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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和监督范围

预算内、预算外及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

二、财政预决算

X、镇财政按上级要求建立财政预算和决算制度,规范财政收支。

X、预算和年度决算报告必须报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三、财政财务审批

镇财政财务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一切财务支出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章后方可审批。对手续不全,凭证不合法,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不得予以审批,各项支出凭证须经总会计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对不符合制度的发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四、收入管理

X、县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拔的各项补助收入,项目资金、专款及其它款项全部列入镇财政和财务专户管理。

X、公产变价收入、集资等其他收入应按时上交镇财办,列入财政管理。

五、支出管理

X、县内出差实行包干制。即正职每月补贴X元,副职每月补贴X元,财办总会计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干部每月补贴X元。计育办送计育对象经核实后实报实销。

X、县外出差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填写出差报销单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各类考察、培训只报头尾两天的出差补助,中途不予补贴。

X、在岗正式干部参加函授、刊授、自学考试等各类在职学习,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成绩合格者按县有关规定行政干部按X%、事业干部按X%予以报销。在学习期间,不享受出差补贴。

X、各类文件打印实行定点打印,由党政办会同财办核实、结算。

X、报刊杂志除党报党刊硬性任务外,应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报党政办登记,经研究后方可报销。

X、副科以上通讯按县有关规定执行。各办公室电话费按《石塘镇电话管理办法》执行。

X、公务及会务接待相关制度执行。

X、物资采购管理。办公用品和其他后勤用品以及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党政办会同财办购置。各干部按规定向党政办领用,党政办必须建立好办公用品收发登记制度,财办进行财产登记。购置大宗用品在X元以上的,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属于县控办控制范围内的采购,由党政办会同财办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购置。

六、民政专款管理

X、民政款必须专款专用,数额在X元以下的临时救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驻村干部、民政助理员及分管领导签署,报镇长审批后发放。

X、X元以上,X以下须经镇长签署意见审批后发放。

X、X元以上或大宗专项救济物资发放,由民政助理员和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决定。

七、项目基金管理

X、项目资金管理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X、项目资金预付款。按工程建设,由施工单位(人)提出申请,项目责任人(分管领导)初审后报镇政府审批。

X、项目决算及付款。按工程合同各款严格执行,决算付款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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