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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1].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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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根据国家《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与管理。

本细则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

本细则所称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居民夜间出行为目的的照明。

本细则所称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本细则所称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监控设备、节能设备、灯杆、灯具、检查井、地上地下管线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城市照明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适度超前、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逐步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味。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照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照明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经批准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第七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照明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由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照明的标准和规范安装路灯,路灯的设计、施工方案须经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审核。建设费用列入城市道路建设总预算。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与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或者管线敷设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新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用电,在接入城市照明供电网络前,须经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同意方可入网。

第十条城市照明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通知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参加。

第十一条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费用应当以政府投资为主。

城市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第十二条安装城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健康;

(二)不得妨碍交通信号灯和重要标示牌的正常使用;

(三)不得妨碍车辆的正常行驶;

(四)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城市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

(五)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

(六)便于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十三条新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线应当按规定入地,并采取埋设地埋标识等保护措施。现有未入地的道路照明管线,应当按规划逐步进行入地改造。

第三章节约能源

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城市照明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和计算机自动监控技术,提高城市照明设施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城市照明和景观照明的能耗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并按下列节能方式管理:

(一)分时、分路段等控制方式;

(二)对气体放电灯进行无功补偿;

(三)定期清洗照明灯具和更换达到使用寿命的光源、电器;

(四)使用节能照明设备和节能控制系统;

(五)使用高效光源灯具,逐步淘汰低光效光源等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灯具;

(六)其他节能、环保措施。

第十七条城市照明的变压器、镇流器和灯具等设备应当符合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经济适用、方便维护的要求,保证城市照明系统功能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和节能效果,防止以牺牲照明效果去单纯追求节能。

第十八条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应当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采用高效环保节能光源。

高光效、长寿命的节能光源应用率达到85%以上。

第十九条城市照明的灯具应当满足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的要求,照明灯具效率不得低于70%,泛光灯效率不得低于65%,应用率应当达到85%以上。

第二十条城市照明设施的配电线路应当采用节能型材料,科学合理的选择导体截面、载流量合适的线缆,达到降损节电的效果。

城市照明设施线路末端电压不得低于198伏。

第四章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和节能管理监测制度;

(二)根据年度城市照明维护资金安排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

(三)监督、检查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与管养质量;

(四)受理对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的投诉;

(五)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维护与管养计划;

(二)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城市照明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接受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时间科学合理的启闭路灯和景观灯;

(五)妥善保管城市照明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档案;

(六)因改造、维护、维修需要关闭路灯和景观灯时应提前发布告示。

(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占用城市照明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占用、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规定予以补建或者补偿。

第二十五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占用(压)城市照明设施;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花草、堆放渣土、垃圾或者倾倒腐蚀性的废液、废渣等废弃物;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保护范围内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张贴、悬挂物品和设置宣传品、广告;

(五)擅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

(六)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和安装其他设施;

(七)损坏、损毁、侵占城市照明设施;

(八)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照明设施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或者顶进作业等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工程建设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查明城市照明地下管线等设施的相关情况,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保护和监护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由于施工不当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协助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和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提出修剪、砍伐意见,由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及时组织修剪、砍伐。

因台风、暴雨、突发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树木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的,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砍伐。

第二十八条因交通事故和其他原因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逃逸或离开现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城市照明设施因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抢修时,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可先行抢修并在48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政府或者社会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需要移交的,由建设单位向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由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负责维护与管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移交,由原建设单位负责维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城市照明设施需要移交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安装、施工质量合格报告;

(二)维修、运行的技术资料;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三十二条在节假日、重要活动和政府确定的特殊时期,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应当按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启闭景观灯,其景观灯电费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占用(压)城市照明设施;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花草、堆放渣土、垃圾或者倾倒腐蚀性的废液、废渣等废弃物;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保护范围内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张贴、悬挂物品;

(五)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和安装其他设施。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擅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的,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补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宣传品、广告牌等设施的,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设置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细则规定,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和城市照明设施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盗窃、故意破坏和损毁城市照明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

(三)违法批准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的;

(四)未按规定启闭城市照明设施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问题:1、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保护范围是多少?

