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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双软认证”的认定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软件着作权证书;一个是软件企业证书。

我国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和优惠政策,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还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并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才能够享有、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因此,软件企业应当积极办理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财政补贴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取得的各类性资金,除属于国家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处理为: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第16号——政府补助》。

注:

《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规定。

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如下: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定,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贯彻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精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企业所得中规定了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一规定有利于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提高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

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部分分别核算。

在开发阶段,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包括: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账务处理时,相关费用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企业购买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先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区分资本化部分和费用化部分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

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具体项目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范围。

具体计算加计扣除时,按照研究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

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与直接减相比,加计扣除的对象是企业的某些具体支出项目,在这些项目上支出越多,得到的优惠越大,因此加计扣除对于鼓励企业加大对某些项目的支出更有针对性。根据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鉴定费用。

(九)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十)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对于企业研发项目获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形成的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此外,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中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填写年度申报表时,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征求意见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单独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企业可通过该表直接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正确运用免税优惠

问:某高新技术公司在2012年获得了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2013年起开始盈利。公司了解到相关政策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俗称“两免三减半”。该公司是,根据政策规定可享受15%的,同时又符合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究竟该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如何享受最佳?

答:从获利年度起,首先选择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优惠。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又符合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的,可选择从2013年获利年度起,2013-2014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减率。

与此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l57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或选择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也就是说,该企业获利后的2015-2017年三年,可以选择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不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l5%的减免税率。享受完“两免三减半”政策优惠的以后年度,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l5%的税率优惠。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部、国家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公司在享受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后,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优惠。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资格后需要注意的涉税事项

有很多企业,在取得了资格后,由于对有些概念不清楚,不知怎样来把握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身优势,不知怎样准确执行、用足用好这些优惠政策,不知如何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后续管理水平。由此在放弃的同时增加了风险,甚至影响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申请工作等等。为此,笔者从以下8个热点问题,就如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后续管理予以分析:

第一.经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何时开始享受税率为15%的优惠?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四条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

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例如,颁发证书的时间为2013年12月22日,批准有效期3年。即从2013年度至2016年度,企业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颁发证书资格有效期和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是否一致?

颁发证书资格有效期与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是两个概念,企业尤其注意其一致性。

如: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显示的发证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即高新资格有效期为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的3年,即2013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15日。而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为自认定当年起的3年,即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因此,颁发证书资格有效期是不同于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的。按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第三.职工总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中,其中一项条件是大专以上科技人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的30%。那么,这里的职工总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不计入职工总数。但若形式上是劳务派遣人员,实质上是职工,则应计入职工总数。

第四.技术转让收入与技术开发收入有没有却别?是否都有限额内免税优惠政策?

依据《企业所得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技术转让年所得在50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提醒的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原企业所得税法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因此,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只是技术转让收入,其有别于技术开发收入,二者性质不同。

根据技术合同定,技术合同分为几类性质: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于企业来说,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的合同都必须到省科技局或商务部门进行合同性质认定的,省科技局或商务部门会对合同的性质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证明。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区别不同的行为签订不同的合同,采用不同的模板合同进行认定。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税务人员除根据技术认定证明认定交易合同是否技术转让外,还应该结合企业合同的内容进行认定。

第五.一个高新技术的企业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两种

税收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因此,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可以与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同时享受。

第六.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税率时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除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因此,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15%税率优惠时,无需税务机关审批,只需要备案。

第七.享受优惠税率的高新企业怎样备案管理?

针对享受优惠税率的高新企业如备案管理、备案的期限、所需要报送的资料以及管理程序等,均由不同的要求,可跟具体税务机关结合。

但所提供的资料,大概有以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等等。相应的备案期间,基本上行在享受优惠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前完成(次年)。

第八.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内税收优惠是否有效?

