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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高校教师刑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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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高校教师刑法复习题

高校教师、同等学历刑法复习题

1、纪某(男,1987年6月5日出生),在2001年6月之前纪某多次盗窃各类财物价值总计约40000余元。2001年6月5日,纪某被几个朋友邀请到一酒店吃饭,席间纪某等大声喧哗导致邻座几个客人(也是年轻人)不满,双方争吵,纪某一气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对方为首的一个小青年猛刺两刀,将对方刺倒在血泊中并当场死亡。纪某见此情景,心想杀人偿命这是自古规律,顿生外逃念头。在准备回家拿取外逃必备之物的途中,纪某看到一大款模样的人手提皮包,一边走一边打手机,心想该人肯定有钱,随即掏出匕首将持包人刺伤,把包和手机失抢走,包内有现金5000元等物。纪某到乡下外婆家躲避了一年多。2002年月10月份的一天,纪某出门闲逛,见路边停着一辆桑塔纳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路边一摆水果摊的老人撞死并把买水果的顾客撞伤。纪某不仅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该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出。2003年3月27日纪某被抓捕,随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待了上述行为,而且还交待了曾经在半年前即2002年8 月,受好朋友之托捎带两包毒品,得劳务费5000元。根据案情:

(1)请分析纪某的上述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刑法角度分析并说明理由。

1、2001年6月之前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纪某未满14周岁。

2、2001年6月5日的杀人、抢劫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纪某未满14

周岁,根据司法解释,周岁计算是从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3、2002年10月份盗窃机动车、撞伤老人、卖车等行为,根据犯罪行

为构成理论分别构成盗窃罪、交通肇事罪。但是此时纪某为15周岁,因此根据刑法第17条,纪某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4、2002年8月的捎带毒品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属于刑罚明确规定

的已满14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的范围之内

(2)对纪某依法如何处理?

1、只追究纪某贩卖毒品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2、纪某主动交代属于自首行为,应从轻量刑。

2、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甲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自家草房里,用稻草盖好,刚要走开,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有死,于是拾起一块砖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请说明理由。

答: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甲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可见甲并没有致乙死亡的故意,也不存在故意伤害的行为,由此可以推断甲的主观为过失。结果是乙头碰石头死亡,所以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前一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已经终了;后面的行为是另起犯意,主观上是故意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是针对尸体进行的杀害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不构成犯罪。

3、张某之妻李某与刘某曾有过通奸关系,在李某拒绝与刘某往来之后,刘

某仍然去李家纠缠,曾被张某抓住并殴打过,并多次警告刘某均无济于事。于是,李、张二人商议,假如刘某再来,将其腿打断。某日夜,刘某又去李家,李听见门响,将张叫醒,张随即拿铁锨冲出门外,看见刘某躲在墙角处。张仇

恨满腔,当即用铁锨照刘某的头部猛打数下,刘顿时倒地,这时,李某也出来

用扁担又朝刘某腿、臀部猛打,直打到刘某不能动弹为止。张遂去派出所报案。刘某被抬回家,于当夜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是严重脑挫裂所致。

问:李某与张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但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张某有杀人的故意,也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也实施了伤

害刘某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两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犯。

4、朱某、魏某同本厂工人王某有私仇,多次图谋杀害王,因王身强力壮,未敢下手。于是他们便捏造王某曾以买音响为名骗取他们人民币8450元,逞强

不还的事实,向他们的朋友蒋某、史某、尹某、杨某诉说,取得他们的同情,随即提出要他们四人帮助将王某捆绑起来,对这个“骗子”施以教训,让其还钱。某晚,朱、魏带领上述四人乘王某看完电影独自回家之机,将其拦截捆绑,送到被告人朱某家中,使王失去了人身自由。蒋、史、尹、杨四人参加完捆绑离开朱家时,尹某突然想起,在朱、魏同去抓王某途中,魏某曾流露身藏剧毒农药,担心朱、魏可能将杀害王,使他们受到连累。四人商量后,两次返回朱家窥视,并告诫朱、魏“不要害人性命”,朱、魏二人表示“你们放心好了,不会出事的”。蒋某四人信以为真,便各自回家了。当晚,朱、魏对王施加毒刑后,撬开王的嘴,将剧毒农药灌入,致王某于次日凌晨死亡。

请根据刑法理论,析朱、魏及蒋、史、尹、杨等人行为的性质?

朱、魏:故意杀人的共犯。之前的绑架行为只是杀人行为的方法行为,二人的故意没有改变。

其他四人:非法拘禁的共犯,根据高院的司法解释为取得债务为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朱某、魏某捏造王某曾以买音响为名骗取他们人民币8450元,其他四人并不知情。为取得债务为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5、一天,被告人张某在住宅区行窃,当他从阳台进入屋内的时候,看见邹某正在撬箱子,遂喊道:“你小子在这里干活!”邹受惊,弃箱欲逃,被张拉住。邹转头一看,原来是老相识,便说:“这箱子真难撬!”两人便合伙来干,终于将箱子撬开,窃得人民币2000余元。在逃离现场时,邹某为了破坏现场,将房内的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离开房间后,张问邹:“你在后面磨蹭什么?”邹回答:“我把电炉插上了。”张听后未吱声。当晚,该住宅发生火灾。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张某和邹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按共同犯罪处理。

邹某的放火行为构成放火罪。

在本案中,邹某起先单独一人行窃,后与张某共同合作进行

盗窃,数额较大,主观上二人具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盗窃的行为,应构成共同盗窃罪。尽管张某对于邹某的行为可能发生火灾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但是他在主观上并没有与邹某共同实施放火的犯罪故意。盗窃完成后,张某与邹某并没有形成共同故意放火的意思联络,而只是邹某一人产生了放火毁灭犯罪现场的故意。从客观方面来看,张某没有实施或者帮助实施任何放火的行为,他无须对火灾的发生负法律上的责任。

综合以上分析,张某和邹某主观上没有共同的放火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共同放火的行为,因此,对于火灾的发生只能由邹某一人承担放火罪的刑事责任,张某的放任行为不构成放火罪和共犯。

6、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墙进入校园内。甲持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走你的手表,也不拿走你的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就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光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并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趁机将丙放在桌子上的手表拿走。甲逃也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支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后,与甲各分500元。

试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答:(一)关于甲和乙的行为

1. 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甲、乙的抢劫属于入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间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实上也实施了入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入户,对乙也应适用入户抢劫的法定刑。

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甲、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同:

(1)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完全能够达到抢劫既遂,但他自动放弃了抢劫行为;由于抢劫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对于甲的抢劫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2)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一方面,不能因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既遂,因为该手表并非甲抢劫既遂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为,甲的中止行为对于乙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关于甲的行为

