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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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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概述:

本章涉及的税种内容较多,共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联系较为密切的8个税种,其中“车辆购置税”是今年考试大纲新增的内容。分析历年考试情况,本章有以下特点:(1)分值相对较大。尽管本章内容较为简单,应纳税额计算也并不复杂,但毕竟涉及到8个税种。就考点的分值分布而言,本章考试分值较大也就不难理解了。(2)重点较为突出。一方面,本章的重点税种较为突出,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另一方面,每一税种的考点也较为突出,建议考生可以参考历年考试的试题,举一反三,以求掌握重点内容。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调整了对“房产原值”的解释(P382);(2)删掉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删掉了“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4)删掉了“契税纳税申报及缴纳”;(5)删掉了“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6)新增了“车辆购置税”(P401—405);(7)删掉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8)删掉了“土地增值税减免税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考生应重点关注新增的“车辆购置税”。

针对2005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房产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2)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3)印花税的纳税人;(4)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征税数量;(5)契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7)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二、考试大纲:

(一)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营业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熟悉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起征点、出口(退)免税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五)熟悉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规定

(六)熟悉营业税的减免、征收管理、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七)熟悉关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了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的概念

(九)了解关税的征收管理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房产税

1.房产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注意: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拥有的房产缴纳的是城市房地产税,所以,他们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2)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

房产税是对四类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征税。

2.房产税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其计税依据和税率也有所不同。

①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的1.2%计征。注意:第一,无论房产新旧,均按房产的原值确定;第二,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试题就此会有明确提示。

②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为12%。提示,纳税人出租房屋除征收房产税外,还需按5%征收营业税。

(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②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二、车船使用税法律制度

1.车船使用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注意: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使用的车船缴纳的是车船使用牌照税,所以,他们不是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2)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行驶于中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中国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两大类。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2.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①乘人汽车、电车、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和畜力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②载货汽车、机动船,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③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计税依据。

(2)车船使用税的税率

对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3)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相对而言比较简单,考生应重点注意掌握机动车挂车、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和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机动车挂车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70%)

②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应纳税额=所挂拖车的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50%)

③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分两步计算:

乘人部分=辆数×(适用乘人汽车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净吨位数×适用税额

三、印花税法律制度

1.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2)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①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②产权转移书据;③营业账簿;④权利许可证照。⑤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2.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既有比例税率,又有定额税率。

3.印花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①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②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③不记载金额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企业的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2)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契税法律制度

1.契约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注意这里是承受方纳税,这与其他税种的纳税人有所不同。

(2)契税的征税对象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具体包括: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③房屋买卖;④房屋赠与;⑤房屋交换。

2.契税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契税的计税依据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③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④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2)契税的税率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

(3)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五、资源税法律制度

1.资源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也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但是请考生注意一个考点,即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具体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类。

2.资源税税目和税额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3.资源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是课税数量。

(2)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提示,在对纳税人征收资源税的同时,还应征收增值税,而销售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的低税率。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及征税范围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注意;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所以,他们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七、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新增内容)

1.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2.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3.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辆的计税价格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上述计税价格的规定与增值税计税价格的规定相同。

4.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的固定比例税率为10%。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八、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重点内容)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重点)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1)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土地价款、土地开发成本、地上建筑物成本及有关费用、销售税金等(简称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是: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2)转让房地产取的收入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经济利益。

(3)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③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4.土地增值税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2)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有两种计算公式,建议考生重点掌握速算扣除法计算公式,即: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历年试题: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公司2002年3月以3500万元购得一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使用,该写字楼原值6000万元,累计折旧2000万元。如果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该公司应缴税为()万元。

(2002年考题)

A.120

B.105

C.180

D.1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契税的计税依据。按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3500×3%=105(万元)

2.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凭证中,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是()。(2002年考题)

A.企业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B.企业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

C.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D.企业填制的限额领料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印花税征税范围,企业填制的限额领料单为企业内部管理单据,不在征税范围内。

3.应纳房产税的一幢房产原值5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25%,则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为()元。(2003年考题)

A.6000

B.4500

C.1500

D.1250

〔答案〕B

〔解析〕房产余值=500000×(1—25%)=375000(元),房产税=375000×1.2%=4500(元)4.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2003年考题)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合同的担保人

C.合同的代理人

D.合同的鉴定人

〔答案〕A

〔解析〕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

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

5.某省一体育器材公司于2003年10月向本省某运动员奖励住宅一套,市价格80万元。该运动员随后以70万元的价格将奖励住宅出售,当地契税适用税率为3%,该运动员应缴纳的契税为()万元。(2004年考题)