依据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在复审期间,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实际上已过期。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因此,如果企业复审能够通过,则在复审期间可以享受优惠,如果未通过,则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资格后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被认定为后,不仅树立了企业的品牌形象、获得各级政府给予的一定数额内的无息和贴息贷款等政府支持,还可享受优惠有四类:

1.之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可由原来的25%降为15;

2.企业所得税之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研发费计入当期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所得额;

3.企业所得税之减优惠,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各级政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

一、科目体系设置(三种方法)

根据《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近三年研发费用需要达到所规定的标准。企业在科目设置时,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设计会计科目体系。

1、设置“研发支出”一级会计科目

一般企业,把研发费用设置为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此种情况下,仅用于研发规模较小的企业。如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力度是很大的。况且在此情况下受制于管理费用不能过大,否则会与集团财务预算冲突或者容易引起机关的关注,很多企业通常都不太便于把所有研发费用全部归集在管理费用科目之下。

这就要求企业把“研发支出”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二级科目按照八大类费用项目核算,三级科目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这样整个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就能科学地建立起来。不需要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当期结平,结转到管理费用下二级科目;需要资本化的项目,在此科目内留存。如此核算,日常会计核算中就已经把研发费用自动归集了,实属一劳永逸之策。

2、完善规范的“研发费用”辅助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企业在本质上有很大不同,口径也明显不一。如果企业确实不能把“研发支出”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从专业的角度看也能理解。那么企业就应该在“研发支出”辅助账上下功夫,但要做到“合理”、“规范”、“清晰”,具体情况因企业而异。

3、建立“研发支出”一级核算与辅助账相结合的方式有的企业靠以上任何一个单一的方法往往无法实现“合理”归集研发费用,那就结合以上两种方法,当然研发费用数据不能重复或者有矛盾。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研发费用调整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与已申报研发费用数据的统一性

按照国税函[2009]203号文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期间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研发费用调整中,就要重点关注一下,已经向税务机关申报了的研发费用数额,否则容易引起自相矛盾的情,如果有矛盾,被查的几率很大。特别是已经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高新企业,再次调整研发费用的余地更有限。

另外,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往往都要按季度、月份向各地科技部门或者园区管委会报送高新企业相关数据,比如:产值、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等项目,本次对于研发费用的调整也应顾及到原已申报数据。

2、与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等要素统筹考虑

高新企业复审各要素是有密切联系的,不能孤立的调整一个因素,应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这种调整才更有效率、科学,也更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本质特点。

3、跨期的研发项目费用的问题

企业的研发项目通常都包括两种:当年完结的和跨年度的,跨年度的研发项目在核算研发费用时,应密切关注研发费用预算与研发项目验收报告,以合理分摊各年度的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和基层人员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的范围、申报环节和具体要求等不够了解,再加之企业核算与税定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一些企业在确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和申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笔者就申请享受自主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整理和分析,供纳税人参考。

第一,注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企业会计核算研发费用执行的主要依据是《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该意见列举企业研发费用的范围比较宽泛。而税法规定的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执行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通过比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在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1)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在会计核算中,这部分费用允许计入研发费用。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可计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仅限于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虽然是为研发项目而发生,但不可加计扣除。

(2)房屋的折旧和租赁费。在会计核算中,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房屋的折旧费和租赁费。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可计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房屋的折旧和租赁费不在加计扣除范围。

(3)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管理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但是,在税务处理上,除了“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可享受加计扣除外,其他的费用都不属加计扣除的范围。

(4)其他相关的研发费用。在税务处理上,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更多的是强调与研发项目相关的直接支出,注重专属性。如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若

上述无形资产、模具、工艺装备等开发制造费,在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的同时,还用于其他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5)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予以剔除。

第二,注意研发项目确认的立项要求

在会计核算层面,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对研发项目的立项基本无门槛,只要企业内部管理层认可就可立项。而税法规定的税前可加计扣除的项目,仅限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把握3个环节根据规定,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般包括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3个环节。具体地说,项目确认环节指企业研究开发的项目需向政府(省辖市、县及县级市)以上科技部门或经信委申请项目确认,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由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等部门连同申请资料一同提交同级主管税务机关;项目登记环节指税务机关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对无异议或不予登记的项目,向企业出具《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告知项目登记号或不予登记的原因;加计扣除环节指已取得税务机关登记并发放《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的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按规定进行备案。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对已经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税法规定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第四,注意报送相关资料的要求

根据规定,对企业申报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包括:税务机关发放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如果是集中开发项目,需同时报送研

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还有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第五,注意汇缴申报的纳税调整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扣除,在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确认后进行年度汇缴申报时,才能对符合税法要求的研发费进行加计扣除,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不得自行加计扣除。若纳税调整后的所得小于零,其因享受加计扣除而形成的亏损额或扩大的亏损额,可以按税法规定在其后的5年内进行弥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核算要区分好什么?

