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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附件2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林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加强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满足林业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初级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为工程师,副高级为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或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可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林业工程分为下列6类29个专业:

(一)森林培育类: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

(二)调查规划类:林业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

(三)生态保护类: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

(四)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

(五)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制浆造纸;

(六)勘察设计类: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监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下列从事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森林培育类

1.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研发、推广、技术咨询的技术人员;

2.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技术人员;

3.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应用的技术人员;

4.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5.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调查、监测的技术人员;

6.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设备生产的技术人员;

7.从事林木种苗、营造林(更新)、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

8.从事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检疫检验的技术人员;

9.从事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品种鉴别的技术人员;

10.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调查规划类

1.从事森林资源一、二、三类调查的技术人员;

2.从事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与评价的技术人员;

3.从事石漠化、荒漠化与沙化土地监测、预测预报的技术人员;

4.从事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的技术人员;

5.从事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价的技术人员;

6.从事营造林、森林采伐限额、林地征占用、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退耕还林等专项检(核)查的技术人员;

7.从事森林资源资产清查、评估、认证的技术人员;

8.从事水土保持规划、环境评价的技术人员;

9.从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的技术人员;

10.从事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数学模型技术、计算机技术在林业生产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

11.从事林业资源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和建设的技术人员;

12.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生态保护类

1.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调查监测评估的技术人员;

2.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规划设计的技术人员;

3.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信息技术研发应用的技术人员;

4.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项目实施的技术人员;

5.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推广的技术人员;

6.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技术人员;

7.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8.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四)景观绿化类

1.从事园林园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道路绿化、环境绿化等景观工程规划设计的技术人员;

2.从事区域或地方风景区旅游规划设计,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类型生态旅游科研及规划设计的技术人员;

3.从事林业景观资源调查、评价与评估的技术人员;

4.从事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人员;

5.从事观赏树木、花卉种子(种球、种苗)、盆栽植物、鲜切花的繁育、插花、观赏植物栽培等园艺的技术人员;

6.从事景区、公园、绿地的园林植物养护管理的技术人员;

7.从事景观绿化科学研究、应用研发,园艺技术开发等的技术人员;

8.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五)林业产业类

1.从事木材加工项目建设及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研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2.从事人造板项目建设及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研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3.从事林产化学加工(含松脂、活性炭、栲胶、单宁、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和植物提取物等)项目建设及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研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4.从事制浆造纸项目建设及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研发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5.从事机械设备制造(含木工机械、人造板机器以及其它与林业产业工程相关的专业设备及辅助设备等)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或设计研发、制造工艺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6.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六)勘察设计类

1.从事林业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林区道路桥梁、建筑、岩土等专业)及相近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

2.从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工程、森林城市、各类生态旅游园区、风景区等项目的资源本底调查、总体规划、项目咨询、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

3.从事林业工程项目经济分析、工程造价、工程概预算的技术人员;

4.从事林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施工及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

5.从事林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制定的技术人员;

6.从事森林采伐运输工作的技术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

7.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凡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一)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三)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一条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不可破格申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工作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中成绩显着、贡献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或中等专业教育学历,可申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三)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2.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未满3年的;

年内年度考核或平时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年内未参加规定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

5.提交虚假材料后2年内的。

第四章通用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一)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林业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各专业人员必备及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如下:

1.森林培育类:森林植物、土壤、植物生理、森林生态、数理统计、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森林经理、森林利用、森林防火、林火生态管理、测树学、林业系统工程、森林病理、森林昆虫、昆虫学、昆虫分类学、菌物分类学、植物学、植物病理学、植物化学保护、遗传学、森林调查与规划、森林有害生物控制、生物防治、生物防治及化学保护、树木学、林木种苗学、森林计测学、林业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林政管理与林业法规、林业政策法规。