问题:2、工程建设单位到城市道路照明管理部门办理手续,依据何在?

问题:3、法律责任牵扯到的处罚,有什么依据?是否与现行的法

律有冲突的地方,如果处罚都给了行政执法局,那处罚有何意义?

路灯维护管理办法

无锡市新区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修订版) 一、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及本市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新区城市照明设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安全运行。 二、承担新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的单位(以下简称养护单位)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三、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指标为: 1、亮灯率:功能照明≥99% 2、设施完好率:≥95% 3、运行故障率:≤0.5% 4、报修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5、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运行保障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 6、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四、维护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将维护责任落实到基层部门、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开展维护作业。 五、维护单位应编制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并报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应建立维护档案。维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照明设施主要技术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台帐、维修记录、管线敷设情况等相关资料,维护档案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实行电子化,每月以25日为节点上报无锡新区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机构。

六、维护单位对城市照明设施的巡回检修作业应不低于下列频次: 1、箱式变、配电间等大型变配电设备每月巡修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2、户外配电箱(柜)每季度巡修一次,做好设备的油漆、清洁工作,门锁灵活,配件齐全,同时测量电流、电压、接地电阻、各分路负荷,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3、低压架空线每半年进行一次巡修; 4、电缆管线及人孔井、手孔井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巡修; 5、高杆灯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巡修,传动机构的性能测试每年进行一次; 6、一般路灯应每天安排人巡修; 7、配电箱(柜)、金属灯杆接地网每年定期检测接地电阻; 8、为保证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值班人员须处理各类设备故障,及时排除或使故障最大限度地缩小影响范围,故障抢修每天24小时专人值守。 七、维护单位应对下属职工的维护作业状况和质量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原则上部门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单位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八、养护单位所有巡修和检查均应详细记录在案,并每月25日为节点向照明管理中心书面报告1次(月报)。原始资料由养护单位保存两年;照明管理中心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方案

灯光控制系统方案

一、系统概述 系统原理概述 系统所有的单元器件(除电源外)均内置微处理器和存储单元,由一对信号线(UTP5)连接成网络。每个单元均设置唯一的单元地址并用软件设定其功能,通过输出单元控制各回路负载。输入单元通过群组地址和输出组件建立对应联系。当有输入时,输入单元将其转变为数字信号在系统总线上广播,所有的输出单元接收并做出判断,控制相应回路输出。 系统通过两根总线连接成网络。总线上不仅为每个组件提供24伏直流电源,还加载了控制信号。通过系统编程使控制开关与输出回路建立逻辑对应关系。 系统元件采用 模块化结构、并已 经有系统化产品、 系统扩展方便。同 时,通过专用接口 元件及软件,可能 直截接入电脑进行 实时监控,或接入 以太网进行远程实 时监控。因此在设 计时更加简单、灵活。 系统为分布式控制,模块化结构,可靠性高。任何控制模块均内置CPU,每个输入模块(场景开关、多键开关、红外传感器等)都可直接与输出模块(调光器、输出继电器)通讯(发送指令→接受指令→执行指令),避免了集中式结构中央CPU一旦出现故障造成整个系统瘫痪的弱点。 与BA系统的集成 诺雅照明控制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通过专用接口软件,可方便地与其他系统连接,如楼宇自控系统、门禁系统、保安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等。

