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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已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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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就联系方面而言,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

两者区别: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案例标题:

1.1996 年3 月,20 岁的刘灿在河东宾馆

2.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

3.张某系某生物制药厂职工,1993 年

4.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

5.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 年8 月

6.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0 年8 月

7职工刘浩与开封黄河轴承厂签订了

8.某厂为当时的主要生产线招用一批

9.赵吉安与朱玲同在某纸板厂工作,

10.2001 年9 月,某造纸厂从农村招收

11.2001 年8 月,塑料厂招收李呜为工

12.王江于2000 年8 月与河川印刷机械。

13.杨林是某城镇集体企业的一名职工,

14.2000 年6 月10 日,周某等4 人分别

15.1999 年10 月,湖东软件开发公司与

16.胡凯系某私营皮革制造厂工人,双方

17.刘丽与江川印刷厂于2000 年8 月签

18.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

19.京山娱乐城聘请东方乐队为娱乐城舞

20.2000 年10 月,西露公司招工,王琴

21:张某等6 人系某县中学教师,自1981

22: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23:2001 年3 月某科学院为配合北京大

24:2001 年5 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 出

25:某技术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在当

26:胡某是某私营企业的职工,胡某于

27:孙某为河北省某县农民,在某市打工。

28:谢某于1998 年9 月1 日应聘到某食

29:赵某系某化工厂催化车间技术工人。

30、某化工厂在2002 年8 月招收了一批

31、职工张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

32、2003 年6 月,张某作为农民工与一

33:黄某系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并考取了

34:王某与某有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

35.金某诉某广告公司劳动纠纷案

36.刘某系前进皮革制品厂的财会人员,

37.某建筑公司2001 年3 月招收了一批

38.陈某系大地机械厂的工人,1997 年

39.2000 年3 月,孙某与腾迅电脑设计

41、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职工,2001

42、陈某是甲公司的职工,合同期为8

43、黄某是某炼钢厂的锅炉工,1998 年8

44、孙某系大专毕业生,分到某商场工作,

45、刘某是某化工厂的一名工人,1999

47、2001 年4 月7 日,谢某雇佣外地民

48、1999 年5 月某木材厂招收了农民合

49、刘某是一名兼职劳动监察员,其侄子

50、1999 年8 月,王某与某机械公司签

54、郭某1992 年12 月8 日与某制药厂签

55、田某与某国营企业签订了为期5 年的

56、胡某1994 年12 月6 日,与某私营皮

57、1999 年3 月某印刷厂招收激光照排

58、职工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

59、郭女士于1998 年6 月与某副食品加

60、.某企业招用了一批合同制工人,其

63、郭某2001 年7 月大学毕业后,就职

64、某厂为提前完成季度生产任务,安排

65、张某系某私营企业招用的工人,双方

66、李某1992 年3 月15 日与北京某公司

69、李某于1993 年7 月与某食品集团公

70、丁某1999 年3 月被某纺织厂录用.

73、某单位是一个生产月饼的单位,由于

74、1999 年9 月,15 岁的成强与某电镀

案例

1.1996 年3月,20岁的刘灿在河东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试分析:

(1)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2)刘灿应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题要点:

(1)该宾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也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该宾馆与刘灿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性,而强制劳动者签订在合同期限内不准结婚的霸王合同。刘灿与该宾馆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这一条款上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2)刘灿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即在法律规定的产假期间,该宾馆不应停发其工资。刘灿有在劳动合同期间结婚的权利。

2.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1996

年,试分析: (1)该厂规章是否合法?为什么?(2)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答题要点:

(1)该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冲突,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中确定了特殊的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

工的意见,但是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由该服装厂补发周红被停发的工资;周红享有国家规定产假期限,因周红生育双胞胎,产假应当顺延。3.张某系某生物制药厂职工,1993 年6 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 年的劳动合同。

试分析: (1)培训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培训协议有效。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可视为是对原合同期限的修改,双方应当遵守。

(2)本案应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张某与该生物制药厂的劳动合同。对于药厂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张某应依法赔偿。如有证据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明知张某与生物制药厂有培训协议,该企业应与张某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没有证据证明该企业知道张某有培训协议,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4.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于1999 年1 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 年的劳试分析:

(1)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题要点:

(1)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第26 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何某的工作岗位。而且,何某提出调换工作的理由是充分的,何某是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并出具了医院证明。

(2)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刘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刘某。

5.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 年8 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试分析:

(1)该餐馆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

答题要点:

(1)该餐馆的做法不正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受劳动法调整。该餐馆与周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餐馆应承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2)餐馆应负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以及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

6.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0年8月签订了为期3 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试分析:

(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2)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本案?

答题要点:

(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不合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谢河虽然没有能够完成承包任务,但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医药公司应按一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谢河工资。

(2)医药公司应补发谢河2 月至6 月欠发的工资,并纠正医药公司与职工的霸王合同条款。

7.职工刘浩与开封黄河轴承厂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某试分析:

(1)刘浩与轴承厂的劳动合同是否已解除?为什么?(2)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题要点:

(1)刘浩与轴承厂的劳动合同未解除。因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刘浩只以口头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应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条件。同时,轴承厂对其要求未作答复,因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成立。

(2)根据《劳动法》第99 条的规定,合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合资企业明知刘浩与轴承厂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仍与刘浩签订为期3 年的劳动合同,并拒绝轴承厂要求刘浩回厂工作的请求。

8.某厂为当时的主要生产线招用一批合同制工人,合同期5 年。合同履行3 年后。试分析:

(1)厂方的决定是否正确?

(2)本案当事人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3)上述争议应按何种程序处理?

