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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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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简答题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1.民法学研究的范围是什么,答:民法学研究的范围包括各项民事制度的内容、作用、特征及其产生、发展、变化的理论与实践及其规律。当前要着重研究民法在建立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2.民法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 民法的概念;(2)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 (3) 民事权利主体的基本理论; (4) 民事权利的基本理论; (5)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

3.我国民法调整哪些社会关系其特征是什么

答: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特征是: (1) 主体为公民或法人;(2) 内容为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3) 性质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人身关系,即横向的财产、人身关系。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它具有主体地位平等,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及多数为等价有偿等特征;另一部分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它具有主体地位平等,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与主体不可分离等特征。

4.民法与行政法有何不同

答:行政法是国家制定的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及其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同其它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在这些社

会关系中,有的属于财产关系,但它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是:(1) 这种财产关系的主体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彼此处于隶属的地位而非平等的地位; (2) 这种财产关系是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的命令或指令发生的,不决定于当事人自愿与否;(3) 这种财产关系往往按照无偿的原则进行,而不是等价有偿的。例如,按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命令某些企业关闭、停产、合并或转产等等,由此发生的财产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5.民事法律关系有何特征

答: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1)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3) 民事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6.什么是绝对权与相对权

答: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故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身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及于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所以又称对人权。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债权就是一种相对权。

7.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何特征

答: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不是天赋的,而是法律规定的,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如下特征: (1) 平等性。《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直接反映,非依法律不得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加以限制或剥夺。(2) 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公民享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公民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体现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3)实现的物质保障性。我国法律不仅从法律上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进行确认,而且又为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实现提供了物质保障。

8.宣告失踪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答:宣告失踪的条件是: (1)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即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而无任何音讯、生死不明持续两年;战争期间失踪的,则自战争结束之日算起下落不明满两年。(2)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即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和与失踪人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人,向失踪人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 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即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进行审理,认为情况属实的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

9.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答: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并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被监护人的财产。具体包括:(1) 保护被监

护人的身心健康,并对其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培养和教育; (2) 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排除他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非法侵害,维护

其合法权益; (3)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 对被监护人

所致他人损害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10.法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依法成立,即须依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设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能以自己的名义和

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答:社会团体法人是公民自愿组织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法人。其设立

程序分两种情况: (1) 对于具备法人条件而依法无须办理法人登记

的社会团体,从其依法设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对于依法需要

办理法人登记的社会团体,自主管机关核准并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之日起,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1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何特点

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下列特点; (1)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

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 (2)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大小也不

尽相同; (3)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机关实现。

13.哪些情况下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企业法人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14.法律上的物的特征是什么

答: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具有下列特征: (1) 物存在于人体之外。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文明社会强调对人格的尊重,因而不允许把人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只能是人体之外的物。

(2) 物能够满足社会生活需要。这就要求物具有一定的价值,从而能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3) 物能为人们所支配。只有能为人们所控制或支配的物,人们才能以此为客体设定各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5.股票与债券有何区别

答:股票与债券都是筹集资金的法律形式,同属资本性有价证券,二者主要区别是: (1) 债券属于一种借贷关系,持券人为债权人,债券发行人为债务人;股票属于一种永久性投资关系,股票持有人

为投资人,其与出售股票的股份公司为股东与公司的关系。(2) 债券票面金额一般固定不变;股票价格则受市场供求状况和其他因素影响时有涨落而高于或低于票面金额。(3) 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后,除债务人无力偿还外,一般均可收回本息;股票持有人虽可能获得股票涨价的利益,也要承担股票跌价的风险,能否分红亦取决于公司盈利状况,多则多分,少则少分,公司亏损则无红利,公司破产更会使股票一文不值,因此股票风险大于债券。

16.什么是民事行为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民事行为是指能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包括合法民事行为与非法民事行为,法民事行为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及其它合法行为;非法行为主要是侵权行为及违约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等,无效民事行为又包括绝对无效民事行为和相对无效民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是种属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只是民事行为中合法民事行为的一种。

