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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细则(2017年修订)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细则(2017年修订)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细则(2017年修订)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选细则

(2017年修订)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发[2014]2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奖学金对提高研究生创新、创造能力的导向作用,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研究生除外)。全日制非定向学生身份的确定以全日制学习且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基本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三、奖学金总名额以每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或比例确定。

四、奖学金申请年限,本科毕业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为五年,其他博士生最长为四年,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其基本俢业年限。每年参评的研究生范围由研究生院通知确定。

五、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一级学科制定分配方案,并视各学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做适度调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基于年级和学科进行分配,并视当年实际在专业间做适度调整。

六、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注册在籍;

5. 硕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学位课

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

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

科研成绩在25分(含)以上的博士生,科研成绩在10分(含)以上的学术硕士研究生及科研成绩在5分(含)以上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参评国家奖学金资格。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向学院申请,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名单。

1.科研成绩=科研项目分+学术论文分+专利分。

2. 科研项目分的计算:

(1)科研项目分只涉及博士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与并且不计算导师给予的科研项目打分。

(2)由导师本人根据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的最高级别,并结合研究生实际参与研究情况,给予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打分。导师有权按照研究生参与项目研究的实际情况如实打分,研究生不得向导师索要分数。

(3)科研项目的计算,以当次参评的学年度与项目研究周期有

重叠为准。

(4)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的国家级科研课题,可打0-5分;参与导师主持的省部级科研课题,可打0-3分;参与导师主持的其他课题,可打0-1分。如果研究生的导师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了其他老师的国家级科研课题,则该导师可以给参与该项目且是本人指导的研究生打0-2分。其他情况,不予加分。

(5)研究生参与导师的多项科研课题,不累计分数,按单项最高分数计算。

3. 学术论文分的计算:

(1)研究生发表在《管理世界》、《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SCI及SSCI期刊影响因子在1区内的论文,以及在美国商学院前100名研究能力评估参考的24种顶级期刊(UT/DALLAS 24)发表的论文,在英国商学院协会(ABS)出版的高质量学术期刊指南中的4星级期刊发表的论文,在英国金融时报界定的50种一流学术期刊(FT/50)发表的论文,属于高水平学术论文,可按第十条的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破格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如果因多人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折算分数排序,按每篇60分计。

(2)研究生发表As类论文(不含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不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每篇加40分;发表An2或An3类论文,每篇加30分;发表An4-An5类、人民日报理论版和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每篇加20分;发表在CSSCI目录的论文每篇加15分;发表的其他B类论文每篇加10分,其中EI会议检索、ISTP(CPCI)会议检

索和《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论文合并最多计1篇;发表的C类论文每篇加5分;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在按照转载源期刊分类加分的基础上,再加5分。

(3)论文分类标准依据科技处公布的最新规定为准。An1-An3、As类论文可为录用通知,其他类论文必须正式发表见刊,An4-An5及会议论文须有相应的检索证明。

(4)发表当年在CSSCI目录排名前5%的论文,在原加分的基础上,每篇再加10分;排名在前20%的论文,每篇再加5分。

只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计算在内,以第二作者且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视同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需要以北京交通大学为署名单位。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只能有1人计算加分,如果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不是同一名研究生,则由导师确定加分归属。如果通讯作者不同时是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则通讯作者根据论文级别折半加分。

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综述、纪要上的论文,以及述评、短论等不计算在内(能提供SCI、EI、ISTP、CPCI检索证明的除外)。

4. 专利分的计算:

(1)专利分的计算,只计算与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并在在学期间获取的专利。

(2)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每项加10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5分。

(3)以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的专利,折半计分。

5. 各项成绩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 如果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论文的级别、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的顺序确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八、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1. 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首先由个人向班级提供申请材料,由班级计算综合评审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成绩和各一级学科分配名额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综合评审成绩=科研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20%。

2. 如果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科研成绩、论文级别的顺序确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1. 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班级提供申请材料,由班级负责计算综合评审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综合评审成绩=科研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4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

2.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按照《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德育测评办法》执行。

3.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成绩按专业或班级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4. 如果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科研成绩、论文的级别、学位课平均成绩的顺序确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

