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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规则

公文处理规则
公文处理规则

中共南部县机关公文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四川省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中共南部县委工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关公文处理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遵从行文机关要求、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三条各区(乡镇)、县级各部门办公室(人秘股)主管本机关公文处理,并负责对下级机关及代管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奖惩。

第四条机关公文处理由单位办公室(人秘股)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五条实行机关公文处理差错责任追究制。凡机关工作人员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和制度,影响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带来不良后果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公文拟制

第六条党的机关行文应讲求质量,注重实效,根据各级、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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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

第七条各级、各部门(除县委各部、委、室外)应以党委、党组名义向县委报送请示、报告。

请示一般不得同时主送县委、县政府。必要时可在主送县委的同时抄送县政府,或主送县政府的同时抄送县委。确需同时主送县委、县政府的,先由县政府办送县政府领导签具明确意见后,县委办再按程序送县委领导阅处。

第八条除遇到突发性紧急情况、答复县委直接交办事项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向上行文。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第九条应当正确使用公文文种。“请示”与“报告”、“决定”与“意见”、“决定”与“通知”、“请示”与“函”等不能混用。

“请示”是需要上级机关作出指示和批复的公文,应当一文一事。

“报告”是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答复询问,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函”是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决定”一般是对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和安排,带有一定强制性。

“意见”是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供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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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员参考,具有非强制性特点。

第十条规范公文格式。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度应用“〔〕”

[ ]

括起,而非“”。

公文密级要根据公文内容和工作需要划分,密与非密应界定准确。

上报公文应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及姓名,联合上报的公文,应同时标注各联署机关的签发人。

被印发、批转和转发的公文,不属本机关公文的附件,应在印发、批转、转发“通知”之后另页排印,被印发、批转、转发公文的版头、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不再标注。

决议、决定、规定、会议纪要等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时期加圆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的位置。

除会议纪要和印有版头的向下普发的公文外,其余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主题词由反映公文内容的类别词、公文主题的词及公文种类的词组成,标注要准确、完整、规范。

除主送机关外,报、送、发单位一律规范为抄送单位。

制文单位、时间、份数等版记要齐全,并居公文末页下方。

用字力求规范,标题字体要大小适中,排列分行合理,印刷清晰,页面美观,装订整齐。

第十一条 公文校核重点应把好“四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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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住行文关,解决发不发、由谁发、怎样发等问题。

(二)把住格式关,解决文种、文面、用纸、排版、印刷与装订是否符合要求等问题。

(三)把住文字关,解决语言运用是否准确、简明、朴实、规范等问题。

(四)把住内容关,解决是否符合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纪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是否严密科学、措施办法是否切实可行等问题。

第十二条 部门代县委起草的文稿或要求县委转发的公文,在抄送县委办公室校核之前,应对文件原件(含附件)、文稿内容、文字、文种、格式和呈批手续等全面校核,并对政策法律依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数据准确性等负责,涉及到其他部门的问题应主动协商一致。

有关重要的代拟稿应有报送说明并附背景材料。报送说明应写明拟稿原因、过程、时限要求等有关情况,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报送代拟稿必须打印,并送拷贝有代拟稿的磁盘或通过党政网电子邮件报送。

第三章 公文办理

第十三条 凡是报送县委、县委办公室的公文,统一送交县委办公室秘书股按程序办理,实行“一个口子”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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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不直接受理公文。除县委领导特殊要求和必须直接报送县委领导的绝密件外,不得直送领导,也不得在按规定程序报送的同时又直送领导个人,主(抄)送单位也不得添注领导姓名(如县委并××同志)或写领导个人。

353主送县委的请示送份,报告送份,一般抄送件送份。

各区、乡镇党委和县级各部门一般只向县委报送一种简报,其下属单位原则上不报送。

第十四条 凡需以县委、县委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均应将代

,

拟稿送县委办公室秘书股,杜绝“逆行文”、“跳行文”。

凡需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属党委部门或群团组织起草的文稿,将代拟稿送县委办秘书股,先由县委办公室校核,并转县政府办公室复核、送县政府有关领导会签后,再由县委办公室送县委有关领导审签;属政府部门起草的,将代拟稿送县政府办秘书股,先由县政府办公室校核、县政府有关领导会签,再转县委办公室复核,送县委有关领导审签。

