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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则

【标题】贷款通则 【发布时间】1996-08-01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货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继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代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货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代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货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代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代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七条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代款:自营贷款,系指货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代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货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代款。长期代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代款。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货物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

货物采购 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 前言 财政部世界银行司于1991年组织编写出版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 文件X本》(以下称“X本”)一套三册共九种文本,供各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试用。 1993年5月,财政部与世界银行(以下称世行)决定根据试用的情况对“X本”进行修订,并组成了新“X本”编写组。在文本数量上,除原有的九种外, 新增加了《大宗商品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计算机系统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单个咨询专家咨询合同》以及《标准评标报告格式》等文本,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1995年1月,世行对其“采购指南”进行了修改,出版了新版“采购指南”。随后世行根据新“指南”编写了“标准招标采购文件(SBD)”,并要求其借款国在 世行项目的采购中必须使用SBD。经过深入研究,我们认为世行的SBD确是其半个世纪采购经验的结晶,采用SBD的主要条款有利于我国利用世行贷款采购工作的制度化、规X化并与国际标准接轨。但是,考虑到我国的具体情况和采购管理经验,我们认为仍有必要根据中国特有的情况对世行的SBD加以补充。经与世行 充分协商,世行方面理解我们的看法,并同意继续修订和保留中国的“X本”,但要求其主要内容与SBD保持一致。这就对“X本”的修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X本”编写组已先后完成了各主要文本的修订工作。世行也已完成对这些“X本”的终审,同意正式。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从1996年7月1日起,我国所有世行贷款项目中每次货物和土建工程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性招标,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负责编制的相应的“X本”作为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X本”的标准条款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同时还规定新“X本”的归财政部所有,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打印、翻印,也不得使用盗版复制的“X本”。 下面把新“X本”的主要特点作一简要介绍: 1.新“X本”体现了世行新版“采购指南”规定的经济性、效率性和增加透明 度的原则。它保留了世行SBD中的投标人须知和合同通用条款,而这些条款在世界各地世行贷款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中都是一样的,这就增加了采购工作的透明

利用国外贷款方案的主要内容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颁布机构:国家计划委员会1992-01-11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计划 管理的通知 (计外资〔199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年来,我国同国际金融组织累计签订贷款协议金融近130亿美元,这对于支持我国农业、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等行业的经济建设,加强社会事业和促进改革、开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最近,国务院批准了世界银行贷款1992至1994财政年度备选项目规划(计外资<1991>1312号)和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1991至1993年备选项目规划(计外资<1991>1679号)。这批备选项目的总贷款额度约10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项目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工程。这些项目投资大,内容广,执行期限长,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因此,只有做好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才能保证用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计划管理的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计划管理是关系到合理安排贷款,保证项目顺利执行的关键。为此,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

关于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发<1986>83号)执行。所有贷款项目都应根据国务院或国家计委批准的备选项目规划,纳入利用外资计划,由对外窗口部门统一组织对外提出,开展工作。对未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的项目,各地方、部门在参与国际金融组织进行的社会、经济、行业专题调研及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系、交往中,不得做出承诺。 二、各地方、部门应加强贷款项目的前期计划管理。前期计划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地方、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和对外窗口部门原则同意的转贷条件,组织上报备选项目;组织协调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建设程序和项目审批权限,审批或组织初审后上报;下达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的备选项目,印发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落实贷款偿还责任等。地方贷款项目的前期计划工作由地方计委(计经委)归口管理。国务院所属部、委贷款项目的前期计划工作由各部、委计划部门牵头或参与协调。对涉及地方的项目,有关部门对项目方案,贷款偿还等问题,要先征得有关地方计划部门的同意,上报文件要附地方计划部门的书面意见。 中央有关部、委应对地方贷款项目在行业规划及有关业务上给予协调指导。对外窗口部门应配合国家计委向地方、部、委的计划部门介绍有关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政策和业务重点,以提高上报项目的可行性。各级计划部门在工作中要与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切实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并应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前期准备工作。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由于国际金融组织对提供贷款的政策要求趋紧,使贷款项目的准备工作难度加大。项目单位遇到的重大问题应按隶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作流程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作流程 2016-12-07 一、项目周期 简单地说,世行项目的整个周期从选项(立项)开始,到项目实施完成世行进行后评估,总共有7个步骤,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则大约需要2~3年的时间,具体如下图所示: 二、详细工作流程 1.选项(立项) 周期的每一个阶段就是确定那些需要优先考虑,适合银行提供资金,而银行、政府和借款人有兴趣考虑的项目。过去银行按此确定项目,主要是对政府及借款人提出的建议作出回答。近年来,银行鼓励并帮助一些国家发展他们自己的计划能力,并且也加强了它自己的形成项目的方法。银行进行的经济分析和部门分析,使人们了解有关国家的发展潜力,并为评价国家和部门的政策和问题奠定基础。这些经济的和部门的分析还为世界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对贷款国家的"偿债信誉"加以评定。这种分析为银行与有关国家之间,就制定恰当的策略,以开发整个经济和它的重要部门的问题,包括政策和机构性的改变,提

