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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审核要点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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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审核要点

符合性检查

报审招标文件应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范本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

依据相关要求,为确保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宜在提交资审文件的同时编制招标文件,在报审招标文件时提交资审文件。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中应明确项目招标的合同段划分情况。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出售至收取时间,最短应不少于14和20个工作日。资格预审过程应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招标过程应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整体应控制在65至75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管理部门核备时间)。

招标文件应载明,开标时间与招标文件递交时间保持一致。

投标人须知

招标人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信息与数据,除“不适用”外,均应填写,不留空白。若时间不确定,应填写计划日期,并注意与须知修改表的条款号相对应。投标人须知为标准化条款,不适用的栏目应注明。任何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补充均应在须知修改表中列明,原条款号不变。

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范围、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若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应通过资格预审取得投标资格;若采取资格后审,必须载明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财务能力、人员、设备、业绩、信誉等条件,并在投标书附表中增加“资格后审申请表”。

招标文件应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接受,应明确具体规定;应载明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明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理办法。需要载明是否允许分包,若允许,明确哪些工程可以分包,明确分包形式和管理办法。

招标文件应载明现场考察与标前会议的时间、地点。标前会议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3天,确保投标人阅读招标文件和提出问题的时间。

招标文件应明确合同实施期间是否调价。工期超过12个月的公路建设项目,可对主材(石油沥青、钢材、水泥、燃油等)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参照范本由招标人自行制定。

招标文件应载明投标文件有效期,有效期的确定应考虑工程的规模与复杂性,并为评标、澄清、上级的批准及通知中标预留充足的时间,期限通常为70~120天。

为防止非法借用他人资质或无实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可适当加大投标担保及信誉担保的金额,提高对投标人的要求,具体投标担保金额由招标人确定。投标担保一般为投标价的1%(小型工程可适当提高到2%),信誉担保为投标担保的2~4倍。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全部采用现金担保,招标文件应载明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及退还时间。

为促使施工单位严格履约,招标人可在履约担保的基础上增加履约诚信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其中5%为现金担保,5%为银行保函。履约诚信担保金额不少于合同价的5%,且为现金担保。

招标文件中应载明缴纳现金担保的金额及现金担保声明格式,并载明用途及扣款条件。

招标文件应载明投标文件是否接受备选方案,对应载明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等的具体规定。

招标文件应载明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和强制性条件,若不符合规定,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未注明的不属于强制性条件。

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1、符合性条件和强制性条件的设定是否合适,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界定是否合理等,以防给评标工作造成困难和不必要的投诉。

2、投标报价以投标现场宣读的报价为最终报价,对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递交单价分析表,并进行澄清,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单价调整。

3、投标文件的修正应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

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应载明,若出现2家及以上雷同标价(界定标准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则按废标处理。对于投标总价一致而判断结果为不雷同的标价,应载明确定排名顺序的方法,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应明确综合得分相同时,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办法。

第二十四条资审阶段不分标段,按类资审。为防止投标人串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行为,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招标人或投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所在标段。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被抽在同一标段时,招标人应予以调整。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在中标后若无故放弃,则没收其投标担保及信誉担保,并列入“黑名单”。

第二十六条评标办法。

1、招标人根据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可选择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或双信封无标底评标法等评标办法,在投标人须知中应明确采用的评标办法。建议施工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对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可采用其它评标办法。

2、双信封无标底评标办法,应设置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不少于7天公布。如选择在开标时公布,招标人应采取措施,做好限价保密工作。为防止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限价,导致招标失败,可适当增加投标人数量或扩大限价范围。

3、招标人若采用综合评估法,在相关条款中必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的评审因素,载明其综合评分的权重分值。评标价所占权重一般为70%,

4、为继续严格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制度,规范省内各施工、监理单位的从业行为,提高合同履约能力,招标人应明确信用评价加分和扣分的具体分值和办法,具体分值由招标人选用,以最近一期省厅信用评价为准。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载明其信用评价等级,以便核查。

5、可根据各标段的不同情况,对工程整体或单个标段,选用不同的评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的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中附证件复印件,招标人对证件原件进行查验。

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和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五章合同条款

第二十八条合同条款分为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必备配套条款,是招标人根据本地区和项目特点,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专用条款的条款号应与通用条款号一致。

第二十九条合同通用条款中的保险条款、开工预付款条款、材料、设备预付款条款及业主拖期付款支付利息的条款不得删除,如有特殊情况,对这些条款的修改应报审批准。

第三十条重点审核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质量、安全、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审核变更、索赔、工程价格调整等工程造价计价事项的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在专用条款中应载明主要设备的进场时间,尤其是路基、桥隧等土建工程的关键设备。

第三十二条工程量调整与变更累计超过±15%时,管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三条为体现项目管理又好又快、优质优价原则,应在金额专用条款中载明,从承包人合同价(不含暂定金)中提取0.5%~1%作为劳动竞赛考核基金,同时招标人也从暂定金中列入不少于承包人的金额,作为劳动竞赛考核基金,以激励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

第三十四条为了规范承包人支付聘(雇)用人员劳务费用及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在承包人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承诺书中应载明具体扣款金

额及支付办法,补充支付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并设定保证金最高限额。

第三十五条招标文件应载明投标申请人需提交投标人诚信承诺书(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及法人代表履约承诺书(发中标通知书前)。承诺书中应载明中标后不得更换主要人员和设备,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等,同时,应载明投标人违背承诺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条款中应增加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条款,以便项目的审计和合同条款均能得到执行。

第三十七条为了确保工程的实施,督促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在专用条款中应明确关于违约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技术规范

第三十八条房建、机电、交通工程、绿化及采购等附属工程招标中,应加强对关键技术指标的审核;货物(如沥青、钢板护栏、伸缩缝等)采购应明确货物本身的质量控制指标(货物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包括年生产力、财务状况、厂家生产投标货物的经历、近3年的营业额、业绩表,主要零部件、易损件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重要设备采购,原则上采用厂家直供,或采用厂家委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代理商供应,严禁采用临时代理或依托关系的不良代理商来供应。应进行针对性审核,避免舍本逐末,确保技术指标合理。

第三十九条每一章节的计量与支付办法应结合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摘录情况进行系统编制,避免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为计量办法不明确给合同管理带来困难。第四十条应重点审核在执行技术规范时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必要时可添加补充性条款,如结构物台背回填、涵洞地基处理、桩基处理、隧道超挖及回填等。第四十一条以范本技术规范为基本要求,若设计文件技术标准高于范本要求时,应将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编入技术规范补充条款中。

第四十二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技术规范条款进行修改与补充,确保各项技术指标合理且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机电工程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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