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小学
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尚鹏(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刘明珠(协调各部门工作、督察各班级晨检、午检以及预案
的实施)
薛友才(及时了解疫情情况,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制定切实可
行的预案及组织实施)
阮厚梅(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宣传工作)
成员: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晨检、午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通
知家长、及时汇报)
下设办公室:
主任:周本群(负责各班级晨检、午检的汇总并向上级报告、填写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资料汇总归档)
副主任:丁艳华(负责四-六年级晨检、午检的汇总并向周本群报告、
填写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资料汇总归档)张迎新(负责一-三年级晨检、午检的汇总并向周本群报告、
填写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资料汇总归档)邵宗胜(负责汇总并报告艺体组上课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及
时处置,并通知班主任)
二00九年九月八日
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小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做好我校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和应对能力,控制疫情向学校输入、传播、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合肥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1.1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病在学校传播和蔓延。
(2)联防联控
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3)及时处置
对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观察病例应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所涉及的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1.3分类分级
分级控制措施以国内、省内是否有输入病例、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暴发与流行为基本特征,实行四级临时紧急控制措施。
根据甲型H1N1流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涉及范围
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警戒级别。
(1)Ⅳ级警戒(一般):
在国际或国内人标本中分离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或省外出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病例。
(2)Ⅲ级警戒(较大):
省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未发生人传人。
(3)Ⅱ级警戒(重大):
省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4)Ⅰ级警戒(特别重大):
我省出现人传人疫情,且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2.组织机构
2.1组织领导
我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新站区社会事业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学校加强领导,主动与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的联系、沟通、协调、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和控制工作。
我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导处。
2.2学校职责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措施,做好全校
师
在1小时内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4.应急响应
4.1Ⅳ级响应
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
4.2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各班级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教育师生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停止举办大型聚会活动。
4.3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停止举办聚会活动。
4.4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取消或推迟师生赴疫区交流、学习。根据当地政府的决定或卫生、疾控部门的建议,必要时实施停课。
5.现场处置
5.1病例管理
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指定医院隔离)。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
5.2密切接触者管理
按照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对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
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街道卫生院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如果无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当地负责医学观察的单位应开具解除医学观察的书面健康证明。
5.3消毒
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应在区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对可能污染场所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6.奖励与处罚
对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班级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疫情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有些班级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在疫情处理过程中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疫情进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造成甲型H1N1流感疫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小学
200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