2.调查规划类:森林生态、景观生态学、森林经理、森林保护、森林有害生物控制、森林景观设计与管理、林业经济及管理、林业经济学、环境管理与法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计测学、数理统计及抽样技术、测树学、测量学、森林调查与规划、林业系统工程、林业遥感、遥感原理与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原理与应用、遥感图像处理、区域分析与规划、城市林业。

3.生态保护类:生态学、森林生态、景观生态学、保护生物学、保护经济学、自然保护区规划、自然保护区管理、自然保护区社会学、林业生态工程学、工程绿化、气象学、地貌学、地质学、风沙物理学、动物学、植物学、植物分类学、鸟类学、兽类学、生物统计、野生动物管理学、野生动物驯养、野生动物经济管理学、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狩猎

学、毛皮商品学、自然保护学、土壤学、土壤学附地质学原理、水土保持学原理、土壤侵蚀原理、水土保持工程学、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林学、水土保持经济学、水土保持工程概预算、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保经济林、水文与水资源学、水土保持植物学、荒漠化防治工程学、湿地水文学、湿地学、湿地工程、湿地监测、湖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森林计测学。

4.景观绿化类:园林史、园林规划、园林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观赏树木、园林树木学、花卉学、园林花卉学、园林树木栽培养护学、园林苗圃学、园林管理、园林植物遗传育种学、园林经济与管理、园林植物繁殖与栽培、公园与花园设计、园林工程与建筑、园林生态与环境、植物学、测量与遥感、设计表现技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风景区规划、观赏植物病虫害防治。

5.林业产业类:木材学、木材干燥学、木工机械、材料力学、人造板生产工艺学、制材学、木制品生产工艺学、胶料与涂料、木材防腐学、木工企业管理与法规、人造板工程设计、家具设计、木材化学、化工原理、物理化学、化工仪表、林产化学工艺学、林化产品分析、制浆造纸、环境保护、造纸概论、植物资源化学、天然化合物结构分析技术、有机合成及高分子化学、化学反应工程、森林植物学、森林土壤与气象、经济林遗传育种、经济林病虫害防治、经济林培育、经济林产品加工利用、经济林产品检验、森林生态、野生动物管理、自然保护学、沙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毛皮商品学、食用菌、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机械制造工程原理、林业与园林机械。

6.勘察设计类:森林勘察、林学概论、运筹学、技术经济学、测量学、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生产技术、工程图学、林业经济与管理、工程力学、林区道路工程、森林采运学、森林采运作业分析、木材运输学、土木工程材料、土木工程概预算、土木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技术经济、结构力学、土力学、桥梁工程、工程监理。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专业水平和能力:

1.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

2.了解本专业国内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3.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4.能够运用掌握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在工作中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5.掌握本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程序,能够完成相应技术工作。

(三)申报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专业水平和能力: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结合工作加以运用;

3.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4.能够运用掌握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在工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能够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技术问题;

6.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专业水平和能力: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1门学科有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2.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熟悉本专业领域并了解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4.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5.能够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依据,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6.能够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技术难题;

7.能够指导本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五)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专业水平和能力:

1.有系统而坚实的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1门学科具有独创见解或独到之处;

2.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4.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依据,能够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疑难问题;

5.能够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6.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第十五条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申报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积极参加本专业范围内的学术交流活动;

2.熟悉计算机原理,并能熟练操作;

3.掌握1门外语。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在本专业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能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2.能及时将获取的国内外先进成果、信息应用到科技、生产和技术工作中;

3.在生产、技术工作中,能够组织和指导工程师应用计算机技术;

4.熟练掌握1门外语。

(三)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在本专业学科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能广泛地参加学术活动,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2.能及时将获取的国内外先进成果、信息应用到科技、生产和技术工作中;

3.在生产、技术工作中,能够组织和指导高级工程师应用计算机技术;

4.熟练掌握1门外语。

第五章森林培育类评审条件

第一节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工作经历

申报森林培育类各专业助理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工作经历之一:

1.有参加森林培育类相关专业项目建设或课题研究主要过程的工作经历;

