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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办法】连州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城管办法】连州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城管办法】连州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城管办法】连州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

暂行办法

规划区户外广告和招牌

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美化城市环境,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连州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包括:

(一)落地式广告:利用户外场地设置的立柱广告、支架广告、候车亭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及各类指示牌等设施;

(二)附着式广告:利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设置的展示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灯箱、橱窗等设施。

本办法所称的招牌,是指利用建(构)筑物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等设施。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

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路(含高速公路)的用地及其控制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设置申请人应先征得交通或公路部门同意,再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审批。

市物价、财政、公安、住建、环保、供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当牢固、安全,不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不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当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提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规范与审批

第六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应符合《连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如属公路两侧的,还需符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标准以及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等要求。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一)在国家机关、学校、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招牌除外);

(二)利用城市桥梁和立交桥的;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两侧、公路两侧、城市绿地、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设置户外广告的活动和在交通工具顶部、车(船)身设置户外广告的活动,以及在水面、空中或者飞行器上设置户外广告的活动,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广告的工商管理] 本市户外广告的登记、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主管部门] 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交通、园林、公安交通、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置要求] 在本市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户外广告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六条[规划及实施] 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

广告设置专业规划。编制规划应当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要求。编制规划应当包括本市户外广告的总量、区域分布和设置的基本要求。编制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编制的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组织编制本辖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规划应当符合全市户外广告专业规划的基本要求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编制规划应当包括设置户外广告的设计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和与周围环境的要求。编制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编制的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报批准该规划的人民政府重新批准。对编制区、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要求的,市人民政府有权予以纠正或者撤销,情节严重的,收回设置规划权。 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编制主要大街和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第七条[禁设区域] 禁止在下列道路和区域设置户外广告: (一)长安街(即东起建国门西至复兴门路段,下同)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二)天安门广场及周边地区。 (三)钓鱼台国宾馆及周边地区。 (四)外国驻华使(领)馆区。 (五)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 (六)市人民政府决定禁止设置的其他区域。 实施前款第(六)项规定,市人民政府提前三个月公布。 第八条[对禁设区内公共交通的规定] 设置车身广告的公共电、汽车禁止在长安街路段直行;禁止穿行长安街王府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 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2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 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一、控制分区 根据对城市发展各要素的统筹考虑,《广告阵地规划》中将按照禁设区、控 制区、展示区来划示控制分区,并针对各分区提出不同的控制要求、规划管理要求以及适用区域。 (一)分区定义 禁设区:是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图 1 展示区:是指在满足安全、有序前提下,允许设置多样化户外广告设施,塑 造繁荣、丰富城市景观的区域。 控制区:除禁设区和展示区以外的区域。即是指在满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可以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该区域只可以在道路及道路两侧第一界面 (见图1)的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街坊内部设置。 (二)规划管理要求 禁设区:不得在禁设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展示区:宜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广告阵地 实施方案》),并按其进行管理,编制时须遵循控制通则中的“禁止性条款”以及“控制性条款”中针对展示区设定的条款。如未编制《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则按 控制通则中所有条款进行管理。 控制区:宜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并按其进行管理,编制时须遵循控制通则中的“禁止性条款”以及“控制性条款”。如未编制《广告阵地实施方案》,则按控制通则中所有条款进行管理。 (三)划定依据 1.禁设区 以“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保护交通和公益设施环境、保护生态和 居住环境”作为禁设区的划定依据。 (1)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 禁设用地用地示例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地带范围内如一大会址、孙中山故居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图2 如汇丰银行、江湾体育场等632处优秀历史建筑 居住性质的风貌保护道路如康平路、武康路、山阴路等 文物古迹用地C7 如福泉山遗址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人民广场地区南京西路-西藏中路-福州路-云南中路-延安东路-黄陂北路以西约100米范围所围合区域内 建设区内河流水系两侧从河道蓝线至沿河第一街坊及第一界面建筑(见图2)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 二○○四年八月五日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商业广告。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