1. 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

2. 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拿走手表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拿走手表已不属于抢劫罪中

的强取财物的行为,因为甲最初虽然有抢劫手表的意思,但是在丙的恳求下已经放弃这个意图,事实上甲后来取得手表是趁丙穿衣服不注意的情况下取得,不属于因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或足以压制了被害人反抗而取得手表的情形。所以,不能将取得手表的事实评价在抢劫罪中,而应另认定为盗窃罪。

(三)关于乙的行为

1. 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乙客观上为甲盗窃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风),但乙并不明知甲会盗窃财物,所以,乙并不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2. 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犯。

3. 乙将手表卖与他人的行为不成立销售赃物罪。销售赃物罪是指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销售自己犯罪所得的赃物的行为并不成立销售赃物罪。乙虽在事实上销售了甲盗窃所得的财物,但乙是误以为该手表为与甲共谋抢劫所得的财物,并不知道手表是甲单独犯罪所得的财物,所以,乙没有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故意,不成立销售赃物罪。

7、2003年3月30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陆某驾驶号牌为沪A-D0191的716路无人售票车,从起点站上海浦东新区张桥向浦西风城新村行驶。当车行至枣庄路站时,被告人张某乘上该车。因张某上车后始终站在车门前第二台阶处影响乘客上车,陆某遂让张某向车厢里面走,但张未予理踩。当公交车停靠张扬路起点站后,陆见车上人较多,再次让张往里走。张不听劝告,以陆出言不逊为由,挥拳殴击正在驾车行驶的陆某,击中陆某脸部(未造成伤害)。陆被殴击后,置正在

行驶的国辆于不顾,离开驾驶座位,抬腿踢向张某并动手殴打张某,被告示倾向某则与陆某扭打在一起。这时公交车因无人驾驶而偏离行驶路线,撞向一相向行驶的骑自行车者,撞坏一辆出租车,造成骑自行车的被害人龚某因颅脑重度损伤而死亡,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288元。

试运用刑法理论分析陆某和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各构成什么罪

陆某身为公交车司机,擅离职守,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某在载有乘客的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击打司机,致使该车失去控制,发生撞车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被告人朱某,男,28岁,原系某市大新乡刘家庄村民。1997年9月25日,同村农民韩某挖菜窖,占了朱家的地,朱某找韩某讲理。韩某不但不认错,反而依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朱某。朱某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伺机报复。同年10月25日,朱某见韩某12岁的儿了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韩某男孩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男孩犯法,便找来自己13岁的小儿了替父报仇,叫儿了去打小男孩。小儿子受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小男孩的大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大动脉血管铲断,流血不止。邻近的群众见状,急忙将男孩送乡医院抢救,但终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请分析:(1)朱某和他的小儿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朱谋的小儿子没有满14周岁,不具有刑法上的主体要件。

(2)对朱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朱某是间接正犯,对朱谋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0、被告人郑某,男,53岁,某建筑材料厂更夫。被告人郑某,多年来一直勤勤恳恳,忠于职守,一次因抓窃贼时,手被窃贼砍伤,此后,郑某在打更时便带一把刀防身。1998年4月10日深夜,郑某听到仓库内有响声,并见仓库内有个黑影,即大声发问:“谁?”对方不应。这时,郑某拔出尖刀向仓库内的黑影走去。盗窃分子突然跃出,向迎面起来的郑某脸部猛击一拳,郑某情急之下,不及招架,便举刀向对方刺了两刀。然后便奔出仓库,边喊“来人,抓贼!”边跑向

宿舍找人。人们闻讯赶来发现盗窃分子被刺后倒地身亡。郑某见盗窃人死亡,便持刀去公安机关自首。

请分析: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

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本案中盗窃分子突然跃出,向迎面起来的郑某脸部猛击一拳的行为,显然不能明显伤害郑某,更不能威胁到郑某的生命,因此郑某适用尖刀防卫的行为,将盗窃分子杀死。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11、甲、乙、丙经事先预谋,由甲、乙负责盗油,丙负责运输及销赃,作案一段时间后,丙又叫上丁帮忙运油,丁在明知所运原油系甲、乙二人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帮忙运油。在临近春节期间,丁因负债无力偿还,便萌生趁甲、乙偷油之后将其二人吓跑,将甲、己盗油所用的汽车及车上的原油占为己有、卖钱还债的想法。丁事先将该想法告诉丙,丙表示丁如何行动他不管,在丁得手之后可以帮丁销油,丙提供给丁甲、乙偷油时所用汽车的钥匙。之后,丁找到其朋友戊帮忙,让戊在甲、乙偷油的必经之路上等候,见甲、乙开车从此经过时,戊冒充输油管道巡线人员将甲、乙吓跑,然后将汽车及车上的原油开到约定地点交给丙,由丙负责销油。商量好之后,丁仍然像往常一样将汽车开到偷油点附近交给甲、乙,并给戊打电话说甲、乙已开始“干活”,让戊做好准备。甲、乙偷完油开着装满原油的车准备与丁交接,路过戊蹲点的地方,戊见车开过来之后,便打着手电朝该车跑去,并边跑边喊“我是巡线的,你们是干什么的”,甲、乙见有人拿手电朝他们过来,就以为对方是巡线人员,当即就弃车逃跑,戊拿着丙给丁的车钥匙开车,将车开到约定地点交给丙,丙将原油卖出之后按丁的吩咐给了戊一点好处费,其余赃款全部给丁,几天后丁又将汽车卖掉。

请根据刑法理论和刑法规定,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15分]

1、甲、乙、丙、丁为盗窃罪的共犯。

甲、乙、丙事前预谋,分工的行为,构成共犯特征,盗窃原油的行为构成盗

窃罪。丁在明知所运原油系甲、乙二人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帮忙运油,属于事中共犯

2、丙、丁、茂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丁与丙事前预谋,虽然丙不参与,但是答应帮其销油,其行为属于共犯,丁与茂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与丙构成共犯。

12、2008年12月14日中午,成都某技术公司员工孙伟铭无证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前往成都市一酒楼为其亲戚祝寿,席间大量饮酒。餐毕,孙伟铭驾车将其母送至成都火车北站搭乘火车,后又驾车返回成龙路,往成都龙泉驿区方向行驶。下午17时左右,孙伟铭因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迅速驾车逃逸。车行至成都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直到其驾驶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为止。据了解,该事故共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计五万余元的严重后果。公安人员接到群众报案后赶至现场挡获了孙伟铭。经鉴定,事发时孙伟铭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毫克每百毫升,而碰撞事故发生时别克轿车的时速为134至138公里。交警部门称:“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是八十毫克每百毫升,孙伟铭超标69.75%;事发路段限速为六十公里每小时,孙伟铭超速120%以上”。在其后的调查中,公安机关查明孙伟铭根本没有取得驾照。“孙伟铭购车的时间是去年5月,此后他一直长期无证驾驶车辆,还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记录”。

