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问题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3814039925.html,

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问题研究

作者:杨佳炬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7年第23期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越来越便利。人们上街购物、出门游玩不再需要随身

为携带金钱而感到担忧,一张信用卡便可轻松消费:如果没有时间出门,足不出户就能通过互联网尽览天下事,当然也可以在网上购物,从事各类商务活动,既省钱又省力。但是,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由于当事人可能天各一方,如何验证对真实身份呢?只能通过单子签名的手段来证实。目前我国已经对电子签名的相关保护措施和法律效力加以规定,但安全隐患的存在以及法律效力的认定依旧是电子合同的一大难题,因此,本文将结合电子商务法,深入研究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签名;法律效力

一、电子签名的基本概念及功能

1.电子签名的概念

在当今世界中,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并没有被同一认定。电子签名该如何认定这一问题大多会在电子技术中得到回答,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电子签名主要是在电子技术中为了鉴定当事人身份信息而使用的特殊技术手段,从而保证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内容的完整性和正式性不被随意更改的一种保障措施。广泛的来说,电子签名不仅有“非对称性密钥加密”(Asymmetric Key Cryptography),也包括计算机口令(password),各种生物辨识技术(Biometric Authentication Technologies)以及新近出现的眼虹膜透视辨别法等。为了解决交易安全及网上身份识别问题,而频繁使用这些技术。

在电子数据中电子签名的形式多种多样,一般来说,其特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确认主体身份。私人密钥在电子签名过程中只能是签字人本人所有,其他人对该密钥没有使用的权利;第二,保障在电子签名中该数据电文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过多次加密解密的文件,电子签名的该特点有助于保障文件资料不被随意篡改;第三,收付方验证过程是公开的。若验证方所采用发件方所提供的公共密钥,那么该验证行为任何人都可以进行。

2.电子签名的法律功能

把签字人与电子文件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行为就是所谓的电子签名。在手写签名由三个特征构成:(1)对个人的确认;(2)确认该签字人的行为活动;(3)把文件内容与该签名人联系在一起。

然而,对于电子签名来说,非对称加密技术是数字签名所依赖的一种技术,该技术主要被用于验证数字签名和解码数据时使用。该技术不仅能够发现电子数据在传送中是否有过变化,

关于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问题研究-谢波

关于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问题研究/谢波 关于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问题研究 谢波 摘要:在传统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但随着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电子签名和认证已经十分普遍。电子签名和认证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法律问题阻碍了电子交易的进行,也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将对电子签名和认证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论述。 关键词:电子签名,认证,电子商务,电子合同,法律问题 在传统交易中,人们常常通过亲笔签名的方式来确保合同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有效和意思表示的一致。同时,亲笔签名也是许多法律的要求。例如,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我国《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然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合同当事人可能相隔千里,甚至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并不谋面,这就使传统的亲笔签名方式就很难运用于电子交易。但是,传统的亲笔签名方式所具有的功能,特别是它所具有的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功能,对一直为络安全问题所困扰的电子商务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所以,签名的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不仅不应被放弃,反而应该得到强化和更有力的保障。当然,这里所说的签名已经不再是传统的亲笔签名,而是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 新加坡1998年颁布的《电子交易法》(Singapo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1998,SETA)对电子签名和数字签名作了相关规定。它将电子签名定义为:“以数字形式所附或在逻辑上与电子记录有的任何字母,文字数字或其他符号,并且执行或采纳电子签名是为了证明或批准电子记录”;将数字签名(Digital Signature)定义为:“通过使用非对称加密系统和哈希函数(Hushing Function)来变换电子记录的一种电子签名”。可见,数字签名是电子签名的一种。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组1999年颁布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草案)》(Draft Uniform Rule On Electronic Signature)第1条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于数据信息之中的,或作为其附件的或逻辑上与之有的数据,并且它(可以)用于辨别数据签署人的身份,并表明签署人对数据

