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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最新)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最新)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最新)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最新)

1.适用范围

本应用指南适用于以处置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评估,包括各种形式的矿业权出让、转让或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其他经济行为中需要处置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对涉及部分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等矿业权价值分割估算矿业权价款的,应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定义

为本指南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

2.1矿业权价款,是由矿业权管理机关确定的特殊概念,现在一般是指国家出资勘查投入的权益价值和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的权益价值。现在一般包括矿业权登记管理部门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无风险或低风险矿产的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未进行有偿处置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以及根据国家矿业权有偿取得政策规定,向矿业权受让人或矿业权人收取的款项。

2.2矿业权出让,是指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申请矿业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2.3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等形式依法转移矿业权的行为。

2.4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或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以往其他经济类型的勘查投入且目前矿业权已经灭失的,也视同国家出资。

3.应用指南

3.1执行矿业权价款评估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2委托方原则上应是矿业权管理机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3评估报告需有关规定报送备案,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3.4权属依据包括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矿业权出让机关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矿业权管理机关委托评估范围文件。

3.5矿业权评估,尤其是采矿权评估及勘查程度较高的探矿权评估,宜将评估对象的评估范围作为整体进行评估;但对评估对象面积较大且其勘查工作程度差别较大的探矿权评估项目,可以按勘查工作程度分区,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分别估算后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3.6探矿权评估,尤其是低勘查程度的探矿权评估,宜将评估范围内当前条件下可勘查开发利用且允许勘查的矿产全部纳入评估范围。

采矿权评估及勘查程度较高的探矿权评估,应根据矿业权管理机关意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等,对矿床中共生、伴生有用组分矿产,凡其综合开发利用属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上允许的,应与主矿种一起

纳入评估范围。

3.7采用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或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评估低勘查程度探矿权时,可以利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的或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建议的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或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标准。

3.8采用成本途径或市场途径评估探矿权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3.8.1各类勘查工作量的取价标准应采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颁布实施的评估基准日适用的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个别工程或项目取价标准不足以满足评估需要的,可以利用其他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3.8.2岩矿试验、工地建筑和其他地质工作(含综合研究和编写报告)等间接费用,对预查、普查等综合性地质工作阶段,可以按直接成本的30%估算;对专项地质勘查项目等,可以按间接费用的构成进行分项详细估算。

3.9 采用收益途径或市场途径评估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3.9.1收益途径评估采矿权,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有关情况选择评估方法。具备折现现金流量法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应选用折现现金流量法。不具备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条件或者服务年限较短的,但符合销售收入权益法适用条件的,可选用销售收入权益法。

3.9.2采用收益途径评估时,应对引用的专业报告或会计资料等进行恰当的分析,按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确定用于评估的技术和经济参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财务可行性分析结论及参数确定过程。

3.9.3评估所依据的资源储量,应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或勘查规范推荐的一般矿产工业指标进行估算,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分类;资源储量报告应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3.9.4分析利用评估用资源储量时,对参与评估计算的保有资源储量应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进行项目经济合理性分析后分类处理:

(1)经济基础储量,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2)内蕴经济资源量,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包括已通过(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并审查通过、基建和生产矿山,以及经分析对比,有理由认为是经济合理的项目,分类处理如下:

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和(332),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中未予设计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做规定的,可信度系数在0.5-0.8范围取值,具体取值应按矿床(总体)地质工作程度、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与其周边探明的或控制的资源储量关系、矿种及矿床勘查类型等确定。矿床地质工作程度高的,或(333)资源量的周边有高级资源储量的,或矿床勘查类型简单的,可信度系数取高值;反之,取低值。

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采要求的无风险的地表出露矿产(建筑材料类矿产等),估算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均视为(111b)或(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3)通过项目经济合理性分析表明,应属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的,不参与评估。

(4)地质勘查报告、储量核实报告采用以往资源储量套改等原因出现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和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原则上不参

与评估计算。但设计或实际利用的,或虽未设计或实际利用,但评估时进行经济分析认为属经济可利用的,可视为(111b)、(122b)全部参与计算。

(5)预测的资源量(334)? 原则上不参与评估计算。

(6)采用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评估时,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各类资源储量,包括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和预测的资源量(334)? ,全部参与评估计算(不做可信度系数调整)。

