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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房是学校供在职在岗教职工本人短期租住的过渡性租赁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条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资产后勤处、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工会等部门。

第四条资产后勤处是周转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房源的统筹规划、安排和租赁合同的签定,违规用房行为的处理,周转房投入使用前的室内装修和家具电器配置,物业服务单位的监督等;

人事处负责报送学校进人计划,审核周转房申请资格,及时提供人员变动信息;

财务处负责代扣周转房租金和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及时核拨周转房专项经费。

第五条周转房租住对象为学校引进人才和当年度新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

第六条周转房的租住期限不超过3年。租住期内的租金标准为30元/平方米·月,租住超过3年的租金标准为60元/平方米·月。租金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

周转房租金按计租面积和实际租住天数计算,不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

第七条周转房安排方法:

1.集中安排。资产后勤处在每年度新进人员集中报到截止日后,根据申请人的职务或学历,按照正高级(正处级)、副高级(副处级)、博士学位人员的次序分组安排选房,同一组别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次序。

2.零星安排。新进人员在集中报到日以外时间来校报到的,资产后勤处按照申请人来校报到时间的先后次序,在可安排房源中随机抽取3套符合申请人条件的房源供申请人选择。

原则上单身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人员可申请小三房及以下房源,单身博士学历的人员可申请两房及以下房源;两位单身人员可自由组合,向学校申请合租小三房房源,但合租人需在合同中明确租金、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缴交人。

当周转房房源数量不足时,根据可提供的房源数量,按照正高级(正处级)、副高级(副处级)、博士学位人员的次序选房。

第八条周转房实行合同管理。申请人选房后须办理相应的租住手续,缴纳押金后方可入住。周转房不提供户籍落户手续,承租人如需办理落户由学校统一处理。

第九条租住期间,承租人应遵守学校有关住房管理规章制度,按时向学校缴纳租金和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爱护室内设施和家具电器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维护和维修责任,同

时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十条承租人退房时,须保持房屋设施完好、家具电器正常和室内清洁,并结清租金和水、电、物业服务、电视、电话、网络等因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经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退房并退还押金。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提前终止租住合同,承租人须无条件退还周转房。

1.承租人擅自将周转房转租、出借或改变周转房居住用途的;

2.承租人已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或实际已不在岗的;

3.承租人欠缴租金达两个月及以上的;

4.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应退房的;

5.因学校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住房调整的。

承租人未按时退房的,学校有权按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违约金直至承租人退还周转房为止。同时,学校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收回周转房。

第十二条周转房的日常服务,包括办理入住与退房相关事宜,设施和家具电器的维护和维修、报送入住情况等事项,委托学校后勤集团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周转房租金收入全额上交学校,由财务处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周转房的室内

装修和日常修缮、家具电器的配置、日常维护和更新等必要的专项开支由资产后勤处提出计划,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租住的周转房,期限未满3年的,合同经确认可顺延,租金标准为第1年17.5元/平方米·月,第2年和第3年35元/平方米·月;期限超过3年的,租金标准为60元/平方米·月。

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资产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切实有效解决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年轻教职工的短期住房困难,努力营造安居乐教的和谐环境,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周转房是学校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五年)为暂时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家未在县城内,也无其他就近居住房屋的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未婚教职工提供的临时性租住房。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小组,对教职工周转房实行统一管理。具体事务由学校工会牵头,行政办公室及总务处负责执行。 第二章租赁规定 第四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住对象:家庭居住地在县城以外,暂时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又无其他就近居住房屋的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在五年以内的未婚教职工。 第五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住程序:由本人向学校行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学校行政办公室给出新进校的教职工名单和周转房屋安排通知;工会牵头,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小组根据学校行政办公室给出的房屋安排通知和总务处提供的房源情况,制定出公正合理的周转房安排方案,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工会代表学校与承租教职工签订相关协议;承租教职工凭签订的协议到总务处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 租住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协议期满,租住关系终止。租住人必须在协议期满前办理续签或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续签或退房手续者,将按本办法第十三条处理。 第六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金标准及缴纳办法: 1. 租金标准:周转房租金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二楼至四楼租住第一年为50元/㎡〃年,租住第二年为6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7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40元/㎡〃年;一楼103室至106室租住第一年为40 元/㎡〃年,租住第二年为5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6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20元/㎡〃年;一楼107室至113室租住第一年为30元/㎡〃年,租住第二年为4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5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00元/㎡〃年。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一、入住 1.入住学生宿舍(公寓)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入住前须与宿管部签订协议。 2.学生入住时,需交一寸照片两张、填写住宿登记表,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二、日常管理 1.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实行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规定劳动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宿舍(公寓)建立宿管会,宿舍楼设楼长,楼层设层长,寝室设室长,均由学生担任,配合做好宿舍安全防范、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3.学生入住的房间和床位由宿管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 4.学生会客原则上在会客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室;晚上9时后不能进入宿舍,男女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宿舍。 5.为保证安全,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电烙铁、电吹风、电热毯等);不得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焚烧废弃物;熄灯后严禁在室内点燃蜡烛。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 6.学生宿舍(公寓)原则上实行缴费用电制度。宿舍内不得私接电源线,不