供了继续对话的基础。这样,就可能确定一些符合并能支持前后一贯的发展策略,并适合部门目标,而且政府和银行均认为适合的项目。这些项目还必须经受可行性的初步试验--所花的费用应与预期的好处相称,这一点可以从技术上和机构上找到解决办法。 要确定一项适合这些要求的项目并不容易,也许还缺乏能够做出正确判断的知识。政府和其他贷款机构也许并不同意银行持有的那种关于开发目标或部门优先顺序的观点。要对项目范围作出选择也许还有困难,(应当从小规模试验的阶段,还是从较大规模但是比较冒风险的投资开始呢?)为了达到项目的目标,分歧会很快在是否需要改变政策或改变机构的问题上表面化。把这些问题解决了,便进入了准备阶段。 一旦项目确定之后,这些项目就被列入对每个国家多年度的贷款规划,这一规划就成为世行在这个国家今后工作的基础。这些国家规划用于银行为编制业务计划和预算所需,也是为了保证获得必需的资源,使每个项目能通过其周期的各个连续阶段而向前进行。 借款人的准备工作 选项工作的第一步是建立项目库,这里应当注意几个原则: (1)应当选择规模较大的整体项目,避免在项目中包含过多的子项目,导致项目的中心目标不明确、不突出。 (2)选择在城市规划中的中期规划骨干项目,比较接近世行贷款项目的要求。 (3)尽量选择移民拆迁量较少的项目,因为世行不主张由于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大量的移民拆迁,世行贷款也不会用于支付移民拆迁的任何费用。

(财务知识)贷款通则最全版

(财务知识)贷款通则

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公告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1996年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现将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各单位、个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04年5月6日之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回复中国人民银行。 ----------------------------------------------------------------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借贷行为,维护信贷市场秩序,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仍本付息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所称贷款业务,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以仍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营业活动。 第三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运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和贷款人建立贷款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四条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贷款业务不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抵触。 第六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干涉贷款人依法开展贷款业务。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管理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审理程序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审理程序 来源:日期:2008-6-19 14:44:42 页面功能: [ 字体:大中小 ] [ 打印 ] [点击评论(0)] [ 点击:402 ] [ 关闭 ] -------------------------------------------------------------------------------- 参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理程序,主要有国内程序:包括贷款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阶段;国外程序: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评估、贷款谈判等阶段。 申请列入贷款规划的程序为: 1. 改委商有关部门后,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报国家发改委。 2. 国家发改委经过研究和筛选并商有关部门后,与世行、亚行