企业在做认定时,财务的审查也是关键。因此,在财务核算中,应该认真区别好以下几点。

1、研发设备和非研发设备的折旧费用要区别:非研发设备的折旧一般计入制造费用或期间费用,而研发设备折旧要计入研发支出。

2、研发人员和非研发人员的工资核算要区别:研发人员和非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必须分开统计,不要做在一张表上。同时,在工资单上现实的研发人员姓名要和研发规划中研发人员的名单要对应的上,从社保记录中也要找得到所有研发人员的缴费记录。在工资和社保这部分之外的给与职工的待遇,最好将这部分企业支出作为非研发费用处理。

3、研发材料和非研发材料费用的区别:研发部门领用材料时,领料单上除一般领料单应具备的要素外,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领料部门应为研发部门、领料人应为研发人员、领料用途应标明用于那个研发项目、所领用的原料名称应该是研发预算中已经列示的直接耗用材料的名称。

研发用动力费用和非研发动力用动力费用要区别:高新技术企业多为生产型企业,企业在生产和研发过程中不可避免要用到自来水、电力、天然气、蒸汽等动力费用。为将研

发和非研发所用的动力费用准确区分,建议在水、电、气、暖等动力管道通往研发场所的合适部位加装水表、电表等计量装置,分开计算。

科技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征

科技开发企业(大部分属于),以技术开发为基础,以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为目的,是集科技开发、产品生产、商品贸易和技术服务的一体的新型企业。属于资金密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还具有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

基于科技开发企业上述特征,其在核算上也具有自身特征,具体的主要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针对科技开发项目,需要提取风险准备

科技开发是指企将科学研究的成果及其他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以及对旧产品、旧工艺作重大改进的活动,具有高风险性。我国现行规定,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科技尖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以抵偿可能失败的科技开发成,需要集体风险准备金,以避免高估资产低估费用。

二、科技开发成本的处理

科技开发成本,主要是处理费用化还是资本化的问题。部于1993年5月颁发的《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发生的科技开发成本应在一个科目中汇集,开发完成后登记适当的资产科目,但失败项目的成本应冲销预提的科技开发风险准备。

三、技术服务活动的会计处理

技术服务是指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性劳务,包括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维修服务等等。技术服务在技术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对此,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时一项交易是技术服务还是商品销售难以区分。一般作法是:凡商品提供附属于技术服务者,应视为商品销售;凡技术服务与商品分别定价者,应视为技术

服务与商品销售峡谷项业务同时发生。对于短期技术服务活动,企业于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取得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技术服务收入的实现。对于长期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应采用完成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确认营业收入。

四、国家扶持基金的核算

为了促进高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对高新技术企业减的金额应用为“国家扶持基金”留在企业,用于生产发展,不得用于分配。这种规定与对外商企业的规定不规定不同,因而产生特殊处理问题。目前国家科委规定的处理方法是,将“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的一部分,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减免税金确认为“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入账。

哪些项目可以在研发支出科目核算

根据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规定,并未包含企业研发过程中销售研发样品形成的收入。但该样品对应的成本,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可直接作为研发支出。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