得擅自加大电源保险丝。室内电源插座插入接线板只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 7. 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负责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8.入住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宿舍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每人配置一套,入住时每人须交付家具、钥匙押金100元。遗失、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退宿时结算退还,不计利息。 房间的钥匙由宿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宿管部,由宿管部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宿舍。 9.在宿舍(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居住和休息,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 10.宿舍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每室电话号线一门,电话机由居住人员自理,费用由本室成员自行承担。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机与线路等设施,一旦发现,实行停机处罚,并视情节按电话局有关规定处理。 电话系统出现正常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1.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的作息制度,保持舍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 宿舍熄灯时间视各校区实际情况及季节变化等作相应的规定,具体时间见各

教师周转房施工组织方案

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 第Ⅰ标段 施工组织设计 *********** 2013-1-28

目录 施工组织设计总说明.................................................................. - 4 - 1指导思想 . (4) 2工期目标 (4) 3质量目标 (4) 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目标 (4) 5科技进步目标 (4) 6保修服务目标 (4) 7合同履约目标 (4) 一、工程概况和编制说明.............................................................. - 5 - 1工程概况和管理目标 (5) 2编制依据及编制说明 (6) 二、主要施工方法................................................................... - 10 - 1施工准备 (10) 2确定各施工过程的施工顺序 (11) 3分部、分项尤其是主要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法 (11) 4冬、雨季施工措施 (74) 三、项目经理部及劳动力配置计划..................................................... - 80 - 1项目经理部组成情况.. (80) 2分部分项工程所需工种类别和级别 (81) 3分阶段施工计划投入劳动力人数 (81)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 83 - 1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数量及供应计划 .. (83) 2测量、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供应计划 (84) 五、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85 - 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 (85) 2关键部位质量控制措施 (89) 3工种岗位技术培训 (101) 4先进施工工艺 (102)

周转房管理办法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建立《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的目的为规范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切实保障辖区内教职工基本住房需要,有利于教师工作和生活。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入住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本辖区范围内在编教职工、城乡交流教师和特岗教师,已婚家庭的双职工和单身的教职工。 属于下列情况的教职工,不予安排周转宿舍。 1、学校所在地有住房的教职工(包括福利房,商品房,自建房)。 2、虽符合条件,但本人声明不需要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 3、今后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如果周转宿舍有空余而又符合入住周转宿舍条件的除外)。 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分配原则 1、教师周转宿舍的入住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以及年龄、教龄、家庭人口等相关条件确定。按照县教育局《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学校学校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2、在符合入住教师周转宿舍条件的教职工中,单身教职工多人合住在一套房内,双职工居住在一套房内。 第四条教师周转宿舍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 县教育局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所有权,学校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管理权,入住教师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使用权。 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申报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学校审查研究同意,初步确定入住对象,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根据群众意见最终确定入住对象,同时将分房方案和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 1、教师周转宿舍入住期限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续住租,每年要与学校签订入住合同。 2、入住教职工在签订入住合同时要缴纳住房保证金,每套1万元,合住的按平方米均摊。不缴纳住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居住权利。保证金利息做为房屋租金,退房时只退还本金。每套单职工宿舍室内配有电视机、办公桌椅、床、煤气罐、操作台、燃气灶、油烟机;双职工宿舍室内配有床、办公桌椅、操作台,等生活用品。供用户使用,并负责管理。如果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照价赔偿,赔偿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入住教职工不得改变周转宿舍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接、改电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注意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2005〕57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 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是(以下简称:公寓中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生及安全管理;宿舍内务检查;公寓服务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 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 第五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由公寓中心根据宿舍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宿舍住宿。住宿学生本科4年、硕士3年、博士4年,因未达到毕业要求需要延期的,公寓中心原则上不予安排宿舍。 第七条为了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不得私自占用、调换、出租宿舍和床位。如发现违反者,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寓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以任何方式、途径使室友从宿舍搬出。 第八条按学校规定,住宿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如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须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校外租房退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认可,

