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武汉大学思修法律基础补充部分详细整理30-32分析

武汉大学思修法律基础补充部分详细整理30-32分析

武汉大学思修法律基础补充部分详细整理30-32分析
武汉大学思修法律基础补充部分详细整理30-32分析

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主体有两方面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A民事权利能力: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依据年龄及精神状态的不同而进行划分——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年满18周岁,并且智力发育正常的公民,属于这一类。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只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受到一定的限制。

(1)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上述两种人的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A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被撤销或解散

B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起发生和消灭。

(法人之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不平等的)

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我国民法规定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A民事权利的内容:会表述意思

(1)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可以做什么)

(2)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可以要求别人做或不做什么)

(3)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B民事权利的特征:

(1)利益性:民事权利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中心内容,是权利主体在一定范围和限度内享有或获取一定利益的资格。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既包括财产利益(物权),也包括非财产利益(人身权)。

(2)法定性:权利主体所享有和获取利益的范围和限度由民法加以规定,并在这个范围和限度内由民法加以保护。

(3)依赖性:与民事义务密不可分,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

一、物权——所有权

(它是一种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又称“完全物权”。)

A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①绝对权:不需要借助他人帮助就能完成(是我的就是我的)

②对世权:所有权人是特定的个体,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大家(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

③排他权:一物一权,一个物体只有一个所有权(房产证,一个物权可两人共享)

B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包括通过劳动生产、孳息、没收(国有化)、拾得、埋藏、添附等方式取得。

(2)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包括通过交易、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

以下内容了解:

A.占有:指所有人对财产的事实上的控制或管领。

B.使用:

包括所有人使用和非所有人使用。

C.收益:指权利主体在物上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滋息)

原则上归所有人所有。包括自然收益和法定收益。

D.处分: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所有权的核心

包括事实处分(消费)和法律处分(转让)

二、债权

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写成特定的债务人也行)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A债权的特征:

①流转权(动态的权利)

②请求权(依赖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

③对人权(与对物权相对应)

④兼容权(同一抵押物可以有多个债务人,甲将房子卖给了乙和丙,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可

以同时有效)

B债产生原因:

①合同: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称为合意债权,是最常见和最重要的一类债权。

②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实施侵权行

为的人有义务赔偿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受害人有权利请示侵害人赔偿。受害人和侵害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③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受益人应将不当利益

返还受害人,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

不当得利一般是消极取得的(捡钱),而非积极取得的(捡了卡自己去取钱)

④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

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受益人负有偿还这种费用的义务。

e.g.小马归乙(收益归所有人),但乙要给钱(无因管理之债)。

三、婚姻自主权

婚姻自主权由婚姻法予以保障。了解

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离婚)、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了解

A婚姻的法定条件

①必备条件

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符合一夫一妻制②禁止条件

禁止直系血亲(不禁止拟制,如收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无效婚姻——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1)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B.离婚(唯一标准——感情破裂)

①基本原则: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②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双方都同意、对子女财产达成一定意见

2)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或未对子女财产达成一致意见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性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8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时除外 e.g.隔壁老王易考

③损害赔偿制度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的、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继承权

自然人死后,按照法定程序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遗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定是个人财产,说“个人存款”的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把另一半的那一半先分出来

继承的方式会判断,判断+法律依据

1.遗赠扶养协议

2.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嘱继承

遗嘱的有效条件会判断

①立遗嘱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遗嘱是立遗嘱者的真实意愿(未胁迫、欺骗)

③内容合法,即为胎儿和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胎儿出生即是死体属于遗嘱有效

④形式合法,口头(至少两个无利害关系人作证)、书面(至少两人作证)、公证(最高法律效力)

3.法定继承答题格式:因无遗嘱(遗嘱无效),所以按法定继承来分割

①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按人头平均。若有人放弃继承权,剩下的人按人头平均。

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除非材料让你明显感觉是“主要”,不要随便把他们放到第一顺序,不要见了儿媳女婿几个字就当成第一顺序

“子女”:1)非婚生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权(只要是他生的,就平等)2)养子女

3)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有继承权e.g.18岁以下

②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第一顺序人全部放弃遗产继承权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

知识产权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的总称。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

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六、人身权了解

人身权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特定人身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

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与权利主体的人格或身份不可分离、不具有财产内

容、与财产权有一定联系。

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统治阶级为了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阶级性),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什么是犯罪+如何处罚犯罪)

一、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A立法体现:

①犯罪及刑罚的法定化

e.g.疑罪从无

②取消了类推制度(即采用相似的罪名)

e.g.(类推弊端)80s中期三个小伙子偷开吉普车撞毁了车,若按盗窃罪判刑≥10年,若按交通肇事≤3年或拘役。到底归哪儿?自由裁量权太大。

③重申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若从犯罪行为发生到判罪之间法律有变更,(必须是未判决或判决未生效案件),旧刑法生效期间的行为原则上适用旧刑法,而新刑法较轻时可以适用新刑法。

④分则罪名的规定详细完备

⑤法条的可操作性增强。

B司法适用: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二、罪刑相当原则

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及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罚当其罪,罪刑相当。

A.立法体现: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B.司法适用: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能以功抵罪。

犯罪及犯罪构成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①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intention

②刑事违法性

e.g.关于尸体的罪名只有侮辱(以诋毁死者人格为目的)或偷窃(据为己有,卖器官),该医生情况不属于这两类,无罪。

③刑事受罚性(时效):没有立案且超时不追究

一、犯罪构成四要件

A犯罪主体:

自然人和法人。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定职务身份)。

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智力)——

①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14(从过生日第二天算)或丧失辨认和自控力的精神病人

②(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14-16除八大犯罪以外(杀人、抢劫、强奸、贩卖毒品不包括运输、防火、爆炸、投毒)

③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14-18从轻或减轻;聋哑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不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

从轻或减轻

④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B犯罪客体

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不等于具体客观事物:不是林木,而是国家对林木的所有权。

按犯罪客体划分十类犯罪e.g.抢夺(只侵犯财产权)→抢劫(还侵犯生命健康权,双客体)C犯罪主观方面

①故意

认识因素:明知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直接故意

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间接故意

②过失

按正常情况,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

过于自信能够避免→过于自信的过失 e.g.知道刹车不灵但以为自己能控制

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疏忽大意的过失 e.g.不知道刹车不灵

△意外事件:不能预见。按年龄智力等也不应当、不可能预见

不可抗力:预见但无法避免。马受惊伤人

#③动机和目的

动机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可能没有动机或目的,如激情犯罪(愤怒)

D犯罪客观方面

①危害行为

作为或不作为(有法律义务且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未救助e.g.法律规定的义务——夫妻、子女老人;职务——医患)

↓直接因果关系

#②危害结果

#③其他客观要件:时间(战时临阵脱逃)、地点(偷越边境)、方法手段

二、排除犯罪的事由(排除社会危害性)

A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成立的条件——

①目的:保护合法权益(赌资不算)

②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不一定要达到犯罪的程度)且正在进行

③对象:只限于不法侵害者本人

④限度:不能明显的超过必要限度,必要限度一般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度

超过限度就不叫“正当防卫”了!

△无限防卫权: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B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避险起因是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危险的来源包括自身的生理或病理所引起、他人的不法侵害所引起、大自然自发力量所引起的、来自动物的侵袭;危险正在发生;避险对象是第三者;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

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或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有特殊责任的人不得借紧急避险逃避责任。人身权永远大于财产权。

三、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停止于)。

①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条件制造工具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从轻减轻或免除

②犯罪未遂:已在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从轻减轻

③犯罪中止: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念头或自动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造成损害的减轻,未造成损害的免除

④犯罪既遂

四、共同犯罪

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被迫)、教唆犯(教唆别人犯罪)。

A成立条件

①犯罪主体是两个以上具有责任能力的人(e.g.儿子十四岁以下,不算共同犯罪)

②客观方面是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

③主观方面是二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B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彼此罪过形式不同的;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二人以上同时或先后实施某种故意犯罪,但主观上缺乏联系;二人以上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