17.民事法律行为有何特征

答: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 它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成立要素,即行为人要把进行法律行为的意思(意愿、意向)通过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核心。(2) 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即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爷关系之目的。(3)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内容与形式均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违背法律

和社会公共利益,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才能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18.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答: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成立要件,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分为实质要件、形式要件两个方面。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包括: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法人也只有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须与其真实意愿是一致的。(3) 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须具有合法性,在法律无规定的情况下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19.什么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法律对法律行为的附条件有何要求答: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条件并把它的成就(发生或出现)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作为条件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即在进行法律行为时尚不能确定其是否发生的事实。(2) 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法律规定的某项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或失效的必备条

件是法定条件,为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而不能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

(3) 必须是合法的事实。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以剥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4) 条件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即因所附条件的成就而使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内容本身。

20.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哪些

答: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也称绝对无效民事行为,是指那些不具备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绝对不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它包括: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即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4)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 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 以计划为前提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1.代理关系有何法律特征

答: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是:(1)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即委托代理应根据被代理人授权、法定或指定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指定的权限范围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

限内可以根据代理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意思表示,以便较好地完成代理事务。(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行为,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设定义务。(3) 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即通过代理在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法律后果,因为代理人系以被化理人的名义且是为被代理人利益实施代理行为,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只能由被代理人承受。

22.代理权的行使有何要求

答:代理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代理权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人不得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超出代理权限的行为事后予以追认的,仍由被代理人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另外,法律还规定,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在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行为违法而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 代理权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人应从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在对被代理人最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并在代理行为完成后,将有关代理行为发生的权利;义务的单据、物品或证明文件交付被代理人。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3) 禁止滥用代理

权,主要是禁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为代理行为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等行为。2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有:

(1) “被代理人” (本人)有追认权从原则上说,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被代理人”认为无权代理行为符合自己愿望或利益时,则有权追认。经“被代理人”追认以后,该项代理行为便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2) 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承担民事责任,显然是指行为人对其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即行为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所造成相对人和被代理人的财产损害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损失的范围适用民事责任赔偿范围的一般规定。

24.什么是滥用代理权

答:代理人取得代理权后,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禁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

首先,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或者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在前一种情况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但由于代理人又是被代理的代理人,所以合同内容与条款实际上由代理人一人决定,在后一种情况下,代理人如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当事人签订合同,这一合同的缔结也是仅凭代理人一人决

定,俗称“一手托两家”。这些行为不仅与合同的属性相违背,而且有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或者依代理人之好恶而发生偏向一方,侵犯他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加以禁止。

其次,代理人不得借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超越代理权范围的民事活动。假冒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虽因无权代理而归于无效,但大多给被代理人造成实际损失。为制止这种行为,《民法通则》要求代理人对此项损害负赔偿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这里所说的恶意串通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有共谋侵犯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意相互勾结进行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行为,是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极端表现。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即代理人与第三人对被代理人因此所受损害共同负赔偿责任。

25.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答:委托代理关系基于下列法定事由而终止: (1) 代理事务完成或代理期间届满;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 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自然人死亡,但代理人不知被代理人死亡或双方原有约定于被代理人死亡后继续完成的代理行为仍有效: (4) 作为代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5) 作为代理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6.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其法定事由是什么

答: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

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统无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

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1) 提起诉讼,即

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据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事实; (2) 提出要求,即权利人通过一定方式向义务人作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

意思表示。(3)同意履行,即义务人通过一定方式向权利人作出愿意

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27.什么是除斥期间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有何区别

答:除斥期间是指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

使其权利印发生该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除斥期间与诉讼时

效均为一定的事实状态(一般是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和一定期间

的经过(预定期间之届满)而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但二者的性质、效力等迥然不同: (1) 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导致实体

权利丧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仅消灭胜诉权。(2) 适用条件不同。

人民法院可主动适用除斥期间规定,义务人主动履行的也可请求法

院追回,诉讼时效则是只能由权利人主张才能适用,且时效期间届

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能要求返还。(3) 期间的不同。除斥期间

为不变期间,一般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延长。(4) 条文表

述不同。即时效规定中多在条文中明示为时效,除斥期间的规定则

仅规定权利存在的期间。

28.简述物权的法律特征

答:物权的特征是与债权相比较而显现出来的,其法律特征主要有:

(1) 物权的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人,也即物权是“对世权”。

(2) 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不包括行为与精神财富和精神利益。

(3) 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

(4) 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5)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6) 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广泛性。

29.什么是主物权、从物权简述其分类意义。

答:主物权是指不依存于其他权利而其本身能单独成立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从物权是指从属并依存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它们变更的命运不同,主物权具有独立性,而从物权则依存于主权利,随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随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

30.什么是财产所有权它有几层含义

答: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在不同场合使用有不同的含义:(1)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它是一定社会中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是统治阶级用法律手段确认和保护一定社会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财产所有人即权利主

体,对其所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和非财产所有人即义务主体对其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的权利义务关系; (3) 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管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31.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答: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 (2) 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3) 所有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4) 所有权的客体是物或财产。32.简述财产所有权的行使方式及法律限制。

答:财产所有权的行使,是指财产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实现其所有权各项权能的行为。财产所有人行使其财产所有权,既可以是在事实上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也可以是按照法定方式将财产所有权的权能转让给他人。所有人对所有权的行使,不能是无限制的,应当符合法律确认所有权的目的。所有人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循下列原则:①效益原则。充分、合理地发挥财产的效益,做到“物尽其用”;②公益原则。行使所有权不得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损害公共或他人利益,违背公共道德准则;③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所用人不得滥用其所有权。所有人如违反法律规定,不遵循上述原则滥用所有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简述财产所有权消灭及其原因。

答:财产所有权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致使财产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实践中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所有权的转让; (2) 所有权客体的灭失; (3) 所有权主体的消灭; (4) 所有权的抛弃; (5) 所有权被强制消灭。

34.简述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答:其法律特征主要有: (1) 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统一的、唯一的主体; (2) 国家财产所有权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全民所有制经济; (3) 国家财产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经营权适当分开是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的主要方式和必然要求; (4) 国家所有权客体具有广泛性; (5) 国家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方式特殊。

35.简述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产生及其主要方法。

答:我国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产生,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继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所取得的胜利成果。我国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产生方法有以下几种: (1) 没收官僚资本和敌伪资本归国家所有;

(2) 赎买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 (3) 资本积累; (4) 税收;(5) 通过法律行为获得财产; (6)无主财产和无人继承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7) 没收违法行为人财产或处以罚金、罚款; (8) 依法征购、征用、征收的财产。

36.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用益物权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1) 用益物权是以所有权的权能为内容,而对所有权的行使有所限制的权利; (2) 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基于法律、合同或其他合法途径而取得的权利,是对他人的财物享有的直接支配权; (3) 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出来的

相对独立的他物权,是可以对抗所有权的对世权, (4) 用益物权人依法取得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致使原所有权人暂时或长期失去部分或全部权能。

37.国有企业经营权有哪些法律特征和内容

答:国有企业经营权,是指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 经营权具有派生性,国家授权是经营权产生的前提,经营权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 (2)经营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排他性; (3) 经营权与所有权具有某种重合性和一致性; (4) 经营权具有法定性。国有企业享有的经营权是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的,其内容和范围也是由国家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的,国有企业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行使经营权; (5) 经营权具有用益物权性。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内容,是指经营权所包含的各项权能。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能。

38.什么是担保物权简述其法律特征

答: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所设定的物权。其法律特征主要有: (1) 担保物权是一种从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它是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物权; (2) 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权上设定的,故而是他物权; (3) 担保物权必须以特定物为标的; (4) 担保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与追及的效力。

39.简述抵押权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1) 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A.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并不完全丧失抵押物的处分权,但在处分抵押物时,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抵押权人同意。B.如有第三人对抵押物提起追索或主张权利时,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妥善处理抵押权关系。如必须处理抵押财产时,要保证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的权利。C.抵押物由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人有权要求其妥善保管。因抵押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抵押人有请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权利。D.抵押物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的,应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就抵押物的同一担保价值再作抵押的,其行为应为无效。(2) 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A.抵押物由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权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有赔偿的义务。B.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采取措施妥善保管。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其行为或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抵押物价值已经减少,其原因在于抵押人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恢复原来的价值。C.抵押权人不得在债务清偿期到来之前要求处分抵押物。对于债权已过清偿期而未清偿的,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清偿。