中国发展电子商务存在问题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模式缺乏创新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处于对传统商业模式和国外经营模式的抄袭、模仿的水平上,很少有结合我国国情的创新模式。从理论上讲,与传统商务对比,电子商务具有很多优越性。但由于各种原因,网站的爆炸式增长与网站的"烧钱式"亏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据有关人士分析,电子商务理论上可以节省76.59%的交易费用,但实际上在中国只节省了11.61%的交易费用。在近几年的电子商务热中,我国出现了不少电子商务网站,但大部分电子商务网站走的是"大肆炒作、吸引公众、争取广告、上市圈钱"这样一条路子,由于网上交易量太少,其收入不足以维持日常的运转,大多数网站不得不依靠外来资金的不断投入,因此,2000年下半年以来,在美国纳斯达克指数迅速下降的影响下,我国不少互联网企业出现了生存危机,裁员、倒闭接踵而至。在深刻的教训面前,网络公司要重新考虑自身定位,回归到"以利润为中心"的轨道上。 (二)企业信息化水平很低 企业信息化与电子商务是密不可分的,企业信息化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基础。企业信息化落后严重制约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企业作为电子商务的主体,业务流程和管理过程的信息化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必要前提。目前我国

已经上网的企业不到企业总数的1%,在15000家左右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大约有10%左右的企业基本上实现了企业信息化,大约有70%左右的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着手向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约有20%的企业只有少量的计算机。目前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的1000万家左右中小企业中,只有大约百分之几的企业拥有一定的现代化信息手段。 (三)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形成 在市场经济中,良好的信用对于一个企业的作用是无庸讳言的,可以给企业带来稳定的供应商和客户群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额外收益。但是在我国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企业不讲信用比讲信用经常获利更多。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中国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很不健全,信用心理不健康。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严厉的社会监督。在网上交易中,如何保护企业的商务秘密?如何确定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和可靠性?如何保证交易达成后的不可否认性和不可修改性?如何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网上交易发生纠纷怎么办?如何取得满意的售后服务?等。这些令人担忧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企业和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和热情。 (四)电子商务高级人才匮乏 电子商务发展的人才资源尚显不足。电子商务是信息化与传统商务的有机结合,需要大量既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又精通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一个国家、一个地

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近年来,在全球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和互联网宽带技术迅速普及的背景下,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仍然是世界电子商务的主力军;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异军突起,正成为国际电子商务市场的重要力量。 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前期延续了2007年电子商务持续高速增值的势头,后期则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发展瓶颈影响,交易额增长放缓。但总体来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仍在稳步前行。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到24000亿元,同比增值达到41.2%,其中B2B市场仍是总交易额的构成主体,C2C基本维持现状,B2C将提速发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除在扩大资金来源、支撑体系建设方面有所成就外,不可避免的需要面临全球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但随着中国电子商务与行业发展结合的更广、更深,充分利用电子商务B2C手段已经成为中国行业企业在度过经济寒冬中的重要选择。因此,2008年投资机构对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关注度不降反升,其中B2C行业无论在投资案例数量还是在投资金额上都呈快速增值趋势。政府加强了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引导性投资,用以改善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投资环境,政府通过将投资收益返还社会投资人、支持社会投资回购政府所持股份等政策,将大量资金引入电子商务的发展。2008年底,依托“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现代服务业服务交互支撑平台”构建的“正佳网”在广州正式开业,充分说明国家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已经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市场发展的资金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随着国内Internet使用人数的增加,利用Internet进行网络购物并以银行卡付款的消费方式已渐流行,市场份额也在快速增长,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业界热议的一个焦点话题,相关的电子商务网站也层出不穷。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可谓机遇和挑战并存,而政府和企业的通力合作是抓住机遇并赢得挑战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才有可能逐步向发达国家电子商务水平接近。https://www.docsj.com/doc/3814039925.html,/question/93758135.html 纵观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各地区发展并不平衡,呈现出美国、欧盟、亚洲“三足鼎立”的局面。 美国是世界最早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同时也是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一直引领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全球电子商务的成熟发达地区。欧盟电子商务的发展起步较美国晚,但发展速度快,成为全球电子商务较为领先的地区。亚洲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秀,市场潜力较大,但是近年的发展速度和所占份额并不理想,是全球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地区。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最新资料推荐------------------------------------------------------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免费硕士博士论文论文天下论文摘要在21世纪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全球化热潮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信息时代。 由于国际互联网具有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特性,一种与传统交易形态截然不同的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应运而生。 在未来若干年内,国际互联网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交易市场所在地,其蕴含的商机无可限量。 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为国际贸易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一些新的问题由此产生。 如网络交易如何征税、交易的安全性如何保证、交易书面形式要求、签名的确认、合同的拟订、电子提单的转让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网络交易的发展。 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传统法律尚未针对网络交易这一新型交易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正,造成许多衍生的法律问题无法用现行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 这使得许多准备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望而却步,影响到这一商业运作方式的迅速发展。 因此积极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研究,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灵活法律框架,不仅可保障进行网络交易各方面的利益,而且还可保障 1 / 13

