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检肃流氓条例解释

检肃流氓条例解释

检肃流氓条例解释
检肃流氓条例解释

检肃流氓条例解释

壹,释字第636 号解释

解释文:

检肃流氓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关于敲诈勒索、强迫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买卖及其幕后操纵行为之规定,同条第四款关于经营、操纵职业性赌场,

私设娼馆,引诱或强逼良家妇女为娼,为赌场、娼馆之保镖或恃强为人逼

讨债务行为之规定,第六条第一项关于情节重大之规定,皆与法律明确性

原则无违。第二条第三款关于霸占地盘、白吃白喝与要挟滋事行为之规定

,虽非受规范者难以理解,惟其适用范围,仍有未尽明确之处,相关机关

应斟酌社会生活型态之变迁等因素检讨修正之。第二条第三款关于欺压善

良之规定,以及第五款关于品行恶劣、游荡无赖之规定,与法律明确性原

则不符。

本条例第二条关于流氓之认定,依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于审查程序

中,被提报人应享有到场陈述意见之权利;经认定为流氓,于主管之警察

机关合法通知而自行到案者,如无意愿随案移送于法院,不得将其强制移

送。

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依个案情形考虑采取其它限制较轻微

之手段,是否仍然不足以保护证人之安全或担保证人出于自由意志陈述意

见,即得限制被移送人对证人之对质、诘问权与阅卷权之规定,显已对于

被移送人诉讼上之防御权,造成过度之限制,与宪法第二十三条比例原则

之意旨不符,有违宪法第八条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及宪法第十六条诉讼权之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保障。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相互折抵之规定,与宪法第二十三条比例原

则并无不符。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但书关于法院毋庸谕知感训期间之规

定,有导致受感训处分人身体自由遭受过度剥夺之虞,相关机关应予以检

讨修正之。

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关于欺压善良,第五款关于品行恶劣、游荡无赖

之规定,及第十二条第一项关于过度限制被移送人对证人之对质、诘问权

与阅卷权之规定,与宪法意旨不符部分,应至迟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一年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内失其效力。

理由书:人民身体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宪法所保障其它自由权利之前提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为重要之基本人权。故宪法第八条对人民身体自由之保障,特详加规定

,其第一项规定「人民身体之自由应予保障。除现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

外,非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

序,不得审问处罚。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得拒绝之

。」考其意旨,系指国家行使公权力限制人民身体自由,必须遵循法定程

序,在一定限度内为宪法保留之范围。所谓法定程序,依本院历来之解释

,凡拘束人民身体自由于特定处所,而与剥夺人民身体自由之刑罚无异者

,不问其限制人民身体自由出于何种名义,除须有法律之依据外,尚须分

别践行正当法律程序,且所践行之程序,应与限制刑事被告人身自由所践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行之正当法律程序相类。本院释字第三八四号、第五六七号解释,即系本

此意旨审查本条例感训处分与戡乱时期预防匪谍再犯管教办法管训处分之

相关规定。

基于法治国原则,以法律限制人民权利,其构成要件应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使受规范者可能预见其行为之法律效果,以确保法律预先告知之

功能,并使执法之准据明确,以保障规范目的之实现。依本院历来解释,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法律规定所使用之概念,其意义依法条文义及立法目的,如非受规范者难

以理解,并可经由司法审查加以确认,即与法律明确性原则无违(本院释

字第四三二号、第四九一号、第五二一号、第五九四号、第六○二号、第

六一七号及第六二三号解释参照)。又依前开宪法第八条之规定,国家公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权力对人民身体自由之限制,于一定限度内,既为宪法保留之范围,若涉

及严重拘束人民身体自由而与刑罚无异之法律规定,其法定要件是否符合

法律明确性原则,自应受较为严格之审查。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本条例第二条明文规定流氓之定义,其中第三款所谓霸占地盘、敲诈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勒索、强迫买卖、白吃白喝、要挟滋事及为其幕后操纵,系针对流氓行为

之描述。依据一般人民日常生活与语言经验,以及司法审查之实务,敲诈

勒索与强迫买卖,足以理解为对被害人施以诈术、恐吓、强暴、胁迫等行

为,误导或压制被害人自由意志,而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或完成一定之买卖

行为;幕后操纵,则足以理解为对他人行为意思之形成、行为之决定与行

为之实施为实质上之支配。上开构成要件行为之内涵,均为受规范者所得

预见,并可经由司法审查加以确认,俱与法律明确性原则尚无违背。至霸

占地盘,依其文义,所谓霸占固然足以理解为排除他人合法权益、垄断特

定利益之行为,而地盘,则可指涉特定之空间,亦可理解为占有特定之营

业利益或其它不法利益;白吃白喝,应可理解为吃喝拒不付帐,以获取不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法财物;要挟滋事之要挟,足以理解为强暴、胁迫或恐吓等行为。此等流

氓行为构成要件所涵摄之行为类型,一般人民依其日常生活及语言经验,

固然尚非完全不能预见,亦非司法审查所不能确认,惟排除他人之垄断行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为,其具体态样及内涵如何,所谓地盘是否仅限于一定之物理空间,吃喝

以外之生活消费,是否亦可涵盖于白吃白喝构成要件范围之内,以及滋事

所指涉之行为内容究竟为何,均有未尽明确之处,相关机关应斟酌社会生

活型态之变迁等因素,检讨具体描述法律构成要件之可能性。

本条例第二条第四款所谓经营、操纵职业性赌场,私设娼馆,引诱或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强逼良家妇女为娼,为赌场、娼馆之保镖或恃强为人逼讨债务,亦均属对

于流氓行为之描述。经营、操纵职业性赌场,乃指意图营利提供赌博场所

及聚众赌博之行为;私设娼馆,足以理解为未经许可而媒介性交易并剥削

性交易所得;为赌场、娼馆之保镖,乃经营、操纵赌场及经营娼馆行为之

协助行为;恃强为人逼讨债务,乃以强暴、胁迫等方法为他人催讨债务;

引诱良家妇女为娼,系以非强暴胁迫之方法,使妇女产生性交易意愿之行

为;强逼良家妇女为娼,则系施强暴、胁迫等方法,使妇女为性交易行为

。上开构成要件行为,皆为社会上所常见之经济性剥削行为,其所涵摄之

行为类型与适用范围,并非一般人民依其日常生活及语言经验所不能预见

,亦非司法审查所不能确认,与法律明确性原则均无违背。

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之欺压善良、第五款规定之品行恶劣、游荡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无赖均属对个人社会危险性之描述,其所涵摄之行为类型过于空泛,非一

般人民依其日常生活及语言经验所能预见,亦非司法审查所能确认,实务

上常须与强暴、胁迫、恐吓等行为或与同条文其它各款规定合并适用。此

基本构成要件所涵摄之行为内容既不明确,虽第五款另规定「有事实足认

为有破坏社会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习惯」,亦不能

使整体构成要件适用之范围具体明确,因此上开欺压善良及品行恶劣、游

荡无赖之规定,与法律明确性原则不符。

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经认定为流氓而其情节重大者,直辖市警察分局、县(市)警察局经上级直属警察机关之同意,得不经告诫,通知

其到案询问;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者,得报请法院核发拘票。

但有事实足认为其有逃亡之虞而情况急迫者,得径行拘提之。」所谓情节

重大者,依一般社会通念,应审酌实施流氓行为之手段、被害之人数、被

害人受害之程度、破坏社会秩序之程度等一切情节是否重大予以认定,核

与法律明确性原则尚无抵触。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由直辖市警察分局、县(市)警察局提出具体事

证,会同其它有关治安单位审查后,报经其直属上级警察机关复审认定之

。」直辖市警察分局、县(市)警察局认定流氓之初审程序,由直辖市警

察分局长、县(市)警察分局长会同所在地调查处(站)、宪兵调查组等

主管首长组成检肃流氓审查小组,并以会议方式审查认定之(本条例施行

细则第六条参照)。直辖市警察局与内政部警政署认定流氓之复审程序,

则设置流氓案件审议及异议委员会,由警察机关、检察官、法学专家及社

会公正人士共同组成,并以会议方式审查认定之(本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

第二项参照)。此等规定旨在藉由审查委员会组成之多元化,保障被提报

人获得公正之审查结果。

审查委员会组成之多元化,固然有助于提升其审查之客观性,惟欲保障被提报人之防御权,必须赋予被提报人辩护之机会,除应保障其于受不

利益之决定时,得以获得事后之救济外,更须于程序进行中使其享有陈述

意见之权利。是故于审查委员会之流氓审查程序中,法律自应赋予被提报

人陈述意见之机会,始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前段规定,情节重大之流氓,经警察机关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者,得报请法院核发拘票。如系依据法院核发之拘

票拘提到案者,于到案后自应依法移送法院审理(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参

照);其自行到案者,经询问后,如无意愿随案移送法院,即不得将其强

制移送,方与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无违。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前段规定之

程序,亦应为相同之处理,自属当然。

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法院、警察机关为保护本条例之检举人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被害人或证人,于必要时得个别不公开传讯之,并以代号代替其真实姓

名、身分,制作笔录及文书。其有事实足认检举人、被害人或证人有受强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暴、胁迫、恐吓或其它报复行为之虞者,法院得依检举人、被害人或证人

之声请或依职权拒绝被移送裁定人与之对质、诘问或其选任律师检阅、抄

录、摄影可供指出检举人、被害人或证人真实姓名、身分之文书及诘问,

并得请求警察机关于法院讯问前或讯问后,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但法官

应将作为证据之笔录或文书向被移送裁定人告以要旨,讯问其有无意见陈

述。」准许法院于有足以认定检举人、被害人或证人可能受强暴、胁迫、

恐吓或其它报复行为之事实时,得依该等证人之声请或依职权,剥夺被移

送人及其选任律师对该等证人之对质、诘问权,以及对可供辨识该等证人

身分相关资料之阅卷权。

查刑事被告诘问证人之权利,旨在保障其在诉讼上享有充分之防御权,乃宪法第八条第一项正当法律程序规定所保障之权利,且为宪法第十六

条所保障人民诉讼权之范围(本院释字第五八二号解释参照)。刑事案件

中,任何人(包括检举人、被害人)于他人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皆

有为证人之义务,证人应履行到场义务、具结义务、受讯问与对质、诘问

之义务以及据实陈述之义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百

六十六条之六第一项、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条之一、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八十七条至第一百八十九条参照

)。检肃流氓程序之被移送人可能遭受之感训处分,属严重拘束人身自由

之处遇,其对证人之对质、诘问权,自应与刑事被告同受宪法之保障。故

任何人于他人检肃流氓案件,皆有为证人之义务,而不得拒绝被移送人及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其选任律师之对质与诘问。惟为保护证人不致因接受对质、诘问,而遭受

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之危害,得以具体明确之法律规定,限制被移送

人及其选任律师对证人之对质、诘问权利,其限制且须符合宪法第二十三

条之要求。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仅泛称「有事实足认检举人、被害人或证人有受强暴、胁迫、恐吓或其它报复行为之虞」,而未依个案情形,考虑采取

其它限制较轻微之手段,例如蒙面、变声、变像、视讯传送或其它适当隔

离方式为对质、诘问(证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四项参照),是否仍然不足

以保护证人之安全或担保证人出于自由意志陈述意见,即骤然剥夺被移送

人对证人之对质、诘问权以及对于卷证之阅览权,显已对于被移送人诉讼

上之防御权,造成过度之限制,而与宪法第二十三条比例原则之意旨不符

,有违宪法第八条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及宪法第十六条诉讼权之保障。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受裁定感训处分之流氓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者,经判决有罪确定,其应执行之有期徒刑、拘役或保安处分

,与感训期间,相互折抵之。其折抵以感训处分一日互抵有期徒刑、拘役

或保安处分一日。」系因流氓行为如同时触犯刑事法律,行为人可能于受

刑罚及保安处分宣告之外,复因同一事实而受感训处分,故规定感训处分

与刑罚或刑法上之保安处分应互相折抵,使行为人受宪法保障之身体自由

,不致因不同之诉讼程序,而遭受过度之限制。惟因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

项规定「法院审理之结果,认应交付感训者,应为交付感训处分之裁定,

但毋庸谕知其期间」;且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感训处分期间为一年以上

三年以下。但执行满一年,执行机关认无继续执行之必要者,得检具事证

报经原裁定法院许可,免予继续执行」,于先执行刑罚、保安处分已满三

年时,因可完全折抵,即无须再执行感训处分,而无过度限制人民身体自

由之疑虑;但于先执行刑罚、保安处分未满三年时,因感训处分之期间未

经谕知,无从计算可折抵之期间,如将上开第十九条规定解为应再继续执

行至少一年之感训处分,可能使受感训处分人之身体自由过度遭受限制。

是上开第十三条第二项但书之规定,有导致受感训处分人身体自由遭受过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度限制之虞,相关机关应予以检讨修正之。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鉴于法律之修正尚须经历一定时程,且为使相关机关能兼顾保障人民权利及维护社会秩序之需要,对本条例进行通盘检讨,本条例第二条第三