九、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申请同类奖项,除学位课成绩外,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十、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学院评审(以下荣誉或成果应为在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

1. 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

2.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榜样性人物。

3. 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者,当年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学业奖学金按最低等级确定,学校可取消或暂时停止其奖学金发放,情节严重者学校保留追回其奖学金的权利:

1.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 有学术行为不端者;

3. 违反校规校纪者;

4. 未经批准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者;

5. 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者;

6.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或经导师考核不合格者。

十二、如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和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奖学金评审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及证书,并进行相应处分。

十三、本实施细则的未尽事宜依照研究生院《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件执行。

十四、本实施细则从2018年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执行。

十五、本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11月

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苏大研【2014】39号文件精神,进行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为规范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 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3.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硕士推免生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获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4.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来源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经“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学年可根据考核成绩排名直接获得特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学院根据考核成绩依次择优确定各等级获奖人员。经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评定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因素综合评定,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苏州大学。 6.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四、评审组织 奖学金评审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与资金发放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校评定奖学金要求、细则

某某班奖学金评定细则 德育成绩: 政治表现: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树立正确的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完成党课学习。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和班级建设。(10)党课缺勤一次扣1分,不积极参加团日活动扣1分,不参与班级集体活动扣1分。 道德文明: 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10) 凡有违反学校校规并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 学习态度: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专业技能,上课专心听讲、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旷课。(10)旷课扣2分(三次以上含三次) 组织纪律: 遵守学校考核纪律,考试不作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在校学生的责任和义务。(10) 考试作弊并给予记过处分的扣7 思想品德课: 热爱祖国,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思想积极进步,上思想政治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班级的思想建设。(10)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形势政策: 认真学习行驶政策课,按时出勤,并认真完成形势政策作业。 未完成形势政策作业的扣3分,不按时出勤形势政策课的扣2分

宿舍表现: 按时打扫宿舍卫生,在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优良,团结舍友,不毁坏宿舍公共财物。尊敬宿管老师,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公益劳动: 积极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活动,如做义工。 没有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的扣2分。 集体活动: 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不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活动一次扣2分,依次累加。 扣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每次扣2分。违反校纪,破坏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缺乏公德,但情节上不够纪律处分者每次扣2分。受警告处分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受记过处分扣7分,受留校查看处分扣10分。 智育成绩: 参考学生手册P56所给公式(选修课成绩算入智育附加分,过一门加一分) 体育成绩: 体育课成绩:参考体育期末成绩计算 课外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不经常请病假。 身体机能: 身体健康,身体总体状况良好。 身体形态:体型良好。 视力状况:视力状况良好。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共6篇)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篇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 敬爱的校领导: 白驹过隙,眨眼间,进入****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已有一年有余,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时刻以一个优秀研究生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硕士研究生。 在政治思想方面,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在学习和科研之余,我也很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自20**年**月入学至今,一直 在****大学研究生会**部工作,工作中尽职尽责,这不仅为我提供了一个与各级研究生同学 交往的平台,也增强了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同时,多次参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平时也经常和同学一起打乒乓球、羽毛球等,这不仅锻炼自身的身心,而且加深了同学之间的友情。在 进入****大学学习的这一年里,我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都 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此,要特别感谢领导的大力培养和老师们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 2014-2015 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篇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范文 研究生期间,在导师的指导下,我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德育方面,我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力争成为同学的榜样。 综上所述,我认为自己在研究生期间的认真努力、勤奋上进换来了德育水平、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的进步,我一定会继续努力,以更饱满的斗志投入到后面的学习和工作中。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置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通过建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在激励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学院(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和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申请,各学院(部)根据下达指标评定,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开展评定工作。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分学年评定,动态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统一要求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科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的比例和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总人数70%的比例分别设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和二等奖学金(10000元/年),各占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4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分别占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为20%、20%和30%。 第三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部)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以“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等为依据,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各学院(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评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政策、规则和方案;协调和解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 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1、学习成绩 平均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成绩1+……+课程成绩n)/n 2、科研情况 研究生获奖情况指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5、0.3、0.2比例计算,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否则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主要考量刊物的大区分类、影响因子、是否是SCI/SCIE/EI等。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学业级。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3、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自主创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相应评审小组按本办法施行。 一、优秀奖学金 1.组织领导 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研工办、研究生会、年级自管委员会等有关师生组成,负责本奖学金评定工作。 2.参评资格 (1)参评者应为黑龙江大学注册在籍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按《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因故放弃学籍者无参评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4)学习认真刻苦,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内容,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①本学年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本学年内受到研究生院院内通报批评或党内处分者; ③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 ④拖欠学费者;

