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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我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作业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共同提高法律意识,确保环境与职业健康,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吉林市厦林化工分离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的一切活动及其活动相关方

3 术语及定义

3.1符合性评价是指根据公司适用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公司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活动进行评价,以证明公司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 职责

4.1安保部负责汇总公司各部门搜集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公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所属生产部门负责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收集、公布工作,生产部门人员为责任人。

4.2安保部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汇总,生产部门人员为责任人。

4.3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所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融入、更新。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提升、跟踪工作程序

5.1.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等其他要求的意识识别

5.1.2意识识别方法:现场提问、知识竞赛、问卷调查、事故/事件分析、其他。

5.1.3意识调查必须涉及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层面的员工。

5.1.4安保部将调查结果汇总后,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在每年的员工全员培训计划中制定出员工法律、法规提升计划。

5.2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等其他要求需求识别与获取

5.2.1需求识别

a)识别范围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地方法规、条例;

3)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标准、规范、规程;

4)其他要求。

b)各部门负责识别所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信息,进行版本有效性和适用性确认,评价

出适用条文,报安全环保科。

c)各部门对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根据本科室及生产部门的活动情况,建立适用于本

部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d)安保部通过意见箱、调查表等形式对员工的需求进行确认。

5.2.2需求获取

a)可以获取的途径:

1)国家:安监总局、环保总局等;

2)地方:安监局、经贸委、环保局、相关行业的管理部门等;

3)上级主管部门;

4)与顾客及相关方进行沟通;

5)其他各种渠道:同行业的收集,书店、出版社、报纸、媒体、网络,参加相关部门及地区会议等。

b)各部门负责通过选择上述各种途径,获取适用于活动、产品、服务中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标

准化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等其他要求。

c)安保部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录入公司内部局域网络,供公司内部员工方便获取。

5.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意识提升与实际应用。

5.3.1安保部与公司各部门主要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对员工的意识进行提升。

5.3.2员工通过学习知晓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作为安全生产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也是必须遵守的准则。

5.3.3公司各相关科室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遵章守法为工作的基本原则;

5.4跟踪、融入及有效性确认

5.4.1跟踪

a)为使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提升效果做到有效跟踪,跟踪方式个采用的形式:安全检查、

任务观察、与员工交流何沟通等。

b)员工通过培训后,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具有法律法规意识,需在日常工作中进行跟踪。公司各级

安全管理部门为跟踪的责任部门。

c)班组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班组长为责任人,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

生产的规定和要求,有责任督促本班组的员工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5.4.2融入

a)安保部负责将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标准化系统,同时融入到公司安全管理

制度当中。

b)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将本部门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融入到本部门的管理制度中。

c)安保部负责将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实施办法和细则、安全操作规程中。

d)安保部向员工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资料。

5.4.3有效性确认

a)有效性确认以合规性评价的方式进行。

b)合规性评价遵照公司《法规与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执行。

5.5法律法规的评审与更新

5.5.1评审方式:采用会议,公司或单位内部组成专家小组评审、报告等形式开展。

5.5.2安保部应搜集指导各部门每年全面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有效性的确认及新增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日常工作中随时进行识别确认。对己失效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的相应位置予以标识,并且备案。

5.5.3安保部负责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信息进行及时发布。

5.5.4安保部及时将更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标准化系统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6.1《安全生产法》

6.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6.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

6.4《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6.5《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7 记录

7.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

7.2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7.3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记录

7.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性评价表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识别及重要性

谈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识别及其重要性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ISOYES收集点击数:1689 更新时间:2006-9-17 0:39:25 在GB/T 19001标准中,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贯穿于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识别,以及密切跟踪其变化,对于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识别 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是指组织的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在GB/T 1900 1标准中体现为总要求和分项要求两个部分。 1. 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总要求 4.2.3条款对质量管理法律法现提出了总要求,即“4.2.3 f)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这就要求组织应识别与本组织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有关的。适用的外来文件,首先是与本组织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适用的法律法规。这项工作有5个主要环节: ①获取。明确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和获取法律法规的渠道与方法。 ②识别。通过适宜性评价,确认适用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③标识。为了便于查找,一般沿用法律法规原标识,不需按组织受控文件再作标识。 ④分发。分发控制有二点要求,一是不需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都分发,只发到适用的部门即可;二是要按体系受控文件管理,编制《法律法规清单》或《受控文件清单》,以识别其有效性,要有分发号或受控号,领取部门或人员要签字。 ⑤跟踪。外来文件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识别法律法现的变化。跟踪的渠道可以是国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报刊、网上查找等,目的是及时获取适用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最新版本。 2.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分项要求 在GB/T 19001标准中,对组织识别和应用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提出了以下要求: 1.1总则:“a)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1.2应用:“除非删减仅限于本标准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的要求,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 4.1.4记录控制:“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笔者注:记录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应根据产品的特