2.有协助完成本专业项目所需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的工作经历;

3.有运用本专业知识参与项目设计和编制成果报告的经历;

4.有参加编写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经历;

5.有查询、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并进行分析、综述的经历。

第二节工程师评审条件

第十七条工作经历

申报森林培育类各专业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工作经历:

(一)必备条件

1.参加森林培育类3个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个以上专业项目建设或课题研究主要过程的工作经历;

2.独立完成本专业项目所需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经历;

3.独立完成本专业项目设计和编制报告的经历;

4.查询、阅读国内外本专业文献、资料并能进行分析、综述的经历。

(二)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或工程项目;

2.参加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或工程项目;

3.参加撰写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4.参加省部级以上推广项目,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5.主要参加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定、规章制度1项或参与3项以上。

第十八条业绩成果(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

申报森林培育类各专业工程师的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有下列业绩成果:(一)实践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取得下列成果之一,并具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1.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含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家优秀工程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的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部级专业科技奖(含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调查规划奖、技术进步奖等)的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3.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奖和地市级科技奖三等以上奖的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国家专利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经济、社会效益;

5.参加撰写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付诸实施;参加撰写省部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2项以上,并付诸实施;

6.参加编制县级以上本专业领域专项技术方案3个以上,经专家评审合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7.参加县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发布相关信息并有效指导生产实际3次以上;

8.参加撰写本专业领域评估报告、检验报告3个以上,并成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决策依据;

9.参加制定本专业领域灾情、疫情处置方案,经检验达预期效果者;

10.参加林木品种鉴定3个以上,造林(更新)、森林抚育10万亩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20万亩以上,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者;

11.参加林木良种选育、生产、推广,增益10%以上者;

12.参加本专业科研推广项目、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产品设计3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发布实施者;

13.参加编制县级以上林木种苗、造林(更新)、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的作业设计、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3个以上,经专家评审合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者。

(二)理论成果

撰写本专业领域的论文、着(译)作或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同行专家审定为具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

1.正式出版专着、译着或主笔撰写不少于10000字的章节;

2.在公开发行科技期刊上发表学术、技术论文2篇以上,应有1篇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3.作为执笔人之一参加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了20000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三节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第十九条工作经历

申报森林培育类各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应具有下列工作经历: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首次认定 1、对象: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2、时间:每年6至9 3、手续:①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②填写《专业技术审核表》一式三份 ③填写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 ④出示毕业证原件 4、条件:①中专毕业满一年认定员级 ②大专毕业满三年、本科满一年认定助理级 ③硕士毕业满三年认定中级 5、程序:①初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单位报区级职改部门审定, 报市职改办审批、验印; ②中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主管部门报市职改办审批、验印。 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 1、对象:已获得初、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及全日制的大专毕业生 2、时间:每年5至7 月 3、手续:①填写《辽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初级一式二份,中、高级一式三份

②写《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 ③毕业证、职称证、计算机证、外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表明主要业绩成果的获奖证书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年及复印件 ⑤主要论文、著作。发表刊物、出版物原件 ⑥其它有关材料、荣誉证书、学术(衔一)称号和其它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破格申报人员须打印《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审核表》 一式三份。 ⑧以上有关材料复印件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表材料目录顺序装 订成册。 4、条件:①中专毕业后工作满一年晋升员级之后工作满四年晋升助理级 ②大专毕业后工作满三年晋升助理级 ③本科毕业后工作满一年晋升助理级 ④大专或本科毕业满四年且助理满四年晋升中级 ⑤本科毕业满五年且中级满五年晋升高级 5、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 审核表〉一式五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区职改部门审定,由各区职改部 门统一将有关材料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根据主管部门呈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照任职条件进行资格核实,审核合格后由各主管部门送各有关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条件