等国际金融组织进行贷款规划磋商,并根据项目准备情况调整贷款谈判的年度计划。 3. 在中外方就备选项目基本达成共识后,国家发改委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4. 贷款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发改委转发省级发改委及有关部门执行。 与贷款机构的衔接程序为: 1. 省级发改委在收到国务院批准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后,即可组织项目与世、亚行正式接触和沟通,开始项目准备。此时世、亚行也正式进入项目准备阶段,中外双方分别开展工作(也可以双方联合开展项目准备,如在咨询与评估中互派专家等)。 2. 项目准备成熟后,省级发改委即可批复项目建议书,以及进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准备工作,如环评大纲、移民计划、水土保持计划、配套资金安排和土地使用等。 3. 在项目建议书完成审批后,应着手准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世、亚行完成项目预评估后,中外双方就项目建设内容、规模、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程序及条件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程序及条件doc 附件2: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程序及条件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特别是亚行贷款是我国利用国外贷款的主要来源~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三年滚动规划方式管理。目前~我国跨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将面临国际金融组织在贷款战略、方式、领域、规模和贷款条件等方面的调整和新的政策要求。下面简要介绍亚行贷款情况和贷款政策、程序~以利于有针对性的利用亚行贷款。 一、贷款规模 目前我国利用亚行贷款年度规模将保持在10—15亿美元。考虑到规划内一些项目具有不确定因素~为留有余地~国家对备选项目贷款规模适当加大。在区域贷款安排上~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二、贷款条件 亚行向我国提供的贷款~偿还期一般为24—26年~其中含4—6年宽限期。贷款利率以六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为基准~外加利差40个基点收取利息。此外~亚行还在贷款协定生效后~一次性按贷款总额的0.5%或1%收取项目先征费~并对贷款未提取部分~按0.75%的年利率收取承诺费。 三、贷款的安排领域 近期~贷款领域的重点仍放在交通和城建环保领域~其中交通领域主要依据国家公路、铁路发展规划~安排国道主干线、西 - 1 - 部开发干线公路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干线铁路项目,城建环保领域主要安排城市交通、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农业领域主要根据农业结构

调整和项目偿还能力~适当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等项目,能源领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少量安排煤气层综合开发与利用、天然气管道、节能项目。亚行还能争取赠款软化其贷款条件~可按照国家的行业发展规划~适当安排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卫生、扶贫等领域项目。目前~还可先利用亚行技术援助赠款开展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 四、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我国政府与亚行贷款规划的磋商时间~约在每年的10月份。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申报项目的时间应在每年的7月底~按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州上报项目需提前3个月。由于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来源变化较大~一般不延用上一年的申报材料。 五、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理程序 国内程序包括贷款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阶段。 国外程序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评估、贷款谈判等阶段。 ,一,申请列入贷款规划的程序 1(省发改委商有关部门后~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报国家发改委。 2(国家发改委经过研究和筛选并商有关部门后~与亚行进行贷款规划磋商~并根据项目准备情况调整贷款谈判的年度计- 2 - 划。 3(在中外方就备选项目基本达成共识后~国家发改委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4(贷款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发改委转发省级发改委及有关部门执行。 ,二,与贷款机构的衔接程序

贷款通则条款

贷款通则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1996年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现将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各单位、个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04年5月6日之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回复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贷款种类、期限与利率 第三章借款人 第四章贷款人 第五章贷款管理 第六章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借贷行为,维护信贷市场秩序,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所称贷款业务,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营业活动。 第三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与贷款人建立贷款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四条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贷款业务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抵触。 第六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干涉贷款人依法开展贷款业务。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管理机关。第二章贷款种类、期限与利率 第九条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2).doc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号:财世字[1997]43号 发布日期:1997-4-8 执行日期:1997-4-8 生效日期:2003-1-30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世界银行贷款(下称“世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世行贷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世行贷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世行贷款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以及与世行贷款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 本规定所指的世行贷款项目系指利用和准备利用世行贷款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财政部是国务院批准的世行贷款的对外窗口和对内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国世行贷款业务的协调与管理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是地方利用世行贷款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债权债务代表,全面负责当地利用世行贷款业务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世行贷款是我国政府的主权外债,贷款资金的借入与使用以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信誉为基础,贷款项目的管理应以贷款资金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主线,做到债务责任清晰明确,权、责、利相结合,借、用、还相统一。 世行贷款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前期准备管理、资金及财务管理、工程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技术援助和培训管理、债务管理、项目完成与运营管理等。 第六条除单独说明者外,本规定中所指的“项目单位”包括中央项目执行部门(或中央项目办)、地方项目执行机构(地方项目办或项目行业主管单位)、财政部直接转贷的中间金融机构

