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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案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案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案例

理想奋斗成功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徐波

案例文本

杰斯出生在圣彼得堡一个书香门弟,父亲是大学教授。虽然父亲的薪水不低,但一家老老少少几口人都依赖于父亲,所以,他的家庭并不富裕,虽不至于挨饿,但也常常捉襟见肘。他至今都记得在他16岁生日的时候,父亲对他说了句“杰斯,生日快乐”,所谓的生日礼物也只是一支很普通的钢笔。而在他生日来临的前一段日子,他有意无意地向父亲透露想买条牛仔裤的愿望,并在各方面都尽力表现得很好。他本来以为父亲会送给他一条牛仔裤作为生日礼物,可是,事实却让他倍感失落和痛苦,甚至愤怒。在圣彼得堡,男孩子16岁就意味着是成人了。而16岁生日这天,父母一般都会送孩子一份他渴望的礼物,来作为成人贺礼。父亲给杰斯的解释是:一条真正的Levis牌牛仔裤价格高达500卢布,而他的工资只有200卢布。如果买一条牛仔裤给杰斯,全家人都会因此受穷受苦一段时间。而他又不愿意去买一条价格便宜但质量低劣的冒牌牛仔裤送给杰斯,尤其不愿意在杰斯16岁生日这个重要的日子里当

作生日礼物送给他。

对于父亲的解释,杰斯根本无法理解,也不愿意去理解。他用眼泪和无法掩饰的失落无声的表达着自己的抗议。父亲并没有安慰他,反而很严肃地对他说:“我知道你此时的心情,但别指望我向你道歉。我没有错,只是没有能力满足你的愿望而已。或许你认为我不是个称职的父亲,那我希望你以后做一个出色的父亲,不要把你现在所承受的痛苦

传给你的孩子。”

“我一定会比你做得好,将来我要是做了父亲,我会送我的孩子无数条牛仔裤,会满足他所有的愿望,我会让他因为我而感到骄傲。”性格倔犟的杰斯几乎是一个字一个字地说出这些话来。

“很好,我愿意将你说的这些话看成是你的成人宣誓,但愿你不要忘记它。你最好铭记在心里。”父亲说完这句话,就去上班了,杰斯站

在原地,久久地咬着自己的嘴唇。

高中毕业后,许多要好的同学去工厂做了工人,而杰斯却执意要去读大学。在他看来,要想改变命运,有光明的未来,读大学是他唯一的捷径。杰斯从来都没有忘记自己的誓言,要做一个有成就的人。上大学时,杰斯经常利用暑期勤工俭学,到建筑工地打工,一个月可以挣到300卢布;而开学后,他则会找份清洁的工作。靠着半工半读,他一直读到博士毕业。既要打工赚钱,又要使学习成绩出色,杰斯注定要比别人付出更多。从读大学开始,他几乎很少能睡个痛快觉。在他们那一届的博士生中,身高仅1.62米的杰斯被导师称为“身材最矮但最能吃苦的

学生。”

这个叫杰斯的孩子现在的名字是:梅德韦杰夫。2008年3月2日,他胜利当选为俄罗斯新一届总统。在大选结束揭晓的当天晚上,43岁的梅德韦杰夫像个调皮的孩子一样,给在圣彼得堡的父亲打了电话,幽默地说:“你现在去问问我的孩子们,看看他们是不是为自己的父亲而感到骄傲。顺便说一句,我也和他们一样,当年的杰斯早已经理解了父亲。”在他看来,16岁生日那天,父亲已经给了他最好的生日礼物——奋斗的最初动力。出身无法选择,贫困不是抱怨的借口,也不是沉沦的理由。如果自己没有一个有成就的父亲,那就努力去做一个有成就的父亲。不把贫困的痛苦传给自己的孩子,这种爱也足以成为一个人去奋斗的动力。(摘自《人生与伴侣》2008年第6月上)

思考讨论题

1、梅德韦杰夫是怎样一步一步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的?他为实现

理想做了哪些准备?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2、你的理想是什么?你计划如何实现它?

案例解析

青春是多梦的季节,就想夏季是多雨的季节。心藏梦想刚刚迈入大学门槛的大学生,应该如何设计自己的理想,规划自己的人生。是一

个值得思索的现实问题。

有梦的人从表面上看起来可能会很累,但其内心是踏实且充实的;随波逐流的人也许看来是一副慵懒享乐的样子。而内心的无聊与对现实是无力支配又是另一种折磨。梦想让一个人找到自己的位置,而一个高尚的梦想更会使人通达事理、全力以赴、果断决策,达到成功。梅德韦杰夫就是这样一个拥有梦想,为了梦想执着奋斗并获得成功的人。

梅德韦杰夫虽出身书香门第,但却家境贫寒,年少的他就尝到了生活的艰辛,出身无法选择,贫困不是抱怨的借口,也不是沉沦的理由。有梦想,执着的去奋斗,就这样梅德韦杰夫考上了大学,读完了博士,成为一个被导师称为“身材最矮但最能吃苦的学生。”2008年,年仅43岁的梅德韦杰夫成为俄罗斯新一届总统。

人最大的悲哀是活了一辈子都不了解自己真正想要什么。而能够燃起一个人无限坚定的信念的通常都是为人类谋福利的事业。一个人扪心自问毫无愧疚却永感精力充沛、信心百倍的事业定是有利于人民生活幸福的事业。去正视真正震撼过你心灵的东西,去扪心自问是什么真正吸引你,这是尊重自己的表现;被崇高的事业激励向前,为良心的呐喊而不懈追求,这是尊重社会的表现。只有伟大的事业才能使这两者统一,使一个人感到自己的完整与和谐,达到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这是一个大学生能够体会并且应该去体会的一种高层次的人生享

受。

教学建议

1、本案例的教学目的和用途

本案例展示了一个出身贫寒,但心藏梦想的少年,克服生活中的种种困难,立志求学,奋发进取,终于由一名懵懂少年成长为俄罗斯新一届总统的奋斗经历。通过本案例的教学,使学生认识到个人的出身无

法选择,但贫困不是抱怨的借口,也不是沉沦的理由。有梦想,执着的去奋斗,就可能获得成功。我们要敢于面对现实,不要逃避,不要抱怨,抱怨不如改变。作为当代大学生要志存高远,更要脚踏实地,要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并努力践行,一步一步把理想转变为现实。

本案例可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第三节中“立志

高远与始于足下”部分的辅助教学。

2、本案例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教学中教师要给学生讲清楚,实现理想,获得成功并不一定都要成为政治家,总统。只要我们为自己设定了科学的目标,并向着目标努力奋斗,我们就不枉活一生,就获得了一定意义上的成功。

