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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内容和条款方面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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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内容和条款方面的法律风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届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其他约定。

我们拣主要的内容讲一下。

1、姓名、名称和住所。这些内容看上去比较简单,但在实践中却是非常容易发生问题和纠纷的,因此要引起特别的关注。个人的姓名,必须和身份证上面的

名字相一致,否则不能确认合同上签字的人和身份证上的人是不是同一个人。如果有别名、曾用名的并使用的,一定要问活,由签约人作出书面的承诺,予以确认。公司、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名称,一定要注意使用全称,并且要和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上面记载的名称完全一致。差一个字也不行,因为差一个字从法律上来讲就可以认为签约人和营业执照上是两个不同的法人。

住所的问题也要重视,因为住所和当事人的联络方式、发送书面通知的效力都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找不到违约方当事人的住所,那么守约方当事人的就无法与其联络,也无法发送书面通知和法律文书,从法律角度来讲,当事人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也就无法认定或者确认。在实践中,当事人的住所情况是复杂多样的,有时当事人的注册经营地和实际经营地是吻合的,而更多的时候两者是分离的,公司的注册经营地是一个地址,而实际经营的是另外一个地址,甚至还有多个经营地址。这些实际经营地址有些是在工商备案过的,有些是在工商没有备案过的,当事人都可能把这些地址拿来作为住所地。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定要确认一

个合同约定的住所地,或者文书的送达地址。双方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进行联络,除了采用普通的开会、便捷的电话、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之外,以书信形式并发送到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是最正式的方式。双方还可以约定,采取正当送达方式、并向约定的送达地址送达文书,对方拒不接收的,可以视为文书已经送达。

此外为了双方联系方便,可以将双方的授权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在合同上列明,以便联系。最好再附上一个常用的银行账号,在支付租赁款项时便丁打款。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届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下列房屋是不能出租的:届丁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1) 届丁违法建筑,主要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届丁违法、违章建筑的情况。如上面提到的《租赁司法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或者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都是违法建筑。这是因为房屋的规划和建筑质量是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如果在这上面没有经过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容易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注意查看承租房屋的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租人对此也应该予以配合,以避免由丁证件上的问题导致合同无效。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没有房产证,不是房屋可以出租的必要条件。实践中没有房产证但出租房屋的情况很多。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房子已经办理了预售手续、

其他手续齐全并已经交房,仅仅是欠缺一个办理房产证的过程,这类房子应该说是可以出租的。但是没有办理合法征地、建房手续,不可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不能用丁出租。当然为防范法律风险,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最好不要用丁出租。

(2)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指建筑物必须具备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符合这些标准的房屋也不能用丁出租。比如我们在上面提到的,如果租赁房屋用丁餐饮、娱乐、商业、办公等用丁公共活动,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用丁出租。

(3) 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主要是指房屋的产权证上载明房屋原本不

届丁商业用途的,未经许可不能擅自改变为商业用房。例如,房屋产权证上载明房屋届丁居住用房的,这类房屋不能出租用丁商业活动。乂比如,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房屋、农民个人私有的宅基地房屋、包括所谓的小产权房,因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丁非农业建设,因此也不能出租用丁商业活动。

(4) 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就是我国其他法律法规里面明文提到的禁

止出租的情形。这里需要提醒一下的是,有些管理部门出具的红头文件里面讲到的禁止房屋出租的情形不应包括在内,因为并非所有的红头文件都届丁法规。除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的之外,其他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的房屋都可以用丁出租。

订立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订立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租赁合同以特定的动产或不动产为标的物,在订立和履行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长期的租赁,风险更大。如何防范其中风险是值得认真对待的。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中交付租赁物供对方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出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承租人并不享有对租赁物的处分权 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 2.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所负担的交付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与承租人所负担的交付租金的义务互为对价,因此,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所以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 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征,不适用于财产的永久性使用。我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租赁合同常见风险 1.对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不够 在租赁合同中易被对方利用合同漏洞进行欺诈的多为出租人。主要因为在订立合同前未对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进行审查致使租赁物无法收回或无法按期收回租金。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 在租赁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