款关于欺压善良,第五款关于品行恶劣、游荡无赖之规定,及第十二条第

一项关于过度限制被移送人对证人之对质、诘问权与阅卷权之规定,与宪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法意旨不符部分,应至迟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失其效力。

至声请人之声请意旨主张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违宪之疑义,查上开规定并非法官于审理原因案件时所应

适用之法律,该等规定是否违宪,于裁定之结果不生影响;另声请意旨主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张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一项但书、第七条第一项但书、第九条

、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与本条例之存在有违宪之疑义,查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声请人就前揭规定如何违反宪法所为之论证,尚难认已提出客观上形成确

信法律为违宪之具体理由。此二部分之声请,核与本院释字第三七一号及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第五七二号解释所定之声请解释要件不合,均应不予受理,并此指明。

大法官会议主席大法官赖英照

大法官谢在全

林子仪

许宗力

许玉秀

林锡尧

池启明

李震山

蔡清游

部分协同意见书大法官林子仪

许宗力缘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治安法庭法官钱建荣为审理感训案件,认其所应适用之检肃

流氓条例第二、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九、二十一、

二十二等条规定有违宪疑义,及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治安法庭法官郭书豪亦为审理违反

检肃流氓条例案件,认其所应适用之检肃流氓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关于「要挟滋事」、

「欺压善良」、同条第五款所谓「品行恶劣」、「游荡无赖」等流氓构成要件有抵触

宪法第八条疑义,分别声请本院解释宪法。本院大法官兹就上开声请案件并案审查系

争规定有无违反上开宪法规定之意旨,而作成本号解释。

本席等赞同多数意见以宪法保障人民身体自由为基础,分别从正当法律程序、法

律明确性原则与比例原则审查系争法律规定是否合宪,并赞同其审查结果所获之结论

;惟就法律明确性原则之审查部分,以及本院大法官对于系争规定作成解释之意义,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认有补充说明之必要,爰提协同意见书如下。

一、检肃流氓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关于欺压善良之规定及第五款关于品行恶劣、游荡无

赖之规定,不符法律明确性原则。

(一)法律明确性原则之目的在使人民对其行为是否受法律规范有预见可能性,并避免执法恣意或不公之危险。

法律属抽象性之普遍规范,其内容本难要求充分具体明确,然基于法治原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则,凡影响人民权益,尤其是限制人民权利之法律,其规定应符合法律明确性

原则,以确保法律具有预先告知之功能,使人民对其行为是否受法律规范有预

见可能性,国家机关依法行政或依法审判,亦能因此有较明确之准绳,不致因

法律规定不明确,而有执法恣意或不公之危险。

本案系争之检肃流氓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规定,系有关流氓界定之规定,(注一)亦系决定人民是否要受本条例规范之关键。而向来批

评本条例易有罗织之弊者,认其根源之一,即在本条规定不够明确,不仅人民

对其行为是否构成流氓行为而受本条例规范无预见可能性,且因此使执法机关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有过当之裁量空间,而时有执法恣意或执法不公之情事。声请人等即分别认本

条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规定,不符法律明确性原则,属违宪之规定,而依

本院释字第三七一号、五七二号解向本院提出声请解释。本席等同意多数意见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对上开条款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之结论,惟多数意见对于系争规定是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否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之审查标准,并未有较详之论述,爰以补充如下。

(二)本院历来解释对于法律明确性原则之阐释尚非一致,其具体适用仍有争议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明确性原则,本院历来解释已有审查判断之标准,惟其内容尚非一致,于实际适用时,仍有争议,兹分别论述如下。

首先提出如何审查法律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之标准者,为本院释字第四三二号解释,其提出之审查标准为:系争法律规定使用抽象概念者,「苟其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意义非难以理解,且为受规范者所得预见,并可经由司法审查加以确认,即不

得谓其与前揭原则相违。」其后之释字第五二一号解释,亦采取完全一致之标

准,文字内容亦完全一致。

惟后续释字第五九四号解释所提出之审查标准,其内容文字即与释字第四三二号、第五二一号解释有所不同。依该号解释:「如法律规定之意义,自立

法目的与法体系整体关联性观点非难以理解,且个案事实是否属于法律所欲规

范之对象,为一般受规范者所得预见,并可经由司法审查加以认定及判断者,

即无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如与前二号解释比较,释字第五九四号解释之文

字叙述较为详细,而就有关法律规定之意义非难以理解之判断要件部分,应已

改变前二号解释之审查标准。盖依释字第四三二号、第五二一号解释所提出之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标准,在判断系争法律规定之意义是否难以理解时,固未具体说明是从「谁」

之观点及依「如何」之标准,以判断系争法律规定之意义是否难以理解,但衡

诸常理,应系指受规范之一般人民依其日常生活经验及文字用语习惯,是否能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理解系争法律规定之意义而言。释字第五九四号解释亦未说明应从「谁」之观

点判断之,依上述说明,仍宜解为应从受规范之一般人民之观点为判断的基础

。惟该号解释却要求在判断时,应「自立法目的与法体系整体关联性观点」加

以判断。是如详究释字第五九四号解释就系争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原

则所提出的判断标准,已与释字第四三二号、第五二一号解释,以常人常理为

判断标准者,有所不同。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其后,本院释字第六○二号解释在审查系争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时,并未继续采取释字第五九四号解释所提出的标准。依释字第六○二号

解释,「有关受规范者之行为准则及处罚之立法使用抽象概念者,苟其意义非

难以理解,且个案事实是否属于法律所欲规范之对象,为一般受规范者所得预

见,并可经由司法审查加以认定判断者,即无违法律明确性原则。」其并未如

释字第五九四号解释要求应「自立法目的与法体系整体关联性观点」,去理解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法律规定内容之意义。故释字第六○二号解释所提出之审查标准,与释字第四

三二号及第五二一号解释所提出者相同。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本院后续于释字第六一七号解释,就系争法令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要求所

提出之审查标准为:「立法者为求规范之普遍适用而使用不确定法律概念者,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观诸立法目的与法规范体系整体关联,若其意义非难以理解,且所涵摄之个案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事实为一般受规范者所得预见,并可经由司法审查加以确认,即与法律明确性

原则不相违背。」其文字叙述同于释字第五九四号解释,亦即采取与释字第五

九四号解释相同之审查标准,并未继续采取释字第六○二号解释之标准。

在此之后,就法律明确性原则之内涵与操作,本院释字第六二三号解释则提出以下之审查标准:系争法律规定所使用评价性之不确定法律概念,「其意

义依其文义及该法之立法目的解释,并非一般人难以理解,且为受规范者所得

预见,并可经由司法审查加以确认」,即与法律明确性原则无违。是其标准又

与先前各号解释所提者,并不完全相同。依据本号解释,在判断系争法律规定

内容之意义是否难以理解此一争点上,应基于一般人之观点而为之,惟除了依

其文义外,必要时仍须从一般人如依该法之立法目的解释,是否得以理解系争

规定之规范意义,以资判断。

综上所述,可知要如何审查系争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本院历来解释之见解并不完全一致。虽然自本院释字第四三二号解释提出法律明确

性原则之审查标准后,其后与审查法律明确性原则有关之解释,大都会表明遵

循先例而继续引用释字第四三二号解释所提之审查标准(注二),惟于个别解

释所提出之审查标准,其内容仍不免有如上述之不一致。究其原因,应在个别

解释对先例所提审查标准之内容或要件,有不同理解所致。因此,在审查系争

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时,要从以往先例所提之的审查标准中,选

择何者,即为首先会生争议之问题。而在从中选择之后或稍微变更先例而提出

标准后,该审查标准要如何解释适用,又为衍生争议之另一问题。

本案多数意见对于系争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系认如「法律规定所使用之概念,其意义依法条文义及立法目的,如非受规范者难以理解,

并可经由司法审查加以确认,即与法律明确性原则无违。」是所据以审查之标

准,其内容与本院历来解释所提者又有不同。本席等并非质疑多数意见所提之

审查标准不符本院以往之审查标准,亦非质疑多数意见不应修改以往之审查标

准;而系认为多数意见未能提出较能实际操作之标准,颇为可惜。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三)审查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之核心应在受规范之一般人民是否能理解系争法律规定之意义

本院就如何审查系争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以往解释提出之审查标准,异中仍有共同之处,即如系争法律规定之内容,「其意义非难以理

解,且为受规范者所得预见,并可经由司法审查加以确认」,即符法律明确性

原则。是系争法律规定,必须完全符合上述要件,始无违于法律明确性原则。

其所异者,仅在如何判断系争法律规定内容之意义是否难以理解。本席等认为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该判断要件应属审查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之核心要件。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盖法律明确性原则既在保障人民对其行为是否受法律规范有预见之可能性,则法律规定是否明确,即应以受规范之一般人民是否能理解系争法律规定之

意义,亦即是否能理解该法律规定所要规范之行为态样,并因此对其行为是否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受该法律所规范有预见可能性,作为判断之标准。至于如何判断系争法律规定

之意义,是否可为受规范之一般人民所能理解,则应依当时社会之一般人民之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文字语言习惯或日常生活经验,对系争法律规定的文本予以合理之解释,能否

因此理解该法律规定所要规范之行为态样,予以判断之。(注三)

一般人民或虽不能依文字语言习惯或日常生活经验,对法律规定之文本予以合理解释,而理解系争法律规定之意义,惟如经执法机关或法院探究立法过

程或立法理由,而能明确该法律规定之意义,或因其对系争法律规定之反复解

释适用,已形成明确内容,并经依法公布或其它公示方法,而为受规范之一般

人民所习知者,亦可认该系争规定之内容为受规范之一般人民所理解,并因此

能预见其行为是否受该法律所规范,而与法律明确性原则无违。(注四)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如与本院历来所提之审查标准相较,本席等所提出者系在强调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其判断标准应在于受规范之一般人民对于法律规定内

容之意义(该法律所要规范之行为态样)是否难以理解,以及其因此对于其行

为是否受该法律规范有预见可能性之要件。至于历来解释所提审查标准所共同

强调之「可经由司法审查加以确认」之要件,其具体内涵及目的为何,并不清

楚,(注五)于实际适用时,即生争议。惟不论该要件要如何解释适用,系争

法律规定要不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仍须先符合「受规范之一般人民可以理解

法律规定之意义,因此对其行为是否受该法律规范有预见可能性」之要件,如

不符合该要件,即使该系争法律规定可经由司法审查加以确认,仍属违反法律

明确性原则。且所谓可经由司法审查加以确认,意在提供及确保事后救济之途

径,其意义与人民对系争规定之事前理解并可得预见之要求,显不相同。是本

席等认为在审查判断系争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本院历来所强调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之「可经由司法审查加以确认」之审查要件,实属多余。

(四)检肃流氓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关于欺压善良之规定及第五款关于品行恶劣、游荡无赖之规定,不符法律明确性原则

依以上所提出之标准,审查检肃流氓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之系争规定,就第三款所谓霸占地盘、敲诈勒索、强迫买卖、白吃白喝、要挟

滋事及为其幕后操纵,及第四款所谓经营、操纵职业性赌场,私设娼馆,引诱

或强逼良家妇女为娼,为赌场、娼馆之保镖或恃强为人逼讨债务等规定而言,

一般人民依其文字语言习惯或日常生活经验,而对上开规定用语为合理解释,

应能理解上开规定所欲规范之行为态样,并能因此预见其行为是否受该规定所

规范,故上开规定与法律明确性原则尚无抵触。惟诚如多数意见所言,上开第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三款关于霸占地盘、白吃白喝与要挟滋事行为之规定,其所欲规范之行为类型

,仍有未尽明确之处,有关机关应斟酌改进。

至就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之欺压善良、第五款规定之品行恶劣、游荡无赖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而言,一般人民依其文字语言习惯或日常生活经

验,对上开规定用语为合理之解释,似能理解上开规定所欲规范之行为态样,

惟由于该等规定使用道德评价用语,而对于其所欲涵摄之行为类型,即流于个

人主观评价认定,不易有客观之共识,致受规范之一般人民无法清楚认识该款

规定适用之界限何在,而难预见其行为是否受该等规定所规范,故上开欺压善

良及品行恶劣、游荡无赖之规定,与法律明确性原则有所不符。至于第五款另

规定「有事实足认为有破坏社会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习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惯」之要件,其文字虽较为具体,然此一要件之增加并不能使「品行恶劣、游

荡无赖」之认定得以完全客观化,其所涵摄之行为内容仍因易流于主观评价而

不符法律明确性原则。

除上述法律明确性原则以外,本号解释亦从正当法律程序与比例原则之标准审查系争规定之合宪性。惟本案之重大意义,尚包括延续释字第三八四号解

释、五二三号解释之意旨,呼吁有关机关对于系争条例进行通盘检讨之企盼。

二、检肃流氓条例应兼顾保障人民权利及维护社会秩序之需要通盘检讨

本院虽曾就检肃流氓条例之部分条文分别作成释字第三八四号、第五二三号等二则解释,有关机关亦就该二则解释所指违宪之处,加以配合修正。惟此并非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当然意味该条例之其它规定或修正后之规定,即已无违宪之疑义。盖释宪者囿于

