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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异地授信指导意见

银行异地授信指导意见
银行异地授信指导意见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辖内商业银行加强异地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指的异地授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所在省辖市以外地区注册企业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保函、信用证、贷款承诺等表内外本外币业务。本意见所称的商业银行包括浙江省所有开展异地授信业务的银行机构。

第三条商业银行办理异地授信业务必须坚持适度、审慎、防范风险和讲求效益的原则。

二、异地授信业务的准入

第四条开办异地授信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风险控制能力,其办理异地授信业务的区域范围、业务品种及异地授信总量和占比应与本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商业银行开办异地授信业务必须制定科学的异地授信管理办法,并取得上级行的书面授权。各行应将异地授信管理办法和上级行的授权书报当地和展业地银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商业银行办理异地授信应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稳定、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客户。

第七条商业银行办理异地授信业务应避免系统内重复营销和交叉竞争,防止多头授信,商业银行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本系统

其他分支机构(包括同一系统内不相隶属的机构)不新增在当地办理异地授信业务,存量授信业务限期逐步退出。

三、异地授信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确定专门管理部门,负责辖属分支机构异地授信业务的统一管理。

第九条商业银行办理异地授信业务应实行“分片管理”。在分析展业地经济总量、金融环境、产业结构等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在异地地级区域办理授信业务的机构。商业银行应研究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的异地授信管理模式。

第十条商业银行办理异地授信业务应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异地授信业务由本级或指定分支机构负责办理,上级行应根据机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授予权限,授权书应明确异地授信业务的品种、区域范围和异地授信的总量或占比的限制。对资产质量较差、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和内控机制不够健全的机构,上级行应限制其办理异地授信业务。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畅通的异地授信信息报告渠道,强化异地授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对异地授信业务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因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风险资产处置等环节内控不严、管理缺位造成异地授信业务风险的,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四、异地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涵盖授信“三查”、不良资产清收保全和问责全过程的异地授信业务风险专业化管理体系,建立异地授信业务风险管理专业队伍,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控,防范和控制异地授信的各类风险。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严格异地授信业务的介入。建立目标展业地经济、金融、主导产业和政府服务职能等情况的调研机制,明确异地业务产业和客户目标群。对主营业务不突出、关联关系复杂的或融资结构不合理的异地企业或集团公司应审慎放贷。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异地授信业务占本行授信业务总量的最高控制比例,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异地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查。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对异地授信客户资信情况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受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受信情况。应按《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收集客户基本资料。对异地授信的调查、审查重点应着重对第一还款来源、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控制贷款展期、异地企业互保和关联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异地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加大异地授信客户贷后检查频率,贷后检查必须双人进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要定期参与贷后检查。严格掌握异地授信业务风险分类标准,分类认定工作必须附有客户财务信息和银行定量定性分析资料。对异地授信风险敞口较大的地区和行业,商业银行应成立风险管理专项小组,及时

收集、掌握区域经济特点和行业动态信息,调整、优化异地授信业务的地区和行业投向。

第十七条对同一集团客户内各公司在不同机构办理异地授信业务的,应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要求,纳入集团客户管理,并确定一家机构为主办行,负责集团客户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和贷后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异地授信业务的内部审计检查。异地授信管理部门至少每季对异地授信客户开展例行检查,按季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授信资金流向、企业经营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担保情况、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受信情况等。按下查一级的原则,至少每半年对辖属分支机构开展一次异地授信业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异地授信是否超比例、是否垒大户、不良率变动情况、异地受信人资金使用情况、审批条件落实情况、担保落实情况和风险状况等。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异地授信业务经营管理情况的审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异地授信业务审计。检查和审计报告逐级报至一级分行审定。

五、异地授信业务的监管

第十九条各商业银行办理异地授信业务必须自觉遵守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当地银行同业公会(协会)商定的银行同业自律公约,不应采取放宽授信条件等不正当手段违规办理业务。

第二十条对于异地客户大额授信需求,可由银行业协会牵头组成异地银行和本地银行银团贷款,发挥银团贷款在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方面的作用,共同做好对大客户、优质客户的授信