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及时解决无房教职员工、新入职教职员工入校后过渡期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住房改革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周转房管理的基本原则为“有偿使用、只租不售、限定租期、统一管理、严格监督、公平公开”。 第一章周转房的含义及房源 第三条周转房是指学校为专门解决无房教职员工、新入职教职员工入校后过渡期的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产权属学校所有的住房。 第四条学校周转房的现有房源:位于昌平校区家属院、昌平西环里15号楼、学院路校区等住宅小区内,学校住房改革后剩余、产权属于学校的住房。 第二章租住周转房的申请条件、配置标准第五条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校新入职教职员工、无力购买和承租校外住房并且未领取国家住房补贴的无房教职员工。 2、本人及配偶没有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了相关住房的。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拥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 4、符合特定条件,经学校批准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允许租赁周转房: 1、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学校,享受过一次性大额住房补贴或安家费的。 2、本人或配偶享受过福利分房的。

3、本人或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购买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 4、学校接收的档案关系未转入我校的非脱产学习的博士后人员。 5、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其它不符合租赁周转房条件的情况。 第七条学校根据周转房房源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员工的 实际需求,并结合职称、职务、在校工作年限、婚姻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等情况配置周转房,相关配置标准为: 1、正高级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三居室。 2、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人员:两居室。 3、中级职称或正科级职务人员:一居室。 4、初级职称或科员人员:公寓房的一个单间。 第三章周转房租住程序 第八条申请人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相关人事信息。 第九条资产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校园网上公示对符合租住条件者的审核结果。 第十条上述公示期结束后,资产管理处与承租人签订《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 第四章周转房的租期、租金、收费 第十一条周转房承租人的优惠承租期为两年,优惠租赁期满,承租人应主动腾退该住房。 第十二条优惠租赁期满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的教职员工可以申请继续承租,但前后租期之和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优惠期已满的周转房承租人交纳租金以优惠价为基准,参考同类地段租金市场价,采取等价递增式收费。学校将根据周

教师周转房分配实施方案

教师周转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使我校教师周转房能科学合理地使用,同时便于学校管理,切实改善我校住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稳定教师队伍,让全体教师安心从教,继续促进本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结合本校教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教师周转房分配实施方案,竭诚希望全体教师高度理解、大力支持学校的决定,促使本校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工作能如期顺利完成。 一、住房性质:本周转房权属学校财产,学校对教师周转房完全有安排权和调整权。 二、分房对象:本校住宿的在职在岗的教师。 三、分房原则:坚持需求为先、公开、合理的原则进行。 四、分房规定 1.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教师首先享受优先分房。 2.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教师,自由结合至少2人或2人以上才可分一套教师周转房,原则上不允许1人单独住房。 3.如遇退休或调动等情况,待教师办完所有离职手续后,经查验房屋无损坏方可离开。 4.周转房不得作为借房使用,住宿人员必须是学校教师。 五、分房 1.教师必须先向学校递交分住房的书面申请。 2.学校结合申请教师实情,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然后经学校行政领导讨论决定安排落实。 六、住房规定 1.教师周转房仅供我校在职在岗的住宿教师本人居住。 2.入住教师不得将周转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将在3

