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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体开发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城市综合体开发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城市综合体开发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随着中国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速以及自2010年开始的住宅政策宏观调控的不断加强,使更多的房地产商将开发的重点由住宅向商业地产转移,其中的城市综合体无疑是中国城市发展的新动力。

一、城市综合体及其特点

所谓城市综合体,还有许多别的称呼,如:商业综合体、城市融合体、CBD综合体等。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此进行明确的定义。根据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理解,城市综合体简称HOPSCA,即将酒店(Hotel)、写字楼(Office)、公园(Park)、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会展中心/会议中心(Convention)、公寓(Apartment)等多种都市功能集合在一定地理区域范围内,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的建筑群落。一般情况下,一个城市综合体至少组合了上述功能中三种,并且以一种功能为主,多种功能配套的形式存在。

城市综合体是一个集聚各种城市功能的建筑集合体,各种功能之间互相联系,互为补充,在协同发展的基础上将城市综合体各部分有机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以下特点:(1)容量巨大性。(2)规划设计复杂性。(3)物业形态众多。(4)投资资金大且收益回收周期长。(5)建设周期长。(6)运营管理复杂。(7)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众多而且之间相互交织。

二、我国

2009年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不动产专业委员会对我国的城市综合体的开发进行了一次普查和调研,指出了我国城市综合体的开发情况如下:

1. 大型城市综合体的开发,主要指10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一线城市,体量大、规模大,基本上是国内、香港等有品牌影响力、有资

金实力和开发经验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其规划和开发的项目能完整地体现城市综合体的含义。

2. 杭州、合肥、沈阳、无锡等二线城市的综合体,主要面积在50万至80万平方米左右,主要根据各城市目前市场容量和需求所开发。其房产商主要包括本土房产商、香港房产商和中国品牌房产商。他们一般都属于连锁开发企业,很多本土房产商也进入外地连锁开发行业。业态主要以住宅和购物中心为主。

3. 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综合体,主要位于东部三线城市和中西部部分省会城市和市级市,业态主要以普通住宅和购物中心为主。

4. 外行进入城市综合体的开发成为城市综合体开发的一股潮流。主要指大型品牌零售商,大型综合商业市场管理等,他们依靠自己的资金实力和行业优势,通过并购、拍卖、合作等模式开发城市综合体。其项目主要以商业为主,零星配套写字楼和住宅。

5. 目前我国城市综合体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华北地区的北京和天津,中南地区的广东和西南地区的重庆和成都。还有一个主要的特点,除了华东地区江苏的苏州和无锡外,城市综合体的开发主要集中在各省会具有一定消费实力的二线城市。

6. 我国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基本成为众多品牌实力房产商的主流开发模式。除了一直以房产商业地产闻名的万达,近来,保利、万科、金地等知名房产商均高调宣布进军城市综合体的开发。

三、城市综合体开发过程中易产生的法律风险类型

1. 宏观调控政策的风险。宏观调控政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或经济政策对某些过热的市场进行干涉的方法从而使这类市场内的投资风险增加。比较常见的行政调控手段有交易限制和行业准入。比如,国家各机关及各地政府最近针对住宅类房屋的买卖采取的各种限制性措施和手段。由于城市综合体物业形态众多的特点,决定了无论投资、

住宅、商业地产、商业运营、物业管理等各方面的宏观调控措施,均可能引发城市综合体项目的风险。

2. 资金风险。城市综合体体量大、规模大的特点,决定其从一“出生”就是一个耗费资金的项目,无论是拿地的成本还是建设成本都比单一做一个种类的地产项目耗费的资金要多。而且,资金的回收周期也要长,一般的住宅项目从前期拿地到开始预售,一般为1年左右。而一个完整的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开发周期为5-7年,资金回收周期为7-10年左右。这对房产商的资金链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3. 规划设计风险。城市综合体的多业态性,要求了房产商在开发前期必须做好调研、考察、规划和设计的工作,否则会存在项目烂尾或者失去地块价值的风险。

4. 建筑施工风险。由于城市综合体施工周期长,而且整个工程中专业项目繁杂,与单一种类的地产项目相比,不可预见的风险更多。

5. 经营模式风险。对于建成的城市综合体中的采取何种模式经营,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将在本文中其他部分具体进行阐述。

四、城市综合体开发过程中

1. 宏观调控。由于城市综合体规模大的特性,一般情况下国家、地方政府制定或调整相关宏观调控政策时,均会采取一个充分调查论证的过程。所以,作为房产商应该充分、及时的关注涉及行业(如住宅、酒店、商业、旅游等)的政策制定过程,必要时主动搜集相关政策背景资料,积极地参与政府的调研、论证、听证等活动。如果宏观调控政策已经形成,应当与利益相关方重新商定发展计划等文件或者达成补充文件,做好利益、风险分担和均衡的工作。

2. 资金。正如前文所述,城市综合体开发需要的资金巨大且资金回收周期长,使房产商面对巨大的资金压力。除了通常采用的银行贷款、住宅先行开发销售带动后期开发建设的方式外,房产商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缓解开发资金的压力和风险。

(1)采取“订单式”开发。城市综合体中的酒店、购物中心、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因其后期运营的特殊性,宜采取“订单式”,即在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的时候,就进行招商,根据入驻商家的要求进行定制规划设计,进行“订单式”开发。一方面,可以通过订单式开发向入驻商家收取定制定金,缓解开发资金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前期已经确定入驻商家,解决了后期招商和空置的问题。

(2)房产商之间合作或者引进资金进行开发。在城市综合体开发过程中,出现开发资金上的风险时,而且投资人不想或无法追加投资的情况下,可以与资金实力雄厚的房产商合作或者引进其他资金进行开发,方式可以采取项目公司的增资扩股形式,也可以采取合作开发的形式。