中央监控计算 机 Networ k Interface 网络接 系统结构图 网络接口 MR BA 中央监控计 局

二、系统功能和优点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在学校应用的功能和优点: 1、实现照明控制智能化 可用手动控制面板,根据一天中的不同时间,不同用途精心地进行灯光的场景预设置,使用时只需调用预先设置好的最佳灯光场景,使人产生新颖的视觉效果。随意改变各区域的光照度。 2、美化环境以达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好的灯光设计,能营造出一种温馨、舒适的环境,增添其艺术的魅力。良好的环境可以培养学生对其产生更大的兴趣,从而得到更好的学习效果。 利用灯光的颜色、投射方式和不同明暗亮度可创造出立体感、层次感,不同色彩的环境气氛,不仅使学生有个很好的学习环境,而且还可以产生一种艺术欣赏感,对课程产生强烈的研究精神。 3、可观的节能效果 由于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够通过合理的管理,根据不同日期、不同时间按照各个功能区域的运行情况预先进行光照度的设置,不需要照明的时候,保证将灯关掉;在大多数情况下很多区域其实不需要把灯全部打开或开到最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用最经济的能耗提供最舒适的照明;系统能保证只有当必需的时候才把灯点亮,或达到所要求的亮度,从而大大降低了学校的能耗。 4、延长灯具寿命 灯具损坏的致命原因是电压过高。灯具的工作电压越高,其寿命则成倍降低。反之,灯具工作电压降低则寿命成倍增长。因此,适当降低灯具工作电压是延长灯具寿命的有效途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成功地抑制电网的冲击电压和浪涌电压,使灯具不会因上述原因而过早损坏。还可通过系统人为地确定电压限制,提高灯具寿命。智能照明控制系统采用了软启动和软关断技术,避免了灯丝的热冲击,使灯具寿命进一步得到延长。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成功地延长灯具寿命2-4倍。不仅节省大量灯具,而且大大减少更换灯具的工作量,有效地降低了照明系统的运行费用,对于难安装区域的灯具及昂贵灯具更具有特殊意义。 三、设计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2016年1月2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公布) 《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业经2016年1月26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市长:肖盛峰 2016年1月29日 大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方便市民生活,美化市容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根据《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 第三条本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城市照明的规划与建设、维护与运行、能源节约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其他区和县(市)城市照明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大连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市内四区的城市照明管理,相关工作由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城市照明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城市照明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同步建设、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经费,应当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维护的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和已经纳入集中控制系统的城 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运行费用,应当纳入市本级年度城市维护费计划。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七条鼓励在城市照明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城市照明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和经济社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已于1992年11月6日经第1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实施。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需要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改造规划,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 第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条厂(矿)或者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应当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城市公共照明智能化节能减排改造方案

城市公共照明智能化节能减排改造方案 二0一三年三月

目录 一、项目概况 (4) 1.1项目描述 (4) 1.1.1项目背景信息 (4) 1.1.2项目概述 (5) 1.2节能改造目标 (5) 二、技术方案 (5) 2.1方案概述 (5) 2.2系统组成 (5) 2.2.1监控中心 (5) 2.2.2控制系统软件 (5) 2.2.3 集中监控器主机 (5) 2.2.4单灯通信模块 (5) 2.2.5数字镇流器 (5) 2.2.6高光效光源 (5) 2.3系统功能 (5) 2.3.1遥控功能 (5) 2.3.2遥测功能 (5) 2.3.3遥讯功能 (5) 2.3.4遥视功能 (5) 2.3.5遥调功能 (5) 2.3.6远程抄表功能 (5) 2.3.7 GPS卫星校时 (5) 2.3.8数据查询统计打印功能 (5) 2.3.9亮灯率统计 (5) 2.3.10系统扩容功能 (5) 2.3.11远程实时查询功能 (5)

2.3.12 GIS地理信息系统功能 (5) 2.3.13单灯实时控制功能 (5) 2.3.14报警处理功能 (5) 三、节能效益分析及系统优势 (5) 3.1系统比较优势 (5) 3.2项目改造投资预算 (5) 3.2.1项目投资设备费: (5) 3.2.2安装费 (5) 3.2.3系统运营费 (5) 3.3投资回收周期 (5) 四、系统实施方案 (5) 4.1监控中心建设 (5) 4.2系统改造施工 (5) 4.3项目施工技术支援 (5) 五、公司资质 (5)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描述 1.1.1项目背景信息 **区是规划建设的“城区面积100平方公里、。**拥有国家级森林公园、4A级景区野生动物世界、全国乡村旅游示范区,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已建和在建五星级酒店达到4家,旅游接待能力第一。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照明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有效地管理好城市路灯设施以及节能减排已成为目前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任务。 近几年,党和政府密切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相继推出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规范和指导办法,节能减排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特别是2011年11月推出的《“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城市绿色照明的发展目标,重点强调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达到节能的目的。 目前**主城区共有可实施改造的路灯盏,周边城区共有盏,合计路灯数量为盏,其中250W钠灯数为盏,400W钠灯数为盏,路灯用电电费标准为0.55元/度,全区年路灯电费为万元。