1.4、国内外研究综述 1.4.1、国外研究综述 20世纪50年代以后,激励理论日益兴起,主要包括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及工作丰富化理论、佛隆的期望理论、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德鲁克的目标理论以及亚当斯的公平理论等。 伴随着理论研究的同时,西方的管理学家、心里学家对激励的实践应用也一直处于不停的探索当中,在期望的理论基础上认为金钱只有具有以下三种条件下才可以激励员工:第一,金钱数目本身具有诱惑性;第二,员工完成工作后能够得到期望的金钱;第三,员工进经过努力提高了工作绩效。 经过整理,对激励的实践应用研究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是员工特质与激励关系的研究,研究表明,员工倾向于选择适合自己特质的工作和任务,目标倾向是反应员工个体差异的稳定变量,与激励方式显著相关。性格外向的人喜欢工作的丰富化,神经质的人对他人及工作环境比较敏感,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喜欢自由度比较大的工作。第二是关于工作本身特性与激励的研究。西方的学者认为,单调的工作使我们沮丧和萎靡不振,甚至会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相反,丰富化的工作可以使我们心情舒畅,有利于我们工作效率的提高。 1.4.2、国内研究综述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激励机制得以强化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肖耀国、赵飞对激励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介绍了目前在理论界和实践中较为流行的几种激励理论,分析了激励理论在管理中的运用以及激励理论的最新发展。刘志博结合当前时代发展的趋势,对企业经营者供暖工作内容、特性、规律惊醒剖析,在理论上对企业经营者怎样进行正确的激励进行探讨,并强调建立科学、完善的经济体制是对企业经营者进行长期的有效激励的关键所在。 王云生通过不对称信息存在的条件下的委托--代理关系,对企业行销人员的工资激励机制进行了探讨。张向前构建了中国知识型人才的激励模型:他认为,激励知识型人才,应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教、自助激励和公平公正四大原则,并具体提出了激励知识型人才的具体十个措施。潘静在介绍了“激励”与“激励机制”的内涵及激励的几种基本模式的基础上,阐明了激励机制对民营企业发展的作用,从激励形式、观念、和措施等方面分析了民营企业在员工激励机制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激励观,构建良好企业文化和鼓励员工参与管理等先进方式来优化民营企业的激励机制。 通过上述国内外研究综述的分析发现,理论界对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员工的激励机制方面研究较少,这也是本文的研究出发点。

2019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要点问答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助力创新创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范围、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等。这些减税举措,降低了企业创业创新成本,调动了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对提升我国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这两类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7月11日印发《通知》,明确了延长这两类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政策。为了确保上述优惠政策有效落实,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就相关政策具体执行口径、征管操作事项进行明确,以利于税务机关准确把握执行和纳税人正确理解享受。下面介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要点问答: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如何确定? 答:高新技术企业从资格证书颁布之日起当期,可开始在预缴期享受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某高新技术企业于2014年10月10日取得资格证书,证书载明有效期三年,其资格期满日为2017年10月9日。则该企业从2014年第四季开始,在2017年通过重新认定前,可一直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已享受优惠但未按规定备案的,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企业发现后,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1号公告《广东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享受优惠的,事后是否可以追溯享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一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统一计算”原则,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企业适用统一的优惠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进行分配,其分支机构可一并享受税率式减免优惠,该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能否享受15%的优惠税率? 答: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的几个问题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的几个问题 一、收入、成本核算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收入、成本核算的难点主要是收入确认问题和收入成本配比问题,以软件生产、开发企业最为典型。由于针对软件企业会计处理的规范文件或准则尚未出台,各企业在实践中摸索,存在较多相异作法。一是以实际收到款项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二是以开具销售发票为确认收入的依据(为大多数企业采用);三是按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条款,在产品开发完毕并收款时确认。笔者认为,从行业的发展特点来看,软件企业收入的确认应突出稳健性原则,区别对待。 我国软件企业一般致力于开发应用软件,其中一类为软件生产,即在已开发软件系统的基础平台上,根据不同客户的特殊需要稍做改动,进入应用阶段;另一类是软件开发,受客户委托而从事特定软件研制活动,全部或大部分尚处于科研开发阶段。笔者认为,第一类业务较为简单,生产周期较短,客户也较容易对结果予以确认,可在完成整个项目后根据签订的合同确认收入;但考虑到其毕竟不同于一般企业销售商品的行为,尚有运行是否成功等不确定因素,最好能得到客户的书面确认;当然,如果与客户签订是一揽子软件开发协议,当某一阶段完成并得到客户确认时,也可以确认收入。对于第二类业务,由于开发工作本身是否成功、运行结果如何,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收入的确认也更为困难。一般的软件开发协议往往对产品的适用性有苛刻的条款,需待项目开发成功、调试完毕并经合理的使用期证实无重大缺陷,对方才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开发企业方能收到全部款项。实际上,客户为保证得到完善的售后服务,一般倾向于拖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因此,这类业务如根据合同进程和客户确认作为确认收入的条件,不但不够稳健,实务中也很难做到,应以实际收款额配合合同进程作为确认收入的一个主要条件,相关销售成本的结转可参照建造合同的核算方法。这样既利于操作,又体现稳健原则。 收入、成本的配比问题:根据笔者在实务工作中的观察,大多数软件企业只对销售的硬件核算成本,而软件的生产、开发活动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投入的机器设备(将来一并出售给系统用户)和易耗材料成本均计入当期期间费用。这种核算方法客观上造成主营业务利润组成中无软件成本,且每个期间由于生产开发的项目不同而容易发生期间费用的畸高畸低现象。笔者认为,可以以项目小组为单位,参考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核算建立生产、开发明细账,分别核算每一个项目的成本,并在该项目收入实现时相应结转成本,使之较为符合配比性原则。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定义如下:无形资产是指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商誉等。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进步,理解以上定义时不应仅局限于准则罗列的项目,还应包括更大范围的内容,如近年来在企业经营中越来越具有突出作用的人力资源、ISO质量体系和环保体系认证、绿色产品使用标志、互联网域名注册、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等,均应纳入无形资产确认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制度》中还对首次发行股票公司的投资者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调查研究(精)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调查研究 科学技术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实基矗尤其是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产业日益成为推动技术进步的动力和经济增长的核心。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资金密集等特点,有很强的辐射能力,因此,它的发展不仅能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附加价值,促进整个国民经济高效益地运转,而且能够带动社会各个领域的进步。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高新技术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全市经济新的增长点。目前,全市共有高新技术企业30家,其中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4家。为及时把握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了解企业近几年的发展态势与走向,为进一步扶持、壮大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参考,我们于年初对全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调查,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对策和建议。 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