最新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指南 (2)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指南(2)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指南 I.概述 1.01采购指南的目的在于使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借款人 ①和潜在的供货商或承包商了解关于执行银行贷款项目的货物和土建工程采购 ②应遵循的总原则和程序。这些指南适用于源于普通资金和特别基金的银行贷款的采购,但是特别基金贷款项下的采购被限制用于对基金来源有贡献的发达成员国和所有发展中成员国。 1.02任何银行和借款人同意增加的关于使用贷款资金的安排,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贷款协定中阐明。借款人与货物或土建工程供应商的关系,取决于由借款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和借款人与供应商之间签定的合同,该合同应遵循本采购指南及贷款协定。 1.03虽然借款人对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负有最主要的责任,但作为银行方面,有义务确保使用贷款资金时充分考虑经济性和高效益。为此,银行贷款的采购有以下三个基本原则:(a)受上述1.01段的限制,对于源于特别基金贷款的采购,贷款资金只能用于银行成员国所提供的货物和土建工程的采购,除非董事会根据银行协定条款中第14 (I X)款另行规定。(b)为了达到采购的经济性和高效益,银行要求借款人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获得货物和服务,除非在特殊情况下,银行和借款人已同意使用其它更合适的程序。(c)作为国际合作机构,亚行对其所有成员国都给予在银行贷款项目中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机会。 1. 04当项目中有数个合同,且在执行其中一个或更多的合同中没有采用银行资金时,只要借款人令银行满意其所采用的程序将有助于借款人履行其义务,并且努力而有效的实施项目,并符合合理施工和其它适当的操作需要,借款人可在这些合同中采用其自己的采购程序。任何全部或部分使用贷款资金的合同必须使用银行的采购程序。 1.05为确保高效益而采用的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程序,在本指南第II章和第IV章中有所描述;第III章则阐述了在何种情况下采用哪种方法,比国际竞争性招标更经济有效。任何这些方法的使用,应在有关项目的贷款协定中列明。 II国际竞争性招标A总则 2.01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目的是给予借款人更大的选择范围,从参加竞争的供货商承包商中选择最好的投标,同时给予所有来自合格成员国的潜在投标人,提供对银行贷款采购所需货物和土建工程进行投标的一个充分、公正、平等的机会。为达到这一目的,银行要求其借款人按照指南要求编制标书和合同文件,同时遵循一定的程序刊登招标邀请广告、接受投标、开标和评标。另外,按照指南IV章的规定,招标文件初稿、评标报告和授合同的建议均须报银行并获得批准。合同的类型和规模2.02根据所需货物或土建工程的特点,授予合同可基于单价(对于执行土建工程提供货物)或总价,或针对合同不同部分将二者混合使用。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阐明。 2.03用采购时应尽可能使每个招标项目包或合同都能引起国际性竞争。单个合同的规和范围由项目的大小、特点和位置决定。

国开行贷款运用管治规定

国开行贷款运用管治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信用合作贷款(下称专项借款)的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建设资金良性循环,加快县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进程,按时足额归还专项借款,根据《县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合作协议》和《县政府信用合作项目专户管理协议》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借款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有偿还能力的项目; (二)开发性的项目: (三)政府必投必建的行政性和公共事业性的项目。 具体项目必须按照部门筛选、专家论证、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确定。 第三条专项借款实行生产性项目自我偿还,政府必投必建项目财政统一调度、统筹归还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由县政府领导、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单位领导组成的“县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合作贷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偿还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