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拟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立法 1电子商务的内涵及其应用优势 1. 1电子商务的内涵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等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口、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 从贸易活动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可以在多个环节实现,由此也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两个层次,较低层次的电子商务如电子商情、电子贸易、电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级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利用INTERNET网络能够进行全部的贸易活动,即在网上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实现,也就是说,从寻找客户开始,一直到洽谈、订货、在线付(收)款、开具电子发票以至到电子报关、电子纳税等通过INTERNET气呵成。 要实现完整的电子商务还会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买家、卖家外,还要有银行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认证机构、配送中心等机构的加入才行。 由于参与电子商务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谋面的,因此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并不是物理世界商务活动的翻版,网上银行、在线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问题 随着社会生活的信息化、网络的普遍,电子商务行业竞争不断,愈发激烈,虚假广告、税收“漏斗”、交易脱节、网络诈骗……泛滥成灾,亟待解决。而目前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特别是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更是少之又少,旧的法律已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新的法律尚未出台,造成眼前电子商务交易的混乱。因此,在这种形式下,构建相应的法律机制甚为重要,进一步建立切合实际而有效的电子商务信用机制、网络安全管理机制、法律监督机制及相关的配套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电子商务发展优势及存在问题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商务活动,他包括生产、流通、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中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所有活动进行电子信息化处理。通过Internet 进行的交易和商务活动,通过增值网络进行的电子交易和服务,通过连接企业或机构的计算机网络发生的交易和服务。现阶段,发展电子商务,有利也有弊。 (一)电子商务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重大作用及优势。对企业来说,电子商务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中间层,缩短了相互作用的时间差,加快了经济主体对市场的反应能力,使信息传递效率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随之显著增强。其次,对个体消费者来说,在电子商务模式下,人们的工作时间更具弹性,工作场合不受限制,可以通过网上完成一系列的学习任务、获取咨询信息并且可以网上购物从而提高生活质量。 (二)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和阻碍 1、商家缺乏良好的市场信誉。商家缺乏良好的市场信誉,使得消费者不敢贸然涉足,担心将款付出后得不到应有的商品,这不是在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得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全面落实现有债权人的债务,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消除企业或商家通过欺诈获利的幻想,让消费者放心的通过各种形式购买商品。这是一个牵涉法律和消费观念的庞大工程。 2、发展电子商务所依赖的网络基础尚不完备。目前我国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有了长足发展。然而,网络带宽和增值服务等功能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条件是开展业务的各方都拥有一个共同的网络。而目前我国网络的覆盖范围和接入能力仍然严重不足。 3、电子商务技术尚不完全成熟