住建部令(2010)第4号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法规标题】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住建部令(2010)第4号 【颁布时间】2010-5-27 【施行时间】2010-7-1 【法规来源】 https://www.docsj.com/doc/3a6615768.html,/zcfg/jsbgz/201006/t20100612_201310.htm 【全文】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第八条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九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十三条对符合城市照明设施安装条件的建(构)筑物和支撑物,可以在不影响其功能和周边环境的前提下,安装照明设施。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方案样本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方案 1

灯光控制系统方案

一、系统概述 系统原理概述 系统所有的单元器件(除电源外)均内置微处理器和存储单元,由一对信号线(UTP5)连接成网络。每个单元均设置唯一的单元地址并用软件设定其功能,经过输出单元控制各回路负载。输入单元经过群组地址和输出组件建立对应联系。当有输入时,输入单元将其转变为数字信号在系统总线上广播,所有的输出单元接收并做出判断,控制相应回路输出。 系统经过两根总线连接成网络。总线上不但为每个组件提供24伏直流电源,还加载了控制信号。经过系统编程使控制开关与输出回路建立逻辑对应关系。 系统元件采 用模块化结 构、并已经有 系统化产品、 系统扩展方 便。同时,经 过专用接口元件及软件,可能直截接入电脑进行实时监控,或接入以太网进行远程实时监控。因此在设计时更加简单、灵活。 系统为分布式控制,模块化结构,可靠性高。任何控制模块均内置CPU,每个输入模块(场景开关、多键开关、红外传感器等)都可直接与输出模块(调光器、输出继电器)通讯(发送指令→接受指令→执

行指令),避免了集中式结构中央CPU一旦出现故障造成整个系统瘫痪的弱点。 与BA系统的集成 诺雅照明控制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经过专用接口软件,可方便地与其它系统连接,如楼宇自控系统、门禁系统、保安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等。

中央监控计算 Network 网络接 系统结构图 网络接口 MR网 BA 系中央监控计 局域网

二、系统功能和优点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在学校应用的功能和优点: 1、实现照明控制智能化 可用手动控制面板,根据一天中的不同时间,不同用途精心地进行灯光的场景预设置,使用时只需调用预先设置好的最佳灯光场景,使人产生新颖的视觉效果。随意改变各区域的光照度。 2、美化环境以达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好的灯光设计,能营造出一种温馨、舒适的环境,增添其艺术的魅力。良好的环境能够培养学生对其产生更大的兴趣,从而得到更好的学习效果。 利用灯光的颜色、投射方式和不同明暗亮度可创造出立体感、层次感,不同色彩的环境气氛,不但使学生有个很好的学习环境,而且还能够产生一种艺术欣赏感,对课程产生强烈的研究精神。 3、可观的节能效果 由于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够经过合理的管理,根据不同日期、不同时间按照各个功能区域的运行情况预先进行光照度的设置,不需要照明的时候,保证将灯关掉;在大多数情况下很多区域其实不需要把灯全部打开或开到最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用最经济的能耗提供最舒适的照明;系统能保证只有当必须的时候才把灯点亮,或达到所要求的亮度,从而大大降低了学校的能耗。 4、延长灯具寿命