司法本质上之界限,关于法令是否抵触宪法,原则上仅能依声请人所主张之范畴

加以审查,并作成解释。本号解释亦系受此拘束,亦仅能依声请人之声请,审查

系争之规定是否合宪,而不能对该条例是否合宪作全面性之审查。惟始于戒严及

动员戡乱时期而延续至今之检肃流氓条例,其对社会秩序之维护固非全无意义,

然从宪法维护人民基本权利的观点,其未经声请解释之部分是否仍有待改进之处

,甚至因社会变迁及相关其它法制的建立,本条例是否仍有存在之必要性等,实

有检讨之必要。此亦为何本号解释继续本院释字第三八四号解释之意旨,企盼有

关机关仍应本于保障个人权利及维护社会秩序之均衡观点,适时对该条例通盘检

讨之主要理由。以下谨就此略作补遗,以呼应加强本号多数意见之呼吁。

按现行检肃流氓条例之立法渊源可追溯至民国四十四年,行政院以院令订定发布「台湾省戒严时期取缔流氓办法」。(注六)该办法之制定目的系「为巩固

台湾省地方治安,维持社会秩序及防止流氓犯罪」(该办法第一条参照),是该

办法系政府于非常时期为维持社会治安,而对于危害社会秩序或有危害社会秩序

之虞之流氓进行管理并施以矫正处分之依据,赋予所谓治安机关便宜行事、快速

处分之权限,而人民之基本权利保障即因此受到相当程度之漠视。(注七)其后,行政院鉴于上开办法施行三十年后,因社会情势变迁,认有重新制定专法之必要,(注八)而于民国七十四年函请立法院审议「动员戡乱时期检肃流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氓条例草案」,期以并收预防及吓阻作用。该条例草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后,于

同年七月十九日公布,十二月一日施行,使原先以行政命令从事之流氓检肃工作

取得法律依据(注九)。

民国八十一年,为因应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之法制全面修正,并认检肃流氓条例之存在对于维持社会治安具有相当重要之功能与贡献,(注十)行政院再次

提案函请立法院修正该条例,除将「动员戡乱时期」文字删除,并使军事机关涉

入的程度全面淡化,同时为保障被移送人之权益,在程序规定上再为补强(注

十一)。

至此,系争条例于形式上虽已提升至法律层次,并经立法院修正,但其基于以治安优先之目的,而赋予警察机关便宜行事、执行弹性之权力本质并未变更,

致在动员戡乱时期宣告终止,国家脱离非常时期法制之后,其规定仍与宪法保障

人身自由之要求,尤其是与正当之法律程序有诸多不符,例如:一、本条例第二

条所定之流氓认定标准与要件是否已臻明确,足以判断人民之具体行为是否属于

流氓行为?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声明异议程序排除行政争讼程序之适用,第六

条、第七条所规定之警察机关强制处分权,第十一条有关留置被移送人之措施,

并未明确规定法院得裁定留置之要件,且未区分情节一律委由法院自行裁量,第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十二条规定剥夺被移送人之选任律师及与证人对质诘问权利,以及第二十一条规

定使受刑之宣告及执行者,无论有无特别预防之必要,有再受感训处分之虞,则

流氓认定与处置程序对于当事人之程序保障是否已经完备?三、感训处分将发生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严重拘束人身自由之结果,但其性质究竟如何?究属刑罚之一种抑或为保安处分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之一种?于正常法治之下,其宣告程序究应适用何种法律,始符合宪法第八条保

障人民人身自由之意旨?

系争条例其后分别经本院释字第三八四号及第五二三号解释宣告部分条文违宪,此二号解释并促成该条例于民国八十五年及九十一年之修正,使相关规定逐

步落实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之理念。惟主管机关于修法过程中仍强调该条例系我国

用以检肃流氓帮派、扫黑与除暴之利器,具积极防制之功能。(注十二)然在强

调本条例对维护治安仍有必要之同时,却未对如何符合宪法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之

意旨作更积极的提升改善。就此,本号解释对从宪法保障人民身体自由之意旨,

审查该条例系争规定是否合宪,而结论认为部分系争规定并不合宪或仍有检讨改

进之处,亦期本条例终能完全符合宪法之规定。惟如前述,释宪者囿于司法本质

之界限,亦只能就声请人所主张之范畴加以审查,并作成解释,而不能对本条例

合宪与否为全盘性之审查。是有关机关依本解释意旨修正本条例时,仍宜本于保

障个人权利及维护社会秩序之均衡观点,对本条例作通盘检讨。

诚然,维护社会治安系国家之重要基本任务与目的,立法者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之必要,订定检肃流氓条例,释宪者对于立法者此一判断原则上应

予以尊重。惟系争条例实施以来之成效,是否真如主管机关所预期,发挥具体功

效?且该条例所欲规范之流氓行为,不论系从预防或处罚之面向而言,目前已有

相关法律予以规范,例如该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组织犯罪或骚扰行为,可视具体

情形适用刑法第一五四条第一项、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三条第一项及社会秩序维

护法第64条第一项等规定;第二款关于枪炮犯罪行为已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

条、第一百八十七条及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条及第十三条等规定所涵盖;第三款所规定之财产暴力犯罪或骚扰行为,则可为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与刑法关于妨害自由、强盗、恐吓及诈欺取财之规定及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4

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及第七十三条等规定所包括;第四款有关赌博及媒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介性交易行为之规定,实可论以刑法媒介性交猥亵罪或强制罪,或以社会秩序维

护法第八十条第一项、第八十一条及第八十四条规定加以处罚等。则为赋予警察

机关执法弹性而制定检肃流氓专法之必要性,不无再予检讨之余地。且对于本条

例所规范之流氓行为,应如何以其它有效防制或非难之手段,取代备受质疑之感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训处分制度,有关机关亦须衡诸社会发展、法治健全与人权保障,为通盘之考虑

。(注十三)

注一:检肃流氓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所称流氓,为年满十八岁以上之人,而为霸占地盘、敲诈勒索、强迫买卖、白吃白喝、要挟滋事、欺压善良或

为其幕后操纵,足以破坏社会秩序者(第二条第三款);或为经营、操纵职业

性赌场,私设娼馆,引诱或强逼良家妇女为娼,为赌场、娼馆之保镖或恃强为

人逼讨债务者(第二条第四款);或为品行恶劣或游荡无赖,有事实足认为有

破坏社会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习惯而足以破坏社会秩序

者(第二条第五款)。

注二:本院释字第四四五号解释审查当时集会游行法系争规定,及第五七七号解释审查烟害防制法系争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时,即未采取释字第四三二

号解释所宣示之审查标准,属例外之情形。

注三:受规范之一般人民并非习法之执法或用法之人,如要求受规范之一般人民尚应从立法目的或法规范体系之整体关联,理解法律规定之意义(本院释字第五九

四号、第六一七号、第六二三号解释参照),实已未将之视为一般人民,而非

合理之要求。本案多数意见所提之审查标准,认法律规定之意义是否难以理解

,除法条文义外,尚应斟酌立法目的,本席等对此并不赞同。

又,如系争法律规定系规范专门职业人员等具有特定资格身分之人者,则

其是否符合法律明确性之要求,须以该专门职业人员以其专业知识是否得以理

解,并因此对其行为是否受该法律所规范有预见可能,作为判断之依据,而非

依社会上一般人民之文字语言习惯或日常生活经验,予以判断之。释字第五四

五号解释理由书足资参照。

注四:本席等在此所欲强调者,为一般人民之知悉,惟其能知悉,才有理解之可能,也才有预见可能性。

实则内政部警政署为统一警察机关对于流氓案件之审查认定,对于各警察机关在具体个案要如何认定所涉行为,是否该当检肃流氓条例第二条各款规定

,于民国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曾颁有「警察机关办理流氓案件审查认定要点

」,其中对于构成该条各款规定之流氓行为,有相当详细的说明。且不论该要

点之形式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及比例原则,究其内容,较之该条各款

规定确有较详细及具体之规定,亦较能为受规范之一般人民理解,而较能符合

法律明确性原则之要求。惟该要点仅属内政部警政署为统一警察机关对于流氓

案件之审查认定,而颁行给全国各警察机关参考,属机关内部细则性规定,并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未使一般人民能获知其内容,而公告周知。故不能期待一般人民对其内容,已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明确知悉,而不能以该要点规定,补救检肃流氓条例第二条系争各款规定明确

性之不足。

又一不符法律明确性原则之规定,经法院反复解释适用,可能获致共识,该规

定在司法实务上即可能因此而明确化。惟法院判决虽应经公布,但如因此推论

或期待一般人民即应知悉非关己身利害之判决内容,即属过苛。故如无其它使

一般人民更能知悉判决内容之公示方法,经由法院判决反复解释适用所获之明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确内容,尚不能因此补救系争法律规定之不明确性。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注五:请参阅例如陈爱娥,〈如何明确适用「法律明确性原则」?─评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五四五号解释〉,《月旦法学》第88 期,2002 年9 月,页251-

52。

注六:有学者亦指出此一办法系承袭自日治时期殖民政府以律令颁布之「浮浪者取缔规则」,以将无一定居所、职业,且有妨害公安或败乱风俗之虞的台湾人遣送

偏远地区,强制劳动一至三年,作为犯罪控制体系之一环。依该规则,若基层

警察认为某人虽无犯罪行为,但有犯罪之潜在危险者,即可将其提报为浮浪者

,经地方警察主管审核、总督许可后,于警察机关设立的收容所内执行。而这

个制度于1920 年代末期亦被用于检肃政治异议份子。参见王泰升,台湾日治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时期的法律改革,页215-220、260-268;同作者,台湾法律史概论,页199-

200 、303-307。

注七:该办法第三条所认定之流氓行为类型包括:一、非法擅组帮会,招徒结队者;

二、逞强恃众,要挟滋事,或占据码头车站及其它场所勒收搬运费与陋规者;

三、横行乡里欺压善良或包揽诉讼者;四、不务正业,招摇撞骗,敲诈勒索,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强迫买卖或包庇赌娼者;五、曾有扰乱治安之行为,未经自新,或自新后仍企

图不轨者;六、曾受徒刑或拘役之刑事处分二次以上仍不悛改显有危害社会治

安之虞者;七、游荡懒惰邪僻成性而有违警行为之习惯者。而负责执行取缔流

氓任务之机关为各县市警察局及保安司令部,其处置程序则分别依流氓行为所春秋中

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触犯之法律而有所不同。其触犯刑法者,移送军法或司法机关审理,合于保安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处分之规定者,应并宣付保安处分;若属违警行为,则发交该管警察官署侦讯

处罚,有违警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之情形者,并可送交相当处所施行矫正处分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或命其学习生活技能。此处由警察机关裁决并直接执行之矫正处分,即为日

后感训处分之前身。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注八:行政院提案说明以戒严时期取缔办法无疑虽对维护社会治安有其正面之功效,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但民国七十二至七十三年间,台湾地区流氓帮派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增生,甚至

发展海外活动,拥枪自重,影响社会治安甚巨,而原办法关于流氓行为之预防

及教育措施规定不甚完备,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及促使误入歧途者

免于自毁前程等考虑,故于七十三年实施「一清项目」后,于法制上亦有检讨

之必要,期能促使检肃流氓工作步上正轨,应制定本条例。参见立法院公报,

第74 卷52 期,院会纪录,页16-21。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注九:与原先戒严时期取缔办法不同之处在于,该条例除对构成流氓要件之认定标准

及程序作有较为详尽之规定,且区分情节轻重而订定不同处理方式以外,更重

要的是纳入司法审查程序,以及由法院裁决施以感训处分之效果。惟此时系争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条例规定感训处分由原移送机关转送感训处所执行,且关于感训处分之性质或

定性,于立法过程中并未见有详细讨论。

注十:参见立法院公报,第81 卷56 期,院会纪录,页310-311,内政部长说明之部分。其认为,经过一清项目之实施,以及民国七十七至七十八年间新兴帮派

坐大,结合黑枪之暴力犯罪再度升高等事件,流氓帮派实为危害社会、威胁工

商稳定、造成民心不安之最主要祸源,唯有贯彻检肃流氓工作,加强取缔并遏

止流氓行为,始能使社会治安趋于稳定,故检肃流氓条例之实施,不容置疑地

,对历年来维持社会治安具有相当重要之功能与一定程度之贡献。

注十一:例如感训处分回归由执行一般保安处分之执行机关加以执行。惟流氓认定程序的发动,基本上仍系由所谓的「治安机关」所掌握并主导,而被移送人于

流氓认定程序中之程序保障仍未臻健全,诸如条例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于

被认定为流氓受警察机关告诫者,若有不服,仅能向原机关及最高治安机关

声明异议,不得进行行政争讼;又第六条及第七条赋予警察机关传唤及强制

到案之权力,第十条则规定警察机关正在实施第二条各款行为之人得径行强

制到案等。再者,法院所谕知之感训处分既已形成人民身体自由之限制,竟

规定以裁定为之,且施以感训处分之期间亦无庸谕知。依据七十四年之立法

理由,感训处分之目的在变化气质,学习生活技能,以适应社会生活,但由

于受感训处分人之素质不同,其实际需要感训之期间,法院于裁定时无法预

为判断,故明订无庸谕知其期间。参见立法院公报,第74 卷52 期,院会

纪录中之条文对照表,页27。

注十二:主管机关并主张,若欠缺此一条例,则社会治安及国家经济、政治将受严重危害,影响国家整体发展,并使人民对政府失去信心。参见立法院公报,第

85 卷69 期,院会纪录,页42-43。

注十三:有关现行感训处分制度之检讨,请参阅本号解释许宗力大法官、林子仪大法官及许玉秀大法官所提之部分协同意见书。

部分协同意见书大法官许宗力

林子仪

许玉秀本案多数意见指出,系争检肃流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受裁定感训处分

之流氓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者,经判决有罪确定,其应执行之有期徒刑、拘役或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保安处分,与感训期间,相互折抵之。其折抵以感训处分一日互抵有期徒刑、拘役或