案例文本

不要把贫困的痛苦传给你的孩子

杰斯出生在圣彼得堡一个书香门第,父亲是大学教授。虽然父亲的薪水不低,但一家老老少少十几口人都依赖于父亲,所以,他的家庭并不富裕,虽不至于挨饿,但也常常捉襟见肘。他至今都记得在他16岁生日的时候,父亲对他说了句“杰斯,生日快乐”,所谓的生日礼物也只是一支很普通的钢笔。而在他生日来临的前一段日子,他有意无意地向父亲透漏想买条牛仔裤的愿望,并在各方面都尽力表现得很好。他本来以为父亲会送他一条牛子裤作为生日礼物,可是,事实却让他倍感失落和痛苦,甚至愤怒。在圣彼得堡,男孩子16岁就意味着是成人了。而16岁生日这天,父母一般都会送孩子一份他渴望的礼物,来作为成人贺礼。父亲给杰斯的解释是:一条真正的名牌牛仔裤价格高达500卢布,而他的月工资只有200卢布。如果买一条牛字裤给杰斯,全家人都会因此受穷受苦一段时间。而他又不愿意去买一条价格便宜但质量低劣的冒牌牛仔裤送给杰斯,尤其不愿意在杰斯16岁生日这个重要的日子里当作

生日礼物送给他。

对于父亲的解释,杰斯根本无法理解,也不愿意去理解。他用眼泪和无法掩饰的失落无声地表达着自己的抗议。父亲并没有安慰他,反而很严肃地对他说:“我知道你此时的心情,但别指望我向你道歉。我没有错,只是没有能力满足你的愿望而已。或许你认为我不是个称职的父亲,那我希望你以后做一个出色的父亲,不要把你现在所承受的痛苦

传给你的孩子。”

“我一定会比你做的好,将来我要是做了父亲,我会送我的孩子无数条牛仔裤,会满足他所有的愿望,我会让他因为我而感到骄傲。”性格倔强的杰斯几乎是一个字一个字地说出这些话来。

“很好,我愿意将你说的这些话看成是你的成人宣誓,但愿你不要忘记它。你最好铭记在心里。”父亲说完这句话,就去上班了。杰斯站

在原地,久久地咬着自己的嘴唇。

高中毕业后,学多要好的同学去工厂做了工人,而杰斯却执意要去读大学。在他看来,要想改变命运,有光明的未来,读大学是他唯一的捷径。杰斯从来都没有忘记自己的誓言,要做一个有成就的人。上大学时,杰斯经常利用暑期勤工俭学,到建筑工地打工,一个月可以挣到300卢布;而开学后,他则会找份清洁工的工作。靠着半工半读,他一直读到博士毕业。既要打工赚钱,又要使学习成绩出色,杰斯注定要比别人付出更多。从读大学开始,他几乎很少能睡个痛快觉。在他们那一届博士中,身高仅1.62米的杰斯被导师称为“身材最矮但最能吃苦的学

生”。

这个叫杰斯的孩子现在的名字是:梅德韦杰夫。2008年3月2日,他胜利当选为俄罗斯新一届总统。在大选结果揭晓的当天晚上,43岁的梅德韦杰夫像个调皮的孩子一样,给在圣彼得堡的父亲打了电话,幽默地说:“你现在去问问我的孩子们,看看他们是不是为自己的父亲而感到骄傲。顺便说一句,我也和他们一样。”当年的杰斯早已理解了父亲。在他看来,16岁生日那天,父亲已经给了他最好的生日礼物——奋

斗的最初动力。

出身无法选择,贫困不是抱怨的借口,也不是沉沦的理由。如果自己没有一个有成就的父亲,那就努力去做一个有成就的父亲。不把贫困的痛苦传给自己的孩子,这种爱也足以成为一个人去奋斗的动力。(选自

《读者》2008年15期)

案例解析

一个人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面对不如意或贫困的家庭,是抱怨还是把它作为原动力去奋斗去改变?本案例讲的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努力改变命运的事。梅德韦杰夫学生时代家庭生活比较拮据,“他至今都记得在他16岁生日的时候,父亲对他说了句“杰斯,生日快乐”,所谓的生日礼物也只是一支很普通的钢笔。而在他生日来临的前一段日子,

他有意无意地向父亲透漏想买条牛仔裤的愿望,并在各方面都尽力表现得很好。他本来以为父亲会送他一条牛子裤作为生日礼物,可是,事实却让他倍感失落和痛苦,甚至愤怒。在圣彼得堡,男孩子16岁就意味着是成人了。而16岁生日这天,父母一般都会送孩子一份他渴望的礼物,来作为成人贺礼。”性格倔强的梅德韦杰夫对他父亲说“我一定会比你做的好,将来我要是做了父亲,我会送我的孩子无数条牛仔裤,会满足他所有的愿望,我会让他因为我而感到骄傲。”“很好,我愿意将你说的这些话看成是你的成人宣誓,但愿你不要忘记它。你最好铭记在心里。”父亲说。梅德韦杰夫没有忘记自己的誓言,要做一个有成就的

人。最终他成功了。

思考讨论题

1.这个故事给你什么启示?

2.“不要把贫困的痛苦传给你的孩子”你如何理解这句话?

教学建议

1.本案例的教学目的和用途

通过本案例的教学,可以引领大学生进行思考,尤其是对贫困的大学生,督促他们奋进,用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而不是抱怨生活的不公。

要好好珍惜大学时光,要学有一技之长,这是立足社会的根本。

本案例可用于第一章第一节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教学

2.本案例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教学中注意引导学生把“原动力”与社会理想有机结合,使之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就事业、开创未来的精神支柱和前进动力。

周剑:四入名校三次退学

10月的校园里,最活跃的恐怕就是2006级新生了,加入社团、选修课程、结识老乡、熟悉环境,忙得不亦乐乎。而同为2006级“新生”的周剑却出离于这一切,既平静又不平静,因为这已是他第四次考入大

学。

和一般人比较起来,周剑的大学之路格外曲折:2001年考入武汉大学材料专业,次年被退学;2002年再次考入武汉大学化学学院,主动退学;2003年,第三次参加高考,高分考进华中科技大学材料学院,2005年11月,再次被退学;2006年第四次参加高考,重新考回华

中科技大学材料学院。

3次退学,其表面原因都是沉迷电脑游戏、未修满学分。而周剑坚持自己不是网瘾青年,真正的原因是进了大学“找不到方向”。身处熙熙攘攘的校园他觉得自己孤零零的。

周剑,湖北黄冈罗田县人,独子,从小成绩优异,中学时曾担任学生干部,人缘很好,兴趣广泛。父母文化程度不高,最大的愿望就是周剑好好学习。除此之外,他们对周剑没有任何要求,什么都依着他。 2001年,周剑顺利考入武汉大学,就读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专业。报考武汉大学显得有点偶然,因为很多同学都报,所以他就报了;