答题要点:

(1)厂方的决定不正确。

(2)依照《劳动法》的规定,5 人愿意调换工作岗位的,可以依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其他35 人坚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其中5人要求变更合同的争议,应按普通仲裁程序处理;另外,35 人的争议应按照特别仲裁程序处理。

9.赵吉安与朱玲同在某纸板厂工作,二人原为夫妻,后经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子女判给朱玲。试分析:

(1)纸板厂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纸板厂的决定不完全正确。纸板厂作出赵吉安和朱玲在岗期间打架,违反劳动纪律,各处50 元的罚款处分以及赔偿被打碎的玻璃的决定是正确的;决定由赵吉安支付朱玲的医疗费是不正确的,这一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企业无权决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赵吉安对纸板厂前两项的申诉,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裁决,告知赵吉安就医疗费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10.2001年9月,某造纸厂从农村招收了一批工人(共35 人),并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

试分析:

(1)企业支付的工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1)企业支付工人的工资不符合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构成中不应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和伙食补贴。

(2)仲裁裁决应裁定企业将工人的工资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之上。补发欠发给工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11.2001年8月,塑料厂招收李呜为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3 年的劳动合同。

试分析: (1)塑料厂能否向李鸣收取风险抵押金和集资款?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本案?

答题要点:

(1)塑料厂不能向李鸣收取风险抵押金和集资款。根据劳动法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收取当事人的风险抵押金和集资款,或以解除合同相威胁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或进行各种形式的集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裁决如下:塑料厂返还李鸣500 元风险抵押金和被扣除的工资。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向李鸣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2.王江于2000 年8 月与河川印刷机械厂签订了为期3 年的劳动合同,月薪1000 元。试分析:

(1)厂方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本案?

答题要点:

(1)厂方解除与王江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而从王江父亲退休金中扣除发给王江的生活费是不正确的。原因是厂方与王江产生了争议,而不应与王江父亲产生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告知王江,对应否解除劳动合同可提起申诉;而对厂方扣除王江父亲退休金的争议应告知王江父亲另行申诉。13.杨林是某城镇集体企业的一名职工,家住厂区内。为了家居安全,自行建起一堵围墙。试分析: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该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该企业和杨林应如何处理这起纠纷?

答题要点: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杨林的申诉不正确。杨林提出的是被扣除工资而与企业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以私建围墙争议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2)在仲裁裁决企业应返还杨林被扣除的工资外,如围墙争议没有解决,可以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4.2000年6月10日,周某等4 人分别与新北公司签订了为期3 年的劳动合同。试分析:

(1)本案属于哪类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周某等4 人的请求?为什么?

答题要点:

(1)本案属于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支持周某等4 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根据《劳动法》第26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法》第28 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5.1999 年10 月,湖东软件开发公司与王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试分析:

(1)该公司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答题要点:

(1)湖东软件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本案中软件公司与王成约定的培训服务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补充,是整个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王成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即与合资企业签订了合同,并以其掌握的技术服务于该企业,与软件公司形成了同业竞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资企业明知王成与软件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仍与王签订合同,对软件公司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2)仲裁裁决应由王成赔偿软件公司的培训费用,由合资企业赔偿软件公司因同业竞争造成的直接损失,王成承担连带责任。

16.胡凯系某私营皮革制造厂工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皮革厂只与胡凯试分析:

(1)胡凯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2)胡凯与皮革厂之间的关系属于哪一类?

答题要点:

(1)胡凯的请求应得到支持。胡凯的手被砸伤属于工伤,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伤亡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免责的内容。该私营企业虽与胡凯有此约定,但是不合法的。该企业应当承担胡凯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相关费用。

(2)胡凯与皮革厂之间的社会关系应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形成之后,双方的合法权益仍应按照劳动合同关

17.刘丽与江川印刷厂于2000 年8 月签订了为期5 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刘丽从事排字工作。试分析:

(1)江川印刷厂可以与刘丽解除劳动合同吗?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

答题要点:

(1)江川印刷厂解除与刘丽的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这是一起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客观隋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刘丽又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因此印刷厂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2)仲裁委员会应裁决印刷厂与刘丽解除劳动合同。印刷厂给付刘丽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8.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试分析:

(1)该争议的性质是什么?应适用何种处理程序?

(2)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违法之处?为什么?

答题要点:

(1)本案涉及职工一方人数在30 人以上,属于集体劳动争议。职工一方已推举代表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组成特别仲裁庭,适用特别处理程序。

(2)仲裁委员会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 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应该3 日内受理的规定。仲裁裁决后,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本案未汇报即结案,不符合规定。

19.京山娱乐城聘请东方乐队为娱乐城舞厅乐队,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试分析:

(1)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受理该案?为什么?

答题要点:

(1)该劳动合同无效。因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该案。因该劳动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20.2000 年10 月,西露公司招工,王琴被录用为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试分析:

(1)西露公司的决定是否正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王琴的请求?理由是什么?

答题要点:

西露公司的决定是正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王琴的请求。王琴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是通过作弊达到录用条件。鉴于一方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并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王琴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21:张某等6人系某县中学教师,自1981 年起即在该中学任教,与学校未签订劳动

问题:张某等6 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答案要点:

张某等6 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不应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因为本案一方当事人张某等6 人所在中学属《劳动法》规定的事业组织,根据《劳动法》第2 条第2 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张某等6 人与某中学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其工资等关系不适用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22: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3 个人员为其工作,问题: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答案要点:

龙某与钟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钟某并非龙某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平时不接受龙某的管理,双方约定的报酬方式也是一次性的,与工资报酬关系的持续性支付不同。钟某在为龙某提供劳务时死亡,应依《民法通则》处理,即按民事纠纷处理。

23:2001年3月某科学院为配合北京大学生运动会召开,决定对院内环境进行整问题:孙某与研究院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答案要点:

孙某与研究院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 即劳动者应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存在隶属关系,而且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为主体双方合法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合法一致的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行为及事件均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以上理论,孙某与研究院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孙某不是研究院的员工,双方没有隶属关系, 仅根据孙某为研究院拆房时受伤这一事件不能认定孙某与研究院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此孙某不能以研究院为被申诉人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孙某与某劳动服务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双方存在隶属关系,因而孙某与某劳动服务公司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孙某应以某劳动服务公司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某劳动服务公司为其提供工伤待遇。

24:2001 年5 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 出生于1986 年7 月的赵某应聘,双方签订了问题: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

答案要点:

(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依照我国法律规定, 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是公民在年满16 周岁时同时产生的。而赵某在与某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满16 周岁,因而其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某私营企业虽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违反了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法律确认和保护劳动法律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受我国劳动法律调整,但不受法律保护。某私营企业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因而其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25:某技术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在当地一家晚报上登出招工启事,主要.内容为:

问题:

(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1)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13 条规定:"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本案中,该公司内定的招工条件中,提高了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侵犯了妇女的平

等就业权

(2)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纠正。

26:胡某是某私营企业的职工,胡某于1998 年5 月8 日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 年

问题:企业对胡某与王某的处理决定和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要点:

(1)企业对胡某的处理不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依照《劳动法》第26 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胡某的工作岗位。而且,在处理程序上,企业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2)企业对王某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王某在工作时间脱岗,致使企业一台机器发生故障未能及时处理而报废,属于严重失职,企业完全可以依照劳动法规定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属于提前30 日通知之列,因此,企业对王某的处理程序是合法的。

27:孙某为河北省某县农民,在某市打工。2000 年12 月经人介绍,孙某到某搬家公问题:

(1)徐经理对公司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表述是否正确?为什么?