3.9.5生产能力具体确定如下:

(1)对探矿权评估以及拟建、在建和改扩建项目的采矿权评估,应依据审批或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者管理部门核准生产能力文件确定生产能力;未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等)的,管理部门又未对生产能力进行核定的,可根据矿产赋存和开采技术条件以及市场供求因素、法律法规要求等,按生产能力的确定原则、影响因素及估算方法,确定生产能力。

(2)对延续登记采矿权的生产矿山,应根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或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生产能力。(3)对于国家进行开采总量宏观调控的矿种或者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如钨、稀土等,原则上应按管理部门下达的生产指标进行分析后确定生产能力。

3.9.6确定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的基本原则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确定采矿权出让有效期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已确定的有效期。没有确定有效期的,矿山服务年限短于30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矿山服务年限计算;矿山服务年限长于30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30年计算。

3.9.7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三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以评估基准日前五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评估报告中应对价格确定的依据和过程做详细说明。

3.9.8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统一按自有资金处理,不考虑固定资产投资借款。

3.9.9固定资产投资的确定

(1)探矿权评估以及拟建、在建项目的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可以采用经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等资料中设计的固定资产投资,并合理剔除预备费用、征地费用、基建期贷款利息等,所得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之和作为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费用可按具体项目(如井巷工程、设备、房屋建筑物)分类,其他费用按其投资金额分配到上述具体项目分类中。上述作为取值依据的资料必须是由具有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正式编制的。

对不具备取值依据的资料或取值依据资料中固定资产投资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根据矿业权的具体情况重新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额。

(2)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的固定资产投资确定

具备在评估基准日相近时间完成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等资料时,可以参照新建和在

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处理方法确定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

不具备上述资料时,可以用评估基准日企业已形成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及在建工程账面值,确定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但:①应确定与评估所设定产品方案相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

如采选冶加工联合企业,采用公司资产负债表确定时,评估所设定的产品方案为精矿,冶炼加工部分固定资产不应参与计算。采用矿山资产负债表确定时,评估所设定的产品方案为精矿,应将公司销售、经营管理等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②不应包含与矿业权价值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应包含与矿业权价值无关的在建工程(如已停建在可预计的未来不可复工的在建工程)。

③对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尽管账面净值为零,也应将估算的该固定资产现值,计算在固定资产投资中。

④企业已形成的固定资产与账面记录的固定资产,并不必然相同,取决于会计核算中的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核算原则。对于经分析判断后明显为资本性支出从而应确认为资产、而企业核算为收益性支出的,应将估算的该固定资产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投资中。

其他账外(盘盈)的、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相关的固定资产,同样应将其入固定资产投资中。

⑤已形成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取决于企业折旧政策,折旧政策不同,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同。以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列示的固定资产净值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明显不合理的,应根据矿山原设计等资料及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构成,类比近期建设的相似矿山投资情况或根据设计概预算定额标准指标等,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调整或重新估算,确定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确定的过程。

(3)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可以参照拟建和在建项目矿业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的处理方法确定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其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包括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和改扩建新增投资两个部分。

3.9.10除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外,其他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投资不计入投资中。

3.9.11采矿系统(坑采的井巷工程或露采的剥离工程)更新资金以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及安全费用方式直接列入经营成本;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建设期初始投资)。

3.9.12流动资金统一按流动资金总额的70%为银行贷款(六个月至一年期短期贷款)、30%为自有资金,在生产期按生产负荷分段投入。

3.9.13维简费、安全费用和(煤矿)井巷工程基金(井巷费用)统一按如下原则处理:

(1)采矿系统(坑采的井巷工程或露采的剥离工程,指采掘企业的矿井井筒、井巷工程和有关地面、地下设施,不包括采掘设备)维简费、安全费用和井巷工程基金,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以原矿产量计提,并计入总成本费用。

(2)对采矿系统所需的更新资金(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固定资产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以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安全费用)方式计入经营成本。

对煤矿,按财政部门规定维简费(不含井巷工程基金)的50%(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及全部安全费用作为更新费用计入经

营成本;