(一)为领导小组初定政府信用贷款项目、项目建设目标及进度、贷款年度用款计划、年度财政偿债基金及还款资金安排等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二)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及交办事宜; (三)协调借款合作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四)协调借款人、项目主管部门、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等之间的工作关系; (五)督促落实项目资本金到位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第五条专项借款人为县山梅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其项目主管部门为县交通局。 第六条申请专项借款的程序: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 (二)县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发改部门组织论证;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长办公室会议审定。 第七条借款人的申请书必须包含项目的配套资金、还款能力的评估、还款资金来源的落实与保证等内容。 第八条县发改部门具体负责专项借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批等工作。 第九条专项借款提款计划审批程序: (一)由项目业主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提款计划; (二)年度用款计划内的项目月度提款计划,由项目业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七条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九条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手册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业务手册 第一章概述 一、世界银行简介 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是联合国属下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长期贷款的国际金融机构。World Bank是根据1944年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成立的,其宗旨是通过对生产事业的投资,资助成员国的复兴和开发工作;通过对贷款的保证或参与贷款及其他和人投资的方式促进外国和人投资,当成员国不能在合理的条件下获得私人资本时,则在适当条件下以银行本身资金或筹集的资金及其它资金给予成员国直接贷款,来补充私人投资的不足;通过鼓励国际投资,开发成员国的生产资源,提供技术咨询和提高生产能力,以促进成员国国际贸易的均衡增长及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 根据世界银行的宗旨,其主要业务活动是,对发展中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对成员国政府或经政府担保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资助他们兴建某些建设周期长,利润率偏低,但又为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建设项目。 世界银行与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Development Association, IDA)、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InvestmentGuarantee Agency, MIGA)、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Centrefor Settlement ofInvestment Disputes, ICSID)五部分共同组成了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 kGroup)。世行资金来源:世界银行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国际开发协会则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指南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指南 (适用源于一般资金和专门基金的亚行贷款) I.概述 1.01采购指南的目的在于使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借款人①和潜在的供货商或承包商了解关于执行银行贷款项目的物资和土建工程采购②应遵循的总原则和程序。这些指南适用于源于一般资金和专门基金的银行贷款的采购,然而专门基金贷款项 下的采购被限制用于对基金来源有奉献的发达成员国和所有进展中成员国。 1.02任何银行和借款人同意增加的关于使用贷款资金的安排,可按照具体情形在贷款协定中阐明。借款人与物资或土建工程供应商的关系,取决于由借款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和借款人与供应商之间签定的合同,该合同应遵循本采购指南及贷款协定。 1.03尽管借款人对项目所需物资和服务的采购负有最要紧的责任,但作为银行方面,有义务确保使用贷款资金时充分考虑经济性和高效益。为此,银行贷款的采购有以下三个差不多原则: (a)受上述1.01段的限制,关于源于专门基金贷款的采购,贷款资金只能用于银行成员国所提供的物资和土建工程的采购,除非董事会按照银行协定条款中第14 (I X)款另行规定。 (b)为了达到采购的经济性和高效益,银行要求借款人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获得物资和服务,除非在专门情形下,银行和借款人已同意使用其它更合适的程序。 (c)作为国际合作机构,亚行对其所有成员国都给予在银行贷款项目中提供物资和服务的机会。 1.04当项目中有数个合同,且在执行其中一个或更多的合同中没有采纳银行资金时,只要借款人令银行中意其所采纳的程序将有助于借款人履行其义务,同时努力而有效的实施项目,并符合合理施工和其它适当的操