至于专业,报考时根本不知道是干什么的,只是“名字挺好听”。

进入重点大学,周剑的生活原本应该很精彩。但他很失望,住的地方很破,教室也很破,教学设施也不齐全,而在他的想像中,大学应

该什么都是崭新的。

最严重的是,突如其来的“没人管”让周剑很不适应,不知道该怎么

安排自己的生活。

他觉得自己并不属于这个学校。刚开始还是几个同学相邀一起去上自习,慢慢的大家都单独行动了,他也没有班级的感觉。大一上学期末班上组织去森林公园玩儿,而周剑感觉怪怪的,像是一群不太熟的人在一起吃烧烤、划船,并没有增进什么了解。

他报名参加了一个学生社团,交了10元钱,在组织一次活动后社

团就毫无音讯。偌大的校园,他感觉一个人孤零零的。

感觉无事可做的周剑就去玩游戏,上网看电影和肥皂电视剧。 2002年4月,因为旷课、旷考太多,周剑被退学。他回到家乡,立即参加当年的高考。这次他又报考了武汉大学,不过选择了化学专业,原因是因为自己在校园乱逛的时候,老从化学学院的门口经过,看到上面挂了很多牌子,觉得这个学院一定“很牛”,而自己中学化学也学

得不错。

但他还是旷课,不喜欢的课根本不去上。辅导员找他谈了几次话,他便觉得辅导员对自己有偏见,起了逆反心理,课旷得更厉害了。

院里把他叫到办公室,将正在拟定的退学文件给他看,上面写着“屡教不改”。在退学文件正式公布前,周剑自己办理了退学手续,再

次回到家乡,参加当年的高考。

对于这次退学,周剑觉得非常遗憾,因为他挺喜欢化学,做实验的时候根本不会想去玩游戏,因为“实验就是游戏”。不开心,就去玩电

脑游戏。

第二次退学,父母很难过,周剑也很难过。他继续参加高考。

这年,他考出了全县第一名的好成绩,当时报考的是北大,但分

数不够,最后被录进华中科技大学。

命运这次好像跟他开了一个玩笑,周剑被调入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专业。拿到通知书的时候,周剑啼笑皆非,但已经耽误了两年,没办

法,只能试一试。

虽然周剑并不喜欢这个专业,但这次他下定决心好好读。第一个

学期他几乎没有碰过电脑,好几门课程考了八九十分。

但一系列“不开心的事”打乱了他的计划。第二个学期开学不久,他新买了一辆自行车,还没骑几个小时就丢了,之后又连续丢了3辆。“这件事对我打击太大了,周围的坏人怎么那么多”。周剑逃进网络游戏寻求安慰,一个学期的努力前功尽弃,他又回到了过去旷课、旷考的轨

道。

那段时间,周剑每天有5个小时以上都在玩电脑游戏。2005年,大三一开学,周剑再次接到退学通知,尽管他与要求仅差半个学分。 2005年11月,周剑第四次走进高三课堂,直至今年以614分的高分,再次考入华中科技大学材料学院。

现在,周剑最希望能申请转入2004级,尽快毕业,尽快工作。他家里条件并不好,他在大学的四进三退,不仅在经济上损失了五六万元,还让父母被很多人说成教子无方,他自己也从原来的学习榜样变成了反面典型。而他当年的同学已经毕业工作了。

面对过去,周剑的反思显得相当理性:不控制自己的情绪,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对外在环境要求太苛刻了。

他坦承自己肯定是有问题,自制力比较差,但学校教育的方式也有问题,就只知道说教——“如果第一年上大学的时候,有一个人指引方向,也许我就不用走这么多弯路了。这个人可以是学长,也可以是老师,告诉我们如何安排学习、生活和调整自己的精神状态,比我们在大

学无头乱撞好多了”。

他认为,大学应该多给学生一些改正的机会,同时加以教育;而教育的方式特别重要,要用对话的方式,而不是说教的方式。而最重要的是让学生认识到个人价值,找到信心,让他明白因为他的存在,这个

学校会有所不同。

大学第一年很重要,新生要多向前辈请教。他很遗憾,那些年他

把自己封闭了。

“这是最后一次,不会再有机会了”,23岁的周剑半开玩笑地说,“我

都老了”。

选自《中国青年报》2006-10-13 第6版(教育版)

思考讨论题

1.案例主人公周剑四入名校你有何感想?

2.我们应怎样从周剑的身上吸取教训?

案例解析

大学是人生历程的新阶段,刚刚迈进大学校门的新同学,需要认识和把握许多新的东西,理清和解决许多新的矛盾和困惑,主动地建立起各种人际关系,增强抗挫折能力,这样才能很好地完成从中学到大学

的转变。

本案例中的周剑3次退学,其表面原因都是沉迷电脑游戏、未修满学分。而周剑坚持自己不是网瘾青年,真正的原因是进了大学“找不到方向”。他为什么找不到方向呢?首先,想像和现实发生了矛盾,“进入重点大学,周剑的生活原本应该很精彩。但他很失望,住的地方很破,教室也很破,教学设施也不齐全,而在他的想像中,大学应该什么都是崭新的。”其次,失去了奋斗的动力,对新的学习生活不适应,“最严重的是,突如其来的“没人管”让周剑很不适应,不知道该怎么安排自己的生活。”他不能融入集体中,不会与人交流和沟通,“不开心,就去玩电脑游戏” 。再次,不能正确地对待周围的人和事,3次丢自行车就认为周围的人都太坏,而后再次选择网络。面对过去,周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不控制自己的情绪,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对外在环境要求太苛刻了。”希望我们的学生都能认识到这一点,很好地度过大学生活,有

收获、有意义、有价值。

教学建议

1.本案例的教学目的和用途

本案例介绍了四次入大学的周剑的让人惋惜的事,因不能很好的步入大学生活,严重旷课、多门考试不及格,而三次被退学,等明白的时候都23岁第四次入学了。通过本案例的教学,警示大学生要正确地面对大学生活,积极的适应环境,科学地调试自己的心态,要有理想和抱负,不要给自己、家庭、社会留下遗憾。

本案例可用于绪论第一节“适应人生新阶段”的教学或考核,或第一章第一节“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部分的教学或考核。

2.本案例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大学新生面对全新的大学生活,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和困惑,部分学生往往像本案例中的周剑那样采取逃避、退缩、独来独往等消极做法,我们在教学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学会适应环境,积极地应对挫折。

