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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轨法规之八: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城轨法规之八: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城轨法规之八: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适用本办法。单轨、磁浮、有轨电车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投入运营的土建设施及附属软硬件监测设备,包括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是指投入运营的各类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包括车辆、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车辆基地检修设备和相关检测监测设备等。

第三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当贯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全生命周期,遵循安全第一、动态监测、规范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制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维护及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设施设备运行监测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制各类设备的操作手册,操作手册的发布、修订及废止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操作手册应至少包括启用前的状态检查、启停程序、操作流程、异常情况处置程序、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实际,合理制定设备运行计划。每日运营前,应对轨行区行车环境,车辆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站台门等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和客运服务的设备,以及其他

重新开机启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营。鼓励采用智能化手段进行状态检查。

第七条运营单位应密切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对于设备异常情况报警,应进行分级分类,及时检查确认并处理。无法继续维持运营或继续运营将危及行车安全的,应停运抢修并尽快恢复运营。可继续维持运营的,应视情采取区间限速、添乘检查、安全防护等措施,尽快完成故障修复。其他不影响运营的故障,应明确故障修复方案,在具备条件后及时组织故障处理。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桥梁、隧道、轨道、路基等设施进行巡查和监测工作,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桥梁。混凝土桥梁巡查频率不应低于1次/3月,钢桥、钢混组合桥梁、钢混混合桥梁巡查频率不应低于1次/月。桥梁墩台基础沉降与梁体竖向变形等在交付运营后的第一年内监测频率不应低于1次/6月,第二、三年监测频率不应低于1次/年,第三年之后频率不应低于1次/3年。

(二)隧道。巡查频率不应低于1次/月。隧道结构变形、联络通道等地下区间附属设施变形等第一年内监测频率不应低于1次/6月,第二年监测频率不应低于1次/年,第二年之后频率不应低于1次/3年。

(三)轨道。巡查频率不应低于1次/周,对轨距、水平、高低、三角坑等轨道静态几何尺寸的监测频率不应低于1次/3月,定期对轨道动态几何尺寸、车体垂直振动加速度和横向振动加速度等进行监测。

(四)路基。巡查频率不应低于1次/月,对路基本体、排水设施以及防护加固设施的检查频率不应低于1次/年。

(五)接触网。巡查频率不应低于1次/月,定期对接触网导高、拉出值、磨耗等进行监测。

设施存在病害、遇不良地质地段、发现变形较大地段及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密监测点并加密监测次数。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利用车辆、供电、信号等设备自有的监测和诊断功能,对以下关键部位进行实时监控:

(一)车辆。牵引系统、制动系统、受流装置、走行系统等。

(二)供电。断路器、继电保护装置、干式变压器、再生储能装置、UPS

电源等。

(三)通信。电源、传输设备、网络设备等。

(四)信号。应答器、转辙机、电源系统等。

(五)机电。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站台门等。

运营单位认为有必要、确需在运营阶段增设在线监测设备的,应经过充分论证、评审后加装,但加装的设备不得影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站台门等存在接口关系的设备系统时钟进行监测和校准,确保各系统与主时钟服务器同步。

第十一条运营单位应做好下列设施设备的运行测试、管理和安全防护,具体包括:

(一)对区间消防电话、应急照明、区间联络通道、区间疏散平台、车站、区间人防门(防淹门)和区间防排烟系统和风阀等设施设备,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功能测试。

(二)对信号系统降级功能、接触网(轨)单边供电和大双边供电功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测试。

(三)设有备用控制中心的,应定期检查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倒切测试。

(四)对列车门紧急解锁装置、站台紧急停车按钮、站台门应急解锁装置以及电扶梯紧急停梯按钮等紧急操作设备,运营单位应通过粘贴警示标签、视频监控、安排巡查等方式加强防护。

第三章设施设备维护

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制设施设备维护规程。维护规程的发布、修订、废止等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

设施设备维护规程应至少包括设施设备维护项目、维护周期、维护流程、维护工艺及技术标准、质量与安全控制要求、维护验收等内容,对关键工序的作业程序、注意事项及检查标准等应作详细规定。其中,车辆、信号等关键设备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辆系统列检间隔时间不超过15天,月检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架修间隔不超过5年或80万车公里,大修间隔不超过10年或160万车公里,整体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30年或480万车公里。