智能照明系统设计方案

智能照明系统 1、概述 办公环境不仅要有足够的工作照明,更应营造一个舒适的视觉环境,减少光污染。现代办公楼的照明已经成为直接影响办公效率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做好照明设计,加强照明控制设计,已成为现代智能办公大楼的一个重要内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介绍,办公照明用电量占整幢大楼能耗的约1/3,办公照明的设备费用(包括照明器件和配布线工程费)约占电气工程费用的10%以上,因此选择合理的照明方案,配置先进的控制系统,不仅能大大简化穿管布线的工作量,而且能有效地节约能源,降低用户运行费用,提高大楼管理水准,具有极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效益。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照明系统的智能化控制已成为智能化大楼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且应用范围越来越广。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技术,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以适应各种建筑结构布局,不同灯具的选配,实现多样化的控制模式。由于这是一个开放式的系统,采用标准接口可以方便地与其它系统诸如BA、安保、消防等相互连接完成系统集成功能;同时利用系统配备的监控软件,大楼管理工作人员借助“友好”的用户界面,能极其方便地遥控、监控大楼所有控制设备的工作状态。 2、智能照明系统 长期以来智能照明在国内一直受到忽视,绝大多数建筑物仍然沿用传统照明控制方式。部分智能区域照明和定时开关功能,很难实现调光、场景控制等负责多变的功能,澳洲奇胜的C-BUS正是为了满足这些更高的照明需求而开发出来的新一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就照明管理系统而言,它不仅要控制照明光源的发光时间、亮度来配合不同应用场合做出相应的灯光处理,而且还要考虑到管理智能化和操作简单化以及灵活适应未来照明布局和控制方式变更等要求。一个优秀的智能照明系统可以提升照明环境的品质,确保在建筑物里工作和生活群体的舒适和健康。

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1].jsp

河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根据国家《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与管理。 本细则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 本细则所称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居民夜间出行为目的的照明。 本细则所称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本细则所称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监控设备、节能设备、灯杆、灯具、检查井、地上地下管线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城市照明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适度超前、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逐步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味。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照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照明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经批准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第七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照明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由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

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附件: 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完善城市照明的公共服务功能,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确保城市照明安全,依据国家《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住宅区、湖泊、河道、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本规定所称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本规定所称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配电室、箱式变压器、柱式变压器、配电箱、监控设备、节能设备、灯杆、灯具、光源、电器、检查井、地上地下管线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1-

第三条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照明工作实施监督与管理。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工作实施监督与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维护的具体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照明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城市照明信息统计监管系统,完善城市照明设施的基本信息和能耗情况统计制度; (二)制定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标准和城市照明节能监测考核制度,实行城市照明消耗成本管理; (三)根据城市照明维护资金年度计划,安排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 (四)督促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履行职责义务; (五)监督、检查城市照明设施管理与维护质量; (六)受理对城市照明设施管理与维护的投诉;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

城市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发展及实施方案

城市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发展及实施方案 摘要:以前城市照明灯光所用的光源和控制大多还停留在以基础泛光照明、亮化灯饰点缀的基础需求状态,控制主要也是以时控、光感或远程开关为主要功能的状态。随着近十多年的迅速发展,城市景观亮化的表现形式上已从原来单一的泛光照明到现在大片区大规模的LED多媒体、灯光秀演绎。 甚至在局部区域增加了激光、3D以及全息投影等多形态的夜景展现,声光电的联动控制形态。从城市的生态文化建设和人文文明建设要求来看城市照明控制要求具有更加节能环保、降低城市光污染、大区域多场景联动等等的需求,特别是有着特殊功能的夜景灯光演绎区域,要求能够很人性、很和谐的融入城市。而这一切新的形势和新的需求都迫切需要更为智能化、精细化、局部个性化、整体联动化的新型控制系统的出现。除此之外,随着网络化及智能化的推进,新一代通信技术与灯光网络协议应用,城市夜景的表现载体多样化,特别是多媒体动态视频演绎,信息安全也凸显了出来,因此对城市景观亮化控制系统除对智能化控制、精细化管理有很高的要求以外,网络信息安全也是更为严苛的要求。 关健词:智能照明;智慧照明生态;城市照明控制;城市照明安全;精细化 一、目前城市照明的基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纵观城市照明控制的发展轨迹,大体可以总结为三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城市的亮化照明控制的主要特征是:以传统强电回路开关为执行效果、以单灯或局部区域的自动化控制为执行方式。主要代表方案以时钟定时开关控制、光感回路控制、PLC回路控制为主要标志。这些传统控制方式的控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例如控制无法系统化、控制无法联动化、无法有效简约的实时操作,且一旦设定亮灯状态修改必须逐一操作,费时费力。另外现场照明设备的工作状态完全无法反馈,无法便捷有效监管; 为了克服上述问题,城市照明控制很快发展进入到了第二阶段,该阶段以远程控制为主要功能代表,通过末端照明设备的GPRS网络、3G网络、电力载波等媒介链接到互联网上,实现对末端照明设备的远程控制;这种控制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市亮化控制第一阶段较为凸显的问题,可以使的城市照明设备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力巡查的情况下完成第一阶段的照明控制功能。此时所能实现的控制场景还比较单一,且场景内容本身的丰富性也较为苍白,该阶段的城市照明控制系统协议与接口没有统一的标准,建设也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开发方案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软件 开发方案