基础课 “无臂英雄”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李峥峥

案例文本

(一)“无臂英雄”

何军权,男,1978年生,湖北荆门人。3岁时遭电击失去双臂,为肢残一级。从1995年参加游泳训练以来,何军权每天训练的时间都在4小时以上,至少要在水中游1万米,消耗的体能,相当于在陆地上跑步30公里。没有手臂,训练、比赛时,何军权只能用头撞击电子计时板,头部经常被撞得青一块、紫一块,头上的血痂从来没有消失过。在雅典的一次赛前训练中,由于触壁过猛,竟撞破头皮,鲜血染红了身边的池水。正是靠这种顽强拼搏的自强精神和为国争光的坚定信念,何军权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辉煌成绩。从1996年5月参加第四届全国残运会起到2004年9月雅典残奥会,共获得省级以上金牌26枚(其中世界级金牌12枚)、银牌7枚、铜牌7枚,5次打破世界纪录。在2004年雅典第十二届残奥会上,何军权一举夺得50米仰泳、5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和男子4×50米自由泳接力赛冠军。前3项还打破了世界纪录。出色的表现为何军权赢得了众多的荣誉。他先后被授予"特等劳动模范"、"特别贡献奖"、"无臂英雄"、"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湖北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2002年12月,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被共青团中央授予"中国青年五四杰出贡献奖章"。2005年3月,在当年中国十佳劳伦斯冠军评选中,何军权当选为年度最佳残疾人运动员。2008年9月,在北京残奥会男子S5级50米仰泳决赛中,何军权以35.43秒、落后冠军0.15秒的成绩获得亚军。尽管没能如愿成功卫冕,但何军权坚强的意志和赛场上的风采吸引了包括刘德华在内的现场观众的支持。

(二)托福考630分的“清华神厨”

托福满分670分,清华大学高材生考过600分也不易。2001年,一个每天三顿为清华学子切菜卖饭的农民工,头回上场就考出630分的成绩,他就是张立勇。

张立勇和千千万万农家子弟一样,做过考大学“跳农门”的

梦。但高二时,望着四处漏雨的土坯房,望着终日为他和妹妹的学费而发愁的父母,他作出了一个小男子汉的决定:中断学业,出外打工去。当他第一次走出赣南山区崇义县小山村时,妈妈说:“勇啊,爸爸妈妈对不起你,没让你上完高中念大学。”张立勇说:“别难过,我只是暂时把上大学的梦往后推。” 南下广州不久,他进入一家中外合资的玩具厂,这里的玩具都销往国外。定单是英文的,纸箱上的字是英文的,张立勇从帆布包里掏出了高中英语课本,又买来英语词典当助手,对照着包装箱上的英文,一个个蹦出汉字,对英语的兴趣和成就感油然而生。随后,张立勇买回英语学习资料。

1996年6月7日,21岁的张立勇来到了清华大学第15食堂当一名切菜工。把清华园转了个遍后,他想明白了一个问题:贫富不能选择,可好学与懒做全在自己。他暗下决心,要做一个勤奋好学的年轻人,要配得上清华。

张立勇将自己感兴趣的英语作为突破口,开始了自学,一台旧收音机成了他的老师。他租了一间5平方米的平房,床头前,贴上了座右铭“在年轻人的辞典里永远没有失败这个单词”。桌上贴上了学英语时间表。早上起来学1小时,午休时学40分钟,晚7时半下班学到凌晨一两点。8年了,他天天坚持按时间表的安排走。清华、北大、人大的英语角,从此多了一位农民工。8年了,他几乎每周坚持去一次。英语口语和听力也在不经意间从量变到了质变。每一块广告牌,每一个指路标志,每一个饭店名称,每一个地铁站口,只要有英文,他就记。甚至泡一袋方便面,他也能学5个单词:盐、糖、味精、脱水菜、调味包。

很快,张立勇参加了当年的托福考试。成绩是630分。清华学子折服了。一时间,在水木清华BBS上,关于张立勇的话题成了热点。触类旁通的张立勇,又到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读了3年的国际贸易专业,拿下了大专文凭。张立勇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学习青年”。目前,他做客于各高校,给大学生进行演讲。

思考讨论题

1、上述两个案例对大家有哪些启示?

2、结合自身实际,谈谈怎样将自己的理想转化成现实?

案例解析

案例(一)中的主人公何军权,身残志坚,失去双臂却怀有理想,并凭借自己坚定的信念和坚强的意志,最终获得残奥会的奖牌,他将鲜花夹在肩上,脸上绽放着和鲜花一样的笑容,那个镜头深深震撼了所有人。由此,我们得到一个启示:一个人失去胳膊,是不可怕的,可怕的是失去了人生理想和信念。理想和信念是生命的脊梁。一个人活着,无论外界的环境多么恶劣,只要心中理想和信念的灯亮着,所有的绝望和困苦都算不了什么。

案例(二)中的主人公张立勇,面对贫苦,面对劳累,仍不放弃自己的理想—大学。他经过自身的努力,克服万难,没有环境创造环境,最终实现了自己的理想,也为自己开创了一个美好的未来。由此,我们得到一个启示:前途比现实重要,理想比现在重要。无论身陷怎样的逆境,都不应该放弃理想,因为它是创造成功、创造未来的“点金石”。只有拥抱理想,才能活出一个最好的自己。

教学建议

上述两个案例,本人建议使用在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的第一节—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思考讨论题可以让每一名同学都参与,同时教师给予点评,最后由教师进行案例解析,启发学生思考自己的理想,并激励学生通过自身奋斗实现自己的理想。

迎着苦难飞跃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孙新华

案例文本

前言

俄国著名作家屠格涅夫说过这样一句意味深长而饱含哲理的话:“你想成为幸福的人吗?但愿你首先学会吃得起苦。”是的,一个人只有经历过异乎寻常的艰难困苦,并在艰难中不懈地奋斗,往往才能成为他不断进取和走向成功并获取幸福的必要条件。同时,我们不能否认,同样的条件、环境,却有两种不同的结果。苦难使一些人升华的同时,也使一些人堕落。求学的艰辛,工作、生活的磨难可能会击倒一大批庸庸碌碌的意志薄弱者,但它不能击倒那些理想目标远大、有坚定信念、能吃苦耐劳、奋力拼搏的求索者。

