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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宜宾市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宜宾市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指导思想:

1、《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年》和《宜宾市城市97总规实施意见》为主要依据,按照宜宾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完善深化宜宾市旧城的功能与布局,促进宜宾市在其经济辐射圈内中心城市职能与地位的提升,并借此疏解旧城人口和旧城建设矛盾,带动城市各组团的协调发展。

2、继承与发扬宜宾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的优势,面向新世纪,高标准、高起点,运用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设计手段,挖掘利用自然、人工和人文要素,塑造一个环境景观优美、功能设施齐全、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旧城形象。

3、坚持可持续发展思想。不仅要建设现代化的山水城市,还应充分考虑到城市发展的阶段性和时序性,使城市建设和更新改造持续、有机地进行。

规划目标:

规划将旧城逐步调整、梳理为六大功能区:

1、由女学街、将军街、大南街、小北街、中山街、人民路、仁和街、民生街所围合而成的、以步行街为主要特色的中心商业区

2、以合江门广场、水东门为中心的旅游观光服务区

3、主要由人民公园和人民广场两个街坊组成的文体娱乐区

4、滨江旅游景观绿带

5、南北两大居住片区

规划原则:

旧城建设控制指标体系的确立,充分考虑如下因素、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根据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20年)及其实施意见所确定的用地布局结构和比例,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实矛盾和未来需要,划分不同的城市功能分区,进一步细化各项用地分类,并根据建设情况、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用地指标核算,适当调整部分用地性质、布局和规划控制指标。

2、充分结合现状形成,按总体规划目标和布局要求,严格进行近期建设控制,并注意引导长远发展。

3、从总量上减少居住用地比例,逐步搬迁非相关用地,加强绿地、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地带的建设,确定并完善相应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建项目和规模。

4、合理合并零散用地,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门槛,鼓励综合开发、规模开发和整体开发,街坊内部建设应与沿街开发结合起来,禁止零星插建。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不同的开发强度分区、不同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以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为依据,确定地块的各项开发

建设控制指标。以有利开发和实施、方便管理和操作以及营造丰富的城市景观为目标,确定地块的规模,划定地块的界限。

5、严格控制以建筑密度和间距为核心的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

6、以创造良好的城市外部公共空间和城市景观为目标,结合开发效益,控制建筑物高度和建筑界面位置。

7、以形成高质量的整体城市品质为目标,控制城市绿地、公共场地和自然水体,提高绿地率,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构成完整的城市绿地和开放空间系统。

8、沿主要街道的建设,强调建筑后退、提供更多公共空间和公共绿地,并逐步为今后整体改造拓宽旧城主干道提供必要基础条件。根据道路交通要求确定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并根据地块的不同性质及依照国家有关规范确定各地块和各项设施配建停车位标准。

9、充分估计到开发建设中的种种不可预见因素,制定地块适建性控制规定和各类地块规划控制指标通则,使规划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和应变能力。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含住宅街坊)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各项用地占总用地百分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规定,应符合下表规定以满足居民生活的基本要求。

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规模与布局。规划在旧城形成8个居住片区,若干居住组团。居住用地的布局与总体规划相吻合。

居民委员会要求按每一万居民设3-5处配置,每处建筑面积50-80平方米,可设于住宅内或与其他公建合设。

F、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规划每2万人设一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社区中心用地5处,可综合设置为社区服务的文化活动设施、行政管理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以及其他现代社区服务设施,在设置社区中心的小区内不需要单独设置上述设施。

G、商业服务和金融邮电设施

为居住小区及相应人口规模的若干居住组团或住宅街坊等配建的商业服务和金融邮电设施,规划按服务半径300-500米布局,考虑在沿街商住楼底层设置小区综合服务设施,包括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各类零售商店、储蓄所、邮政所、公用电话、换气站、餐饮店、理发店、修配商店等,按每一万居民配建一处设置,布置在小区、组团或街坊外围的城市道路两侧,空间上相互联系,项目规模相互补充,形成若干个区级商业服务中心。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指标参照商住用地或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指标确定。

H、菜肉市场

规划按每两万人设一处,每处用地1000-1500平方米标准配置,共设6处。规划考虑菜肉市场与小区综合服务中心结合,设于居民区内,方便居民使用,可与其他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设置。