A.2.4

B.2.1

C.4.5

D.0

〔答案〕A

〔解析〕契税由权属的承受人缴纳,只有在取得住房时,才缴纳契税:80×3%=2.4(万元)6.某石油开采企业2004年2月开采原油20万吨,其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0.2万吨。如油田的资源税税率为10元/吨。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为()万元。(2004年考题)A.198

B.297

C.200

D.300

〔答案〕A

〔解析〕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0—0.2)×10=198(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下列单位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有()(2001年考题)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私营企业

C.拥有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

D.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范围。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应征收资源税的有()(2002年考题)A.开采井矿盐

B.开采地下水

C.开采原煤

D.开采原油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资源税征税范围。我国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具体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地下水不在该范围内。

3.下列各项中,依契税法律制度规定应征收契税的有()。(2002年考题)

A.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一幢楼抵押

B.某人在抽奖活动中获得一套住房

C.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房屋出租

D.某人购置一套住房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契税的征税对象。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按照上述原则,本题A、C项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B、D项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应征收契税。

4.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2002年考题)

A.某市证券交易所用地

B.某建制镇所辖的行政村村委会办公用地

C.某大型钢铁企业生产车间用地

D.某市一大型超市用地

〔解析〕本题考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其中建制镇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据此,本题A、C、D项均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而B项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5.根据车船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使用的车船中,属于应缴纳车船使用税的有()。(2003年考题)

A.私人拥有的汽车

B.外商投资企业拥有的汽车

C.国有运输企业拥有的货船

D.旅游公司拥有的客船

〔答案〕ACD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适用《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不是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6.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2003年考题)

A.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开采的天然原油

D.生产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海盐原盐

〔答案〕ACD

〔解析〕资源税征税范围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7.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契税的有()。(2004年考题)

A.接受作价房产入股

B.承受抵债房产

C.承租房产

D.继承房产

〔解析〕有一些转移房屋权属的形式,如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方式,视同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房屋权属变动还有其他一些不同的形式,如典当、继承、分析(分割)、出租或者抵押等,这些均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8.下列税率形式中,适用于印花税的有()。(2004年考题)

A.定额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比例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答案〕AC

〔解析〕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9.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在计算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的有()。(2004年考题)

A.拆迁补偿费

B.前期工程费

C.开发间接费用

D.公共配套设施费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之一是: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三、判断题

1.土地使用权出售时,应以其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契税。()(2001年考题)〔答案〕对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契税的计税依据。根据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契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在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之前,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2年考题)

〔答案〕错

〔解析〕本题考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规定。凡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均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3.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出让土地和出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2003年考题)〔答案〕错

〔解析〕契税由权属的承受人缴纳

4.某外商在境外取得一项专利权,同年将此项专利用于其在中国的独资企业。该项专利权的专利证书在中国使用时可以免贴印花税税票。()(2004年考题)

〔答案〕错

〔解析〕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限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而且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四、计算题

某房地产公司2003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签订一份写字楼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本月收到全部预收款,共计18000万元。该写字楼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的项目为;开发成本5000万元,缴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3000万元;利息支出150万元,相关税金990万元,其他费用800万元,加计扣除额为1600万元。

(2)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现房取得价款收入200万元;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合同规定的价款为500万元,当月取得预收款100万元。(此两项业务不考虑土地增值税)

(3)将空置商品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万元。已知:

1)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2)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要求:①计算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②计算该公司11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2004年)

【答案】

(1)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5000+3000+150+990+800+1600=11540(万元)

土地增值额=18000—11540=6460(万元)

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6460/11540=55.98%

应纳土地增值税=11540×50%×30%+(6460—11540×50%)×40%=2007(万元)

【说明】如果考生分步计算到56%的比率,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数额计算错误,也会适当给分。(2)应纳营业税=(18000+200+100+20)×5%=916(万元)

