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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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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典型腐败案例剖析

卖官——一个副部级高官的“死穴”

入于污泥而不染、不受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侵蚀,是最难能可贵的革命品质。

——周恩来

作为全国第一个因腐败案“落马”的在任省级组织部部长,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在江苏乃至全国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2005年12月3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徐国健涉嫌受贿案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6年1月1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5月30日,徐国健作为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最后一次公开亮相。当天,中共江苏省委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南京召开,徐国健出现在大会主席台上。6月4日,徐国健原计划列席一个会议,但会议开幕后,他的秘书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他。6月5日,中共江苏省委向全省各市发布了徐国健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双规”的内部通知。6月3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徐国健的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委员职务被免去。

案发交通厅

徐国健1992年任中共江苏盐城市委书记,1995年任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2004年被双规时,徐国健已年届六旬。

徐国健的落网与江苏省交通厅腐败窝案被查处有关。早在2004年2月,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文锦与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章俊元先后被“双规”。

作为江苏省交通厅腐败窝案中关键人物的章俊元,2001年1月被任命为江苏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同年6月任厅长。这一任命实际上得到了时任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的徐国健的大力支持。当时,章俊元因一票之差而没通过江苏省人大关于交通厅厅长人选的表决,于是他便找徐国健帮忙。在徐国健的帮助之下,几个月后,章俊元高票当选为江苏省交通厅厅长。2004年春节,章俊元带着一个宽50多厘米、高70厘米、厚约25厘米的编织袋和两幅名画来到徐国健家,说是感谢徐国健帮他当上了交通厅厅长,并希望徐国健在自己成为省级后备干部的事上继续帮忙。后来,徐国健的妻子沈秀如发现,袋子里面装有200万元现金,而这也是徐国健单次收受的最大的一笔贿赂。

最早出事的王文锦,掌控着资产近百亿元的江苏京沪公司。该公司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由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控股。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段全长261.5公里,2000年12月建成通车,江苏京沪公司负责对该路段的经营管理。王文锦行

事相当高调,经常标榜自己“应该是年薪200万元的大型企业改革家”。王文锦的年收入是其公司员工平均工资的35倍,是一线员工工资的50倍。从2003年2月开始,反映王文锦涉嫌贪污以及其背后有保护伞的举报信,不断被寄给江苏省有关领导。后来,中纪委介入查办王文锦一案,由此牵出了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继而牵出了徐国健。

炒股掩盖下的受贿

徐国健被查实的最早的受贿案情和当时的江苏华良集团总经理张忠良有关。

1992年,徐国健任江苏省盐城市市委书记后,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张忠良。当时,张忠良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

20世纪90年代初,江苏省委、省政府曾下发一份文件,规定企业销售总额达到一定指标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享受一定的政治待遇。此时,尚在盐城郊区办企业的张忠良对这一政策很感兴趣。在徐国健的帮助下,张忠良顺利当上了盐城某镇的副镇长,后来又挂职该镇党委副书记。1993年春节,徐国健在盐城市政府大院的家中收到了张忠良送来的第一笔贿赂款10万元。

此后,张忠良的贿赂款不断送上门来。当然,作为交换,徐国健在此后10多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张忠良本人和与他有关的人在职务升迁、企业经营、子女升学等方面牟取了大量不正当利益。张忠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而徐国健则越陷越深。

张忠良把徐国健当做自己的财神爷,自然也不忘回报徐国健。一次,张忠良到徐国健家,看到徐国健的妻子沈秀如已经退休,就建议她到股市上走一走,消磨消磨时间。之后,张忠良以自己的名义开了户,并分6次打进去109万元,名义上是让沈秀如替他炒股,实际上是变相送钱给徐国健。

据查证,徐国健先后15次收受张忠良的贿赂款,赃款总额241万元。

如此“投桃报李”

徐国健受贿案中,除张忠良外,另两个“行贿大户”是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友林和江苏省溧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洪军。

胡友林通过关系靠上了徐国健这棵“大树”。1995年1月,时任中共盐城市委书记的徐国健,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让胡友林任盐城市政协副主席一职,享受副厅级待遇。2003年4月,时任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的徐国健又主持召开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让胡友林任盐城市委常委。同年5月,胡友林升任盐城市委常委。后来,因为中央规定企业领导不能进党政班子,胡友林的市委常委职务才被免掉。除此之外,徐国健对胡友林的帮助可谓无微不至,涉及企业经营、股权收购、贷款办理、房屋产权证办理等各个方面,其方式均是通过向省级部门负责人和市、县主要负责人打招呼,给予胡友林特殊照顾。而胡友林的送款也可谓勤快、及时,不仅在饭店、家里送,甚至

当徐国健在北京开会时,他都会准备现金供徐国健使用。据查,胡友林11次送钱给徐国健,共计人民币110万元、美元1.1万元。

被判死刑,悔之晚矣

徐国健并非为官之初就是个贪官,他曾经十分清廉。在盐城市当市委书记时,他的专车一直是普通桑塔纳,而他很多下级的车都比他的车高级;有人给他送礼,他会让秘书或司机把东西退还给人家,或干脆上交。

有一天,徐国健的长子在南京看中了一套地段和户型都很好的房子,但房价较高。在妻儿的劝诱下,徐国健的“清官”当不下去了。

从此,徐国健开始一面公开大谈反腐败,一面大肆受贿。从1992年至2004年,徐国健利用先后担任江苏省盐城市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江苏华良集团总经理张忠良、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友林、江苏省溧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洪军等人牟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贿赂631万元人民币和1.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640多万元。

徐国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徐国健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赃款也已全部退回,所以法院依法对他从轻判处。

爱钱爱得“变态”的王广玉

我们手里的金钱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我们所追求的金钱,则是使自己当奴隶的一种工具。

——[法国]卢梭

2008年1月30日上午,身穿囚服的王广玉从安徽省淮南市第一看守所转到合肥监狱服刑。

王广玉的罪名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7年12月29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上述两罪判处王广玉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与老板攀比,心理失衡

2006年7月1日,安徽省合肥市三县四区的党委换届工作结束。由于此次换届工作中党政领导职位被大量精简,因此时任合肥市瑶海区区长并连任瑶海区区委副书记的王广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连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作为区长,王广玉给瑶海区的未来勾画了美好的蓝图:要将瑶海区打造成现代化制造加工区、省城商贸物流集聚区;还要将它打造成旅游休闲区,构建“生态瑶海”。

王广玉的蓝图还在酝酿阶段便终止了。换届工作结束一周后,王广玉从延安考察回来,刚走进办公室,他就被安徽省纪委的办案人员带走了。因王广玉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2006年7月12日,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对其依法立案侦查。

根据王广玉的交代,侦查人员从其办公室书橱里,搜出了

他以多个户名分别存入合肥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徽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国债等,共计371.37万元。

2006年7月19日上午,经安徽省检察院决定,王广玉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8月1日被逮捕。此时,王广玉担任合肥市瑶海区区长还不到两年时间。

