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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施工说明》doc

《交通施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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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包含县道434南段、县道434北段、规划一路;县道434南延伸段、规划二路。

1)县道434南段:道路为城市Ⅱ级主干道,设计时速40km/h,道路长2946.74米,宽40米。

2)县道434北段:为城市Ⅱ级次干道,设计时速30km/h,路宽24米,道路长1460.09米。

3)规划一路:道路为城市Ⅱ级次干道,设计时速30km/h,道路长342.46米,宽24米。

4)县道434南延伸段:道路为城市Ⅱ级主干道,设计时速40km/h,道路长923.47米,宽40米。

5)规划二路:道路为城市Ⅱ级次干道,设计时速30km/h,道路长218.76米,宽24米。

二、设计内容

本交通工程分项设计内容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管道及信号灯工程。三、设计依据

1、《工程设计委托书》。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

3、《东部燃气电厂(LNG)出线通道配套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道路工程分项。

四、设计原则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充分结合本路段的工程自身特点,在达到适时、适量地提供交通信息,确保行车安全的目的的同时,尽可能与道路的整体效果相配合,并尽量减少交通标志和信号灯数量,简化交通标线,同时合理的设置交通信号管位,为以后的信号灯施工不影响交通提供方便。

五、设计概要

(一)交通标志

为保证司机能迅速、安全、便捷的到达目的地,本次设计在全路段设计交通标志牌以便和交通标线配合达到快速、安全的疏导车辆和行人的目的。全线共设置有10种交通标志牌。(1)在主干道与主干道、次干道交叉口进口道方向道路右侧适当位置设指路标志牌(牌面尺寸为5.0米×3.0米);(2)当与支路交叉口处道路设置人行横道时,在道路进口道方向道路右侧适当位置设十字(T型)交叉、注意行人标

志牌(牌面尺寸为

0.9米×1.75米);(3)当道路急弯处道路右侧适当位置设急弯、注意行人标志牌(牌面尺寸为0.9米×1.75米);(4)在未设置人行横道的与支路交叉口处本道路进口道方向道路右侧适当位置设十字(T 型)交叉的三角形标志牌(牌面尺寸为0.9米×0.9米×0.9米);(5)在设置减速让行线的道路进口道方向道路右侧减速让行线位置设置减速让行标志牌(牌面尺寸为0.9米×0.9米×0.9米);(6)在小支路或村道T型路口处小支路或村道右侧设置停车让行标志牌(牌面尺寸为外接圆直径0.8米的正八角型标志);(7)在各道路交叉口出口道方向道路右侧适当位置设限速、禁停标志牌(牌面尺寸为0.9米×1.75米)。

(二)交通标线

1、本工程设计在全路段用交通标线划分车道。机动车道标线由人行横道线、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车道导向线、中心双黄线、停车让行线、减速让行线等组成,路缘线线宽为15厘米。在434县道南段及南延伸段的正常路段上,根据道路机动车道横断宽度,机动车道划分为双向4个车道,车道宽度3.25米,路缘带宽度0.5米;在434县道北段、规划一路及规划二路的正常路段上,根据道路机动车道横断宽度,机动车道划分为双向4个车道,车道宽度3.50米,路缘带宽度0.25米;人行横道宽度为5.0米。详见标线大样图。

2、车道导向箭头在交叉口范围内,在进口车道上画二组,第一组距离停车线30米,第二组距离停车线60米。

3、车道导向线在正常路段长为30米。

4、图中未注明的标线全部为白色。

(三)交通管线

本次设计布置交通管线于434县道南段、南延伸段的两侧、434县道北段、规划一路东侧及规划二路南侧,距离车行道边线1.2米处的人行道下,交叉口范围内采用Φ150-PE管,交通管线均采用开挖施工,埋深0.6米;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下交通管线采用开挖施工,埋深0.4米。管头外露部分用塑料套头填塞,管内穿一条8号铁丝,配电箱两侧采用Φ150-PE管,接电源方向采用Φ80-PE管。圆形检查井采用Φ700,孔壁采用24砖砌体;方形检查井采用450×350方井,孔壁采用12砖砌体,井深0.8米,井盖、井座除机动车道采用重型标准外,其余均采用轻型标准。检查井盖采用统一印有“公安交信”字样的球墨铸铁井盖,承压等级为18吨以上(加锁型)。交通电缆管与有线电视电缆管净距在5厘米以上。

(四)信号灯

本次设计在434县道与海滨大道交叉口上设有机动车、人行横道信号灯系统,机动车信号灯采用悬臂式信号灯系统。

六、施工要求

(一)交通标线

1. 道路交通标线的画法、路面文字的字体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

和标线》的有关规定。

2. 斑马线与车道边缘线之间应留出10厘米间隙,以利于排水和清扫。

3. 所有标线和标记均采用白色(或黄色)热熔反光材料,热熔标线厚度为2.0±0.2mm,涂料中应混合占总重18~25%的玻璃微珠,在喷涂时标线表面还应均布170g/㎡的玻璃微珠。