中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

中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 胡焕,宋伟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74) 摘要:当巨灾发生后,本应发挥作用的财产保险在灾后的赔付中缺位,这一现象引发了人们对巨灾险的思 考。在发达国家,巨灾险已成为一种分散巨灾风险的常效机制,而国内巨灾险业务方始起步,法律保障制度构建也还未上路。通过对巨灾险及其法律制度的域外考察,中国现行的巨灾保险制度需要深刻的检讨,根据目前条件,中国的巨灾保险宜采用立法促进、商业保险机构担当并由政府推动的方式,通过对立法机构、政府、保险业的角色及职能进行定位、对赔付及巨灾险的运作方式进行规定,构建起中国巨灾险的运作制度和法律框架。 关键词:巨灾;保险;法律制度;构建中图分类号:DF4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8580(2009)01-0062-03 收稿日期:2008-09-20 基金项目:西南财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07YB22) 作者简介:胡焕(1978-),男,四川遂宁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房地产法。 当巨灾发生后,原本应承担部分灾后损失的保险业,在灾后财产赔付中集体失语,这一现象所产生的系列问题,值得深思。本文对中国巨灾险的现状和原因进行分析,对相关的国际经验予以总结,并从法律视角出发,对中国巨灾保险体制建立和完善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巨灾风险及巨灾险的定义、承保范围和作用巨灾是指会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并影响到大范围内人们的生存或给其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事件,这类事件通常包括洪水、地震、飓风等[1]。巨灾险是专门针对巨灾风险开发出的保险品种,其承保范围一般涵盖上述的巨灾种类。在发达国家,巨灾险已经成为一种分散巨灾风险的常效机制。 二、中国巨灾险现状分析(一)中国巨灾险开展的现状 中国国内商业保险公司的巨灾险业务方始起步。根据保监会现行的相关规定,地震等巨灾的保险事故被列为财产险的除外责任;加之保险行业竞争激烈,保险公司操作不规范,有些在承保主险的同时以免费的形式附送地震险,实际上未足额提取巨灾赔偿的准备金,隐藏极大的风险和隐患。此次地震,保险业在灾后财产保险赔付方面沦为摆设,反映出确立巨灾保险体制及法律配套措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二)中国巨灾险现状的成因和法律问题分析 1.保险市场原因 传统可保风险的条件是经济上可行、概率能够估算、有大量类似标的和特大灾害不会发生,巨灾险自身的特点是发生概率不定、潜在损失可能极大,不符合传统保险对可保风险的界定。由于现阶段科学技术手段所限,对此类灾害进行预测的工作相当困难;低风险的投保人易进行逆向选择,风险无法在大面积内进行分散;巨灾险所承保的风险一旦发生,所造成的损失相当巨大,由此给承保人带来极大的赔付风险和赔付资金压力;由于巨灾险的收益和支出极不对称,保险公司承保此类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2.政府立场和政策因素 基于中国长期以来“大政府、小市场”的实际环境,政府角色定位不清、责任不明,当灾害发生后,救助方式往往为彰显制度优越性,由政府组织财政投入,一力承担灾后救助的主要责任,这种做法实际效率不高,给财政带来极大压力。 3.法律原因 从传统保险法律角度来看,巨灾险不符合其要件,因此,出于保护保险产业的考虑,法律没有要求巨灾保险进行强制投保,1998年,中国保监会允许投保人以附加险的方式投保地震险。到2006年,出于应对巨灾的现实考虑,保监会提出了以财政支持巨灾险的方针,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Engineering(Social Sciences Edition) 第24卷第1期2009年2月 Vol.24No.1Feb.2009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题库(历年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担保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二章担保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的保证方式称为()。 A.一般保证 B.连带保证 C.共同保证 D.按份保证 【答案】A 【解析】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应当先就债务人的财产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受到完全清偿的,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先向保证人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而无论主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能够清偿。 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 A.同物的担保一同承担同样的责任 B.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 C.不承担责任 D.承担的责任以物的保证责任为限 【答案】B 【解析】《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

3.甲在乙处加工西服两套,取回西服时因钱不够,未能付清加工费,乙只允许甲取走其中一套,称另一套等到甲将钱交清之后再取,乙对此套西服的占有基于()。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所有权 【答案】C 【解析】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显然,乙对的西服占有与甲乙间的西服承揽合同属同一法律关系。 4.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答案】D 【解析】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保证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第七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第七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一、海上保险合同与保险单证 (一)海上保险合同 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二)保险单证 是保险合同的证明,保险合同除包括保险单证外,还包括投保单、来往函电等。 二、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二)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1、代位求偿权: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于第三者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约定的赔偿后,即取得了由被保险人转让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委付:当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选择按全部损失求偿时,应将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原告诉称,其与国外买方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并为此与江苏太保签订海上货物出口运输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86,526美元。货物交由案外人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实际承运。2008年3月14日,原告被告知涉案货物因载运船舶发生碰撞事故而受损,涉案货物经检验构成全损。原告请求江苏太保支付其货物全损保险赔款。被告辩称,原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物不具保险利益?法院认为,法律上所承认的保险利益不仅仅是风险,而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该利益可被理解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或经济上的联系,因保险标的受损而遭受经济损失后,权利人可以依法寻求相应的司法救济。涉案保险单、提单等单证现由原告持有,其系因发生涉案保险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人,不能仅凭货物过否船舷确定有否保险利益。据此,原告仍拥有涉案货物的全部利益,应认定原告在本案中具有保险利益。 ?我国金风号货轮在装载货物启程前与我国某保险公司就货轮签订了碰撞险保险合同。金风号货轮在公海上,由于巴拿马籍货轮驾驶不当而遭到碰撞,受到损失。依据保险合同,我保险公司对金风号货轮所遭受的损失进行了理赔。 ?问:保险公司在向金风号货轮支付保险金后,可以向巴拿马籍货轮行使何种权利?(三)绝对诚信原则: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告知;保证)(四)近因原则: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近因是指主要的、决定性的、直接的原因。 ?原告徐某将其所有的“浙普渔油31号”轮向被告投保,约定船舶保险种类渔油运,制造年份1994年,航行区域Ⅱ类,保险金额120万元,保险费率为1.1%,保险期限为12个月。保险含同订立后,徐某按约缴纳保险费1.32万元。而该轮实际是1976年建造,1994年5月改建完毕。1996年5月1日4:10时,“浙普渔油3l号”轮在驶往山东烟台龙口港途中,被一艘横越的不明国籍的大轮碰撞右舷致船体破裂进水沉没,船舶和船载润滑油均全损,船员被救脱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即向有关港监部门报告,同时向船舶保险人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分公司报案,要求保险人按全损予以赔付 ?保险公司可采取何种做法?