问题:(1)根据中国犯罪构成理论和刑法规定,你认为孙伟铭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醉酒驾驶是引发交通肇事的重要因素,社会危害性极大,有人认为应当在刑法中设立危险驾驶罪,你的观点如何?理由是什么?[15分] 不应设立危险驾驶罪。

刑法作为社会法制的最后防线,不到万不得已不宜动用,修改刑法需要专业论证。首先,如果不修改,通过对现有刑法条文进行解释,可以弥合现有法律和民意的隔阂。由于交通肇事罪在我国刑法中规定

比较抽象,所以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就曾出台过《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这种形式将法律规定以及司法适用方面出现的问题予以解决。2010年4月初,公安部修订施行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酒后驾驶,高速公路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法行为作了加重处罚的规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违法记分分值。有数据证明,由于重点整治,从去年8月至今全国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2.7%、36.6%。这说明通过改变行政法规和规章,强化执法环节,即使不修改刑法,达到预防和惩治目的也是有可能的。

其次,如果要修改刑法,怎样修改还需要精细论证。如果说以往把交通肇事罪确定为结果犯起不到作用,那么按照国外境外的立法例,将危险驾驶机动车确定为危险犯或者行为犯,又应该如何设置刑罚?如何与行政处罚衔接?都需要详细专业的论证。

再次,需要通盘考虑设置新罪的成本和收益。造成酒驾日益严重的原因很多,法律不完善仅仅是危险驾驶的间接原因之一。新罪是否能够真正起到立法者所希望达到的威慑行为人以及警示社会的效果?仅仅通过立法或者法律方式来使得该行为锐减,恐怕不可能。而且会不会带来更大的人权隐忧。

因此,我认为社会关注拥护设立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建议,固然可以理解,但是刑法的修改需要详细论证,将行为犯罪化更要特别慎重。

13、犯罪嫌疑人梁丽,女,今年40岁,是河南开封人,被刑拘前是某清洁公司员工,负责深圳机场候机楼B楼出发大厅的清洁卫生。2008年12月9日上午8时20分左右,梁丽如往常一样在机场候机大厅里打扫卫生。当她第一次走到19号登机柜台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在嗑瓜子,她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类似方便面箱的小纸箱。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梁丽第二次来到19号柜台垃圾箱旁,看到那个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以为是她们丢弃的,左右看看也没有人,就顺手把小纸箱当作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然后梁丽继续在大厅里工作。约9时左右,梁丽走到大厅北侧距案发现场约79米远的16号卫生间处,告诉同事曹某称自己“捡”到一个纸皮箱,里面可能是电瓶,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上午9时40分左右,梁丽和其他清洁工聚集在3楼一起吃早餐,其间梁丽又告诉大家其捡到一个纸箱,比较重,可能是电瓶。这时另一名清洁工马某就提出去看一下,如是电瓶就送给他用于电鱼。于是马某和曹某就到楼下放纸箱的残疾人洗手间,打开纸箱后发现里面竟然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两人取出两包首饰一人分一半后就离去了。快下班时曹某看到梁丽,告诉她捡到的纸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梁丽不相信,来到那个洗手间从纸箱拿出首饰查看,并拿一件首饰让同事韩英拿到大厅内的黄金首饰店询问。韩英回来告诉梁丽,这首饰和首饰店里所卖的黄金首饰是一样的。梁丽以为韩英跟自己开玩笑,觉得这么贵重的东西不可能没人要,顶多是从路边小摊买的假首饰。反正是捡的又不是偷的,不如下班拿回家给小孩子玩或送给亲戚朋友。中午下班后梁丽就把小纸箱带回自己家中。到了下午4时,梁丽同事曹某在她出租屋楼下喊,说你捡的东西,人家失主报警了。梁丽告诉曹某,说明天上班交上去不就行了。傍晚约6时左右,两个人来到梁丽家,说他们是警察,问她是否捡到一个纸箱。梁丽确认他们真是警察后,就主动从床下拿出那个纸箱交给他们。警察把梁丽一家人带到派出所。原来,当天上午9时许,机场派出所接到了一位叫王腾业的男子报案,说自己是东莞市厚街镇永泰东路金龙珠宝公司员工,早上8时许在19号柜台前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机场工作人员告诉他贵重东西不能托运,他于是马上到距离19号柜台22米远的10号柜台找值班主任咨询,却把装有14公斤黄金首饰的纸箱放在行李车上,而该行李车就停放在19号柜台旁边的垃圾桶处。10分钟后,当王腾

业返回原处,发现纸箱不见了,便急忙向警方报警。当天晚上,机场派出所便衣民警分别在梁丽、曹某、马某处找回了这批黄金。经鉴定,在梁丽处找回的首饰均为足金首饰,总重13599.1克,价值人民币2893922元;在曹某、马某处找回的黄金首饰分别价值106104元和66048元。

问:梁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并请说明理由。[10分]

构成犯罪,构成非法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本案中在物品已被发现为黄金首饰,且经金店鉴别情况下,依社会常理,梁丽显然应当知道物品不是被“遗弃”,而是被“遗忘”。“遗弃”是指行为人明知而弃舍,遗弃“黄金首饰”显非社会常情。梁丽将物品带出机场,即构成法律上的拒绝返还。警方找上门后,是否存在二十分钟后才返还的事实,不影响行为之定性。梁丽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

14、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请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对邓玉娇的行为进行全面分析。[10分]

邓玉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行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邓玉娇的行为构成犯罪。

刑法学在线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根据解释的方法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和。 2、我国刑法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原则和原则中的合理因素。 3、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是指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处罚的行为。 4、刑法上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与之间的因果关系。 5、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周岁周岁。 6、犯罪的故意有两种类型,即与。 7、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处罚。教唆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8、管制的期限为以上以下。 9、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0、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得少于。 1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的科学。 12.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和。 13.享有和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4.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 15.精神病人在或者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16.防卫过当是盘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造成,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17.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和两个方面。 18.拘役的期限,为以上以下。 19.对于构成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20.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之日起计算。 21、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22、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和。 23、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