(二)信号系统维护间隔时间不超过7天,整体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20年。

第十三条运营单位应根据维护规程编制设施设备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其

中正线或车辆基地咽喉区关键道岔、正线接触网(轨)、正线轨道、车辆关键部件等重要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应严格按照维护计划执行。

运营单位应合理制定运营计划,保障设施设备维护工作时间,运营线路每天非运营时间内的设备设施检修施工预留时间不宜少于4小时。

第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做好设施设备维护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施工区域管理、请销点登记等制度,加强安全防护和质量监控。轨行区等重点区域或关键设施设备施工作业应有专业人员监督。施工过程中动用其他设施设备的,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原本状态并进行检查确认。

由外单位进行施工作业的,运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由运营单位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在轨行区等重点区域施工的,运营单位应安排专人旁站监督。

第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备品备件及周转件管理制度,明确备品备件采购、存放、验收、领用和维护保养等要求,并结合设施设备故障统计分析情况,合理配备备品备件,避免因存放过久导致功能失效。

运营单位应将维修返回的周转件与备品备件区分管理,建立周转件履历资料,对其维修和流转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第十六条运营单位应建立维护使用的工具、装备、仪器仪表管理制度,对工具、装备、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校准和保养。禁止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具、装备、仪器仪表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涉及强制检定的工具、装备、仪器仪表等设施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更新改造管理

第十七条更新改造是指以新建、新购固定资产替换需报废、拆除的原固定资产,而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的重大技术措施,以及对既有固定资产进行系统性技术改造、改良的升级更新。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原有设备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的技术措施;

(二)为提高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而进行的技术改造;

(三)设备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或新建;

(四)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节能、综合利用原材料等需要添置的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

第十八条运营单位应按年度编制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包含可行性论证、

设计文件、运营组织调整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运营单位更新改造方案编制工作的监督,以满足安全运营需求。

第十九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设施设备使用年限、运行状况监测评估结果、备品备件供应以及维护成本等情况,确定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

对于车辆、供电、信号等涉及行车安全的关键设备,到达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新。未经充分技术评估论证,不能确保运行安全的,不得延期使用。未达使用年限,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施设备,可提前更新:

(一)故障率较高,严重影响运营安全和客运服务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维修后仍无法消除的;

(三)原设计功能、性能与当前运营要求严重不符的;

(四)产品或设备供应商已退出市场,无法保障备品备件供应或服务质量的;

(五)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规定淘汰或功能需要提升的;

(六)遭受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不具备维修价值的。

第二十条对于购置列车或转厂生产的首列车,应先行开展型式试验验证车辆性能。

新购置列车均应开展动态功能测试,测试应先在试车线进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满足冲突点防护、车门与动车互锁、溜车防护和超速防护等安全功能要求后,方可进行正线测试。测试合格后,应开展不少于2000列公里的不载客运行后,方可投入运营。正线测试应在非运营时段施行。

测试期间发现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待故障或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信号系统整体更新前,运营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对更新工程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新信号系统的选型能与车辆、供电、通信、综合监控、站台门、乘客信息系统等原有设备接口兼容,尽量减少对原接口设备的升级改造。信号系统整体更新应在非运营时段进行,运营单位应实施全过程监控管理,确保既有信号系统在过渡期间正常运行,并对设备的安装工艺和标准进行卡控。

新旧信号系统兼容运行的,在对两列列车进行升级并上线试用不少于1个月后,方可开展对其他列车分批次更新升级。

新旧信号系统倒切前,应在非运营时段开展不少于3次的实战演练,新信号系统经过累计不少于144小时的不载客运行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十二条对于关键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软件安全隐患或缺陷,运营单位应及时组织供应商升级修复。对于新增功能或其他优化性的软件升级需求,应对功能变化和其它功能模块受影响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方可施行。

软件升级前,运营单位应要求供应商在实验室进行充分试验,并进行技术交底。升级时应组织供应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

第二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改建、扩建时,运营单位应对改扩建设计方案、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方案等文件进行事前审核后,办理施工手续。实施过程中应采取安全和检查措施保障运营安全。