和贷款发放的合理安排,避免行际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造成无序竞争、过度授信。

第二十一条各商业银行应确保按月通过“银监会派出机构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报送的客户信息中涉及省内、省外异地授信业务的信息质量。半年度、年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向本机构所在地和客户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半年度、年度异地授信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控制状况。宁波辖内各商业银行还应按月/季向宁波银监局报送异地授信业务报备表。

第二十二条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异地授信业务开展情况的监测,密切关注其风险和合规性问题,浙江银监局、宁波银监局与各分局及各分局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定期核对数据,互通监管情况,并视需要采取监管措施。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银行监管部门应结合现场检查、监管评级、风险监测等监管手段,开展异地授信业务监管,根据商业银行异地授信风险情况,采取建议商业银行调整授权,限制异地授信范围和比例,责成其暂停办理异地授信业务等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银行业监管部门应牵头建立银行间异地授信业务风险预警和处置联动机制,协调本地、异地商业银行统一采取债权保全和清收措施,维护银行债权,保证当地金融稳定。

六、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指导意见于8月1日起施行

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促使信贷质量关口前移。商业银行要积极利

华夏银行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监事会]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 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 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 导。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行财务活动; (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的情况; (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 (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六)董事的选聘程序;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 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 (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 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 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

银企合作协议--内容[华夏银行2016]

银企合作协议 年月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xx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注册地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注册地址: 邮编: 为了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实现相互支持、共同成长、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全面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将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双方坚持依法合规、诚信互利、相互支持、优势互补为合作之基础,为对方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二条合作对象 甲乙双方采取全国性业务合作模式,合作对象包括甲方及其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乙方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乙方)。 第三条共建投融资平台 甲乙双方合作是建立在大型企业集团与全国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合作平台之上的合作行为,目的是加强双方在投融资领域的合作,支持企业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甲方的整体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双方合作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以其集团优势与乙方融资优势相结合,共同探讨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共同建立投融资平台,完善投融资体制建设。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与声明 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网上银行业务、国际结算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以及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并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根据甲方实际需要,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方案。

华夏银行投资分析

华夏银行投资分析 班级姓名学号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华夏银行的发展现状的展现,对其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数据和银行业绩前景等综合分析,华夏银行很有发展潜力,是不错的投资对象。 关键词:财务数据特色业务股本结构业绩预测 一、华夏银行发展现状 (一)公司简介 华夏银行成立于1992年10月,是中国第一家由工业企业开办的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1995年华夏银行率先实行了股份制改造,成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3年9月,华夏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00015),成为我国第五家上市银行。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除总行本部外还设有北京分行、南京分行,杭州分行,上海分行,广州分行等394家营业机构。 (二)主营业务 华夏银行的主营业务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外币兑换;外汇担保;外汇租赁;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夏银行的个人服务项目较为全面,其中的特色产品如下: 1、小额消费性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华夏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及其实庭旅游消费、装修及其他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产品特点包括: (1)用款灵活:在合同约定期限和额度内,随借随还,即用即支,不再需要逐笔审批。 (2)担保方式多样:可接受质押和抵押两种方式担保。(3)期限较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4)用途广泛:可满足借款人在旅游、装修、健美、购买消费用品等多种消费资金需求。 2、个体工商户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华夏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产品特点包括: (1)针对性强:为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做,多方面满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 (2)担保方式多样:可接受质押和抵押两种方式担保。 (3)还款方式灵活:实行最高贷款余额管理,可选择不同的方式还款。 3、私营企业主贷款 小型私营企业主贷款业务是指华夏银行向小型私营企业主个人发放的用于小企业生产、服务、经营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产品特点包括: (1)贷款期限长:贷款最长期限可达5年。

华夏银行贷款

华夏银行 住房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分为一手住房和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一手住房按揭贷款是指我行利用信贷资金,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一手房并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的贷款业务。一手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上建造并取得政府批准销(预)售的商品房。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是指我行利用信贷资金,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二手住房并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的贷款业务。二手住房是指售房人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能够在房地产市场上进行合法交易的商品房。住房类型包括住宅、别墅和公寓。 产品特点: 1、贷款期限长:最长期限可达30年。 2、担保便利:包括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和以所购房产抵押相结合、房产抵押担保等。 3、还款方式灵活:可选择按月或按每三个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或按每三个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及总行规定的其他方式,并可根据需要办理多次提前还款。