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问题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3814039925.html, 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问题研究 作者:杨佳炬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7年第23期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越来越便利。人们上街购物、出门游玩不再需要随身 为携带金钱而感到担忧,一张信用卡便可轻松消费:如果没有时间出门,足不出户就能通过互联网尽览天下事,当然也可以在网上购物,从事各类商务活动,既省钱又省力。但是,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由于当事人可能天各一方,如何验证对真实身份呢?只能通过单子签名的手段来证实。目前我国已经对电子签名的相关保护措施和法律效力加以规定,但安全隐患的存在以及法律效力的认定依旧是电子合同的一大难题,因此,本文将结合电子商务法,深入研究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签名;法律效力 一、电子签名的基本概念及功能 1.电子签名的概念 在当今世界中,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并没有被同一认定。电子签名该如何认定这一问题大多会在电子技术中得到回答,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电子签名主要是在电子技术中为了鉴定当事人身份信息而使用的特殊技术手段,从而保证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内容的完整性和正式性不被随意更改的一种保障措施。广泛的来说,电子签名不仅有“非对称性密钥加密”(Asymmetric Key Cryptography),也包括计算机口令(password),各种生物辨识技术(Biometric Authentication Technologies)以及新近出现的眼虹膜透视辨别法等。为了解决交易安全及网上身份识别问题,而频繁使用这些技术。 在电子数据中电子签名的形式多种多样,一般来说,其特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确认主体身份。私人密钥在电子签名过程中只能是签字人本人所有,其他人对该密钥没有使用的权利;第二,保障在电子签名中该数据电文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过多次加密解密的文件,电子签名的该特点有助于保障文件资料不被随意篡改;第三,收付方验证过程是公开的。若验证方所采用发件方所提供的公共密钥,那么该验证行为任何人都可以进行。 2.电子签名的法律功能 把签字人与电子文件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行为就是所谓的电子签名。在手写签名由三个特征构成:(1)对个人的确认;(2)确认该签字人的行为活动;(3)把文件内容与该签名人联系在一起。 然而,对于电子签名来说,非对称加密技术是数字签名所依赖的一种技术,该技术主要被用于验证数字签名和解码数据时使用。该技术不仅能够发现电子数据在传送中是否有过变化,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

中国电子商务发体现状分析 一、电子商务的概况 电子商务(EleetrohieCommeree简称EC)是在Internet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人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能够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实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能够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如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如条形码)等。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于支付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减少员工成本、文件处理成本,缩短了商业交易时间,提升服务质量,降低了安全库存量,减少错误信息,增加了贸易机会。综观而论,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相比具有:世界性、直接性、便捷性、均等性等四大特点而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在国际竞争面前,从诸多的层次来看,电子商务为我们创造了崭新的市场机会。 电子商务能够规范事务处理的工作流程,将人工操作和电子信息处理集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客户能以非常简捷的方式完成过去较为萦杂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的内涵可认为是:信息内容,集成信息资源,商务贸易,协作交流。 电子商务的发展要以推动BZB(企业对企业)业务为重点,从四个方面人手:一要使企业成为主体,二要以专业切人点,三要展开国际贸易的网上交易,四要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中介服务网。1997年7月美国政府在泛征求了产业界、消费团体和In-ternet界的意见之后,指定的一个世界电子商务框架(AFrame-workforGlobalEleetro垃eCommeree)计划,其中体现了政府对电子商务的三项基本政策:(l)让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起主导作用(2)政府参与管理应以积极促动电子商务发展为原则,(3)应在世界范围内促动Inter二t上的电子商务。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 关于法律方面的论文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关于法律方面的论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篇1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以及《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 三、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建立 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快速稳健地发展,除了完备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外,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更是必不可少。电子商务法应将在保留和遵循商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逐步扬弃规范传统商业活动的内容,增加和补充用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基于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我觉得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今年三月十五日由全国人大通过,并将在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它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电子合同毕竟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而且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与合同相关的记录、文件、单证、凭证等的电子化等实际操作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同步,社会的认知程度也不同。再者,首都电子商城的商务活动将不会局限于首都电子商城内。所以,立法仍需改进。 随之,《首都电子商城电子商务规则》由首都电子商城起草并主持修订,经北京仲裁委员及相关法律界专家的多次研讨,不断修改完善,并在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市府法制办及法律、知识产权、金融等行业专家参加的多次研讨会上,得到专家们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肯定,认为本规则已具实用意义,可以试行,以积累经验。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扫除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其他领域中应用的法律障碍,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签名应用的法制环境,从而大力推动我国信息化的发展。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经历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最终稿三个阶段。整个起草过程也是对电子签名这一新型核证技术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模式构想 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张先就电子商务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先行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形成统一思路后,再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二是主张先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以基本法为指导思想,就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以上两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第一,我国电子商务已经有过几年的发展历程,开始渗透传统领域,并出现了一些现实的法律问题,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立法需求;第二,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较为成熟,有可借鉴的经验;第三,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些规范信息市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范,为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奠定了立法基础。 总而言之,在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贸易方式冲击传统商务活动的同时,电子商务的新法律制度框架必然会有一个与传统商法不断协调和融合的时期,但这是必然也必经的阵痛。惟有如此,电子商务法律才能不断成熟和完善,从而电子商务才能得到健康持续地发展,成为扎实的国民经济增长点,为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服务。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立法,是近几年世界商事立法的重点。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展开。从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至今,已有几十个国家、组织和地区颁布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其中较重要或影响较大的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2000年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欧盟的《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和《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德国1997年的《信息与通用服务法》,俄罗斯1995年的《俄罗斯联邦信息法》,新加坡1998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历史及现状分析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历史及现状分析 交通运输——赵宽