改扩建工程涉及到既有设施设备、影响正常行车或运营服务的,应在非运营时段进行。施工结束后,运营单位应对影响到的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确认,不得影响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更新改造过程中,轨道、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等关键设施设备的主要部件批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或新产品的,运营单位应在更新改造前对其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等进行充分评估,并小范围试用不少于3个月,确认满足设施设备功能要求后方可逐步推广应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运营单位具体负责并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性能良好、状态稳定。

委托外单位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工作(以下简称委外服务)的,运营单位应与服务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项目、监测及维护周期、需求响应时间、质量要求、安全作业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委外服务不免除或减轻运营单位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委外服务商依据委外服务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运营单位应建立委外服务评价体系,对服务商响应及时性、故障处理速度、维护计划完成率、监测和维护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加强委外服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运营单位应按月统计设施设备故障情况,定期开展设施设备故障发生次数、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故障发生率等重点指标分析,对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服役能力进行持续评估,为设施设备维护及更新改造提供支持。

第二十七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托城市轨道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实施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痕迹化管理,实现设施设备履历管理、运行监测、运维工单流转、故障记录和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对运营单位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纳入相关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自动扶梯、电梯、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以及消防、人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公共设施报修管理办法

公共设施维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公共设施的报修流程,保证维修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围 公司园区所有公共设施(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除外)包括:水电设施、消防设施、卫生设施、食堂设施、房屋、宿舍配套设施、基础配套设施(车棚、车库、道路)等。 三、主管部门及职责 管理部为公共设施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维修及相关文档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管理部后勤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做好维修管理工作,各部门配合管理部工作,发现相关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公共设施分为两部分: 1、公共部位的,属于管理部管理的设施(如:房屋、基础配套设施、消防设施、食堂设施等)。 2、属于部门使用或有明确使用人、责任人的设施(如:卫生设施、宿舍配套设施等)。 属于公共部位的设施损坏或故障,由管理部后勤管理人员负责报修,但如果公司其他部门人员首先发现,有义务及时通知管理部后勤管理人员;属于部门的设施损坏或故障以及有明确使用人、责任人的设施的损坏或故障,由部门及使用人、责任人负责报修。

四、维修等级划分 1、急 —不及时维修,将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及办公的设施损坏及故障,如:水管破裂、电线线路故障、食堂设施故障、道路毁坏无法通行等 —不及时维修,将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损坏及故障,如:门窗损坏、房屋结构损坏等 —不及时维修,会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损坏及故障,如:消防指示灯不亮、灭火器欠压等。 2、普通 维修等级“急”以外的其他维修。 五、报修流程 1、公共部位设施报修流程:(见表1) (1)公共部位设施的日常保养工作由管理部负责,管理部应建立详细供应商、服务商档案,当出现损坏时应及时组织维修。因人为原因造成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2)公共部位设施损坏的报修由管理部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 (3)管理部维修负责人根据损坏情况组织维修。需外协单位进行维修的,管理部应安排人员到维修现场(选择外协单位时应做到比质比价比服务); (4)维修所需备品配件由管理部维修负责人去仓库领取;需要另行采购材料的应在《维修申请单》上注明并附采购明细单; (5)维修完毕由管理部主管填写反馈意见; (6)整理资料并存档。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管理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行为: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复习题 项目一轨道交通线路练习题 一、填空题 1.轨道交通线路简称线路,它是由路基和轨道组成的一个整体工程结构。2.线路中心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叫线路的平面,它表明线路的曲、直变化状态和走向。 3.线路的平面由直线、圆曲线以及连接直线与圆曲线的缓和曲线组成组成4.线路中心线展直后在铅垂面上的投影,叫线路的纵断面,它可表明线路的坡度变化。 5.在轨道交通中,车辆从一股轨道转向或越过另一股轨道的设备,称为道岔。 6.线路根据地形的变化,有上坡、下坡和平道。上、下坡是按列车运行方向来区分的,通常用“+”号表示上坡,用“一”号表示下坡。 二、选择题(不定选项) 1.常见的路基为(AD)路基。 A路堤式 B半路堑式 C半堤半堑式 D路堑式 2.线路在转向处所设的曲线为圆曲线,其基本组成要素有(ABCD)。 A曲线半径R B曲线转角Q C曲线长L D切线长度T 3.线路纵断面由(ABC)组成。 A平道 B坡道 C竖曲线 D缓和曲线 4.轨道是由(ABCD)道岔和其他附属设备等不同力学性质的材料组成的构筑物。