保安处分一日。」系因流氓行为如同时触犯刑事法律,行为人可能于受刑罚及保安处

分宣告之外,复因同一事实而受感训处分,故规定感训处分与刑罚或刑法上之保安处

分应互相折抵,使行为人受宪法保障之身体自由,不致因不同之诉讼程序,而遭受过

度之限制。本席等对此论述敬表同意。惟多数意见既已看出本条涉及同一行为先后遭

受不同诉讼程序之诉究,却未能进一步审查其合宪性,未免令人有为德不卒之叹,爰

提出部分协同意见书补充讨论如后﹕

按检肃流氓条例第二条所称各种流氓行为,绝大部分都同时构成犯罪行为。因此

流氓行为如同时构成刑事不法,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行为人确实有可能因同一行为,

而先后遭受刑事诉讼法与系争检肃流氓条例所规定的两套不同程序追诉与审判。是即

使实体法上已因感训处分与刑罚或刑法上之保安处分应互相折抵,而脱免违反一行为

不二罚或比例原则之指摘,在程序法上仍涉抵触一事不再理原则之疑虑,有待进一步

检验。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程序法的概念,与欧陆法传统上的ne bis in idem 原则以

及英美法的Double Jeopardy原则(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相当,指就人民同一违法行

为,禁止国家为重复之刑事追诉与审判,其主旨在维护法安定性,保障任何经判决有

罪或无罪开释确定者,无庸就同一行为再受一次刑事诉究,而遭受更不利之后果(注一)。其次一个目的则在于保护经实体判决确定之被告,免于再接受一次诉讼程序的

骚扰、折磨、消耗与负担(注二)。法制上之所以发展出一事不再理原则,乃是因为

刑事诉讼程序迫使人民暴露于一个公开审查程序,以决定是否对其个人作非价之非难

,进而施以处罚,是为确保这种使人难堪,使人之生命与身体可能遭受剥夺之风险的

程序,仅能局限于必要之范围,并尽可能缜密、澈底地实施,自有必要将针对同一行

为所实施之刑事追诉程序加以限制,至多仅允许其作一次之尝试(auf einen

Versuch )(注三)。一事不再理原则固未见诸我国宪法明文,但早已蔚为普世原则

,并为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七项所明白保障,自无为崇尚

自由民主法治之我国宪法排斥之理,解释上第八条之正当程序或第二十二条之概括条

款都有可能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我国宪法的落脚处所。

根据前述,可知一事不再理原则仅适用于刑事法领域,秩序罚、惩戒罚或警察罚

不适用之。因此,同一行为如分别经刑事诉讼程序与秩序罚程序(或惩戒罚程序)之

追诉与处罚,无论孰先孰后,都无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之虞。也因此,同一流氓行为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如经判决有罪或无罪确定,再移送进行感训处分程序,究竟有无抵触一事不再理原则

,首先就应视不得重复为刑事诉究之「刑事诉究」究竟有无包括检肃流氓条例之感训

处分程序而定。感训处分在形式上观之,固然不属刑法典上的刑罚或保安处分,但委

实说具强烈自由刑色彩,甚至可以说是具加重执行特征之自由刑。即使不承认是加重

的刑事处罚,而依循释字第三八四号解释的见解,主张感训处分是一种特别法上的保

安处分,但由于感训处分亦长期拘束人民身体自由,程序上亦均应由法院裁判,且其

行为矫治与犯罪防制之功能亦与刑罚目的契合,而具密切关系,是将感训处分程序定

性为「刑事诉究」自无疑义。职是,如果同一流氓行为经刑事实体判决确定,无论有

罪或无罪,只要再经一次同具「刑事诉究」性质之感训处分程序,就有违反一事不再

理原则的问题。

由于感训期间是一至三年,所以如果前面的刑事判决是无罪,或刑罚+ 保安处分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三年以下,则后面再次进行的感训处分程序确实是有可能使行为人遭受更不利后果之

风险,与法安定及信赖保护有违,其抵触一事不再理原则自堪认定。反之,倘使前面

的刑事判决是刑罚(+ 保安处分)三年以上,而根据系争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感训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处分一日可以互抵有期徒刑、拘役或保安处分一日,互抵结果,感训处分已无庸执行

,则后面的感训处分程序似乎不可能再对行为人带来更不利后果之风险(注四)。但

即使不会带来更不利之后果,就同一行为再进行一次新的感训处分程序,仍会对行为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人带来程序骚扰、折磨、消耗与负担,所以依然脱免不了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之指摘

。况即使不谈一事不再理原则,为了一个可能被折抵,最后因而可能不发生实际效果

的感训处分,进行一个新的程序,使当事人再多遭受一次程序骚扰、折磨、消耗与负

担,恐怕也是难以在比例原则面前站得住脚。

至流氓行为如未达犯罪程度,例如穿黑衣服、跟踪、监视、守候等令人心生畏惧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的行为,固然从基本权的保护义务功能观之,国家也有采取行动以保护善良民众免于

遭此流氓行为骚扰的义务。但国家采取保护手段也必须严格遵守比例原则之要求。如

对类此未达犯罪程度的流氓行为,只因要对其施以处罚,或因其有实施犯罪之可能或

倾向,为达预防犯罪目的,就可以根据本条例科处长达一到三年、在拘束人身自由之

效果上近似有期徒刑的感训处分,其剥夺人身自由之不合比例性更是明显,不仅匪夷

所思,颠覆传统刑罚理论,更大开人权倒车,在某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与对岸备受学界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批评之劳动教养制度(注五)相互辉映。

综上,由于针对同时构成刑事不法之流氓行为,于刑事诉讼程序之外,再次进行

感训处分程序,将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针对未达犯罪程度之流氓行为,施以感训处

分,又明显不合比例,而单这两项关键性的违宪就已足以瘫痪整部感训处分体制之运

作,是本席等认为,系争检肃流氓条例,无论要件再怎么修的更为明确,程序修的再

怎么正当,刑罚、保安处分与感训期间再怎么修的可以互相折抵,都属徒劳的局部手

术,难以去除整个感训处分制度的违宪印记。释字第384 号解释与本件解释都于解

释理由书末尾,苦口婆心委婉呼吁有关机关应于兼顾保障人民权利及维护社会秩序之

需要,对检肃流氓条例进行通盘检讨。其更深意涵有待相关机关细细咀嚼。本席等认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为相关机关无妨利用这次有数个条文被宣告违宪,或应检讨改进,而须修法因应之机

会,痛下决心,真正作次通盘检讨,正视整部条例之存废问题(注六)。

注一:Vgl. Georg Nolte,in v.Mangoldt/Klein/Starck,GG III,Art.103

Rdnr.178; Schmidt-Assmann,in Maunz/Durig,GG,Art.103 Rdnr. 258,260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注二:Akhil Reed Amar,Double Jeoperdy Law Made Simple,106 Yale L. J.

1807,1822 (1997);Nyssa Taylor 则举「维持人民与国家间之适当均衡」、

「提升刑事司法体系之正当性」、「减低不当追诉之风险」、「避免裁判带来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之苦恼」、「防止国家骚扰被告」、「避免媒体对被告之持续骚扰」等项为禁

止双重危险原则所追求之价值,See Nyssa Taylor,England And Australia

Relax The Double Jeoperdy Privilege For Those Convicted Of Serious

Crimes,19 Temp. Int’l & Comp.L.J. 189,206-218 (2005)。

注三:Georg Nolte,ebenda。

注四:由此也暴露出感训处分制度「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之不合理处。亦即,于流氓已受三年以上刑罚+保安处分宣告之情形,由于感训处分期间可与刑罚+保安

处分完全折抵,该流氓不致因感训处分而遭到人身自由之进一步限制,故对检

肃流氓条例所定之诉究程序自然是有恃无恐。反而在流氓所受刑罚+ 保安处分

之宣告未满三年时,由于感训处分可能延长其人身自由受拘束之期间,则感训

处分之诉究不免会造成该流氓在程序上之不确定感,威胁其个人法秩序之安定

。就此,现行感训处分制度之执行结果,实有轻重失衡之弊,不得不查。

注五:在中国大陆,劳动教养是一种针对违反行政法律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者,由公安机关所采取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羁押措施,最长可达三年。参见陈瑞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华,中国大陆的劳动教养制度,发表于2006 年12 月14 日由司法院、法务

部、台大法律学院、纽约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共同主办之「流氓检肃法制研讨会

」。

注六:例如考虑对伤害、恐吓、毁损等恶性较大、反复实施者,纳入刑法规范,提高其刑度﹔对其他较轻微者,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纳入制裁﹔修正证人保护法

,使因畏惧报复而不敢出面告诉或作证者,能在一定严格条件下以秘密证人身

分受到保护,而敢于挺身而出,即可一方面废除检肃流氓条例,使国家回复法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治常轨,他方面又能响应社会对治安之期待。

抄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函中华民国94 年12 月22 日

桃院木文字第0940103067 号

主旨:检陈本院刑事庭钱法官建荣提出之释宪声请书 1 件及其附件(关系文件之名称及件数)影印卷1 宗。敬请鉴核。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说明:一、本件系治安法庭审理如说明二检肃流氓条例案件之承办法官,认该条例第2、6、7、9、10、11、12、13、14、15、19、21、22 等条文有违宪

之疑义,甚且本条例之存在已有违比例原则,而依钧院释字第371、

572、590 号解释意旨声请释宪。上开案件均已裁定停止审理及执行。

二、业经裁定停止审理及执行之案件如下:本院90 年度感裁字第4 号;

91 年度感裁字第30、32 号;92 年度感裁字第5、14、18 号;93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年度感裁字第39、46 号;94 年度感裁字第3、20、28、34、41、57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号;93 年度感更字第10 号;89 年度感裁执缉字第2 号;92 年

度感裁执缉字第1 号;92 年度感裁执字第7、11 号;94 年度感

执字第15 号等共计20 件案件。

院长吴水木

抄法官钱建荣释宪声请书

壹、声请解释宪法之目的

「检肃流氓条例」为我国非常「本土化」的法律,其究竟有无存在之价值及必要,始终是个高度争议性的问题。无可讳言的,即使在终止动员勘乱时期的平

常法制下,本条例其中部分条文,也曾经大法官两次宣告违宪。分别是修正前之

检肃流氓条例,虽祇有短短的二十五个条文,其中就有高达五分之一的五个条文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钧院释字第三八四号解释宣告违宪(注一),

立法者虽然响应大法官而修正本条例,惟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其中第十一

条关于留置期间的规定,复经释字第五二三号解释,认为违反法明确性及比例原

则,宣告违宪;二○○二年四月四日立法者又再次针对第十一条修正,并增订第

十一条之一、之二两个条文。换言之,本条例已有超过五分之一的条文,经大法

官宣告违宪,因而也有两次的修正。

声请人基于以下所述合理之确信,依据钧院释字第三八四号、第五二三号解释所提出的「正当法律程序」内涵为检验标准,发现本条例举凡流氓的定义、

分类、行政及司法审查之程序、治安法庭之组织、感训处分之执行及效果等重要

条文,仍有违宪之情,即便曾经大法官认定违宪而修正之条文,其合宪性仍有疑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义。又本条例与刑事实体法及刑事程序法有高度的重迭性,即使违宪条文再经修

正,其内容完备至等同于「第二部刑事诉讼法」,因为组织犯罪条例早已施行等

因素,本条例之存在实难通过比例原则的检验,即使是适合性原则,纵就适合性

原则采宽松的认定,惟比较本条例与现行其它法律制度之目的及功能,难谓非无

其它侵害较小之立法方式,更难通过对于人身自由基本权侵害的狭义比例原则的

利益衡量审查。所以,声请人以为本条例对于「社会秩序维护之意义」(释字第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三八四号解释理由书)可谓「功成身退」。在陆续制定及完善的法制下,本条例

之存在不仅无助于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之维护,甚且有害人权及国家形象,显无

存在之必要,其废止已达刻不容缓之地步。

贰、疑义之性质与经过,及涉及之宪法条文

一、按宪法为国家最高规范,法律抵触宪法者无效,法律与宪法有无抵触发生疑义而

须予以解释时,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观宪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

条、第七十八条及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甚明。又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宪法

第八十条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应以其为审判之依据,不得认

定法律为违宪而径行拒绝适用。惟宪法之效力既高于法律,法官有优先遵守之义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务,法官于审理案件时,对于应适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确信,认为有抵触宪法