海南省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海南省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人才的合理选用和聘用提供依据,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87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作为聘任林业高级工程师(副高)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勘察、林业调查规划、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森林勘察、林产工业、林产化工、经济林果、林下经济、花卉园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林业工程监理等相关专业的规划、勘察、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林业高级工程师(副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精神,学术端正,恪守科研诚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健康状况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刑事处罚、受党纪、政务处分者,在执行期内不计算资历且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四)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参加评审。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本资格条件要求,可申请考核评审为林业高级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1 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的评审,其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政治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热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

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要求 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四、破格晋升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现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其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二项者,可不受学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务考试答案

_、单选题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 C A、60,1/3 C B X 90,1/3 C C、60,2/3 Q D、90,2/3 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l号)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不受所在()限制 C A、后学历年限 広B、单位岗位 C C、所学专业 r D、个人身份 3.《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规定,严格按规定组建评委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评委会成员信息库建设,评委会执行委员和备选委员由评委会成员信息库中随机产生。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以上,各评委会成员连续参加评审会议不得超过()次。 C A、1/2、2 B、1/3、3

c、1/4、4 ' D、1/5、5 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走,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 C A、1/2 Q B X 2/3 r C、3/4 r D、3/5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A、5 Q B、10 C C、20 C D、30 6.《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定,对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年。 年 C A S 1 厂B、2年 C、3年 D、4年

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具体要求 1.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 2.个人述职报告3份(只装订1份,需本人亲笔签名);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原件1份(省人社厅制定); 4.任现职称以来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鉴定材料复印件(1奖1份,要求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单位纪检负责人签字); 5.外语、计算机考试相关合格材料复印件(按照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提供,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以上1—6项材料装订成册,加“xx同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封面) 7.市州或厅局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加盖公章; 8.《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省人社厅制定); 9.任现职称以来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需注明其中1篇为代表作。省市两级申报者的参评论文,申报人必须是第一作者,并在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 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县及县以下单位申报者的参评论文,如无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可提供1篇由本人独自撰写、

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作为参评论文。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文章提供报刊杂志原件、文章复印件、查重报告各1份;本人独自撰写的文章提供文章复印件、查重报告各1份,上述各项材料(除报刊原件外)加封面“xx同志论文代表作”装订成册(2018年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不再进行论文盲审,由评委会根据论文代表作学术水平和查重报告进行量化评分,提交的所有论文必须附有查重报告,查重报告需在指定官网知网、万方、维普查验生成); 10. 任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和论文(不含代表作)原件1份; 11. 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成果资料汇编。只需提供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的业绩成果,本人以项目主持人、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身份开展的工作业绩,以及其他能说明工作业绩成果情况的材料(为反映工程业绩量,请尽量提供原件。原件提供不方便的,要求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负责人签字,逐页由两名以上证明人签字)。上述所有材料加封面“xx同志林业工程业绩成果汇编”、成果目录,装订成册; 12.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综合材料,一式3份(附件2)。 (以上7—12项材料不装订一起)

专业技术资格专家评审表如何填写范文

篇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填表模版》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红色字体标注需要特别注意填写方式,按举例的模版填写 姓名 工作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现任专业 技术资格取得职称证书(如工程师) 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本次申报资格(如高级工程师) 申报资格 专业方向如建筑、交通运输、机电 填表时间年月日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制表 填表说明 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使用。《诚信承诺书》之前部分须由被申报人员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和纪检部门审核认可; 本人填写部分一律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 “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均须填写到具体日期,如19712; “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和区县主管部门填写;“呈报单位意见”由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学习培训经历 工作经历 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篇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样表(以申报工程师为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位 xxxxx公司 姓名 XXX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 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工程师 填表日期年月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1-6页由申报人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7-10页由基层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和评审机构分别填写,如填表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16开白纸)。 二、为使内容全面、具体、准确,应注意每表下栏的说明。三、此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基本情况 批单位以及聘任时间。 二、如经批准免试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分别在考核结果、考核 结果栏目中填写免试。 工作简历 继续教育经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篇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样表(以申报工程师为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完整版