日内无条件收回周转房。假借上班期间长期居住分房却又不长期住房的,学校将在3日内必须无条件收回周转房。 3.入住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原则上不能对房屋进行装修。若确实需要装修的,必须事先报告学校,待学校同意后才能进行装修,但在装修时不准改变房子的主体受力结构。在退房时,自行装修的一切费用均与学校和续住教师无关,即学校和续住教师均不对其进行任何评估和补偿。如果装修者要拆除装修,必须自行恢复到原来的大致模样才可。 4.学校对入住教师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等费用,在退房时一概不予认可,不予评估和补偿。入住教师在退房时要拆走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同样必须自行恢复到原来的大致模样才可。 5.入住教师在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周转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施设备,若有损坏,必须修复或照价赔偿。但是,如果属于工程质量或自然灾害等外因造成的损坏,必须在2日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安排有关人员现场查看,情况完全属实的,由建筑方修缮。但超过报告时间或不报告的,学校一旦查出,则由入住教师完全负责自行修缮。 6.入住教师必须按规定个人承担所使用的水电费。 7.入住教师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的,必须按时退房(教师退休1个月内,工作调动2个月内)。若不按时退房的,自教师退休3个月或工作调动1个月之后(以退休或调动文件时间为准),学校全权收回校产周转房,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且由此而造成的校产损坏完全由住房教师负责。 8.住宿期间的住房安全和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个人负责。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txt 附: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 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 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1.引导各地逐步建立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机制,尽快改变部分农村中小学 教师无房住、住危房、校外租房的现状,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条件,促进城乡教师 交流和合理流动,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发展。 二、使用范围 2.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乡镇农村中小学 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不得用于教师产权房和其他用房建设、维修、改造补助及其 它支出。 3.教师周转房产权归学校所有,提供给城乡交流教师、资教教师和无住房的教职工使用。 三、安排原则 4.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采取“以奖代补”原 则,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工作措 施得力的县(市)给予奖励性支持,并向其中的贫困地区、山区和革命老区等经济欠发达县 (市)予以倾斜支持。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5.凡申请补助资金的县(市),必须提供县(市)政府工作方案和拟定的本县(市)教 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5年或10年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方案的制定,应结合本地教育结构、学校布局、财力状况等因素,坚持“先规划、后实施” 的原则,以改善教师居住条件、稳定教师队伍。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规划选址应靠近学校,或在乡镇所在地集中建设。要充分利用现 有闲置校舍,鼓励各地将安全的闲置校舍改造成教师周转房,避免资源浪费。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筑设计应以“安全、经济、适用、够用”为原则,严格按照《农 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单套周转房建设面积控制在40-50平方米左右,为一 室一厅一厨一卫或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简单装修。 6.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投入实行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纳入当地 财政预算。 县级财政应按照当地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分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 建设、维修和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时 办理支付手续。 县级有关部门应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实行优惠政策,对建设、维 修和改造过程中的各种税费依法予以减免。乡镇政府对教师周转房建设用地要加强调配,尽 可能无偿划拨,以降低建设成本。 五、申报程序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高校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应做到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财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及院系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学校对已委托社会物业企业管理的学生公寓负有监管责任,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仍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到位,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学生公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均按照《北京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执行,积极创建标准化学生公寓,使本校全部学生公寓尽快达到标准化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高校校内和校外建设和使用的学生公寓,以及高校在校外统一租用的学生公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校学生公寓。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学生工作、后勤管理、保卫、财务等部门领导以及院系领导

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还应包括本校校外建设或租用的学生公寓或其他校区学生公寓负责人。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工作或职务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半年内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齐抓共管的职责;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公寓相关部门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应有常设机构即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生住宿分配及调整;负责学生公寓区文化建设和环境营造等工作。 第九条后勤管理部门的职责:全面履行学校委托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项目;制定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法,对学生公寓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负责日常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为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与学生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工作部门的职责:开展学生公寓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制定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工作的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选派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对辅导员在学生公寓中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教育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做好与物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组织辅导员配合公寓管委会办公室进行学生寝室内务、安全检查及评比工作。 第十一条保卫部门的职责:负责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对师生员工进行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及各类安全演练;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和外围区域的日常巡逻;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区各类治安及其它案件。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责:及时拨付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经费;指导学校公寓管理部门进行学生公寓成本核算管理;及时按规定为本校新建和住宿条件变更的学生公寓办理住宿费标准审核和收费许可手续;按核定标准每学年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并使用规范票据;进行住宿费收费公示。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职责: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小吴初中教师周转房住房协议书