A钢轨 B轨枕 C连接零件 D道床 5.按线路与地面的关系可分为(ACD)。 A地下线路 B车场线 C地面线路 D地上线路 三、判断题 1.路基是轨道的基础,也叫做下部建筑,它是轨道交通运输的基础。(√) 2.缓和曲线的特征为从缓和曲线所衔接的直线一端起,它的曲率半径p由无穷大逐渐增加到它所衔接的圆曲线半径R。(×) 3.线路在空间的位置是用它的中心线来表示的。(√) 4.按线路与地面的关系可分为正线、辅助线和车场线等。(×) 5.道床直接支承钢轨,并通过扣件牢固与钢轨相联接。(√) 6.曲线半径越大,曲线阻力越小。(√) 7.曲线附加阻力与列车重量之比,叫曲线附加阻力。(×) 8.道岔的有害空间是限制列车过岔速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思考题 1.钢轨的功用有哪些 答:钢轨的作用是支承和引导机车车辆的车轮运行,把车轮传来的压力传给轨枕,并为车轮滚动提供阻力的最小表面 2.道岔的几何要素有哪些 答:道岔的几何要素有道岔前部实际长度;道岔后部实际长度;道岔全长;道岔前部理论长度;道岔后部理论长度 3.试画出一副普通右开单开道岔示意图,在图上标注各组成部分和主要部件。各有何作用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办法(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办法(标准版) 1.目的 健全、完善集团公司设备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设备设施的采购、运行、停用机制,对公司的设备设施的采购、运行进行监督;确保在用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设备的管理活动。 3.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200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GB/T9006-201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6.1 4.职责 4.1总经理 1)负责批准发布集团公司设备设施采购计划; 2)负责成立采购小组,任命组长; 3)负责批准发布公司设备设施停用、封存、报废报告。 4.2分管副总经理 1)负责批准设备设施需求计划、审核采购计划; 2)负责审核设备停用、封存、报废报告;批准设备设施启封报告。 4.3各部门 1)编制本部门的设备设施需求计划(年度、月度); 2)编制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设备设施停用、封存、启封、报废报告,并报审批; 3)做好设备日常管理。 4.4管线所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编号:SY-AQ-0786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Measures for safety supervis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围绕运营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行车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培训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对乘客行使安全管理职能;搜集、积累、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资料;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按要求向其提交安全工作报告及其他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协助其做好重大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加强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确保部门间的协作达到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公安、消防和医疗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打击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乘客为目标或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为主要场所的治安犯罪、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救治各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另外,消防部门还对运营企业实施消防监管。

1规划建设企业: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贯彻有关安全规定;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程图纸或报告施工中有关安全设施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设备生产和进出口企业:按照有关安全要求组织产品的生产和进口;将产品送检或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建立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议 2.1完善法制法规建设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法规尚属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均没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定。立法空白导致通过行政手段来建立和运作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与法建手段相比,行政手段虽然同样具有强制性,但在稳定性和明晰性方面却相去甚远,这将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隐患。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首先推动地方立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做出规定,如《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2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我国对轨道交通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往往机构规模小、专业人员缺乏、兼职情况多,难以有效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目前应在已具有轨道交通设施的城市试点建立由安全管理专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CMCBZ-ZAG12 一、目的 为确保洁净生产区设施及与之配套的生产设备、净化设备及辅助设 备等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洁净生产区设施及与之配套的生产设备、净化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管理。 三、职责 研发中心设备主管负责生产车间设施及与之配套的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管理与维修,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负责对使用的生产 设备及区内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四、管理程序 1?设备主管负责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单独建立塑料软管生产区、注吹塑车间生产设备的管理台帐。 2?设备主管负责建立设备档案,含如下内容: 2.1档案目录; 2.2设备购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3与设备相关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 2.4设备改造,改进及大、中修记录; 2.5设备的日常维修记录。 3.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 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5. 设备主管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在每年年初应编制《年度生产准备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年度月份购置计划。 6. 生产设备