I、活动设施

规划结合小区、组团、街坊内部集中绿地,要求按每一万居民设儿童游戏场1-2处、青少年运动场1处、老人活动场1处。

公共绿地规划指标与布局规划参照《居住区技术规范》,结合旧城实际,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按1平方米/人控制,组团或街坊人均公共绿地按0.5平方米/人控制,居住用地绿地率控制在25%以上。同时块状、带状集中绿地按每块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控制,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所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应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遵照执行,具体落实。

*行政办公用地

随着以市委大院为代表的市级行政办公中心的南迁,旧城行政办公类用地比例将有一定减少。一般情况下,旧城将不再辟纯粹的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房将逐步过渡为综合开发的商贸写字楼。

*商业服务业用地

按照总体规划布局,大型商贸金融业将逐步转移至南岸组团,建材等大型物流集散地安排在旧州组团,旧城将保留和强化为城市居民服务的商业服务中心职能。

除中心步行商业区以外,旧城还将建设中心广场地下购物中心(或大型超市)、滨江一线为旅游观光服务的商业服务区。

*文体娱乐及医疗卫生用地

以人民公园和工人运动场为核心,适当改造沿街用地和建筑,将其向城区道路开放,集中建设文体娱乐区,尤其是增加绿化用地和体育活动场地。

*其它用地

除长春街、鼓楼街五粮液老窖址作为文物古迹点保留以外,旧城现有工业生产和仓储用地均应逐步搬迁出去,变更土地用途。

军区大院地处核心,占地大。待条件成熟搬迁时,应结合古叙府城墙统一开发建设。

*开发容量及强度

旧城规划范围总用地2.96平方公里,规划总人口10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29.6平方米。旧城控制总建筑量3452064万平方米,规划开发容量详见附表“宜宾市旧城规划建筑容量一览表”。

通过建筑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以及不同的用地性质来控制土地利用率。每一开发强度区内强度控制指标分别对应于各类用地性质、各种层数来制定它的容积率与建筑密度,以达到充分发挥土地经济利益,保证城市整体环境利益,实现城市空间形态意向的目的。

强度控制

开发强度分区,城市的各个地区、地段和地块由于其所处位置的不同和周围交通、环境、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条件的差异,必将影响其开发利用的价值和建设的成本。

规划根据城市的用地布局结构、道路交通条件等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将旧城划分成若干个开发强度不同的开发建设区域,既充分发挥所有城市土地的经济效益,又保证城市整体的环境效益,从而引导城市开发建设向着实施规划目标的方向发展。

开发强度控制通过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以及不同的用地性质来控制土地利用率,高度按高层(50米以上、100米以上)、中高层(24-50米) 和多层(24米以下)分类。每一强度开发区的强度控制通过各类用地性质、以及容积率、建筑密度与高度指标来实现,以达到充分发挥土地经济效益,保证城市整体环境效益,实现城市空间形态意象的目的。

规划原则

1、以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道路系统规划和有关专项交通规划为依据,旧城道路总体格局、主要道路的红线宽度和断面形式原则不作大的变更,仅在关键地段,拟合实地建设情况和地形作局部但重要的调整。

2、规划力求依托和延续现有道路的基本网络,在地段改造时逐步、有计划地实行道路拓宽改建,不采取一次性大量拆迁的模式,分化改造难度,解决好主要的交通干线和交通节点,形成较为完善的交通组织体系和主次干道网,缓解近期的交通压力。

3、本次规划按所提供的已定位的城市道路、路段和交叉口坐标或放线定位地形图进行定位,除非出现矛盾,原则以提供的定位资料为准。

4、结合旧城的具体实际,充分发挥次干道、支路与街坊内部道路的作用。并通过组织旧城内环道路,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步行商业街区,从而带动旧城环境改造和人口疏解。

5、参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根据总体规划布局,确定各类交通设施的布局和规模。

■道路系统规划

1、道路布局

梳理旧城交通格局,将旧城道路逐步整理修建改造为十字加双环形的道路交通结构,并辅助以完善的城市次干道、支路和步行街系统。主要包括:

1、以连接小南门大桥、戎州大桥和岷江大桥的南街-上北街、大南街-小北街-咸熙街-拱星街为旧城南北向主干道;

2、以拓宽改造后的川云中路(真武路、翠屏路、西郊路)为主要过境干线,联系旧州与中、天柏坝组团;

3、以滨江路为旧城外环路;