一、与苦难相撞,撞出的是勇气

许占宏,来自于葫芦岛市建昌县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1998年考入我院畜牧兽医系畜牧兽医9班,从职高考入大学时,成绩并不是很理想,由于从小饱受家庭的贫寒,他深知生活的艰辛,与其他同学相比,他的日常生活费简直低廉到了惊人的程度,甚至不及别人的三分之一,显得过于寒酸。可在他本人看来,在这样好的学校读书,吃的、住的、用的已经远比那遥远的家乡好上几倍了,所以一定要在大学期间努力学习,将来在社会上有一席之地的理想和信念在他心里默默地扎了根,惟有努力学习和不断的提高自己,才能使自己和父母得到一丝的安慰。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心态,许占宏平静地忍受着相当清贫的生活和沉重的学费负担,学习的动力与日俱增。课余时间,当其他同学在网吧、游戏厅、台球室消磨时光的时候,他却在教室、图书馆、实习基地努力地钻研专业知识。同学的宴请和各种应酬他都婉言谢绝了。面对清贫的生活和巨额的学费压力,许占宏并没有被击倒,反而内心深处却升腾起“一

定要努力奋斗,改变自己命运”的信心和勇气。正是因为他苦难的经历和吃得起苦的坚强意志,半学期下来,他掌握了一些专业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得到了老师的肯定和同学的赞扬。努力钻研和刻苦学习,将来一定要出人头地的信念和勇气更足了。

二、与坎坷交手,赢得的是机遇

通过一个学期的努力,许占宏掌握了基本的理论知识,为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减轻家庭的生活负担,他主动申请到别人都不愿意去

的猪场实习。

当许占宏如愿的来到猪场后,他发现这里的条件非常艰苦。且不说每天的晚睡早起和繁重的体力劳动,就是猪舍难闻的氯化铵的气味,也足以让许多人望而却步了,可他并没有退缩,还主动地搬到猪舍,干脆就住在那里。用他自己的话说“这样,可以学到更多的知识”。每天从猪场出来上课,同学们都被他身上的气味给“熏倒了”,不愿意靠近他。也有人问过他,他说“自己已经习惯了,闻不到了”。课余时间,他就生活在猪舍,每天都在不停地忙碌着:拌料、喂猪、消毒、清理猪粪,在别人眼里这也许不是当代大学生所能忍受的,可他却从不叫苦叫累。当然,他更愿意干的是给猪看病、接产、阉割等技术性的工作,毕竟,这才是他所要学习和掌握的。每当遇到疑难问题时,他总是虚心地向专业老师请教,每每遇到母猪产仔时,他总是陪着老师守候在一旁,细心观察,力争了解和掌握每一个细节上的技术,并亲自动手操作。就这样,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和求知探索,许占宏不但赚得了一部分勤工助学费,而且也掌握了一整套的养猪技术,为他的实习就业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当机遇来临的时候,许占宏已经准备好了。

三、与成功并肩,铸就的是辉煌

“闪光”的大学生活结束了。许占宏走上了工作岗位,2001年他被大连大成种鸡场聘用为业务推销员,做饲料推销,试用期一个月。从进大成公司的那一天,许占宏就给自己确立了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

那就是一定要在公司大有作为,无论怎么艰苦一定要挺住。但事情不是一帆风顺的,第一个月他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业务量80吨,只完成了50吨,而且自己却损失900元。第二个月同样没有完成规定的销售量120吨,只完成了100吨,自己又损失了300元。两个月下来,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自己还赔了一些钱,许占宏没有退却,内心的信念和勇气鼓舞他要继续努力。他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在总结失败教训的基础上,他干脆就背着手术刀和解剖剪子,整日奔波在自己的片区里,风里来雨里去,每天步行到农村客户家里,饿了,吃口干粮,渴了,喝口凉水,耐心帮助农户解答疑难问题,给予技术指导。为了让这个地区的用户相信饲料的质量,他亲自为用户做对照组实验,并认真做观察记录,分析总结。付出终有回报,终于,他凭借在大学的知识和技术的储备,取得了实验的成功,一下垄断了该地区的饲料经销量。第三个月他的销售量一下达到220吨,跃居到公司的首位,成为公司销售量增加最快的员工,为公司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并拿到了大成公司的封顶工资每月8080元,引起了公司的轰动。他的事迹在辽宁日报,中国教育报上都

进行了报道。

许占宏通过自己的努力,再一次证实了自己的能力,也为母校赢得了荣誉。他的成功得益于在校期间良好的锻炼,以及他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坚忍不拔的毅力、百折不挠、相信自己、不成功不回头的

良好心态。

目前,许占宏还拥有了自己的养鸡场和养猪场。当同学、朋友对他投向羡慕的目光时,他谦虚的说:“我现在的成绩得益于在艰难困苦中没有迷失自我,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在大学吃苦耐劳的锻炼,成绩是暂时的,我还要继续努力,铸就明天的辉煌。

思考讨论题

1、革命战争年代讲“艰苦奋斗和吃苦耐劳”,作为当代大学生是否还应继续讲“艰苦奋斗和吃苦耐劳”?

2、当代大学生的自尊和荣耀体现在“吃的好、穿的好”、玩得好吗?人是否应该有远大的理想目标和坚定的信念?

3、许占宏的事例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启示?

案例解析

许占宏的人生路还很长,但我们相信,只要他坚持“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的作风,抱定远大的理想目标和坚定的信念,他的路将越走越宽,越走越好。正如他所说:“人不是为赚钱而赚钱,也不是为生存而生存,而是在这一复杂过程中经得起磨难,在苦难降临时,能激发其坚强意志,并努力奉献于社会,实现其自身价值,这样的人才是最幸福

的”。

正如有这样的一个问题:“当狂风暴雨来临,泥石流滚滚而下的时候,你正好站在一座大山脚下,你是向山顶跑呢,还是迅速向平坦的洼地撤退?答案是:向山顶跑。如果向平坦的地方撤退,你跑的再快也快不过山洪爆发后那一泻千里的泥沙石块,你随时都可能悄无声息地被埋在泥石流中;但是,如果向山顶跑,看似艰险凶恶,实则是在一步步向

生的希望迈进”。

教学建议

各高校老师也可以结合本学校的这样成功人士进行讲授,这样更有说服力。也可运用小故事“毛毛虫实验”来进一步说明。“法国科学家约翰?法伯曾做过一个著名的毛毛虫实验。这种毛毛虫有一种“跟随者”的习性,总是盲目地跟着前面的毛毛虫走,法伯把若干个毛毛虫放在一只花盆的边缘上,首尾相接,围成一圈,花盆周围不到六寸的地方,撒了一些毛毛虫喜欢吃的松叶,毛毛虫开始一个跟一个,绕着花盆,一圈又一圈地走,一个小时过去了,一天过去了,毛毛虫们还在不停地坚韧地团团转,一连走了七天七夜,终因饥饿和筋疲力尽而死去。提出问题:1、毛毛虫为什么最终都会死去?(因为没有理想目标,没有坚定信念)2、如果其中有一条毛毛虫有自己的理想目标和坚定信念,结果会