第十五条 公文一律通过正常渠道发送,不随会议发送,有关会议确需发送的,须控制发送范围和数量。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文处理。

(一)代拟稿不符合规定的。

(二)非特殊情况越级上报、直送领导个人以及附件不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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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不足等不按要求报送的。

(三)请示、报告事项表述不清的。

(四)其他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

第十七条 要明确责任,落实专人,严格时限,及时、迅速地办理公文。

特急件要随到随办,由专职工作人员或指定相关人员按程序交送有关部门实行专人跟踪催办、限时办结。

123领导签发后的急件不超过天内发出,普通件不超过-天内发出。

领导批示、会议通知、督办通知等时效性强的公文,要立即处理。

第十八条 公文在领导审批签发后正式印制前,应按照规定由办公室(人秘股)进行规范性核发把关。

核发把关的重点是对文字、格式、文种是否符合要求,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准确、完整,审批手续、部门会签、领导批示是否完备等内容进行复核,并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

第十九条 对文件类别、格式、主题词、发文范围等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文稿中的标点符号、错别字及错漏数据等,经请示领导同意后有责任进行修改。

凡核发中需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公文,或承办人员有新的建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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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应报请原审签领导人复审。

第四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确保公文安全。

密件的誊抄、打印应指定专人负责;密件传递应符合规定,传阅、接交应履行登记手续。

密码电报不得明传,密电密复,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不得随意复印、汇编密级公文,在征得发文机关同意后复印、汇编的密级公文应与正式密级公文一样管理。

对录有密级公文的磁盘、光盘、磁带等应按同密级公文管理。

省军级和绝密公文,应由专人签收、专人保管、专卷送阅、专柜存放、专人清退。

第二十一条 文件的管理使用情况应经常检查,发现短缺应及时清理查找,遗失秘密公文须及时向上级发文机关和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对造成失泄密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0第二十二条南隆镇、县级各部门应确定专人,每天上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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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到公文交换中心发送、领取公文。

第五章 立卷归档

第二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应将本机关当年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文件材料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包括电报、音像材料)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共南部县各级机关、各区(乡镇)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 公文处理中电子公文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中共南部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据南委办发〔〕号 20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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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文件管理,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提高文件办事效率,现参照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公司的方针、政策、制度,对公司实行领导与管理,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与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以下简称“综合部”)主管并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统一办理公文收发、分办、传递、核稿、打印、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需指定1名人员为兼职文书管理员,协助综合部专职人员办理有关公文事宜,负责对综合部发往本部门的各类文件及本部门所办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妥善收发、传递和管理,监督检查本细则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处理、发文处理、文件的利用和管理、文书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各类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二节收文处理 第六条收文的范围包括:总公司来文;有关政府部门来文;金融部门来文;行业来文;业务单位来文;需公司参加的会议、活动通知;与公司相关的业务资料;其他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的文件等。 第七条收文处理的程序是签收、拆封、登记、拟办、批办、分办、分发、传递、承办、催办等。 (一)签收。凡通过总公司机要文件交换室、邮局等渠道投递到公司及各部门的机要文件、挂号信件和电报,经办人都要进行签收。 (二)拆封。公司所收信件,凡署名中钞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中钞防伪公司及中钞防伪公司党委的,由综合部专职文书拆封;署名公司各部门的,由该部门兼职文书管理员拆封;署名公司领导姓名的信件,除领导授权综合部拆封外,均交收信人自行拆封;署名公司负责人的信件和群众来信,由综合部专人负责拆封;署名公司的外文信件由综合部拆封,交外事人员翻译成中文后转交综合部专职文书。 (三)登记。主送公司的各类正式文件、重要材料、参加总公司和国家有关部委会议以及出国带回的重要文件资料,由综合部统一编号,分类登记。各部门兼职文书管理员对经手的文件和已办签收的资料要在收文簿上按顺序号和来文日期登记。收文 - 1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 理程序的通知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交办文件处理签》,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正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登记请批的公文。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送领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公文原则上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