之疑义者,自应许其先行声请解释宪法,以求解决。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级法院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得以之为先决问题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并提出客观上形成确信法律为违宪之具体

理由,声请本院大法官解释,钧院释字第三七一号解释着有明文。释字第五七二

号解释文「补充」释字第三七一号解释谓:所谓「先决问题」,系指审理原因案

件之法院,确信系争法律违宪,显然于该案件之裁判结果有影响者而言;所谓「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提出客观上形成确信法律为违宪之具体理由」,系指声请法院应于声请书内详叙

其对系争违宪法律之阐释,以及对据以审查之宪法规范意涵之说明,并基于以上

见解,提出其确信系争法律违反该宪法规范之论证,且其论证客观上无明显错误

者,始足当之。如仅对法律是否违宪发生疑义,或系争法律有合宪解释之可能者

,尚难谓已提出客观上形成确信法律为违宪之具体理由。释字第五九○号解释又

针对前述两号解释,为补充解释谓:所谓「法官于审理案件时」,系指法官于审

理刑事案件、行政诉讼事件、民事事件及非讼事件等而言,因之,所称「裁定停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止诉讼程序」自亦包括各该事件或案件之诉讼或非讼程序之裁定停止在内。裁定

停止诉讼或非讼程序,乃法官声请释宪必须遵循之程序。惟诉讼或非讼程序裁定

停止后,如有急迫之情形,法官即应探究相关法律之立法目的、权衡当事人之权

益及公共利益、斟酌个案相关情状等情事,为必要之保全、保护或其它适当之处

分。

二、次按释字第三八四号解释首倡「正当法律程序」之概念,并认为于实体法及程序

法均适用之。而谓「实质正当之法律程序,兼指实体法及程序法规定之内容,就

实体法而言,如须遵守罪刑法定主义;就程序法而言,如犯罪嫌疑人除现行犯外

,其逮捕应践行必要之司法程序、被告自白须出于自由意志、犯罪事实应依证据

认定、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处罚、当事人有与证人对质或诘问证人之权利、审判与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检察之分离、审判过程以公开为原则及对裁判不服提供审级救济等为其要者」等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语。大法官并强调「除依法宣告戒严或国家、人民处于紧急危难之状态,容许其

有必要之例外情形外,各种法律之规定,倘与上述各项原则悖离,即应认为有违

宪法上实质正当之法律程序」。释字第五二三号解释进而依据释字第三八四号解

释之意旨,认为:检肃流氓条例授予法院就留置处分有较大之裁量权限,固系维

护社会秩序之所必须,然其中有关限制人民权利者,应符合「明确性原则」,并

受宪法基本权保障与比例原则之限制,则无不同等语。此为目前与检肃流氓条例

相关之唯二重要解释。

三、又按前述释字第三八四号解释基于「正当法律程序」所强调的「当事人有与证人

对质或诘问证人之权利」,大法官于九年后的释字第五八二号解释,再次阐释「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刑事被告对证人有诘问之权」,亦属于宪法第十六条人民诉讼权保障之权利。释

字第五八二号解释理由书并引用国际公约作为法源谓:「刑事被告享有此项权利

,不论于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国家,其刑事审判制度,不论系采当事人进行模式

或职权进行模式,皆有规定(如美国宪法增补条款第六条、日本宪法第三十七条

第二项、日本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四条、德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西

元一九五○年十一月四日签署、一九五三年九月三日生效之欧洲人权及基本自由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保障公约(European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HumanRightsandFundamenta

lFreedoms )第六条第三项第四款及联合国于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通过、一

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之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venan

tonCivilandPoliticalRights)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五款,亦均规定:凡受刑事控

诉者,均享有诘问对其不利之证人的最低限度保障。足见刑事被告享有诘问证人

之权利,乃具普世价值之基本人权」。进而认为,「刑事被告诘问证人之权利」

,在我国宪法上,不但为第十六条之诉讼基本权所保障,且属第八条第一项规定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审问处罚」、对人民身体自由所保障之正当法律程序

之一种权利。

四、末按释字第四七一号解释理由书针对保安处分与刑罚之关系,尝谓:「保安处分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系对受处分人将来之危险性所为之处置,以达教化与治疗之目的,为刑罚之补充

制度。我国现行刑法采刑罚与保安处分之双轨制,要在维持行为责任之刑罚原则

下,为强化其协助行为人再社会化之功能,以及改善行为人潜在之危险性格,期

能达成根治犯罪原因、预防犯罪之特别目的。保安处分之措施亦含社会隔离、拘

束身体自由之性质,其限制人民之权利,实与刑罚同,本诸法治国家保障人权之

原理及刑法之保护作用,其法律规定之内容,应受比例原则之规范,使保安处分

之宣告,与行为人所为行为之严重性、行为人所表现之危险性,及对于行为人未

来行为之期待性相当」等语。大法官所言保安处分如「具社会隔离、拘束身体自

由之性质,其限制人民之权利,实与刑罚同」之意旨,也因而影响即将于二○○

六年七月一日施行之新刑法第一、二条,将保安处分区分为「拘束人身自由之保

安处分」及「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二者。

五、本院审理之声请感训处分案件(如附件一,感裁、感更字案件,共十五件),及

执行感训处分(如附件二,感裁执、感裁执缉字案件,共五件),总计二十件检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肃流氓案件,声请人综合附件一编号一之辩护人(蔡顺雄律师)、附件二编号二

之辩护人(林合民律师),所分别提出之声请状理由,及基于自己之确信,认为

所应适用之检肃流氓条例第二、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

五、十九、二十一、二十二条等超过一半以上之条文,分别有抵触宪法第七条之

平等原则(平等权)、第八条之「正当法律程序」、第十六条之诉讼基本权等宪

法基本权之保障;及抵触宪法第二十三条之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之疑义,尤

其依据比例原则审查,检肃流氓条例应无与现行各项刑事法及刑罚法典并存之必

要。声请感训处分之案件,业已裁定停止审理,又依据释字第五九○号解释意旨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对于已确定之「感裁执、感裁执缉」执行案件,亦一并裁定停止执行。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六、因检肃流氓条例属台湾非常「本土化」之法律产物,又因学术界对其研究文献不

多,声请人为使大法官能了解本条例之沿革及实务运作程序,另撰写「检肃流氓

条例之沿革与现行程序简介」一文(如附件三),请大法官鉴核。

参、声请解释宪法之理由及声请人对本案所持之立场与见解

一、以释字第三八四号、第五二三号解释为中心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大法官于释字第三八四号解释,提出所谓「实质正当之法律程序」概念,用以解释宪法第八条第一项所规定之「依法定程序」,并进而以此标准宣告修正前

检肃流氓条例第五、六、七、十二及第二十一条违宪,释字第五二三号解释以相

同的正当法律程序标准及明确性原则,另宣告同条例第十一条违宪。声请人即依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据此两号与检肃流氓条例相关之唯二重要解释意旨,辅以其它相关解释,尝试厘

清大法官所提出之审查标准。

(一)释字第三八四号解释的审查标准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理由书阐释所谓正当法律程序之内涵,大法官将之区分为实体法及程序法

规定之内容,就实体法而言,虽仅提出须遵守「罪刑法定主义」。惟就程序法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而言,则提出诸如以下等内容(括号内为声请人所自拟):

1、犯罪嫌疑人除现行犯外,其逮捕应践行必要之司法程序(强制处分法定原则)

2、被告自白须出于自由意志(自白任意性原则)

3、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证据裁判主义)

4、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处罚(双重危险之禁止原则、一事不再理、一事不二罚)

5、当事人有与证人对质或诘问证人之权利(对质诘问权之保障)(此释字第五八二号解释重申并赋予更详细之内涵)

6、审判与检察之分离(审检分立原则)

7、审判过程以公开为原则(法庭公开原则)

8、对裁判不服提供审级救济

大法官并强调谓:除依法宣告戒严或国家、人民处于紧急危难之状态,容许其有必要之例外情形外,各种法律之规定,倘与上述各项原则悖离,即应认

为有违宪法上实质正当之法律程序。

(二)释字第五二三号解释的审查标准

释字第五二三号解释除重申释字第三八四号解释、第四七一号解释所宣示:凡限制人民身体自由之处置,不问其是否属于刑事被告之身分,国家机关所

依据之程序,须依法律规定,其内容更须实质正当,并符合宪法第二十三条所

定相关之条件,方符宪法第八条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外,并强调法院受理流氓

案件,虽原则上准用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惟本条例与刑事法规在规范设计上之

适用仍有差异,而认为修正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所规定之「留置处分」系

法院于感训处分裁定确定前,为确保日后审理程序之处置,与刑事诉讼法之羁

押在处分目的上固有相类之处,惟同条例有意将此种处分另称「留置」而不称

「羁押」,且其规定之要件亦不尽相同,显见两者立法之设计有异。检肃流氓

条例授予法院就留置处分有较大之裁量权限,固系维护社会秩序之所必须,然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参照释字第三八四号解释之意旨,有关限制人民权利者,应符合明确性原则,

并受宪法基本权保障与比例原则之限制。进而认为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不论

被移送裁定之人是否有继续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之虞,或有逃亡、湮灭事证或对

检举人、被害人或证人造成威胁等足以妨碍后续审理之虞,均委由法院自行裁

量,径予裁定留置,已逾越必要程度,与宪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及释字第

三八四号、第三七一号解释意旨不符。很显然的,大法官在前述实质正当之法

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律程序以外,另参酌法明确性原则及比例原则。

二、声请人之立场与见解概述

声请人认为,虽然立法者分别在两号解释后,均声称已依据解释意旨,修正被指为违宪之条文,亦即现行条例。惟即使仅依据前述解释所提出的正当法律程

序标准,再次检验修正后各条文,发现其中仍不乏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之重要内容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docsj.com/doc/3517263416.html,

【范文】《关于巡视中央意识形态的专题报告》解读

《关于巡视中央意识形态的专题报告》 解读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巡视中央意识形态单位情况的专题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赋予巡视制度新的活力。这一举措在我旗深得民心,干部工作不在懈怠,纪律严明,减少了很多不作为的现象,实践证明,巡视工作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发挥标本兼治作用。 会议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十八届中央巡视对宣传、文化、新闻等单位进行了全面政治“体检”,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促进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推动意识形态领域全面从严治党。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扎牢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增强党章

党规党纪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按规矩办事、按制度用权,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要求。 《条例》修改总结吸纳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依纪依规开展巡视、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加强党的建设,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做好稳预期、稳思想、稳人心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思想舆论环境。

巡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臵 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

位。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九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中央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植物分类学名词解释

小型叶:有1条叶脉或无脉,无叶隙、叶柄,延生起源或顶枝起源。 大型叶:多为二叉分枝的开放脉序,有叶柄、叶隙,顶枝起源。 次生根:又称侧根,主根垂直地面生长,长到一定长度后,生出许多的分枝即为次生根。 完全叶:具有叶片,叶柄,托叶3部分的叶。 复叶:一个叶柄上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叶片。 两面叶:植物的叶片一般为扁平体,有背腹面之分,在两面叶中,叶肉分为栅栏组织和海绵组织,上下表皮也常发生差异,如气孔多分布于下表皮。叶表面近轴面颜色为深绿色,远轴面为浅绿色。 总状花序:不分枝的花序轴上自下而上依次着生有柄的两性花,花柄等长。如紫藤、荠菜的花序。 伞房花序:变形的总状花序。其各花的花柄不等长,自下向上由长变短,使各花排列在同一个平面上,如绣线菊属。 穗状花序:与总状花序不同之处在于:不分枝的花序轴上着生的是无梗的两性小花。 伞形花序:花序轴着生花柄部分极度短缩,使花着生花序轴顶端。每朵花的花柄等长,使花序的各花排成伞形。如人参。 头状花序:花序轴极度缩短膨大,扁形,铺展,着生无柄小花。菊科植物全为具总苞的头状花序。 轮伞花序:唇形花科的叶对生,每个叶腋内产生一个花序轴和花柄极短的聚伞花序,看上去好象花在节上轮生一样,称轮伞花序。如益母草 聚伞花序:有限花序,花轴顶端的花先开放,花轴顶端不再向上产生新的花芽,而是由顶花下部分化形成新的花芽,因而有限花序的花开放顺序是从上向下或从内到外。 柔荑花序:花序轴柔软下垂或直立,花后整个花序一起脱落,无花柄或具有短柄,单性花,无花被或具花被。 单体雄蕊:雄蕊群花丝结合成一体,雄蕊多数花丝联合成管。 心皮:组成雌蕊的单位,是具有生殖作用的变态叶。 离生雌蕊:多数植物雌蕊群有多个心皮,有的植物心皮彼此分离。 四强雄蕊:雄蕊6枚,外轮2枚短,内轮4枚长,十字花科特有。 二强雄蕊:雄蕊4枚,2长2短,常见于唇形科和玄参科。 等长雄蕊:雄蕊多数,分离,花丝等长。蔷薇科 合生雄蕊:花丝,花药联合 单体雄蕊(锦葵科植物):花药分离,花丝连为一体。 二体雄蕊(豆科植物)、三体、多体等。花丝联合花药分离。 花丝分离,花药联合—---聚药雄蕊(菊科植物)。 胎座:胚珠通常沿心皮的腹缝线着生在子房上,着生的部位就是胎座。 胚囊:由大孢子发育而成,是被子植物的雌配子体。 珠心:相当于被子植物的大孢子囊。 合点:珠被、珠心、珠柄相结合的部位。 真果:纯由子房发育形成的果实,如桃、李、杏。 假果:除了子房以外,花托、花被甚至是整个花序参与发育而成的果实。如梨、苹果等。 聚合果:离生雌蕊的每一枚雌蕊形成一小果,这样一朵花内有多枚小果聚合在一起,称聚合果。瓠果:由具侧膜胎座的下位子房发育成的假果,花托和外果皮结合成坚硬的果壁,中果皮、内