从XX年我市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以来,全市共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33家,由于复审不合格、企业转制等原因,现存30家。其中,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4家。1、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概况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所从事的技术领域涵盖了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精细化工、新材料、生物工程与制药、节能与环保、现代农业等7大领域。从各个领域的企业数量上看,先进制造、精细化工和电子信息分占前三位,分别为9家、7家和5家(见图1)。从企业性质看,民营企业已逐渐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共有28家,其余2家为国有企业。从地域分布看,市直企业15家、兴隆台区属企业11家、双台子区1家、盘山县2家、大洼县3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盘锦经济开发区的成立,原兴隆台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均视为市直企业)。从企业规模看,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已走过初创时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XX 年产值超千万元的21家,其中超5000万元的10家,超亿元的4家。 2、科技人员及技术研发情况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总结 资金支持政策 1、信息产业部发展基金 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其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投入三种。 第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及中间试验阶段的必要补助,每个项目的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并且项目承担单位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第二,贷款贴息:主要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采取这种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一般按照承担企业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确定贴息额度,每个项目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第三,资本投入:主要对少数技术起点较高、具有高成长性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采用资本投入方式,资本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2、北京市工业促进局扶持政策 第一,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资助有以下三种方式:贷款贴息,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时可申请贴息资金;投资入股,用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或增资扩股等引导性投资,政府入股资金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0%,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拨款补助,用于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补助。(《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 第二,可申请北京市电子产业有贡献企业的贷款贴息优惠。目前对于贷款额度没有最

高限,每年都可参与申请。 3、北京市科委扶持政策 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可申请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并应用于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采取有利于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的机制与模式进行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活动,且效果显著。获得的本项资助,应用于研究开发的再投入,和共建机构的合作项目上。(《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4、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优惠政策 经市科委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孵化器种子资金,用于孵化基地建设和在孵企业的项目贴息、投资和补助拨款等支持。(《北京市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5、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优惠政策 可申请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资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资助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组织资助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组织资助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实施的管理。资助额度: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6、项目方获得技术企业认定后,将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状况说明-样例2016

xxxxx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XX年XX月XX日成立,并取得注册号为XXXX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X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整;住所:XX市XX区XX号XX室。 经营范围:XX、LED照明技术的开发、生产(限审批后的分支机构经营)、销售;LED电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XXLED 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营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一、电子信息(六)新型电子元器件/1、半导体发光技术/半导体照明用、高可靠、长寿命的驱动电源技术;嵌入式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技术研发等,符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度)》规定的范畴。 二、资产状况 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XX.xx元,其中:账面流动资产为xx.xx元,固定资产净值为xx.xx元,。