40.留置权有何法律特征

答:留置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债权人)依合同占有他方(债

务人)的财产,他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给付应付款项时,占有人有

权留置该项财产,并可依照法律的规定,于宽限期届满时以该财产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法律特征

主要有: (1) 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

关系,而且是一方占有他方财产,他方违约拒付或迟付款项; (2) 留置权人所留置的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 (3) 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

义务的法律事实; (4) 留置权的设立和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

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留置; (5) 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

期限,经过一定的宽限期仍不偿债的,债权人有变卖留置物优先

受偿的权利。

41.简述公有与共有的区别。

答:财产共有是一种法律关系,共有关系与公有关系是不同的。其

主要区别是: (1) 共有是几个人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即财

产所有权的主体是两人以上;而公有是公共所有,财产所有权的主

体为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公共团体,主体只有一个。(2) 共有不是

一个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是相同或不同的所有权的结合;公有表

现为一种所有权类型。(3) 在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其权利行使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而公有财产的权利主体是

单一的,其独立行使所有权。(4) 共有反映一种财产联合关系,如

合伙财产为共有;公有则是一定形式的公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如集体所有制所表现的集体所有权。

42.简述按份共有权行使的原则。

答:按份共有权行使的原则有以下几个: (1) 协商一致的原则。对按份共有财产的权利行使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仍应经协商一致或按占有份额多数的共有人意见解决。(2) 优先购买的原则。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3) 不损害物的价值原则。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必须保持财产的使用价值,实践中常有以下几种分割方法:其一,作价补偿;其二,变价分割;其三,实物分割。

43.简述共同共有财产争议的处理原则。

答;对共同共有财产发生争议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 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不明确而发生争议的,如有的认为是按份共有,有的认为是共同共有。在没有充分可靠的证据证明是属于哪种性质的共有的情况下,应当推定为共同共有。(2) 每个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都不能处分共有财产或转让自己的权利,否则是无效的。只有在共有财产分割时才能确定自己的财产份额,才能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3)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共有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同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贡献的大小以及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处理,对幼、老、病、残者应给予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整理简答题与论述

简答题 2简述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a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b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c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d 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3简述时代精神内涵 改革创新(1)是时代精神的核心;2)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3)是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4)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4简述人生价值的评价 坚持1)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2)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3)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4)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 5简述保持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3)合理调控情绪;(4)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6简述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正确认识(1)个体性与社会性(2)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3)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4)享受个人权利、自由与承认社会责任、义务的统一关系。 7简述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努力(1)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知识;(2)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3)锻炼实践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 8简述大学生恋爱的态度:不能(1)误把友谊当爱情(2)错置爱情的地位(3)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4)只重过程不顾后果 绪论 1.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是要在现实的基础上迎接挑战,这些挑战包括: (1)面临世界科技文化发展的挑战。(2)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的挑战。 (3)面临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任务的挑战。 2简述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意义 1)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 2)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打下知识基础; 3)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3.简述当代大学生成才的目标 )是人才素质的灵魂; (2)智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3)体是人才素质的条件; (4)美是人才素质的重要内容。 4、简述大学生应该树立的学习新理念。 1)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自觉适应专业要求和社会需要,积极主动地掌握相关知识技能和方法,使自己成为学习的主人。2)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不仅要学习好本专业知识而且要学好预展也有关的其他专业知识。3)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采取创造性的方法,积极追求创造性成果的学习。4)树立中正学习的理念,我们已进入到了终生学习时代,要树立终生求知终生学习的理念。 5述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努力(1)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知识;(2)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3)锻炼实践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 ㈠ 1.简述信念的含义及其与理想的关系。 (1)信念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对某种思想理论.学说和理想所抱的坚定不移的观念和真诚信服与坚决执行的态度。 (2)一个人的理想体现着一个人的信念和追求。追求崇高的理想需要坚定的信念。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没有信念,理想就可能发生动摇,也就无法使理想转化为行动;有了信念,就可以使人们在追求理想的过程中获得一种强有力的精神力量。 2.简述大学生应该树立的学习新理念 1)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的必然的道德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大全