是怎样?(生存下去,找到食物---松叶)。

人又何尝不是如此,随大流,绕圈子,瞎忙空耗,终其一生,一幕幕悲剧的根源,皆因缺乏自己的人生远大理想目标和坚定的信念。如毛泽东之所以能成为世纪伟人,是与他能有远大的目标和宏图大志分不开的。毛泽东青年时代是写了一首诗:“孩儿立志出乡关,学不成名誓不还,埋骨何须桑梓地,人生无处不青山。”毛泽东志向坚定,理想高远,学识渊博,胸怀天下。他集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诗人、书法家于一身,历史上罕见,他的不朽经历、他的革命关键时刻的特立独行、他的神一般的扭转乾坤的能力,他的魄力、他的浪漫、他的人情味、他的梅花般的性格等等等等,无不散射着魅力光芒。同是处于二十多岁青春年华,毛泽东那指点江山激扬文字,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的勃勃朝气,那“欲与天公试比高”的豪情,这是何等的胸襟和气度!做为当代大学生更需要了解伟人毛泽东。我们不仅希望了解他作为军事统帅和大国领导的文治武功,更希望走进他的个人世界,了解一个鲜活的毛泽东,了解一个同样面临青年人遇到的种种困惑的毛泽东,希望从毛泽东的成长经历中吸取于自身有益的营养。

相反,如果一个人胸无大志,意志薄弱,庸庸碌碌,无所作为,那

么等待他的只能是失败。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案情简介】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 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 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 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 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 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 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 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 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 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 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

重庆2010年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3-15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教师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 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9.案例分析. 李力是某厂采购员,于1992年与本厂女工王燕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李力借工作之便,开始常驻外地,结识女青年吴芳。1995年李向吴隐瞒了已婚事实,私刻了单位印章,假造证明信,与吴在吴的所在地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但二人感情也不是十分融洽,在2001年5月24日李吴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李又回到了原厂所在地,与王团聚。2002年5月28日案发。 问题:1.对李的行为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2.对李的行为是否应当追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构成重婚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2)应当追诉,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没有超过本罪最高为5年的追诉期限。 10.案例分析 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魏华。次子魏涛和女儿魏虹均已结婚成家。2004 年12 月,魏某病逝,留有存款、房产、家具等价值30 万元的遗产。在处理魏某丧事期间,魏虹遇车祸身亡。 问:魏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魏某没有遗嘱,因此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长子魏成的女儿魏华代位继承魏某遗产的三分之一,次子魏涛第一顺序继承三分之一,魏虹的丈夫转继承三分之一。 11.案例分析 乙借给朋友甲人民币20 万元用于买房,有借条为证。乙要购房,想向甲要回自己的钱。此时乙才发现,甲不仅被工作单位开除,没有了正常的收入,而且举了不少外债。为了躲避债权人的讨债,甲干脆将购

买的房子过户到了其姐姐的名下。当乙向甲讨要自己的20 万元时,甲承认这笔债务,但声称无能力偿还。 问:在这种情况下,乙能否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乙能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因为根据民法规定:甲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甲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甲转让财产的行为是无偿的。所以乙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 12.案例分析 甲,1986 年5月出生;乙,1987 年11月出生;丙,1989年4月出生。三人住同一家属院,经常一起去网吧玩网络游戏。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三人合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2002年7 月,三人将同院的7岁女孩小童绑架,向其父母索要人民币5000 元。在交款时,三人被警方抓获。 问:甲乙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承担刑事责任,乙不承担刑事责任,丙不承担刑事责任。甲乙丙侵犯了一定客体,实施了绑架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方面:甲已满16 ,属完全刑事责任时期;乙15 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但是对绑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丙不满14 ,不负刑事责任。 13.案例分析 某幼儿园教师王某,女,28 岁。王某于6 月25 日上午10 时,带领4 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幼儿杨某(男,6 岁)失足坠入路旁鱼塘中。王某见状惊惶失措,尽管平日里知道这个鱼塘不是很深但还是不肯跳入鱼塘中救人,只是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已满16 周岁)路经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鱼塘边观看,并同王某在附近找到一根竹竿,探测鱼塘深浅,测得水深约75 厘米。但田某和王某均不愿下水救人,只是继续高呼求救。最后老农郭某赶来下水抢救。然

第一章 人力资源规划 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第一章人力资源规划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一、某汽车集团是一个有20年历史的大型国有企业,主要生产轿车和轻型汽车。该集团由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设多个职能部门,如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企划信息部。另外还有自己的投资室、审计室和战略研究所。 集团下属工厂除了总装厂外,还有配套生产厂,如发动机厂、车身厂和变速器厂。各生产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彼此相互独立,它们除了有自己的研发中心、生产中心和销售中心外,还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如计划科,厂长办公室、质量管理科等。集团赋予各生产厂尽可能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是,配套生产厂生产的产品主要供给总装厂使用。(07.5) (1)该集团适合采用哪种组织结构模式?请设计其组织结构图,并说明理由。 (2)发动机厂适合采用哪种组织结构模式?请设计其组织结构并说明理由。 (1)该汽车集团可以采用事业部制组织结构模式。 集团下属有很多分厂,各个分厂实行厂长负责制,独立核算,分别构成各个独立的利润中心,因此,可以分成四个事业部:总装厂、发动机厂、车身厂和变速器厂。 该集团的组织结构如图所示:

图1 集团总体组织结构图 组织结构图评分标准: 层次分明,上下关系明确,结构完整,画到分厂一级即可。 (2)发动机厂可以采用模拟分权的组织结构模式。 发动机厂的生产经营活动连续性很强,根据生产技术特点及其对管理的不同要求,可以将发动机厂分为三个组织单位:研发中心、生产中心和销售中心,将它们看成是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部门,赋予其尽可能大的经营自主权,拥有自己的职能结构,使每一单位负有“模拟性”的盈亏责任,实现“模拟”的独立经营权、独立核算,以此调动各个组织单位的生产积极。 发动机厂的组织结构如图2所示:

第一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教学案例

第一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1.刑法属地原则的优先适用 一、案情 1.控辩主张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韩)于1995年5月14日晚以谈话为名,将刚到大韩酒楼上班的女服务员李某(16岁)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对李进行猥亵,后又将其拽至办公室附近的一间空房间内,强行扒下李的衣服。李竭力反抗,赵对李殴打,并将其强奸。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中国法律,在中国领域内,以暴力手段强奸少女,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强奸罪。 被告方面辩称:被告方面承认赵某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并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嫖娼,从而否认犯强奸罪。 2.法院认定 一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韩)在中国经商期间,于1995年5月14日晚10时许,将在其酒楼工作的少女李某(1978年11月27日出生)叫至二楼办公室。被告人赵某借与李某谈话之机,对李某进行猥亵,李某为摆脱赵某的无理纠缠,借机走出办公室。被告人赵某尾随其后,强行将李拽进二楼另一空房内。李奋力反抗,被告人赵某连续殴打李某,强行将李某的衣服、裤子扒光,使用暴力手段将李奸淫。被告人赵某作案后,为掩盖其罪行,往李某裤子口袋塞入人民币950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规定,一审法院根据1979年刑法第3条、第139条第1款、第60条,判处赵某强奸罪有期徒刑7年;赃款人民币950

元依法没收。 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赵某不服,以其属于嫖娼的违法行为、而非强奸罪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赵某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赵某否认犯强奸罪,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嫖娼,经查毫无根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问题 1.什么是属地原则?如何理解属地原则的优先性? 2.属地原则适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三、研讨 属地原则(或称领土原则),是指以本国领域为适用刑法的范围,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者,一律适用本国刑法的管辖原则。 属地原则的基础是国家主权原则。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国家享有属地优越权(或称领土最高权),因此,在一国境内,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犯了罪,该国均有刑事管辖权,并对罪行适用本国刑法进行追诉。属地性是行使管辖权的首要根据。即使另一个国家同时具有行使管辖权的根据,如果它行使管辖权的权力是与具有属地管辖权的国家的权力相冲突的,那么,该国行使管辖的权力亦应受到限制。当然我国属地原则的适用也有例外的规定。例如,一个国家对其居于国外的国民有属人管辖权,只要他们是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内犯罪的,该国行使属人管辖权的能力就受到限制。正如国际常设法院1927年在“荷花号案”中所说的,“一个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行使它的权力;”管辖权“不能由一个国家在它的领土外行使,除非依据来自国际习惯或一项公约的允许性规则。”[1]刑法的属

经济法基础章节测试题及答案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C.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被装修的房屋 B.甲乙双方应当收付的款项 C.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 下列各项客观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某服装厂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B.某沙漠三天没下雨 C.战争爆发 D.海底火山爆发 4. 根据法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下列属于程序法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可以将法分为()。 A.国际法和国内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6.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也无效 C.仲裁庭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法院作出决定 7. 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教育法规案例分析题复习资料

教育法规案例分析题复习资料 1、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2、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3、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4、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5、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学生。 6、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7、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

《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知识点总结第一章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知识点总结第一 章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第1节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一、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建设法律制度 概念(建设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法人、有关组织以及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制度 特征:(1)经济性 (2)技术性(具有直接、具体、严密、系统特点) (3)行政性(以行政指令调整建设法律关系,方式有:①授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权限和权力。 ②命令,即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 ③禁止 ④许可

⑤免除,即对主体依法已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⑥确认,即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确认是否存在、有效。 ⑦计划 ⑧撤销,即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 (4)综合性(涉及经济、金融、保险、工商、劳动、物资、环境、安全等领域。) 3、调整对象(范围):(1)建设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 (2)建设协作关系,即从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平等、自愿、公平的横向协作关系)。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二、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经济体制) (2)法律统一原则(建设法律制度与宪法、其它体系法律不应冲突) (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主体必须在权利与义务或责任是统一的) 三、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与实施

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 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 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 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 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复议。 请问: (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 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 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

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案例2〕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 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 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 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 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 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 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 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 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1)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 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答: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 行社承担。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 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 并与之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因境外旅行

法规案例分析题

有位中国的顾客去某个大饭店用餐,餐位正好位于玻璃窗旁边。透过玻璃窗,一片翠绿的种有各花草的庭园清晰可见。吃过饭后,他想到那个饭店的花园里散步,但受到了花园门卫的阻拦,其理由是牌子上用英文写着“非本饭店的住宿客人禁止入内”。这位顾客感到非常愤怒,不但坚持要进入这个花园,而且起诉了这个饭店。其理由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开饭店,却不用中文来表示出服务项目,他认为这是对我们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的一种侮辱,是一百年前上海黄浦江边“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翻版。于是这位顾客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是: (1)请求法院判决允许饭店客人进入花园; (2)对侮辱民族感情的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2、问题是: (1)案件的性质,属于民事案件吗?为什么? (2)你认为法院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 1、作为客人有权进入花园休息。 2、要求对侮辱中国人民民族感情的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受理本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所解决的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问题。 所谓民族感情损害赔偿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以法院只就案件中顾客有没有权利进人这个花园做出判决。 2案例 某外国人甲,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2005年8月1日,甲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李某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用于办公,租期为3年,每月租金为20 000元,每三个月交纳一次房租。甲由于经营不善,欲停止办公,遂于2007年8月1日在没有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停止营业,搬出该房屋。李某得知,协商未果后,于2007年12月1日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李某对外国人甲的起诉能否适用我国法律? 案例答案 本案例主要考察民法的适用范围,即空间范围、时间范围以及对人的效力范围。《民法通则》第8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发生在中国领域内,且没有排除适用的情况,因此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3案例 原告刘强某日在电影院里看电影,散场后,将一小皮包遗忘在电影院内,被被告王明拾到。小皮包内装有人民币500元、身份证、电话号码簿等物。当刘强知悉小皮包被王明拾到后,遂前往王明处索要,王明仅归还了身份证、电话号码薄,拒绝归还500元人民币。刘强遂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明归还人民币500元,赔偿经济损失100元。

物流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物流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物流法规》教材课后案例分析 第一章 1、涉及的法规主要为民商法,少量经济法,基本的有合同法,运输法包括海商法、航空法、货运代理的相关法规,其它还涉及海关法、保险法、仓储管理条例等规范。 2、应由C公司根据航空运单向F空运公司索赔,根据题意可以推测,甲公司与F公司订运航空运输合同,F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空运单,指明收货人为C公司,C公司即具有空运合同项下收取货物的权利,F公司无法交货,且没有理由证明货物是因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灭失的,C 公司可向其索赔。 3、不存在物流合同关系,存在商品买卖(货物贸易)合同关系。 第二章 (一)本案中,收货人按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即取得代位求偿权,有