(2)若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

(1)徐经理对公司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表述不正确。最低工资,是指用人

单位对单位时间费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对最低工资应正确计算,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劳动保护待遇、福利待遇等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徐经理将工作午餐、劳动保护费用、福利待遇计算在最低工资范畴内是错误的。本案中孙某每月只得到300 元工资,没有达到当地月工资412 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搬家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

(2)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

28:谢某于1998 年9 月1 日应聘到某食品有限公司当业务员,双方签订了1

年期问题:

(1)该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2)对该公司的行为劳动监察机构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1)该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的实现,限制用人单位滥扣、滥罚工资,劳动法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扣除工资数额的限制,即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该公司全部扣除谢某工资不符合这一规定。

(2)劳动监察机构对该公司按谢某月工资20%的限额扣除部分工资的行为应予支持,同时应责令该公司补发谢某剩余部分的工资,如谢某被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责令该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9:赵某系某化工厂催化车间技术工人。1997 年4 月6 日催化车间的2 号催化炉问题:

(1)车间主任是否有权作出加班决定?.

答案要点:

(1)车间主任有权作出加班决定。因是在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必须及时抢修的情形下作出的决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可不受一般情况下加班力日点程序的限制,可以不征求工会和本人的意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赵某的申诉请求,因为赵某不加班的理由不能成立,在需紧急抢修设备的情况下拒不加班,已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化工厂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30、某化工厂在2002 年8 月招收了一批工人并与之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试分析:化工厂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哪些权利,请一一列举。

答题要点:

化工厂的行为侵害了工人的下列权利:

(1).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权。国家规定了每天8 小时,每周40 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同时规定了休息休假制度,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求必须出于劳动者自愿,并做出了相应的限制规定。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技照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证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5).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明确了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主动地位和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地位

31、职工张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 年的劳动合同。试分析:

(1)张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2)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答题要点:

(1)张某由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未解除。因为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程序要件。张某只以口头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程序要件。同时,企业对其要求未作答复,因而协商解除合同也不成立。

(2)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资企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2、2003年6月,张某作为农民工与一家印刷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一请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

1 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印刷厂与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2、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其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

1、印刷厂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受我国《劳动法》的调整。

2、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有效。其中一条“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条款无效。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一条同时也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法的原则和宗旨之一。而本案中,印刷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中,都利用本身优势,将此条款强加予劳动者,这很明显是违法的,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劳动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8 条的规定,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3、张某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这符合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应先行调解,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说服其依法给予张某工伤保险待遇,如调解不成,应裁决印刷厂向张某支付其花去的6700 多元在内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33:黄某系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并考取了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为某矿业公司员工, 与问题:

(1)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1)公司的做法侵犯了黄某的择业自主权。劳动权包括就业权和择业权, 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爱好、能力等自主选择职业、工种,该公司如变更黄某的工作岗位,应与黄某协商,未经协商即变更黄某的工作岗位是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认为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单方变更黄某的工作岗位是违法无效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继续履行。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答案要点:

(1)不需说明理由。王某在1998 年6 月18 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2)可以单方解除。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不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FS:PAGE]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揭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5.金某诉某广告公司劳动纠纷案[案情] 金某某通过应聘方式进入某广告公司(某实业公司的子公司)工

问题:1.此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此案?

2.金某与某广告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其理由是什么?

3.金某作为某广告公司的总经理,某广告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与一般职员是否相同?

参考答案

此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此案?此案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法》79 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应当受理此案,如果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仲裁是起诉的前置程序,不经过仲裁不能提起诉讼。

2.金某与某广告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其理由是什么?金某与

某广告公司尽管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此案已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应当受法律的保护。《劳动法》虽然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劳动合同关系依然成立。此案中,金某某与某广告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其在广告公司已经工作了4 个月,足以说明他们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故这种关系应当受劳动法的保护。3.金某作为某广告公司的总经理,某广告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与一般职员是否相同? 金某某受聘担任用

人单位某广告公司的总经理,某广告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与一般职员有不相同之处,既除了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6.刘某系前进皮革制品厂的财会人员,1999 年3 月进入该厂工作,跟皮革制品

试分析:

(1)皮革制品厂是否可以因为经济性裁员而与职工刘某解除劳动合

同?

(2)经济性裁员应当履行哪些程

序?

(3)前进皮革制品厂是否应当如何给予刘某经济补偿?

答题要点:

(1)皮革制品厂如果确实出现了经营严重困难,可以单方面解除与职工刘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7 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而引起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法定情况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2)劳动部1994 年11 月14 日《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4 条规定了裁减人员的程序:①提前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②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补偿办法;③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④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⑤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3)前进皮革制品厂应当支付刘某相当于其2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

37.某建筑公司2001 年3 月招收了一批农村合同工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试分析:

(1)建筑公司支付的工资是否符合最低工资标准?

答题要点:(1)建筑公司支付的工资不符合国家最低工资制度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 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低工资不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可见,建筑公司将食宿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是违反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建筑公司拒绝工人们按照当地最低工资

支付标准支付工资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2)建筑公司至少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0 元)支付工人的工资。此外,建筑公司还应当补足工人自2001 年9 月到2002 年4 月不足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同时建筑公司还应当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38.陈某系大地机械厂的工人,1997年3 月进入该厂工作,2002 年5 月,大地机

试分析:

(1)陈某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法律依据是什么?