24、为了犯罪,、的,是犯罪预备。 25、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6、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刑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27、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决定罚金数额。 28、对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4分) 1、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A、对前段的补充 B、对前段的限制 C、对前段的强调 D、是前段的例外 2、按照()划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A、犯罪行为的多少 B、犯罪行为侵犯具体社会关系的次数 C、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D、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 3、盲人犯罪后可以()。 A.不负刑事责任 B.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减轻处罚 4、某甲故意用言语挑逗某乙,诱使其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然后对某乙实行“防卫”而造成某乙损害的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为()。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犯罪:一切危害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4、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5、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7、刑罚: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8、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9、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0、普通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二、论述题 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险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广于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 (2)损害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3)实施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并非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4)限度标准不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侵害;正当防卫需要整体判断,有时即使造成的损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仍具有正当性。 2、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以及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不适用死刑 (3)死刑判决必须经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执行 (4)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3、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4、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 (2)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3)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其他的复习范围将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1、乙于某日晚在一条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挎包,内有2000元人民币。在此案件的案情事实中,对犯罪构成没有意义的是? A.实施了抢夺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 B.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C.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行为人选择了晚上在僻静胡同里作案 2、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10类,其划分的根据是? A.同类客体 B.犯罪对象 C.直接客体 D.一般客体 3、甲患有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没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关于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选出并填在答题框内。) 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A.不认为是犯罪 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 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D.可以认定是犯罪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事法规 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 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刑法。 A.中国 B.某外国 C.甲国 D.中国或者甲国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A.我国刑法不予追究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究C.特殊情况才追究D.一般情况不追究 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 6、精神病人在()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的人不适用死刑。 A.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不满16周岁 D.不满18周岁 8、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 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属于()。A.故意杀人未遂 B.犯罪中止 C.故意杀人既遂 D.意外事件 10、梁某与程某共同盗窃了某一珍贵文物“铜鼎”之后,二人又用斧子将铜鼎砍碎,目的是便于销赃。那么,梁某和程某的行为属于()。 A.继续犯B.想象竞合犯C.牵连犯D.吸收犯 11、夫妻甲、乙有嫌隙,甲欲毒死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乙的食物中,乙吃后平安无事。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属意外事件 C.故意杀人预备 D.故意杀人未遂 12、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A.犯罪行为的个数 B.犯罪构成的个数 C.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个数 D.犯罪结果的个数 13、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龙头”,要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李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产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大一刑法试题

法学专业刑法学(1)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刑法,就是规定、和的法律。 2、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和相适应。 3、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4、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及其,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直接负责的和判处刑罚。 6、为了犯罪,、的,是犯罪预备。 7、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或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8、刑罚适用的主体是。 9、对犯罪的时候的人和审判的时候,不能适用死刑。 10、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的犯罪分子。 二、选择题 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显著特点是()。 A、理论性与实践性最强 B、强制性最为严厉 C、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D、保护社会关系的手段更为丰富 2、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A、对前段的补充 B、对前段的限制 C、对前段的强调 D、对前段的例外 3、我国刑法典修订后的施行时间是()。 A、1997年3月14日 B、1997年7月1日 C、1997年10月1日 D、1998年1月1日 4、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2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 5、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为前提。这种特定义务来源于()。 A、社会公德的要求 B、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 C、法律的明文规定 D、行为人先行的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 6、某甲打猎时,发现一头猎物旁边有个小孩在玩耍,他明知自己枪法不好,但打猎心切,于是开了枪,结果猎物没打着却打死了小孩。某甲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 A、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 7、犯罪既遂的类型有()。 A、行为犯 B、危险犯 C、结果犯 D、举动犯 8、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A、想象竞合犯 B、法规竞合 C、结合犯 D、吸收犯 9、管制的执行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劳改机关 D、公安机关 10、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的刑罚时,应当采取()。 A、吸收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

侦查学总论试题及答案

姓名:区队:学号: 侦查学总论试题及答案 科目:刑事侦查学总论(A卷)共2页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经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件,称为刑事犯罪案件。 2.刑事侦查学的研究方法有调查法、实验法、统计法和比较法等。 3.刑事侦查学研究犯罪更加侧重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研究,而犯罪学研究犯罪更加强调对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预防的研究。 4.世界上公认的最早的刑事侦查学方面较为系统的专著是《犯罪侦查/侦查工作指南/刑事侦查》,其作者是19世纪末,奥地利的地方法官,后来成为格雷兹大学教授汉斯·格罗斯。 5.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一批秦代竹简,其中《封诊式》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有关刑事侦查的著作。 6.宋代的刑事检验制度是当时世界上最完善的,这以宋代法医学家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一书为标志。 7.侦查和预防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作用。 二、选择题(其中含单选和多选题,多选项不全者不得分;每题3分,共30分) 1.刑事侦查工作的方针是( AC ) A、依靠群众,抓住战机 B、破案留根,一网打尽 C、积极侦查,及时破案 D、实事求是,调 查研究 E、依靠群众,快速反应 2.刑事侦查基础工作体系包括( ABC ) A、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 B、刑事犯罪嫌疑人员调查控制工作 C、侦查阵地的控制工作 D、刑事技术工作 E、刑事特情 3.团伙犯罪的最高形式是( D ) A、结伙犯罪 B、流窜犯罪 C、集团犯罪 D、有组织和黑社会犯罪 E、严重暴力犯罪 4.刑事侦查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专门业务,它所担负的基本任务有( AE ) A、侦查破案 B、管理治安秩序 C、管理消防 D、管理户籍 E、预防犯罪 5.刑事案件分类,依据犯罪主体的性质可分为( BC ) A、他杀案件 B、自然人犯罪案件 C、单位犯罪案件 D、普通刑事案件 E、重大刑事案件6.构成刑事案件的基本要素有,与犯罪有关的( ABCDE ) A、人 B、空间 C、物 D、时间 E、事 7.刑事侦查学的基本原理有( ACD ) A、物质交换原理 B、马列主义原理 C、同一认定原理 D、因果关系原理 E、系统论原理8.事物自身与自身同一的科学基础,在于事物本身具有( BCE ) A、一致性 B、特定性 C、相对稳定性 D、不变性 E、客观性 9.在刑事技术检验鉴定中主要是运用鉴定型的同一认定,具体包括( BCE ) A、人像照片同一认定 B、笔迹同一认定 C、痕迹同一认定 D、无形物体的同一认定 E、颅相同一认定 10.调查法是研究丰富刑事侦查学内容的方法,其主要模式有( BC )