小吴初中教师周转房住房协议书甲方:柘城县惠济乡小吴初级中学 乙方: 为了确保我校教师周转房有效周转使用,切实解决我校教师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上级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甲乙双方必须坚决执行《柘城县教育局关于教师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小吴中心校关于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上级部门若有新的周转房文件颁布,再根据新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之。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周转房只享有居住权,不具有房屋产权及处置权。 3、不经学校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房屋结构和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拆除。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若装修,退房时学校不承担装修的一切费用。 4、居住人要爱护公物,屋内设施(包括电器线路、管道、水龙头、门、窗、锁等)不得私自调换、转借或拆除,公有住房内易耗品(如水龙头、日光灯、电气开关等)由居住人在居住期间自行负责维修或更换,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由使用人负责赔偿。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乙方有维护房屋及设施的义务,注意防火、防盗、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未经批准,严禁改建、搭建,严禁封闭楼内门厅、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 6、在住房分配期间及以后,乙方不得私自调换房间,若经发现、核实,取消住房资格。 7、乙方入住期间所使用的水电费须自行承担(学校每月补助每户10度办公用电,超出部分每户自行承担,补助有电每学期期末统一结算)。 8、乙方要讲究公共卫生,不得随地乱倒垃圾、乱泼水,不准饲

养家禽宠物影响环境。要讲文明,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保持宿舍安静, 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得有外人非法留宿。 9、为了保证学校教师周转房的完好程度,故规定每套入住周转房必须先交住房押金计人民币¥500.00元(不交者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后才可安排进住,退房时退还押金。 10、本合同期限为一学年,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续签,乙方租住期满,应主动按期搬出周转房,并在退还周转房前将室内清扫干净。乙方逾期不搬出,甲方将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执行承担,情节特别严重者,甲方将上报县教委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乙方有以下情形者,学校可单方终止协议,收回住房: (1)、已调离学校、退休、辞聘以及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者;(退 换期限:教师退休1 个月内,工作调动15日内,辞退、解除人事关 系者7日内) (2)、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私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周转宿舍内居住者; (4)、从事非法活动者; (5)、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改装的; (6)、其行为已影响干扰到小吴初中正常教学秩序的。 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当乙方由于工作调动、退休 等原因退房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13、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中心校、派出所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周转房管理办法

富蕴县领导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富蕴县领导干部周转房的使用管理,有效解决异地交流干部烦人安家问题,确保异地交流干部能够安心工作,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富蕴县异地交流的四套班子领导、援疆干部主要领导、公检法主要领导、挂职县领导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领导干部周转房按照“属地管理、统筹房源、统一分配、及进及退”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第二章周转房现状 第四条现有领导干部周转房2栋,其中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周转房共有房间20套,每套面积138平方米,援疆干部周转房共有房间12套,每套面积65平方米。 第五条入住周转房的领导干部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期间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 1 —

第三章周转房入住要求及程序 第六条异地交流的县四套班子领导、援疆干部主要领导、公检法主要领导、挂职县领导、上级下派的工作组成员、邀请的专家及无住房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原则上可入住。本地直接提拔的领导干部不允许入住周转住房。 第七条异地交流的领导干部需解决住宿问题的,须个人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情况报请县委、政府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审定后,通知本人入住。 第八条援疆县领导、挂职县领导、上级下派的工作组成员及邀请的专家经县委、政府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四章周转房的管理 第九条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周转房住户每月需交纳房租200元,援疆干部周转房住户每月需交纳房租100元,房租由住户到县国资中心缴纳,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缴纳的房租均交县财政。 第十条周转房的电、燃气、电话等日常费用由入住人员个人承担。 — 2 —