对计提维简费的金属矿等,按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采出原矿量和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以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计提的维简费扣除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后全部余额(但余额为负数时不计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及全部安全费用作为更新费用计入经营成本。

(3)对于计提折旧、不计提维简费的盐湖等矿山以及某些基建时一次性投入全部开拓工程费用的小型矿山,可以不考虑采矿系统更新资金投入,不计算更新费用。

3.9.14增值税统一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金及附加应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企业所得税统一以利润总额为基数,按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不考虑亏损弥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抵扣等税收优惠。

3.9.15采用收益途径评估时,折现率应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选取。

3.10本应用指南未做规定的事项,均适用于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要求。

4.附则

4.1本应用指南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解释。

4.2本应用指南自2008年月日起实行。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模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1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云君信矿评字〔〕第 016 号 云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 0 一二年四月一日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新亚洲体育城星汇园 3 幢G-35 号

邮政编码: 650200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 摘要) 云君信矿评字〔〕第 016 号 评估机构: 云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 矿业权人: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 评估对象: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 :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为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现委托云 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为缴纳采矿权价款提供参考意见,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 而向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年2月29日。 评估方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 DCF) 。 评估主要参数 : 储量核实基准日( 年6月30日) 即评估基准日( 年

2 月29 日) 保有资源储量394.09 万吨;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331.78 万吨, 铅品位 2.72%, 锌品位 3.28%; 可采储量 256.99 万吨( 评估拟动用的可采储量66 万吨) ; 生产规模 7.5 万吨/ 年, 矿山服务年限: 38.94 年( 本次评估服务年限为10 年, 评估计算年限为 13 年) ; 产品为 60%铅精矿和 50%锌精矿; 固定资产投资原值3652.84 万 元, 固定资产投资净值3502.20 万元; 铅精矿含金属( 不含锐) 销售价格8915.00 元/ 吨、锌精矿含金属( 不含税) 销售价格8205.00 元/ 吨、铅精矿含银金属销售价格 3350.00 元/ 千克; 单位矿石生产总成本费用: 393.84 元/ 吨, 单位矿石生产经营成 本费用 357.79 元/ 吨; 折现率: 8%。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对当地市场分析, 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 程序, 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 经过计算和验证, 确定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 评估服务年限10 年) 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 813.33 万 元, 大写人民币: 捌佰壹拾叁万叁仟叁佰。 摘要第1 页共 3 页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方版)

编号:QJ-HT-0154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 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合同编号:(部或省简称)国土资矿评合字[200]第____号 签字时间:二O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拟出让______采(探)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2.______公司(事务所)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0__]______号),并已于200年月日经__________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______采(探)矿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采矿权价款评估方法.

第2章采矿权评估方法 采矿权评估,发生在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人依法转让采矿权之时。这时,一般都探明了矿产储量,获得的地质、技术、经济信息也比较充分,其评估方法也比较固定。采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其中,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但其评估方法则应完全按采矿权评估方法进行,即可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2.1 贴现现金流量法 贴现现金流量法,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分析法,是采矿权评估广泛利用的基本方法之一。由于采矿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企业资产,它具备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且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够用货币来计算,资产未来的收益中包含风险收益等前提条件,所以采矿权评估可以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国内通常将它称为“收益现值法”。国际上也普遍采用此法对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在具体应用上,由于采矿权的特殊性,在现金流量分析运用和采用参数上,与一般资产评估应用有所不同。 2.1.1贴现现金流量法的方法原理 贴现现金流量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是基于:无论谁占有该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收益,而且在产权交易中,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资产的期望收益折现值。那么,究竟获得或支付多少货币量才算公平,它又基于一个最基本的经营法则,即在未来经营中谁都应获得风险以外的超额收益,但都不能获得全部风险外的超额收益。这就意味着交易价值是超额收益中的一部分,如何把这部分切割分离,我们采用反算方法,即要把对方应该获得的收益(包括超额收益),都应切割过去,剩余的净收益(或称净利润)就是采矿权的价值。所以,贴现现金流量法原理也是利用现金流量的原理,反算切割剩余定价的。 2.1.2贴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方法 根据DCF的计算原理,采用与国际通用的DCF法有所不同的贴现现金流量法评定采矿权转让价格,有三种计算公式:

资产评估评分标准

第1页,共26页资产评估业务底稿评分标准(二00八年八月) 一、管理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反映的评估程序主要有: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评估机构内部复核工作、工作底稿归档。 (一)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要点、打分要求 1、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评协字【1999】53号)的相关规定,可重点关注以下要点: (1)业务约定书是否由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 (2)业务约定书中关于评估的有关要素是否全面、完整,主要要素是:a.签约双方的名称; b.委托资产评估的目的; c.资产评估范围; d.签约双方权利与义务; e.资产评估基准日; f.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要求; g.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h.资产评估收费; i.约定书的有效期限; j.违约责任; k.签约时间等。

2、打分要求打分可根据上述关注要点进行判断: (1)上述要点(1)、(2)中的要素点具备90%以上的,可打3分; (2)上述要点(1)、(2)中的要素点具备60%-90%以上的,可打2分; (3)上述要点(1)、(2)中的要素点不到60%的,打1分;(4)无业务约定书的,打0分; (5)无“签约双方名称、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中任何一项的,打分不超过1分。 3、其他 (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应在业务约定书中进行明确,检查中可提示。(2)通过核查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相关内容,明确评估报告与委托方要求是否一致,如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以及其他的委托方评估工作时间要求等。 (3)评估业务约定书是评估机构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关注内容与形式过于简单的业务约定书及报告。 (二)编制评估计划的要点、打分要求 1、根据《资产评估计划指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评协字【1999】53号)的相关规定,可重点关注是否包含以下要点: (1)评估项目的背景; (2)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的价值类型及评估基准日;(3)评估方法及评估主要程序;

采矿权评估方法统一方案意见

收益途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统一方案意见(第三稿) 《矿业权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4年第14号)发布以来,规范了矿业权评估工作,促进了矿业权市场的建设,取得了成效。但在评估实践中也发现一些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地方。现就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方案意见:一、明确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明确为矿业权合理勘查投资及其平均收益,以及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应分享的矿产开发的超额收益。 二、调整评估方法适用范围 适当调整收益权益法适用范围,对具备DCF法、收益法等条件的(具备或可类比确定评估参数),限制使用收益权益法。 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简称为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改变其适用范围,由原来适用于探矿权评估改为用于多方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或采矿权评估价值分割。 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简称为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其适用范围修改为限定于预查及普查阶段矿业权评估(详查及其以上阶段探矿权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法),取消编制基础资料时对地质报告资质和评审备案的条件要求,其他仍按指南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三、统一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 将探矿权的折现现金流量法和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统称现金流量法(DCF法) ;采用探矿权的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计算模型进行评估(取消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计算模型,不从项目净现金流中扣除开发投资收益)。 四、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参数处理 1、评估计算中资源量和边际经济基础储量的处理 对资源储量应结合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设计进行经济分析后分类处理: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和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原则上不参与评估计算,但属经济的(包括设计或实际利用的)应全部参与计算。 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332)应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属经济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属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的不参与评估计算。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应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属边际经济和次边际经济的不参与评估计算;属经济的可参按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取值,开发利用方案或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事宜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委托乙方作为评估机构,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业务约定书。 一、评估目的 二、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 评估范围: 三、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评估报告使用者 甲方、报告使用机关、资产评估主管部门、其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 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甲方应在乙方指导下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提供乙方评估所需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后______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正式《____________》。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资料,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本约定书约定的期限除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评估必须资料或者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开展评估工作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一律不予顺延。

六、评估报告提交方式 乙方直接向甲方书面提交《____________》,乙方应确保《____________》的真实性、合法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准确性等。 七、评估报酬及支付方式 1、评估费用 根据此次评估的特定目的及本项目评估工作的繁简程度,甲乙双方协商本次资产评估收费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该费用包括评估费、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税金等乙方完成本约定书全部义务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差旅费用(包括乙方人员往来交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需要乙方返工,或修改评估基准日,给乙方增加工作量的,双方应另行协商增加相应评估费用。 2、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出具正式的《______________》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正确无误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本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大写)(¥元)。 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本协议因甲方原因终止的,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已经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评估人员中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2、向乙方及时提供评估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包括清查评估明细表、经济行为的批文、产权证明文件、经济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作为评估程序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一份承诺函,以明确甲方的前述责任。 3、密切配合乙方的评估工作,特别是在乙方进行现场勘察及其他资产抽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指定专业人员配合。