刑法试题及答案

刑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狭义刑法是指( B ) A.单行刑法 B.刑法典 C.附属刑法 D.实质刑法 2.概括地说,我国刑法任务是( C ) A.惩罚犯罪 B.打击敌人 C.保护法益 D.保护人民 3.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思想基础是( C ) A.三权分立学说 B.心理强制学说 C.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D.自然法思想 4.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个人私分( A ) A.属于自然人犯罪 B.属于单位犯罪 C.自然人和单位成立共犯 D.适用双罚制 根据该特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情形: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設立单位实施犯罪,按个人犯罪处理. (2)单位設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处理. (3)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按个人犯罪处理. (4)刑法393条,单位行贿后利益由个人私分,按个人犯罪处理. (5)涉嫌犯罪单位在审判之前或过程中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等原因不复存在,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 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D ) A.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任何损害),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一定不是既遂结果),应

当减轻处罚. 6.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应当按照它犯罪情节( D ) A.减轻处罚 B.免除处罚 C.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D.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属丁处断一罪是( B ) A.继续犯 B.连续犯 C.想象竞合犯 D.结果加重犯 实质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一罪(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惯犯、结合犯; 处断一罪(数行为处断为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8.在我国刑法中,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是( C ) A.拘留 B.罚金 C.管制 D.劳动教养 9.我国刑法中规定驱逐出境是( D ) A.强迫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B.请求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C.强迫犯罪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D.强迫犯罪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l0.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人( D ) 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B.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犯罪事实行为 C.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D.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及其所知道 它人罪行行为 11.我国刑法规定叛逃罪主体是( D ) A.一般主体 B.国家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国家機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其它国家工作人员 1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劫持航空器罪行为对象是( B ) A.航空器 B.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航空器 C.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民用航空器 D.我国航空器

侦查学总论

侦查学总论 第一章侦查学概念 第一节侦查学的概念:侦查学是研究侦查活动规律及其方法的科学。 (一):侦查学是一门新兴学科 (二):侦查学是一门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学科我国侦查学的概念(三):侦查学是揭露证实犯罪和发现控制犯罪的学科 (四):侦查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五):侦查学是公安学的一个分支 第二节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1、侦查活动规律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2、侦查活动方法 1、研究犯罪事实的规律特点 2、研究侦查工作的基本理论 侦查学的研究内容3、研究侦查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经验 4、加强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技巧方法研究 5、比较各国侦查理论经验技术和方法研究 1、侦查学基础理论部分 2、侦查学措施手段部分 第三节侦查学的学科体系3、侦查计谋策略部分 4、侦查技术部分 5、侦查方法部分 1、哲学方法 2、系统方法 第四节侦查学的研究方法1、调查统计法 2、案例剖析法 3、具体方法3、科学实验法 4、比较研究法 5、经验总结法 第二章侦查学原理 第一节物质交换原理概念:是指两种物质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接触、摩擦、撞击时引 起两种物质接触面上的物质成分互相交流关系和变化状态 物质交换的条件:1、客体条件:有相互交换的物质客体 2、有外力的作用 3、需要直接发生接触 4、物质实体必须发生了变化 物质交换的类型:1、痕迹性物质交换(足迹、指纹) 2、物品性物质交换(实物性物质交换) 3、印象性物质交换(印象痕迹) Ps:物质交换和信息交换的联系

第二节因果关系原理概念:事物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种类:1、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因果关系 2、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 3、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 4、犯罪结果与犯罪后应变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特点:1、普遍性 2、客观性和可知性 3、事件序列性和必然性 4、多样性和复杂性:1、一因多果、同因异果 2、一果多因、同果异因 3、多果多因、复合因果 因果关系原理的意义:1、因果关系原理是认识案情的基础和前提 条件 2、因果关系原理是推进侦查活动的动力, 是提高侦查自觉性的必要条件 3、因果关系原理是防范控制犯罪的重要理 论依据 第三节同一认定原理概念:是指在侦查中具有专们知识和了解客体特征的人,通过比 较侦查客体先后出现的特征是否同一做出判断 类型:认定主体:留下的鉴定意见、证据、线索等 认定客体:留下的形象、运动习惯、笔迹、痕迹、DNA、 气味等 第三章侦查主体 第一节:侦查主体概述概念:侦查主体是指依法行使侦查权进行侦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侦查主体的职权:1、立案权 2、侦查权 3、紧急情况特殊处置权 4、开展侦查基础业务活动的权利 第二节:侦查机构:1、公安机关:公安部、地方公安机关、专门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机关 3、国家安全机关 4、军队保卫部门 5、监狱 公安机关的侦查机构: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刑事侦查部门、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禁毒部门、治安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边防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监所管理部门、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反恐怖工作部门。 第三节: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是侦查机构中具体从事各项工作的个体。 1、侦查人员的要求:1、知识要求(政治理论、法律、业务知识) 2、素质要求(政治、专业、身心素质) 3、能力要求(自主学习、解决问题、专业、业务能力) 2、侦查人员的条件与选拔 3、侦查人员的培养 4、侦查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刑法学综合试题(四)及答案

刑法学综合试题(四)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前的符号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0分) 1.江某举枪射杀站在悬崖边的高某,枪响后,高某应声坠落悬崖。经法医鉴定:高某只有坠伤而无枪伤。推断:高某被江某枪声惊吓落崖身亡。江某的行为应定为()。 A故意杀人未遂B故意杀人既遂 C.过失致人死亡 D.意外事件 2.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属于( )。 A持续犯B结合犯 C连续犯 D.牵连犯 3.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 )。 A.一定根据 B.主要根据 C.唯一根据 D.次要根据 4.死刑只适用于( )的犯罪分子。 A.罪大恶极 B.罪行严重 C.罪行极其严重 D.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5被判处死缓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 ),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 A.没有犯罪 B.没有故意犯罪 C.确有悔改 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6.新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不包括()。 A.从重情节 B.从轻情节 C.减轻情节D加重情节 7.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8.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A.可以免除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在考验期内发现假释犯还有漏罪,应当撤销假释,把原判刑罚与漏罪所判刑罚,按( )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A先减后并B先并后减 C.刑法第69条规定 D.刑法第71条规定 10.某甲犯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期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四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犯罪的基本特征是()。 A.具有社会危害性 B.具有刑事违法性 C.具有刑罚当罚性 D.具有特殊复杂性 2.构成不作为犯罪前提的特定义务的来源有()。 A.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 B.公共生活准则要求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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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总论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A)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C、宪法至上 D、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2、我国《立法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c)。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 B、全国人大和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3、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D)。 A、领导批示 B、文件规定 C、法学理论 D、法律规定 4、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B)。 A、刑事执法力量 B、刑事司法力量 C、司法力量 D、刑事力量 5、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要坚持(C),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A、文明执法 B、依法执法 C、以人为本 D、以法律为准绳 6、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A)。 A、继承权 B、转让权 C、使用权 D、处置权 7、下列属于《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是(B)。 A、维护国家统一 B、维护国家安全 C、维护国家主权 D、维护国家独立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