目录 一: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历史和现状……………………………………….. 二:中国电子商务问题分析…………………………………… 三: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对策……………………………………

摘要: 电子商务是利用现代信息网络与计算机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作为21世纪崭新的商务模式,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我国的电子商务,无论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法规建设方面,还是在理论研究和应用方面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发展电子商务也对我国提出了挑战。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机构,多层次、多领域的电子商务人才,强大的网络基础设施以及正确的示范和引导。本文仅对我国电子商务开展现状作初步粗略分析并辅以研究相应对策。E-commerce is to do commercial activities taking advantage of the advanced information network and computer technology. As a new commercial model in the 21 ~ century, it has unlimited and broad prospects. All countries in the world have been developing e-commerce actively. In China e-commerce has got development in a certain degree in base facilities infrastructure, e-commerce regulations, general economic laws but also in theoretical researches and operation. Simultaneously e-commerce also gives a challenge to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E-commerce development needs good environment in laws, standardized managerial mechanism, e-commerce intellects from all levels and fields, powerful Internet infrastructure and proper example-settings and guidance. In this paper,we only do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e-commerce and carry out a preliminary rough analysis as well as supplemented by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关系的若干法律问题述略 [摘要]电子商务具有与传统面对面洽谈的商业交易模式不同的特点。因此,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对传统商务法律规范产生了强大冲击,引发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突出表现在电子商务的合同关系上。电子商务合同关系的法律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积极探讨的热点问题。新生事物的发展都必须遵循事物内在的、本质的规律。无论电子商务如何发展,都不能逃脱了其合理发展的内核。电子交易的形式不能掩盖其交易实质内容。本文试就电子商务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就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谈几点看法。[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关系;法律问题;探讨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 EC)是在信息时代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是传统的商业交易方式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结晶。电子商务与生具有全球性和开放性的特点,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正逐渐改变着人们长期习以为常的传统商业贸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它打破了人们时空的界限,减少了贸易的中间环节,降低了生产、流通的成本,促进了生产力进一步提高,是推动未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关键动力。①电子商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因电子商务这种特别的交易方式而产生的,要对电子商务合同关系进行规范和法律调整,首先要对电子商务及其运行过程的法律属性进行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概况 (一)概念 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对电子商务的概念进行了研究和定义,归纳而言:电子商务是指涉及企业和个人的,通过开放的信息化网络,利用电子数据的传输与交换,买卖双方完成的各种商务贸易活动。 1.电子商务参加的主体主要包括三种:(1)企业内部电子商务;(2)企业间电子商务(B-B模式);(3)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C模式)。 2.开放的信息化网络是指:电子商务不仅指通过互联网(Internet)或专用网以及其企业内部网(Intranet)的方式处理和交换商贸信息,而且还包括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如:电话、传真等)来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3.商务贸易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活动。

