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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次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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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次课程改革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我国基础教育八次课程改革的历史探究自建国以来,我国共经历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每次课程改革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与特色。根据每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特点,可以分为四个重要阶段。每次改革都在其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对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材进行改革,也在这三大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第一阶段:经济恢复与发展阶段的课程改革(1949年-1966年)(包括前三次课程改革)这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恢复经济与发展经济阶段,其经历三次课程改革。这三次改革为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1949—1952年的第一次课程改革

改革背景: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收回了教育主权,此时教育的任务就是要为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服务,继承发扬老解放区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解放区内继续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各类教育问题(严重的形式主义,重教不重学)进行了彻底的改造。1949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对旧教育实行“坚决改造,逐步实现”的方针,指出要“以来解放区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这一方针具体规定了教育改革的步骤和方向,这次改革是教育部门自上而下进行的,实行对旧课程的

改造,初步确立了我国中小学新课程体系,形成了全国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与统一教科书的“大一统”课程模式。

改革内容:(1)规定了中小学的课程门类,统一了课程安排和课时安排,优化了中小学课程的比例结构和衔接;(2)颁布了不少学科的新教学大纲;(3)教材改革。新中国成立之初主要采用旧教材,后来才过渡到修改旧教材再到编写新的教材。

改革过程:1950年8月教育部颁发《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教学计划;同年9月,在全国出版会议上提出中小学教材必须全国统一供应的方针,并成立人民教育出版社,承担编写国家统一教材的任务,于1951年出版了第一套中小学全国通用教材。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通过了《普通中学(各科)课程标准(草案)》和中学规程,提出目前普通中学的教学计划必须全国统一,课程科目和每科教学内容必须定出统一的标准。同年10月,政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重新规定了中小学的学制,规定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取消初高两级分段制,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各三年。根据学制的要求,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了小学和中学暂行规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发的第一个全面规范中小学课程的政府文件。

改革特点:强调中央集权,全国统一,致使课程结构单一,只设必修课,不设选修课;注意根据中小学培养目标来考虑学科设置;课程内容方面,注意科学性和思想性的有机结合;模仿前苏联

的痕迹明显,某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中国实际。。在教学方法上,方针政策的提出为教学方法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由于忙于对较的教育机构进行接收改造,忙于新学校的建设,直到1952年,教学方法的改革尚未大规模进行。

(二)1953—1957年的第二次课程改革

改革背景:为适应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与改变第一次课程改革中的结构单一、学生掌握知识片面性等问题,我国又进行了第二次课程改革。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1953年我国开始执行“一五”计划,教育势必紧跟经济的发展做出相应的变动。1913年1月召开的大区文教委员会主任会议和6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吹响了新一轮改革的号角。两次会议确立了今后教育工作的重点是整顿、巩固和发展中小学。

改革过程:1953年12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提出:今后几年内小学教育应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小学工作和学习应由教育部门统一领导布置。1954年4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明确指出:“为提高教育质量,中央教育部应根据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中学教育的目的,……有计划地修订中学教学计划,修订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并为教师编辑一套教学指导用书,这是目前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这两个文件为课程改革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根据教学计划,教育部于1956年颁发了建国以来全国第一套比较齐全的教学大纲: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修

订草案),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各学科专家编辑出版了第二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各科教材。但是,第二套教材只使用了一年,因为以苏联教材为蓝本,内容偏深过难,被教育部要求精简。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于1956年基本确定了社会主义制度,且“一五”计划提前完成,这一轮课程改革也于1957年初结束。

改革特点:初步形成了比较全面的中小学课程体系.但模仿前苏联的痕迹仍很深;课程变动过于频繁,教材又跟不上需要,致使教学工作不能完全按照教学计划执行;部分学科间的相互联系和配合不够紧密,课程设置不尽合理。

(三)1957—1963年的第三次课程改革

改革背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确立,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泰民安。1957年2月,毛泽东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教育方针,在教育部的周密部署下,又掀起了课程改革的新浪潮.