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5-7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移交时,反映文件办理过程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批示单、交办单、处理笺)等都应收集完整、有序。 二、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草拟、核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办结归档。 (一)草拟:按照“谁承办,谁拟稿”的原则,一般由部门代拟稿或秘书科拟稿。对拟稿的要求是:所拟文稿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反映情况要真实、准确,文字规范,文章精炼,结构严谨,人名、地名、数字、引文、主题词准确无误。拟制紧急公文时,应体现紧急的原则,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序。拟文一般应以打印件送审,并附有关依据材料,包括有关文件、材料、领导批示及相关依据文字等,附件可用复印件。 (二)核稿:由拟稿单位负责人核稿,若是代拟稿,应由秘书科负责人复核。对核稿的要求是:重点审核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经过协商、会签,文种使用、行文格式、文字表述、报送单位、紧急程序、密级等是否符合规范,并按要求修改完善。文稿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应交有关部门会签。核稿的时限要求:特急件、急件一到即核;其它文稿一般在1天内核毕。

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制度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一、职能与分工 (一)×××××有限公司公文是传达贯彻公司的方针、政策及×××××公司管理工作的部署,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具体组织和协调公文的全过程处理。 (三)公司各部门是公文处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协调职能范围之内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责任 (一)收文处理 1、综合管理部文档人员负责来文的签收、拆封、登记、分办、传递、催办、保管、归档、查阅,各部门根据领导批示负责来文的承办。 2、上级公司送寄或由OA下达公司的公文由行政主管负责拆封、登记、传递、催办、保管。 (二)发文处理 1、公司发文由办文部门负责拟稿、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核稿、审稿,送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 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检查。 (三)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组织各部门、公司系统各单位文秘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权限

(一)综合管理部 1、综合管理部有权拆封署名公司收启的信件。 2、综合管理部有权根据收文内容,按部门职责范围进行分办。 3、公司领导批办的重要文电,综合管理部有权实施督办和催办。 (二)各部门 1、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办理的文件,主办部门有权召集协办部门共同研究办理。 2、根据工作需要,部门有权提出发文意见,并草拟公文。 3、拟稿人根据拟文需要有权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领导意图。 4、各部门有权对公文处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 2、行文关系应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单位。 3、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形式。“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4、除上级公司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公司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报告”。 5、凡部门之间尚未协调一致的问题,不得各自向上或向下行文。 6、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公文管理实施细则

公文管理实施细则

文件号: 公文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公司公文,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为使公司公文管理工作制度化,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特制订本细则。 2 公文种类 2.1 请示: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2.2 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询问,用“报告”。 2.3 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指导工作,规定工作程序,用“指示”。 2.4 布告、公告、通告 2.4.1 向员工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2.4.2 向公司内外宣布重大事件或法定事项,用“公告”。 2.4.3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2.5 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2.6 通知:传达上级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或其它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2.7 通报: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

报”。 2.8 决定、决议 2.8.1 对某些问题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2.8.2 经会议讨论经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2.9 函:平级或相互无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或答复,用“函”。 2.10 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3 公文格式 3.1 公文文本格式 3.1.1 公司内部公文 3.1.1.1 标题:三号字、宋体加粗。 3.1.1.2 正文:小四号字、宋体、1.5倍行距、标准字距、落款处日期为中文。正文和标题间空两行。 3.1.1.3 页码:两页以上文档、资料必须插入页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位置为页脚处靠右。 3.1.1.4 页边距:上为3cm,左为3cm,右为 2.5cm,下为 2.5cm。 3.1.2 公司对外公文 3.1.2.1 标题:三号字、宋体加粗。 3.1.2.2 正文:四号字、宋体、1.5倍行距、标准字距、落款处日期为中文;正文和标题间空两行。

公文处理规定

公文处理规定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

公文管理规定

公文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公文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出台本规定。 一、党政机关公文种类 根据“条例”规定,公文种类分15种: 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9、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0、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2、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制发公文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公司行文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1、行文原则:实事求是、精干高效、集中统一、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行文权限: (1)上行文。根据工作需要,行文单位可以直接向其股东单位、上级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行文。一般情况,不越级行文。 (2)平行文。公司根据业务关系和工作需要,可以向系统内其他同级单位和不同系统各单位间行文。 (3)下行文。根据隶属关系,公司可以对直属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直接行文。 (4)联合行文。公司同级单位或公司同其它相应单位可以联合行文。

XX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公文质量和行文效率,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高度权威性、行政约束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发布各种重大决策、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一种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统一。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保密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子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对本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负责人,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中“公文管理部门”指各公司办公室或相应部门,“文秘人员”指秘书或相关人员。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常用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指挥性公文