植物学名词解释

人为分类系统:根据植物的用途或一两个性状对植物进行分类。 自然分类系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从形态学、比较解剖学、古生物学等不同角度给植物进行分类,试图寻找植物间的亲缘关系与演化关系。 颈卵器植物:雌性生殖器官以颈卵器的形式出现的植物。 颈卵器:颈卵器植物(苔藓、蕨类、裸子)的雌性生殖器官,形如瓶状,腹部具有卵细胞。种子植物:由种子进行繁殖的植物。 孢子植物:通过产生孢子进行繁殖的植物。 显花植物:能开花结实的植物。 隐花植物:没有开花结实现象的植物。 高等植物:具有根茎叶的分化,有专门的繁殖器官,生活史中有胚出现的植物。 低等植物:没有根茎叶的分化,没有专门的生殖器官,生活史中没有胚出现的植物。 双名法:用拉丁文或拉丁化的文字给植物取一个唯一的名称,该名称由两部分组成,第一个词为属名,第二个词为种加词,通常还在后面加上命名人姓氏的缩写。 原植体植物:结构简单,无根茎叶分化的植物。 异形胞:在蓝藻中,某些营养细胞特化,转变为能固氮的细胞叫异形胞。 藻殖段:丝状体的藻类,由于某种原因将藻丝折断,每一段都可发育为一个新个体,这样的片段叫藻殖段。 茸鞭型鞭毛:电子显微镜下,鞭毛鞘上有1列螺旋排列的鞭茸的鞭毛。 中核:细胞在进行有丝分裂时,核膜不消失,没有染色体纤丝出现,细胞核靠溢缩形成两个核。 营养繁殖:植物体的一部分脱离母体发育为新个体。 无性繁殖:以无性孢子进行繁殖。 有性生殖:两性配子相互结合完成繁殖。 配子:有性生殖的生殖细胞。 同配生殖:在形状、结构、大小和运动能力等方面完全相同的两个配子结合。 异配生殖:在形状和结构上相同,大小和运动能力上不同的两个配子结合。其中大而运动迟缓的为雌配子;小而运动能力强的为雄配子。 卵式生殖:在形状、大小和结构上都不相同的配子结合的生殖方式。其中大而无鞭毛,不能运动的为卵;小而有鞭毛能运动的为精子。 世代交替:在植物生活史中,无性世代与有性世代交替出现的现象。 单室孢子囊:为二倍体,分裂时只进行减数分裂的孢子囊。 多室孢子囊:为单倍体,不进行减数分裂,而进行有丝分裂的孢子囊。 寄生:直接从活的有机体中获取营养的方式。 腐生:从动植物的尸体或其它有机物质吸取养料。 只能寄生,为专性寄生;只能腐生,为专性腐生;以寄生为主兼腐生的,为兼性腐生;以腐生为主兼寄生的,为兼性寄生。 根状菌索:高等真菌的菌丝体密接成绳索状,外形似根的菌丝组织体,外层为皮层,由拟薄壁组织组成,内层为心层,由疏丝组织组成。 子座:是容纳子实体的褥座,是从营养阶段到繁殖阶段的一种过渡形式,由拟薄壁组织和疏丝组织构成。 菌核:是菌丝密接成的核状体,有的有组织分化,外层为拟薄壁组织,内层为疏丝组织,是渡过不良环境的休眠体,在条件适宜时,可以萌发为菌丝体或产生子实体。 双游现象:在鞭毛菌亚门中,产生连续两次的游动孢子的现象。 孢子囊的层出:孢子囊成熟后,顶端开一圆孔,游动孢子顺序的从孔口游出,此后在旧孢子

2016年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全文,最新版巡视工作条例全文

2016年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全文,最新版巡视工作条例全文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下面是小编搜集的条例全文,仅供参考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同济大学历年试题分类整理(名词解释)

同济大学历年试题分类整理(1994—2013年) ——名词解释题 第一章城市与城市发展 1.可持续发展(同95) 2.逆城市化(同98) 3.城市化(同00) 第二章城市规划思想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价值观 第四章城乡规划体制 第五章城市规划类型与编制内容 第六章城乡区域规划 1.土地级差(同94) 2.工业区位论(同98) 3.区位(同99) 4.区域规划(同99) 第七章城市用地分类及其适用性评价 1.城市居住用地(同95) 2.风玫瑰(同00) 第八章城市总体规划 1.城市规划区(同94)(同97)(同98)(同00) 2.城市规模(同94) 3.分区规划(同95) 4.市域规划(同96) 5.道路红线(同96) 6.城市结构(同99) 7.城市形态(同99) 8. 第九章小城镇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 第十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1.曰照间距(同96) 2.曰照间距系数(同97) 3.绿地率(同98) 4.配建水平(同98) 5.区划(zoning)(同99) 第十一章城市设计

1.商务中心(同95) 2.中心商务区(CBD)(同96) 第十二章居住区规划 1.邻里单元(同94)(同95) 2.人类住区(Human Settlement)(同96) 3.城市居住区(同97)(同99) 4.社区(同99) 第十三章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 1.货物流通中心(同95) 2.可达性(同00) 3.需求管理(同00) 第十四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同00) 2.历史街区(同00) 第十五章城市生态与环境规划 第十六章市政工程系统规划 1.管线综合(同00) 第十七章城市规划实施 1.城市公共开发(同97)(同98) 2.土地开发(同99) 3.城市开发(同99) 4.“一书两证”(同99) 第十九章城市空间发展的生态型转化

方剂学名词解释

方剂学名词解释 1 七方七方,是方剂分类之一。首见于《内经》,即大、小、缓、急、奇、偶、复七类不同的方剂。 2 十剂十剂,方剂分类方法之一。始于北齐徐之才《药对》,指宣、通、补、泄、轻、重、滑、涩、燥、湿十种剂。 3 君药君药,方剂组成原则之一。即指方中对主病或主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是方剂组成中不可缺少的主药。 4 逆流挽舟法逆流挽舟法,治疗方法之一。指用败毒散治外邪陷里而成痢疾者,使陷里之邪,仍由里出表而愈,如逆水中挽舟上行之意,故称逆流挽舟。 5 大承气汤方名。由大黄、芒硝、枳实、厚朴组成,具有峻下热结之效,用治实热积滞证。因本方有泻热结,承顺胃气之下行,可使塞者通,闭者畅,故名大承气汤。 6 增水行舟法:对温病热结液枯的便秘症,以大量滋阴补津液之品,使热结液枯的粪便得以自下,犹如水涨则船行通畅之意。代表方如增液汤。 7 和解少阳法和解法之一。治疗外感热性病邪在半表半里(少阳经)的方法。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心烦喜呕,口苦,咽干,目眩等。代表方如小柴胡汤。 8 痛泻要方方名。由白术、防风、白芍、陈皮组成,有泻肝补脾之功。用补脾泻肝的药物来治疗土虚木乘,脾受肝制的肠鸣腹痛泄泻,泻后腹痛不减的方剂。 9 辛开苦降法治法之一。对肠胃不和,寒热互结,气失升降之心下痞、呕吐、下利病证的治法。常用辛温与苦寒药物伍,开结散寒,苦降泄热。如半夏泻心汤中干姜、半夏与黄芩、黄连的配合,即属辛开苦降法。 10 清营凉血法治法之一。是清除热性病邪在营血的治法。其用药常以清营透热,凉血散瘀之品为主,如清营汤。 11 凉膈散理中丸,方名。由人参、白术、干姜、甘草组成,有温中祛寒、补气健脾之效,用治中焦虚寒证。因本方用药,使中焦寒得辛热而去,中焦之虚得甘温而复,清阳升而浊阴降,运化健而中焦治,故曰理中。 13 开窍“三宝”指凉开方剂中安宫牛黄丸、紫雪丹、至宝丹三方。三方组成均是以芳香开窍药配伍清热泻火、凉血解毒之品,用于治疗温邪热毒内陷心包的热闭证。 14 玉屏风散固表止汗剂。由黄芪、白术、防风组成,有益气固表止汗之效,用治表虚自汗,易感风邪之证。因本方益气固表实卫御风,有如挡风之屏障,而又珍贵如玉,故名玉屏风散。 15 辛凉平剂指用性味辛凉,具疏散风热作用的方剂。主治风热表证或温病初起所致的恶寒轻、发热重、汗出不畅、咽痛等证的方剂。方如银翘散。 16 生化汤方名。由全当归、川芎、桃仁、炮姜、甘草组成,主治产后血虚受寒,恶露不行之证。因本方温经散寒,养血化瘀,而能使新血生,瘀血化而自行,故名“生化” 17 刚柔互济法药物配伍方法之一。指用温燥刚烈与甘寒柔润药物同时运用于一方的配伍法。如黄土汤中白术、附子与干地黄、阿胶的配合。 18 滋阴熄风法治风法之一。是以滋阴为主,治疗因阴虚而动风的方法,多用于温热病后期,热伤真阴之神倦脉虚,舌绛少苔,手足瘛疭之证。代表方如大定风珠。 19 镇肝熄风法治风法之一。是治疗由于肝阳上亢而引动内风的方法。多用于肝肾阴亏,肝阳偏亢,气血逆乱所致的头目眩晕,脑部热痛,心中烦热,面色如醉,脉弦长有力者。代表方如镇肝熄风汤。20 滋阴润燥法治燥法之一。是治疗燥伤肺胃阴液的方法。症见咽干口燥、干咳少痰,或大便燥结、舌红、苔少而干、脉细数等。代表方如百合固金汤。 21 燥湿化痰法治痰法之一。是治疗湿痰内阻所致痰多易咯,胸脘痞闷,或呕恶眩晕,舌苔白滑,脉濡弦滑等病证的治法。代表方如二陈汤。

统计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

名词解释 一、分类数据(categorical data )是只能归于某一类别的非数字型数据,它是对事物进行分类的结果,数据表现为类别,使用文字来表述的。 二、顺序数据(ran k data )是只能归于某一有序类别的非数字型数据。 三、数值型数据(metric data )是按数字尺度测量的观察值,其结果表现为具体的数值。 四、系统抽样(systematic sampling )将总体中的所有单位(抽样单位)按一定顺序排列,在规定的范围内随机的抽取一个单位作为初始单位,然后按事先规定好的规则确定其他样本单位,这种抽样方法被称为系统抽样。 五、非概率抽样(non-probability sampling )是相对于概率抽样而言的,指抽取样本时不是依据随机原则,而是根据研究目的对数据的要求,采取某种方式从总体中抽出部分单位对其实施调查。 六、抽样误差(sampling error )是由于抽样的随机性引起的样本结果与总体真值之间的误差。 七、四分位数(quartile)也称四分位点,他是一组数据排序后处于25%和75%位置上的值。四分位数是通过3个点将全部数据等分为4部分,其中每部分包括25%的数据。 八、离散系数也成为变异系数(coefficient of variation ),它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相应的平均数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s s v x = 离散系数是测度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统计量,主要是用于比较不同样本数据的离散程度。离散系数大,说明数据的离散程度也大;离散系数小,说明数据的离散程度也小。 九、泊松分布(Poisson distribution )是用来描述在一指定时间范围内或在指定的面积或体积之内某一事件出现的次数的分布。 十、中心极限定理(central limit theorem ):设从均值μ、2σ(有限)的任意一个总体中抽取样本量为n 的样本,当n 充分大时,样本均值X 的抽样分布近似服从均值为μ、方差2σ/n 的正态分布。 十一、置信区间(confidence interval )在区间估计中,有样本统计量所构造的总体参数的估计区间称为置信区间,其中区间的最小值称为置信上限。 十二、显著性水平(significant level)是一个统计专有名词,在假设检验中,它的含义是当原假设正确时却被拒绝的概率或风险,其实这就是前面所说假设检验中犯弃真错误的概率,它是由人们根据检验的要求确定的,通常取0.05α=或0.01α=,这表明,当做出接受原假设的决定时,其正确的概率为95%或99%。 十三、方差分析(analysis of variance, ANOV A )就是通过检验各总体的均值是否相等来判断分类型自变量对数值型因变量是否有显著影响。 十四、相关系数(correlation coefficient )是根据样本数据计算的度量两个变量之间线性关系强度的统计量。 十五、回归模型(regression model )对于具有线性关系的两个变量,可以用一个线性方程来表示他们之间的关系。描述因变量y 如何依赖于自变量x 和误差项ε的方程称为回归模型。 十六、点估计 利用估计的回归方程,对于x 的一个特定值0x ,求出y 的一个估计值就是点估计。点估计可分为两种:一是平均值的点估计;二是个别值的点估计。 十七、时间序列(time series )是同一现象在不同时间上的相继观察值排列而成的序列。 十八、指数平滑法(exponential smoothing )是通过对过去的观察值加权平均进行预测的一种方法,该方法使t+1期的预测值等于t 期的实际观察值与t 期的预测值的加权平均值。 十九、指数,或称统计指数,是分析社会经济现象数量变化的一种重要统计方法。指数是测定多项内容数量综合变动的相对数。这个概念中包含两个重点:第一个要点是指数的实质是测定多项内容;指数概念的第二个要点是其表现形式为动态相对数,既然是动态相对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政府支出功能分类: 主要反映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的支出,我国政府支出功能分类设置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等大类,类下再分款、项两级,如一般公共服务类下分人大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等款支出,通常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按财政支出的功能详细列示,以反映政府用于各项事务的总括支出。以“教育”为例,类、款、项三级结构对应为“教育”—“普通教育”—“小学教育”,反映出政府为完成教育职能在“普通教育”中用于“小学教育”这个具体方面的支出费用多少。 2. 政府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通常由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在执行预算执行时具体列示。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比如教育经费中分别有多少用于教师工资、房屋建设、教学设备、修缮等,这种分类更能一目了然地分清“钱花到哪儿去了”。 3.“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会计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名词解释 1、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本单位。 2、会计分录:是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 3、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即会计要素进一步分类核算的项目。 4、账户:是对会计要素进行分类核算的工具,它以会计科目为名称,并具有一定的格式,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及其结果的工具。 5、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销售或耗用的各种实物性资产。 6、复式记账法:指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中进行登记的记账方法。 7、未达账项:是指银行与企业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导致一方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项目。 8、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存款的利息收入)、汇总损失(减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 9、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持票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10、^ 11、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的分摊。