4、以水井街-仁和街-民生街、女学街-将军街、大南街-小北街-咸熙街-拱星街、刘臣街-北环路新建段为旧城内环路。

5、规划保留金沙江潼关码头和岷江北关码头以及原有轮渡码头。

形成内环路,必须拆除现忠孝街和北通道1#、2#地块的若干建筑,调整忠孝街小学用地。从形成环型交通干线的需要来看,这样的代价是值得的,可以换得旧城内部交通状况的极大改善。

2、道路宽度

根据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定,本次规划期内旧城道路红线不做大规模拓宽。在此情况

下,同时又兼顾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规划建议,在分地块开发的控制规定中,针对旧城现状特点和问题,要求较大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以期逐步扩大主要街道的空间尺度,待下一论总体规划时再做统一调整和整体拓宽。

一般情况下,旧城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位于主干道两侧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8米,次干道两侧不小于5米。

一条机动车道路宽度为3.5米,单侧非机动车道宽度为不小于3.0米。一般街道及居住区级道路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2.5米,商业街、文体娱乐场所和城市交通枢纽处人行道路宽度为4.5-6米。人行道宽度在道路红线内未能满足部分,可在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补充。

3、交通设施

公共停车场(库)

随着步行商业区的建设以及私有车辆的增加和普及,旧城车辆(尤其是机动车)停放矛盾会越来越大。但旧城用地紧张,改造代价大,停车场地必须采取结合公共绿地、大型商业服务设施的开发进行综合建设的模式。一般以地下停放为主,不设置专门的地面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公共停车场采用分散布局的形式,在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其它居住小区和街坊,以住宅底层停车和设置专门停车楼为主。

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旧城内分两类地区设置集中机动车停车场5处:

1、沿川云中路西侧和滨江路一线,设置以过境停留车辆为主要对象的公共停车场。

2、沿上北街-民主路及内环路一线设置社会停车场,集中解决旧城中心的机动车停放问题。

城市广场

参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交通集散广场按人均0.085平方米用地标准控制,旧城共需交通集散广场面积0.085平方米/人×10万人=0.85公顷。

游憩广场与城市开放型绿地结合布置,设于桥头、商业购物区出入口、青少年宫及文化娱乐设施周边、城市公园和市场等处。除控规中划定的城市广场外,其他公共设施前的广场应按规划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配建相应规模的游憩广场。

■对外交通规划

铁路线:本次总体规划期内,现有旧城西侧的铁路线还需保留。规划除沿其两侧设置专门的防护绿带以外,还考虑到未来其专线(过金沙江铁路桥)取消后的用地,预留为两岸组团间快速路和立交桥用地。考虑到现有用地条件比较紧张,规划建议采用进一步考虑立交形式。规划预留金玉街一线作为有可能的与南岸组团的高架路用地。

桥梁:1)小南门桥经过维修加固,已正式开放使用。2)旧城与南岸之间的戎州大桥已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定稿2018(最新)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 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 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 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未禁止的情 况下,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制定实 施细则进行具体规定。 2.2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 平方米,旧城区为400 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 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 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 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 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 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 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前言 一、导语 1993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是首都政治、文化、经济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总蓝图。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北京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功能、城市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以及建设原则。为了进一步实施深化总体规划,更具体地控制城市的建设,有必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体现北京政治、文化中心的功能,对本区的城市用地范围内的建设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其目标与任务,是通过对用地功能进行再细划,对各类的建筑及道路、市政、绿化等各种用地进行合理的安排,建立符合本区特点的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保护和弘扬古都风貌,为本区域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充分、合理的条件。 第一部分现状分析报告 一、朝阳区基本概况 1.历史沿革 朝阳区有着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从秦至隋唐,该地区隶属于广阳郡,后属于幽州所辖的蓟县,辽时归属南京(即燕京)道析津府,金时属中都路大兴府,元代将中都路大兴府改为中都路大兴县。明清属京师顺天府,仍为大兴县辖。民国14年(1925)设东西南北四个郊区,此为设区之始,时称北京市东郊区。民国17年(1928)改称北平市东郊区。1945年将东郊区划分为两个区:以朝阳路为界,以北为郊一区,以南为郊二区。同年分别更名为第十三区和第十四区,将原通县所辖的驹子房村划归该区。1950年8月易名第十区,1952年恢复东郊区名,并将原八区所辖的德胜门至清河公路以东地区划入管辖。1954年将安定门外公路以东、转角楼以西、土城以南地区划出,归入东四区。翌年6月,将朝阳门关厢、东便门关厢划归东单区;广渠门关厢、福州义园北墙外土道以北地区划归崇文区。直到195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东郊区正式更名为朝阳区。后又经过多次调整,1962年形成现今区域规模。 2.城市区位 朝阳区为北京市近郊区,位于近郊东部和东北部。东与通县毗连,西与海淀、东城、崇文、丰台四区接壤,北隔北小河、温榆河与昌平、顺义两县交界,南邻大兴县。区政府机关驻地神路街。 3.行政区划 朝阳区辖21个城市街道办事处──潘家园、劲松、双井、呼家楼、八里庄、三里屯、麦子店、六里屯、朝外、建外、团结湖、左家庄、香河园、和平街、安贞、小关、亚运村、垡头、管庄、酒仙桥、机场。 辖24个乡──小红门、十八里店、南磨房、王四营、高碑店、平房、东风、将台、太阳宫、大屯、洼里、来广营、黄港、南皋、崔各庄、孙河乡、东坝、楼梓庄、金盏、豆各庄、长营、三间房、管庄、黑庄户。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公示文件)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2017年XX县完成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为XX 县未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各建设项目的落实,实现管理活动的全程监管,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受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控规编制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富林镇萝卜岗半岛、富泉镇富泉社区、流沙河大桥至寨子山之间省道306以内滨湖地区、寨子山及山前滨湖用地以及部分汉源湖区。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2)标准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GB50180-93) ?《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3)相关规划 ?《XX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安置文件汇编》 ?《XX市XX县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桑植县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含朱家台组团和老城区组团)

