3.1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 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 小型车 sm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3.3 大中型客车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3.4 大型货车 heavy-duty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人员条件 4.1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1人,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开办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所需要的条件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的要求。 一、设备条件: 1清洁作业设备 a)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b) 零件清洗设备; 2 补给、润滑、紧固作业设备; a) 举升设备或地沟; b) 机油加注器; c) 齿轮油加注器; d) 润滑脂注器; e) 各种工作介质加注器; f) 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g) 悬架弹簧螺检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3 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a) 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b) 气缸漏气量检测仪; c) 曲轴箱窜气测量仪; d) 润滑油质量检测仪; e) 润滑油分析仪; f) 工业纤维内窥镜; g) 电器试验台; h) 废气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 i) 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 j) 声级计; k) 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汽油车维修); l) 喷油泵、喷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m) 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控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n) 无损探伤设备; o) 转向盘转动量检测仪; p) 车轮动平衡机; q) 转向轮定位仪; r) 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s) 制动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t) 车速表试验台(允许外协)。 4专用设备 a) 磨气门机; b) 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c) 充电机;

d) 喷烤漆房(从事轿车维修)或喷漆设备; e) 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 f) 制动蹄擦片和制动块磨擦块修理设备; g)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5 通用设备 a) 钻床; b) 电焊设备; c) 氧、乙炔焊设备; d) 钎焊设备; e) 液压或机械设备; f) 空气缩机; g) 砂轮机; h) 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6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1)量具 a) 外径千分尺; b) 游标卡尺; c) 内径百分表、内径千分表; d) 百分表; e) 平尺; f) 平板; g) 前束尺; h) 厚薄规; i) 量杯; 2)计量仪器(仪表); a) 万用电表; b) 电解液比重计; c) 高频放电叉; d) 转速表; e) 轮胎气压表; f) 气缸压力表; g) 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 h) 温度计; 7 主要手工具 a) 千斤顶; b) 扭力扳手; c) 各种扳手; d) 手电钻; e) 各种拉压器;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2004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3.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6739的本部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 小型车 sm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3.3 大中型客车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二类汽车维修

二类汽车维修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1 年;厂房场地平面图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 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 格; 3、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企业各类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资金证明 4、必要的技术人员: ⑴各配备至少 1 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⑵各配备至少 1 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 人员,上述维修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 度及配件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机具设备管理制度、车辆进出 厂交接制度、计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竣工车辆保修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汽车维修收费规范和环境保 护管理制度) 6、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上述许可条件的具体要求按照 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 )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一、汽车整车维修经营设备配置表 (代查验记录表) 表一通用设备 序 设备名称数量其他要求查验 号和备注记录1钻床 2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3气焊设备 4压力机 5空气压缩机 表二专用设备 序 设备名称大中型大型小型号客车货车车 1换油设备√ 2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3轮胎螺母拆装机√√—4车轮动平衡机√ 5四轮定位仪——√6转向轮定位仪√√—7制动毂和制动盘维修设备√√—8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9总成吊装设备√ 10汽车举升机——√11地沟设施√√—12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数其他要求查验量和备注记录 二类不少于 3 台 应具备示波器、转 速表、发动机检测 专用真空表功能 13数字式万用电表√14故障诊断设备——√15气缸压力表√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发布日期:2009-4-15]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16739.3-1997) 一、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如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必须具备GB/T16739.3-1997规定的相应的汽车专项修理条件 (一)清洗拆装作业设备 1、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2、零件清洗设备 3、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4、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5、半轴套管拆装机(从事中型、重型汽车维修) 6、举升设备或地沟 7、拆装起重、搬运设备 (二)发动机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1、专用设备 ①立式精镗床 ②立式珩磨机 ③磨气门机 ④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⑤连杆校正器 ⑥连杆衬套加工设备 ⑦轴瓦加工设备(允许外协) ⑧机油加注器 ⑨发动机冷、热磨合设备 ⑩曲轴磨床 2、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⑴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⑵气缸体、气缸盖和散热器水压、试验设备 ⑶燃烧室溶积测量装置 ⑶气缸漏气量检测仪 ⑸曲轴箱窜气测量仪 ⑹工业纤维内窥镜 ⑺润滑油质量检测仪 ⑻润滑油分析仪 ⑼废汽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 ⑽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 ⑾声级计 ⑿油耗计(允许外协) ⒀无损探伤设备(与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共用) ⒁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⒂喷油泵、喷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⒃曲轴、飞轮与离俣器总成动平衡机(允许外协) ⒄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控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 (三)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一、二、三类维修企业区别