出身农家的王广玉大学毕业后就进了县委机关。其后,无

论是当计委主任,还是当财政局长,王广玉都经常提醒自己,一定要把握好自我,不能在权、钱、色上出问题。

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王广玉的思想开始发生变化。在2000年9月担任肥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后,他的应酬多了起来,经常被一些老板约出去吃饭、唱歌。

慢慢地,王广玉开始收受别人送的烟、酒等礼品。到瑶海

区任职后,由于分管经济、科技、政法等多项工作,王广玉出去应酬的机会就更多了。看着老板们出手阔绰,王广玉的心理开始失衡。他虽然有职有权,但一个月的收入还不及这些老板的一顿饭钱。他期望自己也能成为千万富翁。

有了和老板们比富的想法后,王广玉开始与一些房地产开

发商称兄道弟,对送礼者来者不拒。到瑶海区任职还不到一个月,他就迎来了第一个行贿者——静安公司(静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斌。

孙斌也是肥东县人,王广玉在肥东任职时,两个人就熟络。2002年11月的一天,在孙斌的办公室,孙斌向王广玉提出,静安公司今后到瑶海区投资项目时,希望得到王广玉的关照。接着,孙斌从抽屉里拿出两万元人民币,说:“王书记,听说你小孩刚考上大学,我也没什么表示的,这点心意请您收下。”王广玉笑了笑,把钱收下了。

2003年5月,经王广玉介绍和推荐,孙斌和安徽省帮才公司(帮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取得了瑶海工业园区瑶海家园恢复楼项目。为表示感谢,当年5月26日,孙斌在合肥一家五星级酒店宴请了王广玉,并在席间送给王广玉一张存有近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后来,孙斌又分6次向这张卡中存入了120万元。

在接受孙斌巨额贿赂的同时,王广玉还先后3次收受孙斌的合伙人帮才公司董事长许某所送的20万元现金。

按照当初的定价,瑶海家园恢复楼项目的价格是650元/平方米。孙斌和许某提出,由于建筑原材料价格上涨,该项目每平方米的价格需要提高60元。王广玉因为收了他们的钱,所以很痛快地批准了孙、许二人提高价格的要求。

收了钱也未必办事

为了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2004年,瑶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区领导与优秀人才联系制度,联系对象都是在全省乃至全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较有影响的拔尖人才及民营高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带头人。瑶海区委规定,每名区领导负责联系一到两名优秀人才,通过走访、看望、座谈等形式,了解他们的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优秀人才对瑶海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王广玉却从中窥到了“商机”。

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瑶海区教育局局长唐某是王广玉联系的优秀人才。王广玉一直考虑着让唐某为自己捞钱做点贡献。

2005年8月,静安公司董事长孙斌开始开发“君柳河畔”住宅小区。孙斌粗略一算,光开发前期的教育设施配套费就接近200万元。为了减少费用,孙斌找到了王广玉。已经收了孙斌130多万元的王广玉当着孙斌的面给唐某打电话,让唐某对“君柳河畔”小区的教育设施配套费按50万元征收。唐某只好按照区长的意思,少收了孙斌130余万元的教育配套费。

合肥金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钟某是瑶海区区委书记许某联系的优秀人才。2005年底,王广玉先后为金钟公司解决了20万元科技专项资金,后来又批准由区财政暂借给该公司300万元周转资金。按说,作为一区之长,这都是自己应该做的事,但2006年春节前,王广玉却“笑纳”了钟某给他送去的1.5万元的“感谢费”。

王广玉不仅从优秀人才身上“揩油”,还对一些人才进行欺骗,收钱不办事。安徽国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某是瑶

海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永鹏联系的优秀人才。2004年4月,郭某想利用瑶海工业园区一块40多亩的土地搞开发,便多次找王广玉帮忙。王广玉明知想买这块地的公司有好几家,却还是收取了郭某所送的两万元。2005年7月,郭某又看中了工业园区一块70多亩的土地,于是又分两次送给王广玉6万元。王广玉把钱收下之后,却总是推搪说,那块地的评估结果还没出来。最终,郭某的8万元打了水漂。

2004年初,港汇公司经瑶海区政府同意,与瑶海区代管的合肥永康食品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永康公司所属土地项目,王广玉在联合开发协议上签批了“同意”。2005年春节前,王广玉应港汇公司总经理佘某的请托,为港汇公司购买合肥油脂厂的土地提供了帮助。为表示感谢,佘某于2005年春节前至2006年6月分11次送给王广玉20万元。由于王广玉在区长的位子上坐了没几天就东窗事发,因此佘某没有等来王广玉更多的帮助。

与佘某一样“背运”的还有瑶海区机关干部凌某。2006年6月,凌某为女儿找工作的事,怀揣1万元人民币找到王广玉请求帮忙。王广玉收下钱后,承诺给予关照。但10天后,王广玉就到办案人员面前“忏悔”去了。

“双规”前还收了15.8万元

合肥安安美公司(安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史家河综合整治工程完工后,政府原先承诺的优惠政策却长时间没有兑现。2002年下半年,王广玉到瑶海任职后,该公司董事

长李某多次找王广玉帮忙。王广玉出面找到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又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反映情况并签批了相关文件,最终解决了经济补偿、土地使用权、规费减免等问题。为表示感谢,2004年2月,李某将其预购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了王广玉。在过户时,王广玉假惺惺地要把30万元定金还给李某。李某说:“我也不缺这两个钱,以后再说吧。”两个月后的一天,王广玉对李某讲,他以李某的名义在银行存了5万元,算是先还给李某的一部分钱。李某说:“这事不急,先放一放。”当年七八月间,王广玉到李某办公室,拿出一个信封说:“我给你写一个30万元的欠条。”那30万元原本就是李某想送给王广玉的,李某说什么也不要那张欠条。后来,王广玉再没有提过这事。

王广玉在亲笔书写的交代材料和多次供述中承认:“随着为李某办成的事情越来越多,我的心里也就坦然了,不再和李某提还钱的事。”他还写道:“当时我身边有钱,足够还上这30万元。我先后给李某存折和欠条,一方面想试探一下李某,看他是不是真想送这笔钱,另一方面也是做出一种姿态,毕竟我和李某很熟悉,我不想在他面前显得很贪婪。同时,也为防范将来可能存在的风险做点准备,到时好推脱责任,说我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后来,王广玉自己也觉得“这种做法确实很可笑”。

据曾多次提审过王广玉的检察官介绍,在提审王广玉时,王广玉曾说:“我是财迷心窍,我和我爱人的工资足够用了,平

时也花不了什么钱,但当我看到存折上的数字不断地往上增加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舒服。看到自己的财产和那些家产上千万的老板越来越接近,我的内心就会有一种满足感。我爱钱都爱得变态了。”