技术法规与标准

什么是技术法规 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对“技术法规”的定义是: “技术法规——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的,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技术法规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技术法规和标准相比,既有相同的部分,也有不同的部分。相同的部分是:它们规定的内容都有产品特性、相应的加工或生产方法、相应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不同的部分是: 1)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而标准是自愿性、非强制执行的; 2)技术法规中包含有行政管理性规定,而标准中没有; 3)技术法规由具有立法权的机关批准发布,标准则由公认的机构批准发布,包括可以由民间机构批准发布; 4)技术法规可以只作出原则的规定,具体技术内容可以采取引用相关标准的方式,而标准往往是规定具体的技术内容。 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属于技术法规范畴。 什么是标准分类号? 若果您拿到一份标准,您在标准封面的左上角会发现类似下面的两行字母和数字,他们就是标准分类号:ICS 13.120A12。 位于上方的是“国际标准分类号(又称ICS号)”,位于下方的是“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编制、维护和管理的国际性标准文献专用分类号。世界贸易组织(WTO)委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负责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中有关标准通报事宜的具体实施。为此,WTO秘书长与ISO 秘书长共同起草了一个备忘录,明确规定,标准化机构在其通报工作中,要使用国际标准分类号。ICS是一种数字等级制分类,根据标准化活动和标准文献的特点,类目设置以专业划分为主,适当结合学科分类。原则上由三级构成。一级类按标准化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划分,设41个大类,402个二级类,833个三级类。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评价记录表.docx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记录表 评价时间 2013 年 1月 5日 评价人员组成:标准化小组成员(列出姓名)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相关条款摘要执行情况合规性评价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文共九章,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公司建立了各级安全责任制,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法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监督管理、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差处并取得了安全资格证书,公司每年对职工安全培训, 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特种工持证上岗,依国家标准职工配发劳保用品,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编者了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 进行经常性检查。从业人员能按操作规程操作,发 现隐患,采取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第十公司参加了工伤社会保险、新改扩建项目都做了职符合要求职业病防治法三条工作场所应该符合相关要求、第十五条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严 新、改、扩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公司各有毒有害岗位都设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立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栏、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并为每个职工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二条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 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 场所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 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 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十三条用人 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重大事故隐患管全文共六章二十条,包括总则和附则,评估和公司未发生重大事故符合要求理规定报告、组织管理、整改、奖励和处罚等 4国务院关于特大第十三条符合要求安全事故行政责

检测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依据

检测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矿山使用的下列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

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一)采掘、支护、装载、运输、提升、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压缩空气和起重设备; (二)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电器开关、电控装置; (三)爆破器材、通讯器材、矿灯、电缆、钢丝绳、支护材料、防火材料; 三、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调(2007)95号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度绝电气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四、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第十二条“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二)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的; (三)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

标准的定义和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标准的定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目录 一、标准的定义 (2)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 (2) 2、我国对标准的定义 (2) 二、标准体系 (3) 1、标准体系的结构 (3) 2、标准体系的特征 (3) 三、标准体系表 (5) 1、主要内容 (5) 2、基本特性 (5) 3、基本原则 (5) 4、编制步骤 (6) 5、作用 (6) 四、标准的分级、分类 (7) 1、标准的分级 (7) 2、标准的分类 (7) 五、标准化 (8) 1、主要特征 (8) 2、基本原理 (8) 3、主要作用 (10) 4、企业标准化 (12) 六、国际标准化组织 (13) 1、美国石油学会 (13) 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14) 1、采标的作用 (14) 2、采标的原则 (15) 3、采标的一致性程度和标识方法 (16) 附录:标准化相关法律和办法 (17)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0)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 (29) 4、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42) 5、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49) 6、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53) 7、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57) 8、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60)

一、标准的定义 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 199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发布第2号指南《标准化与相关活动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1996年第七版)》,该指南给出“标准”的定义是:“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结果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益”。注:标准应建立在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基础上,并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上述定义明确指出制定标准的目的、基础、对象、本质和作用。鉴于ISO/IEC 本身所具有的国际权威性,得到世界各国普遍认同和遵循。 同时,《标准化与相关活动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第七版)》给出了“标准化”的定义是:“针对现实的或潜在的问题,为制定(供有关各方)共同重复使用的规定所进行的活动,其目的是在给定范围内达到最佳有序化程度。” 2、我国对标准的定义 国家标准GB 2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对我国标准定义如下: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对标准化的定义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 2032-2013) 《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2〕50号)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 《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16号)《土地整治工程第1部分:建设规范》(DB 45/T 1055-2014) 《土地整治工程第2部分: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2014) 《土地整治工程第3部分:验收技术规程》(DB 45/T 1057-2014)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关于印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9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桂环规范〔2018〕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52号) 《广西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桂林营发〔2007〕42号)