第十一章领导

第十一章领导 一、填充题 1.领导的作用包括、和。 2.领导是指、、和部下为实现目标而努力的过程。 3.领导的核心在。 4.领导者权力运用方式,可以将领导风格分为两类:和。 5.按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进行制度创新的方式,可以把领导风格分为和。 6. 按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的思维方式,可以把领导者分为两类:和。 7.战略的基本特征是行动的、和。 8.战略性领导行为系之拥有、、并,以创造所必需的战略变革能力。 9.布莱克和穆顿在提出管理方格式,列举了五种典型的领导方式:、、、 和。 10.按照权变理论,领导方式是领导者的、、的函数。 11.权变理论中的领导者特征主要指的是领导者的、和。 12.费德勒模型认为在环境较好和较差的情况下,采用LPC领导方式比较有效,在环境 中等的环境下,采用LPC领导方式比较有效。 13.在权变理论中,低LPC型领导比较重视的完成,高LPC型领导比较重视。 14.李克特及其同事(1974)的研究结果发现了两种不同的领导方式:和。 15.密执安大学领导行为方式研究的结论是,与高的群体生产率和高满意率相关,而 则与低的群体生产率和低满意度相关。 16.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的研究人员弗莱西(E.A.Fleishman)和他的同事们的研究则把发现 的十种类型的领导方式分为两个维度,即和。 17.布莱克和穆顿提出的管理方格论时,把管理人员按他们的和进行评估。 18.菲德勒将权变理论具体化为三个方面,即、和。 19.路径—目标理论提出了两类情景变量作为领导行为—结果关系的中间变量,即 和。 20.根据赫塞和布兰查德对成熟度的定义,可以把成熟度分为和。 21.领导的权力通常就是指,在组织中就是指。 22.领导权力的五种来源有、、、、。 23.管理方格论中,领导者只重视任务效果而不重视下属的发展和士气的类型是。 24.LPC评价是询问领导者对的评价。 25.在领导生命周期理论中,保罗·赫塞补充了一个因素,表示领导行为在确定是任务绩效还是维持行为更重要之前应当考虑的因素,即。 26.领导生命周期理论的,高任务—高关系与的成熟度相匹配。 27.对低成熟下属而言,应选择的领导方式。 二、选择题 1.将领导者分为事务型领导者与战略型领导者是以为标准来分的。 A.领导者权力的运用方式 B.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进行制度创新的方式 C.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的思维方式 2.俄亥俄州立大学队领导方式的研究发现,的领导者一般更能使下属达到高绩效和高 满意度。 A.高关怀—高定规 B.高关怀—低定规 C.低关怀—高定规 D.低关怀—低定规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从1985年起在全国推行社会保险制度。15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经从养老保险推向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各个领域,构建起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相互承担责任的关系,在社会保险方面改变了企业主导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社会主导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险新模式。虽然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全面起步到现在仅有十五年的时间,但却取得明显的成效。就整体而言,在建设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具体有: 一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和全民人口意识的不断增强,妇女的生育不断下降,人口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势。 1999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到2003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10.59%以上.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来衡量,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面临着白发浪潮的冲击。这就迫切要求建立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是建立在工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工业化所积累的财富为老龄化问题的缓解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保险,如美国1935年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当时还没有进入老龄化社会;日本进入老龄化社