2019年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调研报告-范文资料

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调研报告 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学生公寓早已不再单纯是学生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而已经成为集教育、管理、服务多重功能为一体的新型管理机制体系。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学生公寓必须以人为本,提高管理质量。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原有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学校发展要求和学生自身需求,为了提高管理水平,满足学校和学生要求,公寓管理者必须寻求先进的管理方法。 为了探索学习更先进的公寓管理模式与方法,以及探讨未来新校区的学生公寓管理模式,我校后勤保障处于2019年11月13日,在副处长张志毅同志的带领下,一行13人赴厦门大学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期间主要针对厦门大学公寓管理的模式、公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学生公寓管理运行费的划拨形式、费用计算,公寓日常管理的人员配置及上岗要求和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调查研究结果做以下分析报告。 一、关于厦门大学学生公寓分布情况简介 厦门大学分为三个校区,学生公寓由学生公寓与环境服务中心管理,辖区内所有的公寓以园区管理制划分,共计有七个学生公寓园区,分别是丰庭学生公寓、海滨新区学生公寓、石井学生公寓、芙蓉学生公寓、凌云学生公寓、海韵一期及海韵二期学生公寓,学生总共住宿人数大约4万5千人左右。 丰庭楼群是厦门大学本部新建学生宿舍楼群之一,房间设计为

单间独卫,主要用于解决全校女博士生的住宿问题,管辖区范围囊括丰庭一、二、四、五共计四栋宿舍楼。 海滨新区学生公寓共有学生宿舍三栋,分别为新区一、二及三号楼,顺坡而建,由下而上依次排开,新区一为女生楼,其余两栋均为男生楼,住宿对象有本科生、硕士生以及少量博士生。房间内部结构为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套房,目前均为四人间。 芙蓉园区的楼群是厦门大学本部历史最悠久的学生宿舍楼群之一,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园区位处于学生宿舍区的中心地带,园区内设有超市、移动营业厅、银行等便利设施,其管辖范围囊括芙蓉一、芙蓉二、芙蓉三、芙蓉四、芙蓉五、芙蓉十、芙蓉十二、芙蓉十三共计八栋宿舍楼。 凌云园区共有十三栋宿舍楼,入住学生包涵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三个层次,其中本科生楼栋为凌云一、凌云三、凌云四和勤业四;硕士楼栋为凌云一、凌云二、凌云五;博士生楼栋为凌云六、凌云七、凌云八、凌云九、勤业六、勤业七和凌云D。 海韵一期园区总建筑面积达6.7万平方米,包括七幢学生宿舍,以及教学楼、食堂、招待所、活动中心各一幢。每间宿舍住宿四人,拥有独立的阳台、卫生间和浴室;同时还装有热水器、空调、风扇,并配有电话、校园宽带、电信及有线电视接口等。园区管辖范围包括海韵一、海韵二、海韵三、海韵四、海韵五、海韵六、海韵七,园区可容纳约5000名学生。海韵二期公寓各项基础设施完备,每间寝室设有独立阳台、卫生间、浴室;配备空调、热

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

鄂化研院字(2011)第06号 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 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院周转房给新聘职工过渡性居住,为了稳定、合理、规范、有效周转,特制订本办法。 一、周转房的租赁、使用、管理由院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租赁条件 1、2006年后正式调入、分配来我院的在册职工; 2、已婚(持结婚证)无住房者可租赁一套; 3、未婚单身职工二人合租一套。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分三个阶段: 1、未满4年工龄者,可免费租住到满4年工龄止,到期后仍无住房可继续低租金(2元/ M2/月)租住2年,市场价50%(院宿舍

区价)再租住2年,同时停发住房补贴; 2、未满6年工龄者,可低租金(2元/M2/月)租住到满6年工龄止,到期后仍无住房,可按市场价50%(院宿舍区价)再租住2年,同时停发住房补贴; 3、已满8年工龄以上者,可按市场价100%(院宿舍区价)租住2年,同时停发住房补贴; 4、从外地调入我院,6年工龄以上无住房者,可参照满4年工龄职工租赁办法办理,8年工龄以上,可参照满6年工龄职工租赁办法办理租住2年; 5、引进的特殊人才,暂无住房由院务会决定可参照满4年工龄职工租赁办法办理。 四、租赁办法 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签署意见,经院办公室审查同意后,与之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方可领取住房钥匙。 五、退租管理 承租人到期退房,由院办公室严格按照租赁合同逐一验收并做好书面记录,收回住房钥匙。 在租住期间,承租人调离本院,在办完离职手续后三个月内,必须退还租住房。 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出现房源不足,满足不了租住者需求,则试行办法应及时修改。

(此页无正文) 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院宿舍区价——由院办在了解宿舍区租价后,取3家平均值确定。 主题词: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 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2011-05-17 共5份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可直接使用).doc