(2)陈某若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3)陈某最多能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4)陈某如果在失业期间死亡,是否终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题要点:

(1)陈某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 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 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陈某若要领取失业保险金,他应当到有关政府指定的职业介绍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3)陈某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的时间为12 个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 年不足5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 个月。"陈某所在的大地机械厂前后总共为陈某缴了四年的失业保险费,因此最长领取期限为12 个月。

(4)陈某如果在失业期间死亡,仍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10 条规定:我国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支出项目为:①失业保险金。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④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因此,尽管陈某死亡,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仍享受相应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39.2000年3月,孙某与腾迅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试分析:

(1)孙某的做法是否合法?

(2)应该由谁来承担腾迅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

答题要点

(1)孙某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即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孙某提出辞职后第二日就离开了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并给公司造成了两大损失:一是培训孙某所支付的培训费;二是因孙某突然辞职延误了工作进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孙某应当对这两部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腾迅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除了应当由孙某来承担赔偿责任

外,聘用孙某的某计算机开发中心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99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该计算机开发中心聘用孙某的时候,孙某尚未与腾迅电脑设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腾迅电脑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某计算机开发中心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40、苏某于1997 年3 月起一直在某工厂工作,2001 年7 月4 日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与该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分析:(1)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苏某能否与某工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能否与苏某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可以解除合同,应不应该对苏某进行经济补偿?

参考答案: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苏某可以与某工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苏某虽然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因此同样有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具体采用哪种合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选择。只要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苏某就可以与某工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可以与苏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对其进行经济补偿。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时间或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只是终止时间的不固定,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够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正是指劳动

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在本案中,对于苏某的合同解除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的过错性辞退。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如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征得他人的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41、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职工,2001 年8 月因拖欠工资问题与永固建筑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试分析:

(1)在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争议?

(2)工会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

(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受到仲裁申请的60 日内做出缺席判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参加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在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的组成上,劳动法和工会法都对工会参加仲裁组织,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的仲裁作出了规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42、陈某是甲公司的职工,合同期为8 年(1996.2.15----2004.2.15),承担新产品开发、试制任务。试分析:

(1)陈某在乙公司的行为是劳动行为还是股东行为?

答:陈某向乙公司提供的是劳动行为,而不是股东行为。因为乙公司向陈某支付的属劳动报酬而非股本分红

(2)陈某与乙公司存在哪些关系?答:陈某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两种社会关系。第一种是因“共同出资设立乙公司”而形成的股权关系;第二种是因“乙公司支付陈报酬5 万元”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3)乙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第99 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乙公司属于使用了在职职工的情况,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43、黄某是某炼钢厂的锅炉工,1998年8 月经招工录用到该厂工作,上岗前未经专门的技能培训即马上投入工作。

试分析:⑴该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法院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劳动法》第52 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5 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锅炉工属于高度危险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炼钢厂在黄某上岗之前没能按照法律规定对

黄某进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致使黄某由于技能不熟练而导致锅炉爆炸的事故,事故责任应由炼钢厂承担。因此,应当判决炼钢厂支付黄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黄某相应的经济赔偿。炼钢厂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应严加注意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建立健全

⑵该厂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关系中都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有:⑴有权依法指定内部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并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⑵有权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实施监督监察,纠正违章操作行为;⑶有权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造成事故的劳动者给予纪律处罚同时,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有:⑴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各种内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等,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性危害;⑵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⑶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⑷对未成年劳动者和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⑸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别是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劳动

44、孙某系大专毕业生,分到某商场工作,并与某商场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试分析:

⑴《某商场员工须知》第18 条对孙某是否有约束力?

《某商场员工须知》第18 条对孙某没有约束力。《某商场员工须知》是在该某商场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及实施之前,既没有征求过工会的意见,也没有征求职工本人的意见,纯属某商场单方面的意见,其中第18 条“凡到某商场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五年”的规定与双方协商制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相悖,某商场无权以次为由要求孙某与某商场续订三年的劳动后劳动合同或赔偿培训费1500 元。《某商场员工须知》第18 条只是某商场单方面的意思的表示,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与劳动合同相抵触,对孙某没有约束力

⑵请用劳动法律关系的理论来回答孙某能否终止与某商场的劳动合同?理由是什么?

孙某有权终止与某商场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劳动合同,延续劳动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孙某与某商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二年期限届满,孙某有权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某商场应为孙某办理调离手续,不得为孙某设定新的义务。

⑶孙某是否负有赔偿某商场培训费的义务?

孙某不负有赔偿某商场培训费的义务。某商场认为孙某应与某商场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否则应赔偿某商场后3 年的培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同是其合法的权利,某商场没有权利要求其赔偿后3 年的培训费

45、刘某是某化工厂的一名工人,1999 年被选为厂团委委员。试分析:

⑴化工厂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要求?

答:化工厂扣发刘某的工资是不合法的

⑵请说明理由

答:我国《劳动法》第51 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这是劳动者在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应当享有的一种特殊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义务

47、2001年4月7日,谢某雇佣外地民工杨某为其搬家,因为谢某的指挥错误,

试分析:⑴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

本案涉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问题。本案中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正确的。人民法院以该案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则是错误的。

⑵请结合本章所阐述的内容及有关法律规定说明理由。理由如下:本案产生的纠纷属于因劳务

关系发生的一般民事纠纷,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只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的案件,而不受理一般民事争议。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正确的。

人民法院以该案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劳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是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本案虽然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一般民事案件,因此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而不必当事人另行起诉。

48、1999年5月某木材厂招收了农民合同工50 名并与之签订了2 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

试分析:本案中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存在着哪些问题?请分别指出并说明理由

本案涉及集体劳动争议的特别处理程序。特别处理程序适用于对职工一方在30 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进行的仲裁。根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在下列环节中违反了有关程序规定:

⑴按照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 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8 日后才做出受理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⑵在以特别程序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特别仲裁庭由3 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李某独任审理,没有组成特别仲裁庭,违反了这一程序法的要求

⑶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 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 日。本案中,对于案件的处理不仅超过了15 日,一日超过了可以延期的最长时限,因此,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⑷按照规定,仲裁委员会会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及其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只是制作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并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同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9、刘某是一名兼职劳动监察员,其侄子由于经常无故旷工而被某汽车修理厂除名,