附表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 为了规范专业化评审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材料齐全、填写准确、特制定本规范。 1、封面 1.1 单位:填写吐哈油田公司xx 单位,如:吐哈油田公司矿 区服务事业部新闻中心。 1.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政工师。 1.3 参评任职资格:本次申报评定的××专业任职资格。如: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工程师、政工师。 2、基本情况 2.1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年份一律用4 位数字表示,月份和日期一律用2 位数字表示,如“1982 年05 月11 日”。 2.2 出生地(籍贯):填写出生的省、市(县、)乡。 2.3 学历、学位:填写符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规定的并经国家教委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学历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大学专科、中专等;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 2.4 学校、专业:填写本人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

2.5 毕业时间、学制:公历填写至月。学制为本人在校学习起的止 时间。 2.6 身体状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差。 2.7 照片:粘贴近三年1 寸正面免冠照片。 2.8 外语程度:填写所懂外语语种及听、说、读、写的程度:英 语(俄语、日语等),熟练(比较熟练、借助工具书)翻译(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科普文章),听力(口语、写作能力)较强(一般、较差)。 2.9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时间、聘期、工作单位。 2.10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 术职务的专业、岗位名称。 2.11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填写加入时间、现任(或曾任)职务。如1974 年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党支部书记。 2.12 何时何地参加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填写所加入党派的 时间、地点、名称、担任职务。 2.13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或社会兼职:填写所在学术团体的名称、职务或社会职务。如中国石油学会,会员。 2.14 有何特长:填写专业技术方面的特长。 3、学习培训、工作经历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 .. . 附件2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林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加强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满足林业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初级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为工程师,副高级为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或考核认定的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可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林业工程分为下列6类29个专业: (一)森林培育类: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 (二)调查规划类:林业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 (三)生态保护类: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漠化)防治、湿地保护; (四)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 (五)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制浆造纸; (六)勘察设计类: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监理。 第二章适用围 第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下列从事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森林培育类 1.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研发、推广、技术咨询的技术人员; 2.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制定的技术人员; 3.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应用的技术人员; 4.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5.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调查、监测的技术人员; 6.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设备生产的技术人员; 7.从事林木种苗、营造林(更新)、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 8.从事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检疫检验的技术人员; 9.从事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品种鉴别的技术人员; 10.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调查规划类 1.从事森林资源一、二、三类调查的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填表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填表说明 一、报送申报材料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1)申报材料中各种表格的填写,要求具体、全面、真实、准确。要认真地填写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成果业绩等情况。应力求使申报材料言之有物,数据详实,特点鲜明,重点突出,事实确切,评价恰当。要能够真实反映申报人的实际情况,防止虚假浮夸,主观片面。 (2)送审的材料必须是申报人的真实东西,要求扫描原件的必须扫描原件,要求扫描复印件的 必须先将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后才能扫描。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须在基层单位公示申报人的材料。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2.严格按规定要求填写表格、整理申报材料 (1)申报表格要求"清":一是内容清楚,应严格按有关要求认真、规范地填写。二是严格按职称申报系统要求,在设定的字数控制数内填写,否则显示不全。 (2)申报材料要求"齐":一是量齐,表格中填有的,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的宁可不填。二是整齐,所有材料要按要求分类整理,并附加目录。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个人部分)的填写要求评审表填写的总体要求: 内容要具体、真实;有关栏目应注意按表下的 注"说明及本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相关栏目如无内容可填,应在该栏内填"备 "无"