(3)善用各类融资渠道。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成熟,各类融资渠道也在逐步完善,包括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海外上市、房地产抵押债券等,城市综合体开发的资金瓶颈会得以解决。目前许多国外的大型房地产投资基金开始试探性地进入中国房地产,如Morgan Stanley、ING、AIG等,在城市综合体的开发上也取得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3. 规划设计。此种风险的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完成好前期的项目调研和定位,解读项目土地、合理规划,完成土地价值的最大化。如果房产商并非成熟的、有经验的城市综合体房产商,或者内部缺少相关专业人员,那么最为有效的方式则是聘请专业的团队进行相关工作,如香港信地集团开发的信地城市广场就是由万象城设计团队负责前期策划的。

此外,前文所述的“订单式”开发也是规避规划设计风险很好的一种方式,根据入驻商家的要求进行定制规划设计,减少了房产商的前期规划设计成本,也有效保证了价值实现。

4. 建筑施工。首先,城市综合体这样大规模的建筑工程,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遴选工作,应当选择有经验、资质高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其次,加强项目的施工管理工

作,合理确定发包模式。最后,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以及人工费因市场因素导致的大幅度涨跌风险,需要系统防范,最有效的方式是在施工合同中采取适当的价格约定,比如约定固定单价或者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

五、城市综合体运营模式风险分析与防范对策

目前国内的城市综合体运营主要为商业部分的运营,大体为三大类:第一种为出售产权的运营模式;第二种为不出售产权的运营模式;第三种为混合模式。

(一)出售产权的运营模式。将城市综合体商业部分进行产权分零出售,以快速收回投资。一般为中小型房产商在开发城市综合体的低层商业部分采用的比较多,操作方式为将商业部分的房屋分割成10—50平方的独立商铺,将商铺的产权直接出售给小业主。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房产商处于有利地位,可以通过销售的方式迅速收回资金,能够在项目清盘后全身而退。但是,作为城市综合体这种大规模的房地产项目,具有诸多的风险和不利影响。

1. 产权分别由各个小业主所有,很难对项目进行整体控制,并且由于小业主自身能力、资金等原因,使得项目的持续经营面临很大的风险。

2. 由于城市综合体是多个业态发挥集中优势的项目,并且商业部分占据的比重比较大,一旦商业部分经营不善,则势必造成其他业态的项目出售或出租受到影响。

3. 上述情况如果均出现,则从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这个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失败。进而,使房产商的品牌受损。

如果房产商在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等原因不得不采取产权分零出售的方式来经营的,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规避风险:

1. 将前期的规划设计与商业策划方案紧密衔接。房产商若需要将城市综合体的商业部分分隔成商铺出售,则需要根据这个定位进行商业调研和策划,制定满足分隔商铺出售的商业策划方案。并且,根据确定的商业策划方案,在前期规划设计上将分隔商铺出售的策划方案予以体现。例如,在商业策划方案中,确定有的部分只能做餐饮,则在规划设计时要考虑到餐饮对水、管道、明火等特殊要求。

2. 在出售意向书、预售/出售合同中,对于商业策划方案中明确的经营业态要做约定,并且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正如前文所述,商业策划方案中已经对于每个分隔商铺的经营业态进行了确定,而且前期规划设计也体现了相应因素。为了在产权出售后,项目仍然有序、合理的发展下去,必须将小业主购买的分隔商铺应当经营的业态进行明确,如果有完全不能够经营的业态,也需要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制止。为了督促小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业态经营,还需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在出售前需要寻找具有经验和能力的商业经营公司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并且在签署预售/出售合同时要求小业主一并签署运营管理合同,以便在小业主购买分隔商铺后即要遵守商业经营公司的管理,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项目经营不善的风险。

(二)不出售产权的模式。即房产商自己拥有所开发城市综合体的商业部分,采取“只租不售”的方式,依靠商业部分的后期经营来获取利润。具体来分,可分为:整体出租、分零租赁。下文分别进行讨论。

1. 整体出租。即将所有的商业部分整体出租给一家商业企业。一般这种情况均是为了吸引知名的百货经营商或者大型超市,而且房产商要具备相当的资金实力。采取这种模式的房产商往往比较保守,把核心竞争力集中在房地产开发方面,对于商业经营不愿意过多的涉及。

其优势是:

(1)产权关系、租赁关系明晰、简单。

(2)无违规之嫌,实际操作简单安全。与售后返租方式相比,整体租赁无打擦边球的违规之嫌,而且双方只要按照一般的房屋租赁进行操作即可。

(3)无需进行大规模的招商,花销推广费用。整体租赁的对象比较确定,房产商均会采用一对一的商业谈判寻找合适的租赁方,不会像产权分零出售或分零租赁采取大规模的广告宣传,花费大量的推广费用。

(4)可以进行抵押贷款,有利于房产商增加流动资金,进行城市综合体其他部分的开发或进行新项目的开发。

(5)解决了城市综合体项目中写字楼或住宅下部商业裙楼经营价值无法实现的问题。除了少数房产商根据“订单”进行量身定做的商业用房外,目前的综合体项目中由于缺乏商业策划的人才,所建的商业裙楼存在柱网、承重墙、剪力墙等分布不规则等现象,限制了后期的经营。而将其整体出租给大型超市、知名百货经营商,通过他们二次设计及改造可以实现商业裙楼的经营价值。

此种模式的风险在于:

(1)资金回收有限。一般而言大型超市、知名百货商均有很强的商务谈判能力,而且由于其优势地位所致,整体出租的租金价格均比较低廉,对于资金紧张的房产商,建议不要使用该种模式。

(2)租赁期较长,套现难度较大。整体租赁方为了获取良好的经营成果,一般要做出长远的规划,所租赁的期限相对较长。如果在这期间因为房价攀升或者房产商资金短缺,需要进行出售套现是很难实现的。即使强行违约出售,造成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的损失也是比较大的。