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户外广告的登记、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规划、交通、园林、公安交通、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组织编制本市主要大街和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ICS 91.040.10 P 33 备案号:15648-2004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DB11/T 243—2004 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 board 2004-07-15发布2004-08-15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 243—2004 前言 北京市《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是总结北京市户外广告业多年发展情况并根据北京市地理、气候条件研究制定。目的是为在户外广告设计、施工、验收和检定中贯彻执行相关技术经济政策,确保户外广告牌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GB 50068-20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按照国家标准GB/T 50083-97《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的规定采用。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由铁道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永强。DB11/T 243—2004 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牌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检测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牌结构,包括落地式广告牌和附着式广告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GB/T 1228-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9-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30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1-199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591-1995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3632-1995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3-1995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 5117-1995 碳素钢焊条GB/T 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GB/T 5780-2000 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2-2000 六角头螺栓GB/T 14957-1994 溶化焊用钢丝GB 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8-20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范围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2001年版)GBJ 107-19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35-1990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JGJ 94-19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CECS 28-1990 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GB/T 50083-1997 3.1 户外广告牌Outdoor advertisement board 设置在道路旁或在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广告建筑,广告牌包括支撑结构、照明设施、电器和必要的设备。 3.2 落地式广告牌Standing advertisement board 设置在地面上的广告牌,有单、双及多柱式广告牌和由多个桁架支承的广告牌。由面板结构含灯箱立柱和基础组成。 3.3 附着式广告牌Adhering advertisement

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策略分析

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策略的分析摘要:本文从我国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研究完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对策,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依据,从而使户外广告逐步走向和谐化、美观化和秩序化。 关键词:户外广告;规划管理;规划战略 abstract: this text is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our country city outdoor advertising, study and improve the city outdoor advertising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put forward practical outdoor advertisement planning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s, and to provide specific guidance and basis for management, thereby allowing the outdoor advertising gradually harmonious, beautiful and order. key words: outdoor advertising; planning management; strategic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s73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环境建设布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政治文明和经济繁荣的视觉显现,不但具有商业价值,而且具有个性化特征和人文价值,能够准确地折射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文化特征,是打造特色城市的主力军之一。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户外广告缺乏统一规划,广告设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179号 (2007年11月1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2月5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公布自2008年1月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合理利用户外广告资源,美化城市市容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制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城市道路、公路、交通等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升空器具以及其他户外载体,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公益性内容的设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各自行政(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工商、交通、公安、水务、园林、规划、建设、质监、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相关工作。户外广告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在下列载体上和区域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在交通、道路照明、电力、通信和邮政等设施上; (二)在立交桥和人行过街桥上; (三)在道路绿地和公共绿地内; (四)在国家机关用地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五)在湖泊水域、湖泊绿化带范围以及山体保护范围内; (六)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的其他区域。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跨越城市道路的; (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使用的;

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篇一: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基于户外广告管理现状应采取的对策 1、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凡未做规划或规划中未包括的路段、地点,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设立户外广告;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许可设立户外广告。这样,可避免因“先斩后秦”、先设后审而带来的随意设立等违规设置弊端。 2、建立“批、管联席小组”工作制度。 行政审批与执法通力合作,相互及时通报户外广告审批情况和对无手续广告的查处情况,以便执法人员按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广告设施完工后再处理,导致执法难度加大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符合“执法前置、预防为主”的理念,更能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思想。 3、出台一套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部门应从基本概念、外形特征、内容要求、设置标准以及审批程序、管理办法等方面,尽快对“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都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对户外广告的管理。 4、加大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行为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经营行为,每季度或每半年应组织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包括广告公司和)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学习《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相关内容,宣传政府对广告设施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倾听户外 告设置单位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使行政执法工作从事后的行政处罚转向事前的监管和教育预防。 5、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城市管理部门与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签订《户外广告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不经审批不得随意乱设置户外广告;对经过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霓虹灯,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对广告画面破损、污浊以及霓虹灯夜间不亮或显示不全的要及时更换、清理、修复;违规责任追究等。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增强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责任心,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形成设置单位与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户外广告管理和执法中应把握的环节 1、预防为主,注重宣传。 教育执法人员树立“预防比惩处重重要”的理念,改变过去“轻事前监管、重事后处罚”的工作方法。对非法广告设置单位,要注重宣传教育,使其学法、知法、懂法,进而做到守法。预防为主,注重宣传,可减少违法设置广告的数量,减轻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实现城管执法的良性循环和城市的净化、美化。 2、及时发现,温馨提示。 各管辖中队要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做到腿勤眼尖,对辖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况了如指掌。发现未经审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时向设置单位或广告公司发出温馨提示,告知该行为已违反了某法规的某条某款,提示其在一周内自查自改(拆),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积 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通过温馨提示,给违法设置单位充足的时间认识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自觉组织人力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实现人性化执法效果的最大化。 3、督促整改,鼓励自拆。 在温馨提示的基础上,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经常询问整改情况,积极指导协调。对于正在整改的,监督其按审批的规格施工,不得超标;对于正在拆除的,提醒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深入设置单位(广告公司),进一步做政策宣传及思想教育工作。对于需要拆除的,积极鼓励自拆;