正是在这种“变态”心理的支配下,王广玉在各个领域“出售”自己的权力。

王广玉捞钱捞得太投入,以至于就在他被“双规”前的20天时间里,他还收受了6个人所送的15.8万元人民币。

法庭上号啕大哭

2007年8月21日,王广玉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8时30分,身着绿色号服的王广玉在法警的押解下出现在法庭门口。王广玉苦笑着朝旁听席上望了望,然后径直走向被告席,面无表情地听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之后,王广玉当庭表示,他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最后陈述时,一直面无表情的王广玉突然变得情绪失控,

甚至号啕大哭起来。他说,由于自己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成了一名可耻的贪官,深感愧对党和人民的培养和信任,并为自己在区长的位置上扮演的两面角色感到羞耻。

“我这是为什么……”王广玉哽咽着说。

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的贪腐人生

让自己完全受财富支配的人是永不能合乎公正的。

——[古希腊]德谟克利特

曾锦春曾任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2006年9月19日下午,曾锦春被湖南省纪委“7?19”专案组控制,同年12月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

在长沙市检察院对其提起的公诉中,曾锦春被指控涉嫌受贿3152.25万元,另有960.75万元的财产来历不明。

曾锦春与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同为“郴州腐败窝案”的核心人物。两人“割据”郴州,以权聚财:李大伦“垄断”了郴州的城建项目,曾锦春则独揽全市的采矿审批权。

从矿山汲取半壁家业

“曾矿长”是郴州民众对曾锦春的别称。郴州矿产丰富,矿山开采权审批成为曾锦春非法牟利的主要来源。曾锦春担任郴州市纪委书记的同时还兼任郴州煤矿整顿小组组长,独揽大权。

郴州玛瑙山矿是当地富产铁、锡、铅锌矿的国有矿山。为取得对该矿的开采权,郴州当地两家企业发生了争执。曾锦春在这场争夺中长袖善舞,左右逢源,他曾先后18次收受争执的一方——宏达公司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10万元,帮助宏达公司获取了玛瑙山矿与水湖里矿的开采权。但他同时还收受了争执的另一方——派安公司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4万元、港币6万元,以及价值188万元的股份、价值25.6万元的戒指一对。

此外,宜章县荣福煤矿矿主黄生福、黄生文曾向曾锦春行贿244.2万元。作为回报,曾锦春帮助黄生福等获得了荣福煤矿

的承包权,并为该矿的经济诉讼案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打过招呼。2001年至2006年,曾锦春接受黄生福的请托,分别向宜章电力公司经理、县煤炭税费征收办公室主任、县委负责人、郴州煤矿安全监督办事处书记、县环保局负责人打招呼,为荣福煤矿在减免电费、税费、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了大量帮助。

“权力经济学”

曾锦春被郴州当地民众称为“把权力运用得淋漓尽致的纪委书记”。

在“郴州腐败窝案”中的众贪官中,不管经济、不管人事的曾锦春涉案金额最大,甚至远超市委书记李大伦。经查,曾锦春个人及其家庭拥有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6805.76万元。曾锦春及其妻子唐国菊等相关人员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5845.01万元,其中合法收入仅245.83万元,其余均为违法所得。

事实上,正是通过利用手中权力的威慑作用,曾锦春在各级各部门干部中树立了强大“威信”。通过“监管”干部,曾锦春找到了获取暴利的途径。曾锦春为了给向自己行贿的老板办事,向各级各部门干部打招呼、批条子,通常都是畅通无阻。

2003年至2005年,曾锦春收受了煤矿矿主黄江武的贿赂款总计232万元。曾锦春与黄江武的权钱交易是这样的:曾锦春收了钱之后,分别向郴州市政府负责人、桂阳县政府负责人和时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的杨秀善打招呼,为黄江武办理采矿

许可证提供帮助;向汝城县委负责人打招呼,为黄江武承揽汝城县小垣矿尾砂库尾砂处置权提供帮助;为黄江武煤矿的聚众斗殴案获得从轻处理向桂阳县委负责人、桂阳县公安局负责人打招呼。

曾锦春的手还伸向了银行系统。2002年8月,周丁元为了承揽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金库项目的土建工程,送给曾锦春10万元。曾锦春马上就此事向该支行行长打招呼。同年9月,周丁元以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的名义承揽了该工程。

“郴州腐败窝案”的核心人物

曾锦春被抓后,郴州市民竟燃放烟花进行庆祝。

曾锦春系郴州汝城县人,1968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任职于湖南省革委会和广州军区;返回家乡后,曾锦春历任临武县委书记、郴县县委书记,之后调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1995年2月,曾锦春进入郴州市委常委序列,兼任市纪委书记,在纪委书记任上长达11年。

自副市长雷渊利案发开始,“郴州官场窝案”并发,包括原市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原市长周政坤等党政领导相继“落马”,共有160余名党政官员和商人牵涉其中。

在曾锦春之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12日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07年11月5日,郴州市原市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株洲市中级人民

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2008年2月2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秦裕的“带病提拔”之路

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

——[金]元好问

2007年12月2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秦裕腐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处秦裕无期徒刑。

2006年7月25日,秦裕当选为宝山区区长;同年8月24日,秦裕“落马”。因此,上海市一些干部、群众把秦裕称为“一个月区长”。

“一个月区长”“落马”前后,折射出这位曾经的“上海第一秘”荒诞的“带病提拔”之路。

“上海第一秘”

2006年7月6日,秦裕从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岗位调任中共上海宝山区委副书记;7月13日,秦裕任宝山区代理区长;7月25日,秦裕在宝山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被补选为宝山区区长;8月24日,秦裕接受审查。8月29日,中共上海宝山区委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读了中共上海市委的通知:免去秦裕的中共上海宝山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其行政职务的免除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秦裕在为期一个月的宝山区区长任上,主要以到各部门调研为主。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被审查前的8月22日下午,秦裕还主持了宝山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

上海的干部再一次见到秦裕时,是在一部名为《贪欲之害》的警示教育片中。从片子中看,秦裕憔悴了很多,在谈起自己的家人时,他先是泣不成声,继而号啕大哭。

秦裕生于1964年,1981年考入华东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哲学专业,本科毕业后被保送读研究生。1988年秦裕获伦理学硕士学位,随后留校任教。1995年1月,秦裕以副处级干部身份进入上海市委办公厅,担任时任上海市副市长的陈良宇的秘书。2002年11月,秦裕升任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在陈良宇秘书这个位置上,秦裕一干就是12年。此后,秦裕“空降”到宝山区,然而仅过了一个月,他的仕途就戛然而止。

“带病提拔”

2007年9月2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秦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从1998年4月至2006年6月,秦裕在担任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韩国璋、吴明烈、张荣坤等人牟取利益,从中索取、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682万余元。

秦裕不仅受贿金额巨大,而且道德败坏。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贪财好色之徒,到宝山区走马上任时却被官样文章评价为:“秦裕同志政治素质好,注意学习研究中央和市委的工作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地加以贯彻执行;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围绕市委的重点工作,组织力量,深入研究,提出建议,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思路清晰,条理清楚,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和组织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为人谦和,团结同志,对自己要求严格,在他所工作的各个岗位上,都是全身心地扑在工作上。”