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本息的能力。币种和期限: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品价格: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执行。 服务渠道: 本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贷款咨询、申请、发放、归还等服务,电话银行提供贷款咨询等服务,网上银行提供贷款咨询、贷款到期短信息提醒等服务。 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合法的购买房屋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借款人用于购买房屋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或付款凭证;房屋销(预)售许可证等五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如果借款人为已婚,还须提供配偶相关信息,若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本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华夏银行简介

一.有关行测方面的,如数字推断,短文理解,常识等。 二.针对你所学专业谈谈你对中国经济的看法。 三.写出一首你喜欢的诗歌,并解释其意境谈谈你喜欢它的原因。 四.从多方面谈谈你对客户服务的看法。 五.若被录用如何做好本职工作。 5个是关于华夏银行的,诸于成立的时间,拥有的分支机构数量,战略投资者等等,5道英语题,含金量不高,但要作对也不容易。剩下的便是行政能力测试,有点智力考试的味道。第二部分是MAST(主要行为风格测试),51job的考题, 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成立于1992年10月,是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北京。1995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变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2003年9月,华夏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 公司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Hua Xia Bank Co., Ltd. 总部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成立时间:1992年12月22日公司性质:股份制注册资本:499052.832万元法人代表:吴建 基本信息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司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Hua Xia Bank Co., Ltd.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注册国家:中国 城市:北京市工商登记号:100000000029676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499052.832万元法人代表:吴建总经理:樊大志 公司简介 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在总设计师邓小平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1992年华夏银行在首都北京诞生了。 1992年12月22日,中国第一家由工业企业开办的商业银行——华夏银行开业。国务院总理李鹏出席开业典礼并剪彩。 首钢总公司作为全国最早进行改革试点的单位,现已发展成为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经营的特大型企业,内部资金流通和对外资金融通业务急剧增加,成立银行参与资金经营已成为首钢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要。1992年5月22日邓小平同志视察首钢以后,国务院不仅赋予首钢更大的投资立项权和外贸自主权,而且还赋予首钢资金融通权,批准首钢建立自己的银行,按照国际惯例经营金融业务。华夏银行是首钢总公司兴办的全民所有制金融企业,行政上归首钢总公司领导,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和检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亿元。 1995年华夏银行率先实行了股份制改造,成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3年9月,华夏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20

华夏银行产业链贷款操作规程

华夏银行产业链贷款操作规程 2.产品描述 2.1产品定义 未来提货权融资属于我行供应链金融预付类产品,是指我行以控制购货商(借款人)向供货商购买的有关商品的提货权为手段,向购货商提供融资,用于向供货商支付货款,供货商则根据约定按我行指令进行发货的业务。 我行未来提货权融资产品包括保兑仓和仓储监管两种模式。 未来提货权融资保兑仓是指供货商根据我行指令直接发货给借款人,供货商同时承担未售出货物差额连带清偿责任(回购义务)的业务操作模式。 未来提货权融资仓储监管是指由供货商直接发货到我行指定的仓储监管机构或目的地,转化为我行质物的业务操作模式。 2.2相关名词释义 供货商及供货商额度:供货商指与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中借款人签订购销合同、承担发货义务的交易对手。供货商实施额度管理,供货商额度即卖方额度,属于交易额度的一种,具体管理、领用要求参见《华夏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交易额度管理办法》。 3.产品特点 3.1核心特点 1 / 116

3.2产品功能 (1)解决购货商因传统担保不足情况下的融资需求,帮助购货商在货物未形成质押物时即取得融资。 (2)帮助购货商以较少的自有资金获得较大的订单,享受批量定货的折扣优惠。 (3)帮助供货商在货款及时回笼的前提下扩大销售量,抢占市场份额,扶持购货商共同发展。 (4)帮助供货商提前确定销售规模,稳定客户关系。 3.3融资形式 融资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国内信用证等。 3.4期限 授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单笔用信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3.5融资比例 以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表外形式发放的授信,首 2 / 116