试分析:⑴请根据本章内容所述,回答劳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根据《劳动法》和《劳动监察规定》的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具体享有如下几类权利:①检查权。根据《劳动监察规定》的规

定,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进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②调查权。调查的方式包括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等

③建议权。建议权是在行使检查权和调查权的基础上实现的,目的是改善工作,或对出现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提出必要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④处分权。《劳动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①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并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③进入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遵守相关的生产纪律和规章制度④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资料⑤为举报者保密

⑵依上所述,刘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监察规定》,若是违反了《劳动监察规定》的哪些规定?依上所述,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监察规定》规定的劳动监察员的履行职责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规定首先,在进行监督检查的时候,劳动监察员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并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刘某没有出示劳动监察证件并且是独资一人强行进入,因此违反了这一项义务的规定其次,刘

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的义务最后,劳动监察员进入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遵守相关的生产纪律和规章制度,刘某的行为违反了这一义务,在进入修理厂车间后拉掉电闸致使车间停工,严重干扰了修理厂车间的生产秩序,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50、1999年8月,王某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为期5 年的劳动合同,试分析:

⑴王某的做法是否合法?王某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即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王某提出辞职后第二日就离开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并给公司造成了两大损失:一是培训王某所花的培训费;二是因王某突然辞职延误了工作进程造成的经济损失。王某应当对这两部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⑵应该由谁来承担机械公司的经济损失?

对于机械公司的经济损失,除了应当由王某来承担赔偿责任外,聘用王某的某机械厂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99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该机械厂聘用王某的时候,王某尚未与机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机械公司的经济损失,某机械厂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54、郭某1992年12月8日与某制药厂签订了为期5 年的劳动合同,

试分析: 该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该药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不合法。(}分)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is 条规定,对职工予以除名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职工经常无正当理由旷工;二是经批评教育无效。此案中,职工郭某没有这方面的原因。(2 分)

(2}郭某提比与该药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第31 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 条对这一规定作了明确的解释,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 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卿应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本案中,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已提前30 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厂方,也表明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的态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郭某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办事,离厂不属旷工行为,该厂不能对其按旷工予以除

名。(5 分)

2 此案的处理:根据上述分析,仲裁委员会应撤销该药厂对郭某作出的除名决定,裁定该厂为郭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郭某应在办理解除劳动合洞手续时向该厂缴付违约金1000 元。{2 分)

55、田某与某国营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1991 年5 月至1996 年4 月止。

试分析: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z)本案中,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3)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

答题要点:’

(1)不合法,依据不够充分。(1 分)田某不听劝告的行为显然未达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3 分)

(2)本案中,调解书经仲裁庭根据双方协议内容合法制作,在送达之日便即生效,具有了法律效力。

(3)调解书已经生效,因而法院不应再受理此案。(3 分)

56、胡某1994年12月6日,与某私营皮革制造厂签订了为期6 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 个月。试分析:

(1)本案中,医疗费用应由谁负担?

(2)本案中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答题要点:

(1)医疗费应由企业负担。(2 分)劳动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2 分)

(2)不合法。(1 分)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4 分)本案中,胡某虽在试用期内,企业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 分)

57、1999年3月某印刷厂招收激光照排车间工人,

试分析:

(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印刷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有无法律根据?

(3)王某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

(4)本案应如何处理?

(1)该劳动合同无效。(1 分)因为我国劳动法第18 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3 分)本案中王某隐瞒事实真相,使用了法律所禁止的欺诈手段通过厂方的体检,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平等自愿原则,所以王某与厂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1 分)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重过错或触犯刑法;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经济性裁减人员.(3 分)因王某与印刷厂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对印刷厂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法律根据,印刷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无法律根据。(1 分)

(3)因本案中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王某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1 分)

(4)由于王某与厂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应停止履行该劳动合同,王某无条件离开该厂。

58、职工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 年的劳动合同。

试分析:

(1)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2)某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答题要点:

(1)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未解除。(1 分)因为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程序要件。(1 分)黄某只以口头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程序要件。(3 分)同时,企业对其要求未作答复,因而协商解除合同也不成立。(2 分)

(2)根据《劳动法》第”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合资企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 分)

59、郭女士于1998 年6 月与某副食品加工厂签订了为期5 年的劳动合同,

试分析: (1)该厂提前与郭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为什么?

(2)郭女士所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3)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厂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规定。(1 分)①郭女士享有3 个月的医疗期。(1 分)②《劳动法》第26 条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 天通知劳动者。厂方在医疗期间就提出要与郭女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2 分)

(2)郭女士的要求合法。因为:①困难补助金不能代替病假工资;(1 分)②郭女士有权报销医疗费,享有42 天的产假待遇;(1 分)③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1 分) (3)此案应该这样处理:①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应当支付郭女士相当于5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金;(1 分)

②厂方应支付郭女士42 天的产假工资;(1 分)③厂方应该支付郭女士病假期间工资,报销医疗费。(1 分)

60、.某企业招用了一批合同制工人,其中有两名刚满15 岁。

试分析:

某企业的做法及上述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答案要点:

该企业在招工中及与新职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以下几点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1)招用童工。《劳动法》规定,不得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1 分)

(2)“收取2000 元抵押金”。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不得收取任何抵押金或抵押物(证)。(1 分)

(3)“企业可根据员工的表现随时缩短或延长试用期”。《劳动法》第17 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调整试用期限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企业不得单方进行。(2 分)

(4)“企业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劳动者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没有主观过错,用人单位则应当提前30 天通知劳动者,并应给予经济补偿金;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分)

(5)“如遇生产任务紧张,企业可以要求全体员工加班,并按工资的150% 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不得强求劳动者加班,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加班时间。同时,要按照不同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写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写的工资报酬。(2 分)

(6)“三个月发一次工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2 分)

63、郭某2001 年7 月大学毕业后,就职于北京某外资软件公司技术部,

(1)郭某以软件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为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郭某和软件公司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题要点:

(1)郭某以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为理由,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2 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劳动法》第31 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二是《劳动法)第32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 分》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脸虽然是错误的,但并不是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企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2 分)

(2)郭某和软件公司都有违灼行为,应分别承担法律责任。郭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劳动法》的规定,.履行提前30 日通知软件公司的义务。本案中。郭某已构成违约,皮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1 元培养费及相关损失.(2 分)软件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软件公司应当尽快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为包括郭某在内的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2 分)

64、某厂为提前完成季度生产任务,安排厂里职工加班加点。生产任务完成以后,

试分析:

(1)该争议的性质是什么?应该适用何种处理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是否有错?为什么?