《矿业权评估指南》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目录 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1) 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1) 第二节收益法 (5) 第三节收益权益法 (8) 第四节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11) 第五节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 (14) 第二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参数及选取 (16) 第一节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 (16) 第二节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 (20) 第三节产品方案与采选(冶)技术指标 (25) 第四节销售收入 (27) 第五节投资 (29) 第六节成本费用 (35) 第七节税金及附加 (41) 第八节折现率与折现系数 (43) 第九节采矿权权益系数 (44) 评估基准日选取 (45)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经济等评估参数,是该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关键。 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的假设条件: 一、前提条件 1.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获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假设条件 1.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以下相同)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于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出让评估以及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估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对某些评估目的,如矿业权抵押贷款、上市或一般卖方的出价决策咨询,可以指矿业权人真实、实际的生产力水平。 本部分共包括两章,分别介绍收益途径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各种方法涉及的技术、经济参数。 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现金流量法是任何目的下收益途径矿业权价值评估的首选评估方法。 一、方法原理及特点 (一)方法原理和思想基础 现金流量法是折现现金流量法的简称,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法,其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Net Cash Flow),项目系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即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计算净现金流量现值所用的折现率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以此折现率计算的项目净现金流量现值即为项目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也即矿业权评估价值。 这种方法的思想基础是: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公告 2010年第5号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现予发布,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 (1)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2) 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4)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7)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22) 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 (27) 矿业权评估利用后续地质勘查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31)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33) 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 (38)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CMVS 11200-2010) 1 总则 1.1为规范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明确矿业权评估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矿业权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称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履行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相关依据、记录和资料。 1.3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遵守本规范。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规范。 2 分类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为承接、计划、控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所形成的行为依据、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反映尽职调查、评估参数确定等评估过程的工作记录,取得的产权证明文件、取价依据及收集的其他价值估算依据的相关资料。 3 基本要求 3.1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规范,编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 3.2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应做到内容真实、要件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完整。 3.3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可以为纸质,也可以是电子或其他形式。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采用何种介质形式,都必须满足归档、查阅的需要。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实用版

YF-ED-J231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实 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合同编号:(部或省简称)国土资矿评合字[200]第____号 签字时间:二O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拟出让______采(探)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2.______公司(事务所)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0__]______号),并已于200xx年xx月xx

日经__________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______采(探)矿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一、甲方和乙方: 1.甲方: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公司(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8-08-05 来源: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点击数:216 【业务分类】: 地矿 【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1999]75号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颁布日期】: 1999-3-30 【施行日期】: 1999-3-30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管办: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有关工作,现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三月三十日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它海域,对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出让、转让评估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必须遵守本办法,对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需进行转让评估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是指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