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及答案大全(一) 一、单项选择( 每题1 分,共20 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面对于德治与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法治与德治一样,都属于政治文明; B 、法治与德治一样,同属于精神文明; C 、法治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精神文明; D 、法治属于精神文明,德治属于政治文明 2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 .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 .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 .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3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后甲发现,向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 .甲乙共同拥有奇石的所有权 4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取回砒霜。李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5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 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 .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 元; B .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 元; C .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 5 元; D .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 元 6 、由法律规范所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形或现象是 A 、法律事件; B 、法律行为; C 、法律事实; D 、法律规范 7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A 、6 个月; B 、1 年; C 、2 年; D 、20 年 8、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

法律基础问答题

《法学基础知识》课程性质 1、作为法学专业本科补修课,它是非法学专科学员攻读法学本科必须补修的一门综合基础课程,4学分,72学时。 2、作为通识课,供非法学专业选用,2学分,36学时。 宪法的特征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 1、宪法的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哪几类?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目前的公务员考试主要是针对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进行公开招录,专业技术类职位更多是采用其他方式招录。 请问公务员职务如何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完整版)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

百度文库专用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宪法B民法 C刑法D行政法【】 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A法律编纂B法律制定 C法律整理D法律汇编【】 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A评价作用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 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 A修改宪法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A政治权利B监督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 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 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 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 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与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4) 第一部分选择题 ( 共 50 分) 一、单项选择题 ( 本大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 涂 均无分。 C 】 1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是【 A 民法 B 刑法 C 宪法 D 行政 法 2 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故意伤人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这一规定中的法律后果是【 D 】 A 故意伤人致人死亡 B 严禁故意伤人致人死亡 C 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D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我国的政体是【 C 】 A 民主集中制 B 政治协商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 D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 D 下列关于我国选 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 4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 是 】 A 秘密投票的原则 B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C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D 代表不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的原则 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 C 】 5 最高人民法院 B 最高人民检察院 A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 】 200 元罚款。交警的行为属 6 公民甲驾驶车辆闯了红灯,交警对其处 A 以 抽象行政行为 B 羁束行政行为 【 C 被动行政行为 D 非要式行政行 为 7 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的证据,才可 作为定案证据。这体现的是诉讼证据的【 C 】 A 客观性特征 B 关联性特征 C 合法性特征 D 排他性特征 B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 是【 A 经理 B 股东会 C 董事会 D 监事会

《实用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实用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题型(一) (绪论、1-4章) 一、判断正误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因为刑法是法律,所以,法律就是刑法。(X) 2、不同的文明文化,造就了不同的法律制度。(V) 3、中华法系的母法是以唐、明律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V) 4、法律是随着自然条件的变化而产生的一种自然现象。(X)| 5、在我国,“人民”的概念内涵就是“公民”。(X) 6我国的其它一切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准绳。(V)厂 7、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是有明显界限的。(X)「 8、学习法律理论的目的就是避免自己不犯罪。(X) 9、法是在私有制出现以后才产生的。(V ) | 10、只要立法完备,就可以规定所有需要法来调整的社会关系。(X ) 11、县级人大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X ) 12、法的实施的最终目标是法的实现。(V ) 13、法的适用只能由司法机关来开展,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司法权。 V 14、在强调法治的今天,还须以德治辅助法治、以德治支撑法治。(V ) 15、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V 1 16、有法不一定可依,违法不一定必究。(X ) 17、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课程发展观,才可能齐国的法制建设。(V ) 18、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V ) 19、社会主义民主只要有制度作保证就必然可行。(X ) 20、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是平等的。(X ) 21、宪法一词在我国古代先秦时期就已经使用,所以,我国是最早立宪的国家。 (X ) 22、在法治国家,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是至高无上的。(V ) 23、在我国,劳动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 V ) 24、我国宪法把休息权赋予了所有公民。(X ) 25、行政法已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X 26、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变动性,需要经常废、改、立。(V ) 27、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法律地位。(V 28、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力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优越地位。(V 29 ?行政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主体之间能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相同。(X) 30.国家公务员主要特征之一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人员。所以,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工勤人员。(V )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法律基础在线作业1答案