改革过程历经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整时期:1957—1958年的调整。在新方针指导下,教育部于1957年6月调整了1957—1958学年度中学教学计划,于1958年3月颁发了1958— 1939学年度中学教学计划,对中学课程作了调整和变动,加强知识教学与劳动教学相结合及完成中学肩负的“双基”任务。

第二阶段大跃进时期:课程改革大跃进。上一阶段的调整,随着1958年9月《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的发布而毁于一旦。指示指出:必须积极进行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在这种形势下,教育大革命很快进入高潮。从1958年到1960年,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勤工俭学,兴起课程和教学改革的群众运动,其中课程改革的主题是:缩短学制、精简课程。具体表现在:1960年,人教社按照中小学适当缩短学制年限的要求,赶编了第三套全国通用教材,把原来12年学完的内容压缩到10年完成,供试验10年制的学校选用;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各地开始自编教材;劳动时间大量增加,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冲击;设置甲乙类中学,甲类教学计划要求较高,设置最高限度的科目,乙类教学计划要求低,设置最低限度的科目。

第三阶段调整与反思时期:1961—1963年的调整和反思。面对 1958年“教育大革命”给教育事业带来的危害,从1961年开始,以“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为指导对中小学课程进行改革。颁发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中小学课程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制定了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中小学课程做了必要的调整;编写了第四套全国通用教材,供 12年制学校选用,但因种种原因,修改后的教材没有在学校正式使用过。

改革特点:这一时期的课改出现了新的动向:重视学科与育人的作用;首次提出设置选修课;实行了国定制与审定制相结合的教科书制度;重视地方教材、乡土教材的编写。

第一阶段的课程改革主要受苏联教育与教学的影响,模仿痕迹明显;由国家控制课程管理与编制,统一科目与内容,课程结构单一;初步形成了比较全面的中小学课程体系。但全国统一的课程内容推行过程中困难重重。

第二阶段:“文革”时期课程改革(1963年-1976年)

(四)1964—1976年的第四次课程改革

改革背景:1961—1963年的调整和反思虽然基本扭转了课程编写和实施中的混乱局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某些地区反映教材内容深、分量重、教材难等。

改革过程:“文革”前期继续深化课程改革,改变教材内过深、过难问题,1963年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了第四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强调了“双基”,并适当反映了科技新成就。1964年初,毛泽东发表了关于中小学教育的“春节讲话”,提出学制、课程、教学方法都要改,3月又针对当时学生学习压力过重批示“课程可以砍掉三分之一”。根据毛泽东的指示,1964年7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调整和精简中小学课程的通知》,接着不久“文化大革命”爆发,使1961年调整以来取得的一些成果付之东流。随后1996年“文革”爆发,全国进入混乱状态,全国没有了统一的教育方针,没有了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有的只是各地

自编的生活式教材,生活、社会、革命构成了全部的课程,课程改革停止,革命成为当时最重要的课程。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后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1978年-1996年)

(五)1978—1980年的第五次课程改革

改革背景:1976年粉碎四人帮,1977年教育战线开始拨乱反正.召开了科学教育工作会议,对课程改革进行了充分的酝酿,以1978年1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为起点,开始了课程领域内的拨乱反正。

改革过程:第一,《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中小学学制十年,小学五年,中学五年。1978年颁布新修订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 (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课程设置进行了原则性说明。第二,为配合教学计划草案。教育部颁布了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第三,重建人教社,组织“中小学教材编写工作会议”,集中编写第五套全国通用的十年制中小学教材,于1978年秋开始在全国使用。

改革特点:新教材吸取了国际中小学课程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教学内容的现代化改革,特别是这套教材清除了十年动乱时期出版的教材中的许多谬误内容,改正了在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等问题上的一些不适当的处理方法,注意到基础知识的选择,智力的启迪和能力的培养,其主要缺点是“深、难、重”。

(六)1981—1985年的第六次课程改革

改革背景:第六次改革是在国内与国际形势变化巨大,人才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拉开序幕的。经过两年的课程领域内的拨乱反正,课程发展已趋于正常化,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国内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国的竞争与国内的主要需求都集中在人才上,教育日益受到重视,同时在1978—1980年间的具体实践中,发现1978年颁布的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已跟不上新形势的要求,势必要求在原有基础上推进新一轮课程改革。

改革内容:(1)在课程设置上,颁布了《全日制五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并修订颁布了五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颁布了《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调整了课程和课时;小学设置弹性学制。(2)制定了一些课程的教学大纲,如思想品德、音乐。(3)根据新教学计划的要求,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编写了第六套全国通用教材。