12、实收资本:是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它是企业所有者权益中的主要部分。 简答题 会计的六大要素及其特征: 一、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式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1)资产是一项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资源。 (2)资产必须由某一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 (3)资产能为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式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 1.引起负债的交易或事项已经发生,即负债是现有的负债,而不是预期的负债;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牺牲)。 三、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1.除非发生减资,清算等事项,企业不需要偿还所有者权益。

鱼类学分类名词解释

(1)正模标本或称模式标本:在原始描述发表时,由命名者于若干标本中所选定的一个标本,或记载时所根据的单一标本。 (2)副模标本:正模标本以外的标本,曾经命名者在写原始描记时查看过。 (3)统模标本:原记载者所依据的若干标本中为曾选出一个为正模标本,则每个标本均称统模标本。 (4)选模标本:当新种的原始描记发表后,从一系列的统模标本中选出一个标本,作为该种的确定模式标本。 海鲢总目:海鲢目(海鲢)、鳗鲡目(鳗鲡、海鳗)、背棘鱼目 鲱形总目: 鲱形目----(鲥、鳓|、斑鰶、刀鲚、黄鲫、刀鱼) 骨鳔总目:鼠鱚目 鲤形目(草鱼、青鱼|、鲤鱼|、鲫鱼、鲢鱼、鳙鱼、团头鲂、长春鳊、马口鱼、红鳍鲌、翘嘴红鲌、蒙古红鲌、细鳞斜颌鲴、鲮、斑马鱼、泥鳅) 脂鲤目、鲇形目(中华海鲶、鲶、胡子鲶、中华海鲶、黄颡鱼、斑点叉尾鮰)裸背电鳗目原棘鳍总目:鲑形目(虹鳟、大银鱼) 巨口鱼总目:巨口鱼目 灯笼鱼总目:仙鱼目(狗母鱼科、龙头鱼、长蛇鲻)、灯笼鱼目 副棘鳍总目:鲑鲈目、鳕形目(鳕鱼)、鼬鳚目、蟾鱼目、鮟鱇目黑鮟康)、喉盘鱼目 棘鳍总目:鳉形目(乔氏鱵、青鳉)、银汉鱼目、月鱼目、金眼鲷目、海鲂目、刺鱼目、刺鱼目、海蛾鱼目、海龙目(粗吻海龙、日本海马)豹鲂鮄目、合鳃目(黄鳝)、鲉形目(鲬、松 江鲈、褐菖鮋)、鲈形目(油魣、鲻、鮻、四指马鮁、鲈鱼、鳜鱼、指印石斑鱼、短尾 大眼鲷、日本方头鱼、竹荚鱼、大甲鯵、蓝圆鯵、黄鳍鲷、横带髭鲷、大黄鱼、小黄鱼、 皮氏叫姑鱼、棘头梅童鱼、日本鰧、带鱼、刺鲳、银鲳、卵形鲳鯵、鲐鱼、蓝点马鲛、 乌塘鳢、矛尾复鰕虎鱼、乌鳢)鲽形目(牙鲆、高眼鲽、木叶蝶、条鳎、短吻舌鳎)鲀 形目(绿鳍马面鲀、条纹东方鲀) 马口鱼:体有垂直条纹,上、下颌边缘波状,呈马蹄形,背鳍3,7,臀鳍3,8—10分布在东部各江河,摄食小型鱼类和昆虫,是目前湖泊、水库养殖的主要敌害之一。 斑马鱼:(斑马)生长快,水温适宜时,一年四季均可繁殖,卵、仔鱼透明,个体小,是很好的模式生物。 青鱼:“乌青”,口端位,下咽齿1行,侧线鳞39—46,背鳍无硬刺。腹鳍、臀鳍黑色,鳞片一色草鱼:“草青”,下咽齿2行,侧线鳞36—48,背鳍无硬刺,腹鳍、臀鳍灰白色,鳞片斜格状,鱤:上颌边缘平直不呈波状,侧线鳞110-120,口大,吻尖,下颌前端有1突起呈瘤状,体修长、流线型,凶猛肉食性。 红鳍鲌:体侧扁,口上位,口裂几乎和身体纵轴垂直,背鳍具棘,分支鳍条7,腹棱完全,体较低,体长/体高=3.3-5.0。下咽齿3行。 翘嘴红鲌:体侧扁,口上位,几乎与体轴垂直,腹棱自腹鳍基部至肛门。体较低,体长/体高=3.7-5.0。 头部、体背部几呈水平,臀鳍分支鳍条21-25。 蒙古红鲌体侧扁,口亚上位,腹棱自V基部至肛门。体较低,体长/体高=3.7-5.0。头部及体背部渐向上倾斜,臀鳍分支鳍条17-21,尾鳍下叶鲜红色。 团头鲂腹棱自V基部至肛门,口前位,体较高,体长/体高=1.9-2.8。背鳍棘长度短于头长。侧线至V起点的鳞片7-9。体侧鳞片边缘灰黑,沿各纵行鳞出现数条灰白色条纹。尾柄高大于尾柄长。头后背部显著隆起。 鲤鱼:须2对,下咽齿3行个别4行,多呈臼齿形,背、臀鳍均具有带锯齿的硬棘。 鲫鱼:口端位,无须。下咽齿1行。背、臀鳍最前1根不分枝鳍条均为带锯齿的硬棘。 鲢鱼:头较小,腹棱完全。生活于水上层,性活泼,善跳跃。主食浮游植物,也食少量浮游动物。 鳙鱼:头极大,吻短而钝。腹棱不完全。 泥鳅:须5对,尾柄皮褶棱发达。 鲇形目有韦伯氏器,有咽齿,D无棘或有假棘,体裸露或被骨板。上颌骨退化,口须1-4对,两颌有齿,咽骨正常具细齿。本目多数是分布广泛的淡水鱼类,生活习性也十分多样,大多数鲇有对后代保护的习

名词解释

动物学名词解释 1)自然分类法:依据动物的各种特征所表现出来的综合特点作为分类依据对动物进行分类 的方法。 2)人为分类法:是以动物形态结构或生活习性上一个活几个特点作为分类依据对动物进行 分类的方法。 3)完全分类表示法:将一种动物按照分类等级的方式全面表达出它在动物界的系统地位, 这种分类表示法叫完全分类表示法。 4)物种:物种是分类的基本单位,他是指形态结构、生理生化和遗传特性等方面彼此相似, 具有共同的原始祖先,并在自然情况下能自由交配,产生具有正常的繁殖能力的后代的个体的总数。 5)亚种:种内一部分个体,由于长期的自然或地理隔离,使他们在形态和性状上与原种或 分布在其他地区的同种生物发生了一些差异,将这部分成为亚种。如东北虎、华南虎。 6)品种:种内一部分个体,经过长期的人工选择和定向培育,使这一部分个体在形态或性 状上与原种发生了一些差异。种内的由人工选择产生了新形态或新性状的群体,即为品种。如家犬:肉用犬,猎犬、警犬、哈巴狗等。 7)有性生殖:由2个亲体,各自产生生殖细胞,2中生殖细胞结合成合子,再由合子发育 成幼体的过程。 8)无性生殖:不经过两性生殖细胞的结合,由1个亲体直接产生后代的过程。 9)幼体生殖:动物在幼体阶段进行繁殖,这种繁殖方式只存在于少数动物,如扁形动物的 吸虫类。 10)双名法:署名(名词,第一个字母大写)+种名(多为形容词,字母均小写)+定名人 姓氏 11)三名法:署名(名词,第一个字母大写)+种名(多为形容词,字母均小写)+亚种名+ 定名人姓名 12)系统发育:也称系统发展,是与个体发育相对而言的,它是指某一个类群的形成和发展 过程。 13)个体发育:指动物从受精卵开始,经一系列过程形成幼体,再由幼体生长发育至成熟知 道衰老死亡的全过程,我们通常所指的发育是个体发育。 14)胚前发育:亲体生殖细胞的发生于成熟过程以及精卵相互接触到雌雄原核完全融合的过