(3)商业谈判难度较大。由于整体租赁的对象为大型超市、知名百货商,他们已经具有对商业地产价值成熟的评判机制,并且对整体租赁的商业谈判也具有丰富的经验,而且由于稀缺性,也使得谈判的过程较艰难,而且一般情况下房产商的让步会较多。

(1)采取整体租赁模式前,房产商应当结合自身的资金等情况进行分析,确定租金可以承受的范围,以及资金回报的周期。

(2)选择整体租赁对象时,应当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商业经营商,如世界500强的商业企业或者国内知名的商业企业。

(3)在进行谈判时,对于阶段性的谈判结果应当使用备忘录等形式予以固定,一方面,有利于推进商业谈判的进展;另一方面,在对方违背已经固定的谈判结果时,可以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

2. 分零租赁。一般的大型购物中心就是采用这种模式的,这种模式在国外被称为“shopping mall”。房产商招商完成后,就将经营管理权移交到商业管理公司中。在这种模式中,商业管理公司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此种模式的优势在于:

(1)房产商和经营商脱节,通过经营商专业的运营,可以使项目正常运营,实现商业价值,并且有利于维护房产商的品牌。

(2)经营业态丰富,能够吸引各个层面的消费者,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有别于整体租赁的单一性,分零租赁可以通过招商,选择不同业态进行经营。

(3)租赁者只是拥有租赁权,房产商仍为整个项目的所有权者。有利于项目的统一设置业态、业态调整及统一经营管理。

此种模式的风险在于:

(1)商业管理公司若缺乏管理或经营经验,会导致业态群体各自为政,或者商业和服务重叠或趋同,缺乏统一的理念和相对统一的经营,不利于综合体资源的统一配置和充分利用。

(2)shopping mall面临的问题并非简单的建设问题,建设完成后的经营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投资是否能够安全收回。如果shopping mall项目所在地的市场条件不成熟,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出租,项目的失败将不可避免。

(3)由于shopping mall前期的策划非常重要,因为项目内部各业态环环相扣,一种业态的经营失败会影响到其他业态的正常经营,或是某一主力商家的经营失败也会影响到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所以,如果策划的失当会对项目的整体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1)房产商在选择合作商业管理公司时应当慎重,应当选择有管理实力、管理和经营经验的商业管理公司。而且,应当对其已经营管理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以确定其管理能力。必要时,应当定长期合作的战略发展型商业管理公司,一方面,有利于减少每个项目均需要寻找商业管理公司的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综合体的品牌。

(2)应当做好前期策划。前期策划包括:业态组合、功能定位、市场定位等。做好前期策划能够在项目开发前做好科学的决策,为项目的开发、招商、入职等做好计划和支持,减少项目后期经营的风险。

(三)混合模式。就是将上述两类方式进行结合的模式,具体来讲又分为零售产权+分零租赁和零售产权+分零租赁+整体租赁两种形式。

1. 零售产权+分零租赁。这种形式一般采用在底层商业楼盘或者商业步行街,而且均为10—15平方米的小型商铺,既方便销售产权,又不影响经营,商铺由小业主自营或对外出租。滞销的商铺则可对外出租或者由房产商自营。

这种方式有利于房产商迅速回收资金,不利于扩大房产商资产规模和统一经营定位。而且因为产权分散,难以统一管理。对于小型的综合体项目并且楼层低或商业步行街项目来讲,具有一定可操作性,风险较低。但是,如果是中性或大型的综合体项目,则零售产权和分零租赁的风险叠加,会使综合体商业部分的风险加大。

2. 零售产权+分零租赁+整体租赁。这种混合运作的方式以分零销售或出租项目的部分区域的黄金商铺回收项目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投资,并由小业主委托房产商进行经营,其余部分区域为房产商的自有物业,引进大型超市、建材家具家居广场或百货公司保证大量的人流和经营格局的统一。其突出的代表案例就是国内知名企业大连万达集团在全国十余个城市建设的万达购物广场。

此种模式的优势在于:

(1)能够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一般“地产巨头+商业巨头”的战略合作模式,会成为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一方面建设了城市综合体项目,另一方面又引进了如沃尔玛、家乐福等著名商家。成为当地的形象工程,政府部门会在选址、税收、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便利和优惠。

(2)强强联手,通过各种品牌组合,产生经营优势,有效控制了经营风险。

(3)分零销售或出租项目的部分区域的黄金商铺,房产商即可回收项目的投资。其余部分区域的房产商自有物业可以依靠经营,形成核心的商业圈,提升人流量,达到综合体项目商业部分的不断增值,最终实现长期的利润化。

此种模式的风险在于:

(1)对于房产商的招商能力要求较高,房产商的招商竞争压力较大。牵手世界500强或国内外知名企业,不会是极少数房产商的专利,房产商都在极力争夺这些稀缺资源。

(2)房产商需要设立专业的经营管理公司并且配备商业人才。项目建成以后,房产商要负责对商业部分整体管理。需要对出售部分、分零租赁部分以及整体租赁部分进行统一的管理,也就对房产商对于专业管理和专业人才提出了需求。

综合上述关于城市综合体运营主要为商业部分的运营分析,不难看出任何的经营模式都没有绝对的优势,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不足,这些模式的使用还是需要根据综合体