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文件类别: 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序 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实施日期 收文日期 整理日期 收文人/ 部 门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主席令10号 2009.2.28 2013.1.6 综合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65号 2008.1.1 2013.1.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主席令15号 1999.10.1 2013.1.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主席令11号 200910.1 2013.1.6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主席令71号 1993.9.1 2013.1. 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70号 2002.11.1 2013.1.6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主席令21号 2000.1.1 2013.1.6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6号 2009.5.1 2013.1.6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60号 2002.5.1 2013.1.6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主席令70号 1986.7.1 2013.1.6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主席令11号 1994.1.1 2013.1.6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 主席令22号 1989.12.2 2013.1.6 13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79号 2000.1.10 2013.1.6 1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397号 2004.1.7 2013.1.6 15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393号 2004.2.1 2013.1.6 1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53号 1998.11.29 2013.1.6 1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493号 2007.6.1 2013.1.6 18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25号 1992.12.30 2013.1.6 19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81号 2000.8.25 2013.1.6 2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91号 2001.7.1 2013.1.6 2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107号 2001.12.1 2013.1.6 2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159号 2007.9.1 2013.1.6 2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令30号 2003.3.8 2013.1.6 2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2005 2013.1.6 2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 2001 2013.1.6 26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 2001 2013.1.6 2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18 2003 2013.1.6 R4.2.3-08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齐全的收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并将其要求传达到相关部门、员工和相关方,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换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其他要求的管理。 3、责任部门与部门、人员职责 责任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 部门、人员职责: 1)各部门安排一名兼职人员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汇总报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将获取使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汇总后发布清单。 3)归口管理部门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4、识别和确认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各相关部门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目录

清单》,并且根据其目录清单的内容进行学习识别,确认适用本企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 当上述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发生更新、作废等情况时,应及时修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将其文本内容放入文本数据库。并将有关信息传递到适用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 5、贯彻执行 各部门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检查与评审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依据检查评审情况按公司奖惩制度予以执行。 6、获取法律法规的渠道:东莞市安监局、区安监局、街道办事处、安全中介机构、新华书店、标准发行单位、网络书店等。 7、获取法律法规的方法和时机:经常查阅国家、广东省安监局及国家相关部委、出版社的网站,获取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和文本数据库,至少每月查询一次。及时获取信息进行购买或下载打印。 8、法律法规更新方式:将废止的法律、法规、标准从《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和文本数据库中删除,增添新内容,同时告知本企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汇总 | 2018年发布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正)》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二、行业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6.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 三、国家标准 1.《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 四、行业标准 1.《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2—2018) 2.《制糖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3-2018); 《陶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4-2018); 《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5-2018);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 3.《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 4.《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8-2018)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179-2018) 《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01-2018) 5.《铜镍钴采选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6-2018) 《铅冶炼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7-2018) 《印制电路板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8-2018)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 7.《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 8.《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967-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648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识别和获取适用本公司生产和业务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2.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引用条款 3.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之 4.3.1法律法规。

3.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之 4.3.2符合性评价。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2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4.3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工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4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5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6行政从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劳动保护有关

(完整版)国家有关旅游业部分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一览表

国家有关旅游业部分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一览表一、与旅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1.《旅游法》 二、与旅游景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景区等级评定标准(评分细则)》 5.《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6.《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 7.《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8.《生态旅游区管理暂行办法》 三、与旅游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9.《旅游规划通则》实施细则 10.《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11.《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12.《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13.《旅游扶贫试点村规划导则》 四、与旅游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14.《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15.《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 五、与星级酒店、绿色饭店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16.《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8.《绿色饭店等级评定规定》 19.《绿色旅游饭店评定标准(附附录A、附录B)》 六、与旅游基础设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2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22.《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3.《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 24.《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及其评定》 25.《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26.《绿道旅游设施与服务规范》 2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28.《无障碍设计规范》 七、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9.《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30.《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 31.《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 八、其他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3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37.《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_行)国家旅游局》 38.《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RHD-QB-K913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识别和获取适用本公司生产和业务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2.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引用条款 3.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之 4.3.1法

律法规。 3.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之 4.3.2符合性评价。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2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4.3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工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4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5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6行政从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劳动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7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5.程序 5.1获取方式 各责任部门要建立获取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经,主动的、经常性的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定期通过数据库、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形式获取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将获取的规定进行识别和定期更新,确保当前使用的规定是有效的。 5.2法规贯彻落实 各责任部门将获取的规定要认真保管,及时组织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23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 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 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 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 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 方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内容与要求