作需要,借款人可在这些合同中采纳其自己的采购程序。任何全部或部分使用贷款资金的合同必须使用银行的采购程序。 1.05为确保高效益而采纳的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程序,在本指南第I I章和第IV章中有所描述;第III章则阐述了在何种情形下采纳哪种方法,比国际竞争性招标更经济有效。任何这些方法的使用,应在有关项目的贷款协定中列明。 II国际竞争性招标 A总则 2.01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目的是给予借款人更大的选择范畴,从参加竞争的供货商承包商中选择最好的投标,同时给予所有来自合格成员国的潜在投标人,提供对银行贷款采购所需物资和土建工程进行投标的一个充分、公平、平等的机会。为达到这一目的,银行要求其借款人按照指南要求编制标书和合同文件,同时遵循一定的程序刊登招标邀请广告、同意投标、开标和评标。另外,按照指南IV章的规定,招标文件初稿、评标报告和授合同的建议均须报银行并获得批准。 合同的类型和规模 2.02按照所需物资或土建工程的特点,授予合同可基于单价(关于执行土建工程提供物资)或总价,或针对合同不同部分将二者混合使用。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阐明。 2.用采购时应尽可能使每个招标项目包或合同都能引起国际性竞争。单个合同的规和范畴由项目的大小、特点和位置决定。 2.04关于既需要土建工程施工又需要设备供货和安装的项目,一样对它们分不授予合同。如果一个项目需要类似的但又是独立分开的设备品目或土建工程,则邀请投标时可提供地种合同方案选择,以引起大、小承包商或供货商的投标爱好。能够承诺它们按照自己的情形选择对单个的合同进行投标,或对一组类似的合同(包)进行投标。所有单项标和组合投标应同时开标和评标,以确定对借款人最有利的单项投标或组合投标。 2.05在适当的‘情形下,如涉及专门制作工艺或紧密结合的制造方式时,银行可承诺采纳交钥匙合同,即把设计、设备的供货以及建筑一个完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1997年4月8日,财政部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世界银行贷款(下称“世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世行贷 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世行贷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世行贷款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以及与世行贷款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 本规定所指的世行贷款项目系指利用和准备利用世行贷款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财政部是国务院批准的世行贷款的对外窗口和对内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 国世行贷款业务的协调与管理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是地方利用世行贷款业务的 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债权债务代表,全面负责当地利用世行贷款业 务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世行贷款是我国政府的主权外债,贷款资金的借入与使用以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信誉为基础,贷款项目的管理应以贷款资金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主线, 做到债务责任清晰明确,权、责、利相结合,借、用、还相统一。 世行贷款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前期准备管理、资金及财务管理、工程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技术援助和培训管理、债务管理、项目完成与 运营管理等。 第六条除单独说明者外,本规定中所指的“项目单位”包括中央项目执行部门(或中央项目办)、地方项目执行机构(地方项目办或项目行业主管单位)、 财政部直接转贷的中间金融机构以及其它独立执行项目的企业或单位; “地方”系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地方财政 部门”和“地方项目单位”(或“地方项目办”)均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计划单列市一级人民政府、财政厅(局)和项目单位(或项目办) 二、项目的提出与审定 第七条地方或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地区或部门经济发展的战略和优先重点,向国家计委与财政部提出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用世行贷款的计划与申请,并随同贷款申请提交项目初始文件,包括简明项目建议书。 第八条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以各地方和各部门报送的贷款申请和项目初始文件为原始依据,按照国家利用外资的总的方针政策,制订出全国利用世行贷款的三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指南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指南 (适用源于普通资金和特别基金的亚行贷款) I.概述 1.01采购指南的目的在于使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借款人①和潜在的供货商或承包商了解关于执行银行贷款项目的货物和土建工程采购②应遵循的总原则和程序。这些指南适用于源于普通资金和特别基金的银行贷款的采购,但是特别基金贷款项 下的采购被限制用于对基金来源有贡献的发达成员国和所有发展中成员国。 1.02任何银行和借款人同意增加的关于使用贷款资金的安排,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贷款协定中阐明。借款人与货物或土建工程供应商的关系,取决于由借款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和借款人与供应商之间签定的合同,该合同应遵循本采购指南及贷款协定。 1.03虽然借款人对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负有最主要的责任,但作为银行方面,有义务确保使用贷款资金时充分考虑经济性和高效益。为此,银行贷款的采购有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a)受上述1.01段的限制,对于源于特别基金贷款的采购,贷款资金只能用于银行成员国所提供的货物和土建工程的采购,除非董事会根据银行协定条款中第14 (I X)款另行规定。 (b)为了达到采购的经济性和高效益,银行要求借款人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获得货物和服务,除非在特殊情况下,银行和借款人已同意使用其它更合适的程序。 (c)作为国际合作机构,亚行对其所有成员国都给予在银行贷款项目中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机会。1. 04当项目中有数个合同,且在执行其中一个或更多的合同中没有采用银行资金时,只要借款人令银行满意其所采用的程序将有助于借款人履行其义务,并且努力而有效的实施项目,并符合合理施工和其它适当的操作需要,借款人可在这些合同中采用其自己的采购程序。任何全部或部分使用贷款资金的合同必须使用银行的采购程序。 1.05为确保高效益而采用的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程序,在本指南第II章和第IV章中有所描述;第III章则阐述了在何种情况下采用哪种方法,比国际竞争性招标更经济有效。任何这些方法的使用,应在有关项目的贷款协定中列明。 II国际竞争性招标 A总则 2.01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目的是给予借款人更大的选择范围,从参加竞争的供货商承包商中选择最好的投标,同时给予所有来自合格成员国的潜在投标人,提供对银行贷款采购所需货物和土建工程进行投标的一个充分、公正、平等的机会。为达到这一目的,银行要求其借款人按照指南要求编制标书和合同文件,同时遵循一定的程序刊登招标邀请广告、接受投标、开标和评标。另外,按照指南IV章的规定,招标文件初稿、评标报告和授合同的建议均须报银行并获得批准。 合同的类型和规模 2.02根据所需货物或土建工程的特点,授予合同可基于单价(对于执行土建工程提供货物)或总价,或针对合同不同部分将二者混合使用。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阐明。 2.用采购时应尽可能使每个招标项目包或合同都能引起国际性竞争。单个合同的规和范围由项目的大小、特点和位置决定。 2.04对于既需要土建工程施工又需要设备供货和安装的项目,一般对它们分别授予合同。如果一个项目需要类似的但又是独立分开的设备品目或土建工程,则邀请投标时可提供地种合同方案选择,以引起大、小承包商或供货商的投标兴趣。可以允许它们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对单个的合同进行投标,或对一组类似的合同(包)进行投标。所有单项标和组合投标应同时开标和评标,以确定对借款人最有利的单项投标或组合投标。 2.05在适当的‘情况下,如涉及特殊制作工艺或紧密结合的制造方式时,银行可允许采用交钥匙