武汉大学思修历年试题与答案

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卷(A)(闭卷) (注:答案都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一、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作用。 2、什么是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的涵是什么? 3、对人生价值的评价要坚持哪几个方面的统一? 4、简述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容。 5、简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材料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根据以下材料,请你结合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试分析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难,难在哪儿?(5分)并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10分) 晨报讯记者从教育部获悉,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超过550万人,比2007年增加50多万。 据介绍,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是495万人,比2006年增加了82万人,毕业生总量和增量都是最多的一年。到2007年9月1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实现就业的人数是351万人,虽然比去年同期增加54万人,但是仍有大约144万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能如期就业。 “2007年毕业生中到基层就业的人数稳步增加。”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些毕业生到县和县以下单位就业的达到58万人,占已就业毕业生的16.6%。到中西部地区的毕业生人数增加了55万人左右。这一变化和目前政府推出的一系列政策有关,比如到西部农村地区的毕业生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可以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到民营三资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有143万人,占已就业毕业生的40.7%。另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有1.3万人左右,占已就业毕业生的0.4%左右。 2、2000年,大冶市保安镇塘湾村农妇柯珍英手脚肌肉出现萎缩,从此瘫痪在床。其丈夫程鹏才与女儿程琼,对其不离不弃,精心照顾。其间,柯曾多次流露出轻生的念头。2008年4月底,女儿程琼出嫁,柯向程鹏才提出喝农药自杀。5月1日,程鹏才便买了一瓶农药放在家里。5月3日早上,程鹏才在妻子的要求下,将农药灌在牛奶盒中,并插上吸管递到枕边,然后出门洗衣服。柯在吸农药时牛奶盒滑落,便让女儿将程鹏才叫回,让程再次递药给她喝,程照做后出门。柯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1)什么是犯罪?犯罪构成包括哪些要件?(8分) (2)丈夫程鹏才是否犯罪?为什么?(7分)

大一思修模拟案例分析题

大一思修模拟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 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 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 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 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另: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 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 力待定。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 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案例分析: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

元。 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请勿靠近!”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

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民事制裁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制裁,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制裁。 行政拘留是行政违法行为、刑事拘留是犯罪行为。 不良行为没有违法、严重不良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任何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二、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 ①严重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②刑事违法性,即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这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③应受刑罚处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三、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①一般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轻,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 ②一般违法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或民事法律规范,犯罪行为违反的是 刑事法律规范。 ③一般违法行为应受行政或民事制裁,犯罪行为应受刑罚处罚。(2)联系(相同点):①都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②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③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四、如何防范一般违法行为(做到遵章守法)—方法、怎么做 ①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②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 ③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法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五、如何预防犯罪(怎样加强自我防范)—方法、措施、怎么做 ①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③我们应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六、七年级法律知识补充 法律的特征:①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②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的作用:①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制裁作用,同时法律更具有保护功能,即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②我国法律是保护人民、惩治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 ③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的治 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武汉大学慕课答案

第一章 一、有人认为研究生的科研活动还是以学习、模仿和借鉴他人的研究为主,所以不需要严格要求其遵守学术规范。对此你怎么看?为什么?(30分) 得分点:答对1为中、答对2、3为良,针对2、3有详细分析为优。 1.回答这种看法是不对的(10分、中) 2.指出学习、模仿和借鉴不仅包括对他人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学习,还包括对学术活动全过程的研究能力、方法的训练以及对学术行规的训练。(10分) 3. 对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具有双重性进行分析(10分) 二、你认为研究生在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根源和解决途径。(30分)得分点:(自由行文,只要是围绕学生个人的专业与课程的必要性开展讨论即可,但对字数有一定要求,不能寥寥数句,形同敷衍。) 三、简述2001年10月修订的著作权法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40分) 得分点:(见1.3.3 学术侵权与刑法) 1. 列出《著作权法》(2001年10月修订)分为6章,共60条。(此项为10分); 2. 列出包括的主要内容总则;著作权;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以及附则。(列出1和2的为中) 3. 有分析说明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开展研究、发表论文及公布成果等方面都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要求,使自己的行为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简单分析为良) 第二章 一、请举例说明如何开展文献调研。(50分) 得分点:简单说明如何开展文献调研为中。解释文献调研概念,简单说明如何开展为良。能举例说明而且有概念解释和全面的结合举例的分析为优。 二、什么是超量下载行为?这是否属于学术不端?你认为应该如何避免产生这种行为?(50分) 得分点:答对1为中,2有简单分析为良,分析全面为优。 1. 概念解释(20分) 2. 说明如何有效的避免超量下载行为(30分): a.图书馆方面 b.用户、读者方面 第三章 一、日本的考古学家藤村新一采用自埋自挖的考古标本方式,制造了多起“重大发现”,后经日本考古协会特别委员会调查发现,由藤村新一参与的162处旧石器遗迹挖掘并未进行相关工作。请指出案例中的当事人做出了何种学术不端行为?试分析这种行为对科学研究会产生怎样的影响?(50分) 得分点:答对1为中,能解释伪造的概念,结合本案例对对伪造进行简单分析并说明伪造的后果为良,分析全面并能结合本案例的为优。 1.属于伪造/捏造数据。(25分),回答篡改数据的不得分。 2.影响:(25分) a.伪造的概念(10分)伪造是在科学研究活动中,记录或报告无中生有的数据或实验结果的一种行为。伪造不以实际观察和试验中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据,而是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