宝山区一位干部说:“秦裕‘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他出事时,宝山区很多干部还不认识他。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他的为人,只知道他的背景。”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赵国通接受采访时说:“其实在秦裕出事前,上海的干部、群众就对他多有非议,一些干部还对他非常反感。没想到他不但没有受到组织上的处理,反而被提拔成正局级干部。”

秘书问题根子在领导

提拔、任命干部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但秦裕被提拔后迅速“落马”,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上海市干部队伍的形象。

“作为‘上海第一秘’的秦裕的贪污腐败问题,其本质是‘一把手’缺乏监督的问题!”上海市退休干部胡欣然说。“一

把手”缺乏监督,他的秘书自然也就缺乏监督,极易成为一些人巴结的对象。

2005年下半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曾经找过陈良宇谈话,指出上海不少干部反映秦裕在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要求其选用党性强、作风正派的同志当秘书,但陈良宇却称秦裕是一个没有问题的干部,并在多个场合公开夸奖秦裕。2007年7月26日,中央纪委负责人就查处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答记者问时,就表示陈良宇的主要违纪问题包括“包庇身边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工作人员”。

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秘书处在非常关键的位置,是上通下达的关口。现在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都想通过打通秘书来接近领导,谋取利益。秘书稍一放松自律,就很难抵挡住诱惑。

上海市的一位组织干部说,其实一些干部在被提拔前就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毛病,有关部门对此也并不是一点都不清楚,但这些干部往往被“带病提拔”,其根源还是一些领导过于“强势”,使干部选拔工作变成了“一把手”说了算,而组织部门只不过是具体操办而已。在这方面,存在严重的权力失去制衡的现象。

目前,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但是,一方面,有些地方的政绩考核内容突出GDP等“显绩”,而忽视了民生、环保等“潜绩”;另一方面,政绩考核与干部使用还没有很好结合起来,往往是上级主要领导或“一把手”说了算,导致

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时有发生,“带病提拔”现象也难以杜绝。

一些干部在反思秦裕“一个月区长”现象时表示,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干部得到褒奖,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惩戒。这样才能在领导干部中形成踏实肯干的风气,形成鼓励干部干事业、支持干部干成事业、激发干部干大事业的良好环境。

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群众对干部选拔的标准、要求和程序应该拥有知情权。在以往的干部选拔过程中,由于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够,机制缺乏透明度,往往出现“暗箱操作”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导致一些群众反感的干部能够升迁,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用准一个干部,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用错一个干部,等于发出了一个错误信号。”这句话代表了很多干部的心声。

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10年受贿3600万元

贿赂之败国家,如鸩之必死,未有能生之者也。

——[清]王夫之

殷国元的“两块肥肉”

殷国元的履历十分简单。1995年到2005年期间,殷国元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后于2005年5月31日出任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一职。

从一千个案例看腐败

从一千个案例看腐败 腐败犯罪是对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力进行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渎职舞弊、淫乐挥霍等犯罪的统称。针对严重的腐败犯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斌及同仁近几年来一直注意收集在全国曾产生较大影响的腐败案件共计一千多件,并仔细研究其动向、形成原因,从而提出如何防范的结论。 腐败犯罪的最新动向 与80年代比较,90年代的腐败犯罪有很多新变化,也有一些新的动向: 如今的腐败犯罪,犯罪分子的职务级别越来越高。据统计,从1993年起,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年递增9%左右,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官员年递增12%左右。90年代共有3万多名县级以上官员、两千多名地厅级以上的官员、90馀名省部级以上的高官因腐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全国检察机关1990年至1998年共受理各类腐败案件110馀万件,立案50多万件,涉案犯罪分子达60馀万人。其中,厅局级、省部级干部腐败犯罪的发案率明显增高。(见附表) 典型案例统计表 犯罪人职务判决 阎建宏贵州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死刑

张德元湖南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死刑 陈铭北京电子动力公司总经理死刑 郭子文中国煤炭销售公司总经理死刑 林国悌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死刑 李连维甘肃省机械工业厅厅长15年 谢鹤亭广东天龙集团董事长死刑 黄伟如湖北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15年 戴天敏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死刑 刘宜清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15年 金鉴明贵州对外经协办公室主任无期徒刑郭政民贵州省公安厅厅长死缓 建辉陕西省民政厅厅长9年 康辉人事部工资福利司司长10年 胡建学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死缓 陈同庆广东湛江市委书记死缓 曾锦城河南省周囗地区行署专员15年 朱胜文哈尔浜市副县长市长无期徒刑 欧阳德广东省人大副主任15年 铁英北京市人大副主任15年 黄纪诚北京市政协副主席10年 韩福才青海省人大副主任8年 李效时国家科委副主任20年

腐败案例分析

腐败案例分析 一、案例 “京城第一贪”落马2012年16日上午11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原门头沟副区长闫永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宣判,闫永喜被判处无期徒刑,其情妇毛旭东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弟闫永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案犯李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闫永喜涉案金额超过4200 万,被称为“京城第一贪”,闫永喜被控三宗罪 时间: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 指控事实: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另案处理)等人,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时间: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 指控事实:闫永喜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从中收受“好处费556万余元(含7万美元)并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 时间:2006年4月; 指控事实:闫永喜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二、分析 根据上述案例,进行以下分析。 首先,贪污腐败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1款作为刑法第388条之一,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用,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的索贿受贿行为,属于犯罪。此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罪名规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可以得知,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罪状表述来看,行为人索取或者受贿的行为都是围绕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从而索贿或者收受贿赂的。 其次,我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明白检察院是干什么的。由于检察院和群众的直接联系较少,很多群众不了解检察院的具体职能,官员在工作中分管国资委,检察院可以发现国有资产的监管有哪些漏洞,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且预防腐败。一个个案例,无时无刻不在警醒着我们。正如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在提到某些军内腐败案例时所强调的那样,当军队中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3篇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3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一篇一是必须要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像古人说的那样“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作为一名党员,更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必须要加强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____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知纪知法、守纪守法,防范于前,防微杜渐。只要我们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勤政廉洁,自觉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时时自省,事事自警,牢记宗旨,做一个对党和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是必须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这些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殊不知对于一个党员来说,放松

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因此,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用理想信念的灿烂阳光去杀灭私欲的病毒,才能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以勤勉之心对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对待群众。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告诫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都不能背离党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华能的良好形象。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二篇———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支某侵占资金案:支某为信用社会计,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揽储或承诺不扣利息所得税为诱饵,侵占储户资金12笔、125.45万元。所暴露的问题是: 一、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执行不力。未坚持四双制度的“双人临柜”、未坚持会计制度中的印、押、证分管、未坚持帐表凭证换人复核、会计要素不齐全,这些原因都是导致该案的主要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二、事后监督履职不到位。这告诉我们在各自职责上,必须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停于口中和手上。认真对待事后监督工作,要仔细地做好。从这方面说明一个问题,没有认真做好事后监督工作,客观上给犯罪人提供可乘之机。只有坚持制度,贯彻执行制度,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精选多篇)