目录 一.引言 (3) 1.1编写目的 (3) 1.2适用范围 (4) 1.3文档概述 (4) 1.4参考资料 (5) 1.5术语、定义和缩写 (5) 二.总体概述 (6) 2.1现有系统描述 (6) 2.2系统建设目标 (6) 2.3需求概述 (7) 2.4软件系统主要功能 (8) 三.系统设计 (11) 3.1设计原则 (11) 3.2系统用户 (13) 3.3接口设计 (14) 3.4系统功能分析 (14) 四.实现策略 (15) 4.1实现本系统功能的方法 (15) 4.2关键技术 (15) 4.3开发策略 (15) 4.4数据存储备份策略 (16) 4.5技术路线 (18) 五.运行环境 (18) 5.1硬件环境 (18) 5.2软件环境 (19) 5.3开发工具 (19) 5.4项目设计依据 (19) 六.系统的结构和组成 (19) 七. 控制原理 (21) 八.系统的功能 (22) 九. 使用效果 (22) 十.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 (23) 10.1技术培训 (23) 10.2现场技术服务 (24) 10.3技术资料服务 (24) 10.4热线技术支持 (24)

一.引言 1.1编写目的 本文档作为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XXXXXXXXX救援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就建立XXXXXXXXXXXXXXX救援设备有限公司智能 照明控制系统软件开发服务达成共识的基础文件,作为双方界定项目范围、签定合同的主要基础,也作为本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同时,本文档也作为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软件需求理解达成后继工作开展的 基础,供双方项目主管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开发人员、测试人员等理解需求之用。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基于智能化管理的理论、利用先进的现代科技技术,将供智能化管理这种优秀的管理模式引入照明控制系统的运作中,其核心在于最大限度提供照明系统的控制和管理水平,减少照明系统运营成本,使XXXXXXXXXXXXXXX救援设备有限公司的照明控制水平得到提高,增强企业竞争力。 智能化照明是随计算机、传感器、通讯、网络与自动控制技术而发展起来的综合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向各个专业领域渗透。智能化是任何电子产品必然的发展方向之一。智能照明控制技术的发展可以使照明更加省电、节能、使用更便捷,在需要的时间给需要的地方以最高效的照明,提升照明环境质量。智能化照明更是使照明进一步走向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 本智能照明系统是一个集多种控制方式、现代数字控制技术和网络技术、照明技术于一身的控制系统。系统按照煤矿特点,配置灵活、

(完整word版)多功能办公楼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方案

多功能办公楼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方案 多功能办公楼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建议方案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合肥爱默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系统概述 “节能、智能科技与美学,21世纪建筑业的主题。” 现代建筑中照明系统对于能源的消耗已经高达35%,建筑界已经引入“绿色”照明的概念,其中心思想是最大限度采用自然光源、设置时钟自动控制、采用照度感应和动静传感器等新技术。 同时,现代电子技术已为我们和生活方式带来无数的乐趣。如何让应用电子技术实实在在的应用到我们的生活中?让我们的生活更轻松、多彩!让我们的建筑也会随心而变——建筑是永恒的,音乐是流动的,灯光是多变的!让灯光自由组合,将大厦变得绚丽多姿! 2、系统功能和优点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在多功能办公楼中应用的功能和优点: 1、实现照明控制智能化 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后,可使照明系统工作在全自动状态,系统将按预先设置切换若干基本工作状态,根据预先设定的时间自动地在各种工作状态之间转换。例如,上午来临时,系统自动将灯调暗,而且光照度会自动调节到人们视觉最舒适的水平。在靠窗的区域,系统智能地利用室外自然光,当天气晴朗,室内灯会自动调暗;天气阴暗,室内灯会自动调亮,以始终保持室内设定的亮度(按预设定要求的亮度)。 当夜幕降临时,系统将自动进入“傍晚”工作状态,自动地极其缓慢地调亮各区域的灯光。 此外,还可用手动控制面板,根据一天中的不同时间,不同用途精心地进行灯光的场景预设置,使用时只需调用预先设置好的最佳灯光场景,使客人产生新颖的视觉效果。随意改变各区域的光照度。