思修法律制度及案例分析

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 用原则。 民事主体制度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 实施民事行为的资格。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满18周岁,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 民事行为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由于民事主体不可能亲自进行所有的民事行为,而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委托他 人代理,因此也就产生了代理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 ●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抵押权、 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的物权。 ●债权是指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邻接权、 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 利。 ●人格权是指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等具体权利。 ●身份权是指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所有权 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债权 1、合同之债 2、侵权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思修案例分析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及其答案 1.1甲公司将自有房屋一幢租给乙公司,租期3年。半年后,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1年,并以该出租房到设定抵押权。贷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借款,随决定以1000万元变卖该出租房屋,乙公司、丙银行都以自己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购买此楼房,丁公司要出1500万元购买此楼房。 1.请回答:(1)乙公司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2. (2)丙银行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3.(3)若乙公司不愿出1500万元购买,由丁公司买下此房,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 【答案要点】 (1)乙公司有优先购买权。因乙公司取得的租赁权具有物权性质。 (2)丙银行无优先购买权。因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仅具有价值上的优先受偿性。 (3)租赁关系。依“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丁公司要在购得此楼房后交由乙公司承租,直至原订合同期限届满时为止。 2.1某市童车厂与某县长乐村联营搞电镀加工生产,由童车厂提供管理、技术等专业人员,长乐村提供土地、石房、劳动力等,并在当年开始加工生产童车的电镀配件。联营厂的电镀废水无任何治理措施,仅在厂房后挖一个约10米宽,20米长,0.6米深的坑,用以贮存废水。由于坑小水多,一部分废水通过地下渗透污染,而大部分废水则通过稻田边的小沟排入一小港,污染了小港下游群众的饮用水源,在联营前,童车厂与该村签订了合同,提出生产中排放出的污染物由童车厂负责治理,由于未能按合同执行,使周围的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向县环保局举报,县环保局经过调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7月15日作出对童车厂和长乐村各罚款1万元的决定。童车厂不服某县环保局的决定,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过审理认为,县环保局对童车厂的处罚并无不当,依法于同年8月20日作出维持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的复议裁决。8月28日,童车厂收到复议决定后聘请法律顾问到市环保局请求免缴罚款。9月14日,童车厂向县环保局发出一个不交罚款的电报。为此县环保局于同月20日向童车厂所在的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此复议决定人民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吗? 【答案要点】 这是一起行政复议执行案,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当事人履行而采用各种强制 手段的活动。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强制执行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

法学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详解

案例分析复习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最新版精选2019大学《思修》期末考试题(含参考答案)