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精选多篇) 第一篇: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文章标题:国有企业犯罪案件产生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呈现出无限生机和活力,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国企在改制重组、租赁等过程中,国企领导干部中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一、当前国企中犯 罪案件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1、涉案多为企业中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具有职权性。根据2014年以来查处这类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这些人员均在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掌握着人财物,具有职权性。尤其是企业“一把手”职务犯罪居多,一直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主体。 2、共同作案数量增多,具有纠合性。在共同作案中,有的是企业领导抱成一团,犯罪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犯罪之前都已形成一个利益团体,他们消除障碍、排斥异己,然后共同实施犯罪。 3、犯罪手段复杂,呈现多样化、智能性。从所查办的经济案件的调查情况看,犯罪分子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呈现多样化。有的是贪污或几人将小金库私分,使国家资产流失。有的采取用假发票套取现金

的方式侵吞公款,这类案件占一定比例。有的领导干部借采购、扩建虚增发生费用,造假达到贪污的目的。有的国企销售部门人员将索要货款不交公挪于私用;有的借承包之机,把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资金用于建私房等或借于他人,个人收取利息从中牟利,致使企业资金难以追回,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几年,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电脑的广泛应用,财务人员利用微机犯罪案件也时有出现,这种智能型的犯罪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4、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罪,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过去经济案件几十万元大案很少见,现在犯罪数额在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大案也屡见不鲜,而且犯罪数额与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往往成正比。 5、受贿犯罪依然存在,但更加隐蔽。贿赂行为在某些行业、某些部门、某些手握重权的人身上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为狡猾,不易被人发现,不易被调查取证。 二、导致国企犯罪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1、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职务犯罪的内因。纵观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究其主观原因,大都是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同时,失衡心态得以滋长,思想上的免疫功能哀退所致,绝大多数涉案人员平时不注重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放松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甚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思工作,不干工作,

政府行政腐败案例分析

政府行政腐败 案例: 有媒体报道称,在黑龙江省双城市,当地奶农每日产出的鲜 奶均被雀巢公司所收购,但该公司拉地方政府参股并借助行政力量垄断奶源,在双城克扣奶农。具体情况如下:双城市多年前就跟雀巢公司签有协议,不准双城市再建其他乳品企业,双城市的鲜奶原则上必须交给雀巢。在行政之手强力干预之下,双城鲜奶市场只有雀巢一家,别无分店。报道称有记者曾跟随当地奶农到双城雀巢有限公司设在双城镇承旭村的奶站去送奶,结果发现平均送一桶奶就要被雀巢扣掉1.25公斤奶。不少奶农反映,雀巢公司克扣奶农已延续多年,现已成为“公开秘密”。双城雀巢还通过“以质论价”的方式,将鲜奶分成四个等级,变相克扣奶农,出现低等奶的奶农要被迫承受一个月的低奶价。当地政府还阻止奶农把奶卖给外地企业,并曾由公安、畜牧等多部门组成工作组四处拦截。本来,市场竞争能够带来多重利好,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然而,双城市却做出让雀巢独家经营的“拍脑袋”决定,难道是相关权力的脑袋被拍坏了吗?当然不是,当地政府只是屁股坐歪了,完全掉进钱眼里钻不出来了,双城市政府在雀巢公司拥有2.99%的股份,在一个雀巢奶站的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赫然就是前任双城市市长。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的呢? 首先,可以给予肯定的是,黑龙江省双城市市政府有权干涩市场经济,但是,双城市政府对市场的干涩却不是向有益于全面市场共同发展的方面进行,他的行为完全违背了一个政府应有的对市场调控的职能。双城市与雀巢公司签订协议,不允许双城市再建其他乳品企业,就是说双城市政府允许雀巢公司在该地区实行垄断,这只会导致“市场失灵”,而在“市场失灵”的产生中我们看出“政府的失灵”。 对于双城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我只能说他并没有从大众的利益出发。行政行为是具有维护、监管、裁判、服务和发展的功能,所有行为都要在合法的法律依据下进行。但在这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双城市政府却因为在雀巢公司拥有2.99%的股份而允许其做该地区的垄断企业,为的只是钱,为了能赚更多的钱,双城市政府不惜做出有违政府行政职能的决策。更加让人失望的是,在一个雀巢奶站的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赫然就是前任双城市市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官官相腐啊,一官腐,影响的不只是短暂的该政府管理的社会发展,还会深远持久的影响着下一代政府。 经调查发现,双城市政府部门帮助雀巢垄断奶源的主要原因,是雀巢的税收支柱地位。有关专家认为,地方政府为了税收,甘当企业的“守财奴”,是明显的行政错位。 从总体上看,形成腐败的主要原因是法制不健全、监督不有效。1、监督制度滞后。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我国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然而政府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提前预料,这就在客观上影响了监督制约的及时性,增加了监督和制度建设的难度,使权力者有机可乘,钻法律空子打政策擦边球。2、监督主体模糊。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和地方利益的不断调整,人事管理、领导体制、经济利益关系的不断变化,使监督管理的主体也不断的变化,这些变化使监督工作显得被动,给实施有效的监督带来很大困难。监督主体的混乱,使权力者产生侥幸心理,甚至是无所顾忌,导致了权力腐败屡禁不止,花样不断翻新。3、监督对象失衡。我国党政机关内

食品腐败原因的案例2

研究性学习课例 食品腐败原因的案例 设计思路 食品的保鲜这一主题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学生与自然的关系这一线索展开的。本单元活动的主题,主要是由于食品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特别是食品的保鲜问题,因为食品是易腐败变质的物品,所以一直受人关注。食品保鲜技术是一门高新技术,每个学生每天离不开食物,这样容易调动学生的兴趣,便于引导学生通过查资料,做记录,做实验,写报告,等活动来解决实际问题,发展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活动目标 通过实验使学生理解影响食品腐败变质的因素和控制食品质量变化的主要途径;掌握家庭常用的食品保鲜方法;能比较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探索和发现。 活动地点:家庭、学校 实践主题:食品的腐败变质的原因 实践成果:得出食品变质的原因 活动背景: 食品腐败变质是指食品受到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其原有化学性质或物理性质和感官性状发生变质,降低或失去营养价值和商品价值的过程。 预期成果:得出结论

