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所填表格: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两人(含)以上同时办理同一提取种类业务时使用)。

二、办理流程:缴存职工申请→单位专管员核实→中心分理处审核→办理转账手续→入缴存职工联名卡(银行卡∕折)。

三、审批时限:提取相关资料齐全完整,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注意事项:

1、提取资料中,除序号4中的第1、

2、

3、4点,序号5中的第1点,序号7中的第1点,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外,其余资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职工本人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委托专管员提取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专管员证(或专管员身份证);

4、配偶方符合提取条件的,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温馨提示:凡办理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自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之日起,交通银行将自动收取卡年费;若不温馨提示:凡办理太平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自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之日起,交通银行将自动收取卡年费;若不再使用此卡,可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注销证明》到交通银行所辖网点办理销卡手续。

操作手册-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 操作手册

第一章登录 1.1 登录注册系统 1.个人用户首次登录,需进行信息注册,点击【个人登录】模块中【注册】按钮,直接进入个人用户注册信息页面; 注:已注册过个人信息的职工,可直接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用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个人业务系统,不需要重复注册。 2.对于没有在中心预留手机号码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支付宝认证登录个人业务系统。点击其他登录方式支付宝图标,弹出确认授权弹窗,确认授权后跳转至支付宝登录页面,进入支付宝后授权即可实现支付宝登录。

1.2 注册页面 进入个人注册信息界面,按要求进行信息输入(红色星标为必输项),注册办理页面:填写用户信息,输入手机号,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填写六位登录密码,检查无误后,阅读《网上服务条款》,点击【注册】按钮,系统提示注册成功,可用身份证号或者手机号码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注:1.输入的手机号码必须与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 2.登录密码为6-18位数字和字母组合。 1.3 个人业务办理页面 进入个人业务办理页面,页面上方为个人任务管理页面,包括【消息】、【我发起的】、【已阅】,左下方为“我的公积金”页面,可在此页面查询汇缴明细以及进行提取业务申请,右下方为“我的贷款”页面,可在此页面查询贷款情况和还款情况以及贷款申请。右上方的三个按钮分别为修改密码,关闭音效和退出系统。

1.4 忘记密码 1.点击个人登录页面的【忘记密码】按钮,进入密码重置页面。 2.信息校验: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和验证码,检查无误后点击【信息验证】,验证通过后,可获取到在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进入下一步。若信息验证不通过,可根据提示进行修改后重新验证。 3.信息验证通过,显示在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点击【发送验证码】按钮,输入正确的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葛洲坝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指南 (2017.12.1)

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人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提取人本人公积金卡。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详见附件)。 4、宜昌西陵区及夷陵区房管局出具的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需办理葛洲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拥有三套(含)以上缴存人家庭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须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且购买一套自住住房限提取一次。 6、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代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申请表。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提取人本人来中心办理。如需由他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凭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详见附件)。 3、宜昌西陵区及夷陵区房管局出具的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需办理葛洲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拥有三套(含)以上缴存人家庭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须在集资建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集资一套自住住房限提取一次。集资建房单位需提前将楼盘购房清册提供至中心,中心在办理集资房购房提取时将清册信息与购房合同上信息核对,一致方可办理。 5、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支用申请表。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的收款账户为建房单位指定的集资房款专户。提取公积金手续由提取人本人来中心办理。如需由他人代办,请参照代办业务的有关说明补充提供相应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具备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出境定居的;

(5)调离本市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下岗失业的。 二、支取公积金提供材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交购买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付款20%以上)。 (2)购买二手房,须提交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交分房明细表或购房协议及交款收据。(4)因城建拆迁而购房的,须提交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5)职工家住农村按村镇规划,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交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交大修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1-6条中需提取和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7)职工离、退休(含提前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申请审批表。 (8)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书》。 (9)下岗失业的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10)辞职、辞退的职工须提交原单位辞职、辞退文件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的协议。农民合同制工人离开市区回原籍的,须提交有关辞职、辞退文件和户籍证明。 (11)企业因撤销、解散或破产无重组能力,对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须由企业持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文件统一到中心办理。 (12)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居住国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国、出境证明。 (13)调离本市的,须提交工作调动材料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14)考取研究生并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须提交《入学通知书》和单位证明。 (1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须提交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交《借款合同》,和上月还款凭证, (1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须提交租房合同,付款凭证及家庭收入证明。 上述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 三、支取金额的确定 (1)职工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以及下岗失业的,办理全额支取并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2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9年召开了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有:《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情况和2019年工作要点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经费预算》《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信用借款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太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铁路分中心、山西焦煤集团分中心(未移交)、省直机关分中心(未移交)和14个处室、12个分理处。从业人员335人,其中,在编222人,非在编1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753家,实缴单位11333家,建制单位11993家,净增单位1221家;新开户职工9.91万人,实缴职工90.56万人,建制职工132.44万人,净增职工4.14万人;缴存额134.24亿元,同比增长12.47%。2019年末,缴存总额1040.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2%;缴存余额424.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81.33亿元,同比增长12.85%,占当年缴存额的60.59%,比上年增加0.2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615.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2%。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7万笔113.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77%、45.8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49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96万笔554.86亿元,贷款余额398.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6.58%、25.61%、24.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79%,比上年末增加7.5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比上年增加1家,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四)融资:2019年,融资17亿元。2019年末,融资余额17亿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委托公证书原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