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修建(改造)的教工宿舍。 3.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只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部门 4.学校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5.学校成立3-5人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工会牵头负责,组织住户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宿舍区内安全、卫生等,协调住户之间各种纠纷,创建和谐、文明的宿舍区。 6.学校财务室负责周转房租金、押金等收取并上交教育局支付中心,配合工会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三、租住对象 7. 在学校工作,且在学校无住房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来我校支教或交流教师、志愿者),其中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租住: 家住县外的教职工;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县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长期住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教职工。

四、租住程序 8.凡要求租住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经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符合条件租住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学校工会与租住者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9.租到的周转房超过三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学校给予收回,凡不交房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的50%(请假、寒暑假和因外出除外)。 五、租住期限 10.教职工周转房一次签定租住期限为三年,三年后符合条件须要再租住的重新签定租房合同。 11.获得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其本人或家属(配偶)和子女都应当及时(限时)无条件将所租住房屋按要求退还学校,并办理退房手续】: (1)调出(含借调)或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 (2)辞职、解聘、自动离职的; (3)解除聘用合同和聘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租住周转房超过3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 (6)其他依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应退房的。 12.办理退房手续前,住户应自行办理网络电视、电话等由个人产生的项目报停结算,与学校结清房租、水电费等,还清租用学校的物品,将室内地面、厨房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学校检查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 六、租房安排的原则 13.租住人员的安排采取“统筹安排,便于工作”的原则。 14.由于现有的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紧张,尚不能满足每人租住一套住房,因此

教职工周转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教职工周转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运职院字[2010]60号 各处(室)、系(部)、直属科(中心): 一、住房人员范围 (一)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协议、非运城市区居住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与学院有特殊约定的人员。 (三)工作需要,必须住校人员(由院长审批)。 二、分房办法 (一)已婚正科级以上干部、研究生学历和中职以上职称的教师,及夫妇双方均与学校签订合同和协议的双职工可计分排队参加单套住房分配。 (二)未婚正科级干部、研究生两人分配一套住房。 (三)其它与学院签订协议的教职工3人分配一套住房 (四)选房按职务、年龄、工龄计分排队。 1、基础分:副院级、正教授30分;副教授、正处级25分;讲师、科级以上人员20分;其它人员15分。 2、年龄分每一年0.5分。 3、工龄分(宏源司龄+学院校龄),每年1分。

4、夫妇两人按一人最高计分。 5、未列职务,按上述相应职务计分(具体由人事处确定)。 6、选房一次选定,没有特殊理由,不再调整。 三、住房管理规定 (一)本人到后勤处填写住房申请表。 (二)由分房领导组审查住房人员资格及职务、职称、年龄、工龄,进行计分排队后报院分房委员会研究批准,并在全院公示三天。 (三)公示结束,确认无误,开始选房并发放钥匙入住; (四)住宅楼实行福利型有偿住房,具体租金标准为:二、三、四层每月180元;一、五层每月160元;六层每月120元; (五)水、电费自付,标准按学校规定收取; (六)租金、水费每季度由后勤处造表报院领导签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七)房屋必须自己居住,不得随意调配、更不得出租他人,否则除立即收回外,租住期间每平米按20元收取房租; (八)住房人员调离时,要即时交清房屋的财产、钥匙和租金、水费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附件:1、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住房申请表 2、教职工周转房入住协议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正式版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生公寓安全、文明、维护公寓正常管理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制度所称“会客”是指入住学生会见非本楼亲友。 二、除下列情形外严禁异性上楼会客: 1、父母等长辈来校探视; 2、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因工作需要的学生干部、服务人员; 3、紧急生活救助。 三、同性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填

写《来客登记》,经查验无误并交押有效证件方可入内。上楼会客须经会客人签名,会客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 四、下列情况不许会客: 1、学生上课时间; 2、晚上21:00后; 3、证件与本人不符者; 4、来访客人访问对象与住宿登记不符者。 五、不服从管理,强行上楼会客者,本校学生按《徐州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违章处理办法》执行;校外人员移交保卫处处理。 六、学生公寓管理员未履行职责,未按程序办理会客手续的扣除考核分1~5