需要大、中修时,设备主管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检修内容、检修时间、达到的目的、预算情况等),经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完成后,由设备主管会同技术工艺高级 主管、设备高级主管、工装模具高级主管及设备使用部门出具《设备检修验收报告》,说明检修效果和预算情况,经研发中心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签署意见。 7?设备事故管理 7.1设备事故等级的划分: 7.1.1 一般事故:生产设备损失在1万-3万元的;因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供水、供气中断1-12小时的。 7.1.2中等事故:生产设备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因事故造成全公司供 电、供水、供气中断12-24小时的。 7.1.3重大事故:生产设备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因事故造成全公司停产两天以上或部分生产线停产达一周以上的。 7.2设备事故性质的划分: 7.2.1责任事故:由于人为原因(操作失误,维修失误)造成事故; 7.2.2质量事故:由于设备质量(零部件质量、设备质量等)造成事故;7.2.3自然事故:由于使用年限长、磨损、老化造成事故。 7.3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技术研发中心经理。 7.4研发中心负责组织由使用人员、维修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设备事故分析会,并进行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责任。 7.5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研发中心设备主管将事故过程、原因及造成的损失、预防纠正措施等方面内容形成《设备事故调查表》。 7.6对于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门自行处理;对于中等以上事故,由研发中心设备负责人形成专门报告,按照直接损失的3-15%的比例对相关 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批示后进行处罚。

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5952 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在危险地段和部位设置必要安全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各社区要加强宣传,以“爱护公共设施为荣、破坏公共设施为耻”加大对社区居民公共设施安全和思想教育,把爱护公共设施作为经常性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对公共设施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5月21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 (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

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办法1

设备设施管理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备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三章设备新增选型、购置、更新及验收管理第四章设备大项维修管理 第五章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管理 第六章设备维修管理 第七章设备运行管理 第八章设备交接班管理 第九章设备检查管理 第十章设备调拨、出租、报废管理 第十一章事故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设备设施综合管理,使设备设施使用周期长、费用最节省,提高投入产出比,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根据公司经营服务需要,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公司对设备设施的有效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物管公司、房产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不包括对外承揽工程施工建设竣工后对外移交的),同时适用于公司后勤服务管理业务的设备和设施。 设备的定义:由一定的电路、气路或机械构件组成,用于提供作业条件、改善生产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并在长期、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生产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 设施的定义:为某种需要而建立的机构、系统、组织、建筑等。 固定资产的定义特征: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凡用于公司各类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的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设施、仪器、器具等均列入本办法管理。 非固定资产设备和电子软件等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条设备管理要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集体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设备的最初规划方案、设计、建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调拨、租赁、保养、修理、更新、改造、封存、转让、报废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综合管理,防止建、购、用、修、改、废脱节。从技术、经济、组织各方面采取措施,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设备,优化设备配置,维护其完整与安全,依靠技术进步,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使设备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目标就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工作需要。 第五条设备技术管理基本内容: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完成集团和专业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用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持公用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功能正常发挥,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子(分)公司各管理服务项目内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与控制。 3.职责 3.1设备责任人负责责任范围内公用设施保养维修的日常工作。 3.2工程主管负责公用设备设施保养维修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建立设备设施台帐。 3.3运营中心经理负责对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公用设施保养维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工作。 3.4子(分)总经理负责批准年度设备设施检修计划、审批公用设备设施大、中修实施方案。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公用设施设备包括: 1)房屋本体及其附属设施:房屋本体、防雷系统、车库、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道路、连廊、标识系统等。 2)供配电系统:发电机、后备电源设备、高压环网柜、变压器、配电柜、动力柜、控制柜(箱)、公共照明、供电线路、配电系统仪表等。 3)给排水系统:水箱、水池、雨水井、污水井、化粪池、供水管网、排污管网、水泵、工艺系统仪表、等。 4)消防系统:烟雾、温度探测器、报警装置、消防控制主机、联动柜、消防水泵、消火栓、喷淋管网、防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系统仪表等。 5)电梯系统:曳引机制动器、减速器、缓冲器、钢丝绳、轿厢、安全钳、曳引电动机、控制盒等。 6)空调系统:冷水机组、空调泵类、风机盘管、自控箱、其它类空调等。 7)电讯系统: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 8)智能系统:闭路监控系统、门禁控制及停车场管理系统、保安对讲系统、居家报警系统、红外线周界防越系统、巡更系统、消防对讲系统、紧急广播系统。 9)维修工机具:电焊机、切割机、钻枪、砂轮机、台虎钳、电锤、手枪钻、曲线锯、丝锥、板牙、绝缘手套等。 10)检测仪表器具:万能表、电流表、绝缘摇表、压力表、卷尺、靠尺、水平仪、电笔及其他测量工