桑植县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含朱家台组团和老城区组团) 居民意见征求问卷 各位居民,您好! 为了更好的规划桑植县老城区,为居民创造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发此调查问卷,征求广大桑植县居民的意见。请注意,每道题目只能选一个答案,请按实际情况和您的真实想法答题,在相应选项下面画勾√。 一、基本情况 1、您的性别是: A、男 B、女 2、您的年龄: A、18岁以下 B、19-36岁 C、37-65岁 D、65岁以上 3、您的学历是: A、中学 B、大专 C、本科 D、硕士及以上 E、其他 4、您的职业是: A、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B、企业工作人员和自由职业者 C、离退休人员 D、在校学生 E、其他 二、问卷调查 1、在桑植老城区生活,您觉得最不方便的是什么? A、商业购物 B、交通出行 C、休闲健身 D、其他 2、您认为老城区现在的交通状况,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A、路网不完整,道路不通畅 B、道路数量太少 C、道路宽度不够 D、其他 3、您认为老城区目前最缺少的公共设施是什么? A、中小学、幼儿园 B、公园、广场 C、体育设施(如居民健身场地、篮球场) D、其他 4、根据规划图纸,您认为此次规划的用地布局是否合理? A、合理 B、基本合理,局部待斟酌 C、不合理,理由

5、根据规划用地布局,您认为此次规划的公共绿地的布置是否合理? A、合理 B、面积过少 C、分布过于集中 D、其他 6、根据规划图纸,您认为此次规划的道路网的布置是否合理? A、合理 B、基本合理,局部待斟酌 C、不合理,理由 7、您认为近期(5年内)桑植县老城区道路系统规划建设或完善的重点应该是哪些地区? A、缓解和平路、汪家坪和文昌街社区交通压力 B、增加郁水北岸、高家坪社区的道路网建设 C、发展澧水西岸、朱家台社区的道路网建设 D、其他 8、您认为改善桑植县老城区的交通状况最重要的措施是什么? A、完善道路系统 B、修建公共停车场 C、科学管理和严格管理 D、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E、其他 9、根据规划图纸,您认为此次规划的公共设施布置是否合理? A、合理 B、基本合理,局部待斟酌 C、不合理,理由 10、我们对老城区不同功能板块进行了城市设计,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A、很好,符合老城区建设发展需要 B、还可以,局部地段需要完善 C、不合理,理由 11、您认为本次规划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12、对本次桑植县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您有何意见和建议?