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3-2030)》 (征求意见稿)简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任务确定的规划设计范围为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即98平方千米的范围。规划重点区域:火车站广场周围、港口周围、汽车站周围、步行街、沿江两岸、主要道路节点等;详细设计为中山路、金港大道、迎宾大道、建设路、仙衣路、荷城路、桂林路、江北大道、江南大道路段等市中心城区主干道。 二、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的总体目标分为整治和建设两部分。 整治:通过大力整治城区户外广告,还原建筑美,形成静闹分区、整治有序的广告面貌。 建设:通过建设一批设计精美、技术先进的户外广告,展示贵港的城市文化,推动贵港广告业的整体发展。 三、户外广告一般性要求 1.各种形式户外广告应符合相应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 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对城市环境起到美化、亮化的作用。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 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图 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3.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金属材料应作防锈处理。 4.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制作。 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 统一规格、材质。 6.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 补充版面。 7.社会公益性广告优先,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10%,其 中LED电子显示屏发布公益性广告的数量不低于广告总量的20%。 四、户外广告安全设置要求 1.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 不得妨碍生产、生活及损害市容市貌;道路上不应设置易与交通标志牌 混淆的广告牌,LED广告不得对交通信号灯造成干扰。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 的立面形象和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行人安全。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黑体部分为增加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发布登记、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并对招牌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 说明:本条是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区两级管理职责的规定。根据国家《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市工商局已没有对招牌进行登记,因此,对本条第三款作了修改,删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的内容,但对招牌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仍属于市工商局。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所)、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所)、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板装置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

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车体等其他形式设置广告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审批、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机构受市城管执法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户外户外广告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 一、城市户外广告的整顿与规范 城市改革与形象塑造中,户外广告发挥重要作用。由于经济发展,城市功能增强,人们的生活需要与审美水平提升,加上城镇化步伐加快,出现人口、房多和车多等现象,需要重视、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城市改造和建设离不开户外广告。在整顿规范中,首先回顾过去和当下户外广告在规划、设计、投放中的特点和存在的不足。改革开放后,人们的观念发生变化,广告普遍得到重视和发展,户外广告的发展尤为迅速。从纵向上看,数年来,曲靖中小城市受经济为先的观念影响,户外广告前期规划缺失,造成混乱成长;中期规划笼统,形成集约粗放;后期监管不力,使得强势拆除。从横向上看,曲靖中小城市户外广告定位不清、规划混乱、特色模糊、技术落后、设计滞后、公益缺失、文化薄弱。针对目前户外广告的现状和不足,加以整顿规范。一是安全上,包括广告牌悬挂、广告架安放、LED视屏灯箱线路布控等安全性检查处理。二是美观上,凡是碍眼刺眼、挤占空间的广告均需要处理,力求简洁、轻便、大方、美观。三是内容上,要求健康积极向上,杜绝低俗陈旧的广告内容。四是文字上,要求使用规范正确的语言文字,避免使用错别字和简化字(创意图案文字和标志除外)。五是节能上,革新技术、科学管理和控制播放时限