城市轨道交通轨道设备运营维保方案(终稿)

城市轨道交通轨道设备运营维保方案 中铁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

目录 1第一章公司简介 .................................................................................... 1 1.1 公司概况.............................................................................................. 5 1.2 城市轨道交通维保概况 ..................................................................... 1.2.1 城市轨道交通维保发展历程 (5) 1.2.2 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轨道设备维保发展概况 (6) 第二章轨道设备运营维保管理方案 (8) 8 2.1 方案编制主要依据 ............................................................................. 2.2 轨道设备运营维保工作概况及内容 (9) 2.2.1城市轨道交通工务专业分类 (9) 2.2.2 城市轨道交通轨道设备维保工作分类 (9) 2.2.3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维保主要工作内容 (10) 2.2.4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维保工作周期 (11) 2.2.5 城市轨道交通轨道设备维护结合部管理规定 (11) 2.3 组织机构设置和生产组织模式 (13) 13 2.3.1维保机构设置原则 ......................................................................... 13 2.3.2维保机构设置 ................................................................................. 16 2.3.3 生产组织模式 ................................................................................ 2.4 工机具、材料和车辆配置 (30) 30 2.4.1 工机具配置 .................................................................................... 33 2.4.2 材料配置......................................................................................... 42 2.4.3 车辆配置......................................................................................... 2.5 轨道维保生产技术管理 (42) 2.5.1 轨道维保生产技术管理控制点 (43)

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设备管理条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设备的管理条例。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全过程 2.管理条例 设备管理网络 1.设备管理网络的组成 1. 1为加强设备管理,公司决定成立多元化设备管理网络。 1.2设备管理网络由分管副总经理、技术部经理、设备主管、各车间助理及维修工组成 2.设备管理网络图 3.设备网络管理员名单 组长: 设备主管 副组长: 分管副总经理技术部经理 组员: 各车间助理及维修工 4.设备网络管理员职责 4.1组长 4.1.1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设备管理。 4.1.2负责定期召开设备网络管理员成员会议 4.1.3负责本公司设备保养考核。 4.1.4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查。

4.1.5对全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4.2副组长 4.2.1督促设备主管及各成员对设备进行管理。 4.2.2对各部门设备维护保养进行抽查。 4.3组员 4.3.1负责本部门的设备管理 4.3.2及时处理设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3.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文明生产 4.4.4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公用设备管理 4.4.5周末及节假日,在组长的组织下,对全公司设备进行检查 5.设备主管的岗位职责 5.1设备主管在厂部分管副总经理、技术部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 5.2制订、贯彻和执行有关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3建立设备的台帐、卡片、档案,统管全厂的设备技术资料。 5.4 负责设备的验收、移交、转移、封存启用、调拨、报废等工作. 5.5负责设备事故的处理及对设备保养的奖惩工作。 5.6编制设备的检修,一、二级保养计划和备品配件管理,并负责做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实施和验收、考评工作。 5.7采取勤巡检、勤考核等有效措施,提高全厂设备的完好率,巡检工作,每周不得少于三次,每次检查不得少于25 台。 5.8 监督生产设备的使用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设备管理网络会议,通报设备管理状况. 5.9安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工作,及时解决车间及其他部门提出的设备管理上的问题。 5.10利用每天晨会,安排设备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事宜。 5.11对设备科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5.12根据每日设备检查情况对各车间设备保养进行考核。并于当月30日前,将考核排名结果报生产副总经理。 5.13 每月审核各车间设备维修保养奖惩情况,并于本月30日前批复各车间汇总表,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门结算。 5.14对全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转、供电正常化负责。 6.设备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6.1维修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做好设备维修工作。 6.2维修人员必须凭“设备报修单”进行维修,“维修单”统一由操作者填写,并由车间主管签字后交到设备科,再统一安排给维修工实施维修。 6.3值班时间内发生的设备故障,一律由值班维修工承担负责修理,并按接到报修单先后或设备维修的急缓依次修理。 6.4维修人员在未确准设备故障原因时,不可盲目随意解体设备。 6.5维修人员在排除设备故障后,须认真地在“报修单”上写明维修措施和方法及调换零件名称和修理工时,而且须操作者签字认可。 6.6维修人员在修理完毕后,应立即将填写完整的“报修单”交到设备主管备案。 6.7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如修理同一台设备,当天发生三次同一故障时,维修工该天作为事假处理,不记发工资。 6.8设备维修责任承包者,必须对承包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和维修速度负全部责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7)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7)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七) 1、目的 严格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利益,确保业主人身安全。 2、指导思想 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维护、保修工作,积极做好检查预防,提高处理突发危机事件办事效率。 3、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 3.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保证共用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账)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3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按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开展工作; 3.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