企业征信授权(华夏银行)

附件1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编号: 授权人:有限公司 与授权人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如担保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股东): 受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日期:20 年月日 授权内容: 授权人因办理或涉及以下业务(勾选项),授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复制、保存授权人及与授权人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如担保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用于业务受理、审查审批以及贷后管理,信贷业务管理的全过程。并将授权人及与授权人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如担保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股东)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反映授权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授权期限为授权日起至所有业务终结日止。 授权人及与授权人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如担保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股东)知悉授权人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如拖欠、逾期、法律诉讼等),受权人将有权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若信贷业务授信未获批准,本授权书、企业信用报告等材料授权人及与授权人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如担保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股东)不要求退回。 □申请信贷业务授信 □信贷业务授信审批

□信贷业务贷款放款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 □信贷业务保全管理 □信贷业务异议核查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信贷业务授信或提供担保,本人作为其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 □其他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人法人(公章): 与授权人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如担保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1、 2、 3、 4、 5、 与授权人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如担保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股东)法人(公章): 1、2、3、4、5、 注:第三方为多人的可并列签字、盖章,有效。

华夏银行卡类别

华夏卡是本行向中国境内的个人居民发行的,集多账户、多币种、 多功能于一体,综合使用的金融支付工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支付等功能,属于借记卡,不能透支。 有哪些特点? 1、方便快捷:您可以即时申请,即时领卡,即时使用,长期有效。 2、一卡多户:一张华夏卡卡内可以开立不同币种(人民币或外币)、不同期限的存款、贷款账户,免除了您持有多个存折、存单并要记 住多个密码的烦恼。 3、一户多卡:协议卡(主卡)客户可为他人申请办理多张非协议卡(附卡),与其共用主账户的资金,进行存款、取款、转账、消费、办理代收代付业务并进行管理。 4、手续费低:华夏卡不收取年费、换卡补卡工本费,本行同城 ATM取款手续费,异地ATM取款及本行柜台存取款、转账交易手 续费较低。 5、交易安全性高:所有交易都在加密状态下进行,凭密交易。 有哪些功能? ——十大功能平台 在理财和生活中,您能用到的,华夏卡都能帮您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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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华夏银行岗位信息表(风险控制岗)

1.2 华夏银行岗位信息表 个人信贷室风险控制岗岗位信息表 识别信息(Identif ication) 岗位名称 (Position ) 个人信贷室风险控制岗 岗位编号 (Code) 所属部门及处室 (Department) 个人业务部个人信贷室 工作地点 (Location) 北京市东城区 工作关系(Connect ion) 直接汇报对象(Supervisor) 个人信贷室副处长、处长 直接督导对象(Subordinate) 日常协调部门(Internal) 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查部、法律事处部、信息技术部、会计部、国际化 改造办公室、网络银行部、稽核部、分支行个人业务部 外部协调单位(External) 人行、银监会个人信贷有关部门、国内外同业个人信贷有关部门、其他 与个人信贷有关机构或组织 主要工作 职责(Duty&Re sponsibi lity)工作目的(Purpose):遵照我行个人信贷有关制度、办法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贷款业务制度、规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全行个人信贷五级分类、内控制度的实施工作、对超授权项目的初审、全行个贷业务检查等工作。 概述(Abstract) 描述(Description) 重要 程度 (IL) 时间 消耗 (TC) 1 组织实施全行个人贷款 制度 包括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操作规程、风险内控、信用评 分、授信办法等组织实施工作 5 5 2 实施个贷风险内控负责全行个人贷款五级分类、内控制度的实施 4 5 3 业务初审工作对分支行超授权项目的初步审定、报送审批等工作 4 4 4 个贷业务检查等工作负责全行个贷合法、合规经营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4 4 5 风险资产管理工作配合风险资产管理部门作好个贷风险资产的管理、清收 等工作 2 2 6 7 8 9 10