01-陕西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8年调整终稿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 (2) 2.1城市用地分类 (2) 2.2城乡用地评定 (2) 2.3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2) 2.4建设用地兼容性 (4) 2.5建筑容量指标 (5) 第三章建筑管理 (7) 3.1建筑布局 (7) 3.2建筑间距 (7) 3.3建筑物退让 (9)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 (13) 4.1总体要求 (13) 4.2教育科研设施 (13) 4.3医疗卫生设施 (13) 4.4社会福利设施 (13) 4.5体育设施 (13) 4.6社区服务设施配建 (14) 第五章城市绿地 (15) 5.1城市绿线 (15) 5.2公园绿地规模指标 (15) 5.3防护绿地规模指标 (15) 5.4附属绿地控制指标 (15) 5.5海绵城市建设控制 (16) 第六章城市设计和景观控制 (17) 6.1城市设计 (17)

6.2景观控制 (17) 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保护 (19)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20) 第九章市政公用设施 (23) 9.1供水工程 (23) 9.2排水工程 (23) 9.3供电工程 (25) 9.4通信工程 (26) 9.5燃气工程 (27) 9.6供热工程 (27) 9.7环境卫生设施 (27) 9.8城市管线综合 (28) 第十章城市防灾 (30) 10.1总体原则 (30) 10.2城市抗震防灾 (30) 10.3城市消防 (30) 10.4城市防洪排涝 (30) 第十一章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31) 11.1城市空域保护 (31) 11.2地下空间利用 (31) 第十二章附则 (32) 附录名词解释 (33)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河南省禹州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河南省禹州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禹州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北至颍河,南至禹王大道,东至药城路,西至前进路,包括整个护城河以内的老城区以及部分外围地带,面积约5.8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 ①功能定位:以居住、商业、旅游为主,兼顾绿化、休闲等功能。 ②品位定位:是具有较强历史文化特色的城市重要地区,并具有良好的居住形态、商业形象和优美的自然环境。

规划目标 以《禹州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建立新的控规指标体系,协调好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充分考虑老城区居民生活、生产的特点,逐步将老城区建设成居住环境好、配套设施齐全、既有历史文化内涵又符合当代居民生活的历史文化名城。 规划人口 老城区内居住用地可以容纳的人口共计83000人,并考虑到商业等服务设施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及环境的经济性,老城区内规划人口合计9万人左右。 城市总体布局 ⑴用地功能结构 本规划对老城区的功能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用地功能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绿地、文物古迹用地、教育用地、文化娱乐用地等,商业等公建用地集中布局,形成特征明显的城市中心形态;工业用地、部分行政用地外迁;绿化用地顺应原有自然生态格局进行布局;居住用地尊重老城区原有居住格局,保护原有社会网络。从而形成老城区清晰的整体功能结构。 ⑵用地布局结构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调整老城区整体功能与空间结构布局,形成保护与更新和谐相处、中心集聚与片区分散的空间结构模式,在规划区范围内逐渐形成三个中心、四个片区。 ①三个中心 在老城区原有繁华商业地段基础上,以南至公栈街、北至东西大街、东至钧州大街、西至颍河大街范围内为中心,形成老城区独具传统特色的商业中心。 在护城河以南老城区扩展地带内,沿远航路在颍河大街与钧州大街之间地段为中心,以其北市场商业为基础,拓展商业规模,使之成为南部老城区扩展地带的商业中心。 老城传统特色的商业中心和老城区扩展地带商业中心由颍河大街和钧州大街贯穿联系,形成城市商业经济轴线。 以文庙、禹王锁蛟井、古钧台等文物古迹为中心,形成禹州老城的传统文化中心。 ②四个片区 文物古迹重点保护区:老城区范围内,东西大街以北至颍河范围内保留了老城区大部分的文物古迹,将其设为文物古迹重点保护区,使之形成保护氛围,形成保护体系,以便更好的保护文物古迹。

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1) 1.1.目的和依据 (1) 1.2.适用范围 (1) 1.3.基本要求 (1) 1.4.编制范围 (1) 1.5.规划原则 (2) 1.6.编制深度 (2) 1.7.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 (2) 2.术语 (4) 3.土地使用 (7) 3.1.规划导向 (7) 3.2.用地分类 (7) 3.3.混合用地 (12) 4.开发强度 (15) 4.1.规划导向 (15) 4.2.控制方法 (15) 4.3.中心城及宝山新城、闵行新城、虹桥商务区等的开发强度控制 (15) 4.4.其它城镇的开发强度控制 (16) 4.5.地块容积率的确定 (17) 4.6.其它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17) 5.空间管制 (18) 5.1.规划导向 (18) 5.2.空间景观构架 (18) 5.3.建筑高度 (21) 5.4.建筑界面 (22) 5.5.公共空间 (23) 5.6.风貌保护 (23) 5.7.地下空间 (24) 5.8.其它 (25) 6.住宅 (26) 6.1.规划导向 (26) 6.2.基本要求 (26) 6.3.具体标准 (26)