任务分配:⑴任务分工:(1)查资料(2)做实验 (3) 写报告 日程安排 9月5日—9月15日查找食物腐败变质的原因 9月20日—10月10 做牛奶腐败变质的实验 10月11---10月30日写一篇有关食物腐败变质的报告 资料整理 新鲜的食品在常温下放置一定时间后会变质、腐烂,以致完全不能食用。引起食品变质的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微生物的作用所引起的变质 由于食品中含有多种营养物质和一定量的水分,适合于细菌、霉菌等微生物的生长、繁殖活动。大量的微生物在生活过程中分泌各种酶类物质,促使食品发生分解,由高分子的物质分解为低分子的物质,首先降低食品的质量,进而发生变质和腐烂。因此,在食品变质的原因中,微生物的作用往往是最主要的。 微生物的生存和繁殖需要一定的环境条件,如氧气、温度、湿度等。其中温度是微生物生存的重要条件。 一般来说,温度在0摄氏度左右即可组织微生物的繁殖。但对某些嗜冷性微生物,如霉菌、酵母菌,它们的耐低温能力很强,即使在-8℃的低温下,仍可进行繁殖。大部分水中的细菌也都是嗜冷性微生物,它们在0摄氏度以下仍能繁殖。因此,用低温保藏食品,必须维持足够低的温度,才能抑制微生物的作用,使它们停止生长、繁殖活动,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

大学生违规违纪违法经典案例汇编消防篇 案例一 2004年11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陈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停电后未将插头拔下,并顺手将热得快放于抽屉中,来电后引燃抽屉中的物品,造成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例二 2006年3月27日晚19时左右,某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生杨某在洗漱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离开寝室时忘记拔掉插头,导致暖水瓶爆炸,引发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财产损失。 生命,只有一次;火灾却与生命息息相关。关注消防,热爱生命,抵御和防范火灾,是当今人类进步与发展的一大主题。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我们只有了解和掌握消防科学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才能更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生命的侵袭。大学生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据统计,高校内70,,80,的火灾发生在学生公寓。学生是学生公寓的主人,因此预防学生公寓火灾,学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缺乏,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低下,一旦发生火情,势必酿成灾害,后果不堪设想。因此,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治安篇 案例三

2006年2月20日下午14时左右,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趁寝室无人之机,找来锁匠撬开同寝室同学张某的衣柜,并拿走其放在衣柜中的招商银行卡,通过此卡,刘某取走了张某卡内存款3100元,取完钱后刘某又将招商银行卡放回张某的衣柜里。 案例四 2006年3月7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某高校外语学院黄某回到学生公寓8栋108寝室,发现同寝室同学张某存放笔记本电脑的柜子未锁,遂打开柜子,取出电脑,并将电脑藏入所住公寓顶楼无人居住的房间,事后伪装发案现场,并向该校保卫处报案。 案例五 2004年12月9日中午,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杨某、李某等人喝酒聊天,当聊到与管理学院学生廖某的过节时越想越气,遂冲到学生公寓14栋242室,把廖某叫到楼道里进行殴打,杨某、李某在拉劝中趁机对廖某某进行踢打。当天下午,廖某的同寝室同学韦某回到宿舍后,得知寝室门被刘某踢坏、廖某又被刘某殴打后,便与管理学院学生戴某一起找刘某“评理”。 案例六 2005年1月10日晚,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宋某邀集同院学生张某、葛某一起到学生公寓10栋6楼找用红外线发射器照射自己的人。当他们看见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周某手中有红外线发射器,就认定是周某所为并对周某进行了殴打。随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刘某、娄某、官某、叶某知道了这一情况,并与周某一起找宋某“评理”。双方在学生公寓14栋4楼的楼道间发生激烈争执,继而动手群殴。 案例七

房地产腐败案例收集

房地产腐败案例收集 挤出高房价中的腐败泡沫 楼市走向一直是争论焦点,高房价中存在腐败泡沫却是共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2009年查办发生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达6451件。 近年来,部分城市房价的攀升速度令人触目惊心。群众不禁要问,如若不是腐败作祟,不愿作为,房价成本为何总是雾里看花?捂盘惜售为何屡禁不止?囤地行为缘何视而不见?没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何以公然销售?这不免让人相信:房价中的某些“成本”是某些人不敢摆在桌面上的。 房地产领域日益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一些官员利用批地、规划、免税等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搞“权房交易”,收受房产,或者以低价购房。从南京“天价烟”局长到上海多达14处房产的“炒房区长”,从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等人到重庆揪出的地产腐败“窝案”,房地产领域的腐败涉及官员之多,受贿金额之大令人震惊。

早在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楼市调控措施中,就有关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闲置土地的要求。然而这些政策措施总是落不到实处,达不到应有的效力;会不会是拿了人家好处的官员故意不落实?房地产领域的腐败行为,削弱了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执行力,损害了其公信力,难怪一些网民感叹“调控”变成“空调”。 腐败的存在,也有房地产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业内人士称,只要“运作”得好,土地招拍挂制度下依然可以如愿拿地。有的全国人大代表介绍,办理一个房地产项目手续竟然要盖166个公章。倘若每一步都“运作”得好,百姓要为此支付多少腐败成本? 挤出高房价中的“腐败”泡沫,一方面要高举法律利剑,坚决惩治损害民生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制度建设,搭建防治腐败的制度屏障,特别是要在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等带有行政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竞争激烈、回报率高的领域增强制度约束力。 挤出高房价中的“腐败”泡沫,还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房地产领域腐败行为频现,与监督机制单一不无关系。有些内部的规章制度看似无懈可击,但由于是封闭运行,缺少外部监督,一些腐败行为被披上合法的外衣隐匿起来,其危害更大。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编织一张全民防腐之网,让腐败无处遁形。

反贪污贿赂2009年典型案例

反贪污贿赂2009年典型案例 一、苏州市政协原副主席赵文娟贪污、滥用职权案 赵文娟,苏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苏州市政协原副主席。 2009年1月17日,省检察院对赵文娟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期间,赵文娟利用担任苏州市财政局局长兼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150万元人民币;违反规定擅自将国有资产交私营公司处置,导致1005余万元人民币的国有资产损失。 2009年12月2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赵文娟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赵文娟服判,未提起上诉。 二、赣榆县原县委书记孙荣章受贿案 孙荣章,赣榆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8月5日,省检察院对孙荣章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初,孙荣章在任赣榆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以及授意他人将有关财物给其特定关系人,折合人民币380余万元。 2009年4月20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孙荣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三、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受贿案 周久耕,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

2009年3月23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对周久耕立案侦查。2009年9月29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20万元。 四、启东政法委书记蔡振标受贿案 蔡振标,启东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9年4月24日,南通市检察院对蔡振标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查明,蔡振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贿赂220余万元。 2009年9月8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振标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

腐败案例

警钟长鸣——典型腐败案例剖析 卖官——一个副部级高官的“死穴” 入于污泥而不染、不受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侵蚀,是最难能可贵的革命品质。 ——周恩来 作为全国第一个因腐败案“落马”的在任省级组织部部长,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在江苏乃至全国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2005年12月3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徐国健涉嫌受贿案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6年1月1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5月30日,徐国健作为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最后一次公开亮相。当天,中共江苏省委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南京召开,徐国健出现在大会主席台上。6月4日,徐国健原计划列席一个会议,但会议开幕后,他的秘书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他。6月5日,中共江苏省委向全省各市发布了徐国健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双规”的内部通知。6月3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徐国健的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委员职务被免去。