《法律基础》作业1 第一章法学理论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总的要求是(B) A、从重、从快 B、正确、合法、及时 C、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D、严格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2. 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所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不同的法律制度所进行的分类叫做(C) A、法系 B、法律体系 C、法的历史类型 D、法律部门 3.同学甲在大操场看台上捡到“随身听”一只,失主得知后向其索要,同学甲拒不归还,其行为是(D) A、违法行为 B、违反道德的行为 C、违反道德但不违法的行为 D、既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的行为 4.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B)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行为 B、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 C、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 D、可以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 5.肖像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种类中的(C) A、物 B、行为 C、人身权益 D、精神财富 二. 多项选择题 1.(ABC )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A、人的死亡 B、签订合同 C、收养子女 D、请人吃饭 2.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表现为( ABCD )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某些人身权益 3.在一个主权国家,法律适用于主权管辖范围所及全部领域,包括(ABCD )。 A、陆地 B、内水和领海 C、领空 D、驻外使馆 4.法律的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ABCD )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项专门活动。 A、制定 B、补充 C、废止 D、认可 5. 法律的时间效力包括(ACD )。 A、法律的生效时间 B、法律的制定时间 C、法律的终止时间 D、法律的溯及力

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三、简答题 第一至五章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补充

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三、简答题第一至五章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补充

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706)复习资料 说明:根据考试样卷的题型总结出可能出现的题目。(把教材各章后的思考题、自考题典、历年考试真题、模拟试题分门别类的总结在一起)同时做好记号模拟卷出现一次记一个▲,考试真题出现一次记★。如★.7这样做的意义在于▲多的题目基本上就是重点难点,要特别加以注意,★题是考试题库里的题有可能再考,一定要记住! 三、简答题(▲模拟试题★考试真题) 绪论和结束语 1、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 2、什么是人生的责任和使命? 3、简述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1 当代大学生承担的历史使命。 4、简述“四有”的含义。 5、简述“四有”的内在关系。 简述“四有”的内在联系。 第一章 6、简述理想信念的基本特点。 简述理想信念的基本特点和基本类型。★.1 简述理想信念的基本类型。★.4 7、简述理想与信念的关系。 什么是理想?什么是信念?为什么说它们是联系在一起的? 8、为什么说理想信念既是多样化的,又能够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 9、什么是社会主义信念?▲ 10、简述坚定社会主义共同的理想信念。▲ 为什么要确立和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怎样才能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为什么说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 11、理想信念在人生实践中起着哪些重要作用? 简述理想信念在人生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理想信念在人生中具有哪些方面的重要作用? 简述理想、信念的含义和理想信念在人生中的作用。★.10 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才意义? 理想的作用是什么? 12、与宗教信仰相比,马克思主义信仰具有哪些显著特点? 简述与宗教信仰相比,马克思主义信仰具有的显著特点。 13、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基本内容和伟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14、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5、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关系。 16、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请结合当前许多大学生的个人理想,谈谈如何实现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联系实际论述当代中国大学生应如何把个人理想信念与社会的理想信念统一起来。★.4(论述) 如何认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17、在确立理想信念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几方面问题? 简述在确立理想信念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8、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19、为什么说理想的追求和实现具有长期性、曲折性和艰巨性? 为什么说追求理想必须艰苦奋斗? 20、如何走出理想追求中的两个误区? 21、怎样正确看待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如何认识理想与现实对立统一关系。 简述理想与现实的关系。★.7 第二章 22、什么是爱国主义?简述爱国主义的基本内容。▲ 怎样全面理解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简述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10 简述爱国主义的含义和基本要求。★.4 23、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简述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基本内容。★.4 24、论述爱国主义的历史作用。▲ 简述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历史作用。▲ 新时期中国爱国主义的主题是什么? 简述爱国主义的历史作用和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10 25、新时期爱国主义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新时期爱国主义有哪些基本特征?★.7 26、为什么说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是统一的?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中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按照制定与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C)。 A、根本法与普通法 B、一般法与特别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实体法与程序法 2、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就是(C )。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B )适用我国法律。 A、一律 B、一般 C、可以 D、不能 4、法律( A)就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B、调整的方法 C、保障权利的途径 D、调整的机制 5、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就是(D )年制定的宪法。 A、1949 B、1950 C、1952 D、1954 6、(C )就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就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 B、区域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民族平等制度 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D )。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与义务