名词解释27851

名词解释 1.土的工程分类答:是按施工中开挖难易程度进行的分类,共分为八类。一一八类分别为:松软土、普通土、坚土、砂砾坚土、软石、次坚石、坚石、特坚石。 2.土的可松性答:指自然状态下的土,经过开挖后,其体积因松散而增加,以后虽经回填压实,仍不能恢复其原来的体积。土的可松性程度用最初可松性系数和最后可松性系数表示。 3.土的最佳含水量答:在压实功相同的条件下,能够使填土获得最大干密度时土料的含水量。 4.土的干密度答:是指单位体积土中固体颗粒的质量,它是检验填土压实质量的控制指标。 5.土层渗透系数答:体现土的渗透性能的参数。其物理意义是:当水力坡度,(水头差与渗流距离之比)为1时,水在土中的渗透速度。 6.边坡坡度答:边坡坡度是指土方边坡的高度与水平投影长度的比值,常用1:m表示。7.集水井排、降水法答:是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沿坑底的周围或中央开挖排水沟,并在基坑边角处设置集水井。将水汇人集水井内,用水泵抽走的基坑排水、降水方法。 8.完整井与非完整井答:凡井底到达含水层下面的不透水层的井称为完整井,否则称为非完整井。 9.管井井点降水答:是沿基坑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一个管井,每个管井单独用一台水泵不断抽水来降低地下水位。管井的间距一般为20~50m,管井的深度为8—15m。由于离心泵或一般潜水泵抽水,井内水位可降低6~10m,两井中间水位则降低3~5m。适用于渗透系数较大(20~,4200m/d)的土层中。 10.深井井点答:是在较深的管井中使用深井泵抽水的管井井点。一般可降低水位30 一40m,有的甚至可达百米I}2t-_。常用的深井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电动机安装在地面上,通过传动轴带动多级叶轮工作而向上排水的深井泵,另一种是有多级叶轮深井潜水泵。 11.电渗井点答:是在轻型井点或喷射井点中增设电极而形成,以加速水的渗流,使土尽快疏干。主要用于渗透系数小于0.1m/d的土层。 12.回灌井点答:是为保持降水井点旁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下具有较高的地下水位,以减小其沉降的井点。设置在降水井点与需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将降水井点抽出的部分水再回灌入土层内。 13.水泥土挡墙.答:是通过沉人地下设备将喷人的水泥与土进行掺合,形成柱状的水泥加固土桩,并相互搭接而成。具有挡土、截水双重功能。一般靠自重和刚度进行挡土,适用于深度为4~6m的基坑,最大可达7~8m。 14.土钉墙支护答:是在开挖后的边坡表面每隔一定距离埋设土钉,并在边坡表面铺钢筋网喷射细石混凝土,使其与边坡土体形成共同工作的复合体。从而提高边坡的稳定性,增强土体破坏的延性,对边坡起到加固作用。15.喷锚支护答:喷锚支护也称喷锚网支护。其形式与土钉墙支护类似,也是在开挖边坡表面铺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面层,并在其上成孔,但不是埋设土钉,而是埋设预应力锚杆,借助锚杆与滑坡面以外土体的拉力,使边坡稳定。 16.排桩式挡墙答:是在基坑开挖前,在基坑边缘部位设置一排或两排埋人基底以下足够深度的桩,并将顶部以冠梁相连形成支护墙体,以保证开挖后土壁稳定。桩的种类包括钻孔灌注桩、挖孔灌注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及钢管桩等。其支撑方式有悬臂式、拉锚式、锚杆式和水平横撑式等。排桩式支护结构挡土能力强、适用范围广,但一般无阻 水功能。 17.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答:是在坑、槽 开挖前,先在地下修筑一道连续的钢筋混凝 土墙体,以满足开挖及地下施工过程中的挡 土、截水防渗要求,并可作为地下结构的一 部分(起承重作用)。适用于深度大、土质差、 地下水位高或降水效果不好的工程。 18.推土机斜角推土法答:是将回转式铲刀 斜装在推土机的拱形支架上,推土机前进时 土向一侧流动的推土作业方法。适用于基槽、 管沟回填,可减少机械来回行驶,提高作业 效率。 19.机械压实功答:反映在填土压实中机械 所做的功,它包括压实机械的吨位(或冲击 力、振动力)及压实遍数(或时间)。填土的压 实质量与压实机械在其上所作的功成正比, 但非线性关系。 20.填土密实度答:是反映填土压实的紧密 程度。密实度应按设计规定的压实系数A。 (土的控制干密度与最大干密度之比)作为控 制标准。工程施工中,取压实后的土样检查 其干密度(即取样的干密度≥设计要求的压实 系数×该种土的经击实试验得到的最大干密 度)。 1 桩基础 答:由沉入土中的桩和连续于桩顶的承台共 同组成,以承受上部荷载的基础形式。 2 摩擦桩 答:是指在极限承载力状态下,桩顶荷载由 桩侧阻力承受的桩 3 端承桩 答:是指在极限承载力状态下,桩顶荷载由 桩端阻力承受的桩 4 端承摩擦桩 答:是指在极限承载力状态下,桩顶荷载主 要由桩侧阻力承受的桩 5 摩擦端承桩 答:是指在极限承载力状态下,桩顶荷载主 要由桩端阻力承受的桩 6 贯入度 答:指打桩时每10击桩的平均入土深度,或 振动沉桩时每分钟桩的平均入土深度。 7 最后贯入度 答:是指预制桩施工打桩时,最后30击每 10击桩的平均入土深度。 8 静力压桩 答:利用压桩机的静压力将预制桩压入土中 的一种沉桩方法 9 灌注桩 答:在现场桩位上采用机械或人工成孔后, 放入钢筋笼,并灌注混凝土而成的桩 10 沉管灌注桩 答:用锤击或振动的方法,将带有预制钢筋 混凝土桩尖或钢活瓣桩尖的钢桩管沉入土中 成孔,然后放入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最后 边拔、边锤击或振动钢桩管,使混凝土密实 而成的桩 11 缩颈桩 答:指桩身局部断面缩小,截面积不符合设 计要求的桩 12 吊脚桩 答:是指在灌注桩施工中,桩尖未与土体接 触而悬空,或底部混进泥沙而形成软弱松散 桩脚的桩 13 人工挖孔灌注桩 答:在桩位采用人工挖孔,每挖1m深即施 工一节井圈护壁,反复向下挖至设计标高, 经清孔后吊入钢筋笼、灌注混凝土而成的桩 1.预应力混凝土 答:为了提高构件的抗裂度和刚度,在混凝 土构件承受荷载以前,预先在其受拉区世家 压应力,这种混凝土构件或结构统称为预应 力混凝土 后张法 答:就是在构件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后,直 接在构件上张拉预应力筋的方法。 先张法 答:就是指在构件混凝土浇筑前,先张拉预 应力筋的方法。 墩式台座 答:就是采用钢筋混凝土台墩作为承力结构 的台座。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 答:配有无粘结预应力筋,只靠锚具传力而 不靠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力传力的预应力 75 混凝土。 预埋波纹管法 答:在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或结构制作 时,在预应力筋的位置处,预埋金属波纹管 直接成孔的方法。 锚具 答:在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或结构中, 为保持预应力筋张拉后对混凝土的压力传递 到混凝土上所用的永久性锚固装置。 锚具效率系数 答:指预应力筋一锚具组装件的实际拉断力 与预应力筋的理论拉断力之比。 自锁 答:锚具的锚塞顶紧后不致弹回脱出,就是 自锁。 10自锚 答:就是使预应力筋在拉力作用下,带着锚 塞锲紧而不发生滑移。 长线台座 答:先张法中的墩式台座长度一般为100— 150m,长度较大,所以又叫长线台座。 1.履带式起重机技术性能参数 答:履带式起重机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包括 起重量Q、起重半径尺、起重高度Ⅳ。其 86 中,起重量Q指起重机安全工作时吊钩所能 提起的最大荷载,起重机回转轴线至吊钩中 垂线的水平距离,起重高度H指起重吊钩中 心至停机面对垂直距离。 2.滑轮组的工作线数 答:滑轮组的工作线数是指滑轮组中共同负 担构件重量的绳索根数,即取动滑轮为隔离 体所截断的绳索根数。 3.横吊梁 答:横吊梁亦称铁扁担,常用于柱和屋架等 构件的吊装。用横吊梁住可使柱身保持垂直, 便于安装;用横吊梁屋架可降低起吊高度, 减少吊索的水平分力对屋架上弦杆的压力。 常用的横吊梁有动滑轮横吊梁、钢板横吊梁 和钢管横吊梁等型式。 4.柱斜吊绑扎法 答:是指柱子在平卧状态下绑扎,不需翻身 可直接从底模上起吊;起吊后柱呈倾斜状态, 吊索在柱子宽面一侧,起重钩可低于柱顶, 起重高度较小。当柱身较长,起重机臂长不 够使用此方法比较方便,但因柱身倾斜,就 位、对中不方便,且要求宽面有足够的抗弯 能力。 5.柱直掉绑扎法 答:当柱平卧起吊的抗弯能力不足时,需先 将柱翻身后再绑扎起吊,即为直吊绑扎法。 起吊后,柱呈直立状态,起重机吊钩要超过 柱顶,吊索分别在柱两侧故需要铁扁担,所 需的起重高度比斜吊法大;柱翻身后刚度较 大,抗弯能力增强,吊装时柱与杯口垂直, 对位容易。 6柱旋转法吊升 答:吊柱时,起重机边收钩边回转,使柱子 绕着柱脚旋转成直立状态,然后吊离地面, 转臂将柱插入基础杯口。采用旋转法时,柱 在预制和堆放时的平面布置应做到:柱脚靠 近基础,柱的绑扎点、柱脚中心和基础中心 三点同在以起重机停机点为圆心,以停机点 到绑扎点的距离(吊升柱子时的起重半径) 为半径的圆弧上,即三点共弧。 7.横滑行法吊升

名词解释

1.在大多数情况下,检索的目的是为了找到相关文献,而不是"答案"。 2.二八定律在期刊文献检索中的体现是:20%的期刊登载了80%的重要文献,体现这种 特性的期刊是核心期刊。 3.当计算机访问范围受到限制时,可以通过代理服务器访问外部网络? 4.PDF、VIP文件对应的打开程序分别为ACROBAT READER ,VIPBROWSER 或 者维普浏览器。 5.下载比较大的文件和程序,经常使用的是FTP 协议。 6.检索式COMPUT*,其中*代表截词符,这种截断方式称为右截断,又称为前方 一致截断。 7.如果希望在搜索引擎中使用短语检索方式检索COMPUTER NETWORK,检索式为: “computer network”。 8.使用网络蜘蛛(spider)对广域网的信息进行采集,提取关键词建立索引,主要通过关 键词进行检索。以上描述的搜索引擎属于索引型搜索引擎。 9.文献的特性有知识信息性、客观物质性、人工记录性、动态发展性。 10.文献的内容特征用于找出相关文献,外部特征用于获得特定文献。 11.文献获取与利用的过程中存在三重语言障碍,分别为:自然语言障碍、专业语言 障碍、检索语言障碍。 12.检索工具的基本类型有:目录、题录、文摘、索引。 13.以单篇文献为著录对象,并附有摘要的检索工具为:文摘。 14.从内部特征进行检索的最重要的两种检索途径是:主题途径、分类途径。 15.检索工具中在文献来源项的著录中,常常将期刊名称按一定的缩写规则进行缩写, JOURNAL一般缩写为J. 。 16.文献检索语言是标引与检索共同使用的约定语言。 17.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为:中图法。 18.主题词语言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着眼于从内容特性方面去提示文献主题、采用文 字符号、按字顺排列。 19.当查询关键词具有多个含义的时候,容易造成误检,使得查准率较低。 20.主题词的体现形式是叙词表。 21.任何一种截词检索,都隐含着布尔逻辑检索的逻辑或运算。 22.检索表达式computer/ti,ab 指的是在标题、摘要字段中检索含有computer的文 献记录。 23.辨识科技报告最明显的标志是科技报告编号,一般由单位编号和报告序号 组成,有的还包括类型代码。 检索工具 检索工具从一次文献提炼出来,属于二次文献, 主要的职能是报道、存贮和查找一次文献。 检索系统 信息检索系统是指根据一定的需要,进行信息传递而建立的一种有序化的信息集合体,并能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多功能开放系统。 任何具有信息存贮与检索功能的系统,均可以称之为信息检索系统。 位置检索 位置检索(Proximate)是在检索词之间使用位置算符(也称邻近算符Adjacent Operators),来规

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园林树木:凡适合于各种风景名胜区、休疗养胜地和城乡各类型园林绿地应用的木本植物 2、园林树木学:是研究树木的分类、习性、繁殖、栽培管理和应用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的学科。 3、植物分类方法-自然分类系统:按照植物界的亲缘关系和由低级到高级的系统演化(植物系统学)。人为分类系统:着眼于人类应用上的方便 4、物种:是指一群或多或少与其它这样的群体形态不同,并能够交配繁殖的相关的生物群体。 5、亚种:种内占据不同地理分布区或宿主、互不重叠、生殖隔离不完善并具有一定形态差异的生物类群。 变种(var):种内某一个体可能由于突变而发生变异,在自然选择和人工选择下,这种变异会在种内不断扩散,最后形成某些遗传性不同于原种的一个群体,这就是变种。 变型(f):为形态或个别性状变异比较小的类型,通常只有1个性状的差异。栽培品种(cv)6、生长是指树木在同化外界物质的过程中,通过细胞分裂和扩大,使树木的体积和重量产生不可逆增加。 发育是指树木的个体从受精卵最初的分裂开始,经过种子的萌发,营养体形成,生殖体形成,开花、传粉、受精、结实等阶段,直至衰老和死亡。生长和发育关系密切,生长是发育的基础。 7、生命周期:树木一生所经历的个体从受精卵最初的分裂开始,经过种子的萌发,营养体形成,生殖体形成,开花、传粉、受精、结实等阶段,直至衰老和死亡。 生态学特性:由于树木长期生长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形成了对该种环境条件要求和适应能力。物候期:通过树木对周期变化的环境而变化其形态机能来认识气候的变化。 树木物候是研究树木的生活现象和季节周期性变化的关系。实质上是研究树木生长发育与环境条件的关系。 8、离心生长:以根颈为中心向两端不断扩大其空间的生长。 自疏:根系由基部向根端方向出现衰亡,这种现象称为自疏。 自然打枝:枝条由基部向枝端方向出现衰亡,这种现象称为自然打枝。 离心秃裸:这种树体离心生长过程中,以离心方式出现根系的自疏和树冠的自然打枝. 9、芽是树木生长、开花结实、更新复壮、保持母株性状和营养繁殖的基础。 芽序:芽在枝条上按照一定的规律排列的顺序性。 芽的异质性:同一枝条上不同部位的芽存在着大小、饱满程度等差异的现象。 芽的晚熟性:当年形成的芽,次年萌发,芽的这种特性成为芽的晚熟性。 萌芽力:母枝上叶芽的萌发能力。 成枝力:枝条上的叶萌发后能够抽成长枝的能力。(母枝上的芽能抽发生长枝的能力) 芽的潜伏力:芽能由潜伏芽萌发抽生新稍的能力。 10、顶端优势:树木顶端的芽或枝条比其它部位的生长占有优势的地位称为“顶端优势”。 干性:树木中心干的强弱和维持时间的长短,称为“树木的于性”,简称”干性”。 层性:由于顶端优势和芽的升质性的缘故,使强壮的一年生枝产生部位比较集中。这种现象在树木幼年期比较明显,使主枝在中心干上的打布或二级枝在主枝上的分市,形成明显的层次。 11、叶片:是由叶芽中前一年形成的叶原基发展起来的。 叶幕:指叶在树冠内的集中分布区而言,它是树冠叶面积总量的反映。 12、花芽分化:这种植物的生长点由叶芽状态开始向花芽状态转变的过程,称为“花芽分化”。 13、光周期现象:每日的光照时数与黑暗时数交替对植物开花的影响叫光周期现象。 14、植物群体:生长在一起的植物集体。按其形成分为:自然群体和人工群体。 自然群体:生长在一定区域内,并适应于该区域环境综合因子的许多互有影响的植物个体所组成的群体。 群体:完全由人类的栽培活动而创造的群体。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