案发交通厅 徐国健1992年任中共江苏盐城市委书记,1995年任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2004年被双规时,徐国健已年届六旬。 徐国健的落网与江苏省交通厅腐败窝案被查处有关。早在2004年2月,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文锦与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章俊元先后被“双规”。 作为江苏省交通厅腐败窝案中关键人物的章俊元,2001年1月被任命为江苏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同年6月任厅长。这一任命实际上得到了时任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的徐国健的大力支持。当时,章俊元因一票之差而没通过江苏省人大关于交通厅厅长人选的表决,于是他便找徐国健帮忙。在徐国健的帮助之下,几个月后,章俊元高票当选为江苏省交通厅厅长。2004年春节,章俊元带着一个宽50多厘米、高70厘米、厚约25厘米的编织袋和两幅名画来到徐国健家,说是感谢徐国健帮他当上了交通厅厅长,并希望徐国健在自己成为省级后备干部的事上继续帮忙。后来,徐国健的妻子沈秀如发现,袋子里面装有200万元现金,而这也是徐国健单次收受的最大的一笔贿赂。 最早出事的王文锦,掌控着资产近百亿元的江苏京沪公司。该公司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由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控股。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段全长261.5公里,2000年12月建成通车,江苏京沪公司负责对该路段的经营管理。王文锦行

高校腐败案例选登

高校腐败案例选登 供稿部门:纪委监察室供稿时间:2010-4-15 阅读次数: 前言 高等院校在人们心中原本应该是一片圣洁之地,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职责的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的楷模。然而,近年来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头沉重。据统计,发生在高校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近年来成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让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同时也为高教工作者敲响了长鸣的警钟! 为加强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选登发生在高校的部分典型案例,以此作为“警示”。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川省部分高校教材采购中职务犯罪案件 2004 年2 月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根据9 个书商交代和检举的线索,从调查高校教材购销问题入手,统一部署开展了查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成都市有关区检察院、绵阳市检察院相继侦破了发生在辖区部分高校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截止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派调查组进行调查时,总计涉及10 所高校和 2 所中专的51 起案件,共42 人(含书商行贿案9 件9 人) 成都、绵阳两地涉案人员职务为县处级干部的有13 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14 人,涉案总金额1000 万元左右。涉案金额较大的有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等 3 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168 万元案;电子科技大学教材发行中心科长,涉嫌受贿120 万元案;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涉嫌贪污100 万元案;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处长,涉嫌贪污受贿105 万元案(含价值10 余万元捷达轿车一辆)。目前正在侦察的案件有15 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有31 件,开庭审理 5 件,其中一审已作出有罪判决的 2 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索贿案 2004 年8 月初,一名广西的考生家长反映,他的孩子不久前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但是一位自称是北航赴广西招生联络员的人,却要求这位考生家长必须先交10 万元,才能拿到通知书,否则就要退回档案。该家长拒绝了这一要求后,第二天就发现自己的孩子被退档。无奈,这位家长只能被迫口头同意对方的要求,表示愿意交出10 万元。经查,向考生家长索取高额费用的庞宏冰、刘天平和高峰三人均系北航教职员工。其中庞宏冰原是北航计算机系副教授,现为北航天宏电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刘天平是北航天宏公司的一名员工,高峰是北航汽车工程系教授。

(案例)对国企改制典型案例的剖析 陈文科 湖北省社科院

对国企改制典型案例的剖析陈文科湖北省社 科院 国企产权改革变形是转轨期我国改革变形的一种主要形式。实践证明,我国国企以明晰产权 关系为中心的股份制改革,有待于深化和完善,前些年大批进行的国企改制任务远未完成,与建立规范的现代产权制度目标还有较大距离。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几起典型案例警醒人们,国企改制仍是改革的难点,而治理“改制”和“产权变更”名义下的改革变形,更是我国现阶段改革的难点。 关键词: 产权制度改革;股份制;政府职能 一、四起国企产权改革变形典型案例的共性特征分析 四起国有企业 “改制”后国有资产流失案例分别是: (1)《武汉冠生园国有资产流失调查》 (2)《“首家改制国企”股权变更造成国有资产大流失》②;(3)《河南镇平县企业改制怪现象——领导别墅成林,九成国企搞垮》③;(4)《国有资产缩水之谜——净资产3200多万元的长葛市发电厂,仅以1500多万元的底价成交》④。在上述国企“改制”变形即产权改革变形典型案例中,既有大城市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又有县域经济中的中小型国有企业;既有一般竞争性行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又有政策垄断领域的电力企业;既有产品缺乏市场,历史包袱沉重,扭亏无望,处于困境的国有企业,也有原先产品有市场,因经营不善而陷于困境的国有企业,又有改制前是一个地方的主要盈利企业;既有面上的改制企业,又有各类“试点”企业(参见表1)。以上四例,无疑均是国企产权改革中的一种扭典和变形,是背离国企股份制改革初衷和目标,并与违纪、违法等腐败行为交织在一起的改革变形。其共同特征有三:一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暗箱操作“改制”规则、程序,对广大职工信息不公开,或出售,或股权变更,或产权转让,操作程序均违规、违法。如武汉冠生园变卖的暗箱操作在民营企业与原厂长和区政府职能部门(体改委、企业办)之间进行;河南长葛市发电 厂“改制”的暗箱操作在原厂长和政府职能部门(市财政局、国资办)之间进行,原厂长等企业管理人员甚至直接参与了资产评估机构改制项目

腐败案例分析 (6)

《杨洪宾腐败案例分析》 宾县糖坊镇山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洪宾侵占低保、贫困补助金等问题。杨洪宾利用代管村精神病患者低保存折之机,私自支出1.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将民政部门发给本村村民的贫困补助金1000元据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工时费支出7000元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杨洪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比起“大老虎”,我们身边的“小苍蝇”,犯的错误看起来小,实际上对我们生活的影响更加直接,而且很有可能上升为大犯罪。为官的权力本是百姓赋予的,领导权力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民的公仆,其权力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新闻中报导贪污案例数目之多,不仅提醒政府要加强管理监督,更是提醒我们人民要加强法律意识,增强民主意识,共同监督。 首先,贪污腐败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1款作为刑法第388条之一,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用,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的索贿受贿行为,属于犯罪。此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罪名规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可以得知,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罪状表述来看,行为人索取或者受贿的行为都是围绕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从而索贿或者收受贿赂的。 其次,我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明白检察院是干什么的。由于检察院和群众的直接联系较少,很多群众不了解检察院的具体职能,官员在工作中分管国资委,检察院可以发现国有资产的监管有哪些漏洞,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且预防腐败。一个个案例,无时无刻不在警醒着我们。 最后,我认为还要做到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学习不能单单走过场,要讲究实效。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除此之外,我们也应该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最后,自觉接受监督也是非常必要的。要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大家都要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越是职位高权力大的干部,越要自觉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 案例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万元购买广汽传祺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多万元。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国有企业产生腐败的原因及预防治理腐败的对策