权向多式联运承运人,即原告东方海外公司索赔。东方海外公司依据运输合同约定赔付后,有权根据其与陆路分段运输实际承运人吴江公司订立的分段运输合同索赔,索赔理由为东方海外交付给吴江公司的集装箱是完好的,但目的地收货人收到的是破损的。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 (二)保险公司的代位请求,法院应该支持。富申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订有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富申公司在没有过失的前提下货物在运输途中遭火灾灭失,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赔付后,即取得代位求偿权。 (三)青海公司能够获得赔偿。提单的作用之一是物权凭证,即使规定了提单只是作议付用,但这一规定与海商法对提单法律性质的规定不符,故运输公司仍不能无单放货,故青海公司能够获得赔偿。 第三章 (一)货物损失的责任应由托运人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在托运时有义务履行告知义务,向承

运人表明货物的品名及特性,并在货物外包装上注明。 (二)货损应由长江物流服务公司承担。本案中,船舶碰撞本属承运人免责事由,但长江物流服务公司提供的是综合物流服务,有义务提供良好的运输包装,本案中货损的直接原因并不是船舶碰撞,而是由于包装不严导致货物遭水浸。 第四章 (1)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与辽宁轮胎厂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轮胎厂与铁路局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物资公司是该运输合同的第三方受益人,有领受货物的权利。 (2)(3)答案请参见下面案例的审判结果。 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与茂名市供销合作联社 铁路专线经营部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案 再审申请人:广东省茂名市供销合作联社铁路专线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莫谋亮,经理。 委托代理人:詹克俭,广西铁道律师事务所

法律部分辨析题与案例分析

法律部分辨析题与案例分析 第一章法理 1.凡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任命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已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的主要特征:我国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是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是国家强制力和人民自觉遵守相结合的统一,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预测性等特点。它体现着由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它用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具有强制力只是法其中一个特点,而不能说凡是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 1.法的渊源就是法律的起源问题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因为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法的产生方式不同,制定机关不同,其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等级也不同。我国现行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规律文件,即制定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的法律渊源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10.国际条约。 而法的起源则与此不同,它指的是法何时产生,如何产生的问题.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五项形成,产生了阶级,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在这种情况下,处于统治地位的人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建立军队,警察,监狱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和专门的管理机关,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同时,奴隶主阶级还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或认可法律,以确认,维护和发展对本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样法就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同一产生了.所以,不能把法的渊源与法的起源混为一谈. 2.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 答:该结论是正确的。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构成的条件是:(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的行为。(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4)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所以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

==2016完整《财经法规》案例题真题汇总及答案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案例分析题真题汇总及答案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一)小陈是某大学经济学专业大三学生,他感觉如果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可以增加自己的就业机会,于是开始准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时,小陈学习一本某组织编写的会计法律法规大全,翻阅了其中部分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会计管理条例》、中国会计学会制定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费管理办法》、某省财政厅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等。 (1)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制度的有(ABC )。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部门规章 D、地方政府法规 (2)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属于( C )。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部门规章 D、地方政府法规 (3)关于某省财政厅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说法不正确的有( ABC )。 A、属于会计法律 B、属于会计部门规章 C、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 D、是指导某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4)小陈翻阅的内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BD )。 A、《中国注册会计师法》 B、《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 (5)小陈翻阅的内容中不属于会计法律制度构成内容的有(BC )。 A、《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B、《中国会计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D、《会计管理条例》 (二)小张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但自学了许多会计专业知识,在某校取得了会计专业的成人教育专科毕业证。现在准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时,其学习了大量的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会计管理条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某省财政厅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等。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小张学习的相关内容中属于会计法律的有( A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 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D、《会计管理条例》 (2)小张学习的相关内容中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有( B )。 A、《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B、《会计管理条例》 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D、《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3)小张学习的相关内容中不属于会计法律制度构成的有( BC )。 A、《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B、《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 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D、《会计管理条例》 (4)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属于的法律制度有( C )。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计部门规章 D、地方政府法规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一二节习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 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事实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C )。 A.法律事实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B.地震、洪水、台风等属于法律事件 C.重大政策的改变是一种绝对事件 D.法律事件的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可以将法分为( B )。 A.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 3.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描述,错误的是(B )。 A.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主体 B.义务主体只能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不能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 C.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D.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体现和落实 4.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事实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C )。 A.法律事实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B.地震、洪水、台风等属于法律事件 C.重大政策的改变是一种绝对事件 D.法律事件的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5.下列选项中,关于法律关系三要素的描述,错误的是( B )。 A.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主体 B.义务主体只能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不能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 C.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D.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体现和落实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的是( B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法院的判决书 D.国际条约 7.行政法规是由( B )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29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 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 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6、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 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7.某校初二年级(2)班学生张某到初二年级(5)班教室串班玩耍,(5)班的班主任谢某闻讯后赶到本班严肃批评并制止张的违规行为,见无效便拽张出班。张不从,并出拳击碎谢的眼镜,抬脚踢伤谢的右腿。谢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右腿部红肿,淋巴发炎。学校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请问该生的行为是否违法?学校的做法是否合理? 该案例中,学生张某不服从教师谢某合理合法的管教,违犯了学校管理制度,同时还将谢某打伤、将谢某的眼镜打碎,侵害了谢某的身体健康权和财产所有权,其行为是违法行为。《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张某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责任,学校给予他记过处分是合宜的。 8.某小学进行了期中考试。班主任在全班同学面前,公布排榜名次时,不问青红皂白,严厉地批评

财经法规第一章案例分析题

2015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案例分析题 【资料】一 某国有企业甲企业有关事项如下: (1)甲企业单独设置了内审部门,但内审人员王某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人员李某负责收入账目的登记工作,同时负责会计档案保管。 (3)该企业业务收支活动以欧元为主,采用欧元作为记账本位币,财务会计报告也以欧元列示。 (4)该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某为单位负责人范某的舅舅。 (5)该企业规定,各部门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对于账实不符的情况,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某负责处理所有事宜。 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单选】(1) 针对事项(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内部审计岗位属于会计岗位,王某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内部审计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王某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内部审计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王某需要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D.内部审计岗位属于会计岗位,王某不需要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答案:B 【多选】(2)针对事项(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李某可以同时负责收入账目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

B.李某不可以同时负责收入账目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 C.李某同时负责收入账目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不符合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D.李某同时负责收入账目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不能达到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答案:BCD 【多选】(3)针对事项(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企业可以采用欧元作为记账本位币 B.该企业不可以采用欧元作为记账本位币 C.该企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以欧元列示 D.该企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答案:AD 【多选】(4)针对事项(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企业的做法符合规定 B.该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C.赵某与范某不属于直系亲属关系,赵某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D.赵某与范某属于直系亲属关系,赵某不能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答案:BD 【多选】(5)针对事项(5),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企业的做法符合规定 B.该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C.对于账实不符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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