会时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达到1689美元,有较充裕的财力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中国的老龄化是计划生育政策成功运用的结果,超前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中国在人均GDP也不过800美元的情况下,却面临着比发达国家还要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从我国人口金字塔所显示的发展趋势看,至少到2030年之前,人口老化的压力都不会减弱。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始终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事业建设的一个客观背景,必须把当前的紧迫问题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统筹兼顾、超前规划,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体系。 二是社会转型中的高失业问题,也向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力度的加大,失业人数不断上升。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报告,我国目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已经达到1.2亿多人。同时,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将进一步向社会释放大量冗员。如果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能够在21世纪前10年基本完成,以1998年为起点,这期间国有企业应完成战略性改组和下岗分流任务,预计将向社会释放1/3以上的冗员,大致在3000万到3500万人。同期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要分流约400万人,事业单位的冗员按1/3估算,也有近1000万人。考虑到下岗分流人员中约有20%因年龄可

第十一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十一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打印 一、本章概述: 本章涉及的税种内容较多,共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联系较为密切的8个税种,其中“车辆购置税”是今年考试大纲新增的内容。分析历年考试情况,本章有以下特点:(1)分值相对较大。尽管本章内容较为简单,应纳税额计算也并不复杂,但毕竟涉及到8个税种。就考点的分值分布而言,本章考试分值较大也就不难理解了。(2)重点较为突出。一方面,本章的重点税种较为突出,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另一方面,每一税种的考点也较为突出,建议考生可以参考历年考试的试题,举一反三,以求掌握重点内容。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调整了对“房产原值”的解释(P382);(2)删掉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删掉了“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4)删掉了“契税纳税申报及缴纳”;(5)删掉了“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6)新增了“车辆购置税”(P401—405);(7)删掉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8)删掉了“土地增值税减免税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考生应重点关注新增的“车辆购置税”。 针对2005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房产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2)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3)印花税的纳税人;(4)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征税数量;(5)契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7)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二、考试大纲: (一)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营业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熟悉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起征点、出口(退)免税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领导管理技能)第十一章领导效能与发展

第十一章领导效能与发展 领导效能既是领导活动的出发点,又是领导活动的归宿,是反映领导者能力和领导活动成效的综合性指标。 第一节领导效能概说 一、领导效能的含义与特点 (一)领导效能的含义 领导效能就是领导者在实施领导活动的过程中实现领导活动目标的能力与所获得的领导效率、领导效果、领导效益以及所引起的组织状态、组织环境与组织关系的有效变化的系统综合。 在这个系统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一是领导能力。领导能力即领导者的行为能力。它以领导者的身体、心理、知识、经验等综合素质为基础,是领导者行使领导权力、承担领导责任、胜任领导工作、完成领导任务所必备的基本条件。二是领导目标。领导目标是取得领导效能的前提,它和取得领导效能的途径——领导效率结合起来决定领导效能的大小。领导目标是领导效能的中心线,实现领导目标的程度是衡量领导效能的尺子。三是领导效率。领导效率一般是指领导者从事领导工作的产出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之间的比率关系。领导效率主要受领导者的能力、工作态度、领导环境以及下属的素质与能力等条件的影响。四是领导效果。领导效果是领导活动对象化的直接反映,是通过领导效率所取得的直接结果,是领导效率向领导效益转化的中介体,领导效益要通过领导效果这个中介才能实现。五是领导效益。领导效益是指领导活动的最终效果,具有社会性、公益性与长远性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政治效益、经济效益、文化效益、人才效益与社会效益等,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系。 在对领导效能的研究中,我们要高度重视对其定量因素进行分解式的量化分析,以提高对其科学性与操作性研究;同时又要兼顾对其定性因素进行深人的理性分析,以强化对领导效能的历史性与社会性研究。也就是说,领导效能是以上各种因素的综合,要全面分析这些因素在取得领导效能中的作用,才能准确地反映领导效能的高低。比如,领导效果和领导效益综合起来才能反映领导效能的高低,但两者不是直接数量相加,看效能光看效果不行,也就是说光有定量分析是不够的。效果显著,效益不一定好。目标错误时,效率越高,直接效果越明显,效益越差,因此还应作定量分析。但没有无效果的效益,没有效果,效益就失去载体,所以也不能不看效果。 (二)领导效能的特点 领导效能作为一个复杂的、广泛的综合性体系,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综合性。领导效能的高低优劣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包括领导者的自身因素;其次包括领导群体的因素;再次包括被领导者的自身因素;最后包括领导活动得以进行的客观环境因素。 第二,社会性。一方面,领导活动作为一种有组织的社会活动,是社会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使领导效能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另一方面,领导活动作为一种有目的的社会活动,其最终目标是为促进整体社会的发展服务。 第三,历史继承性。领导效能所反映和体现的,总是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某一个领导者或领导群体率领被领导者,在一定的环境与条件下改造客观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院(系)管理学院: 专业年级:2011级劳动与社会保障 姓名:姚萱垿 学号:201104010021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入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的阶段的背景。