可以做到节能。六是环保上,凡是有视觉污染和听觉污染的广告需要处理,包括非指定的墙面粘贴广告、街头巷尾随意发放的宣传单广告、音响广告等。整顿重在规范,规范立足发展。如何进行有效地整顿和规范?一是建立一支专业性的城市整顿、规划、设计、管理队伍,加强管理,革新技术;二是整顿规范循序渐进,以人为本,避免强势拆除。三是依据国家广告法规,建立健全地方性广告法规,依法行政。通过整顿规范户外广告,形成和谐的城市经济环境和良好的城市文化氛围。 二、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与设计 (一)户外广告投放与城市整体规划统一 城市的形象离不开规划,把统筹规划置于城镇建设首位,城市的规划与户外广告的规划同步。规划是城市形象的整体思考与宏观把握,规划也是城市未来的开始和发展的起点。“城市规划不仅能对城市未来的空间发展做出调控与安排,更能理顺城市社会、经济、人居等多方面要素关系,进而实现城市的健康、和谐发展。”[2]城市的规划建设离不开户外广告的参与,户外广告与城市形象息息相关,需要同户外广告的设计投放同步共生。户外广告对城市形象的影响在于广告投放的时限和位置,这涉及到城市整体规划问题。城市的记忆和识别首先在于整体形象布局,在规划中力求个性突出,特点鲜明。避免千城一面,千篇一律,个性模糊。城市的形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审要求

关于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报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管委: 根据近期我委专家组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的评审情况,反映出部分区、县报送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进一步做好规划评审工作,加快工作进度,保证今年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的质量及此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各区、县市政管委在报送街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前,需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及专业规划的要求,对其进行预审,并请注意以下内容,以确保规划方案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项目概述。 包括:规划范围、背景介绍、街区功能定位及控制类别、控制总量、规划设计原则等。 二、户外广告现状情况展示及分析。 现状户外广告在总平面图中要逐一标示清楚(进行编号),每处广告要注明属性(设置位置、媒体形式、规格等)并配有现状照片。 对现状户外广告根据能否纳入规划(违规广告除外)逐一提出拆除或整改、保留的意见,并简要陈述原因。 三、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方案。

(一)规划范围总平面图(1:5000左右),按照统一的图例用不同符号标示出新建及拟保留列入规划的各种类型的广告设施的位置,并统一进行分类编号。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方案中所涉及的全部广告设施类型设计,要明确各类广告设施的形式、规格、材料、色彩及其特点。 (三)实景效果图及设置平面图(标明快慢行路、隔离带、便道、绿地、建筑物的位置和宽度)。每一处广告设施都配有实景效果图(能够兼顾周边环境),并按照实际比例在设置平面图中标明广告设施的确切位置。 (四)广告设施汇总表。按照类别对所有广告设施进行列表统计,其中列示:媒体编号、形式、规格、面积、设置位置、设置间距等情况。汇总表中应对拆除或整改的广告进行统计,将减少的广告数量及面积与新建的广告数量及面积进行对比分析。 四、规划方案汇报演示文稿(限时15分钟)。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