4. 交通标线的耐磨性:在2年内直线段标线的磨耗不应大于50%;八个月内弯道、让行线、人行横道线的磨耗不应大于50%。

(二)交通标志

1、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制作。

2、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范围应严格按照GB/T8416-2003《视觉信号表面色》有关规定执行。

3、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应书写正确、工整,提高标志的视认性和美观要求。

4、单柱式标志板采用3mm厚铝板制成,悬臂式标志采用挤压成型板制成,标志板边缘采用角钢加固。

5、标志结构中所有的构件均应进行热浸镀锌处理,螺栓、螺母的镀锌量为350g/㎡,其它构件均为600g/㎡。施工工序为先加工制作,后热浸镀锌,严禁镀锌后加工。

6、标志基础采用C25现浇钢筋混凝土。

7、底座法兰盘和相应的加劲法兰盘应同时加工,两个法兰盘开孔位置要一致。

8、在浇筑基础砼前,应先将预埋的地脚螺栓加固牢固,位置要放置精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9、为了提高标志的夜间视认效果,并使所有反光膜的使用年限得以统一,所有标志反光膜均采用高强级反光膜。

10、单柱式标志板内缘到路缘石边缘的距离不小于25厘米,悬臂式标志板下缘距路面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米。

11、本设计所有金属构件除特殊说明外均采用Q235钢制作,钢材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700-88)要求。所有构件的加工制作、组装、焊接等工艺应符合《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规定。所有焊缝均采用双面通长直角角焊缝焊接。

12、所有交通标志基础内均设置一层间距12厘米×12厘米的?10钢筋网,钢筋网距底座法兰盘底面10厘米,钢筋网范围应比底座法兰盘宽0.3米。

(三)交通管线

1、人行道上的管线埋设平行于机动车道边缘石,距离为0.4米。

2、交通井要做防锈防盗处理。

(四)交通信号

1、整体要求:

φ400交通信号灯外壳采用进口聚碳酸脂材料,交通信号灯灯芯采用LJX400型,灯芯直径采用

φ400mm,灯芯采用平面透明透光面罩。光源采用发光二极管,灯芯具有防水、防尘、防潮、防触电及过压保护,工作电压范围:220V ±15%,工作环境温度-40℃至+80℃,绿色全屏灯中心光强大于400cd,具有昼夜自动调光功能。在规定信号灯照射区域内发光强度目视必须均匀,不允许出现马赛克现象或光斑现象。绝缘电阻带电部件和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不低于2MΩ。信号灯使用寿命长达10年,供应商必须提供信号灯寿命长达10年的书面质保书、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符合国家标准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第1号修改单的1级1类W型交通灯检测报告。

2、技术指标:

(1)发光二极管(LED)采用φ5mm,不能涂红、黄、绿颜色,信号灯色度红色波长采用625±5nm,黄色波长采用590±5nm,绿色波长采用515-520nm(深绿色)。

(2)φ400聚碳酸脂外壳各种信号灯芯的发光二极管数量及箭头灯的大小:

全屏信号灯芯:R320, Y320, G240;

箭头信号灯芯:R96,G96(其中箭头宽度50mm,箭头高度297;箭头尾巴宽度39mm,长度193mm);

(3)电源采用隔离式开关电源,电源必须具有过载保护、欠压保护、信号机漏电保护等功能且功率因素必须大于0.85,各信号灯功率不大于15W。

(4)灯板设计采用单一LED烧毁结构设计,不允许出现因一个LED损坏影响其他LED灯工作功能。

(5)各信号灯的视角必须达到GB14887-2003宽角度信号灯的光强分布(W型),在规定信号灯照射区域内发光强度目视必须均匀,不允许出现马赛克现象或光斑现象,并提供有效期内的符合国家标准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第1号修改单的1级1类W型交通灯检测报告并提供公安部515nm-520nm信号灯芯波长测试报告。

3、交通信号灯安装位置:

除参照信号灯平面布置图进行安装外,安装位置还必须醒目、明显;信号灯灯光轴线左右20°前后20米范围内不得有遮挡物影响灯光显示;信号灯背面不得有彩灯、广告牌等易与信号灯灯色产生混淆的物体,路口内侧灯具应朝对面道路的中心线方向安装。

4、交通信号灯安装方式:

机动车信号灯采用悬臂式安装方式,悬臂横杆在信号灯位置应留有长圆形进线孔和出线孔,信号灯排列采用横向及竖向两种安装方式,信号灯色排列由车道向路缘方向应为左转、黄、直行(其中左转、直行为红绿二合一箭头灯);信号灯采用竖式安装时,信号灯灯色排列顺序由上到下向应为直行、黄、左转(其中左转、直行为红绿二合一箭头灯)。悬臂式立柱上安装竖式机动车信号灯,竖式机动车信号灯上部距横梁底部距离300mm。

人行横道信号灯采用竖式柱式安装,灯色排列为上红下绿。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安装净高不小于2.2米。