三、负债状况 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负债总额为xxx.xx元,其中:账面流动负债为xx.xx元。 四、所有者权益 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xx.xx元,其中:账面实收资本为xx.xx元,账面未分配利润xx.xx元。 五、本年度经营情况 (一)收入与成本 本年度账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x.xx元;营业成本为x.xx元。 (二)费用及税金 本年度账面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x.xx元,销售费用为x.xx元,管理费用为x.xx元,财务费用为x.xx元。 六、所有者权益变动 公司账面实收资本为xxx.xx元,其中:本年度股东新增投入资本金xxx.xx元。 七、各项财务指标 序号财务指标名称计算公式比率%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2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 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会计的六大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会计的六大问题 2009-8-25 16:27【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企业价值评估 价值评估是企业寻求外部支持、特别是资金支持时的基础环节,是融通资金的必要程序。高新技术企业在价值评估方面与一般企业存在较大差别,如果将企业分为创立、发展、壮大三个阶段,其区别就能鲜 明地体现出来。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在创立阶段不一定具有成型的产品,而往往只是具有某一方面的技术,有时甚至只是基于一种理念。其次,其成长阶段表现为将成型的理念或者可以创造价值的技术开发成可供应用的高新技术产品,并满足产品市场推广和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最后,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后,为了保持技术上的优势,往往会收购其它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以不断获得新技术增强科技开发能力。 通过上述三个阶段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到:在高新技术企业创立时,需要的是对创业家提供的技术或创业家的能力进行评估;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时,评估的对象是产品未来的获利能力;而在其壮大期,则是对其投资的未来收益进行评估。因此对其评估的中心是潜在的技术、产品开发能力,运营能力以及风险,有时也会是企业的综合实力等。只有通过这样的评估,才能为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融资双方提供企业价值确认的依据,而这样的价值评估带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特色,与一般企业大相径庭。 从价值评估的构成内容来看,高新技术企业本身的特点也很鲜明,即高新技术企业在各生产要素中智力投入多,在资产构成中无形资产比重大。但是,相对于我国现行财务、会计的记录方式,这样的价值无法可靠计量,难以入账。其结果必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价值或者是其内在价值会远远高于其账面资产价值,其真正价值是会计报表无法反映的创业家的智慧与经验、企业拥有的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能力等潜 在盈利能力。 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资源是计量难度大的人力资源,这使得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能否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近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遇到的问题可以看到,投资者需要较为确切的获利数据,而现有的企业价值评估却对此无能为力。这样的事实迫切要求我们在企业价值评估上进行创新,深入研究在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中应重点考虑的因素。我们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应着力于无形资产方面,其着眼点应在于技术可行性和人力资源的未来价值,着眼于先进技术在未来的发展及其创业者的智慧和运作能力。因此,如何在这方面取得成就,扫除障碍,应是我们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 二、资金融通管道 过去,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管道主要是政府科技拨款、银行信贷和企业自筹。如今,政府拨款能力有限,银行信贷又不能承受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而企业较小的有形资产额也无法满足抵押的要求;加之高新技术企业本身不能满足主板市场较高的上市要求,无法直接通过现有的证券市场融资。这样,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可融通的资金主要是从银行获得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于发展资金的短缺,已经极大地 限制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汇报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市科学技术局立足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转方式、调结构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4月下旬以来,组织开展了全市科技工作大调研活动,全面掌握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查找不足,剖析原因,提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对策措施。现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 目前,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17家(见附件),占枣庄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41.5%,其中,今年新发展1家(滕州绿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中产值过亿元的有12家、过5亿元的有1家、过10亿元的有2家。目前,市科技局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科技工作大调研活动,分别由局长、副局长带队组成三个调研组,深入到经济开发区、各镇街近120家企业,开展调研,宣传科技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在调研中发现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组织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育扶持。今年以来,已组织6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是:山东海吉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滕州沃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大明消毒剂有限公司、山东风轮轮胎有限公司、山东安丽恒温有限公司、滕州瑞元香料有限公司。 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发展情况 按原统计口径统计,滕州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企业167家,其中机械制造产业42家、电子信息产业19家、精细化工产业47家、新材料产业27家、资源与环境产业17家、生物医药产业3家、其它12家。按照今年省下发的新的统计口径,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统计主要包括以“四新一海”为主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山东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确定的十大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我市属于新口径的企业大约120余家.因省科技厅修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统计口径,暂无今年1-4月份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数据。 三、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 今年第一季度,全市申请专利180件,其中发明专利38件;授权专利115件。我市每个高新技术企业均拥有3项以上专利技术,多数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立足营造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良好氛围,4月26日在龙泉文化广场举办了“山东省暨枣庄市‘4.26’第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广场活动和中国(枣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滕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揭牌仪式”,国家知识产权局材料发明审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规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注意:文件中取消了大学专科学历的限制,对于研发人员没有学历的具体要求。)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双软认证”的认定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软件着作权证书;一个是软件企业证书。 我国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和优惠政策,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还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并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才能够享有、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因此,软件企业应当积极办理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

