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广告代理服务协议

广告代理服务协议

广告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拟推出单位进行广告创意及设计、公关活动策划及协助实施等服务(以下均称“广告代理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广告代理服务。合作范围主要为本项目的广告策划、文字、创意、设计、制作及发布等广告代理服务事宜。

第二条合作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

日,广告服务代理期限届满,如需续约,双方须提前一个月协商并

达成协议,否则合同自然终止。到期后,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延长代理时间。

第三条广告服务具体工作内容

1、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项目服务内容。甲方有权根据本项目的

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的服务内容,服务费不变,但需以双方协商同意为基础。

2、本合同中所指向的广告服务成果内容:策划方案、广告方

案、海报、楼书、宣传资料、展台平面类设计及

其他宣传品的平面设计等所有乙方受甲方委托完成的书面及电子资料。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的广告服务工作内容,再结合本项目具体需要对乙方下达工作任务书,

乙方根据甲方所下的工作任务书开展工作。

第四条广告代理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广告代理费用:

付款方式:

1、在乙方广告推广策划方案经本项目开发商认可之后,自项目

进入启动阶段,乙方的广告

代理费用甲方根据合同时间同步结算。

2、以下费用另行计算:

1)聘用项目形象代言人或聘用广告模特费用。

2)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现场包装的制作费以及所有涉及第三方的费用。

3)与建筑模型、户型有关的效果图制作。

4)展厅三维设计、除平面设计以外的展位设计费及实施费。

5)网页设计费。

6)电台广告录制费及报纸、媒介投放费及发布费。

7)甲方选用的项目宣传所需的景观及人物正片拍摄费或租用图片社图片费按市场价另行计费。

4、涉及第三方制作的成本、费用,其报价单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由甲方承担甲方确认的成本、费用。

5、在媒介发布及发外印刷、制作等第三方广告制作业务,甲方如需委托乙方负责媒介发布及发外印刷、制作

等业务,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分项合同,并按分项合同开始实际工作,收取标准另议。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公司及项目相关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

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法律、法规之要求而引起法

律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如因乙方

对上述资料使用不当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

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

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乙方在提交劳动成果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未确认或回复修改意见,乙方视为

甲方认同及接受此劳动成果。

(3)在广告代理期内,所有广告的内容、质量、发布时间、费

用与范围等应当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定稿。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

(5)如有需要,在不影响双方合作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内自行委托其他广告公司作该项目的广告策划、

创意、设计等项目的工作。同时甲方应按合同执行付款约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

作和代理业务。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工作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2)经甲方确认的计划、方案等,乙方应严格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若乙方工作结果

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所设计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都应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向甲方提交。

(4)乙方享有按时收取广告服务费的权利。

(5) 乙方应以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使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及全过程符合甲方推广本项目产品(服

务)的要求,并对其代理广告质量负责,包括策划、创意设计过程中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及文字),

及不可侵权,如违反以上所述,由此引起的违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涉及每次服务费以外的费用,乙方需事先提供申报项目预算单给甲方,并经甲方签署同意后,方可开展工

作。

(7)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有关成果以及设计稿件(包括但不限于传播策略、创意及构思、平面电视电台

作品、包装设计等),在甲方付清该工作完成的服务费后,

应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书面及电子文

档供甲方留档备份。

(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销售及推广工作无法进行或严重滞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赔偿相应损失。

(9)乙方应在甲方付款之前的合理时间开具符合规定的正式发票。

(10)乙方配备专业的设计一名长期驻场,配合甲方全程工作。第六条保密

1、甲乙双方互负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履行本合同而知晓对方的商业秘密、工作

计划、业务资料和交易情况。

2、商业秘密包括甲乙双方有关创意、构思、传播策略、营业状

况、客户名单及其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3、一方违反保密责任的约定使对方受到损失的,违反保密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为

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因知悉需保密的信息而所得到的利益。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因战争、火灾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双方均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1、甲方应按本合同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如甲方无故延迟付款,自付款条件具备起共逾期20日未

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并保留单方

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2、如乙方将策划类、创意类、设计类等主体工作转委托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双方存在严重合作障碍及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均可提出对本合同终止,但

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支付合同终止日前所有应支付的费用及完成合同终止日前已开展的工

作。

4、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移交其履行本合同服务

内容而为甲方创作、制作或获取的一切作品、工作成果、相关资料、文件等。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单方面进行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及

责任由乙方承担,但不可超过该合同之总金额。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否则,乙方保留终止合作的权益,并按违约收取相应违约金(违约

金额:每违约一天支付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对工作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推迟。

3、如双方不能正确履行保密义务,造成对方实际损失的;泄密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4、各分项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因甲方原因,甲方中途终

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5、在合同期内,甲方提前终止合作关系的,甲方应按乙方终止前服务时间及所完成服务内容向乙方支付相对

应的广告代理服务费。

第十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合同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法定地址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对方,如因地址有误造成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由变

更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认可的附件一、所有报价、建议书、工作任务书、分项合同等均为本合同的有

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审批费及其它:如遇媒介投放当地媒体要求提供广告审批文件,乙方应配合甲方负责提供相关广告审批文

件,如有政府征收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必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