浅析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在繁荣国内市场、扩大居民消费、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应用水平比较低,交易环境有待改善,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有待提高,特别是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未能解决或有效解决。本文拟分析知识经济社会中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提出一些个人的应对建议。 电子商务是以网络为运作平台的,其交易场所虚拟化、表现形式多样化、交易范围国际化,由于网络平台、市场准入、法律冲突、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等因素的制约,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十分庞大。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电子商务合同、电子支付、电子交易安全、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特别是隐私权保护等方面所引起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商务合同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双方通过电子形式(email;传真;电话;或者网络电子表格等等)来签订的。电子商务进行的是无纸贸易,其在形式上和法律效果上与传统合同相比有了很大变化,这涉及数字签名、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问题,必然产生很多问题:首先,电子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属于不见面,双方都通过网络虚拟平台进行运作,其信用仅仅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密码认证的虚拟性和认证机构认证的多样性导致合同的信用体系存在较大疑问,对大额和长期的商务合作开展不利。 其次,电子发票在我国只是存在理论上的构想,很多电子商务合同特别是小额交易没有发票,这种合同一旦产生问题,纠纷的解决就是个难题。第三,数字签字代替了传统合同生效的签字盖章方式。数字签名本身的效力产生就存在疑问,并且其存在宜复制性和仿照性,不易辨别性,一旦被复制和仿用,产生的合同纠纷解决就十分复杂。第四,电子合同和网络虚拟商家的普及,如何界定好生效的地点,这是合同纠纷的约定管辖的重要依据。第五,自动订单合同的效力问题。依照商家或者客户自动设置的订单系统产生的订单合同到底是否必然生效,由此一方无法供货产生的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等,这些都是现实中存在的。最后,因计算机或者网络发生故障产生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如果因为计算机或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有瑕疵或者错误,该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呢?由此而发生合同关系,该合同的效力如何,最终产生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 二、电子商务支付问题 电子商务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零距离收付、零距离购销,如果没有安全有效的电子商务金融渠道,尤其是电子支付手段,是做不到“零距离”的。而我国现在的金融支付手段不完善,各大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程序比较繁琐,并且还没达到数据的交互,没有形成统一的支付系统。当电子交易中的当事人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时,双方就不可能通过电子支付的手段来完成款项支付,从而也就不能实现因特网上的交易。另外,现存的支付宝手段虽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这只是电子支付中的过渡产品,其在解决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资金流动的实时性上存在明显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金融电子化的要求。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史最完整整理(1997年-2010年)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史(1997年至2010年)目录 (1)萌芽与酝酿期(1997-1999年): (1) (2)冰冻与调整期(2000-2002年): (2) (3)复苏与回暖期(2003-2005年): (3) (4)崛起与高速发展期(2006-2007年): (4) (5)转型与升级期(2008-2009年): (6) (6)电子商务新元年(2010年) (8) (1)萌芽与酝酿期(1997-1999年): 1997年,中国化工信息网正式在互联网上提供服务,开拓了网络化工的先河,是全国第一个介入行业网站服务的国有机构。 1997年,“易贸通”推出https://www.docsj.com/doc/3814039925.html,B2B贸易入门网站。 1997年12月,中国化工网(英文版)上线,成为国内第一家垂直B2B电子商务商业网站。 1998年10月,美商网(又名“相逢中国”)获多家美国知名VC千万美金投资,是最早进入中国B2B电子商务市场的海外网站,首开全球B2B电子商务先河。 1998年2月,由焦点科技运营的中国制造网(英文版)在南京上线。 1998年12月,阿里巴巴正式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99年3月其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在我国杭州创建,同年6月在开曼群岛注册阿里巴巴集团。 1999年8月,邵亦波创办国内首家C2C电子商务平台“易趣网”。