8、最高人民法院就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C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管理 9、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就是(C )。 A、行政法就就是指行政法规 B、行政法就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C、行政法规就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D、行政法与行政法规就是效力不同的两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10、私营企业就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 D)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A、5 B、6 C、7 D、8 11、增值税属于(A )。 A、流转税 B、财产税 C、所得税 D、营业税 12、我国森林法把每年(C )定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3月5日 B、3月11日 C、3月12日 D、3月15日 13、刘迪,6岁,在北京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1989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金1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100元抚养费。1000元奖金应归( D)所有。 A、刘母 B、刘父 C、幼儿园 D、刘迪 14、财产所有权中最核心的就是D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用益权 D、处分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得境界 1、树立新得学习理念(简答): ①自主学习得理念②全面学习得理念③创新学习得理念④终身学习得理念 2、确立成才目标(简答): ①德就是人才素质得灵魂②智就是人才素质得基本内容 ③体就是人才素质得基础④美就是人才素质得重要体现 3、(选择)知性统一,脚踏实地。知行统一就是与道德人格紧密结合在一起得。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基本内容: 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③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得民族精神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得时代精神④社会主义荣辱观 5、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灵魂,解决得就是举什么旗得问题,就 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理论基础。 6、认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意义: ①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与做人得道理,选择正确得成才之路。 ②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得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打下 知识基础。 ③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得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7、掌握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方法: ①注重学习科学理论; ②注重学习与掌握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得基本知识; ③注重联系实际; ④注重学以致用。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1、理想得含义与特征(简答、选择): 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就是人类社会实践得产物,就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得集中体现。 2、信念得含义(简答): 信念就是情感、认知与意志得有机统一体,就是人们在一定得认识基础上确立得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得心理态度与精神状态。 3、理想信念得作用: ①指引人生得奋斗目标; ②提供人生得前进动力;③提高人生得精神境界; 5、(选择)⑴理想信念就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就是一个实践问题。 ⑵只有实践才就是通往理想彼岸得桥梁 6、有关立志(简答、论述):①立志当高远②立志做大事③立志须躬行 7、如何认清实现理想得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简答、论述): ①理想得实现就是一个过程。 ②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得顺境与逆境。 8、如何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①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得关系就是实现理想得思想基础。(选择) ②坚定得信念就是实现理想得重要条件。 ③勇于实践、艰苦奋斗就是实现理想得根本途径。(选择)

法律基础知识点(考点)

第一讲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法的特征。1、制定或认可2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3 、强制性4 、普遍性5 、程序性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人的身体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和搜查,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权(财产权利、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受教