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C)。 A、戒严 B、部分地区戒严 C、交通管制 D、现场管制 9、曾受过(B)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A、行政处罚 B、刑事处罚 C、体罚 D、管制 10、(A)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 A、执法为民 B、依法治国 C、民主自由 D、服务大局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犯罪分子正举枪向人民警察准备射击的,人民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2.对违法犯罪分子逃跑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3.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因违反治安管理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 处罚。(×) 4.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5.对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处理。(√) 6.公安机关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能决定行政拘留。(×) 7.督察机构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处置公民控告、申诉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8.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实施违法行为的,不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 9.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0.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果该幼女是自愿,则不构成强 奸罪。(×)

刑法学试题

第1页(共4页) 第2页(共4页) 试卷代号:8637 座位号 安徽电大芜湖分校14-15学年度第二学期 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刑法学》试题 2015年6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计20分) 1、犯罪构成 2、疏忽大意的过失 3、行贿罪 4、洗钱罪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20分) 1、犯罪具有 性、 性、 性。 2、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是 。 3、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原则、 、 原则。 4、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 、 的,是犯罪预备。 5、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 ,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6、放火罪的主观方面是 。 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 罪定罪处罚。 8、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 和 。 9、故意伤害(致死)罪,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 ,对死亡结果 。故意伤害(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在于两者的 不同。 10、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 罪。 11、渎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实施渎职行为和 的渎职财产。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计18分) 1、危害行为只能表现为不作为一种形式的犯罪是( )。 A 遗弃罪 B 抢劫罪 C 故意杀人罪 D 强奸罪 2、下列情况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有( )。 A 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返还财物的。 B 犯罪分子认为条件不适合而停止犯罪 C 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D 客观上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误以为不能进行到底而中断犯罪的。 3、(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 聋人 B 哑巴人 C 盲人 D 醉酒的人 4、甲开车故意将多人撞死的行为构成了( )。 A 杀人罪 B 交通肇事罪 C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重大交通事故罪 5、王某在商场见一妇女为购一衣服正欲付款,遂上前一肥白手起家该妇女手中的1600元钱,并骂:“不象活,不和我商量就来买东西。”王某的行为构成( )。 A 抢劫罪 B 抢夺罪 C 诈骗罪 D 招摇撞骗罪 6、间谍罪的主体可以是( )。 A 中国公民 B 外国公民 C 无国籍人 D 反动组织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精选

2016法律硕士考研资料: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9) 单选题 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 )。 A.不认为是犯罪 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 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D.可以认定是犯罪 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事法规 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 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 )刑法。 A. 中国 B. 某外国 C. 甲国 D. 中国或者甲国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 A.我国刑法不予追究 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究 C.特殊情况才追究 D.一般情况不追究 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答案:1—5:A A A B C 单选题 6、精神病人在(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 )的人不适用死刑。 周岁18周岁,不满16已满A.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不满16周岁 D.不满18周岁 8、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未遂 B.犯罪中止 C.故意杀人既遂 D.意外事件 10、梁某与程某共同盗窃了某一珍贵文物“铜鼎”之后,二人又用斧子将铜鼎砍碎,目的是便于销赃。那么,梁某和程某的行为属于( )。 A.继续犯 B.想象竞合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10: D D C C C —6答案:

侦查学总论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C)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武警部队 2、下列不属于《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行政处分的是(B)。 A、警告 B、禁闭 C、记大过 D、撤职 3、行为人有下列行为,经警告无效,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是(D)。 A游行时不服从民警现场指挥B、不服从治安管理C、随意殴打他人D、抢夺民警枪支,严重危害公共安 4、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A),分别处罚。 A、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 B、行为的情节严重性 C、造成的损害后果 D、主观心态 5、对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在必要时可以由(B)管辖。 A、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 B、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 C、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 D、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的是(A)。 A、大队长 B、一级警长 C、二级警长 D、三级警长 7、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A)情形的,从重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B、平时表现不好 C、再次违反治安管理 D、主观恶性较深 8、、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C)。 A、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 B、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 C、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和自然人

D、违反治安管理并已够刑事处罚的单位和自然人 9、、公安部在(A)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中央军事委员会 10、全下列属于约束性警械的是(C)。 A、高压水枪 B、催泪弹 C、警绳 D、警棍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1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13、人民警察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公民。(×) 15、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遇交通阻碍时,可以优先通行。(√) 16、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实行现场管制,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正确) 17、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前一律应先行警告。(×) 18、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19、人民警察的任务包括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20、犯罪分子正举枪向人民警察准备射击的,人民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21、对违法犯罪分子逃跑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22、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因违反治安管理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24、对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处理。(√)

刑法学期中考试试题

繁昌县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科班2013年期中考试 《刑法学》(1)试卷 学号: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 3 分,共24 分) 1.刑法第93 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种情况属于( )。 A.司法解释B.立法解释 C.论理解释D.文理解释 2.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 )。 A.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B.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 C.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重 3.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 )。 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B.主行为与次行为 C.作为与不作为D.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 4.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导致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的犯罪。 A.疏忽大意的过失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直接故意D.间接故意 5.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

A.时空性B.自动性 C 有效性D.彻底性 6.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 A. 一年B.二年 C.三年D.五年 7.对于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无期徒刑B.死刑 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D.驱逐出境 8.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以后,可以假释。 A..五年 B.十年 C .十五年D.二十年 二、填空题(每小题 2 分,共20 分) 9.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有三种,即:对前段的补充、——或者是————。或者是——————。 10.根据属地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或者--------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11.-----------、-----------、-----------和-------------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12.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 1 3.----------的精神病人在--------------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4.为了使国家、____、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_______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_______处罚。 16.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_________决定罚金数额。