【华夏银行银企对账】银企合作协议--内容(华夏银行20XX)

【华夏银行银企对账】银企合作协议--内容(华夏银行 20XX) 银企合作协议--内容(华夏银行20XX) 银企合作协议 年月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xx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职务: 为了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实现相互支持、共同成长、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全面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将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双方坚持依法合规、诚信互利、相互支持、优势互补为合作之基础,为对方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二条合作对象 甲乙双方采取全国性业务合作模式,合作对象包括甲方及其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乙方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乙方)。 第三条共建投融资平台 甲乙双方合作是建立在大型企业集团与全国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合作平台之上的合作行为,目的是加强双方在投融资领域的合作,支持企业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甲方的整体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双方合作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以其集团优势与乙方融资优势相结合,共同探讨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共同建立投融资平台,完善投融资体制建设。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与声明 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网上银行业务、国际结算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以及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并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根据甲方实际需要,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方案。

华夏银行公司业务

华夏银行公司业务 特色业务: 一、网银跨行同城快速转账业务(上海分行) 1、产品背景及定义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支付结算系统电子化水平,提升上海金融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用了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7X24小时系统”),为社会提供功能齐全、安全高效、低成本的支付清算服务。加入该系统的商业银行可以为其客户在上海同城范围内提供7X24小时的全天候贷记实时转账服务,未来趋势将逐步取代同城票据交换的功能,大大提升客户支付效率。 2、客户使用范围 凡是在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网上银行的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都可以登录网银的操作界面,在转账功能中通过选择“同城快速”交易菜单来实现同城贷记业务(转账支付业务)的7X24小时全天候服务。 3、转账费用收取 为顺应上海金融业电子化支付的趋势,推动该系统的客户使用普及程度,上海分行网上银行模式的“7X24小时系统”客户转账支付交易,实行按交易笔数收费的优惠方案,标准暂定为1元一笔。 二、私营企业主贷款——个人展业动力(成都分行) 成都分行向私营企业主个人发放的用于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服

务活动等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借款人可以用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住房包括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公寓和别墅,商业用房包括商铺、写字楼和其他用于经营的房产),申请私营企业主贷款,也可以用我行认可的抵押、质押中的一种或抵押、质押、保证组合的担保方式。贷款期限根据客户的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综合、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采取自助贷款方式发放的,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额度,灵活省息。 三、融资共赢链——融资融物,链通上下(成都分行) 成都分行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未来货权、货权质押、货物质押、出口票证等融资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突破融资瓶颈,在四川省内钢铁、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加工制造、物流经销类企业中享受盛誉。 四、“银税通”业务(上海分行) 服务对象:上海市需缴纳国税、地税的企业法人客户 业务定义:客户通过上海市电子征税系统进行电子申报,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根据上海市电子征税系统发送的电子指令自动从客户在华夏银行的结算账户进行税款的扣划,然后将资金清算至税款集中缴纳网点(上海分行营业部),由税款集中缴纳网点划缴税款至国库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的业务处理。 业务优势:实现了电子化申报纳税、缴税、下载完税凭证的过程,从根本上改变了税票的传递方式,提高了企业纳税人缴税环节的

华夏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2019年文档1知识分享

华夏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各分行,各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 《华夏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华银发〔〕473号)运行一年多时间,根据运行情况,经充分征求意见,按照提高审批效率、科学把控风险的原则,总行决定对公司信贷业务流程进行优化。现将优化后的《华夏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总行信息技术部、法律事务部、授信管理中心依据此文件完成信贷管理系统功能优化、授权调整等事宜。该流程自信贷管理系统调整正式上线运行时开始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预计在10月下旬)。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从信贷管理系统下载《华夏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为新流程上线运行做好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分行行长和地区首席信用风险官负责本单位新流程培训学习的组织工作,确保新流程正式上线实施后的平稳运行。 (二)要组织好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主管熟悉并掌握授信调查与申报