1. 决定 适用于安排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决定等事项。 2. 决议 适用于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贯彻执行等事项。 3.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二)知照性公文 1. 通知 适用于传达需要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适用于发布规章制度、批转和转发公文。 2.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3.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三)报请性公文 1.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2.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3. 简报 适用于汇报工作、交流信息、指导工作、宣传教育等事项。 (四)其他公文 1.议案

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制度范本.格式

九、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印、立卷。 第五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 □ 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请示 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 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八)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公文格式 第七条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等。 (一)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二)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三)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四)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六)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七)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八条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行文关系。第九条对上级单位组织的请示或报告,用单位组织名义发文。 第十条对市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对市局及市局处室的请示或报告,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等,用行政名义行文。 第十一条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分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分公司、各部门不得联合行文,部门之间不要用发文形式解决一般性的问题。 第十二条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报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四条按照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不直接发到下属子公司。 第十五条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 公文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一)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立即送办公室领导处理。 (二)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

XX公司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XX有限公司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本公司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第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项目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公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和归档。 第四条各部门、各项目公司应当有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适应本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八)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八条本公司正式编号文件及适用范围: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云办法〔2012〕2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全省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不断适应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公文处理工作需要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文秘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科学的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公司外来文件公文管理办法

公司外来文件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外发文件和外来公文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分(子)公司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办公室为XX公司公文处理部门,其中负责外发文件复核和外来公文收文办理工作。 本办法中所称的外发公文,指公司发送给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函等。发文办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核稿、审核、编号、缮印、用印、登记、存档、分发等程序。 本办法中所称的外来公文,指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发送给公司的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意见、函等。收文办理指对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四条公文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二章外发公文管理 第五条外发文件依据内容重要程度,分别采用公司红头文件纸(附件1)或带有公司标志的信纸(附件2)形式印发。 第六条外发文件格式要求:

(一)公文标题:字体使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加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二)正文:使用三号仿宋体字;落款位置右缩进两格,日期为全角中文;排序层次依次为“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左侧装订。 (三) 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四)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五)文内若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第七条公司所发各类正式公文实行统一管理,使用统一格式、编号,行文要求规范准确。草拟公文应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简明扼要。 (三)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第八条发文由发文部门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草拟好文稿,填写《XX公司外发文件处理单》(附件3),送部门负责人、法务、业务负责人审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7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7版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内容全文,欢迎阅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

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修改稿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修改稿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的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行政公文处理,指导、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行政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五条公司行政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决定预先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人员职务任免。 二、通知:适用于指导下级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情况。

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导、批准。 六、批复:适用答复下级单位、部门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看法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决定事项。 九、会议纪要:适用记载、传达公司会议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六条公文主体是公文写作的主要部份,包括公文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机关、附件、文件生效标志和附注。 一、公文标题 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二、主送单位 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公文标题下方,正文上方顶格。下行文的主送机关能够有若干个,排列时同类型相并列的机关之间用顿号间隔,不同类型非并列关系的机关之间用逗号间隔,最后用冒号。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公司各类公文处理的管理,确保各类公文能切实起到作用,充分发挥各项公文在公司管理运行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2 术语和定义 2.1公司的公文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公司精神与政策,发布规章制度,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使用 OA 等办公软件所行使的公文同样适用本办法。 2.2公文管理 包括公文的拟发、收发、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和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3 管理职责 3.1 总经理管理职责 总经理对公司的公文处理的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负责重要文件的批示。 3.2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职责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负责对公司分管范围内的公文处理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相关文件的批示。 3.3 公司综合管理部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文件处理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来文件转办、内部各部门发文管理、公司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并对公司公文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 3.4 各部门职责 根据批示对文件内容进行处理落实、对本部门所归口的文件进行管理,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本部门文件资料的清理,并及时报综合管