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附件1 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周转房为学校划定的成套住房和教职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周转房用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教职工有期限的租赁。周转房仅限于承租人自住。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租赁周转房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新进学校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未婚人员可申请集体宿舍,已婚人员可申请成套住房)。 新进学校工作的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雇员制人员,在本市无住房且未婚或配偶、子女均在外地,可申请集体宿舍。 (二)居住集体宿舍的已婚事业编制人员,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可申请成套住房。 (三)进校博士后流动站人员。 (四)经学校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调配及程序 第五条各类人员租赁周转房的建筑面积标准: (一)引进人才为80 平方米以下。 (二)进站博士后及其他人员为60 平方米以下。 (三)各类事业编制未婚人员承租集体宿舍标准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一人一间,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 2 人一间(注:105 栋、107 栋单身公寓仅限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居住)。 (四)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雇员制人员的住房标准为集体宿舍一个床位。 第六条周转房租赁期限 (一)博士后人员租赁期为在校从事研究时间。 (二)其他人员承租集体宿舍或成套住房租赁期不超过 5 年。 (三)承租集体宿舍的事业编制未婚人员租赁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

请,住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续租,续租期不得超过 5 年。承租集体宿舍期间若领取结婚证,可按规定申请承租成套住房,租赁期不超过 5 年,且集体宿舍和成套住房的合计租赁期不超过10 年。 第七条周转房租金 (一)租赁期内的租金,按当年南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二)属第十五条中应退房的人员,住房管理部门提前 1 个月发放退房通知。对逾期 3 个月及以内的周转房,学校按每半年公布的经市场调研后认定的同类住房市场租赁价(附件2)收取租金;对逾期 3 个月以上的周转房,按上述市场租赁价 2 倍收取租金,直至交回原住房。 (三)租金由财务处从承租职工工资中按月扣除,入住半个月内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按 1 个月计收。 第八条周转房申请程序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入住周转房条件的人员,可到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住宅管理科领取或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网页下载《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申请登记表》(附件3),本人应如实填写,经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并将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住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新进学校工作的各类人员及博士后人员凭《调入通知单》或人事处《承办单》,由住房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安置。其中成套住房的安置,由住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提出承办意见,经部门领导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承租集体宿舍人员结婚后,符合申请调换成套住房条件的, 应如实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申请登记表》,由住房管理部门提出 承办意见,经部门领导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成批周转房调配程序为: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登记表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张榜公示 3 次,接受监督和纠错,按排序选取房号。排序办法为:正高级职称人员、正处级干部f 副高级职称人员、副处级干部f博士学位人员、中级职称人员、科级干部f硕士学位人员f学士学位人员、初级职称人员f大专及以下学 历人员 同职称、同学位、同职务人员依次按照任职时间或取得学位时间(以月为计算单位)、工龄(以参加工作月份为计算单位)、校龄(以进校工作月份为计算单位)、单双职工(双职工排前)、年龄(以申请者的

2020年xxx周转房建设实施方案

2020年xxx周转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乡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我乡干部住房条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乡干部工作效率为目标,努力为我乡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稳定我乡干部队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建设***干部职工周转住房24套,解决我乡干部住房难的问题,逐步改善我乡干部住房条件。 三、建设任务 在xx年为全乡建造职工周转房24套,周转房总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每套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房间的水、电、下水管道及配套设施齐全,所处环境绿化美化,场地道路硬化。

四、工程概算 全乡总共建设周转房24套,每套住房70平方米,每平方米住房按照1500元计算,总共需要资金25xx0元。 五、建设地点,占地面积 周转房建设地点在多吉乡人民政府院内,总占地面积1680平方米,每套周转住房面积70平方米。 六、建设时限 我乡干部职工周转住房从xx年11月份开始建造到xx年7月份完工并投入使用。 七、制定完善计划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加强对乡干部周转房项目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重点解决我乡干部住房难的问题。认真选好项目建设地址,请县建设局专业技

术人员为我乡搞好项目设计,做好项目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二)加强管理,完成任务 我乡将派出专人严格对施工建设过程进行监工,加强用料的监督,严防出现偷工减料,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查,防止以次替优;确保建设项目保证保量的完成任务,保证xx年完成任务并投入使用。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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