改革过程:1981年教育部根据邓小平“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的指示精神,颁发了《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并修订颁发了五年制小学和中学教学计划。根据新教学计划的要求,人教社立即组织编写了第六套教材。1984年教育部颁发了六年制城市小学和农村小学教学计划,在数学、外语、自然常识、劳动课程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同时对教学大纲也进行重新修订,于1986年颁发了小学、初中各科教学大纲。

(七)1986—1996年的第七次课程改革

改革背景:经过第六次课程改革,基础教育取得了显着成就,主要针对拨乱发正时期教育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普及义务教育,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统得太死,学校缺乏活力,教育结构不合理,普及义务教育、教育体制僵化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改革。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 986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拉开了第七次课程改革的序幕。

改革过程: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为配合义务教育法的实施,1988年国家教委颁发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试行教学计划》,之后进行了修改,1992年颁布《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首次将“教学计划”更名“课程计划”,这个课程计划将课程表分为“六三制”和“五四制”两种,在课程表中将全部课程分为两大类:学科类和活动类,课程表中还留有空间让地方安排课程。与此同时,国家教委组织编订各学科教学大纲(初审稿),允许一些地区和单位按大纲初审稿编写教材,在教材试验的基础上,对大纲做修改,形成了24个学科义务教育教学大纲(试用),于1992年颁布。

由于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后,初中课程已从原有的中学课程体系中分离出去,而且原教学计划中高中的课程结构也不够合理,一些学科的要求偏高,国家教委于1990年颁发了《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作为新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颁发前的过渡

性教学计划。其后,在实践的基础上,国家教委于1996年颁发了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相衔接的《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稿)》。期间,由人教社负责全新编写和修订的第七套全国通用中小学教材,也于1988年秋开始使用。

改革特点:这一时期的课改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在课程行政管理体制上开始打破“集权制”的绝对支配地位,确立了“一纲多本”的课程改革方略;在课程目标、内容、组织、结构等方面大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敢于突破以往课程改革中的诸多禁区,如“个性发展”,“选修课程”,“活动课程”等内容在各地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中都有重要地位。

第三阶段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关注的视野扩大,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开始注重地区差异,废除了课程行政管理“集权制”的领导地位,确立了“一纲多本”课程改革方略。这一时期课程改革仍然以学科中心课程为主,课程内容偏深、偏难、偏重。

第四阶段:新世纪教育创新阶段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1996年至今)

(八)1996至今第八次课程改革

改革背景:与世界教育接轨后,中国学生在国际性大赛中智力表现成绩突出,但令人担忧的是我国培养的学生缺乏创新精神与动手能力。近二十年的经济与政治的改革,需要的社会人才的质量与规格也发生了最大的变化,教育学者开始思考我国新世纪基础教育

未来发展趋势及人才培养的质量与规格。由教育部牵头的教育调查表明我国基础教育存在着教育观念滞后、人才培养目标与时代发展需求不能完全的适应等问题,加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提出并开始实施素质教育,素质教育要求有别于应试教育的课程。于1999年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了更好地解决前七次课程改革遗留的课程问题,为了顺应世界课改的潮流,中国政府又开始了一场广泛、全面、深入持久的课程系统改革。

改革内容:①改变以往课程中知识传授的单一目标,形成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②改变过去学科中心课程理论指导的学科课程,重视社会中心课程理论指导的综合课程,强调学生的经验与经历,重视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参与意识;③转变学生观,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与手段;④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⑤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改革过程:2001年2月,国务院批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启动。遵循“先实践,后推广”的原则,新课程于2001年 9月在全国38个国家级实验区进行了实验,2002年秋季实验进一步扩大到330个市、县。20 04年秋季,在对实验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广泛交流的基础上,课

程改革进入全面推广阶段。到2005年,中小学阶段各起始年级原则上都将进入新课程。

改革特点:这次改革不是对课程内容的简单调整,不是新旧教材的替换,是国际视野与中国特色相结合、课程的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营造一种新的课程文化,是一次以课程为核心的波及整个教育领域乃至全社会的系统改革,是一场课程文化的革新,是教育观念与价值的转变,涉及课程的理念、目标、方法、管理、评价等方面。这场改革仍在继续,成败与否有待实践的检验。

参考文献:

[1]钟启全.《现代课程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2]谢翌,马云鹏,张治平.新中国真的发生了八次课程改革吗[J].教育研究报,397(2).

[3]王桂艳.我国基础教育八次课程改革的历史研究及启示[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8(5).

[4]王蓓,彭泽平.新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历程与趋势[J].西南大学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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