合同法律风险防控 供用电合同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供用电合同法律风险及 其防范措施 一、供用电合同签订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方(供电企业)向用电方(用户)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在用电方满足供用电条件后,双方应当签订《供用电合同》。签订供用电合同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一)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风险 供用电双方在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或供用电合同为口头形式的情形下建立起供用电关系,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没有供用电合同,双方主体不明,合同内容不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具体,违约责任不确切,一旦双方因供用电关系发生争议,则只能依靠法律的规定或者一般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由于认识的差异,这些不确定性势必增大法律风险。合同到期后,应当续签,保持双方的供用电合同效力。 (二)合同主体不适格,引起合同效力争议 《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不具备签约资格,不得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部分供电企业仍以供电分局、二级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供用电合同。同时也存在用电方是以企业内部科室、部门的名义与供电企业订约的情况。主体不合格既因违法而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也极不利于本单位合同的监控和管理。 (三)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供电企业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主要内容如下:第一,供电方式约定不恰当。特殊重要用户应有两个及以上的供电电源,用电人还应有保安电源或非电保安措施;用电人拒不接受基层供电企业提出的电源方案的,必须在合同里说明法律责任,避免因突发停电事故形成法律纠纷。第二,忽略对受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的约定。用电方的受电设施应当自行维护管理,继电保护装置按供电企业调度中心核算的定值进行整定校验,否则,因用电方受电设施给电网造成损失可能由供电企业承担责任。第三,忽视对自备电源用电人的特殊约定。供电企业应与自备电源用电人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作为《供用电合同》的从合同,对并网调度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要求其按照供电企业调度机构的要求操作设备,用电人应当安装经基层供电企业验收的防止倒送电闭锁装置。第四,违约责任中忽略用电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和供电人免责情形。用电人未按要求采取自备电源、保安电源、非保安电源等措施而引发的停电,对供电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应当由用电人承担责任;出现约定的免责事由,供电人应当免责。 (四)合同出现变更情形而未及时变更的法律风险 出现合同变更情形时,不及时对合同进行变更,供电企业可能因此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供用电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其法律依据(如废止、补充、修改)、当事人的身份(如合并、分立、变更等)、重要的基础事实(如电力设施的拆除、新建、产权分界点的转移等),均可能

合同范本 房管局房屋租赁合同

房管局房屋租赁合同 房管局作为行使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部门,为了更好的能为经济建设服务,必须要顺应信息化的潮流,房管局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为大家整理的房管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房管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园一楼西头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作舞蹈培训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135 平方米。 第二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如下:租赁期限年年日。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单位:元)年租金额(小写) 60000 (大写) 陆万租金按年结算,由乙方在每年的第7月日前按付款方式交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甲方提供装修。乙方交付2万元的装修、设备保证金。乙方使用损坏照价赔偿。 2.甲方提供独立水表,乙方按时缴纳水电费。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1 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服从甲方管理,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幼儿园正常教学。不得以幼儿园名义宣传及举办各种商业活动。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3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4. 乙方只能经营舞蹈培训相关活动,不得改变经营范围。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管理好学员,乙方学员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房屋租赁合同完整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租赁房 屋从事经营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概况 1、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住 宅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乙方不得 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 核准的经营范围。 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租赁房屋的装修、设备设施状况及同时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 由双方在合同附件1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1作为甲方按 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交还 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1、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甲方应于本合同租赁期限起始日将承租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交房经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并移交房门钥匙当天视为交付完成。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前至少1个月告知甲方是否继续承租该房屋。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最晚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如不再继续承租的,则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腾空并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 3、租赁期满且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按约定归还,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该房屋。 三、租金及保证金 1、本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卡转账;租金的支付时间为:首期租金应于房屋交付3日前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一年/半年/季/月)期满5日前支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 %,计元作为履行合同和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保证金。 3、租赁期间,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以抵付损失,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4、在乙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下,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且按附件1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证金。