项目或者房产商的具体特点和情况来选择使用,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注意风险的规避,才能够实现城市综合体正常有序的运营,实现利润最大化。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内部律师日常的工作是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管理者发出风险评估报告。作为专业人员,我们不能够在一个公司工作很多年后,却不清楚这个公司存在哪些固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知道这些风险却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专业领域里的各类咨询服务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具体服务之前,均会为客户进行评估,在获得第一手的评估数据的基础上再制定服务方案。管理咨询机构进入服务企业后的首要工作是评估该企业的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失,然后再和管理层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时,首要考虑的是进行审计风险评估,然后才进行实质性的审计工作;就连装修一个房子,设计师也要实地测量然后才听取业主的设计要求。公司外聘的法律顾问其实无法有效做到对公司内部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法律顾问提供的咨询服务是模式化、流程化的,不一定能够适合各个行业性质、规模、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各异的公司。 公司内部律师在开展其它工作之前,一般要先对公司固有的法律风险进行客观和充分的评估,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公司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生命起于设立,终于清算或破产,各种风险始终伴随着它。当初的几个人怀着满腔的希冀和创业的狂热理想而投资注册成立一家公司,随着时间的流逝,这家公司可能会慢慢壮大,而狂热也会变成理性,激情也会转换成保守,但始终不会变的是这家公司周围和内部存在的风险。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对一家公司来说,体现的是管理层对风险的评估和掌控能力。杰克.韦尔奇的一

句话被N多人引用来提醒管理者对公司法律风险的关注,“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公司的各种风险最终将转化为法律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风险,比如,在公司投资伙伴的选择上,会隐含着投资风险,公司调用大量的资金采购囤积原材料,会隐含财务上的结算风险;公司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可能存在经营风险;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会存在商业信誉风险。等等。 但公司经营中的所有风险,最终会转化为法律风险,如果公司无法及时预见防范并化解这些风险,现实的后果往往就是面临法律上的制裁或被卷入旷日持久且耗资靡费的诉讼。投资风险可能会转化为和合作伙伴的投资合同纠纷;结算风险导致的可能是买卖合同纠纷;税务风险直接导致被行政机关查处制裁;经营风险导致工商部门的执法行动;逾期还贷,银行会提请法院拍卖抵押物;产品质量问题可能面临侵权诉讼或导致公司破产。公司的种种经营过程中的内外部风险,将直接转化为法律风险,最终导致公司被追究法律上的责任或承担法律上的后果。 法律风险≠法律制裁或纠纷 有的公司管理层往往会认为,法律风险就是公司面临的法律纠纷时胜诉与败诉的可能性。因此,很多老总宁愿在公司面临诉讼时花大量的资金请律师,打通各种关系,而不愿意在经营时防范和规避风险。这是现阶段很多内部律师面临不

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doc

精品资料 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内容要求 法律风险分析报告要求按季度上报,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总体法律风险情况;第二部分:重点业务环节法律风险分析(本部分为重点内容);第三部分:诉讼案件中的法律风险分析;第四部分:总结报告期内的法律风险特点、趋势与建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法律风险情况 介绍报告期本行新发生或新发现的法律风险总体情况,包括风险事件数量、业务类型、业务环节等以及新发诉讼案件数量,案件类型,预计损失金额等。 二、重点业务法律风险特点分析(重点) 1、介绍报告期本行通过审查重大项目、重大合同发现的或业务部门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 2、介绍报告期本行在柜面业务、信贷业务、电子银行等重点领域发生的法律风险事件,内容包括事件描述、风险行为、法律责任性质及后果、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管理建议等。 3、介绍报告期内本行在业务创新、市场营销活动中出现的,不同于以往类型的法律风险情况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诉讼案件中的法律风险分析(重点) 介绍报告期本行新发诉讼案件情况、案件处理情况,以及与同期或上期比较情况等。新发诉讼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数量、标的金额、预计损失金额、案件类型、业务类型、案件特点、主要风险点、发案原因、发案集中区域、发案主要时间段、管理建议等。预计损失金额,包括主诉案件法律原因丧失权利金额和被诉案件预计负债金额。案件处理情况,包括审结数量、标的金额、胜诉率、损失金额等。 四、总结法律风险趋势及建议 要求结合报告期内的法律审查、合同管理、业务发展中的法律咨询、诉讼案件管理等全面法律风险情况,总结本行报告期内的法律风险特点及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五,报告要求 1、法律风险分析报告要求简明扼要,分析透彻,相关数据、指标或案例真实准确,力戒套话、空话。法律风险存在于银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可能是已发的,也可能是潜在的,各行法律岗人员应定期对业务发展过程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监测与记录,通过定期的总结提炼不断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2、因分行目前已在各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各行在进行法律风险分析报告时可向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征求意见或建议,相关数据和信息还可参考我行的一些系统数据,如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C3系统、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

风险评估与预防措施

风险评估与预防措施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风险评估与预防措施 1.目的 建立并维持程序以鉴别与评估所有作业或活动的安全卫生风险,并对鉴别出的安全卫生风险以登录和区分,列出重点和优先次序,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对风险加以控制。 2.范围 一切具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活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尘毒、噪声、触电、腐蚀、燃烧、爆炸、打击、坠落、碰撞、铰辗、刺割等危险因素,以及可能的对供应商的要求。 3.权责 由安全主任会同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定期对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整改措施; 各部门相关人员给予协助、配合; 相关部门负责落实预防整改措施; 安全主任对各项预防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评核其有效性; 社会责任委员会进行稽查,并对不符项提出整改要求。 4.程序 4.1成立鉴别与评估小组 4.1.1安全卫生风险的鉴别与评估由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管理代理人负责。 4.1.2成立由社委会、该作业或活动的部门主管、直接参加人或代表组成的安全 卫生风险鉴别与评估小组。 4.1.3小组成员需对该作业或活动有深入的认识或经验,以及具备对风险和作业 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4.1.4对具重大风险和影响者,如公司内部缺乏合适的分析评估人员时,需聘请 或咨询外部有关专业人士。 4.2确定鉴别与评估风险的准则