---------------------------------------------------------------范文最新推荐------------------------------------------------------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 你们知道有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应该要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欢迎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来自: 博文学习网: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单位账号:19041778 开户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4001850008050501544 开户行: 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xx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因离职,前 1 / 7

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原单位名称 时间日期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开户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4001850008050501544 开户行: 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4】 兹有我单位职工同志,性别,身份证号:前往你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请予以接洽。 xx单位 年月 xxxx,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业务指南【模板】

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办理程序: 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周一至周五对外办理支取审批手续。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教职工可登录XX大学网站查询《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所需填写信息。首先登录XX大学首页【财务系统】,进入财务部综合信息门户,点击左上端【财务查询】→【财务信息发布】→【财务数据发布】→【个人信息发布】,再点击【个人身份证号、公积金号、工资账号】栏目,可查询个人公积金账号。职工根据查询结果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填写到审批表的相应栏目,单位名称填写XX大学(具体操作详见下图)。

三、公积金咨询电话: 1、公积金咨询电话:0531-12329 XX市公积金中心网站:****** 2、财务部工薪科咨询电话:******** 四、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1、工资收入证明请到人事部劳资科(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519)办理; 2、公积金缴存明细请持个人身份证到相应的公积金开户银行打印。 3、贷款合同在校办盖章,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2%,1996年1月前入职员工开始缴纳公积金时间为1996年1月,1996年1月后入职员工开始缴纳公积金时间为起薪时间。 4、查询公积金余额请拨打公积金咨询电话:0531-12329。 五、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信息: 1、中心校区和趵突泉校区: 户名:XX大学 账号:*********

开户行:工行经十路支行2、千佛山校区: 户名:XX大学 账号:********* 开户行:建行营业中心3、非事业编制人员: 户名:XX大学 账号:********* 开户行:工行经十路支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附件1: 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 设立日期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证件 类型 法人代表证件号 码 隶属关系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经济类型 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现缴存人数发薪日 电子邮箱邮编 公积金业务经办人信息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固定电话 号码 经办人手机号 码 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 码 缴存银行信息单位开户日期缴存银行名称缴存银行代码 单位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公章)住房公 积金管 理中心 审核 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填表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返回单位一份,送承办银行一份; 2、单位名称是指单位在公积金缴存银行预留的单位印鉴全称; 3、单位账号是指单位在缴存银行开设的现缴存公积金账号,若单位在不同银行分别缴存的,请按缴存银行分别填写本表; 4、组织机构代码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或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九位到倒数第二位; 5、单位地址是指缴存单位所在地的详细通信地址,由行政区域名称、街道(乡、镇)和街、路、巷、村等名称以及门牌号及居室号码构成; 6、设立日期是指缴存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日期或批准成立日期; 7、法人代表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他; 8、隶属关系是指缴存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根据《单位隶属关系》(GB/T 12404)分为中央、省、市或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 9、单位性质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 10、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门类分为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 国际组织,详细请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 11、经济类型按单位所有制性质和经营方式划分,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主要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与其他经济类,机关事业单位不用填; 12、发薪日是指缴存单位每月的工资发放日; 13、经办人证件类型是指缴存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 14、经办人证件号码是指缴存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的号码; 15、单位开户日期是指缴存单位在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日期; 16、受托银行名称是指受托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名称; 17、受托银行代码是指受托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联行号的前三位,建设银行为105、工商银行为102、农业银行为103、中国银行为104、XX农商行为314。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并公积金〔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太原地区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管理。 第三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贷款管理工作。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第三章贷款范围 第五条借款人有下列住房消费行为,并按要求能报备相关资料,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 报备资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包括:政府所建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 报备资料:大《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报备资料: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房屋征收补偿的协议书原件。 (四)购买二手房 ---------------------------------------------------------精品文档---------------------------------------------------------------------