环节的流程优化内容,在新流程上线运行后的业务申报时按照授信调查报告模板内容撰写《授信调查报告》。 (三)各单位相关流程人员要清晰新流程在授信审查审批、放款与见证、贷后管理与监控、划转资产管理等环节的优化内容,明确本岗位在新流程正式上线实施后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操作行为准确到位。. 二、流程优化内容 (一)授信调查与申报环节 1.简化部分授信申报材料 (1)简化抵押人、出质人基本资料,税务登记证可以不提供;(2)明确存量客户已有资料在有效期内不用重复提供,客户经理变更后,可以使用原客户经理搜集的有效资料; (3)明确上市公司官方网站获得的资料有效; (4)税务登记证取消年检核查的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要求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5)简化高管征信查询范围。 2.简化特别授信业务申报流程 根据特别授信业务时效性要求较高的特点,简化特别授信业务申报流程,采取经营单位发起申报流程后,直接进入审查审批环节的方式,取消行长推荐环节。 3.调整调查报告模板 根据公司业务部提交审议的《关于公司业务营销机制建设的意见》,

最新华夏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华夏银行委托贷款委 托合同

附件1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格式文本)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编号: 甲方(委托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乙方(受托人):华夏银行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为有效运用其自有资金,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委托乙方代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 委托贷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系指甲方提供资金,由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的金融业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 2.1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种类为□短期委托贷款□中期委托贷款□长期委托贷款。 2.2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美元□其它币种。 2.3 甲方委托贷款金额为(大写)。 2.4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对单个借款人或多个借款人发放多笔委托贷款,但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所确定的委托贷款总金额,同时不得超过甲方实际提供的委托贷款额。

2.5 甲方委托乙方发放的每笔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在办理每笔委托贷款借款业务时,甲乙双方和借款人共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上述事项。 第三条委托费用 3.1 对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委托贷款业务,乙方根据委托贷款手续繁简、金额大小、期限长短等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按如下约定办理: □由甲方在委托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支付,年费率为 ______; □由甲方每季度支付一次,付费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费率为每季度; □由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支付,年费率为 _____; □由借款人每季度支付一次,付费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费率为每季度。 3.2 由甲方支付手续费的,乙方有权从其账户中直接扣收;由借款人支付手续费的,甲方负责督促借款人按期支付;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收。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华夏银行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在总设计师邓小平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1992年华夏银行在首都北京诞生了。1995年3月,华夏银行率先实行了股份制改造,成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3年9月,华夏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2005年10月,华夏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与德意志银行签署了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带来了新的契机。2008年10月,华夏银行顺利完成定向增发,提升了资本实力,为促进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资本支持。 截止2011年9月30日,华夏银行已在北京、南京、杭州、上海、济南、昆明、深圳、沈阳、广州、武汉、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大连、太原、青岛、温州、石家庄、福州、呼和浩特、天津、宁波、绍兴、南宁、常州、苏州、无锡、长沙、合肥、厦门、长春等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419家,员工1万多名,“立足经济发达城市,辐射全国”的机构体系已经形成。此外,华夏银行还与境外1千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业务关系,建成了覆盖全球主要贸易区的结算网络。 华夏银行秉承高质量发展的办行思想,坚持质量、效益、速度、结构协调发展,不断扩大经营规模,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保

持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2011年9月末,银行资产总规模达到10797.78亿元。 华夏银行的快速发展受到公众和业界的关注和认同。在2011年7月出版的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评选中,华夏银行按资产规模排名第115名;在2011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306名、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排名第96名、中国企业效益200佳排名第67名。 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华夏银行秉承“始终坚持质量、效益、速度、结构协调发展”的经营理念,稳步实施国际化改造战略,在信贷、资金、营销、稽核、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坚持科技创新与产品创新一体化的方针,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技术运用以及新产品开发管理,加强全行创新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不断加大科技投入,综合业务系统、自助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开发推广,成为本行电子化的重要支撑,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华夏银行不断完善信用风险内控机制,实施了信用风险垂直集中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总行信用风险管理部及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建立了信用风险垂直集中管理组织架构;实行授信审批、资产保全、信贷支持等业务垂直、独立和集中管理,授信业务全过程管理不断强化,逐步实现了信贷分析、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资产保全等环节的专业化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管理方面,不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篇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篇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篇 (一)私营企业主贷款(华夏银行北京分行) 1、产品介绍 私营企业主贷款是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推出的以企业控股股东为借款主体,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借款人为个人,贷款用途为补充其所投资企业经营所需流淌资金的信贷产品。 2、适用范畴 适用于中小创新型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适合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许可的各类行业。 3、准入差不多条件 (1)申请人准入差不多条件。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大陆公民;借款申请人为企业的出资人;借款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具有稳固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 (2)用款企业准入差不多条件。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登记、年检连续的营业执照,专门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经营状况、行业进展前景良好,现金流量稳固;企业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有合法稳固的经营收入或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有可行的生产经营打算或创业方案,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4、特点 (1)贷款额度大。贷款额度没有上限,要紧依据客户经营规模、资金需求和抵质押物的价值确定。 (2)贷款期限长。私营企业主贷款的贷款期限可在1-5年内灵活选择,最长可达5年。