字以示确认。 现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为例加以说明,其他可相应参照填写。 表一:基本信息 1. 姓名:用字要固定,要与档案中的一致。 2. 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3.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要与档案中的一致。 4. 出生地:填写申报人出生的地方。 5. 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 6. 行政职 务: 填写。 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一般较弱”、“慢性 疾病”。 11.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根据所申报的系列、学科领域及现从事的专 业技术工作性质来归纳概括,写出具体的专业,不能只填从事教学、科研。 12.是否第二职称:填现申报的职称是否第二职称。 13.懂何种外国语言:要写明语种和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通过 等级考试的要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几级考试。 表二:现专业技术资格 1.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其取得时间: 填本人现有最高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现任同一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有多个,则填写取得时间最早的资格 及其取得时间。 2.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机关及审批时间: (1 )审批机关:以上填写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批机关。高级职称 写“区人事厅”。中级职称写资格证书中的“授予单位”。 (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以上填写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批时 间。审批时间 填写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 如在教研室、 实验室担任职务也可 7.身体状况: 8.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9. 单位级别:填写 10. 专业工作年限: 市属”。 自中专毕业起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

(一)评审范围和评审对象 1、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均可向所在(任职)单位提出评审各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后,在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在番禺区的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从番禺外到番禺区工作,行政人事关系尚未调入番禺,但已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两年以上聘约,实行了聘任管理,并在应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条件,均可到番禺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代办)手续后,申报评审(或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机关行政单位暂不开展职称评定工作。 TOP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和期满考核须称职或优秀。 2、学历、任职资历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具备的学历、任职资历 学历——指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 任职资历——指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或受聘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年限。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和相当的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历。一般对学历、任职资历的要求见下表(依据:穗人职[2003]42号文)。

任职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以上是基本的要求,不同的专业系列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不尽相同。各系列仍按规定的本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学历、资历的具体要求执行。 (2)任职资历的计算

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4 来源:深圳市人事局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属和驻深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开始对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定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标准化专业从事标准化(含条码、代码)技术研究、应用研究、国内外动态和发展研究、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标准化管理、标准及标准化技术法规的制(修)订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 本文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标准化助理工程师)和中级资格(标准化工程师)。高级资格(标准化高级工程师)评定办法继续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领导和分工 市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综合管理;负责会同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委会专家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委会专家起草考试大纲;负责受理初、中级专业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对申报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报送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根据考试大纲,组织建立考试题库及抽签确定考试试题,并负责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 四、考试内容和科目 考试内容以《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计划于2009年3月出台。具体的考试科目为: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标准化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初级)》。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标准化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中级)》。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6月,具体时间由市考试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六、报考条件 (一)初级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具本市户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居住证为准)及以上的非深圳户籍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标准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1.中专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4.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标准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二)中级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具本市户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居住证为准)及以上的非深圳户籍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标准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 附件2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林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加强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满足林业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初级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为工程师,副高级为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或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可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林业工程分为下列6类29个专业: (一)森林培育类: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 (二)调查规划类:林业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 (三)生态保护类: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 (四)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 (五)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制浆造纸; (六)勘察设计类: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监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下列从事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森林培育类 1.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研发、推广、技术咨询的技术人员; 2.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技术人员; 3.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应用的技术人员; 4.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5.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调查、监测的技术人员; 6.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设备生产的技术人员; 7.从事林木种苗、营造林(更新)、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 8.从事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检疫检验的技术人员; 9.从事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品种鉴别的技术人员; 10.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调查规划类 1.从事森林资源一、二、三类调查的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程序 一、任职条件 (一)、学历 1、初级(员级、助理级) 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及以上学历,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实践,可以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以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技术员;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助理工程师。 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助理工程所任职资格。 2、中级 具有工程系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工程师;获博士学位者,当年即可考核确定为工程师。 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10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具有工程系列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具有工程师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3、副高级 具有工程系列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一定年限的专业技术工作,可以通过评审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硕士学位获得者,应至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应至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4、正高级 获博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评审时间及有关具体要求以省职改办文件通知为准。 (二)、外语 评审中级以上职称,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50岁以上的评审高级职务或1980年前参加工作,评审中级职务者外语成绩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评审中级职务,应参加理工B类考试;评审高级职务,应参加理工A 类考试。职称外语每年只考一次,成绩合格有效期为4.5年。 (三)、计算机 评审中级以上职称,应参加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且成绩合格(1980年前参加工作,评审中级职务者计算机成绩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每年3.5.7.9月报名,4.6.8.10月考试,有效期3年。 (四)、论文 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两篇独著的公开发表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的论文。评审中级职称,应拟写一篇学术论文。 (五)、考核