3.等级、比例、金额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按注册在籍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在课程学习阶段评定(一般为研究生一、二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4.评定程序 (1)由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本年级研究生参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测评。具备综合测评加分项目者,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年10月份,以当年发通知时间为准)向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请表,未按时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成绩测算并分专业排名;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专业的学生基数、评定比例、符合条件人数及成绩总水平等因素分配各专业具体名额; (4)按照各专业评选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定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委员会予以核查,并将核查和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公示通过者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5.综合成绩的组成及评分细则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5%+综合测评。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指在参评学年(指上一年的9月到当年的7月,下同)两个学期的所有各科学习成绩的平均分。各科学习成绩由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供。 (3)综合测评: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我校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为举措,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参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08〕54号)及《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0〕29号)的改革思路及总体精神,2012年,在原有基础上学校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同时增设助研助学金。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及比例 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70%分别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资助年限最多为3年,其中助研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及比例见表《奖助学金的资助比例及标准》。 第三条参评范围

奖助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全部或部分学费,助研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四条参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 二、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前一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三、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 四、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实习、实践环节。 第五条申请程序及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院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奖助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设置类别和基本标准以及评定程序等,并将实施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二、学校在每学年末确定各学院、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并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学院、研究院。 三、各学院、研究院根据下达的奖助学金指标和实施细则,具体组织评定。新生奖助学金评定主要参考考研初试、复试成绩,优先考虑推免生;在读研究生则根据学习、科研、实习、实践情况,进行综合考查评定。助研助学金的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本人自入学以来,积极进取、刻苦努力、严于律己、团结友爱,在各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 在思想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有关理论、方针与政策,2014年荣获烟台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在生活中,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向上,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研究生元旦晚会中,积极参与演出,参加学校举行的羽毛球比赛,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等。 在学习及科研中,热爱专业、刻苦努力。研一主持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项(新型环丙化试剂H2GeClAlCl2与乙烯反应的理论研究,No:140515),并顺利结题;研二主持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项目1项(有机中间体类锗烯、类硅烯环加成反应的理论探索,No:YDZD1607)和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项(新型含铝硅卡宾衍生物结构、性质及反应的理论探索,No:150512)。参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入学至今,已发表科研论文11篇,其中6篇发表在国外SCI收录期刊,1篇国内核心期刊,2篇非核刊和2篇会议论文,另有1篇被国际SCI收录期刊接受发表。研一荣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和“碳四考研优胜奖学金”;研二荣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在课外学习中不断拓展,取得“食品检验工三级”证书。 总之,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都能做到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待人待事,用心努力,团结进取。因表现优异,作为我校唯一的研究生代表,2016年被评为“2015-2016学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2016年荣获“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申请人:张明霞 2016年10月17日

XX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大学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对象 在校博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和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包括研究生新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 二、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博士生比例如下: 2、凡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于每年六月份向学院(系、所)提出申请,学院(系、所)对提出申请的博士生进行学术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 博士生公开发表论文的情况作为学术评议的参考依据。学术评议同时考察博士生从事学术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对博士生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的投入程度、是否有系统的和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在阶段性的研究中是否有实质的推进、在解决研究计划所涉及的问题上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等方面进行评议。 院(系、所)对博士生的学术研究提出评议建议,并按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评出博士生一等奖学金。 3、经学术小组评议后获得博士生一等奖学金者享受期限为一年,第二年重新评议。 4、凡在校期间发生重大学术违规事件、学术道德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博士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同时扣除一年一等奖学金中除学费部分的金额。 三、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获奖学生比例如下:

2、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按比例排序进行评定。 3、在校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方法参见《**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四、学业奖学金发放 博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由财务处直接代扣,不足部分需另行缴纳或通过助学贷款缴纳,生活费部分由财务处分12个月逐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五、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6月30日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兰州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及审核标准,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决定在原《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订《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评定办法 1. 博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由该学科所在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进行公开答辩,根据博士研究生入学或在学期间的综合表现(可从思想品德、学术表现、科研能力、课业成绩、社会集体活动等五方面考核),并结合导师意见,最终确定该生所能享受的奖学金等级,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2. 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期间,根据学校所分配的各等级奖学金名额数,按以下层次、且在同一层次按初试成绩进行排序,依次确定每位研究生所能享受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若出现排序相同的情况,由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复试情况确定先后次序。 (1)推免生; (2)第一志愿报考且本科为“985”、“211”高校考生; (3)本科为“985”、“211”高校的调剂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且本科为全日制二本高校考生; (5)其他考生。

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期间,根据其在校综合表现,按学校制定的评分标准,计算总得分,依次确定每位研究生所能享受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由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研究生公开答辩,并确定最终的排序顺序。 若在课程学习期间存在学位课不及格的情况,仍可参加奖学金评定,但享受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在当前评定结果的基础上降一级处理。 三、硕士二、三年级评分标准 1. 评定指标I 评定指标由五部分组成,分别是申请人的学习成绩(S:百分制)、学术论文(A)、专利(P)、获奖(R)、担任社会工作(W)、导师评价(T),计算公式为:I=0.5S+A+P+R+W+T,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2. 学习成绩S 在评定硕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时,S指一年级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院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在评定硕士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时,S按0分计算。 3. 学术论文A 学术论文的得分需根据表1及表2的计算办法得出。 表1 :学术论文得分表 表2 论文分级表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遵循统筹资源、优化配置;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创新机制、激励创新的原则,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主旨,以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创新活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第三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进行监督、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所)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各二级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体系 第五条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二)个人奖学金分为基础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励志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优秀研究生奖、科技之星、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企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三)集体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研究生优良学风班。 第六条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成绩优良;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 评定学年所学课程考试(含所选所有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3. 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4. 学院认为不宜参评者; 5. 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七条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条组织管理

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教委、财政部一九九一年十二月颁发了《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1]98号。通知指出:“为了鼓励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发放研究生生活补助费的办法,改为试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根据此通知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如下: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二、享受奖学金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三、奖学金标准 (一)普通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每生每月23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0元;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70元。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的,每生每月19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二)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档,每年9月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四、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一)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凭研究生通知书,经本人申请,院(系、所)审核同意,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批准,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二)入学前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凭研究生通知书和原单位的工资关系、学历证明,经本人申请,院(系、所)审核同意,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审核,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发或暂时停发奖学金。 1.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如另有合同或协议规定,不同学校负责其待遇的则按合同或协议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2.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3.因政治表现差或品行不端,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一学期无故旷课一周以上(累计24学时)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有一门必修课不及格(硕士研究生)者,酌情扣发三个月至一年奖学金。 4.研究生在学期间,自费或公派出国,从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5.毕业研究生,从公布分配方案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奖学金。 6.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半年内奖学金照发,超过半年的,停发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一律停发奖学金。 7.其他特殊原因,需停发奖学金。 8.因受处分或学业成绩不及格而暂时停发奖学金的研究生,如生活确有困难,无法坚持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院(系、所)审查同意,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批准,可适当发给生活补助费。(五)奖学金的发办法:普通奖学金每月发放一次,由院(系、所)造册,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审核,财务处发放。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为了解决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上的特殊困难,国家按每生每月2元的标准编制预算,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对研究生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生活上确有困难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所)审查同意,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处批准,由财务处发放。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天大校研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办法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0〕6号签发人:钟登华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为使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学校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09〕1号)进行了修订,经2010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任欣荣;联系电话:27401315) 主题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共印3份)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09〕1号)进行修订。本办法旨在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MBA、MPA、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项目中配套的资助经费三个部分构成。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第五条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四个等级的奖学金体系。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博士三等奖学金,具体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2~3年(由各学院及专业的学制决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第六条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评定,保返生的奖学金按录取当年各学院推免生奖学金评定的规定执行);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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