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区别 按照我国实施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4年修订版),我们把汽车维修行业分为三类:即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三类汽车维修企业。 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即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在维修行业中档次最高,对其要求也最高。一类维修企业可以从事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检修、汽车保养及符合相应条件的专项修理。 4S店内所包含的维修间一般都是一类维修企业资格,其设备全,设施完善,员工素质高,管理规范,维修水平、维修质量、维修环境、汽车零配件一般没有问题,唯一缺点是一般相对收费较高。 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即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也可以从事一类企业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汽车保养等业务,只是在企业规模及设备设施条件上差于一类维修企业; 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即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路边店”,专项修理内容包括:车身清洁美容、车漆喷涂、轮胎修理和更换、空调电池修理、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等。 总而言之,一类企业、二类企业、三类企业的主要区别在:“厂房规模大小”、“人员技术强弱”、“设备设施是否齐全”三方面,详细比较信息见下表:

一、厂房规模方面: 面积要求 类别名称 面积要求(平方米M2) 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40 停车场200 生产厂房800 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20 停车场150 生产厂房200 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20 停车场30 生产厂房200 二、人员技术方面: 人员要求 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序号工种等级 须配备 人数 序 号 工种等级 须配备 人数 1 财务人员 会计 (结算、统计 可兼) 2 1 财务人员 会计 (结算、统计 可兼) 2 2 技术负责人汽车维修相 关专业大专 以上或中级 技术职称 1 2 技术负责人 汽车维修相 关专业大专 以上或中级 技术职称 1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摘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 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交通主管部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 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交通主管部门对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 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 能性。 GB5624----85 汽车维修术语 JT/T27.18~27.41----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the second kind of enterprises 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 4.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 4.1清洁作业设备 a.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b.零件清洗设备。 4.2补给、润滑、紧固作业设备 a.举升设备或地沟; b.机油加注器; c.齿轮油加注器; d.润滑脂加注器; e.各种工作介质加注器; f.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g.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成立条件

汽修厂成立条件 一、汽修厂级别划分 一类维修是指各种维修,包括发动机维修等全方位的维修企业而二类维修是不能拆装发动机的,只限于一般维维修保护养服务。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项目 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 三、所需设备 1清洁作业设备 a)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b)零件清洗设备; 2补给、润滑、紧固作业设备; a)举升设备或地沟; b)机油加注器; c)齿轮油加注器; d)润滑脂注器; e)各种工作介质加注器; f)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g)悬架弹簧螺检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3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a)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b)气缸漏气量检测仪; c)曲轴箱窜气测量仪;

d)润滑油质量检测仪; e)润滑油分析仪; f)工业纤维内窥镜; g)电器试验台; h)废气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 i)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 j)声级计; k)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汽油车维修); l)喷油泵、喷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m)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控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n)无损探伤设备; o)转向盘转动量检测仪; p)车轮动平衡机; q)转向轮定位仪; r)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s)制动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t)车速表试验台(允许外协)。 4专用设备 a)磨气门机; b)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c)充电机; d)喷烤漆房(从事轿车维修)或喷漆设备;

e)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 f)制动蹄擦片和制动块磨擦块修理设备; g)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5通用设备 a)钻床; b)电焊设备; c)氧、乙炔焊设备; d)钎焊设备; e)液压或机械设备; f)空气缩机; g)砂轮机; h)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6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1)量具 a)外径千分尺; b)游标卡尺; c)内径百分表、内径千分表; d)百分表; e)平尺; f)平板; g)前束尺;