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 王少豪 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与企业价值 高新技术与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思路 新的评估思路与方法 实际评估案例分析 一、知识产权与企业价值 本次培训班是知识产权评估培训班,但是为何要讲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这是因为知识产权乃至于无形资产产生价值均与企业密不可分。 1、无形资产与知识产权的评估总是要考虑这些资产在与其它资产组合使用或单独作用时是否会发挥其最大最佳使用效果。 2、正是因为无形资产与知识产权评估和企业价值息息相关,所以国际上无形资产评估与企业价值评估均属于同一个专业。想要评估无形资产或知识产权就需要评估企业价值。美国ASA协会关于各类评估专业分工如下: 评估审核与评估管理(Appraisal Review & Management) 企业价值评估(Business Valuation)——包括无形资产评估 珠宝评估(Gems & Jewelry) 机器设备与技术性专业的评估(Machinery & Technical Secialties) 个人动产评估(Personal Property) 不动产评估(Real Property)

二、高新技术与高新技术产业 (一)、高新技术的定义与认定 目前国际上对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认同主要有这麽几个标准: (1) 产品的销售额中R&D(研究与开发)支出所占的比重; (2) 科学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占全部职工人数的比重; (3) 产品的主导技术必须是所确定的高技术领域; (4) 产品主要技术必须包括领域中处于技术前沿的工艺或技术突破。 1991年3月原国家科委公布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办法》,对高新技术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把新兴科学与技术融合在一起。但是目前在国际上对于所谓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并无明确的界定分类的标准和方法。 然而,无论如何高新技术与传统的技术和产业相比有着许多明显的特点。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它是智力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需要高额投资、且伴随高风险和高收益;高新技术发展快、产品更新周期短且产业一般呈高速增长势态;学科带动性较强、多为交叉学科综合而成;具有高度的战略重要性、是国际军事竞争和经济竞争的焦点。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及评估特性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收藏】科普一下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到2025年,建成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和一批创新型特色园区。到2035年,建成一大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也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持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的发展潜力,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今天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概念界定

概念界定 概念界定 20 世纪80 年代初,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率先在美国被提出,并在随后获得各国学者广泛认同和应用。但是,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尽相同,加上高新技术高实效性的特点,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 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08 年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职工队伍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收入构成。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科研投入。根据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不同,规定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最低不能少于3%,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根据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概念的界定,本论文研究选择的是研究开发密度较高的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是运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生产性能及功能优异和具有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竞争优势分析 成本领先分析 根据波特的理论,成本优势是企业可能获得的竞争优势之一,基于此,许多企业将成本管理提高到了战略的地位,制定了成本领先的目标,加强了企业的成本控制和规划。尽管影响企业成本的因素很多,但从战略的角度来看,主要有规模经济和学习曲线效应。 一项价值活动的成本常常受制于规模经济。规模经济产生于以不同的方式和更高的效率来进行更大范围活动的能力;产生于更大的销量中分摊无形成本和研发费用的能力;也产生于随着一项活动的扩大,支持该项活动所需基础设施和间接费用的增长低于其扩大的比例。规模经济的关键是需求要有价格弹性,然而,高新技术产品的创新程度很高,具有较强的垄断性,没有完全替代品,因而其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小,价格和销量之间缺少必然的联系。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品的供求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顾客无从得知什么样的价格才是合理的,所以降价并不一定能带来销量的增长,规模经济效应也就无从发挥。 学习曲线是企业获取成本优势的又一重要因素。一项价值活动随着学习而导致其效率提高,随着时间的累积其成本会下降。学习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成本降低的机制包括劳动效率的提高,资产利用率的提高和原材