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房屋的用途,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承租人在租赁房屋之后,改变房屋的用途,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的损失,却又不能依据合同找回自己的损失,实为得不偿失。 可能大家都知道,不管是针对怎样的合同,其实在订立、履行过程中都是会产生一定风险的,而对风险的处理就关系着当事人自身的利益问题。具体说到租赁合同,大家知道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以及因为发生这些客观事件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因此,租赁合同的风险包括租赁物灭失风险和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所谓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就是指对于上述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二、租赁合同风险该由谁来承担

1、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2、租赁物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负担。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出租人造成,那么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承租人造成,那么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第三人造成,那么出租人首先应当向承租人负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由不可抗力或者自然损耗造成,承租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了租赁物灭失风险和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两种,但在不同的风险下,承担风险责任的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部主办2013 年05月16日 索引 【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1) 【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2)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管理】 (5) 【采购合同的变更与发生纠纷的补救】 (6)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白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作为买方的一种表现形式,采购合同的法律风k 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的过[ I I 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I I 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不注意防 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将会引发诸多的合同纠纷,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不 可估量的损失。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方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方作为采购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源头。要想 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 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白然人,法人两类。对白然人而言,要 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 该白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结的采购合同,不 建议与白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字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在现实中,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关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时间等事项,却忽略了一些不常见的问题。而正是由于对这些问题约定不明,往往导致租赁纠纷产生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由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阻人使用、收益,承阻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作为当事人双方就房屋租赁行为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在现实中,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关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时间等事项,却忽略了一些不常见的问题。而正是由于对这些问题约定不明,往往导致租赁纠纷产生。我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来办理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实践,针对一些容易被当事人忽视,而又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希望能为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供法律帮助。 一、无效租赁合同及其处理 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后,其处理上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顶。承租方实际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还租金,作为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尽职调查,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无效合同。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有这么一个案子,某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给某公司,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及违约条款。承租方进入后对大厦进行了装修。几个月后,承租方以《租赁合同》无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其已经收取的房租,及该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赔偿其损失。经查,房产公司系大厦的建设单位,该大厦尚未办理整体验收手续。另外消防支队同意大厦投入使用,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未签发。法院认为,依照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大厦不具备出租使用的条件;房产公司将房屋出租给时,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后,也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根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了《建筑法》和《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和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由于《租赁合同》违反了上述两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然无效。现实中,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况很多,作为承租方很难查清房屋是否验收合格,因此为避免此种无效合同风险,承租方除尽职调查外,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以保护自己一方权益。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租赁 篇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用的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看上去比较简单,合同条款也比较少,但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却时常发生。根本的原因是甲乙双方当事人合同条款订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原来没有考虑到的情况。为了避免纠纷,在签订及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此点尤其对于想长期租赁的承租人来说非常重要)。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

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 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

租赁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租赁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如今社会,租赁商业活动日趋活跃和频繁,但其中的法律风险问题确实很多都不能考虑全面,因此我今天主要就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问题,与大家作一交流。 一、租赁合同及其法律风险概述 合同是人们日常生活以及从事商业活动最重要的法律行为和依据之一。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种类之一。虽然国家对规范合同行为,已经有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其他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许多政府机关为规范和指导合同行为,还订立了许多合同范本,供大家选用、参考,但由于人们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的复杂性、法律法规的抽象性和社会生活的超前发展,因此我们仍然需要合同来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进行规制,并充分利用合同可以约定范围的广泛性,弥补法律法规和范本合同的局限性,规范更多的合同内容,充分行使自己的合同权利。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将自己的需求和真实的意思充分在合同中表述出来;订立了合同之后,双方也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与合同的约定,全面地行使自己的合同权利、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以达到双方订立、履行合同的目的,获取各自的利益。 当然,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大型、重要、权利义务复杂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争议,比如:双方对合同条款的效力、解释或履行过程看法不一,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者一方或者双方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导致另一方的损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甚至需要到法院、仲裁机构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这些情形,我们统称为合同的法律风险。合同的法律风险种类很多,我们今天讲课主要将其归类为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租赁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风险、租赁合同内容和条款方面的法律风险、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租赁合同违约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风险、租赁合同诉讼法律风险。 二、租赁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也希望合同签订之后,能够顺利地发生效力,并顺利完成履行。但这并非必然的情况。有些时候,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暂时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要等到一定的条件满足以后才能发生法律