5、信号灯灯杆及基础:

a、机动车信号灯采用八角形立杆,人行横道信号灯采用圆形立杆,基础采用C25混凝土,基础内应预埋φ100穿线管,详见图纸注明。

b、车行灯立柱柱帽要求采用活动柱帽,材质为3毫米镀锌钢板。人行灯立柱柱帽要求用3毫米镀锌钢板封死。

c、接地保护:

配电箱及信号机、车道灯杆、人行灯杆各配一支地极,地极采用φ25,长2.5米镀锌圆钢。车道灯杆、人行灯杆与地极采用双色25mm2铜芯多丝接地线连接,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配电箱、信号机外壳与地极连接采用双色25mm2铜芯多丝接地线。各地极之间采用25mm2铜芯多丝接地线通过信号管连通。

d、要求所有螺杆、螺母、法兰盘镀锌。

e、各灯杆安装校正后法兰盘与地脚螺栓、螺母周围应有足够的水泥砂浆防护。

f、灯杆距离φ700检查井1米以上需增设1个450X350检查井。灯杆位于人行道时,基础中心距离路缘石边缘线1米。

6、信号灯部分:

(1)交通信号灯技术要求详见国标征求意见稿《交通信号灯技术条件》。

(2)交通信号灯安装方式;机动车信号灯采用单柱式安装,四盏灯的信号灯灯色排列顺序由上至下应为红、黄、绿(内置一个箭头灯)、左转;人行横道信号灯采用立柱式安装,上为红色灯,下为绿色人行灯。

(3)交通信号灯安装位置:除参照信号灯平面布置图进行安装外,安装位置还必须醒目、明显;信号灯灯光轴线左右20°前后20米范围内不得有遮挡物影响灯光显示;信号灯背面不得有彩灯、广告牌等易与信号灯灯色产生混淆的物体,路口内侧灯具应朝对面道路的中心线方向安装。

(4)交通信号灯安装高度: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安装净高为2米。

(5)信号灯灯杆及基础:

a、机动车信号灯采用6.5米高的八角形立杆及相对应的基础;立柱在信号灯位置处应留有长圆形进线孔和出线孔;C25混凝土基础内应预埋φ100穿线管,详见图纸注明。

b、接地保护:

配电箱及信号机、车道灯杆、人行灯杆各配一支地极,地极采用φ25,长2.5米镀锌圆钢。车道灯、人行灯预埋螺栓与地极连接采用40×4镀锌扁铁连接,连接处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刷沥青防腐,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配电箱、信号机外壳与地极连接采用双色

25mm2铜芯多丝接地线。

c、要求所有螺杆、螺母、法兰盘镀锌。

d、各灯杆安装校正后法兰盘与地脚螺栓、螺母周围应有足够的水泥砂浆防护。

e、灯杆距离φ700检查井1米以上需增设1个450X350检查井。灯杆位于人行道时,基础中心距离路缘石边缘线1米。

(6)交通信号灯灯具采用LJ×300型LED车道灯及人行灯,灯径φ300,灯具外壳采用聚碳酸脂外壳,各盏灯具有独立接线柱和独立的开启功能。具体要求如下,绿灯采用G200,黄灯采用Y300,红灯采用R300,绿色箭头灯采用G78,绿色人行灯采用G86,红色人行灯采用R86。信号灯色度符合CB8417国际,绝缘性能符合GB7001II标准,防护等级符合GB7001IP54标准,工作电压范围:190V-250V,中心光强:400cd ,具有夜间调光功能。其中绿色采用深绿色,其波长为515-520nm 之间。交通信号灯控制箱采用KZG-I型控制柜,尺寸为650×450×1170。信号灯使用寿命为10年,供应商必须提供长达10年的书面质保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7)验收:

a、交警支队参与验收,并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相关技术监督与检验部门参加对上述具体标准的验收或质量抽检(其抽检费用由实际中标承建方承担)。

b、监理部门需提供关键器材有效质检确认单。

c、承建方必须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办理必要的移交手续。

(8)交通信号管道机动车道下均采用φ80×4镀锌钢管,绿化带下采用红色电力CPVC80mm保护管,管内除穿电缆线外,还应保留50%的空隙率。

(9)交通井要做防锈防盗处理,信号灯基础预埋时应通知使用方到现场。

配电箱至信号灯间的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每条电缆线应留有2-4米余地,接线所用导线火线绝缘层颜色应与其连接发光单元的光色相对应,零线导线应统一采用黑色,电缆线必须按照设计图的绝缘层颜色购买。

基础预埋件、法兰盘、预埋螺栓及安装使用的固定螺栓、螺母、垫圈等配件应使用镀锌件。信号灯在距地面1.2米以下应贴有宽20cm 红、白相间的反光膜。

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后,对于原设计图中因无法或是不易施工而改动的地方,在竣工图中一定要如实的表现出来,确保交通管线竣工图的精准。承建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范》进行竣工测量。负责向厦门市建设信息中心、厦门市档案馆报送管线竣工档案。

7、信号机部分:

(1)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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