(广告传媒)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使用 和经营行为,美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均应遵守本规 定。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 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水域、道路、交通工具、公共设 施、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广告及牌匾设施,包括霓虹灯、灯箱、 橱窗、标识牌、电子显示牌(屏)、公告栏、宣传栏、阅报栏、 画廊、指示牌、实物造型、门面匾额、标语、条幅等独立或附属 式广告。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主 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 理和监督工作。 规划、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 理工作。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规划,经市人民 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 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详细规划和技术 规范,并应征求行业协会、广告经营者、有关专家及社会公众的 意见。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禁止在下列区域或位置设置户外广告(不含牌匾):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军事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地区; (三)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四)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五)公共绿地、河道水面、湖泊; (六)涵洞、立交桥(不含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 (七)透视围墙、护栏、道路隔离带、临时棚亭; (八)异型楼顶、坡屋顶和居民住宅楼;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 (十)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或位置。 第七条本市外环线以内的中心城区不得设置大型占地户外 广告。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交流材料_1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经验交流材 料 城市户外广告,从个体的功能作用来看,它是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载体,从城市的整体形象来看, 它是城市环境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设置得好,有助于美化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设置不当,则会损害城市形象。如何规范管理好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大难题。近年来,xx城市管理部门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大胆实践,走出了具有xx特色的户外广告管理新路子,使户外广告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户外广告正成为xx市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一是确立规划先行理念,注重源头管理控制。xx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和标志建筑曾一度被杂乱无序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占领,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形象。这种混乱状态症结的核心是当时在户外广告日常管理中缺乏适应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管理依据和体制。为适应城市发展要求,提高设置管理水平,我们在日常管理中探索引入规划管理的理念,根据城市规划中对区域性功能的划分,立足于区域性的整体构想,邀请专家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理顺日常管理体制,从源头进行规划控制和统一管理,

使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编制总体设置规划。早在20**年初,我们聘请专家、教授在全省率先编制了《xx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通过了由国内业内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实施。规划从城市功能定位、城市空间布局、景观特点要求,确定城市各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户外广告的整体定位,确定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要求,对广告密度、色彩、形态、造型、亮度进行规划要求。后又陆续出台市区12条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规,明确道路、绿化带、沿街建筑物、街道设施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具体布局、色调、数量、体量、形式和高度。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一律分期分批拆除,不再新建或改造。二是严格控制新建设施。市政府明确,城管部门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综合部门,并将城管部门列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参加沿街新规划建设项目方案评审,提出市容管理方面尤其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物空间广告标识的安排和限定,从而实现了建筑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的源头规划控制。三是出台专项管理办法。 结合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的实际情况,20**年6月,提请市政府出台了《xx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调整理顺了户外广告管理体制,在明确城管部门综合管理户外广告的同时,明确了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的相关职责,有效解决

泗阳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策划案

泗阳县户外广告设置简要规划 目录 第一章户外广告的创新思考 一、传统户外媒介表现手法的创新 1、高炮立柱平面广告的立体效果 2、道旗画面的组合效果 二、文字的视觉化效果及艺术性 三、创意—户外广告的灵魂 四、户外媒介表现形式的创新 1.灯箱形式的创新:Zeno互动式动画灯箱 2.投影技术技术的运用 3.LED显示屏、水幕电影、五维立体影像 第二章商业街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一、商业街的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1.门头形式统一 2.外部景观风格 3.夜晚亮化效果要求 二、商业街广告位置的选择 第三章北京路淮海路众兴路等主要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一、北京路 二、人民路 三、淮海路 四、众兴路

第一章户外广告的创新思考 一、传统户外媒介表现手法的创新 我们经常看到的各种户外广告大都是平面作品和移植,只是用了更大字体的广告语,更加明显的品牌标记,再就是加一幅醒目的图片。广告物品或代表物伸出广告牌以外,造成立体效果的作品,时常可见,很是吸引过客的目光,具有极强的视觉冲击力。如何改变户外广告传统而固定的形式,在户外广告表现手法上进行创新,才能赋予户外广告新的生命力。 1、高炮立柱平面广告的立体效果