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3.5特种设施设备和测量仪表、仪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准,使之符合相关规范; 3.6设备房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符合规范,无鼠害,无跑、冒、滴、漏现象,无堆积杂物;设备设施铭牌、标识,规范、统一、完整;操作规程、维护规范、管理制度上墙; 3.7各类管线有分类标识和流向标识,各类记录本、登记本(运行、维修、保养、交接班等)齐全,记录完整;监控记录可保存15天,并能正常回放; 3.8对小区内变压器、高层屋面、有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制定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备有应急方案; 3.9公共区域内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检查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 3.10建立设备设施巡视制度有专人巡视,中控室有专人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实行轮班制; 3.11每日对园区路面、景观、小品、围墙(护栏)、窨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修订)》适用手册 第三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12条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与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13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14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得安全防护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15条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16条本办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17条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18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理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城轨法规之八: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适用本办法。单轨、磁浮、有轨电车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投入运营的土建设施及附属软硬件监测设备,包括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是指投入运营的各类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包括车辆、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车辆基地检修设备和相关检测监测设备等。 第三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当贯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全生命周期,遵循安全第一、动态监测、规范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制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维护及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设施设备运行监测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制各类设备的操作手册,操作手册的发布、修订及废止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操作手册应至少包括启用前的状态检查、启停程序、操作流程、异常情况处置程序、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实际,合理制定设备运行计划。每日运营前,应对轨行区行车环境,车辆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站台门等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和客运服务的设备,以及其他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沈阳翟家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使设备设施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设备是集团所属范围内,所有构成固定资产设备。包括: 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其它生产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本集团及所属各公司。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提高和完善企业设备的技术升级。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设备管理实行三级管理。集团为一级管理单位,供水发展公司、水务运营公司、自来水总公司、排水管理处及振兴环保集团为二级管理单位,水厂、营业处、中心及直属单位等为三级管理单位。第六条各设备使用单位,为设备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设备设施基本管理制度、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由供水发展公司、水务运营公司、排水管理处、振兴环保及自来水总公司在集团指导下组织制定,并由集团审定后实施。实行逐级管理,落实到班组及个人。 第七条生产运营处的主要职责: 第一款集团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包括集团范围内的取水、排水、污

水处理等设备设施、输配电及电气设备设施、水处理工艺设备设施、泵站设备设施、生产辅助设备设施及各类车辆与机械设备等)的统筹管理与协调。 第二款制定年度设备购置、大修理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第三款组织审定设备设施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款负责春、秋季设备检修项目及方案的审定和统筹管理与协调。第五款组织集团设备设施报废的鉴定及设备设施内调工作的协调。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第六款集团设备设施技术改造及升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了解设备设施发展的科技动态,借鉴与推广先进的技术科研成果。 第七款对集团在装运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统计考核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以及完好率。 第八条供水发展公司、水务运营公司、排水管理处、振兴环保、自来水总公司的主要职责 第一款负责组织本公司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与检查分析。 第二款负责组织编报并组织实施本公司年度固定资产设备及备品、配件的申请购置计划和年度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 第三款供水发展公司对生产井的更新改造工作进行跟踪管理、技术把关。 第四款督促下属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生产设备设施故障。