最新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2(新)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GB/T16739.2—2014) 2014年9月3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 1范围 GB/T16739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及其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 GB/T21338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5624办公室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综合小修业户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comprehensive current repair 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三类)。 3.2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the enterprise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 从事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关窗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4通用条件 4.1从事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数量应满足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4.3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 4.4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30㎡. 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

最新汽车修理厂可行性报告

怎样写汽车修理厂可行性报告 一、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筹建申请 1、申办应提交的材料: (1)筹建申请书〔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使用证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经营类别(甲、乙、丙、摩托车)〕;(2)经营场所的场地使用平面图(注明生产、生活、专用停车场及办公等区域的划分);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 2、办事程序: (1)属县级管辖的,先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运政机构审核批准; (2)办证大厅交通窗口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踏勘意见; (3)经批准的核发《批准筹建通知书》和相应的开业申请审批表,并要求业户按国家标准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开业条件进行筹建; (4)不批准的退回申报材料,并下达《退件通知书》。 3、承诺时限:

五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免费 二、维修业户开业申请 1、申办应提交的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批准筹建通知书; (3)成立维修厂可行性报告; (4)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甲、乙、丙)类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年度审验审批表》; (5)单位申办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批文,个人申办须持有居民身份证; (6)有效的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8)维修设备的原始台帐或清单; (9)相应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法人代表任职的证明文件、法人履历表及计划生育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人员名册及其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书、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维修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12)与维修相应的财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4)按《公司法》须具备的企业章程、各种管理规章制度。(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丙类汽车维修提供以上材料(1)、(2)、(4)、(5)、(6)、(7)、(8)、(9)、(10)、(11)、(13)、(15)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钉成册。 2、办事程序: (1)属县级管辖的,先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运政机构审核批准; (2)办证大厅交通窗口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现场踏勘(除丙类外),并签署踏勘意见,报局业务会议审批;(3)凡经批准开业者,属于乙、丙(含摩托)类的给予发《道路经营许可证》,甲类的签署意见报区公路运输管理局审批;凡不批准开业者,退回材料,并下达《退件通知书》。 3、承诺时限: 丙类五个工作日、乙类十五个工作日审批,甲类十五个工作日上报。 4、收费依据: 桂价费字〔1992〕273号 5、收费标准:

开办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所需要的条件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与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的要求。 一、设备条件: 1清洁作业设备 a)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b) 零件清洗设备; 2 补给、润滑、紧固作业设备; a) 举升设备或地沟; b) 机油加注器; c) 齿轮油加注器; d) 润滑脂注器; e) 各种工作介质加注器; f) 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g) 悬架弹簧螺检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3 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a) 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b) 气缸漏气量检测仪; c) 曲轴箱窜气测量仪; d) 润滑油质量检测仪; e) 润滑油分析仪; f) 工业纤维内窥镜; g) 电器试验台; h) 废气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 i) 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 j) 声级计; k) 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汽油车维修); l) 喷油泵、喷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m) 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控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 n) 无损探伤设备; o) 转向盘转动量检测仪; p) 车轮动平衡机; q) 转向轮定位仪; r) 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s) 制动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t) 车速表试验台(允许外协)。 4专用设备 a) 磨气门机; b) 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c) 充电机;

d) 喷烤漆房(从事轿车维修)或喷漆设备; e) 制动鼓与制动盘修理设备; f) 制动蹄擦片与制动块磨擦块修理设备; g)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5 通用设备 a) 钻床; b) 电焊设备; c) 氧、乙炔焊设备; d) 钎焊设备; e) 液压或机械设备; f) 空气缩机; g) 砂轮机; h) 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6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1)量具 a) 外径千分尺; b) 游标卡尺; c) 内径百分表、内径千分表; d) 百分表; e) 平尺; f) 平板; g) 前束尺; h) 厚薄规; i) 量杯; 2)计量仪器(仪表); a) 万用电表; b) 电解液比重计; c) 高频放电叉; d) 转速表; e) 轮胎气压表; f) 气缸压力表; g) 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 h) 温度计; 7 主要手工具 a) 千斤顶; b) 扭力扳手; c) 各种扳手; d) 手电钻; e) 各种拉压器;