答案要点.

(1) ①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 人以上.月于集体劳动争议。(2 分〕②职工方已推举代表参加仲

裁,仲裁委员会应该组成特别仲裁庭. 适用特别处理程序来审理此案。(2 分}

(2)该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①仲裁委员会在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后第5 日才决定受理,超过了“3 日内受理”的规定.因此,不符合劳动法规定,(2 分)

②审理集体劳动争议,应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15 日内结案.本案结案时间远远超过15 日(2 分)。

③仲裁决定作出后,应向当地人民欢府汇报.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不符合劳动法规定。(2 分)

65、张某系某私营企业招用的工人,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2 年,

试分析:

<1)企业是否构成无故拖欠工资?为什么?

(2)企业不计发张某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1.答题要点;

(1) 企业构成无故拖欠工资。(1 分)((劳动法》第50 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1 分)企业拖欠工资的理由不正当。(1 分)

(2)不合法。(1 分)张某已按约定提供了劳动,企业应依法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2 分)

(3)仲裁委员会应裁定企业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张某的2 至4 月的工资,并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 条规定支付张某相当于未付工资25 写的经济补偿金。(2 分)因企业未按《劳动法》规定,而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且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没有依据,故企业还应支付给张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 分)

66、李某1992年3月15日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 年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02 年3 月15 日。

试分析:

<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律规定?

<2)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题要点:

(1)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1 分)((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1 分)公司与李某之间关于《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的互相交换意见,应视为公司与李某之间在续订劳动合同问题上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就合同期限等问题继续协商。而公司出尔反尔于5 月15 日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尽管提前1 个月通知,也是违法的。(3 分)

(2)李某可以依法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司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1 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根据《劳动法》第20 条规定,(1 分)李某可以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分)如果公司不接受意见,李某应当在2002 年7 月15 日之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分)

69、李某于1993 年7 月与某食品集团公司签订了为期6 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李某与公司双方有无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了为什么?

答题要点

(1)李某有违法劳动法的行为。(1 分)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一般性辞职和特殊性辞职两种情况,李某的行为属于前者,《劳动法》第31 条规定:“劳动者解除

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 分)李某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既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又未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故其行为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1 分)

(2)某食品公司也有违法行为。(1 分)我国((劳动法》第73 条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2 分) 公司以李某中途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足额支付养老保险费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2 分)

70、丁某1999年3 月被某纺织厂录用. 合同期自1999 年3 月25 日至2002 年3 月25 日,

试分析:

(1)纺织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2)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不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答题要点:

(1)纺织厂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1 分)因为,试用期已过。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到1999 年6 月2 日截止,纺织厂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3 分)

(2)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2 分)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8?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 分)丁某于2000 年6 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已过60 天的法定申请仲裁期限,故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此案。(2 分)

73、某单位是一个生产月饼的单位,由于时效性强,

试分析:

(1)该单位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的规定?

(2)所有职工的同意是否能成为该单位的抗辩理由?为什么?

答题要点

(1)该单位的下列行为违法: ①我国劳动法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方可,该单位为履行任何手续即要求职工加班加点,违反了此规定。(2 分)

②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该单位的加班加点时间也超过了法律规定。(2 分)

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该单位连续三周只给职工一天的休息时间的行为违法。(2 分)

④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给付,加点须按标准工资150%支付,而在公休日加班则须按200%支付,因此,该单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做法也违法。

(2 分) (2)不能。(l 分)因为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即使劳动者同意也不能违反。(1 分) 74、1999 年9 月,15 岁的成强与某电镀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工作中,

试分析:

⑴成强与某电镀厂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成强与某电镀厂的劳动合同无效。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电镀厂雇用年仅15 周岁的成强,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⑵成强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应当由某电镀厂承担成强的全部医疗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于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成强在工作时致伤,不管是出于谁的过错,都应当由用人单位电镀厂负责治疗,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案例二:

一、法律事实及引起的法律关系变化:

1.与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非法劳动用工关系;

2.与羊毛衫厂解除劳动合同-非法劳动用工关系终止;

3.与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用工关系;

4.李某与摩托车厂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用工关系。

二、李某与摩托车配件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题意,2003 年2 月李某15 岁,则2004 年3 月李某16 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16 岁以上就可以建立劳动用工关系。

三、摩托车降低李某的工资是否有依据主要是看双方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该厂是否有《员工手册》及它相关的制度进行约定,如果有的话那么

四、李某可以与该厂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厂

1、赵某,2007 年5 月的时候,还没有满16 岁,那么当时签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因为16 岁国家规定还不是合法劳动年龄段,那么这份协议无效,试用期,违约金,都是无效的。

2、单位要求仲裁,仲裁不会受理,那么也不会支持企业的主张,反而赵某可以举报企业非法使用童工,劳

动部门反而可以对企业进行处罚。

1、公司的做法侵犯了黄某的择业自主权。劳动权包括就业权和择业权, 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爱好、能力等自主选择职业、工种,该公司如变更黄某的工作岗位,应与黄某协商, 未经协商即变更黄某的工作岗位是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认为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单方变更黄某的工作岗位是违法无效的,应按劳动合同

规定继续履行

1、彭某在进入张某的煤矿工作时年龄尚不到16 岁,我国《劳动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都禁止除特定单位以外的单位招收未满16 周岁的童工,张某雇佣彭某属于招收童工,是法律禁止的行为。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 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

介绍一人处以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1、本案中,丁某的情况完全符合探亲假起的条件规定,依法应享有探望配偶30 天的待遇。根据国务院《关

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 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 天”。

2、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因此,本案中设计院给予丁某的纪律处罚不当,也不应扣发其工期、不予报销路费。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 章第14 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而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 章第8 条第9 项有“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的规定,新条例减去了“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途径”及“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条件,扩大了工伤的范围,减轻了受伤职工的举证责任。