4.2.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适宜的鉴别与评估风险的准则。 4.2.2安全卫生风险不仅针对人员健康伤害,也包括造成生产、财产损失及环境 冲击。 4.2.3在鉴别与评估安全卫生风险的过程中,须考量下列各相关项: a.化学性危害,包括吸入、皮肤吸收、误食或错误注射有毒害之烟雾、蒸 气、液体、粘液等。 b.物理及机械性危害包括噪声、振动、辐射、温度、压力、雷射、微波、紫 外线、坠落、撞击、机具切割、夹、卷等。 c.生物性危害,包括病毒、细菌、原生虫、昆虫等。 d.人体工学性危害,包括疲劳、作息周期的影响、超时工作的负荷、单调重 复性的工作、在固定的速率中工作、精神性和其他的压力。 4.2.4在执行鉴别与评估安全卫生风险时,必须考虑下列事项所导致的不利情 况: a.正常操作条件。 b.异常操作条件,包括停、开车的情形。 c.突发事件、意外事件以及潜在的紧急状况。 d.过去、现在以及规划的活动。 4.3先期安全卫生审查 4.3.1审查的目的,在于涵盖所有的安全卫生风险,了解公司安全卫生状况,以 做为建立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基础,同时提供明确的数据与结果,作为日后持续改善安全卫生绩效的基准。 4.3.2审查必须涵盖五类关键课题: a.法令规章之要求事项。 b.重大安全卫生风险之鉴别。 c.所有现行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管理措施与程序之检视。 d.以往突发事件调查结果回馈之评估。 e.利害相关者(员工、工会等)之观点。 4.4鉴别与评估的方法

企业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

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尊敬的牛总经理、尊敬的各位老总,大家好。 我是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很高兴能来参加我们公司2017年的年会。受牛总的邀请,我们一起来交流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一.引言: 由于授权委托书代签而导致案件重审 在一起诉讼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张三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参加诉讼,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授权委托书时,由于张三在外地出差,张三便嘱咐他的妻子在授权委托书上代他自己签名,然后交给律师。张三当时认为这样做,没有什么大碍,在生活中经常这样做。张三也积极出庭参加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胜诉。可是没想到几个月后,张三收到了案件再审的通知。原因是在诉讼中存在程序违法,对方当事人申请再审。因为授权委托书上当事人的名字,与庭审笔录或起诉状上的当事人不一致。 现在在诉讼中不仅注重实体公正,更注重程序是否正当,程序违法会导致案件的重新审理,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会因为程序违法可能被撤销,在刑事诉讼中,有些证据将因为收集取证程序违法而被排除! 想当然不等于规则,“没事儿”的背后隐藏着法律风险! 一、建筑企业的风险种类 我们律师同行总结出建筑企业的15大类100多种法律风险: 1、招投标阶段法律风险 2、合同签订阶段法律风险 3、合同履行阶段法律风险 4、工程质量安全法律风险 5、工程结算法律风险

6、内部承包法律风险 7、以包代管法律风险 8、印章管理法律风险 9、资金收支法律风险 10、工程分包法律风险 11、劳务用工法律风险 12、材料设备买卖租赁法律风险 13、投资法律风险 14、税收法律风险 15、诉讼法律风险 这些法律风险贯穿我们建筑企业经营的全过程,隐藏在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的背后,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工作状态密切相关。 例如,我们的施工班组要及时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企业才能转移风险,免遭损失;例如建筑企业必须与内部承包人项目经理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才能保证我们在工程招投标中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签订阶段法律风险与防范 1、合同主体:与谁共舞 『案例』 张三和李四是朋友。张三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6月,张三向李四借款十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 事后,张三拒绝还钱。李四把张三告上了法庭。张三辩称是A 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的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李四的起诉。李四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

法律风险防范及涉法案例分析

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与税务稽查应对策略 【名师简介】张美中教授 中国资深纳税筹划专家,经济学税务专业硕士,经济学财政专业博士,北京大学培训师、中国税网首席特约纳税筹划专员、《前沿讲座》节目的“在WTO体制下的中国纳税筹划”、中国企业卫星数据传播中心《纳税筹划师》节目的主讲人和特聘专家。多次应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中央党校、国家会计学院、清华大学以及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总裁班、湖北襄樊笑坤总裁班等国内著名财经类院校的邀请重点讲授纳税风险管理专题。 2000年至今独著或合著27本财务与税收专业书籍,在财政研究、涉外税务、中国税务报、经济学消息报、中国财经信息资料、海峡财经导报、税收与市场调查和纳税方法研究等财经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达60多篇。 【课程部分内容】 一、纳税风险类型及规避机理 二、纳税风险的管理 (一)、企业纳税风险概述 (二)、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 (三)、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一般原则 1.风险观念原则 2.基础环境建设原则 3.事前控制原则 4.全员参与原则 5.制度与流程建设原则 (四)、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步骤 1.改善企业纳税风险控制环境 2.建立纳税风险预测与控制系统 3.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监控实施效果 (五)、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管理形式与管理方法 1.纳税风险检验法 2.纳税风险评估法 3.纳税风险预警法 4.纳税风险控制法

(六)、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操作流程 1.建立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机构或专职岗位 2.制定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目标及制度 3. 检测企业纳税风险 4.评估企业纳税风险 5.预警企业纳税风险 6.控制企业纳税风险 7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绩效评价 三、控制纳税风险最有效手段-----纳税筹划 (一)、企业设立环节纳税筹划 1.企业注册地的筹划 2.企业性质的筹划 3.扩张形式的筹划 (二)、企业融资环节纳税筹划 (三)、投资环节的筹划 1.投资区域的筹划 2.投资行业的筹划 3.投资方向的筹划 (四)、企业采购环节纳税筹划 1.不可抵扣项目 2.不可抵扣项目 (五)、销售环节纳税筹划 1.销售佣金的筹划 2.销售方式的筹划 3.销售退回的筹划 (六)、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环节纳税筹划 (七)、企业产权重组环节纳税筹划 四、企业主营收入及其它收入稽查要点与策划应对 1.销售货物收入稽查要点和常见风险; 2.提供劳务收入稽查要点和常见风险;