2016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指南

2016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指南 为规范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兰州市实际,《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12月 修订)》(简称《规程》)于近日制定出台。《规程》中明确指出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等13类情形之一的职工,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对对应情形 下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时限、额度及手续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1.离休、退休 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退休文件)。无退休证明的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身份证的出生日期给予办理。离、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已经封存,并且职工本人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可以不出具单位介绍信。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注明代办人的身份证信息,如果是继承人办理的须 注明该继承人的身份证信息以及与死亡职工关系)、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中的任意一项)。提取额度为全额销户提取。 3.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资料分别为:偿还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还款期内部分提前还款的,按照中心贷款操作规程中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的规定办理,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全部还清后再提取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贷款受委托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的凭证;偿还本中心以外的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申请本笔贷款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加盖银行业务鲜章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等等。贷 款本息总额;还款期内冲还本中心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视同提取额合并计算。 4.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 本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是在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 月以上,并且从未以本条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过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提取范围为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在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结婚证。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职工和单位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1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但最高缴存上限按《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规定执行,即:黔东南州在岗职工68953元/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7238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137.1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规定执行,即: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9元。 2020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整数,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和执行时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0年基数调整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基数调整审批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各缴存单位按表册(见附件)项目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缺漏。表册电子版由各单位按附件表格格式自行编制。 (二)送审资料包含:附件表册(一式4份,含电子文档)、2019年度12月工资发放清册2份(以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工资册外计入缴存基数的各种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指南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9、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 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东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小榄办事处。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 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申请人签名确 认 ↓ 中心后台将提取金额转帐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办理时间间隔: 除租房提取和委托自动转账外,以其他情形办理的非销户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半年或以上。住房贷款购房已办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将每三个月自动划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预约提取: 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3e14291146.html,预约前来办理提取手续时间,职工经成功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到达约定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场所,可以免排队办理公积金业务。 非销户提取 (1)一次性付款购房 提取条件: 一次性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的,在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中心收取所需资料原件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所需的资料: ▲购买一手房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销售登记备案表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地产权证; 2、二手房转让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以在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所需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2016年度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

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杭州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717元。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可按照下面的公式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且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市民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拓展阅读 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什么不能超过12% 部分城市公积金缴存上限达到了20%。此次统一将上限调整为12%,会有哪些影响呢? 最主要的目的——降低企业负担

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管理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及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目录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8)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职工购房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来自:博文学习网: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开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单位账号:19041778 开户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4001850008050501544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xx开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因离职,前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原单位名称 时间日期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开户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4001850008050501544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北京搜房科技开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4】 兹有我单位职工同志,性别,身份证号:前往你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请予以接洽。 xx单位 年月 xxxx,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因离职,前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原单位名称时间日期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特别提示:除死亡销户支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业务外,其他提取住房公积业务应由缴存职工本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三个工作日到帐。 一、销户提取: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提取情形需提供的资料 离退休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休、退休有效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调离本市不需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需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3、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原件(需注明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出国、出境定居的1、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港、澳、台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余额低于20000元(含)由死者所在单位按规定格式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如死者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明原件;余额高于20000元的,出具公证书或法院相关文书原件;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5、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可为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殡葬费收据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6、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受遗赠人或受遗赠权应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 二、部分提取: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部分提取手续: 提取情形需提供的资料 购房商品房 (凭产权证)1、或、契税发票或不动产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原

2016北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6]5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拓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贷款全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今年公积金的使用计划,今年北京计划发放公积金贷款390亿元,与去年计划大体相当。同时,北京公积金调整了缴存上下限。7月1日起,普通职工每月最低须缴存公积金共374.4元,缴存上限则提高至4170元。 此外,近期北京公积金出台了多项便民措施,如租房提取公积金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调整到3个月提取一次等。而且不只是北京,全国不少地区的公积金政策今年都有所调整。 住房公积金几乎涉及所有职工,每月到底该缴多少?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又是什么政策?很多问题,不少职工并不清晰明了。全国各地的公积金政策不尽相同,新京报记者以北京住房公积金为例,介绍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缴存】 公积金每月应该缴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 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

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指南

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 一、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提取 1.填写原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调令或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籍户口或户口迁移(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人银行存折(卡)(限工行、建行,有公积金龙卡的用龙卡); 6.提取人需亲自到中心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须知 须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 1.配偶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专管员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亲自书定委托书并按手印)。 4.其他关系委托提取的,须提供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株洲市区商品房提取 1.填写原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必须是产权人(或共有人)在房产部门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的购房合同(原件); 3.超过购房款30%的税务统一制工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需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人银行存折(卡)(限工行、建行,有公积金龙卡的用龙卡); 6.提取人需亲自到中心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须知 须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 1.配偶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专管员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亲自书定委托书并按手印)。 4.其他关系委托提取的,须提供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现房提取 1.填写原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必须是产权人(或共有人)在房产部门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