房屋租赁合同的20个法律要点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最多的是合同效力,其次是解除合同,还包括租期及押金纠纷,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等。 2、房屋租赁合同被法院确定为无效的情况主要有: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司法实践中,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和合同效力纠纷的数量相近,其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比例也相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为承租人未经同意违法

改建、拖欠租金、擅自转租等。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为出租人交付房屋不符合规定、出租人未配合办理消防或验收手续、承租人经营不善提前退租、第三人原因等。 4、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当事人只能按照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损失,而不能主张违约金。根据司法实践,在承租方违约的情况下,法院应充分考虑出租方的损失和承租方为违约所支付的成本,租赁保证金作为已经事先支付的款项,应当考虑到守约方违约损失的计算之中,酌情减免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当然如果租赁保证金数额过高,守约方违约损失已经弥补,且出租方对合同解除也有过错的,法院会酌情判令出租人退还部分租赁保证金。 5、租期及押金纠纷。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6、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7、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

关于幼儿园租赁协议法律风险的研究

关于幼儿园租赁协议风险的研究 风控合规部王文轩 目前大多数幼儿园采用租赁房屋的方式经营,租赁关系的合法性是持续经营的基石,也是在法务尽职调查中关注的重点。由于举办者在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一般处于弱势的地位,并且其法律方面的素质不强,导致签订租赁协议存在诸多问题。我们根据实务中遇到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判例,从出租方、承租方、租赁物、特别条款四方面整理出以下常见问题及建议解决方案,供参考。 一、出租方 (一)出租方是否适格 问题1:出租方不具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多见于物业公司或个人出租,但也需关注租赁物是否存在属于市政公用配套为国家所有或归属于业主委员会的情况。这时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取得租赁物所有人的同意方能生效。租赁协议面临随时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解决方案1:在尽调过程中需要获取租赁物的权属证明或查询是否存在相关的诉讼纠纷,首先确定租赁物的所有人。如果所有人与出租人不一致,则应要求出租人提供全权委托书,包括管理权及收取租金的权利。 问题2:租赁物所有人无房产证是否有权出租。 部分幼儿园虽无法办理房产证,但可根据法院裁判确定权属,这种情况多见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如果已通过法院裁判确定了租赁物所有权,即使未办理房产证,也可认定租赁关系合法设立。 解决方案2:对于未办理房产证的租赁物,可向开发商索要购房合同(查询关于幼儿园权属的约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查询相关裁判,对租赁物权属进行确认。 (二)租赁期间产权变动的影响 问题1:抵押权实现造成的产权变动 对于租赁协议签订前设立的抵押权,在租赁期间实现,租赁物发生产权变动,租赁关系终止。 问题2:人民法院查封 对于租赁协议签订前已被查封的,在租赁期间实现,租赁物发生产权变动,租