理部归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外来文件管理 4.1.1 综合管理部收到外来行政公文后应立即登记、编号,分送主管领导批阅,签注意见并签字备查,急件必须当天送批。 4.1.2 按公司领导的批示做好上级公文的传阅工作,对综合性公文、急件做好催办工作,应做到传递迅速,对有承办要求的文件应及时催办。 4.1.3 按档案管理要求对上级重要的文件资料及时进行收集、归类、登记、立卷、归档。 4.1.4上级下发或公司外发来的重要传真、信件等由综合管理部及时送公司领导阅批或有关部门处理后,应及时送公司档案室归档。 4.2 公司内部文件管理 4.2.1 公司内部公文应采用统一的标准文件格式发放。 4.2.2 凡属公司正式行文(包括公司各项规定、通报文件)由各部门提出初稿,经部门领导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登记、编辑成文下发。行文时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 4.2.3 公司各部门下发的业务性通知应经各部门领导审核后可自行下发,但部门应做好归档管理工作,年底时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报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 4.2.4 公司对外的和需要上报(存档)的文件、材料、各类报表、有关业务信函等,由各部门提出初稿,经部门领导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到综合管理部加盖公司印章方上报或外传。 4.2.5 公司重要公文或涉及公司内部秘密事项的资料、传真需外传时,须登记并经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行政章后方可办理外发。 4.3 文件归档及管理 4.3.1 各级档案管理员和资料管理员对本人职责范围内主管文件的归档、损坏、丢失和失密负责。严格借阅审批手续。 4.3.2 公司档案管理员应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指导各部门进行

公文处理的要求细则

公文处理的要求细则 1、工作联系函 仅在新疆分公司内部审批流转无需提交总公司审批的公文,请选择使用“新疆分公司内部流转”分支;需提交总公司审批流转的公文,请选择使用“提交总公司审批流转”分支。 公文格式及流程设置要求: 1、标题:宋体小二号字,加粗,居中;正文:楷体四号字,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 2、如有附件请在正文之后、发文单位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3、所有文件须经分公司文秘人员进行格式审查。 4、流程中节点如为空则会自动跳过。 5、新增加节点请务必给节点设置可编辑、转办、沟通等各项权限。 6、发送至总公司的文件须设置总公司办公室文书节点。 7、签发人应为机构负责人 2、签报 1、标题:宋体小二号字,加粗,居中;正文:楷体四号字, 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 2、主要用于分公司内部流转的一些请示文件类型。提交总公 司一律不用签报。 3、签发人为机构负责人 4、如有附件请在正文之后、发文单位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 称。 3、红头文件 1、标题为宋体二号加粗,居中。正文为仿宋三号,落款系统 默认,只需要大写时间如:2015年12月18日。 2、此处为加盖公章之处,如本页无正文内容,要在最上一行 写(此页无正文)。红头文件最后文件发出单位信息,关键字注意详细填写,一般选取标题中的关键字。 4、新闻 1、标题为默认,正文内不写标题,正文、图片的注释为仿宋 3号,落款为提交此新闻的机构。(昌吉中心支公司) 2、在新闻中插图的方式我已在群众共享过。 3、新闻的题材:例如大型的会务、培训、外部单位的检查、理赔打假案件、理赔及承保服务、闪赔、大型的承保案例、年底提前完

成保费任务、公益型活动、项目中标、先进事迹、获得的奖项、内部的技能比赛等。

企事业单位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

企事业单位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

公文处理实施办法

公文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所有公文都要注重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四条统一协调,相互配合。行政部是公文处理工作的综合部门,具体负责统一收文,办理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的核稿、报批、盖章、发送、立卷、归档工作,并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的传递。 第五条收文 (一)各部应建立严格的收文登记制度,加强公文的管理,保证收到的公文件件有着落。 (二)凡送公司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由行政部负责签收、拆封,并按规定编号、登记。 署名送领导同志的信件,送领导本人拆封。 (三)收文要登记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标题、密级等。 (四)行政部收到文件后,及时提出注批、注办意见,呈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五)承办部门收到需办理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或者不适宜本部门主办的,应请主批人改批。 (六)部门间公文传阅,一般由领导批转,至少应报领导备案,

否则,部门间不得横传。阅文要抓紧,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还给传出部门,不得误时、误事。 第六条发文 (一)拟稿 1、公司公文种类及形式: 种类: (1)决定。运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部署,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 (2)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公文,公布规章制度,要求各部门周知、办理和共同执行的事项。 (3)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情况。 (4)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的询问。 (5)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批示,批准。 (6)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解决处理办法。 (7)函件。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8)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主要情况,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决定事项(格式见附件3)。 (9)决议。适用于记录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会商成果,有须强制执行的严肃意义。 形式: (1)报送政府部门的公文,以中铁名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呈送,须采用标有公司名称的红头文件,经授权领导签批同意、加印后方可外送。 (2)与施工单位、供货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横向传送的文件,用《备忘录》方式拟稿,经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部章后再行外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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