1999年5月,“中国电子商务第一人”王峻涛创办“8848”涉水电子商务,并在当年融资260万美元,标志着国内第一家B2C电子商务网站诞生。 1999年6月,《数字化经济》一书在8848首发,成为中国网上首发图书第一例。 1999年9月6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博览会在北京举行,是中国第一次全面推出的电子商务技术与应用成果大型汇报会。 1999年9月,招商银行率先在国内全面启动“一网通”网上银行服务,建立了由网上企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网上支付、网上证券及网上商城为核心的网络银行服务体系,并经央行批准成为国内首家开展网上个人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 1999年12月,建设银行在京宣布推出网上支付业务,成为国内首家开通网银的国有银行。 1999年,中国网库推出“中国网络黄页”,并在全国各地开通了地方114网,并以各地114网为基础为企业提供网络信息化应用等全套服务。 (2)冰冻与调整期(2000-2002年):2000年新年、春节前后的旺季,中国B2C电子商务迎来的第一个节日网购销售高峰。 2000年4月,于1992年成立的慧聪国际推出了慧聪商务网,即现在的慧聪网。 2000年5月,卓越网成立,为我国早期B2C网站之一。 2000年6月21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正式成立。 2000年12月,阿里巴巴在前一年10月获高盛等500万天使投资的基础上,获日本软银等境外财团联合投资2500万美元,由此开始奠定阿里巴巴电子商务王国的基础。 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10月,中国化工网成功打赢“中国入世跨国知识产权第一案”,捍卫了对全球化工顶级域名https://www.docsj.com/doc/3814039925.html,的所有权,成为我国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官司的标本。 2001年11月,中国电子政务应用示范工程通过论证,这标志着中国向“电子政府”迈出了重要一步。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2004 20 总第304期商业研究 COMMERCIAL RESEARC H 文章编号:1001-148X(2004)20-0172-04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张 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 430060) 摘要:电子商务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尤其对于中国而言,在加入W TO以后,对外贸易的扩大和交易需求的增加,势必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积累,人们发现发展电子商务的障碍主要不是来自于技术,而是来自于法律。这些新兴的法律问题,包括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签名或认证的有效性,还不能被现有的法律很好的规范。 关键词:电子合同生效;邀约;承诺;撤销;服务商责任;公证 中图分类号:F713 36 文献标识码:B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Inte rnet)的应用和普及,一种以此为基础的新的商业行为模式应运而生,这就是电子商务(Ele ctronic Co mme rce)。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十分惊人,尤其是在中国,表现得更为突出。1998年3月6日,我国国内第一笔互联网上电子商务由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共同携手完成,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已开始进入实用阶段。1999年,我国消费类电子商务活动中网上购物总交易额达5500万元。专家预言,今年,中国从因特网获得的年收入可能达到三十八亿美元。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及特征 由于不同的国家或组织有不同的情况和需求,所以,对于电子商务的定义也是不尽相同的。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是运用互联网进行商务交易或在线式销售的行为。从广义上讲,它是指交易主体使用各种电子工具及电子信息技术,在公开的环境下利用数据化的信息与交易对手进行交易的模式,无需依靠纸面文件、单据传输。而我们所说的电子工具和技术,应该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e xc hange)、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电传等方式。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其特征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电子商务摆脱了传统商务中以书面文件为基础的交易方式的制约,通过对信息的数据化实现了交易的 无纸化,节约了资源,降低了交易成本。其次,电子商务对于技术的依赖明显大于传统商务。由于整个交易过程建立在网络和电子技术的基础上,因此,企业和市场对相应的软件和信息处理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不断优化的过程中,信息技术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竞争态势。最后,电子商务是一种高效率的交易。电子商务突破了时间、地点的障碍,大大缩短了交易的时间,更能及时的反馈所需信息,为企业赢得了更多的机会。可见,电子商务的高效率,不仅是工作上的高效率,更是市场上的高效率。 二、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1 电子合同的定义 合同,亦称契约。根据我国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交易为了保障双方利益和市场经济正常的运行,一般说来,其行为都应依法根据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电子商务也不例外,它也需要合同进行保障,这种合同通常被称为电子合同。在对电子合同定义之前,我们必须了解电子数据交换的概念,即EDI。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在示范法中对EDI作了如下定义: 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指电子计算机之间信息的电子传输,而且使用某种商定的标准来处理信息结构。这是EDI的狭义解释。其广义解释还包括通过Email等传输手段形成的电子合同,此次不作探讨。了解了EDI的概念,我们可以把电子合同定义为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拟定和形成的合同。 2 电子合同的特征 作为一种崭新的电子化合同,电子合同除了具有传统合同的一些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 (1)合同的要约、承诺和传递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当事人有时先后采用电子方式充分协商,最终通过EDI来完成合同。