2、道旗画面的组合效果 道旗由左右两块画面组成,以往都是两个画面对称,内容相同,或是每个画面单独显示一个内容。 画面的组合效果。 画面的组合创新,利用两面道旗,将画面组合成一个整体,既独立又兼顾整体的组合使面画构图最大化,又不失对称性,不仅让视觉距离变更加的深远,也更能够吸引人们的目光。 过于传统的表现形式难以吸引大众的眼球,道旗广告的创新,不仅要在画面设计的创意上突破,还应该尝试更多的表现形式。 二、文字的视觉化效果 公交站台、灯箱等户外广告的文字不应局限于普通文字效果形式,或许应该根据不同要求,设计背景,周围环境,打造全新的视觉化效果,吸引人们的注意力,提升户外广告的设计水平。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繁荣商业气氛。充分发挥户外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景观文化效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和合理布局提供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关城市市容市貌与景观规划等的深化与细化。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系本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期末(至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内。及城市建设用地外沿的主要景点景区和文物点相关地带。 第四条本规划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1)利用公共和在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实物造型等广告。 (2)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彩旗、条幅、拱门、气球、张贴物等临时设施和城市标识、旅游导引牌、楼宇内设的公司导引牌以及其他相关的设施等。 (3)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招贴的广告。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8]第13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 ◆《潮州市总体规划(2000-2015)》(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部署,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城市景观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使之既能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化,又能点缀美化市容市貌。促进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的提升。 ◆户外广告按其目的性划分为公益服务性广告(非营利型)和商业服务性广告(营利型),其设置应既重视营利型的商业服务性广告,也应做好非营利型的公益服务性广告,这对于城市特征和城市特色较为突出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尤为必要。规划应尽可能地增加公益服务性广告,以宣传潮州名城优秀的文化品质,展示名城的传统风情和观光点。 ◆户外广告应重视艺术性与安全性。以生动的标志造型和书面、简明的文案,传达广告信息,以优质材料和精良的工艺制作优美而安全的图件。一些大型显眼的广告更强调美感和灯光效果设计,做到白昼同辉,为名城增色。 第七条规划原则: ◆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格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说明书

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文本4 1、导言4 1.1规划目的4 1.2规划范围4 1.3规划深度4 1.4规划原则4 1.5规划依据5 1.6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分类及名词解释5 2、通则7 2.1禁止使用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7 2.2建筑广告及牌匾标识开发强度分级:7 2.3非公共地块落地式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8 2.4居住权益保护规定:8 2.5突出式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9 2.6悬挂式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9 2.7动画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范:9 2.8墙面式户外广告设置规范:10 2.9墙面式户外招牌设置规范11 3.0楼顶广告设置规范12 3.1门头式户外招牌设置规范12 3.2户外广告的照明亮化规定12 3、各类控制区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控制导则13 3.1、分类规划13 3.2一类控制区——户外广告开放设置区14 3.3二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15 3.4三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17 3.5四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20 3.6五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严格限制设置区24 3.7六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严格限制设置区26 3.8七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严禁设置区29

成员组名单: 工程负责人:王海峰 王均总规划师:马静生 校对:王晶 审核:马静生 批准:桑志云

文本

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文本 1、导言 1.1规划目的 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是规范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的指引性文件,为政府部门提供经管操作的技术依据,以逐步实现城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经管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 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划通过规范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设置,对宿迁市的市容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与宿迁的城市性质和地位,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风貌相适应。 本次规划力求达到以下目标: 强化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经管,规范设置,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做精做美,改善城市景观,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1.2规划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宿迁市一环路范围内公共地段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与在公共地段可见的位于非公共地段内的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设置以及与其相关的经管活动。 1.3规划深度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城市功能、布局、用地性质、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建构筑物特征和城市景观等因素来确定户外广告布局,明确广告特色分区,提出总体控制技术规范和分类技术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设计提供控制性依据。 1.4规划原则 本次宿迁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规划总原则是分区设置、突出特色;美化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展现城市精神文明;统一规划、分期整治、强化经管和控制。 1.3.1安全性原则 确保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本体的安全性,并确保其设施不对交通、绿地、电力、通讯、避灾、建筑物、行人等造成妨害。 1.3.2公平性原则 为所有户外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平等的发布信息的平台,在广告主之间、广告商与普通公众之间取得利益均衡。 1.3.3协调性原则 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所处区域的区位、环境、文化氛围相适应,与所在地段的功能要求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1.3.4严肃性原则 本规划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具有强制效力。在本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及其相关经管活动应严格按照本规划中的各项条款执行。 1.3.6创新性原则 本次规划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光源、新材料,使户外广告尽量满足高品质、智能化、信息化、艺术化、多样化和规范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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