因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第三人刘小姐只要能就“下班途中”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举出证据,就能够证明作出工伤认定的证据充分。新《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 年1 月1 日起实施,而本案工伤事故发生在2003 年12 月18 日,于2004 年1 月17 日完成工伤认定。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4 条规定:“本条例自2004 年1 月1 日起实行。本条例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因此,刘小姐构成工伤,故法院应判决维持被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据此,该单位需按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为刘小姐支付相应的医疗费。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lo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在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D.劳动能力 2.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C.四川一农家女被广州一饭店录用为服务员而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c.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4.工资法属于下列哪项劳动法律制度(). B.劳动标准法 5.在我国,就业训练中心是培训下列哪类人员的主要基地() C.失业人员 6.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B.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下列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有()。C.铁路巡检工_ 8.根据有关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时间为每年()。C.20天9.《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D.24个月lo.根据有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下列人员担任()。B.工会代表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ABD)。 A.国际劳工大会B,理事会D.国际劳工局 2.以下属于劳动法凋整的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包括(.ABCE)。 A.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田就业、培训等问题而发生的关系

B.劳动行政部门与职工之间因就业、培训等问题而发生的关系

C.工会组织与介业在执行劳动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E.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下列属于特殊就业群体的是(ABCDE)。 A.妇女B.残疾人 C.未成年人D.少数民族人员 E.退役军人

4.以下关于试用期的表述,正确的是(AB)。 A.试用期的约定不得超过6个月 B.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参考的因素有(ABCD)。 A.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费用B,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恬费用 C.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D.劳动生产率

6.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ACE)。 A.食品冷库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C.国家标准

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8.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的种类具体包括(ABC)。 A.行政处分 B.经济处罚 C.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9.按照1993年实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主要包括(BCDE)。B.银行定期存款 C.购买国库券 D.购买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 E.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放款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争议应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的是(ABE). A.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因企业开除、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争议 E.因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权利。 2.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亢形式。 4.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和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5.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种社会保险制度。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1.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特征:(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3分)(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亍无偿的义务性劳动。(2分)(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3分) 2.简述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特征。(1)职业安全法律保障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目的。(2分)在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确立的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中,劳动者的生命权是最首要的权利,通过安全技术规程,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严格科学管理,使劳动者能够按照科学和安全的方法进行操作,以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目的。(2分)(2)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试述设备的安全规定。(2分)(3)职业安全法律保障具有突出的技术性特点。(2分)五、论述题(14分)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答题要点:我国1982年在国家“七五计划”中提出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四项内容。(1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2分)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遭遇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而处于生存困境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口使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2分)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发屉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等政策措施,逐步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2分)优抚安置又称为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或其家属提供生活救济、伤残抚恤、退伍安置及其他社会优待的保障制度。(2分)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它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体系。(3分)由于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是城镇职业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通过社会保险就能使大多数暂时遇到经济困难的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因此,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支柱部分。(2分)六、案例分析题(20分)某化工厂在2002年8月招收了一批工人并与之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开始后,化工厂只在开始的两个月按照合同约定给工人发了工资,之后一直拖欠工人工资达半年之久。工人多次请求发放工资,化工厂均以效益不好为由予以搪塞,同时却经常要求工人加班,使得每位工人的平均日工作时间达到了13小时,如果有工人不愿加班,就以所拖欠工资不予发放相威胁。因为从事的是有化工产品的加工生产,化工厂又未向工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护措施,致使许多工人患上了职业病,工人上医院就诊时发现,化工厂并未按照合同上的承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工人们组织起来,推选代表准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被化工厂得知后,派人对职工代表进行威胁和殴打。试分析:化工厂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哪些权利,请一一列举。答题要点:化工厂的行为侵害了工人的下列权利: 1.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分)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1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分) 2.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2分)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权。国家规定了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同时规定了休息休假制度,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求必须出于劳动者自愿,并做出了相应的限制规定。(2分)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2分)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分) 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2分)用人单位应当技照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证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2分) 5.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2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明确了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主动地位和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地位。(2分)

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答题要点: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主要有:

(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2分)

(2)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残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2分)

(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是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障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

2、简述职业安全卫生的特征.答题要点:

在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基于对这项基本权利的保护而建立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为:它排除了用人单位通过任何形式免除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责任的可能性,同时也不允许劳动者本人基于任何动机放弃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2分)

(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职业安全卫生关系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护关系,因此,所有的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规范都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2分)

(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2分)

六、论述题(10分)

试述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原则。答题要点:

现阶段我国对社会保险的法律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晨水平相适应原09。(1分)社

会保险需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其提供可能和创造条件,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财富较为丰富时,国家才有能力提供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险;同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制约着社会保险的水平,社会保险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分)

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1分)社会保险一体化即统一社会保险的项目、统一社会保险或萋本社会保险的标准、统一社会险的臂理与实施机制等.实行社会保险一体化原则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社会保险社会化要求进——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同时实行社会保险管理的社会化,即把床来的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的形逐步转为统一的杜会化臂理,将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转为社会化服务,逐步健全全社会统一的社会化服务组织.(3分) 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台的原则.(1分)

社会保险制度是为实现社会公平面设立的,但社会保险在实质上不是超越劳动者自身行为以外的愚赐,它需要每个劳动者的积极参与和投入,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挂钩。因此对社会保险的法律调整要坚持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娶处理好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保障与激励的关系.(2分)

七、察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要求享受经济补偿金.

试分析;

(1)企业是否构成无故拖欠工资?为什么?

(2)企业不汁发张某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答题要点:(1)企业构成无故拖欠工资.(1分)(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1分)企业拖欠工资的理由不正当.

(2)不合法。(1分)张某已按约定提供了劳动.企业应依法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3)仲裁委员会应裁定企业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张某的2至4月的工资,并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支付张某相当于未付工资25X的经济补偿金.因企业未按《劳动法,规定,丽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且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没有依据故企业还应支给张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分)

2.李某1992年3月15日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丁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02年3月15日.2002年2月15日.李某收到公司的(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公司表示拟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井要求李某将回执填好,于2月30日前将意见返回公司人事部.李某同童续签劳动合同,并按期将意见返回公司。2002年5月15日公司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拟与李某于6月15日终止劳动合同.