江西省汽车一、二类维修企业.doc

江西省汽车一、二类维修企业审验表 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制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类别: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 一、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企业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即与企业公章一致。 二、详细地址应填写具体的市(县),路,门牌号码。 三、经济类型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中外合资,股份制,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及其他。 四、申报类别为:一类轿车维修,一类客车维修,一类货车维修、二类轿车维修,二类客货车维修,三类汽车专项维修,摩托车维修。 五、现有类别为一类甲级.一类乙级,’—类丙级,二类,三类专项修理,摩托车修理。 六、核算方式为:独立,非独立。 七、场区面积,是指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占地总面积。 八、主生产厂房面积:是指汽车(摩托车)维修业用于维护和修理的车间总面积。 九、停车场面积,是指用于停放车辆的总面积。 十、管理人员,是指担负生产,经营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六个月以上)脱离生产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 十一、技术人员:是指已取得技术职称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负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十二、在填写汽车维修企业(业户)设备清单时,若同类型设备有多台,可按设备清单表样另附页填写。 十三、三单一证:是指汽车维修进厂检验单,汽车维修工艺过程检验单,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单,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 十四、近期检定时间:是指经具有合法资格的计量检定机构,最近一次对该设备进行检定的时间。 十五、检定结果:是指具有合法资格的计量检定机构,对该设备进行检定的结果。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二种。 十六、现经营范围:是指各级运管部门按照江西省交通厅1994年以赣交综发[1 99 4] 33号文颁发的《江西省机动车辆维修业户开业技术条件》中核定的经营范围,即《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技术合格证》中具备(填写)的技术条件。 十七、申请经营范围: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允许从事相应类别的汽车大修、总成修理、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作业。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允许从事相应类别的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的小修作业。 十八、持证上岗:是指经交通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的人员。高级,中级和初级是指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中级技术职称,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各种证明应提供复印件。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 件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交通主管部门对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85 汽车维修术语 JT/~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the second kind of enterprises 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 4.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 清洁作业设备 a.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b.零件清洗设备。 补给、润滑、紧固作业设备

a.举升设备或地沟; b.机油加注器; c.齿轮油加注器; d.润滑脂加注器; e.各种工作介质加注器; f.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g.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检查、调整作业设备 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a.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b.气缸漏气量检测仪; c.曲轴箱窜气量检测仪; d.润滑油质量检测仪; e.润滑油分析仪; f.工业纤维内窥镜; g.电器试验台; h.废气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 i.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 j.声级计; k.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汽油车维修); l.喷油泵、喷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m.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控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n.无损探伤设备; o.转向盘转动量检测仪; p.车轮动平衡机;

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一类、二类维修企业均为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其经营业务范围广,能对所承修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维护、修理及更换。其主要区别在于一类维修企业必须自备竣工检验设备,二类维修企业部分竣工检验设备可以外协;其次,有关设备要求有所差别。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定义为: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其经营业务范围广,能对所承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维护、修理及更换,按规模大小和竣工检测设备拥有条件区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的定义为: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1997版)将汽车维修企业分为三类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三类专项维修业户:专门从事项目为车身修理,涂漆,篷布、座垫及内装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蓄电池修理,散热器、油箱修理,轮胎修补,安装汽车门窗玻璃,空调器、暖风机修理,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车身清洁维护等专项修理或维护。 修订后的《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2004版)保留了原标准的三种分类模式,但三种类型企业的内涵相对原定义有所改变。 1)取消了以从事汽车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为经营业务的原二类企业的定义,一类、二类企业均定义为整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及竣工检验设备条件不同区别为一类和二类整车维修企业; 2)确立了"车型(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定义,并将其与整车维修企业经营范围的承修车型相联系; 3)增加发动机、自动变速箱等较大汽车总成为专项维修项目,调整原专项维修项目的电器、仪表修理为电气系统维修等,使具备规定条件的三类专项维修业户可从事汽车某总成、某系统的维护与修理。 新分类既符合汽车维修行业的现状,与原标准的技术内容有较好的衔接,有利于新标准出台后的顺利实施;又适应行业管理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调整与改革的发展要求。现在的标准中一类、二类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一致,三类业户的作业具有一定的深度,解决了目前汽车维修市场大量存在的超范围经营问题。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资料全