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方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的行为。 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是指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定权力灭失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重新设置、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依法转移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的,应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在抵押实现时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依法确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原国有企业无偿占有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因企业合并、分立、重组需变更民事主体而又未改变国有独资性质的,可以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但需依法办理主体变更手续。 第七条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拟办理一个探矿权或采矿权的部分勘查或开采区域的转让评估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在原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分立变更登记; (二)委托评估; (三)申请评估结果确认; (四)申请转让审批; (五)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主体变更登记。 采矿权原则上不能分割转让,尤其不能以深度标高或分层转让。确需分割平面开采区域进行转让的,应提交保证相邻两个开采系统互不影响的论证报告。 第八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与评估有关的其他地质报告为依据,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是:以统一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为主,完善和调整评估方法适用范围;参数修改方面依据国家法规、制度及规程等,全面考虑现行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合理进入评估计算参数;强调对评估参考或依据资料及评估参数确定的评述,修正、完善《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下简称《指南》)中的相关部分,以解决当前重要实际问题。 一、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对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准确定义是评估计算模型推导的前提。《指南》之前,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实际为矿业权投资 (勘查投资)及矿业权投资收益。这是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基本思路。 按其内涵,以采矿权DCF法为例,其计算模型推导过程图示如下: 评估价值=矿业权投资+矿业权投资收益=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开发投资、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开发投资收益 这是采矿权DCF法扣除开发投资收益的由来,也说明了为什么矿业权DCF法评估在现金流出中不考虑评估时点前发生的勘查投入的原因。很显然,按上述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对无勘查投入的矿产地,理论上其矿业权也不存在评估价值,但这和现行一些未出资勘查即出让矿业权收取价款矛盾,因此,《指南》回避评估价值内涵的解释(“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 从近些年评估实践尤其是矿业权招拍挂市场交易情况看,矿权成交价往往高出评估价很多(与澳大利亚的评估师通常把勘探项目的价值高估40%相反),其原因很多,但矿权交易价与评估价内涵不一致或许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矿权交易价除包括了矿业权勘查投资及勘查投资收益(前述的“矿业权价值”)外,也包括排他性(垄断性)勘查开发因矿产资源禀赋优势而产生的超额收益,而后者-超额收益本应全部或至少部分属于矿业权出让、转让者的。 修改方案讨论过程中,多数专家认同评估价值包括矿业权投资及其投资收益,但对勘查投资收益的表述,是用平均收益还是合理收益、体现不体现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含不含超额收益及其是否在出让、受让者之间的分配存在争议。有部分专家、修改小组成员提出现阶段加上了矿业权投资人分享的矿产开发的超额利润没有法规依据,且加上后矿权价款与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的范围和内涵是否有重叠,如何划分属于矿业权人勘查投资权益和国家资源所有权人分享的权益价值(尤其是非法定的转让或咨询评估),存在法规及操作诸多问题。鉴于目前认识不统一,修改方案暂不解释“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 二、矿业权评估方法 《指南》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包括探矿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法、约当投资-折现现金流法、折现现金流风险系数调整法以及采矿权的贴现现金流量法、收益法、收益权益法。由于评估方法理论以及对参数选择的要求不同,某些方法适用范围重叠,同一矿床、相邻矿山采用不同方法评估,评估结果差异很大,

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_20080804

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 (CMVS 11000-2008) 1 总则 1.1 为规范矿业权评估程序,保证矿业权评估结论客观公正,明确矿业权评估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所称评估程序,是指矿业权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履行的工作步骤。 1.3 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可以根据本规范及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制定并履行具体评估程序,并在确信所实施的评估程序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前提下,将所实施的评估程序完整披露于评估报告中。 1.4 评估程序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原则。 1.5 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应遵守本规范。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规范。 2 基本要求 2.1 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签订业务约定书; (3)编制评估计划; (4)尽职调查; (5)收集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 (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8)工作底稿归档。 2.2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评估程序内容的繁简程度,但不得删减评估程序。 2.3 由于受到客观限制不能履行既定评估程序,可以决定继续履行或终止履

行业务约定书。 决定继续履行业务约定书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对受到的限制、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可能对评估结论造成的影响予以披露。 2.4 由于委托方的特殊要求不能履行既定评估程序,应当取得委托方出具书面说明,并在评估报告中对未履行的评估程序和对评估结论造成的可能影响予以披露。 2.5 评估程序的履行情况应当在评估工作底稿中完整记录。 3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3.1 评估对象和范围。 3.2 矿业权权属。 3.3 评估目的。 3.4 评估基准日。 3.5 评估报告提交方式与日期。 3.6 评估服务费。 3.7 业务风险评价。 4 签订业务约定书 4.1 评估机构应当与评估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4.2 业务约定书应当符合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的规定。 5 编制评估计划 5.1 评估计划通常包括评估项目的技术方案、实施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费用预算等内容。 5.2 评估计划可以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变化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6 尽职调查 6.1 尽职调查是指为尽可能全面掌握评估对象信息而进行查证和核实。 6.2 尽职调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对象权属状况; (2)地形地貌等自然地理条件;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部或省简称)国土资矿评合字[200]第 ____号 签字时间:二O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拟出让______采(探)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2.______公司(事务所)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0__]______号),并已于200年月日经__________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______采(探)矿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民法典》、《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一、甲方和乙方: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公司(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矿业权评估方法指导规范(CMVS206-2017)