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2〕10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林业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林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河南省有关职称改革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森林生态环境与建设、园林绿化与花木培育、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及相关专业的调查、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三、林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2)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或省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培育林木新品种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1项或培育林木新品种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了解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 (3)熟悉林业法律、法规,对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技术方法及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湘人专〔2006〕35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湖南 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湘委办〔2004〕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 报对象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 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人事行 政部门按照评审权限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 评审相关信息。 第四条在本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 术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 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 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 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按属地原则,经当 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无主管部门的省级企业直接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 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专业技术项目 完成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 面的材料; (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等材料;

(五)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申报高、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还需提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 试成绩; (六)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评价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 间一般不少于7天。 第七条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 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 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 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 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第九条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 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 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条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由评价机构负责。对不符 合申报条件的,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 补充完整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由各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省 系列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经资格审查同意后,由相应的评 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需经下一级评审委员 会推荐。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评审委员会、设在设区市的 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仅限本单位人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的对象可不经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附件2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林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加强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满足林业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初级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为工程师,副高级为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或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可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林业工程分为下列6类29个专业: (一)森林培育类: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 (二)调查规划类:林业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 (三)生态保护类: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

(四)景观绿化类: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 (五)林业产业类:木材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制浆造纸; (六)勘察设计类: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监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下列从事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森林培育类 1.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研发、推广、技术咨询的技术人员; 2.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技术人员; 3.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应用的技术人员; 4.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5.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调查、监测的技术人员; 6.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设备生产的技术人员; 7.从事林木种苗、营造林(更新)、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

认定申报操作流程(个人)

人事网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操作流程(1)(用户类型:个人;业务类型: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一、注册 1、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s://www.docsj.com/doc/2516737424.html,)------进入“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人事网首页----业务直通车菜单----专业技术人员) 2、点击“用户注册”(蓝色字体,在用户登录的下方),进入注册页面。 3、在“申请应用系统”步骤建议选择:①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③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统。共三项。 4、在“填写帐号信息”步骤:“姓名”与“公民身份号码”必须使用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请记住“用户名”和“密码”,方便以后登录系统时使用。 二、登录 1、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s://www.docsj.com/doc/2516737424.html,)------进入“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界面(在人事网首页----业务直通车菜单----专业技术人员),界面左面是用户登录选项,右面是职称的相关文件及申报职称提示。 2、“用户类型”请选择“个人”,使用注册时的“用户名”

及“密码”进行登录。 三、填写资料 1、登录后,界面左面是业务操作的目录树,右面是相关的职称文件、操作指引等。 2、根据要求选择“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1)路径:正常申报 / 中级或初级(区县含南方人才市场)(2)点击“基本信息”后:请慎重填写“认定专业”栏。具体可参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情况一览表》的相关专业。(3)点击“学历(学位)教育情况/非学历教育情况”后:①“学历(学位)教育情况”添加栏,学历“结束时间”是指学历证书的发证时间;“专业名称”选项有相应的毕业专业时,“详细专业”栏可不填写,若“专业名称”没有相应的毕业专业,请在“详细专业”栏手工录入毕业证或学位证的专业。②“非学历教育情况”栏不作要求,若填写,请在提交材料时提供相关的证书复印件。 (4)点击“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添加栏,“工作单位及部门”,若劳务派遣请注明派遣单位及工作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认定专业必须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并且满足申报认定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尚未结束时,“结束时间”为空值;“主要工作内容”简述岗位工作内容,建议每个岗位不超过30个字。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附件1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 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担任工程师职务,根据从事专业的不同,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取得相应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相应的专业论文论著,具体条件详见《浙江

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有关规定。 三、学历、资历要求 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取得第2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1个学位或毕业后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四、破格晋升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的(必须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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