(完整版)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 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指经国家批准,在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的地铁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是指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路规划、用地规划和建设规划。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称轨道交通)的规划、投资、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但城际轻轨交通除外。 第五条轨道交通是服务于社会的重大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分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轨道交通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元投资、分期建设、优先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轨道交通建设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铁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的监督与管理;市地铁建设指挥部(以下称轨道交通建设部门)具体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实施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配合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轨道交通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和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用地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线网规划、线路规划和建设规划,由市轨道交通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轨道交通建设设置安全保护区,由市规划部门负责控制,控制范围如下: (一)已建工程地下车站 和隧道结构边线两侧各30米内,未建工 程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边线两侧各50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 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各30米内; (三)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地面站房和变电站等建(构)筑物用地界线内; (四)独立设置的出入 口、通风亭外边线外侧各10米范围内。 第十条在安全保护区内,建设非轨道交通工程应当经市规划部门批 准,批准前应当征得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同意。 在安全保护区内,实施经批准的非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应当参与监督。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一条轨道交通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监理制

厂区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厂区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厂区电梯、水泵、智能化系统、变配电、给排水等设施设备齐全,一方面方便了物业管理工作,但也对物业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技术、技能和责任心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 设备设施管理是体现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通过专业规范的管理,将可能发生的停水停电等故障排除在前,是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要做好设备设施的管理,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节规范严格的做好设备交接工作 (1)严格按照技术指标要求,规范交接程序:“房产”代表、物业工程人员、设备厂家代表三方要进行规范的书面和现场交接,并现场进行设备调试,有问题不接。 (2)由设备厂家技术人员对物业工程人员进行详细的培训和指导; (3)设备设施的图纸、资料等整理成册,进行移交; (4)保修条款、保修对接人、厂家的设备保养建议等资料物业要留存,并按照保修条款与设备厂家进行约定和书面明确。 第二节日常管理 (1)根据技术人员个人擅长及设备情况,明确各设备管理责任人,责任到人,任务明确; (2)制定详尽可行的月度、季度、半年、年度保养计划,并严

格照此实施; (3)制定各种设备设施日常管理要求,包括设备房卫生、设备巡视要求、来人登记等,并严格培训和实施; (4)建议设备突发故障应急机制,并进行演练; (5)建立严格的每日巡视制度,并做好巡视记录。 (6)设备管理是物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我公司具有富有经验和技术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多名,相信在开发商的大力支持下,一定能够做好此项工作。 第三节日常维修服务 日常维修服务是物业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业主日常生活中经常所需,厂区业主的要求比较高,因此日常维修工作要做好。 第四节日常维修工作的要求 (1)要及时迅速; (2)保证维修质量,尽量避免一个问题反复维修; (3)注意上门人员的文明礼貌,礼仪规范,工完场清,注意施工现场的维护; (4)资料齐全,重要问题或投诉有回访。 第五节日常维修工作的实施 (1)培养工程技术人员的一专多能,以方便调配,接报后迅速维修; (2)对工程技术人员相对固定维修区域,便于熟悉业主喜好和工作环境,便于和业主沟通交流;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2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 定-2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550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2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s-2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二) 1、小区内供水设备、供配电系统、电梯设备由物业处配合有关前单位统一管理,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设备机房。 2、小区内的各类公共设施设备的改动,道路挖掘和排水管理的改装必须报告物业处,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备,违者按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或更新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所发生的和由全休业主共同承担。 5、严禁占用小区内的消防及人行道作为施工辅助场所。 6、因特殊需要,在户外及楼道悬挂单位招牌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处申报,按规定施工,并在指定地点悬挂。

7、未经批准不得在小区内张贴、悬挂任何广告牌或装饰品;不得在任何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乱画;违者应负责恢复原状或支付相关清理费用,属未成年小孩行为的,其监护人应负全现。 8、严禁违章搭建及在户外架设各种电缆。 9、小区内的单位/住户必须遵守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市政公共设施、设备、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小区物业处反映,以便及进修复,确保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方便业主。 违反本规定者,物业处将责令其修复、赔偿损失或依法追究责任。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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