由于EDI具有自动审单判断的功能,因此合同的签订过程几乎不需要也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合同的传递过程也仅仅是互联网的电子传递,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合同传递方式。 (2)合同的成立、变更和解除不须采用传统的书面形式。由于电子合同是采用EDI手段的,合同的内容完全可以储存在计算机的内存中,也完全可以储存在磁盘或其他接受者选择的非纸张的中介物上。 收稿日期:2003-07-10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授课教案) 【教学目标与要求】 ①了解电子商务对传统法规的挑战; ②了解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范围; ③熟悉国内外主要的电子商务法规。 【教学重点与难点】 国内外主要的电子商务法规。 【教学授课学时数】 2学时 【教学过程】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案例】首例游戏虚拟财产纠纷案 由于网络游戏的发展,全国各地在2003年发生了多起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被盗事件。网络游戏?红月?玩家李某,辛苦获得的装备在一夜之间消失,为此,他将?红月?经营者北极冰科技公司告上法庭,成为了我国首例游戏虚拟财产的纠纷案。朝阳区人民法院相继在8月27日、11月15日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仍然没有一审判决。 第一节电子商务对现代法律的挑战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的挑战 在电子商务实施中,交易信息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传递的,那么,电子要约和承诺的构成、生效条件是什么?电子合同的形式是什么(口头的、书面的、还是其他)?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什么不同? 无纸电子合同争议发生后,没有原件的打印,合同是否具有证明力?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是传统合同法难以回答和解决的,要求我们必须研究制定新的合同法规则或建立电子商务法。 二、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法的挑战 互联网是大容量信息存储和传递的平台,有一部分信息都是从网外媒体上得到的,有一部分是其他网站转载的,还有一部分是原创的。那么未经过同意和支付报酬就使用网络信息的网站或用户就构成著作侵权。如经过同意和支付报酬后使用,那么网站将难以发展,而且每件作品的使用均得到作者同意也很难操作。如何保护作者权益和维持网站信息的丰富多样性之间寻求平衡,是著作权法的新任务。同时,传统商标法也遇到的新问题,网络上的商标有一种是数据电文形式的动画图像,商标法是否可以直接纳入调整范围? 三、电子商务对银行法的挑战 商务活动的支付手段较早实现了专门计算机网络的电子化支付,如信用卡支付、网上结算、电子资金划拨等。网络支付越来越普及,传统银行法中货币发行、支付风险、支付责任等规定就很难直接套用于电子支付行为。在电子支付过程中,电子货币的发行人是哪些机构,电子支付的安全性有谁保障,支付中出现现金冒领等损失由谁承担等都应制定新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四、电子商务对证据法的挑战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历程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史 中国的电子商务始于1997年。 1、萌芽与酝酿期(1997-1999年): 1997年,中国化工信息网正式提供服务,全国第一个行业门户网站。 1998年12月,阿里巴巴正式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99年3月其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在杭州创建 1999年8月,国内首家C2C电子商务平台“易趣网”创办。 1999年9月,招商银行率先在国内全面启动“一网通”网上银行服务,建立了由网上企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网上支付、网上证券及网上商城为核心的网络银行服务体系 2、冰冻与调整期(2000-2002年): 2000年新年、春节前后的旺季,中国B2C电子商务迎来的第一个节日网购销售高峰。2000年4月,于1992年成立的慧聪国际推出了慧聪商务网,即现在的慧聪网。2000年5月,卓越网成立,为我国早期B2C网站之一。 2000年6月21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正式成立。 3、复苏与回暖期(2003-2005年): 2003年5月,阿里巴巴集团投资1亿人民币成立淘宝网,进军C2C; 2003年10月,阿里巴巴推出“支付宝”, 2003年12月,慧聪网(08292-HK)香港创业板上市,为国内B2B电子商务首家上市公司。 2004年1月,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正式提出“网商”概念。 2004年6月,“第一届网商大会”在杭州举办。 4、C2C领域崛起与高速发展期(2006-2007年): 2006年12月15日,电子商务领军企业网盛科技登陆深圳中小企业板,标志着A股“中国互联网第一股”诞生。 2007年4月,PPG共获得5000万美元的国际风险投资,这种无店铺、无渠道的B2C 新型电子商务直销模式,表明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的进一步融合。 2007年8月,今日资本向京东商城投资1000万美元,开启国内家电3C网购新时代。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融资16.9亿美元,创全球互联网企业融资额第二大纪录。 5、B2C领域转型与快速成长期(2008-2010年): 2008年起,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方兴未艾。2008年8月,凡客诚品已累计向启明投资、软银等财团三轮融资4000万美元。2008年,服装B2C直销热兴起投资热,以VANCL、BONO、衣服网、李宁为行业代表的各类服装网购平台兴起,其在线直销模式渐引发了统服装销售渠道的变革。 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B2B市场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C2C、B2C网购交易额达到1500亿。 2009年C2C、B2C网购交易额达到2500亿。 2010年年初到现在国内品牌行业纷纷涉足网上销售业务。国内60%以上的快速、耐用消费品品牌企业进驻了淘商城和建立独立网店。 2010年5月随着电子商务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国内老牌的建站公司中国网服成立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