7.公共服务设施 (28) 7.1.规划导向 (28) 7.2.基本要求 (28) 7.3.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8) 7.4.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0) 7.5.基础教育设施 (32) 8.生态环境 (34) 8.1.规划导向 (34) 8.2.基本要求 (34) 8.3.生态建设 (34) 8.4.防护距离 (35) 9.综合交通 (37) 9.1.规划导向 (37) 9.2.基本要求 (37) 9.3.道路系统 (38) 9.4.轨道交通系统 (41) 9.5.交通枢纽 (42) 9.6.常规公交 (43) 9.7.出租车 (44) 9.8.加油(气)站 (44) 9.9.静态交通 (45) 9.10.慢行系统 (46) 9.1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47) 10.市政设施 (48) 10.1.规划导向 (48) 10.2.基本要求 (48) 10.3.给水 (48) 10.4.雨水 (50) 10.5.污水 (51) 10.6.供电 (52) 10.7.燃气 (54) 10.8.通信 (55) 10.9.邮政 (55) 10.10.环卫 (56) 10.11.水系 (57) 10.12.市政设施的设置方式 (58) 11.防灾避难 (60) 11.1.规划导向 (60) 11.2.基本要求 (60) 11.3.防洪除涝 (60)

参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建议书 《技术标》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内容 一、单位业绩 二、单位荣誉 三、项目总负责人业绩 四、项目总负责人荣誉 五、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 六、项目组组成人员业绩情况 七、项目建议书 八、后续服务承诺

一、单位业绩 2000年(含2000年)以来我院承担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15平方公里以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地级市及以上的行政中心区的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1、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编制时间:2001.3~2002.4 规划规模:100万人口 规划特点:紧紧围绕“建设浙江省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的总目标展开规划研究,注重远景空间发展战略与近期可操作性相结合,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形成“一个核心区,六大功能区”的布局结构。 2、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编制时间:2003 规划规模:60万人口

规划特点:强化了城市合理结构的研究,通过城市用地的综合评价、城市现状条件以及城市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确定了一个能适应不同发展时序和发展速度的城市结构。针对城市的特点,采取组团式布局,将自然山体、水系作为组团划分的要素和城市生态、游憩的重要功能,形成山、水、城融为一体的空间格局。 3、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编制时间:2003 规划规模:98万人口 规划特点:湖州为环杭州湾城市群和环太湖城市群的节点中心城市,规划突出生态与可持续发展主题,强化了城市生态绿楔、绿带、绿廊的预留与控制,形成一城两区、双心结构的带形城市结构。由13个城市分区组成。 4、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6、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 7、浙江省环杭州湾地区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8、浙江省温台地区城市群规划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样本

陕西省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科学编制都市规划,加强都市规划管理,实现都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原则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都市规划有关法规、原则、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合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市和镇,凡在市、镇都市规划区内从事都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有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不不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成片开发地区,必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行;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未禁止状况下,各市可依照实际需要拟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制定实行细则进行详细规定。 2.2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最小面积,但有下列状况之一,且满足都市规划规定,都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毕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她类似状况,的确无法调节、合并; (二)因都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确无法调节、合并; (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规定。 2.3各类建设用地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样本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一、形势和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做了进一步阐述: ”科学发展观, 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是以人为本,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近年来, 北京城市经济快速上升, 建设速度持续加快, 进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发展期。要贯彻落实胡总书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要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开创性的先进理念在城市规划中加以体现并落实, 城市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 去应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去满足和适应各种新需求和新事物。一是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需求。在京中央单位、首都各