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

加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法律管理及风险防控

加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法律管理及风险防控 xx年4月,我有幸前往上海xx大学脱产学习,参加“温州名城集团资产监管与法律法规专题研修班”。本次学习历时5天,共完成7堂课内教学,2堂现场教学。授课老师不乏当前国内学术大家和知名教授,讲授行云流水,内容字字珠玑。这次进修对我而言,不仅是场增进新知识、新概念的学习课,还是场吸收先进理念、启迪思想火花、解答工作疑惑的头脑风暴。让我重新审视工作实务中的经历和操作,进而总结、归纳、提炼出新的认识,对我提升资产监管和法务工作认识水平有非常大的帮助作用。 联系当前实际,且以国有资产经营工作中频发纠纷的租赁工作为例,谈谈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加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法律管理工作,进而表述我此次xx之行的学习心得。同时也通过聊聊在当前资产租赁法律管理工作需要注意的风险防范点,以及还能做哪些改进和完善,阐明几点我的“设想”。 本次进修后,最强烈的认识——就是对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法律管理不仅要“从头管到尾”,还要有超前和后续的管理意识。从今起改变平常观念,摒弃两个“不要”,提倡两个“重视”,并努力落实三个“设想”。 需要摒弃的两个“不要”,一是不要觉得签了合同就是万事大吉。二是不要觉得签了合同就可置之不理。务必提倡的两个“重视”,一是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二是要重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管理。三个“设想”是对完善今后工作的探究。具体如下:

一、租赁合同签订前的风险 (一)对承租主体资格审查管理 承租主体选择不好,是日后产生租赁纠纷的根本原因。以南塘街江南茶市租金纠纷案为例,此案从拖欠租金开启仲裁之路起,一直纠缠到中级法院,直到对方因破产被裁定“资不抵债无财产可执行”为终结。纠缠期间公司折损租金不说,单是为此付出的人力、物力上的诉讼成本就很值得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借鉴经验教训。 所以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尽量做好合同主体资格的法律审查把关。比如针对法人承租,可要求承租人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到工商部门求证对方资信能力,通过一看(营业执照)多了解(注册资金、信用名单、资信口碑)等排查,筛选出履约能力强、商业信誉良、资金实力好的承租主体。 (二)对租赁标的物做好租前公示披露管理 标的物功能、缺陷约定不明确,也是导致租赁纠纷的一个重要诱因。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以“不清楚标的物功能、缺陷”为藉口产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在租赁前对标的物的缺陷或瑕疵是“捂起来”还是“露出来”,也是实务操作中的一个风险点。比如实践中某个标的物并不存在重大瑕疵,仅因规划上属架空层,产权“有无”上存在一定缺陷。在签约前,只要尽到告知和披露义务,将缺陷明示在签约前,如果承租人坚持求租(可能属意租金评估价格的低、惠),那么双方完全可以达成自愿、互惠的结果。 所以应依据法律规定,以专业的法律眼光,原则上对“标的物的

房屋租赁规定合同(超详细版)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1.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的住房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房屋建筑面积XXXXXXX 平方米,三室两厅两卫一厨,精装全配房,家具、家电完好,水、电、气均已开通。 2. 出租屋内包含家具、家电价值等详见《租赁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壹年,即自2017年06 月03日至2018年06月02日止。 第三条租金 1、租金(大写)元/月,租房保证金(大写)元,本合同到期时,房屋无损坏且各项费用结清后三日内甲方将租房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租金及其它费用交纳方式 1、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房屋租金首期租金、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公摊面积水电费在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以后每月租金乙方应于到期前一个月支付给甲方。即:第二次乙方应于2017年08月02日前交纳租房费用; 第三次乙方应于2017年11月02日前交纳租房费用; 第四次乙方应于2018年02月02日前交纳租房费用; 2、费用明细:①首期租金3600元/月*3个月=10800元人民币+②保证金3600元人民币+③物业管理费和公摊面积水电费2902元人民币(计算方式:2.7元/平方*89.58平方*12个月)。以上共计17302元人民币(即壹万柒仟叁佰零贰圆整)。 3、出租期间,水、电、气、宽带等费用由乙方及时缴纳。因乙方不按时交纳上述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间维修养护责任