(3)贷款发放方式灵活。在贷款发放方式上,可采取一次发放和自助形式两种发放方式。采纳自助形式发放的,授信期限最长两年,在授信期限内能够随时贷款、随时归还,贷款利率按实际贷款期限确定;采纳分期还款方式发放的,能够采取像按揭贷款一样按月或按季还本付息。 (4)担保形式多样。采纳抵押、质押两种担保形式。存单、国债、理财产品等均可用于质押,质押率最高可达90%。一般住宅、公寓、别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均可抵押,抵押率可达70%。 5、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与业务受理。借款人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各家支行均可提出贷款申请,在提交有关材料后,银行受理业务申请。 (2)贷款审查与审批。支行在受理业务申请后,对申请人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公司经营情形、担保情形等进行初步审查,通过支行审批同意的,上报信用风险治理部个人贷款审批小组审议,审议通过的借款人、担保人与支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3)贷款发放。借款人在落实贷款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该行开立的储蓄存折或华夏卡账户。 (4)贷后检查。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银行对借款人用款情形及企业经营情形进行实时分析,并按期进行严格贷后检查。 6、典型案例 “京深海鲜市场”作为北京知名的海产品经营市场,被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视为私营企业主贷款的重点开发服务对象。自2007年12月,光华支行便对“京深海鲜市场”内的私营企业主进行了主动的宣传。通过实地拜望,光华支行了解到京深海鲜市场内的“姚氏”家族所经营的“北京海珠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京闽顺天贸易有限公司”等从事海产品制作、销售的私营企业,介入行业时刻早、从业体会丰富、企业实力较强,其销售的海产品在国内外都有长期的业务合作伙伴,并多次为国家、政府等行政机构在举办商务宴会时提供所需的各类海产品,该企业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第七章贸易融资授信

第七章贸易融资授信 第一节概述 一、基本概念 贸易融资授信是指华夏银行一次性授予符合我行规定条件的从事进出口贸易(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客户,使之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便捷使用的若干种信用的控制余额。 贸易融资授信可分为单项贸易融资业务授信和贸易融资综合授信两种方式。单项贸易融资业务授信是指对指定的一项贸易融资业务的授信,授信额度只能用于此项贸易融资业务。贸易融资综合授信是对多项贸易融资业务的统一授信,包括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进口提货担保,出口押汇,打包贷款及非融资类保函等业务。授信额度明确了各业务种类额度限制的,额度之间相互串用需按照我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贸易融资授信的用途 1、开证授信额度:是指华夏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的减收开证保证金的最高信用额度。 2、进口押汇额度:是指客户在经营进出口业务过程中,华夏银行应客户的申请,为临时资金周转不便的客户提供垫付款项并对外支付,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我行垫付款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等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我行目前只办理信用证项下的进口押汇业务,对托收项下的进口押汇不予办理。 3、进口提货担保额度:是指在进口货物先于货物单据到达的情况下,华夏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经银行加签的提货担保书用于提货,保证有关货物单据收到后,及时补交正本提单换回有关担保书,并由申请人保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4、出口押汇额度:是指应受益人(出口商)的申请,华夏银行在未收妥有关款项的情况下,对即期或远期付款单据有追索权地受让有关单据权利,向受益人融通资金的一种短期出口贸易融资方式。出口押汇包含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和出口托收项下出口押汇(托收项下付款条件应是付款交单方式(D/P))。 5、打包贷款额度:是华夏银行接受以客户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作质押向客户提供的供其采购出口产品或原材料及包装物的短期资金融通的限额。 6、非融资类保函额度:是指华夏银行应客户的申请,就申请人参加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其他国际经济合作项目、国内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所需开立的各种非融资类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对累计少收保证金的限制。累计少收保证金是指对单个客户开出保函的余额与已收取保证金的差额。 三、贸易融资授信的对象 在国内正式注册的有权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并在我行开户,与我行有正常的人民币、外汇结算往来,有良好银行信用记录。一般客户和新客户办理贸易结算必须按规定交纳足额保证金,对其业务运行状况和履约能力要有一个考察期。 四、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2、我行认定的AA级(含AA级)以上的企业或总行及分行(直属支行)认定的名牌客户; 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4、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5、已与我行签定银企合作协议; 6、主营业务明确,财务管理规范,具有稳健的经营作风,稳定的进出口贸易经营渠道和良好的贸易记录,经营效益良好。