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2.以下系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 、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有人认为 D 项不属于,故不选 D 项不算错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外汇犯 罪决定 立法解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以下不 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C.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原则 D 2.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原则采用的是( A. 从新原则 B. C. 从旧原则 D. )。 .罪刑相适应原则 .适用 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3 某甲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下列行为事实中,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是( A .发生在荒野 C.发生在“严打”期间 4 重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A .罪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用枪将被害人打死 D .被害人是盲人 在本质上违反了( B .罪刑法定原则 D .罪责自负原则 ) 。 5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A.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 当根据民意判决 6.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 38 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 余万美元的“中介费” 、“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 ) ? A. 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 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C.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 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 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7 外国人A 乘坐我国民航客机,在飞机飞行于公海上空时在飞机里对我国公民 造成重伤。对此案件,应适用 ( ) 。 A 属地管辖原则 B 属人管辖原则 C 保护管辖原则 D 普遍管辖原则 8\1983 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决定》规定:本决定颁布后 审判的案件适用本决定,其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是 A 从新原则他 B 从新兼从轻原则 C 从旧原则 ( )? 30 B 实施伤害行为, 9 当开往A 国的我国国际列车行驶于 B 国境内时, 怒之下用刀将乙某捅死。 对甲某的犯罪行为( )。 A 、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B 、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 、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 、酌情考虑适用我国刑法 10 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方面采取( )原则。 A 、普遍管辖原则 、保护原则 ( )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A 国公民甲某与 C 国公民乙发生殴斗,甲愤 C 、属地原则 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以下属于广义刑法( A 刑法典 B c 刑法修正案 D