前言 GB/T 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本部分为GB/T 16739的第1部分,代替GB/T 16739.1-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和GB/T 16739.2-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本部分与GB/T 16739.1-1997和GB/T 16739.2-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关于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关于人员条件,修订为对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业务人员、价格核算人员、维修人员的规定; ——关于组织管理条件,修订为经营管理条件、质量管理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条件等; ——关于设施条件,增加了对接待室的规定; ——关于设备条件,修订为根据不同车型对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主要检测设备三部分的规定;取消了那些随着汽车技术进步而不再适用的汽车

维修设备,增加了针对汽车新装置的故障诊断、检测和维修设备;对于使用率极低但却有一定市场需要的机加工等设备,允许外协; ——取消了对开业条件中的流动资金的规定; ——取消了对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的规定; ——取消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条件的规定; ——取消了对承担救援维修条件的规定。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北京市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处,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江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沈阳市汽车维修管理处,郑州市汽车维修管理处,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凤田,张学利,冯桂芹,吴小鹏,白保民,俞世光,金秉吉,吕任华,苗作民,田国华。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T16739.1-1997;

汽车修理厂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3.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6739的本部分。 3.1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3.2 小型车 sm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3.3 大中型客车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m的载客车辆。 3.4 大型货车 heavy-duty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4.人员条件 4.1 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1人,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4.3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4.4 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至少应有1名总检验员和1名进厂检验员。 4.5 业务人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熟练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 4.6 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5.组织管理条件 5.1 经营管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2部份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以及各专项维修的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专维修业户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67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6739的本部分。 3.1 汽车专项维修业户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 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4 通用条件 4.1 从事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 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4.3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4.4 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解读

【文号】 【内容分类】国家有关法规 【颁布单位】交通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密级】0 【内容】 第1部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1范围 标准规定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交通主管部门对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624-85汽车维修术语 JT/T27.18 ̄27.41-93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汽车维修 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 3.2汽车大修 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3.3总成修理

为恢复汽车总成完好技术状况、工作能力和寿命而进行的作业。 3.4汽车维护 为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 3.5汽车小修 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3.6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3.7开业条件 指进行各类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流运资金等条件。 4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应具务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如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必须具务GB/T16739.3-1997规定的相应的汽车专项修理条件。4.1清洗拆装作业设备 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零件清洗设备; 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半轴套管拆装机(从事中型、重型汽车维修); 举升设备或地沟; 拆装起重、搬运设备。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样本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和年度工作总结)。 2、自评: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和生产条件考核计分标准。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道路经营许可正副证原件;(企业荣誉证证复印件或照片) 4、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红头文件:(人员任命分工文件、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文件、安全应急预案等文件); 6、人员条件:从业资格人员登记表、人员照片、填写简历等); 7、设备条件:设备登记表、照片注明名称(通用设备照片和专用设备照片、房屋使用相关证明、租房协议、外协协议等);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9、环境保护措施; 10、工时单价、工时定额(备案); 11、相关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 注意:1、过期未年审的企业,要依书面写出整改报告报管理部门批示并签发相关意见。 2、变更地址或名称的企业需要填写申请书,报管理部门负责人批示并签发相关意见。 3、申请考核资料提交电子版扫描件U运管所作档案保留,企业保留子张文本作考核使用。

XX市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X 年 度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资 料 目录 一、工商执照扫描件和道路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相关红头文件(人员任命文件、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应急预案、24小时紧急救援方案等)

四、人员条件:人员登记表、人员照片、填写简历等(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接待人员、价格结算人员、配件管理人员、四大工种)五、设备条件:设备登记表、照片注明名称(通用设备照片和专用设备照片、租房协议、外协协议等) 六、环境保护措施 七、工时单价、工时定额备案 八、相关制度。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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