矿业权评估方法规范 (CMVS206-2017) 本规范提出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收入权益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单位面积倍数法、资源价值比例法、基准价因素调整法、勘查成本效用法、地质要素评序法等九种评估方法的基本原理、评估模型、计算公式、适用范围、前提条件、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以规范各种评估方法的应用。 1折现现金流量法 1.1基本原理 折现现金流量法(Discounted Cash Flow,DCF),是按照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将项目或资产未来经济寿命期内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按折现率折现,计算出项目或资产当前价值的一种收益途径类评估方法。通常应用于项目投资分析和资产估值领域。使用此法的关键,第一是预期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期各年度的现金流量;第二是要找到一个与此匹配的折现率,折现率的大小取决于取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风险越大,要求的折现率就越高。资产估值领域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一项资产的价值认定为该资产预期在未来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总和,并将其作为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 矿业权评估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净现金流量的折现体现矿业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具体是将矿产资源开发经济寿命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得到矿业权评估价值。其中,折现率包含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矿产开发投资报酬包含在折现率中。 1.2 评估模型 式中: [()/(1)] n t t t P CI CO i = =-+ ∑

P——矿业权评估价值 C I——年现金流入量(+)包括: 销售收入 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 回收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余值 回收不动产及设备增值税抵扣额 回收流动资金 … CO——年现金流出量(-)包括: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 其他资产投资 更新改造资金(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 流动资金 经营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 (CI-CO)t——第t年净现金流量,等于第t年现金流入量减去第t年现金流出量; i——折现率; n——评估计算期; t——折现期时间序号(t =0,1,2,…n)。 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如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t=0,2016年t =1。 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如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t=0,2015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t =3/12,2016年t =1+3/12,依此推算。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版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 版 《矿业权评估指南》修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六年来矿业权评估实践为基础,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矿业权评估的通行做法,尊重市场规律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客观规律,以市场公平交易为出发点,以矿业权评估师为主体,对《矿业权评估指南》运用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进行补充和修改。具体为: 1. 仍采用《矿业权评估指南》名称。 2. 考虑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以及抵押等提供矿业权评估服务的差别。以矿业权出让为目的的评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法规的规定操作;以平等民事主体间矿业权交易或其他非一级市场经济行为为目的的评估除不违背国务院法规有关规定之外,要尊重当事人在市场中的交易意愿。 3. 矿业权评估要与相关的国家或行业规范、规定相协调;要考虑修改前后评估工作的连续与衔接;国土资源部对矿业权评估所发的有关文件中合理的内容应修改进指南。 4. 评估技术方法的完善是长期的事业,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本次修改。对一个问题没有新思路、没有更好的或更可行的解决办法时,要先搁置留待以后解决。参加修订工作的矿业权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较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方法指南》和《矿业权评估指南》(2001 年版)时要广泛得多。因此,《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 年版)代表了矿业权评估现阶段的认识水平。《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 年版)的内容包括了矿业权评估的基本理论、概念和方法,矿业权评估的管理等。较之《矿业权评估指南》(2001 年版),《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 年版)提出了一些新的理念,相应地在评估方法部分有较大的改动,还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一些评估要求,以促进矿业权评估公正、公平地为市场服务。目录上篇概论第一章矿业权概述第一节矿业权第二节矿业权市场第三节矿业权价值第四节矿业权评估第五节矿业权评估的原则与途径第二章矿业权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第一节