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城镇建立了职工劳动保险制度并覆盖城镇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同时,农村建立了面向乡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面向农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文革”期间,劳动保险制度被取消并演变为“企业保险”。1978年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到2008年,社会保险覆盖面日益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制度运行平稳。以养老保险为例,2007年覆盖人数达到2.01亿,基金收支分别达到7834亿元、5965亿元。 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目标。 NO.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为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1978至1992年间的改革探索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实行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这种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障改革的指导思想定位于服务企业改革的需要,国家把社会保障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来进行,以单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改革步骤上,首先从改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建立失业(待业)保险制度入手,再随着有关企业改革政策的出台,陆续制定了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障改革措施。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为了配合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修订了该规定,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1993年至2004年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时期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五个组成部分之一,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随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来进行,重点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目标是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1997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1999年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城市贫困居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04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为配合国企改革,妥善处理分流下岗人员和保障城镇贫困人员基本生活,1998年后逐步建立“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的政策体系。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并在辽宁省试点,探索社会保障制度从单项制度推进向系统建设转变、以覆盖国有企业为主向以覆盖城镇从业人员转变的经验,3年试点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到2004年底,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2005年以后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时期200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时期。 NO.2实现两个创新一个突破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 1.制度、机制和体制方面的创新。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五项社会保险全面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共同缴费、政府给予补助的筹资机制。成立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实行政策制度与管理分开,提高统筹层次,推行属地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 2.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下岗和失业人员等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40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平稳地退出国有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未造成大的社会震动,创造了世界奇迹。 3.理论上的突破。针对上世纪90年代末养老保险差额缴拨管理下,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严重的现象,提出了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2008年,针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特色内含有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基本保险与补充

第十三章税收管理体制与分税制习题

第十三章税收管理体制与分税制 本章重点难点 1中国现行税收管理权限有哪些,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如何划分 2如何理解分税制 3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内容 学习目的 1 掌握税收管理体制与税制 2 能分析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原因、内容和具体做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面属于民族自治区的管理权限的是() A、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税收,可以根据全国统一税法规定的原则,因地制宜的制定本地区的税收方法,并报国务院备案 B、个别纳税单位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因生产经营价格等发生较大变化,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 C、工业企业利用“三废”和废旧物品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 D、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县办“五小”企业,在开班初期纳税有困难的,可减半或免征工商税一年 2、下面不属于制定税收管理体制的原则的是() A、节约原则、经济原则 B、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C、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 D、同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财政体制、保持一致的原则 3、下面不属于国务院的管理权限的是() A、制定边境地区小额贸易税收规定 B、税法的颁布和实施 C、税种的开征或停征 D、税收政策的指定或改变 4、下面不属于财政部的管理权限的是() A、制定边境地区小额贸易税收规定 B、指定涉外税收的有关规定 C、规定实施细则和解释说法 D、税种的开征或停征 5、税收立法权全部集中在() A、中央 B、地方 C、财政部 D、中央银行 6行业性的减免税,较大范围内对某种产品的减免税,管理权集中在 () A、中央 B、中央银行 C、国家税务总局 D、地方政府 单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A 2、A 3、A 4、D 5、A 6、A 二、多项选择题 1、下面属于税收管理权限的是() A、税收立法权 B、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 C、税种的开征活停止权 D、税收的调整权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资源税法律制度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资源税法律制度) 1、题干: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视同销售,应缴纳资源税() A、对 B、错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知识点。《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矿产品的,不缴纳 资源税;那是因为没有转移风险且处于生产当中,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故本题表述错误。 2、题干: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A、井矿盐 B、金刚石原矿 C、黄金原矿石 D、柴油 答案:D 解析:资源税征税范围有原油无柴油。故选项D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其他选项ABC均符合规定 3、题干: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实行从量计征的是() A、原煤 B、天然气

C、砂石 D、原油 答案:C 解析:资源税绝大多数都从价计征,但是砂石是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到5 元。黏土、砂石均为从量计征 4、题干: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分别计算缴纳资源税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低适用税率 C、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税率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者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D、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答案:B 解析: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 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5、题干: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矿产品等应按定额征收资源税的是() A、原油 B、天然气 C、黏土 D、稀土、钨、钼 答案:C