3.1.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范围: 1.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市政府制定的法规、标准及规定; 3. 国内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 3.2.收集途径 1. 公司各部门可通过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通过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 公司各部门可通过政府机构、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国家、地方对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 运营部也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474-77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各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确认及传达。 3 职责与分工 3.1安环科负责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和传达,并建立相关台帐、记录。负责组织各单位对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3.2公司内各单位均有义务向安环科提供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法律、法规清单,并将其对从业人员培训、告知。 4 内容与要求 4.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及符合性评审 4.1.1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经常地识别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适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如通过各级政府、媒体、网络等方式获取信息,每周至少一次登陆各级安全网站查阅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并识别其适用性。 4.1.2通过到市、县安监局等相关单位或书店购买、网站下载、培训教材整理等渠道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3对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进行登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存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书库。

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标准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标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 1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电子版 2 GB 4789.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3 GB 478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4 GB 4789.1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5 GB 5009.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6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8 GB 10789-2007 饮料通则 9 GB 11673-200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10 GB 126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11 GB 12695-2003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12 GB 14880-19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13 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14 GB 16322-2003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15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16 GB 17324-2003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17 GB 17325-200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 18 GB 1964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 19 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20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1 GB/T 4789.26-2003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22 GB/T 5750.1-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总则 23 GB/T 5750.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质量控制 24 GB/T 21732-2008 含乳饮料 25 GB/T 21733-2008 茶饮料 26 QB/T 2439-1999 植物蛋白饮料花生乳(露) 27 NYT 958-2006 花生酱 企业标准 28 Q/GSYP 0001S-201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合蛋白饮料 29 Q/GSYP 0002S-201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风味饮料 30 Q/GSYP 0003S-201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维生素饮料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 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9499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三、内容与要求 3.1.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范围: 1.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市政府制定的法规、标准及规定;

3.国内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 3.2.收集途径 1.公司各部门可通过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通过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公司各部门可通过政府机构、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国家、地方对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运营部也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3.3程序 1.公司各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将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等专业技术规范、规定等名单上报运营部汇总。 2.运营部按汇总明细将收集到的最新版本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总,并上交至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相关部门执行。 3.各职能部门负责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

中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细 我国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若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除了生产企业具备“一照五证”外,还需要经过国家卫生部批准,持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方可生产。 中国对化妆品的管理是由多部门、多个法规和多个标准进行管理的, 它的管理可由以下几方面体现: 1、综合法规 ①《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是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进行了定义,规定了化妆品的卫生要求和包装要求,陈列了化妆品禁用组份、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防晒剂和着色剂,及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规定了毒理学试验方法、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此次修订,一是根据欧盟最新版本的Cosmetics Directive 76/ 768/ EC,增加了790种禁用物质,现共有禁用物质1286种。二是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人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三是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此次修订增加了几种新的禁限用原料的检测方法,如部分抗生素的检测方法,4种去屑剂的检测方法(水杨酸、酮康唑、氯咪巴、毗啶酮乙醇胺)等。修订中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UV A防晒效果评价方法.一种是人体法,一种是仪器法。另外,还增加了防晒产品防水功能的测定方法和标识要求。 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 年9 月26 日国务院批准, 1989 年11 月13 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对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和罚则作了规定。 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 年3 月27 日卫生部令第13 号发布,2005年5月20日卫生部对其进行了修改。 ④《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 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1 年8 月16 日公布实施) ; ⑤《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1999 年4月3日卫生布发布并于1999年5月1日起实施) 。复制 ⑥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以下简称许可检验),规定了检验程序、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项目、检验时限和样品数量等要求。 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施和设备、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 ⑧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⑨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0年2月17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1号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2、标准 我国有关化妆品的标准包括卫生标准、涉及化妆品分类、标签、包装和储藏的综合类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4类,共69项标准。

系统集成项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系统集成项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因项目干系人众多,都有各自的利益追求,产生小的冲突甚至法律冲突在所难免。如何善用法律,进而规避、转移法律和技术风险,甚至化危机为机会|}如何规范项目干 系人之间的关系?如何达到“不讼”的最高境界?这都是需要我们思考和实践的。 法律是强制约束,道德是每个人对自我的约束,标准是对技术工作的约束。约束不一定都是坏事。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是建立在法律、道德和标准规范等基础之上的。 同时,法律和标准也是与时俱进的,它们会及时反映社会和技术的变化,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得到更新。 21.1法和法律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社会规范。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 法律通常规定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或行为准则。 一般地说,法律的效力仅低于宪法,其他一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均属无效。 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法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道德不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是公民自己约束自我行为的一组规范。 21.2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 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由7个法律部门、 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个法律部门构成。 辅之以行政法规、地方 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 民法商法、行政法、经 关于“三个层次”,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个 层次的规范性文件。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不仅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而且确立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基本的规范体现在宪法中。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和国籍等方面的法律。 2.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 模式。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等,如民法通则、婚姻法和合同法等。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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