大学期末思修考试 2019最新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含答案] 一、选择题 1.信念强调的是() A、情感的倾向性 B、熟悉的正确性 C、知识的丰富性 D、意志的坚定性 2.人类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是() A、劳动 B、自我意识 C、社会关系 D、利益矛盾 3.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里的“复兴”是指()D A.恢复到中华民族曾经有过的古代的辉煌 B.恢复曾经有过的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的辉煌地位 C.简单振兴 D.恢复出崭新的时代内容,即在国内走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在国际上走和平发展的社会主义 4.为人的心理活动提供定位系统,为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奠定基础的是()C A.正确的学习观、实践观、修身观 B.正确的能力观、交往观、修身观 C.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D.正确的知识观、修身观、交往观 5.按照法治的理念、原理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的思维方式,称为( )B A.法律意识 B.法律思维方式 C.法律方法 D.法制思维 6.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发展模式必须是(C)。 A资源型B依附性C创新型D劳动力型 7.公有制经济的范围包括( ) A 国有经济 B 集体经济 C 外资经济 D 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8.道德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调整 A、政治关系 B、经济关系 C、利益关系 D、社会关系 9.从事一定职业的人生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是(D) A.职业规范B.职业行为三准则C.职业守则D.职业道德 10.下列是几位同学关于理想认识的几段表述,其中正确的是(D)。 A.“理想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产物” B.“理想是人类特有的现象,有没有理想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 C.“理想是人们在现实基础上对未来的设想,是一定能够实现的” D.“理想产生于现实,但不是对现状的模写,而是对现实的超越” 11.下列权利中,只能由公民享有的是( D )。 A 著作权 B 名誉权 C 荣誉权 D 肖像权 二、单选题 12.健康即是体质健壮,没有疾病。(标准答案:错) 13.面对一系列人生重大课题的解决,如人生观的确立,价值观的选择等,每个人都需要有一个总的原则和目标,而导引这一切的明亮灯塔正是人生的()(标准答案:A) A. 理想与信念 B. 修养与境界 C. 友谊与爱情 D. 基本行为准则 14.信念作为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状态,信念对人生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信念是人们()(标准答案:B)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得境界 1、树立新得学习理念(简答): ①自主学习得理念②全面学习得理念③创新学习得理念④终身学习得理念 2、确立成才目标(简答): ①德就是人才素质得灵魂②智就是人才素质得基本内容 ③体就是人才素质得基础④美就是人才素质得重要体现 3、(选择)知性统一,脚踏实地。知行统一就是与道德人格紧密结合在一起得。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基本内容: 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③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得民族精神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得时代精神④社会主义荣辱观 5、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灵魂,解决得就是举什么旗得问题,就 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理论基础。 6、认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意义: ①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与做人得道理,选择正确得成才之路。 ②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得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打下 知识基础。 ③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得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7、掌握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方法: ①注重学习科学理论; ②注重学习与掌握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得基本知识; ③注重联系实际; ④注重学以致用。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1、理想得含义与特征(简答、选择): 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就是人类社会实践得产物,就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得集中体现。 2、信念得含义(简答): 信念就是情感、认知与意志得有机统一体,就是人们在一定得认识基础上确立得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得心理态度与精神状态。 3、理想信念得作用: ①指引人生得奋斗目标; ②提供人生得前进动力;③提高人生得精神境界; 5、(选择)⑴理想信念就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就是一个实践问题。 ⑵只有实践才就是通往理想彼岸得桥梁 6、有关立志(简答、论述):①立志当高远②立志做大事③立志须躬行 7、如何认清实现理想得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简答、论述): ①理想得实现就是一个过程。 ②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得顺境与逆境。 8、如何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①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得关系就是实现理想得思想基础。(选择) ②坚定得信念就是实现理想得重要条件。 ③勇于实践、艰苦奋斗就是实现理想得根本途径。(选择)

武汉大学思修法律基础补充部分详细整理30-32分析

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主体有两方面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A民事权利能力: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依据年龄及精神状态的不同而进行划分——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年满18周岁,并且智力发育正常的公民,属于这一类。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只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受到一定的限制。 (1)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上述两种人的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A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被撤销或解散 B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起发生和消灭。 (法人之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不平等的) 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我国民法规定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A民事权利的内容:会表述意思 (1)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可以做什么)

武汉大学思修历年复习试卷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卷(A)(闭卷) 一、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作用。 2、什么是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是什么? 3、对人生价值的评价要坚持哪几个方面的统一? 4、简述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 5、简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材料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根据以下材料,请你结合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试分析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难,难在哪儿?(5分)并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10分) 晨报讯记者从教育部获悉,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超过550万人,比2007年增加50多万。 据介绍,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是495万人,比2006年增加了82万人,毕业生总量和增量都是最多的一年。到2007年9月1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实现就业的人数是351万人,虽然比去年同期增加54万人,但是仍有大约144万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能如期就业。 “2007年毕业生中到基层就业的人数稳步增加。”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些毕业生到县和县以下单位就业的达到58万人,占已就业毕业生的16.6%。到中西部地区的毕业生人数增加了55万人左右。这一变化和目前政府推出的一系列政策有关,比如到西部农村地区的毕业生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可以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到民营三资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有143万人,占已就业毕业生的40.7%。另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有1.3万人左右,占已就业毕业生的0.4%左右。 2、2000年,大冶市保安镇塘湾村农妇柯珍英手脚肌肉出现萎缩,从此瘫痪在床。其丈夫程鹏才与女儿程琼,对其不离不弃,精心照顾。其间,柯曾多次流露出轻生的念头。2008年4月底,女儿程琼出嫁,柯向程鹏才提出喝农药自杀。5月1日,程鹏才便买了一瓶农药放在家里。5月3日早上,程鹏才在妻子的要求下,将农药灌在牛奶盒中,并插上吸管递到枕边,然后出门洗衣服。柯在吸农药时牛奶盒滑落,便让女儿将程鹏才叫回,让程再次递药给她喝,程照做后出门。柯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1)什么是犯罪?犯罪构成包括哪些要件?(8分) (2)丈夫程鹏才是否犯罪?为什么?(7分)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有什么重要意义?我们应当怎么做?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要点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基础知识 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4.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 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