(完整)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15%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15%税率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就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及税收优惠工作事项进行全面规范和明确。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进行介绍,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二是高新技术涉及哪些税收优惠?三是企业如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四是申请享受优惠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工作指引》明确,依照《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工作指引》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业,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重点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认定办法》第2条] 《认定办法》最重要的特点是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概念理解时,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属于《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将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 符合以上特征并达到相应认定指标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没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单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指标包括: (一)注册指标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产品领域指标即产品(服务)属于《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科研员工指标科研员工指标主要包括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指标两类。 ⒈科技人员指标指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⒉研发人员指标指科技人员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研究开发费用指标即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根据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的要求,应符合 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指标应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标准详

.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规范 XXXX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4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及意义 (1) 第三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标准 (2) 第四章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流程 (3) 第一节组织与实施 (4)

第二节成长性指标的计算 (5) 第三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核算 (5) 第四节研发费用的核算 (8) 第五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流程,加强财务管控,获得更多的政府支持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会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 法》及其他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旨在突出企业主体、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品牌和形象。第二章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及意义 第四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相关税收优惠 (一)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二)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六条科技奖励资金或补助资金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应做哪些事【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应做哪些事【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认定的八个条件: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拥有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现依这八个条件,针对财务人员应做的事儿,与大家做以下交流: 一、熟悉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的财务数据及指标 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认定条件中规定: 1、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研发费用归集工资成本中的科技人员数量,需要与申报高企提供的科技人员清单保持可核对性。(1)、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2)、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注本处对在职人员无183天规定) (3)、科技人员与职工总数口径不一致 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183天

(4)、统计方法:全年月平均数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注: (1)认定条件规定,三个会计年度合计数达标好可,但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每年都达标会更好。(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3)研发费用总额为详见下文第二项“准确界定研发费用核算的范围” 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1)收入指高企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 (2)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3)取得收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2016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范围内),目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上可查到。 二、准确界定研发费用核算的范围 研发费用核算主要内容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6)装备调试费与试验费用;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8)其他费用。 三、归集的研发费用有据可依 (1)人员人工费用 科技人员中: 专门从事研发活动,工资表中归入研发部门工资,每月计提工资时分配至研发费用,社保费类同;

(完整word版)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

引言 随着知识、技术和信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广泛运用,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逐步由农业、工业为主转向以知识产业为主。无形资产对经济发展的进步有巨大的作用,而近些年来无形资产在一个企业资产中所占的份额日益增多,种类也更加丰富,使得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由于无形资产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为企业提供的未来经济利益也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有相当大的难度。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日渐繁盛,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在应用上存在众多的局限性。本文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中存在问题,并适当地提出了一些适用于评估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无形价值的对策。 第1章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概述 1.1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概述 1.1.1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 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一种或种技术研究与开发及其商品化转化和生产的经济实体。由于各国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方面,国际上尚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 我国对高新技术的划定则主要依据企业从事的技术类型是否属于国家划定的高新技术来认定。主要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高新技术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5)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现状与对策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3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班 赵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摘要] 从20世纪50年代建国之初至今,中国的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期间国家制定了多个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如863计划。也建成了多个高新技术开发区。这些开发区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特别是近几年依靠几个“五年计划”的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取得了新成绩,迈上了新台阶。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是,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高速发展的过程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国家政府和我国企业都应该看到这些问题,并致力于解决他们,从而为国家经济注入新的动力。 [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经济;发展 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从整体而言已初具规模,产业规模居世前列。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科技等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于产业发展,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国产业结构正在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航天等一批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不断建成,93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8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7个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58个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等已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地。东部地区高兴技术产业进一步向高端延伸,中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产业空间的合理格局逐步形成,产业创新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研发投入逐年提高。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自2005年以来高新技术研发投入经费年均增长25%以上。在生物、新能源等领域新建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夯实。高速铁路、超级计算机等一批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并实现产业化。涌现出华为、联想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力的企业。并且产业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明显提高,我国成为世界高新技术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随着产业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出口由简单的加工出口向资本、技术输出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转变,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日益提高。产业技术开发和标准研制等国际合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但也要看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与发达国家的高新产业相比而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无论是其科技投入占总产业的比重和自主开发能力,还是在世界高新技术市场中所占份额和国际竞争能力,以产业效益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中国的高新产业技术密度不高、掌握的核心技术严重不足、高技术产业研发投入强度低‘产业持续发展动力不足。高345经费投入是衡量产业技术和知识密度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世界经合组织在其发表的以“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为题的报告中甚至将其列为判定高新技术产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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