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最新版】

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安全,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根据《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照明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服务民生、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规模和能耗。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其所属的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主城区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相关管理工作。 市、区(县)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

输、生态环境、水务、林业、文旅、大数据等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照明相关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经费,应当按规定纳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 政府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六条本市鼓励在城市照明建设、运行、维护中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及时淘汰高耗能低效照明产品,推进城市照明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高耗能低效照明设施的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照明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 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自接到投诉或者举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反馈;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城市照明管理规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节约能源 第四章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 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 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 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第八条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九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

商场大楼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方案

商场大楼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建议方案
合肥爱默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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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概述
“节能、智能科技与美学,21 世纪建筑业的主题。” 现代建筑中照明系统对于能源的消耗已经高达 35%,建筑界已经引入“绿色”照明 的概念,其中心思想是最大限度采用自然光源、设置时钟自动控制、采用照度感应和动 静传感器等新技术。 同时,现代电子技术已为我们和生活方式带来无数的乐趣。如何让应用电子技术实 实在在的应用到我们的生活中?让我们的生活更轻松、多彩!让我们的建筑也会随心而 变——建筑是永恒的,音乐是流动的,灯光是多变的!让灯光自由组合,将大厦变得绚 丽多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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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功能和优点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在商场中应用的功能和优点: 1、实现照明控制智能化 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后,可使照明系统工作在全自动状态,系统将按预先设置切 换若干基本工作状态,根据预先设定的时间自动地在各种工作状态之间转换。例如,上 午来临时,系统自动将灯调暗,而且光照度会自动调节到人们视觉最舒适的水平。在靠 窗的区域,系统智能地利用室外自然光,当天气晴朗,室内灯会自动调暗;天气阴暗, 室内灯会自动调亮,以始终保持室内设定的亮度(按预设定要求的亮度)。 当夜幕降临时,系统将自动进入“傍晚”工作状态,自动地极其缓慢地调亮各区域 的灯光。 此外,还可用手动控制面板,根据一天中的不同时间,不同用途精心地进行灯光的 场景预设置,使用时只需调用预先设置好的最佳灯光场景,使客人产生新颖的视觉效果。 随意改变各区域的光照度。 2、美化服务环境吸引宾客光临 好的灯光设计能营造出一种温馨、舒适的环境,增添其艺术的魅力。顾客对商场的 第一印象是商场大厅区域,高雅别致的光环境可给予人员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增添顾 客对商场的好感,亲切而又温馨。 商场大楼内包括大厅、专卖店、餐厅等,利用灯光的颜色、投射方式和不同明暗亮 度可创造出立体感、层次感,不同色彩的环境气氛,不仅使人员有个舒适的居住环境, 而且还可以产生一种艺术欣赏感。 3、可观的节能效果 商场除了给顾客提供舒适的环境外,节约能源和降低运行费用是业主们关心的又一 个重要问题。由于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够通过合理的管理,根据不同日期、不同时间按 照各个功能区域的运行情况预先进行光照度的设置,不需要照明的时候,保证将灯关掉; 在大多数情况下很多区域其实不需要把灯全部打开或开到最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用 最经济的能耗提供最舒适的照明;系统能保证只有当必需的时候才把灯点亮,或达到所 要求的亮度,从而大大降低了商场大楼的能耗。 4、延长灯具寿命 灯具损坏的致命原因是电压过高。灯具的工作电压越高,其寿命则成倍降低。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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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第八条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

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九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十三条对符合城市照明设施安装条件的建(构)筑物和支撑物,可以在不影响其功能和周边环境的前提下,安装照明设施。 第三章节约能源