最新2011-企业法律风险指南gb汇总

201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7914-2011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 目次 前言 (2)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5) 5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 (6) 6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施 (19) 附录A (24) 附录B (2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在GB/T 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第一会达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晓红、叶小忠、吕多加、薄勇、王志华、白莲湘、崔艳武、刘瑛、孔雪屏、秦玉秀。 引言 当前,企业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法律风险问题。一方面,随着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世界各国对企业的法律监管要求都日趋严格,特别是上市公司面临的法律监管环境更为严苛;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的市场竞争范围不断由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复杂的经营环境必然给企业带来更为严重的法律风险暴露。由于法律风险伴随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尤其是重大法律风险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影响巨大,使得企业必须加强法律风险管理。 本标准用于知道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以满足国内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迫切需求。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应用本标准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管理基础、资源以及管理需求,对本标准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相关的配套保障

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陈法仲上期我们介绍了企业法律风险识别,包括国标GB/T27914—201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对风险识别的定义、法律风险识别路径、法律风险识别的方法等方面的知识。法律风险识别只是法律风险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它是整个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进行法律风险识别后,我们还要对对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便提出法律风险应对方案,从而达到风险防范、控制的最终目的。而法律风险分析是介于风险识别和提供方案之间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分析才能提供出最有效的应对解决方案,为让大家更好地掌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知识,本期我们将结合《指南》的规定,介绍企业法律风险分析的相关知识。 一、企业法律风险分析概念 《指南》第5.3.3.1节,对法律风险分析做出了定义,《指南》明确,法律风险分析是指对识别出的法律风险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为法律风险的评价和应对提供支持。法律风险分析要考虑导致法律风险事件的原因、法律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影响后果和可能性的因素等。 根据法律风险分析的目的、可获得的信息数据和资源,法律风险分析可以有不同的详细程度,可以是定性的、定量的分析,也可以是这些分析的组合。一般情况下,首先采用定性分析,以初步评定法律

风险等级,揭示主要法律风险。在可能和适当的时候,要进一步进行更具体和定量的法律风险分析。 二、法律风险分析方式 法律风险分析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由评估人员根据经验,确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度,通常按高、中、低区分。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风险数量较少、种类简单、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要求不高的中小企业;另一种方式是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通常会给出比较精确的数值,适用于企业风险种类复杂、数量众多、管理要求严格的大型企业。本文将重点介绍后一种方式中运用到的两种分析方法,即可能性分析和影响程度分析。 三、法律风险分析方法 1、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 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是指对识别出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判断在公司目前的管理水平下,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的大小或者发生的频繁程度,从而为制定、调整风险应对方案提供依据。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一般是制定若干评分标准,对各个风险点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得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主要涉及外部监管的完善程度和执行力度、现有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与执行力度、企业相关人员法律素质、利益相关者的综合状况、所涉及工作的频次等几个方面,《指南》中对法律风险可能性分析提供了示例,该示例将风险事件分为5个等

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自1998 年5 月9 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来,通过按揭购房已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和认同,按揭既是开发商销售楼盘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重点和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但是,作为一项新兴的金融业务,住房金融仍处于探索和积累经验阶段,随着按揭贷款的迅速增长,其风险也逐渐显现。 一、银行按揭的风险 银行按揭的风险,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借款人未来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有赖于其个人资信状况评估);按揭贷款的金额与借款人所购住房的真实市场价格的配比关系(有赖于按揭项目评估);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合法性(有赖于按揭项目评估);开发商履行担保的意愿及担保能力;借款人所购住房的远期市场风险。 1. 按揭及其涉及的法律关系所谓银行按揭(也称按揭贷款,简称按揭),是一项住房贷款业务品种,购房者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其余的购房款由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取得,贷款银行将购房者的借款代为支付给售楼方。与此同时,借款人将自己所购住房抵押给贷款银行,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对购房者的借款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当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后,贷款银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由购房者取得所购住房产权证;反之,贷款银行将依法处分抵押房产,并从中优先受偿,贷款银行也可以追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以确保贷款本息的及时收回。

按揭涉及的法律关系有:购房者与售楼方的商品房买卖关系;购房者(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关系;借款人(抵押人)与贷款银行(抵押权人)之间的抵押关系;开发商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担保关系。 2. 银行按揭的风险分析 银行按揭的风险包括:个人信用体系、住房交易市场等住房金融发展 的基础条件还不健全;部分商业银行还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个人住房贷款的 风险;住房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银行对不具备开 发资质的公司或“四证”不全的项目发放贷款;有的银行放松信贷条件擅 自推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品种(如“零首付”按揭),有的银行内部管理 薄弱,对贷款项目审查不严,甚至出现对同一项目重复贷款的现象。 据了解,市场上的“零首付”住房贷款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 种是购房者支付住房开发企业的全部购房价款都从银行贷款取得,个别开发 企业甚至虚增房价,使得虚假房价款按规定贷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与实际应 付房价款相等,以欺诈的手段造成银行事实上发放“零首付”贷款。另一种 是开发企业销售住房时只收取购房者80 %价款,这部分价款按照规定贷款 比例从银行贷款取得,剩余部分价款由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或分期付 清,借款购房者不需要支付首期付款,也造成事实上的“零首付”贷款。 此外,部分商业银行推出了新的业务品种,借款人以拥有完全产权的旧房抵 押或有价证券质押从银行贷款,以该笔贷款作为购买新房的首期付款,个别 银行将这种新业务也称之为“零首付”贷款。 以下风险因素需要按揭银行特别重视,通过按揭项目评估,可以在一 定程度上防范这些风险。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培训大纲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 培训大纲 主讲人:冯涛 电话: E-mail: 课程目的: 首先,企业管理面临日益繁杂的法律环境。从公司设立、生产要素获得,到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再到公司解散或破产,无不牵涉到法律以及法律风险。加入WTO后,我国公司不仅要在国内法律求生存和发展,而且还要直面国际法律环境。 其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法律就是关于竞争的规则。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获胜,必须熟悉竞争规则。现在这些规则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果你不关心哪些规则与你和你的企业有关,难保什么时候会因为违反规则付出经济的代价甚至自由的代价。所以,一个成功的企业,肯定是个善于运用法律规则的企业,而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应当是一个知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企业家。 课程时间:2天 课程对象:中高层管理者 讲座大纲: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劳资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开除职工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第二讲公司股东、董事之间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拟定《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大股东不参加股东会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董事、监事、经理个人履行职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不能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公司犯罪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六、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第二部分:企业外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企业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一、违反签订合同基本原则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同违反合法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承诺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举证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通过传真来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合同主要条款欠缺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同履行地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违反合同的履行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履行中的单方面中止和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协作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适当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情势变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外观主义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理预见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违约金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未违约方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网上银行法律风险及防范分析