第十一章 领导

第十一章领导 一、填充题 1领导的作用包括指挥,协调和激励。 2领导是指指挥,带领,引导和激励部下为实现目标而努力的过程。 3.领导的核心在权力。 4.领导者权力运用方式,可以将领导风格分为两类:集权式领导者和民主式领导者。 5.按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进行制度创新的方式,可以把领导风格分为魅力型领导者和变革型领导者。 6. 按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的思维方式,可以把领导者分为两类:事务型领导者和战略型领导者。 7战略的基本特征是行动的长期性、整体性和前瞻性。 8.战略性领导行为系之拥有预见、洞察、保持灵活性并向他人授权以创造所必需的战略变革能力。 9.布莱克和穆顿在提出管理方格式,列举了五种典型的领导方式:任务型,乡村俱乐部,中庸之道型,贫乏型和团队型。 10.按照权变理论,领导方式是领导者的领导者特征,追随者特征,环境的函数。 11.权变理论中的领导者特征主要指的是领导者的个人品质,价值观和工作经历。 12.费德勒模型认为在环境较好和较差的情况下,采用低LPC领导方式比较有效,在环境中等的环境下,采用高LPC领导方式比较有效。

13.在权变理论中,低LPC型领导比较重视工作任务的完成,高LPC 型领导比较重视人际关系。 14.李克特及其同事(1974)的研究结果发现了两种不同的领导方式:工作(生产)导向性和员工导向型。 15.密执安大学领导行为方式研究的结论是,员工导向的领导者与高的群体生产率和高满意率相关,而生产导向的领导者则与低的群体生产率和低满意度相关。 16.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的研究人员弗莱西(E.A.Fleishman)和他的同事们的研究则把发现的十种类型的领导方式分为两个维度,即关怀维度和定规维度。 17.布莱克和穆顿提出的管理方格论时,把管理人员按他们的和进行评估。18.菲德勒将权变理论具体化为三个方面,即绩效导向行为、维护导向行为和职位权力。 19.路径—目标理论提出了两类情景变量作为领导行为—结果关系的中间变量,即环境因素和下属的个人特点。 20.根据赫塞和布兰查德对成熟度的定义,可以把成熟度分为工作成熟度和心理成熟度。 21.领导的权力通常就是指影响他人的能力,在组织中就是指排除各种障碍完成任务达到目标的能力。 22.领导权力的五种来源有法定权,奖赏权,惩罚权,模范权,专长权。 23.管理方格论中,领导者只重视任务效果而不重视下属的发展和士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归纳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 1、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法律规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2、税收的作用有(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维护国家政权)(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 3、税收的特征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 1、税法是国家制定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税法与税收的联系:

6、税法的构成要素有(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三个是最基本的要素,(纳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7、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其中实行比例税率的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车船税), 8、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超额累进)(超率累进)三种,其中个人所得税税率属于(超额累进),土地增值税税率属于(超率累进) 9、通常在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如销售房地产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财产所在地) 10、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的是指(减税),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的是指(免税) 11、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即未到点不征),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对减除后余额部分征收),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的免征额为(3500) 12、因违反税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13、《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变造、伪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对偷税的税务关机除要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外,还要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1、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三种类型,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型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区别: 4、中国境内销售货物(除销售不动产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个人,为应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为(3%) 6、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7、销项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税率) 8、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9、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准予按买价的(13% )扣除计算进项税额 10、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杂费)不得扣除 1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8月份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的销售额为3000000元,外购货物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为25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则8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000000*17%-250000=260000元)

经济法 第十三章 税法 笔记

第十三章税法 第一节税收和税法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对社会组织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所发生的一种特殊分配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维护国家政权运转和行使职能的物质基础。税收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和社会收入分配的职能。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税收的作用突出表现在: ⑴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筹集资金; ⑵实现国民经济运行宏观调控; 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兼顾公平; ⑷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发展。 2、税收的特征 税收有着固有的特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⑴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征税,以政府行政力量依法对税收征管。 ⑵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国家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即税收是一种无偿征收。 ⑶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 二、税法的概念和税收法律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总称,它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及其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法征纳关系是指国家各级税务机关与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在征收税款中形成经济分配关系。税收管理关系是指在征税工作中有关税务管理体制、程序与规则。简言之,用法律的形式对税收征纳关系及其税收管理关系做出的一系列规定,便构成了税法。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十分密切,有税必有税法。 ⑴从历史上看,无论哪种社会形态,国家统治阶级为了行使管理职能,必然要凭借其政治权力颁布法令,强制地、无偿地从事税收活动,汇集社会财富。 ⑵从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收都是以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并借助于法律的约束力来保证实现的,即税收的强制、固定性和无偿性都离不开税法的规定和执行。所以,任