评估师继续教育题库

评估师职业道德及执业风险案例讲解 1. 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与委托方事先约定。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2.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3. 矿业权评估与土地使用权一样,不需要缴纳价款就可以进入二级市场交易。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未找到解析 4. 只调查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没有关注与股权资产相对应的特殊权益与义务属于来自评估对象的风险。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5. 评估收益预测及其对应的预测假设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因此企业可以不提供预测资料。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未找到解析 6. 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只看正文,不用看附件。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未找到解析 7.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风险属于资产评估业务的内部风险。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未找到解析 8. 评估方法的选择应有充分依据,不得只采用更接近预先设定的交易价格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9. 以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时,收益期是指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收益结束日的期间。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10. 对股权进行评估时,要逐一分析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等三种基本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11. 评估业务约定书载明的评估目的可以不唯一。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未找到解析 12. 资产评估风险承担主体是被评估单位。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析:未找到解析 13. 企业的借入资产不可纳入被评估资产的范围,因为企业不拥有其所有权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析:未找到解析 14. 为了保证资产评估的独立性,资产评估机构收取的劳务费只与工作量相关,不与被评估资产的价值挂钩,并应受到公众监督。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委托人(简称“甲方”):国土资源厅(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 受托人(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拟出让采(探)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矿业权进行价款评估,为出让矿业权的价款提供参考意见。 2.乙方系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且具有法定矿业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号为:矿权评资字【】号,并已于年月日经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矿业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评估事项 1.1 本合同约定的评估项目为:。 1.2 甲方委托乙方依据矿业权评估相关规范对矿业权进行价款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正式提交甲方。 第二条评估范围 2.1 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 2.2 开采标高:。 2.3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第三条评估基准日 本合同为该项矿业权价款评估设定的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第四条评估期限 本合同所约定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自本合同生效并在乙方获得甲方协助所收集的全部评估相关基础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正式提交。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致使乙方出具评估报告超过约定期限时,由双方重新商定评估期限。 第五条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是甲方对乙方完成矿业权价款评估、办理本合同委托事项所支付的报酬。甲方应于乙方将矿业权评估报告正式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矿业权人的联系方式。 (2)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协助乙方收集与本合同约定的与矿业权评估有关的资料。 (3)对乙方的评估过程和结果有权提出质询,并有权要求乙方书面说明。 (4)享有对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甲方未公开评估结果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将评估结果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5)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 (6)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矿业权评估准则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及评估项目公告的评估要求(见附件)进行评估操作,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地完成评估工作。 (2)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信息收集和分析,对收集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依据性和可查性负责。

评估业务约定书-材料模板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月日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和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收费与支付管理办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的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签约双方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乙方: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 邮编:100031 二、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内容和要求 1、评估目的:反映****有限公司净资产的市场价值,为####股份有限公司对****有限公司增资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注:目的必须是惟一的】 2、评估范围:****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其中包括四项技术类无形资产。 3、评估基准日:2013年月日 【注:基准日必须是惟一的】 4、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方式及日期:资产评估报告中文标准文本。

报告出具日期:2014年月日。 【注:报告出具日期通常是不确定的某一期限,例一:“2014年月日之前”;例二:“在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 5、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市场比较法、重置成本法。 三、《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者 1、《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约定书所载明的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 2、《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者为甲方—****有限公司,以及XXXX 有限公司、XXXX有限公司。 【注:应当明确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全称】 3、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或协调相关当事方及时提供资产评估必备的资料,包括评估项目经济行为文件、产权证明文件、相关法律文件和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清查评估明细表,并按职业惯例提供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甲方或产权持有者应当对所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等方式进行确认; 3、负责为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4、根据评估程序和企业实际情况,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业务人员对

全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大全(参考Word)

目录 第一部分全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说明 (1) 第二部分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 第三部分全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4) 第二法学基础 (9) 第三财务会计学基础 (12) 第四部分 2009年矿业权评估师考试介绍 (33) 第一部分全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说明 一、考试简介 矿产权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矿产权评估业务的人员。 2000年8月,人事部、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0]82号),国家开始实行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设置:1、《地质矿产勘查基础》2、《采矿与选矿基础》3、《财务会计》4、《法学基础》5、《矿业权评估指南》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具有10年

相关工作经历。 (二)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具有8年相关工作经历。 (三)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硕士学位,具有5年相关工作经历。 (四)取得地质、采矿等工程类或经济、法律类专业博士学位,具有2年相关工作经历。 (五)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前,长期从事矿产权评估管理研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国土资源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核认定,取得矿产权评估执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合格者,由国土资源部颁发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报名及考试时间 目前,此项考试还没有开考。 七、相关文件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0]82号) 第二部分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矿业权评估工作的需要,加强对矿业权评估人员的管理,提高矿业权评估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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