国有企业产生腐败的原因及预防治理腐败的对策 国有企业产生腐败的原因及预防治理腐败的对策 预防和治理国有企业的腐败已是我们面临的紧迫而艰巨的重要任务。要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国有企业的腐败,首先必须找准其“病因”,然后“对症下药”,这样才会“药到病除”。本文试图就产生国有企业腐败的原因及其对策做一点粗浅的探讨。 一、国有企业产生腐败的原因 1、有些同志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有的同志把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与生产经营对立起来,认为对企业而言,经济效益是硬件指标,不抓企业就无法生存发展,党风廉政建设是软盘任务,只要企业在这方面不出大的问题就行,担心强调廉洁自律,会影响企业领导干部抓改革、抓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于是便采取“一手硬、一手软”的态度;有些同志认为,企业是经济实体,是赚钱的,跟党政机关不同,不能像要求党政机关班干部那样要求企业干部,如果规矩太多,企业就无法放开手脚搞经营,担心抓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还有的同志把企业反腐倡廉看成是给企业领导念“紧箍咒”,认为厂长经理们辛辛苦苦搞经营,外部环境又不好,应当给他们一个宽松的内部环境。 2、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理想信念动摇 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薄,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信念动摇,长期忽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政治信仰迷失,没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心态浮躁,贪图虚名,贪图安逸,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把主要心思用在谋求更高的职位上,在收入和待遇上盲目攀比,感到自己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因而产生“心理失衡”,走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违法犯罪道路。 3、权力过于集中,没有建立起科学合理、责权利一致的权力制衡机制 腐败行为的产生,必须具备权力高度集中的条件。我国的国有企

学习腐败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案例剖析材料心得体会 Xxxx 近期,深入学了xxx纪委[2014]xx号文件《关于转发〈难挡金钱诱惑、断送美好前程〉等21篇案例剖析材料的通知》中的案例材料,受到的启示很大,感慨良多。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理论学习,降低了自身政治要求,忘记了共产党员的宗旨,在光怪陆离的物质大潮冲击下,经不住诱惑,迷失了自我,放纵个人欲望,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疯狂追逐利益,在权力、金钱面前丧失了原则,辜负了党和国家多年的培养,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原则的事情。通过对21篇案例材料的学习,我认为:前车之鉴、教训深刻、令人痛心,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因此,我们党员干部必须要加强政治论学习,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科学的方法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持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欲横流诱惑,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将其用在为职工群众谋福利、办实事上,经受住权力关、金钱关和人情关等各种考验,筑起抵御各种诱惑的“精神长城”,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通过学习,我认为领导干部必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学习,自觉抑制物质欲望的膨胀 这21篇案例材料中的涉案人员,都是我们油田业界的精英人士,思想起点都很高,业务水平也很扎实,但都是因为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降低了人格标准,最终导致世界观和人生观扭曲,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滋生了腐败,身陷囹圄。《忽视学习结恶果、违反纪律悔莫及》案例中的张某、向某、段某三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也得到了组织、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并一步一步从基层工作人员成长为党员领导干部,但他们随着岗位的变迁、权力的增大和环境的变化,逐渐放松了自身思想改造,忽视了学习,责任意识淡薄,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贪图安逸享受、终酿可悲后果》案例中的霍某有着宏伟的人生奋斗目标,工作成绩突出,也是深得组织信任和领导赏识的一名党员干部。但自从2009年1月她被组织上提拔为基层单位“一把手”以后,就放弃了政治理论学习,放弃了法律法规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骄傲自满,贪图享受,导致权力观和价值观错位,最终发生了违规违纪问题。这些典型案例无不向我们警示了做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加强自我改造,通过自觉学习、深入学习、持之以恒地学习,持续改造校正自己的价值观,不断提高自我的思想认识,抵制欲望的膨胀,拒绝诱惑。我们党员干部要始终将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牢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注重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要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例剖析》心得体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例剖析》学习体会读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例剖析》,我很受教育,感受颇深。书中收集了近年来国有企业发生的一些真实典型案例,案例中当事人有的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谋取私利而犯罪;有的因不正确履行责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而受到处罚,这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等犯罪和失职渎职等违规行为,反映了企业在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和案件当事人价值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人,哪一个过去不是热血方刚、胸怀大志的同志,而最终却成为阶下囚,这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时刻进行理想信念的修养,作风建设不够,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党性原则,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变形,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以权谋私,以身试法,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资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占据头脑。读完这本书后,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存在的这些社会问题,我认为要防止腐败,需作到以下几方面: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的廉洁清正。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结合十六大精神,深入理解“三个代表”理论精髓,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

问题。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这些腐败分子地下场警示我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通过警示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因此,作为党员,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总之,我要从书中的案件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会计卞中贪污案分析

. 会计卞中贪污案分析 卞中1962年x月x日出生在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他的父亲是我国一位贡献卓著的科学家,母亲是某科学院的研究员。卞中在家里排行老小,哥哥姐姐从小都非常优秀,姐姐大学毕业后很快成为单位里的骨干,哥哥在加拿大一所名牌大学工作。而卞中却只是在北京第一商业局干部学校读了一个大专。1992年7月,已经29岁的卞中毕业后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当了个会计。 2003年2月13日,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其依法执行逮捕。 1、这个案例说明一个经济工作者需要一些什么职业素养? 2、这个案例说明当时基金委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中存在一些什么漏洞? 3、作为一个经济工作者,卞中的教训能给你带来一些什么启发? 4、假如你是基金委的业务主管,卞中的教训能给你带来一些什么启发? 答:1. 法律方面:作为一个经济工作者,首先要遵守行业法规,相关的法律条例。 道德方面:一个经济工作者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本着原则性、无私性、服务性的工作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物质利益的诱惑,具有抵御腐败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2.个人方面:个别经济工作人员存在腐败现象,职业道德低下;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注重对工作人员和工作程序的监督。 组织制度方面:基金委内部管理工作未能实现程序化,监管效率低下。例如:从1995年至案发,他共有26笔贪污和挪用,手法相似,而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很好地查财务账;从1995年到2003年,八年间大规模资金不明不白地转移也没有引起主管部门的注意,也显示了基金委内部管理和控制能力不足,重视不够。 3.、经济工作者是国家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人才,经济工作者应该明白自己身上的责任重大,不能够利用自己具有的专业知识做一些违法犯法的事,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宪法法律。经济工作者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金钱有正确的认识,不能被金钱所诱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监督意识,及时发现工作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向主管部门反映,减少甚至避免损失。在提高个人业务技能水平的同时也加强个人职业道德素质的建设,提高自身御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4.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加强遵法守法的意识;提高自身和整个部门的监督水平,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完善财务账的审查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基金委的会计制度。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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