网上银行法律风险及防范分析 近年来,金融改革在持续升温。商业银行在进步的同时,法律风险也在不断地加大。结合研究的兴趣,浅谈商业银行在网上银行业务方面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标签:网上银行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1 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交易合同的内容在法律上有缺陷而无法履行,或因合同内容存在歧义及因法律、法规的修改变动而使银行蒙受不利纠纷后果的风险。 2 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2.1 有关网上银行立法现状 网上银行是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网上购物支付等传统的支付项目,使客户在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情况下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原来只能在银行柜台办理的业务。 在我国,2001年7月,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其后被废止。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为200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法律上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2004年,为完善电子银行的监督协调管理制度银监办下发《关于建立电子银行监管协调机制的通知》。200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2007年,银监会颁布的《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加强了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2009年,国家工信部发布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11年,银监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银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行业标准。这是我国有关于网上银行业务的一些规定。 2.2 网上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 2.2.1 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明确 网上银行与客户之间进行交易都是通过网络、认证系统、网关的程序。在这些中间过程中都是由不同的服务商提供服务。客户与这些服务商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网上银行与其有具体的联系。然而商业银行和服务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承担责任的前提。 2.2.2 证据力不足以及系统风险性造成的法律风险

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

风险危害因素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重大风险的确定 对矩阵法不可忍受区域内风险危害或作业风险系数法风险系数值160分以上的风险危害制定和实施必要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对矩阵法引进风险削减措施区域内风险危害或风险系数法风险系数值在70—160之间的风险采取必要的削减措施;对矩阵法加强管理不断改进区域和风险系数法70分以下的风险危害,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定期考核评价其动态变化,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 二、风险削减控制措施 (一)物体打击 管理措施: 1、做好防物体打击的宣传教育工作。 2、工作现场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双层作业,必要时要设专人监护。 3、施工作业人员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施工过程中专人指挥,规范手势、旗语等指挥信号。 5、施工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预防措施: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物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物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物件脱落。 4、物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物件固定

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吊装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6、起重工必须熟悉起重方案、设备性能、操作信号和安全要求,起吊前起重人员必须明确分工,交底清楚; 7、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能够照顾全局工作的位置,若指挥者与起重设备操作手中间有障碍物使其不能清晰辨认信号,应设专人传递指挥信号,所发信号必须准确、清楚; 8起吊物件时,严禁操作人员和行人在起吊物下方,防止坠落伤人; 9风力大于五级(含五级)时禁止起吊作业。 2、防磨光机打磨时的飞屑伤害人体: 1)磨光机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和护目镜; 2)磨光机打磨焊缝时,操作人员应警告飞溅方向人员避让,以防飞溅伤人; 3)磨光机换砂轮片时,应先将磨光机电源关闭,以防误操作砂轮片转动伤人。 3、防材料搬运、装卸时发生机械打击: 1)认真贯彻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平稳,作业场所及时清扫,每天做到工完场地清; 2)进行交叉作业时,应事先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为了防止坠物伤害头部,安全规程明确规定;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带好符合安全标准、具有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搭设和拆除临时设施时,必须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区,并由专人负责警戒,严禁无关人员穿越警戒区。拆除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统—运到安全场地,严禁从高处投掷;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体系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现代企业在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市场竞争在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增多的风险。这些风险中有自然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等之分,商业类风险随机多变,具有不可预期性和防控性,而法律风险则是可防控的,如果未正确对待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所以,防控企业法律风险需要企业建立健全一系列的体系和制度,采取积极的措施,从而能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带来的损耗,节约经营成本,使得企业在危机四伏的 经济战场中能稳健前进。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所谓风险就是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发生差异所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企业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可能发生差异,而这种差异又将给企业带来损失或损害,这就是风险。《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及特点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 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所谓企业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外在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立法不完备,法律变迁,执法不公正,竞争对手或合同相对人的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等。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企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表现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违法经营等。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 企业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模版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企业名称:xx省xx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卷填写时间:xx年11月18日

目录 一、企业概况 (3) 二、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分析 (4) 1.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诉讼与非诉纠纷 (4) 2.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法律风险 (4) 3. 公司对劳动人事方面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5) 4.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完善 (6) 5. 企业对合同的管理不够完善 (7) 6. “挂靠施工”的风险问题 (8) 三、公司目前的法律需求 (9) 1. 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需求 (9) 2. 企业家个人及公司高管人员对法律培训的需求 (9) 四、联系方式 (10)

一、企业概况 xx省xx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成立于2007年12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资本为1080.0万人民币,登记住所地为x号房。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综合布线;电视监控系统、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配件、监控设备、文化办公用品的销售;灯光音响、教学仪器的销售、安装。 公司现有股东5名,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各股东出资分别为:x。各股东已于2014年9月18日全部完成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 其中股东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xx(公司股东),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信息产业投资。