(完整版)申请世行贷款和亚行贷款一般流程

一、此次世行贷款项目的概况 本次(2017-2018),辽宁省共计划争取世行贷款2.5亿美元,主要用于全省城乡供水安全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般按照1%利息(具体按照签约情况而定),要求是2017-2018年可以开工建设,投资额较大,尽量争取资金。申请借用世界银行贷款的程序 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安排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国家计委直接安排的项目;二是国家将世界银行贷款切块给有关部委;三是财政部直接向地方转贷资金。 世界银行在我国的贷款业务由计委负责项目筛选、立项;财政部负责对外联系和组织实施管理,并与计委共同评审项目贷款。省级政府申请贷款的程序主要有: ⑴项目申请、选定阶段。省级政府借用世界银行贷款,均由自治区计委会同有关部门选定项目,分别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项目必须按程序和管理权限审查立项。国家有关部门接到申请和项目建议书后,根据项目建议书和有关政策审查批准,列出初选项目,并提交世行交换意见,同意后通知立项单位。 ⑵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列入备选后,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准备向世行提供的各种资料。 ⑶评估审查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后,国内有关部

门和世界银行均对项目进行评议审查,经贷款校正后,由国家有关部门送交世行董事会审批。 ⑷项目谈判阶段。项目评估审查通过后,即受世界银行邀请进行正式谈判,签署贷款协定,规定具体转贷事宜。 ⑸采购招标阶段。经过协定签订成立和生效后,项目单位则根据世行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贷手续,并按照世行设备采购指标程序拟订采购招标方案,着手采购项目所需技术设备和材料。 ⑹项目执行阶段。项目执行由地方借款机构以及项目单位负责,世界银行加以监督。世界银行一般依靠借款机构或项目单位定期递交的项目进展报告监督项目执行,并定期派人到现场检查。 ⑺项目总结评价阶段。在项目完成一年左右后,世界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总结和后评价。 三、申请借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程序 亚洲开发银行在我国贷款业务由财政部负责对外组织、管理和实施。贷款项目的筛选、申报、审批与世界银行贷款的程序基本相同,计委负责项目筛选、立项,财政部负责对外联系,并与计发共同评审项目。 ⑴项目申请、选定由自治区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选定,分别向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提出申请,申请前项目必须按程序和管理权限审查立项。在申请项目时要说明申请项目

贷款通则相关

贷款通则相关

央行银监会修订《贷款通则》促民间借贷阳光化 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于众,“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成为重要内容之一。 令一位受访专家感到意外的是,此前呼声颇高的《放贷人条例》并未出现在《意见》中,取而代之的是“修订出台《贷款通则》,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提法。 不过,这位专家认为,原本由《放贷人条例》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可能会出现在修订后的《贷款通则》之中。5月中旬,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也对媒体表达过类似观点。 多位银行监管部门人士分析称,作为《贷款通则》修订工作的牵头部门之一,去年下半年以来,银 监会陆续推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统称 “贷款新规”),以规范银行信贷行为,而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将与之衔接。

此外,按《意见》的要求,今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还包括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的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等。 “合法信贷”替代“银行信贷” 当前所要修订的《贷款通则》于1996年颁布。实行多年后,96版《通则》已滞后于贷款实践,修订呼声渐起。 “96版通则中的贷款基本上就是指银行贷款,而修订后的通则是针对广义上的合法贷款。”一位受访专家称。他曾于2004年下半年看到过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 “《通则》中的很多内容已脱离实际。”上述专家续称,如贷款人、借款人的规定,及贷款免息等。 96版的通则规定,“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2021年贷款通则最新版本 贷款通则全文

贷款通则贷款通则,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贷款通则22最新版本贷款通则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贷款通则22最新版本贷款通则全文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七条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系指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九条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第十条 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贷款限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第十二条 贷款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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