育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二、三讲 民法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第四讲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 第五讲 法定继承,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 号填在题中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 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C)。 A. 根本法和普通法 B. 一般法和特别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2. 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C )。 A. 党中央 B.国务院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B )适用我国法律。 A.一律 B. 一般 C.可以 D.不能 4. 法律(A)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B.调整的方法 C.保障权利的途径 D.调整的机制 5.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D )年制定的宪法。 A.1949 B.1950 C.1952 D.1954 6. (C )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 B.区域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民族平等制度 7.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D )。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和义务 8.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C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的审判工作。 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管理 9.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是(C )。 A. 行政法就是指行政法规 B. 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C.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D.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效力不同的两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10.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D)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A.5 B.6 C.7 D.8 11. 增值税属于(A )。 A.流转税 B.财产税 C.所得税 D.营业税 12. 我国森林法把每年(C)定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3月5日 B.3月11日 C.3月12日 D.3月15日 13. 刘迪,6岁,在北京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1989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 刘迪的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金1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 刘迪的监护人,刘迪之父每月给刘迪100元抚养费。1000元奖金应归(D)所有。 A.刘母 B.刘父 C.幼儿园 D.刘迪 14. 财产所有权中最核心的是 D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用益权 D.处分权 15.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 的,商标局应当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公告(A)的商标。 A.使用在先 B.申请在先 C.申请在先并且使用在先 D.设计在先 16.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D)。 A.应当负责全额偿还 B.可以负责全额偿还 C.可以不负责偿还 D.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 17.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B)。 A. 可以成为所有犯罪的主体 B. 只能成为法律明文规定可由单位构成的犯罪的主体 C. 不能成为任何犯罪的主体 D. 能否成为犯罪的主体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8.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B)处罚。A.可以免除B.应当减轻C.可以减轻D.应当从轻 19. 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就不再追诉;如果20 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须报请(B)批准。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中共中央政法委 20. 中学生某甲,1983年4月5日生。1998年3月28日,他故意把一同学打成重伤,某甲对于他的这一行为,(A)。 A.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三、简答题第一至第五章思想道德修养部分

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三、简答题第一至第五章思想道德修养部分

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706)复习资料 三、简答题(▲模拟试题★考试真题) 绪论和结束语 1、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 2、什么是人生的责任和使命? 3、简述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2010.1 当代大学生承担的历史使命。 4、简述“四有”的含义。# 5、简述“四有”的内在关系。 简述“四有”的内在联系。 第一章 6、简述理想信念的基本特点。 简述理想信念的基本特点和基本类型。★2009.1 简述理想信念的基本类型。★2009.4 7、简述理想与信念的关系。 什么是理想?什么是信念?为什么说它们是联系在一起的? 8、为什么说理想信念既是多样化的,又可以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 9、什么是社会主义信念?▲ 10、简述坚定社会主义共同的理想信念。▲ 为什么要确立和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怎样才能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为什么说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 11、理想信念在人生实践中起着哪些重要作用? 简述理想信念在人生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理想信念在人生中具有哪些方面的重要作用? 简述理想、信念的含义和理想信念在人生中的作用。★2009.10 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才意义? 理想的作用是什么? 12、与宗教信仰相比,马克思主义信仰具有哪些显著特点? 简述与宗教信仰相比,马克思主义信仰具有的显著特点。 13、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基本内容和伟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14、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5、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关系。 16、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请结合当前许多大学生的个人理想,谈谈如何实现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联系实际论述当代中国大学生应如何把个人理想信念与社会的理想信念统一起来。★2010.4(论述)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收藏)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收藏)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

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4)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 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是【C】 A 民法 B 刑法 C 宪法 D 行政法 2 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规定中的法律后果是【D】 A 故意伤人致人死亡 B 严禁故意伤人致人死亡 C 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D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我国的政体是【C 】 A 民主集中制 B 政治协商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4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D】 A 秘密投票的原则 B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C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D 代表不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的原则 5 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C】 A 最高人民法院 B 最高人民检察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6 公民甲驾驶车辆闯了红灯,交警对其处以200 元罚款。交警的行为属于【B】 A 抽象行政行为 B 羁束行政行为 C 被动行政行为 D 非要式行政行为 7 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的证据,才可作为定案证据。这体现的是诉讼证据的【C】 A 客观性特征 B 关联性特征 C 合法性特征 D 排他性特征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B】 A 经理 B 股东会 C 董事会 D 监事会 9 某商场经营者拒绝答复消费者就商品性能提出的询问,该商场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D】 A 自主选择权 B 公平交易权 C 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D 商品真实情况知悉权 10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社会保障法是指【B】 A 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 调整关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 调整婚姻家庭包括人身关系和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 调整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D】 A 公平原则的要求 B 平等原则的要求 C 等价有偿原则的要求 D 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的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点大全

法律基础知识点大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

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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