审计学第十一章知识点

第十一章领导概论 第一节领导的内涵 一、领导与管理 1、“领导”有两种词性含义。一种是名词属性的“领导”,即“领导者”的简称;二是动词属性的“领导”,即“领导行为”的简称,指“领导者”所从事的活动。 2、领导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既有紧密联系,又有很大差异。 领导与管理的共同之处在于:从行为方式看,领导和管理都是一种在组织内部通过影响他人的协调活动,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从权利的构成看,两者也都与组织层级的岗位设置有关。 领导与管理的区别在于:就组织中的个人而言,可能既是领导者,又是管理者;也可能只是领导者,而不是管理者;也可能是管理者,而不是真正的领导者。两者分离的原因在于,管理者的本质是依赖被上级任命而拥有某种职位所赋予的合法权利而进行管理,被管理者往往因追求奖励或害怕处罚而服从管理。而领导者的本质就体现在被领导者的追随和服从,他完全取决于追随者的意愿,而不是完全取决于领导者的职位和合法权利。 二、领导的作用 领导就是指挥、带领、引导和鼓励部下为实现目标而努力的过程。 领导者要具备指挥作用、协调作用和激励作用。 三、领导权力的来源 领导的核心在权力。领导权力通常就是指影响他人的能力。领导权力有五种来源: 1、法定性权力法定性权力是由个人在组织中的职位决定的。 2、奖赏性权力奖赏性权力是指个人控制着对方所重视的资源而对其施加影响的能 力。 3、惩罚性权力惩罚性权力是指通过强制性的处罚或剥夺而影响他人的能力。 4、感召性权力感召性权力是由于领导者拥有吸引别人的个性、品德、作风而引起 人们的认同、赞赏、钦佩、羡慕而自愿地追随和服从他。 5、专长性权力专长性权力是知识的权力,指的是因为人在某一领域所特有的专长 而影响他人的能力。 第二节领导风格类型 一、按权力运用方式划分

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

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二十三讲讲稿 刘剑文 税收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提出了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蓝图。税收法律制度与税制改革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我们更应该从法治的背景之下来思考和推进税制改革。基于这一思路,我将讲一下关于税收与税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一)税收的内涵与职能 1.税收的内涵 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重要形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税收作过极其深刻的论断,对税收的抽象本质作出了科学概括。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也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目前,人们一般从公共产品和公共财政的角度来理解税收的内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产品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提供;但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由于其本身性质的特殊,无法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提供,而这些产品对整个社会而言却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国家扮演着履行公共职能的社会角色,使得其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具有私人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产品基本上由国家提供,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经济来源是公共财政,而公共财政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税收。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产品和公共财政理论为我们理解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2.税收的职能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具有三大职能: 一是组织收入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收入职能是税收的首要职能。从历史上看,税收本来就是为取得财政收入满足国家经费开支的需要而产生的。自产生以来,税收就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稳定的实现,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的基本形式。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税收在政府财政收入中的重要性表现得十分明显,一些国家的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超过90%。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我国的财政收入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税收的组织收入职能在我国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二是调控经济职能。这是指税收作为经济杠杆,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个人、企业的经济行为,从而达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目的。增税和减税是影响社会成员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而作出增税、减税措施的选择:开征新税、扩大征税范围、提高税率、减少税收优惠等都能起到增税的效果;而停征税种、提高税前扣除标

第二篇 贷款担保法律制度

第二篇贷款担保法律制度 第二章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债权人同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提供保证的为保证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债权人(承贷社)。 第一节保证人的法律资格 一、下列组织、个人可做保证人 1、法人。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不以公益为目的事业法人,均可作保证人。 2、其他组织。主要指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联营企业;(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有《营业执照》) 二、下列单位、个人作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内设职能部门和未经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 4、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的人。 第二节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一、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同保证人在合同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如保证人和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直接约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时,也属于一般保证。法律规定一般保证成立的条件是约定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是“不能履行债务”不是“不履行债务”,或“未履行债务”,这个“不能履

行债务”的标志是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进行诉讼或仲裁,并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实际上,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保证责任,即先起诉债务人,并强制执行,仍有不能履行的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同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即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我们农村信用社使用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都是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有效存续期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同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从主债权到期之日起6个月止。 我省农村信用社使用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两年,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一笔借款约定分期偿还的,分别计算保证期间。 第三节保证合同 保证人同债权人应当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一、尽量采用格式合同。农村信用社使用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条款规范、内容全面,能有效地保护农村信用社的利益。农村信用社发放保证贷款时应尽量采用《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对小额贷款也可以使用《农户小额联保借款合同》、《联保借款合同》。 二、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新贷、旧贷的保证人不是同一人的,应在其他约定事项中特别写明,该借款用于偿还借款人的到期贷款。否则,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提供担保应当区分的情况。 四、要防止虚假保证行为。 1、签字、盖章必须真实。要防止保证人盖假公章、假名章、私自盖章和盗盖公章的行为。保证人是单位的,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名章,保证人是个人的,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字。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保证人的行为必须自愿行为,不能是受债权人胁迫。 3、保证人应具有代为偿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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