华夏银行个人贷款贷种清单

华夏银行个人贷款贷种清单 一,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 1、定义:是指我行利用信贷资金,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一手 房并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的贷款业务。一手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上建造并取得政府批准销(预)售的商品房。 以上所称房屋根据用途分为住房和商用房。住房包括住宅、别墅和公寓,商用房包括商铺和写字楼。 2、条件:(1)楼盘项目合法合规,手续完备,《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齐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工程进度符合当地人民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楼盘销售情况良好。已具备办理产权证、能取得他项权证的楼盘,不受此限。 (2)按揭楼盘综合品质较好,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和市场销售前景。 (3)楼盘可办理房地产权证和抵押登记手续。 3、成数:普通住宅不超过8成,公寓、别墅不超过7成,商用房不 超过6成。借款人所购房屋为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或用于投资的住房,则应适当降低贷款成数。 4、期限:所购房屋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所购房屋 为商用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5、利率:下浮幅度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5%。 二,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 1、定义:是指我行利用信贷资金,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二手房作低押的贷款业务。二手房是指售房人已取得房产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能够在房地产市场上进行合法交易的商品房。 2、成数:住房房龄在10年以内(含10年)的,按揭贷款额度最高 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发放贷款;其余的住房,按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 商用房按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 3、期限:所购二手房为住房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 与房龄之和最长原则上不超过40年,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期限;对于商用房,最长不超过10年。 4、利率:下浮幅度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5%。 三,个人房屋担保贷款 1、定义:是指我行利用信贷资金,向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然人发放 的用于购买房屋的贷款,该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具有所有权的其他财产作为抵质押担保的贷款业务。所购房产的性质包括住房担保贷款和商用房担保贷款。住房包括普通住宅、别墅和公寓,商用房包括商铺和写字楼。所购房产的产权状态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 2、成数: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质押物价值×抵质押率。贷款用于 住房的,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价值的7成;贷款用于购买商用房的,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成。借款人所购房屋为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或用于投资的住房,应适当降低贷款成数。 3、期限:所购房屋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所购房屋 为商用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且贷款期限加抵押物房龄不

华夏银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华夏银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篇一: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适用于委托贷款的借款人为单位时签署) 编号:公委贷字第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人: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 鉴于与乙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乙方须按委托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本合同项

下的委托贷款。现甲、乙双方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委托贷款事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 第一章贷款事项 第1条根据委托人的指定,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有关事项确定如下:贷款币种为: ; 贷款金额为::;贷款用途为:; 贷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的贷款发放日与上述约定不同的,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 贷款年利率为:。 若委托费由借款人承担,则按如下标准和方式支付: 第2条甲方的提款计划:。 第3条 甲方的还款来源: 第二章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使用委托人委托乙方发放的此笔委托贷款; 甲方在使用此笔委托贷款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与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第5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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