项事业和功能发展, 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就业的需求在日益增加, 城市规划在努力满足各方面需求的同时, 需平衡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长、短期利益, 统筹协调城市发展与资源、能源和环境承载约束的矛盾。二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建设方式和投资渠道更加多元化, 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城市规划必须不断加以改进, 适应市场选择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三是适应社会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需要。利益主体和人民群众要求深入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传统的”精英”决策模式的矛盾逐渐突显。《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 要求城市规划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和公开透明, 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需求, 推进社会和谐公平。 面对新的形势, 我们的任务是: 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城市规划, 首先是城市规划要尽快完成从技术文件向公共政策的转变。过去, 城市规划在编制过程中, 主要侧重于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而当前的矛盾往往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综合解决。其次是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多种利益主体的载体和协调者。第三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法规的相对滞后要求城市规划必须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CBA08G-0303-2008-00073 [信息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信息种类]规划信息---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建设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8-01-31 [内容描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规划包括:规划范围、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的作用和地位、规划单元的确定。 [正文] 一、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即由泰达大街(北),南海路(西),北海路(东),津塘四号路(南),所围合的各项城市用地,用地面积为2.7平方公里。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 规划原则: 1. 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协调规划设计、规划管理需求与物业开发三者的关系,使规划管理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2. 根据目前开发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与可能对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进行优化利用的调整; 3. 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和公共设施的载体能力和服务水平;

4. 通过土地、利用的规划调整,改善规划范围的环境质量、景观面貌,实现开发区生态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平衡; 5. 遵循开发建设的时序性,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调整好各开发阶段的关系,更好满足土地拨划的要求; 6. 应有利于开发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开发区当前与长远的有序发展。 (二) 规划目标 1. 形成完善、统一、和谐的中心区商务系统,营造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商务运作体系,营造轻松、舒适、娱乐的商业休闲体系; 2. 形成若干具规模的高档住宅区和住宅小区,并形成完善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绿地率的严格控制,扩大绿色开敞空间,从而改善建筑景观与风貌; 4. 严格控制建筑退后红线及街面设计,形成具有韵律感、亲切感的街面景观; 5. 通过城市设计有重点的控制第一、第二、第三大街沿线的建筑景观、风貌及建筑细部小品的处理; 6. 保证规划范围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交通、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与合理位置,确保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高标准承载能力,满足开发区可持续有机发展的需要; 7. 形成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的控制体系,强化规划的控制、引导功能,保证中心城区合理有序的进行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于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安顺市平坝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安顺市平坝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按程序将《安顺市平坝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范围 东至东环线外延200米,西至沪昆高速,南至贵昆铁路,北至平引路。涉及老城的大部分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1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约8.73平方公里。预测规划范围总人口容量约为16万人。 二、总体定位 1、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示范区; 2、国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服务基地; 3、彰显山水田园特色、地域文化特征和时代风貌的“山水城市”; 4、平坝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三、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带两片,四心四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带:槎白河生态景观带,串联城区两大片区和四个公共服务中心。 两片:以南桥路为界分为鼓楼和安平南北两大片区。 四心:四个公共服务中心,分别为东门商业和旅游服务中心、平安广场商业和行政服务中心、黎阳公益服务中心、城南商贸物流中心。 四组团:四个居住组团,分别为老城居住组团、陶关居住组团、尧南居住组团、塔山居住组团。 四、道路系统 规划构建“五横五纵一撇”的路网骨架。 五横:平引路、环城北路、塔山路、黎阳A线、贵安路。 五纵:西外环、天马路、中山路—天台山大道、迎宾路北段—平黎路、东外环。 一撇:迎宾路西段。

其中,平引路、西外环、东外环、贵安路作为交通性干道疏解对外交通,避免过境交通和货运交通对城市交通的干扰。天马路、塔山路作为综合型道路,承担生活型和交通型道路的双重职能。环城北路、黎阳A线、中山路—天台山大道、迎宾路作为生活型干道。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09年12月4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容积率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建设用地容积率在本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对容积率作出调整的: (一)城市、镇总体规划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的; (二)重大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容积率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需要调整的; 调整后的容积率必须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以及其它规划技术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需要调整容积率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是否调整的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第八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增加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房产证。 第九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容积率调整档案。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馆)移交备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前款档案,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市区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市区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禹州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禹州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 简介 禹州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北至颍河,南至禹王大道,东至药城路,西至前进路,包括整个护城河以内的老城区以及部分外围地带,面积约 5.8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 ①功能定位:以居住、商业、旅游为主,兼顾绿化、休闲等功能。 ②品位定位:是具有较强历史文化特色的城市重要地区,并具有良好的居住形态、商业形象和优美的自然环境。 规划目标 以《禹州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建立新的控规指标体系,协调好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充分考虑老城区居民生活、生产的特点,逐步将老城区建设成居住环境好、配套设施齐全、既有历史文化内涵又符合当代居民生活的历史文化名城。