求公众意见。 2.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3.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5.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7.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终结性考试试卷

大学生网络生活中的行为样态和道德要 求 试卷代号:3957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期末统一考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开卷) 一、材料分析题(80分) 材料一:疫情期间,某地20岁青年人利在网上散布“某某小区发生出现一例疑似 冠状病毒肺炎者,已经被隔离”等信息,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经相关部门核查,该信息为不实信息。该青年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材料二:散布疫情谣言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影响极坏或者造成了比较大的社会恐慌,还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请结合材料分析,当代大学生应怎样自觉维护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答: 1.大学生网络生活中的行为样态 大学生网络生活的存在以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条件。信息是网络生活的基础和核心,大学生在网络上的活动和行为也是以信息为轴心的,因此,我们可以对信息的使用方式为标准将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的行为作如下划分。 1.1信息采集 许多大学生上网,目的就是搜索于己有益的信息。互联网向大学生提供了浩瀚的信息,互联网是一个巨大信息库,几乎容纳了所有现实社会中所能掌握的信息,因此,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搜索平台。在第十八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的调查中,大学生利用网络获取信息者占55.3%,从事学习者占5.4%,从事学术研究者占1.3%. 简易、快捷、方便、低廉等特征使得查询、下载信息成为经常性的、习惯性的行为和活动,信息采集也正是大学生上网最主要的目的。

1.2 收发邮件 随着学习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电子信箱的普及,Email作为一种迅速、费用低廉的通 讯方式,正在逐渐取代传统的书信而成为大学生人际交往的重要手段。因此,每天开邮箱收发邮件已逐步成为当代大学生上网的主要目的之一。 1.3 网上聊天 "白天带书上课,晚上带钱上网".在网络上聊天交友是大学生在网上的主要活动内 容之一。2006年3月,江苏省教育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中经常上网的人 数达80%,而其中只有15%是为了学习,60%是上网聊天,25%则是上网玩游戏。 聊天、交友、网友见面成了一些大学生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有些大学生乐此不疲,甚至深陷其中,论文发表,专利申请,论文辅导老师Q/微信:993383282,不能自拔。据有关调查资料表明:仅武汉大学生上网率已高达80%,其中仅以网上聊天为 重要目的者占84%1.4 网络游戏与游戏机或游戏光盘相比,网络游戏因其具有交互性,更加显得魅力难挡,因此,游戏阿站也是大学生经常光顾的地方。有的大学生在游戏网站一呆就是七八个小时,甚至逃课,严重影响了其学业。至于如何把网络与自身的专业学习、人生发展、兴趣爱好结合起来,很多大学生则是一片茫然。 1.5 BBS BBS即电子公告牌。BBS可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沟通功能,它可提供多 个用户同时登录、浏览、发布、回复信息,它集信息发布、信息讨论、聊天为一体,也成为大学生最重要的交流沟通平台之一。BBS有2大功能:一是公告栏功能,适 用于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布学校动态信息、通知、公告、规章制度等信息;二是讨论区,可根据讨论的内容,不同的院系、专业、班级等分成不同的分讨论区,便于集中学生的智慧推进学校工作。学生也可利用这个平台反映一些问题或发表自己的观点。 1.6 网上论坛 基于万维网而面向全社会的网上论坛,已经为大学生接受和喜爱。网上论坛虽然发端于BBS,在本质上与BBS并无区别,但它具有良好的图文界面,在界面和直观程 度上要高于BBS. 网上论坛覆盖和影响的范围十分广泛,可以跨越国界,获得广泛的回响和传播翻。这类交流形式主要是通过鲜明的主题和正确的引导实现讨论的意图,但也有少数大学生在论坛上发泄私愤,散布消极错误思想。

思修考试大一案例分析(开卷考试必备)

[转]思修例案分析题来源:张新路的日志 案例分析复习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 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3.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日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3.答: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 4.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矿务局警卫。2009年3月12日凌晨,张某与同伴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盗窃分子,他们立即上前捉拿。在捉拿过程中,张某在三人围殴的情况下,身上多处受伤。他曾发出警告:再打我就动刀子了,可无人理会,张某在此情况下将一人刺伤,一人刺死。 试问: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4.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被告人张某

法律基础知识点大全

法律基础知识点大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

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