二、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分析 1.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诉讼与非诉纠纷 据了解,公司目前数量较多的纠纷集中体现在对外应收账款的催收方面。公司在非诉方式上主要采取电话催收、在诉讼方面聘请专门律师进行处理。 在这一问题上,本所律师作以下两方面提示:第一,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债权债务纠纷,可在公司的合同管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制度上进行设计和健全,以期在纠纷发生前做好预防工作;第二,由于公司目前已成功挂牌“新三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有诸多义务,则公司所涉诉讼纠纷将作为披露信息对外公布,这对于挂牌企业的经营是毫无益处的,更甚者,将影响公司日后的转板事务。 2.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法律风险 持续信息披露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的一项硬性要求,对于披露内容已颁布实施各项规则,挂牌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则进行重要信息的披露工作。 据调查显示,公司在工商登记备案与通过证监会公告时所使用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此情形对公司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建议公司立即采取变更登记等方式进行控制和处理。 对于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有关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建议公司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 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导读】: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知道法律风险,而且要知道其发生的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的发生。 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6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家族式企业在监督上的不力,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设立不明确,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二、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最为常见的是职工工伤,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风险。还有就是企业为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上项目,常常采用“挖墙脚”引进高级人才,这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和专利商标等侵权指控。反过来,企业自身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角,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一大风险。 三、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常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比如:对于银行贷款,一不小心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黑洞。 对于民间借贷,可能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如果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会遇到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调整,利益分配的约定等问题。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更高,否则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教训是惨重的。

如果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家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要求极高,必须法律、财经等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辅导,否则会落入“擅自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罪”的泥坑。 四、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合同违约纠纷,大多数经营者只注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索赔问题,而忽视了前合同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因此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第二,企业家从传统观念上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行为,有的口头上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时间一久,由于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个人对当时的约定细节理解认知不同,从而引发风险。 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必须首先审查交易对象的主体合格性,和一个没有交易资格的人去做生意,其结果和风险可想而知。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从来没有专利检索和商标待查制度,使得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处于被动,比如我们的百布优品牌中的儿童版系列版本,封面设计就涉嫌侵犯“喜洋洋与灰太郎”剧本的在先权利,建议我们设计部门要在外观设计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变动,不能图省事而引发风险。 六、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由于公司内对行政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上的漏洞引发违规问题,被有关执法机关(比如:环卫,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引起风险很划不来。 以上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风险,我们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内部原因:

法律风险及防范

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导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型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面临着来自企业内外部两方面的法律风险。为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小企业应当采取构建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和风险、正确适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重视合同证据工作,做好合同公证、见证及建立其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等防范措施。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多种多样的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多年来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种。很多企业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属于可“节流”的部分。实际上,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认识,放眼四周,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与无奈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企业,一笔官司、一笔欠款葬送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一部《福布斯落马榜》更是企业家因为忽视法律风险而招致灭顶之灾的最好记录。 无数悲壮惨痛的事实证明,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特别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抵御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均有明显差距,往往一次失误就会给企业带来颠覆性的灾难。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在本质上不允许人们为所欲为,而是要求人们必须按一定的规则去作为或不作为。当人们实施了一种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没有去实施一种法律规定必须实施的行为,则这种情况下的作为或不作为就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法律风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来的。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杜绝不了法律风险,但由于人与人的不同,个人与单位的不同,单位与单位的不同,法律风险的数量、影响面、损失概率、控制的需求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从目前实践的情况来看,除了上述的那类狭义的法律风险外,无论是法人还是非法人单位,往往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由于企业未跟上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充分地行使权利,而导致企业权益丧失,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因此,在企业风险控制与管理视野下的法律风险,不仅仅是通常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风险。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企业设立阶段因企业组织形式不规范导致风险 企业组织形式有多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等,分别受《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的调整,民营企业投资人因为不了解各种组织形式各自的法律特征,常常导致投资人认识与法律规范之间的错位,因而产生始料不及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实践中常见的有: 1、实际上是合伙企业,投资人却误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公司。导致合伙人之间对权利认知错位,合伙人对外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认识错位。 2、自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个人独资企业。“夫妻公司”“父子公司”以及新公司法实施后的“一人公司”是实践中常见的民营企业组织形式。投资人误以为“公司是我的,公司的财产也就是我的”,经营中将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结果对外发生纠纷的时候可能招致公司人格的丧失,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就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影子”公司 出于种种原因,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公司登记股东不一致。登记股东相当于实际出资人的“影子”。这种公司在“身子”与“影子”因为情势变更不再默契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外部责任承担和内部利益分配方面的

纠纷和法律风险。 4、不规范的所谓“集团公司” 民营企业家在具备一定的实力后,因为种种因素的考虑,开始朝集团化方向发展,但是没有注意企业集团组织的规范化,没有在法律上确立“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财务、人事、业务等等关系,导致“集团”人格的虚化,甚至“集团”成员管理的混乱,进而对“集团”核心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5、不规范的“联营企业” 民营企业解决资金需求的一个常见办法就是拉朋友或其他公司合作联营,但是他人因不了解或不放心民营企业的前景,不愿意承担经营风险,于是公司老板就许诺对方,只要投资做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固定比例收取收益,不参与经营,也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其他债务。这在法律上会被定性“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因为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之间的借贷,届时将导致行为无效的后果;而同时,当公司出现双方意料之外的亏损或赢利的时候,为亏损的承担和利润的享受,往往产生纠纷。 6、公司注册资本瑕疵 公司设立时,为了体现“实力”,有些民营企业家往往希望放大注册资本,可因为资金不足或考虑公司业务一时不需要那么多资金,于是采用虚报注册资本或注册后抽逃出资的手段。则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是:填补出资、公司人格否定、构成犯罪等等。 7、公司治理结构不科学、不规范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A.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不予赔偿 B.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筑属违章建筑,因此不予赔偿 C.城建局的行为合法,只能对刘进行补偿 D.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对刘某财产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2、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C.国家 D.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 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B.必须把维护政府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C.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D.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4、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 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B.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D.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不是()A.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B.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 C.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D.以创造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为指导思想 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选项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是() A.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B.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 C.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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