规划人口 老城区内居住用地可以容纳的人口共计83000人,并考虑到商业等服务设施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及环境的经济性,老城区内规划人口合计9万人左右。 城市总体布局 ⑴用地功能结构 本规划对老城区的功能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用地功能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绿地、文物古迹用地、教育用地、文化娱乐用地等,商业等公建用地集中布局,形成特征明显的城市中心形态;工业用地、部分行政用地外迁;绿化用地顺应原有自然生态格局进行布局;居住用地尊重老城区原有居住格局,保护原有社会网络。从而形成老城区清晰的整体功能结构。 ⑵用地布局结构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调整老城区整体功能与空间结构布局,形成保护与更新和谐相处、中心集聚与片区分散的空间结构模式,在规划区范围内逐渐形成三个中心、四个片区。 ①三个中心 在老城区原有繁华商业地段基础上,以南至公栈街、北至东西大街、东至钧州大街、西至颍河大街范围内为中心,形成老城区独具传统特色的商业中心。 在护城河以南老城区扩展地带内,沿远航路在颍河大街与钧州大街之间地段为中心,以其北市场商业为基础,拓展商业规模,使之成为南部老城区扩展地带的商业中心。 老城传统特色的商业中心和老城区扩展地带商业中心由颍河大街和钧州大街贯穿联系,形成城市商业经济轴线。 以文庙、禹王锁蛟井、古钧台等文物古迹为中心,形成禹州老城的传统文化中心。 ②四个片区 文物古迹重点保护区:老城区范围内,东西大街以北至颍河范围内保留了老城区大部分的文物古迹,将其设为文物古迹重点保护区,使之形成保护氛围,形成保护体系,以便更好的保护文物古迹。 传统民居保护区:东西大街以南,颍河大街以西,西、南方向至护城河范围内保留有大量明清时期传统民居,许多传统街道仍保留有原有氛围,应给予合理保护。 老城风貌协调区:老城区范围内,颍河大街以东至钧官窑路范围内(商业中心范围除外)。文物古迹既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较少,应作为古城的协调发展区域。 老城外围发展区:老城以南以东为老城区外围地带,规划应按城市一般地段进行控制。 道路系统规划 1、道路控制 ⑴注重整体道路空间格局的保护,内部交通的改善以疏解为主,保护有特色的历史文化地段的街巷形态。对于机能衰败的街坊路网要进行大力改造,满足当代居民的出行规律和特点。 ⑵规划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道路分为四个等级: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步行道路。 ①主干道:主干道包括药城路、禹王大道、滨河大道、颖川路、建设路、颍河大街、钧州大街、东西大街以及环城路。药城路红线宽58米(6+7+2+11+6+11+2+7+6);禹王大道红线宽56米(7+7+3+22+3+7+7);滨河大道与颖川路红线宽度50米(6+7+2+22+2+7+6);建设路红线宽度40米(5.5+5+2+15+2+5+5.5);其余主干道红线宽30米(5+20+5)。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 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沪规划[2007]110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0.23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

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陕建发[2008]73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8年3月28日厅务会修订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未禁止的情况下,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制定实施细则进行具体规定。 2.2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 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 2.3 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3 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关于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关于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探讨摘要:老城区处于“过度城市化”或“滞后城市化”阶段,现 状复杂,涉及到人口、用地、建筑、交通、公共设施、城市景观、与遗址保护区环境协调等多个方面,规划所面临的技术难点除了老城区所固有的、过去大量存在的物质性老化问题、城市中心的结构性和功能性失调问题、山水环境的利用问题,还须考虑行政中心搬迁对本区功能结构的影响以及随之而来的土地的重新利用问题。基于老城问题的复杂性,规划编制必须对现状进行全面详实的深入分析才能抓住问题的实质与产生的根源,同时,还应从城市整体功能合理性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城市未来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科学的确定规划区开发强度和城市形态的控制。 关键词: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强度,城市形态 abstract: in the old “over-urbanization” or “lag urbanization” stage, the current situation is complex, involve population, land use, construction, transportation, public facilities, urban landscape, and site reserves in many ways, such as environmental coordination, planning faces technical difficulties inherent in addition to the old, the past the existence of a large number of physical aging problem, city center the structural and functional disorder, the landscape of the problem it is necessary to consider the administrative center of this move the influence of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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