侦查学总论

侦查的定义:侦查是指公、检等机关以刑事案件为目标,依法采取公开和秘密的方法,收集、审查、核实、运用证据,以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专门活动。 侦查学:侦查学是研究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刑事应用法学。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侦查活动及其规律。侦查学的研究方法:1.经验总结法;2.案例分析法;3.科学实验法;4.比较借鉴法。 侦查活动的主体:侦查是一项专门的刑事诉讼活动,它必须由特定的主体--侦查机关来进行。 侦查活动的客体:客体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侦查客体就是侦查活动的对象,更具体地说就是指刑事案件。 侦查活动的方法:侦查方法应包括专门调查手段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两大方面,这两大方面的方法从公开程度上可分为公开的侦查方法与秘密的侦查方法两种形式,侦查方法分为侦查措施、侦查手段与侦查谋略三个大的种类。侦查措施是指公开的侦查方法,侦查手段则是指秘密的侦查方法,而公开侦查方法和秘密侦查方法的策略性运用就是侦查谋略。 侦查活动的目的:证据问题是侦查的中心问题。收集、审查、核实、保全证据,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活动的最直接目的。 侦查活动的性质:侦查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初的、重要的阶段,具有司法性质,侦查权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司法权。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把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抽象为侦查活动及其规律,从整体的角度对侦查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全面概括;把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概括为侦查活动及其规律,揭示了侦查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侦查学的学科性质:侦查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从法学部门角度看,它是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并列的刑事法学家族中的一员;从认识论角度看,它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由此我们认为,侦查学的学科定位应是刑事应用法学。侦查学是研究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刑事应用法学。 侦查学的学科体系:由理论侦查学(理论研究)、应用侦查学(应用研究)、比较侦查学(比较研究)三个部分共同构成。它们是一个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互相制约、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侦查学的学科体系: 1.理论研究。侦查学的理论研究所要阐明的是关于侦查学最一般的基本理论,它是整个侦查学各个组成部分及其分支学科共同原理的概括,是侦查学的灵魂。2.应用研究。侦查学应用研究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刑事科学技术。它是把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创造性地应用于侦查犯罪这种特殊条件下所形成的专门手段和方法;第二,侦查措施。它是侦查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第三,侦查手段。它是指在侦查活动中侦查机关所运用的秘密方法的总称; 第四,侦破方法。它是指各类犯罪案件的查破方法,即依照各类犯罪案件的规律和特殊犯罪案件的特点,制定侦查方案、作出侦查判断、确定侦查方向、采取具体措施和手段的程序及门路; 第五,侦查谋略。它是指在侦查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犯罪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侦查技术、侦查措施、侦查手段、侦破方法的计谋和策略; 3.比较研究。侦查学的比较研究就是确认古今中外侦查学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同异关系,它的直接目的就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国外侦查学的产生与发展:近代侦查学的诞生地是欧洲,首先发展起来的是法医学和毒物学;笔迹鉴定技术也在19世纪的欧洲形成了一门独立的学科。1622年,意大利人卡米洛·巴尔迪发表了《怎样根据字迹判断写字者的性格和气质》一书。1872年,法国人米尚出版了《笔迹学的体系》和《笔相学的方法》两本专著,因此,他被后人认为是笔迹学的鼻祖;19世纪中叶,侦查界开始探索人身鉴别方法。法国人贝蒂隆创立了闻名于世的“人体测量学”,开创了世界上科学辨认人犯身份的先河。1900年英国正式建立了以指纹为依据的人身鉴别制度。在 1914 年的摩纳哥举行的第一次国际警察工作会议上,指纹被确立为鉴别人身的标准方法;法医学、毒物学、笔迹学、“人体测量学”、指纹学等分支学科的创立和发展,为侦查学的诞生作了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准备。1892年,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将前辈和自己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中取得的经验加以总结概括,写成了《犯罪侦查》一书 ( 又译为《侦查工作指南》),书中第一次使用了“犯罪侦查学”这一术语,第一 次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侦查学体系。因此,格罗斯成为近代侦查 学的奠基人,《犯罪侦查》的问世也成为近代侦查学诞生的标 志。 我国侦查学的产生与发展:1.我国侦查学的萌芽时期。这一时 期,大致从1948年至1953年。在这个阶段,我国侦查学的 主要任务是,总结解放区侦查工作的经验,为现实斗争服务。 它的特点是:学科尚未形成,侦查学的内容仅以萌芽状态存 在;2.我国侦查学的创建时期。 这一时期大致从1954年至1965年。在这一阶段,我国公安 院校的教学和研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兴起。全国公安院校相继 建立侦查教研机构,开设刑事侦查课程。这一时期我国侦查学 的特点是:刑事侦查工作的专业教材已初步形成完整体系,侦 查学已具雏型;3.我国侦查学的停滞时期。这一时期大致从 1966年至1976年。这一阶段,我国侦查学的特点是:侦查 工作被所谓“群众专政”所替代,侦查科学研究呈空白状态, 既无内容,又无形式;4.我国侦查学的确立和发展时期。这一时 期大致从20世纪 70 年代后期至现在。从 1978 年开始,刑 事侦查工作开始进入恢复和新的建设时期,侦查学也继续向前 发展。这一时期我国侦查学的特点是:侦查学已基本上形成理 论体系。从此,我国社会主义的侦查学开始确立,并不断发展 和完善。 侦查学和刑法学、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刑法学研究的基本 内容是关于犯罪与刑罚,尤其是刑罚问题;刑事诉讼法学是研 究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的科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与侦查学都是独立的科学,但它们之间又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 的联系。侦查学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作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 实质上和程序上的依据和准则,其目的是揭示刑法所规定的犯 罪事实的存在,其活动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范来进行的。 然而,侦查学自身又具有特殊的侦查技术、措施和手段、方 法,以及专门的侦查活动,以维护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效实 施。换言之,如果不能揭露犯罪事实,无法证明案件事实与作 案人的联系,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那么刑法、刑事诉讼法也 就无法得到实施。 物质交换原理的基本含义:当两个物体的表面在运动中相互接 触的时候,总会发生一定的微量物质转换,即一个物体表面上 的微量物质会转移到另外一个物体的表面上去。 物质交换的条件:1.有相互交换的物体;2.有外力的作用;3.两个 物质实体紧密接触;4.使原有的物体状态发生变化。 物质交换的基本形式:1.有形物体互换;2.无形物体互换;3.能量 交换。 物质交换原理在侦查中的意义:1. 物质交换原理是实施现场 勘查的理论依据;2. 物质交换原理是发现和利用微量物证的理 论依据;3. 物质交换原理是进行科学技术鉴定的理论依据;4. 物 质交换原理是采取侦查对策的理论依据。 因果关系原理的基本含义:因果关系原理是揭示刑事案件中普 遍联系事物的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规律。引起一定结果的现 象叫原因;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必然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刑事案件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第一,一果多因,即 在刑事案件中,一种结果往往不只是一种原因所引起的,而是 多种原因所造成的。换第二,一因多果,即同一原因,产生不 同的结果。第三,因果位置的“互换性”,即刑事案件中的原 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各向其相反的方面转化。第四,刑 事案件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原因的隐蔽性上。 因果关系原理在侦查中的意义:1. 因果关系原理是预防犯罪 和控制犯罪的重要依据;2. 因果关系是侦查破案的重要前提;3. 因果关系原理是推动侦查活动向前发展的动力;4. 因果关系原 理是提高侦查自觉性的必要条件。 刑事案件中的主要因果关系:1.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因果 关系;2. 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3. 犯罪行为与现场痕 迹的因果关系;4. 犯罪行为与感觉等反映形象的因果关系;5. 犯 罪技能与犯罪方式之间的因果关系;6. 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的 因果关系;7. 犯罪结果与犯罪后行为的因果关系;8. 作案人的反 常心理与反常言行的因果关系。 同一认定原理的基本含义:同一认定是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的 一个专门术语,它是指在犯罪侦查过程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或了解客体特征的人,通过比较前后出现客体的特征而对这些 客体是否同一问题所作出的判断。 同一认定原理在侦查中的应用:同一认定理论不仅仅是刑事技 术鉴定的理论,而是贯穿于各项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之中,贯 穿于侦查活动的全过程。1. 同一认定贯穿于各种侦查措施和 侦查手段之中;2. 同一认定是刑事司法证明活动的核心内容。 同一认定的条件:1.客体的特殊性(辩证唯物主义的同一观使 我们深刻认识到,客体物本质的特殊性是指每个特定的客体物 所独具的特性,是客体物的特殊点和个别要素,它表明客体物 只能与自身等同);2.客体的相对稳定性(相对稳定是物质运动的 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所谓相对稳定性,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保持 其特征基本不变,维系着自身同一的属性);3.客体特征的反映 性(客体特征的反映性是指客体的特征能够在其他客体上得到 反映的一种属性)。 鉴定型同一认定和非鉴定型同一认定之间的区别:一是主体不 同。鉴定型同一认定的主体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非鉴定型同 一认定的主体是被害人、证人等;二是方法不同。鉴定型同一 认定一般要通过技术检验实现,检验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关 系到鉴定结果是否科学可靠;而非鉴定型同一认定往往是通过 目击人或被害人的辨认实现的,辨认主体、辨认对象、辨认程 序等直接关系到辨认结果的可靠性;三是结果的法律意义不 同。鉴定型同一认定的结果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 一,即鉴定结论;而非鉴定型同一认定的结论可能是一种法定 证据,也可能只是采取某种侦查措施的依据。 刑事案件的概念:刑事案件是指危害社会利益,触犯刑律应当 受刑罚处罚,并经侦查部门立案侦查的犯罪事件。 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刑事案件的构成是对刑事犯罪事实内容 的一种具体化剖析。这种认识和剖析,可以从两个角度着眼: 一是纵向的动态剖析,即剖析犯罪行为孕育、发生、发展演变 的全部过程,这是刑事案件的纵向动态构成。二是横断面的静 态剖析,即以犯罪实施阶段为横断面,剖析犯罪实施过程中有 哪些基本的构成要素,这是刑事案件(主要发展阶段上)的横向 静态构成。 刑事案件的纵向动态结构:1. 犯罪意向的形成阶段。2. 犯罪 的预备阶段。行3. 犯罪行为实施阶段。4. 罪后活动阶段。 刑事案件的横向静态结构:所谓的横向静态结构,是刑事案件 的内在组成部分和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排列状况。 它属于对案件横断面的分析。1. 作案时间反映了犯罪行为的 顺延关系。2. 作案空间要素。3. 案件相关人要素。案件相关 的人是刑事案件构成的核心要素。包括作案人、被害人和知情 人。4. 案件相关行为要素。5. 案件相关物要素。 传统型(实体空间)刑事案件的特点:刑事犯罪一般表现为直接 侵害,并多有现场可供勘查;犯罪手段、方法受犯罪动机、目 的的支配;案件结果的突发性与案件形成过程的阶段性;案件现 象的暴露性与案件本质的隐蔽性。 刑事案件的季节性规律,既表现在发案数量的变化,也表现于 发案类型的变化。总的来看,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每年春、 夏、冬三季为案件多发期,这种季节性规律在不同区域有一定 的差异。二是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季节中,刑事案件的种类 和手段也有差异。 刑事案件发生的基本规律:1.起伏变化律。刑事案件的起伏变 化规律,是指刑事案件的发案总是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文 化、法制、道德风尚以及自然环境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出现时起 时伏、忽高忽低的变化状态;2.时空影响律;3.辐射蔓延律;4.关 系互动律。 虚拟空间刑事案件特点:1. 犯罪活动的超强隐蔽性;2. 犯罪主 体的高智能与高技能性;3. 犯罪结果的极大危害性;4. 犯罪活动 的辐射蔓延性。 刑事案件的确立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从刑事案件的概念可 以看出,一起刑事案件的确立应当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犯 罪事实条件,即存在《刑法》规定的应予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事实;二是立案程序条件,即犯罪事实已经被发现,经过侦查 机关审查,属于自身管辖,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履行了立案手续,经过批准决定进行侦查的。以上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犯罪事实是基础,立案程序是标志。只有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才称之为侦查学意义上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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