多功能办公楼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方案

多功能办公楼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方案

多功能办公楼 智能照明控制系 1、系统概述 “节能、智能科技与美学,21世纪建筑业的主题。” 现代建筑中照明系统对于能源的消耗已经高达35%,建筑界已经引入“绿色”照明的概念,其中心思想是最大限度采用自然光源、设置时钟自动控制、采用照度感应和动静传感器等新技术。 同时,现代电子技术已为我们和生活方式带来无数的乐趣。如何让应用电子技术实实在在的应用到我们的生活中?让我们的生活更轻松、多彩!让我们的建筑也会随心而变——建筑是永恒的,音乐是流动的,灯光是多变的!让灯光自由组合,将大厦变得绚丽多姿! 2、系统功能和优点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在多功能办公楼中应用的功能和优点: 1、实现照明控制智能化 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后,可使照明系统工作在全自动状态,系统将按预先设置切换若干基本工作状态,根据预先设定的时间自动地在各种工作状态之间转换。例如,上午来临时,系统自动将灯调暗,而且光照度会自动调节到人们视觉最舒适的水平。在靠窗的区域,系统智能地利用室外自然光,当天气晴朗,室内灯会自动调暗;天气阴暗,室内灯会自动调亮,以始终保持室内设定的亮度(按预设定要求的亮度)。 当夜幕降临时,系统将自动进入“傍晚”工作状态,自动地极其缓慢地调亮各区域的灯光。 此外,还可用手动控制面板,根据一天中的不同时间,不同用途精心地进行灯光的场景预设置,使用时只需调用预先设置好的最佳灯光场景,使客人产生新颖的视觉效果。随意改变各区域的光照度。 2、美化服务环境吸引宾客光临 好的灯光设计能营造出一种温馨、舒适的环境,增添其艺术的魅力。人员对办公楼的第一印象是办公楼大堂接待区域,高雅别致的光环境可给予人员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增添人员对办公楼的好感,亲切而又温馨。 多功能办公楼内包括餐厅、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利用灯光的颜色、投射方式和不同明暗亮度可创造出立体感、层次感,不同色彩的环境气氛,不仅使人员有个舒适的居住环境,而且还可以产生一种艺术欣赏感。 3、可观的节能效果 办公楼除了给人员提供舒适的环境外,节约能源和降低运行费用是业主们关心的又一个重要问题。由于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够通过合理的管理,根据不同日期、不同时间按照各个功能区域的运行情况预先进行光照度的设置,不需要照明的时候,保证将灯关掉;在大多数情况下很多区域其实不需要把灯全部打开或开到最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用最经济的能耗提供最舒适的照明;系统能保证只有当必需的时候才把灯点亮,或达到所要求的亮度,从而大大降低了办公楼的能耗。 4、延长灯具寿命 灯具损坏的致命原因是电压过高。灯具的工作电压越高,其寿命则成倍降低。反之,灯具工作电压降低则寿命成倍增长。因此,适当降低灯具工作电压是延长灯具寿命的有效途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成功地抑制电网的冲击电压和浪涌电压,使灯具不会因上述原因而过早损坏。还可通过系统人为地确定电压限制,提高灯具寿命。智能照明控制系统采用了软启动和软关断技术,避免了灯丝的热冲击,使灯具寿命进一步得到延长。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能成功地延长灯具寿命2-4倍。不仅节省大量灯具,而且大大减少更换灯具的工作量,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夜景照明管理工作,创造优美和谐的夜间环境,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夜景照明,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和投入使用的道路照明与夜景景观照明,以及一些临时性的营造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本市夜景照明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区管理,独立运行。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夜景照明的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区县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城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区县市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夜景照明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即五棵松桥至四惠桥,包括天安门地区,下同)夜景照明设施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文物、公安、路政、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第五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下列区域的夜景照明详细规划: (一)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沿线; (二)中轴线(即永定门城楼至奥运中心区北端)沿线; (三)二环路、北三环路、北四环路、东四环路(四元桥至四惠桥)和机场高速路; (四)中南海周边地区、钓鱼台周边地区、正义路和台基厂路沿线; (五)金融街和北京商务中心区; (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规定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夜景照明详细规划,并报市市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夜景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道路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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