1、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半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人为破坏除外。乙方在租赁期间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则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要保持房屋墙面、窗户、玻璃、地面、所有设施及家电、家具的完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由此造成了邻居的损失,乙方还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邻居的损失。 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4、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五条提前终止合同 1、承租期间如由于甲方发生房屋买卖行为,则租期到已完成缴费时限为止,视为双方租约到期,按照租期到期的条款执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期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要退房时,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一个月损失费。 3、退房时乙方有责任确保室内清洁卫生,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雇人清扫。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每超过一天伍拾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3、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限住三人,分别是:①xxx;②XXX;③xxx),乙方不得私自转租、群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且乙方须无条件的支付甲方月租金的三倍费用作为补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1.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法律风险提示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法律风险提示 近年来,分行业务迅速发展,新建分支行和自助银行较多,涉及到大量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2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中的一种,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数量较多,其间的陷阱和风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屡见不鲜。本期风险提示就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予以总结提示,供各分支行和各部门参考。 一、出租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的房屋应当是出租人所有的财产,或者非出租人所有但依法或按照合同有权出租的房屋。主体不合格的出租,通常情况下出租人都具有主观的恶意,即明知无权出租而有意为之,在此种情形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需房屋所有人予以追认,租赁合同才能实现有效;否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我行将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时,我方应留存出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以及房屋分界图等证明出租人合法身份的证件复印件,附于房屋租赁合同之后一并签署。 二、几种常见无效合同

我国城市化进程速度较快,房屋权属性质类型多样,因此,签订租赁合同前,我方应尽职调查,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以下为几种常见的无效合同类型: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这里定义的违章房屋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不按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建筑的房屋。违章房屋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擅自建造房屋;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房屋;三是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租赁合同,实践中违反土地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将非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出租,以获得较多的租金,但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受到损失,并扰乱了房地产市场,这种租赁合同当然认定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对该区域动迁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因签订无效租赁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害。 三、有关租金和租赁期限的条款 租金同租赁期限一样是租赁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收取租金是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对租金的约定应精确到租金的多少,租金的支付方式,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年支付,是预先支付还是事后支付,这些问题都应当在订立合同时约定明确,避免事后发生争议。另外,结合我行会计报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措施包括: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对合同性质要了解,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

5、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 7、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8、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版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签订时间2019年月日 承租人:签订地点 房屋坐落: 房屋建筑面积: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每年度到期前七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第四条房屋押金:承租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以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交房屋押金万元人民币,出租人应出具收款收据。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出租人在七天内不计息退还承租人。 第五条承租人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缴纳。承租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自然原因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七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人为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如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然损坏,承租人需立即通知出租人,并立即暂停使用房屋。承租人自行装修部分损坏的由承租人自行维修。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房屋发生火灾等事故,承租人负责赔偿。 第八条承租人提供装修图纸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对房屋装修进行整改。但不得破坏承重墙,整改部分物权归甲方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

第九条转租:承租人需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签字同意,方可转租、转让租赁房屋,新承租人需和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条承租人需对自营的商业活动安全经营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人在承租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万元。 2.若承租人在出租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万元。 3.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七日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五千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整改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需在三日内交还租赁房屋。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4期:租赁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法律风险预警 二0一一年第四期 租赁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为切实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进一步完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制度,我们针对租赁合同在实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归纳并预警。 法律风险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风险) 防范建议: 1、承租人应要求出租人出示其对该房屋享有出租权的有效凭证,如房产证、公房租赁凭证,并留存副本。 2、如果房屋属转租性质,除要求转租人出示上述凭证外,还应要求转租人出示其与原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副本;如该租赁合同约定需经原出租人同意该房屋方可转租的,还应要求转租人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确认函,并留存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应订立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超过时限

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法律风险二:承租人延付或拒付租金,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风险) 防范建议: 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及延付租金的合理期限(租金宽限期),如超过宽限期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过挂号信、邮政特快专递等书面方式明确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同时在挂号信凭条、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内件为付款通知,并保留副本及相应的签收回执备查,出租人在承租人明确拒付后,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风险三: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双方风险) 防范建议: 不论租赁期限长短,均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租赁期限的起止日期;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又协商不成,法律上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风险四: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认可,自行修缮租赁房屋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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