试分析;(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律规定? (2)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题要点:

(1)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1分)《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原则。(1分)公司与李某之间关《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的互相交换意见,应视为公司与李某之间在续订劳动合同问题上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就合同期限等问题继续协商。而公司出尔反尔于5月“日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尽管提前1个月通知,也是违法的。(3分)

(2)李某可以依法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司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1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根据《劳动法》第20条规定,(1分)李某可以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分)

如果公司不接受意见,李某应当在2002年7月15日之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分)

劳动法》普法宣传

《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 1、《劳动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2、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哪些禁止行为 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等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被录用人中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 3、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文本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规范文本。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4、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5、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情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18全文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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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普法宣传资料 1、《劳动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2、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哪些禁止行为 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等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被录用人中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 3、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文本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规范文本。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4、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5、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情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4)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5)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6)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7)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工资的; (8)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企业工资支付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一、名词解释: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权利义务,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的协议。 2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3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 4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5综合计算工作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用工形式。 6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劳资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与工会之间围绕劳动权利、义务所产生的纠纷。 7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做出裁决的活动。(仲裁是必经程序) 8非全日制用工:俗称小时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简答 1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背划下划线的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这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对劳动法的一个很大的突破。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特别注意: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不一定终止,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且个人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至少15年)才可终止。 如果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也需要他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此时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此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此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醒☆: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5?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1994年7?5?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公布 ?1995年1?1?起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条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职业技能,执?劳动安全卫?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单位应当依法建?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劳动者的?活?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励和保护劳动者进?科学研究、技术?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会。 ?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主地开展活动。 第?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会、职?代表?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单位进?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作。

最新劳动法合同法宣传资料

劳动法合同法宣传资 料

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 一、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二、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怎样才算合法有效?(结合《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须公示告知所有职工。 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 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应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什么形式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种类分哪几种?(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 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七、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能够胜任工作,续订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没有修改过,只有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修改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法律宣传资料

1.私人借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私人借款应该注意:(1)借款时要写书面借据,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还款金额等情况,由双方签字;有担保人的,还应写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由担保人签字。无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两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持一份;有担保人的,借据一式三份,借款方、出借方和担保人各持一份。(2)私人借款的利率约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否则,计收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2、遇上“欠债不还”的情况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以明确还款期限。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06条关于“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内返还”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返还全部借款。诉讼时效自首次要求还款之日起算计。超过2年后,如债权人起诉,可依据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精神处理。 3、借钱时没有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债务怎么履行?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借款时双方出于帮助和信任,约定不支付利息或当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根据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支付利息。 4、买东西时,商店老板找钱多找了100元,这个钱应该归谁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的商店老板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获得利益的一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因此,这个钱应归商店老板所有。 5、邻居不在家,为了帮邻居收割地里的麦子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偿还吗?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叫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邻居不在家,为了帮邻居收割地里的麦子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要求偿还。 6、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致人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 由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及其影响,缺乏相关处理事务的能力,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而民法中将其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后果只能由其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的临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这些亲属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有法律上的扶养扶助关系。由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为了促使监护人精神心管教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以预防其违法行为发生,法律规定追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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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劳动法有薪假期规定最新 2017劳动法有薪假期规定 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产假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其中包括女职工的晚育假明确规定为128天,配偶晚育的男职工也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人社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题及答案

人社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题及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A(半个月)B(一个月)C(三十天)D(四十五天) 正确答案:(B)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A(2000)B(3000)C(5000)D(8000) 正确答案:(A)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 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A(劳动行政部门)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当地政府) 正确答案:(A)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A(街道)B(县级)C(市级)D(省级) 正确答案:(B)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A(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B(劳

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也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C(未依 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D(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 委托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C)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A(劳动者姓名)B(劳动者性别)C(劳动者公民身份号码)D(劳动者户籍地址及现住址) 正确答案:(ABCD)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描述 正确的项是:()。 A(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B(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单位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 工作,担任职务。工作地点位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于每月日支付。

第五条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于每月日支付。 第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第八条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应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转移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十一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颁布日期:1994-07-04 ?执行日期:2008-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措施】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倡导和鼓励】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参加和组织工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参与民主管理或协商】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劳动工作管理部门】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十条【国家扶持就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2020劳动法实施细则最新

2020劳动法实施细则最新 2015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 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 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 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 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 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 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 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第三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二、诉讼主体的确定 第四条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挂靠情形下的主体确定 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争议,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作为共同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作为当事人。 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实施条例第四条) 第五条发包后的主体界定 建设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其发生劳动争议的,最近上一层转包、分包关系中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当事人。(实施条例第四条) 三、劳动关系的认定 第六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 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七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的用工认定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基本生活费或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精选)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知识竞赛试卷及答 案(精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的工资报酬。 A (一百) B (一百五十) C (二百) D (三百) 正确答案:(D)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A (职工代表大会) B (股东大会) C (日常工作会议) D (职工工作会议) 正确答案:(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A (国务院) B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C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D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确答案:(A)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日。

A (半) B (一) C (两) D (三) 正确答案:(B)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A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B (元旦;元宵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C (元旦;建军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D (元旦;春节;重阳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正确答案:(A)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的工资报酬。 A (一百) B (一百二十) C (一百五十) D (二百) 正确答案:(C)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的工资报酬。 A (一百) B (一百二十) C (一百五十) D (二百) 正确答案:(D)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 填空. (共11 小题,20.0 分) 二. 单选. (共10 小题,10.0 分) 1. 一般认为,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是_______。 A .18世纪 B .19世纪上半叶 C .19世纪下半叶 D .20世纪初 答案: D 2.够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_______。 A .只能是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 B .只能是主体双方的违法行为 C .可以是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D .事件 答案: A 3.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_______。 A .12个月 B .10个月 C .6个月 D .3个月 答案: C 4.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_______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开工通知劳动者本人。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D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答案: D 10. 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天_______。 A .120 B .90 C .60 D .45 答案: B 三. 多选. (共10 小题,10.0 分) 1. 以下_______属于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A .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 B .某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 C .个体老板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 D .国家机关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关系 E .国家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 答案:A C D 2.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_______。 A .劳动合同因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由用人单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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