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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

2011年云南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
2011年云南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

2011年云南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120个县、市、区)

一类区(36个)津贴标准:65元/月

昆明市东川区、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彝族自治县

曲靖市麒麟区、宣威市、沾益县、陆良县

玉溪市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

保山市隆阳区、昌宁县

昭通市水富县

思茅市翠云区、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景谷彝族傣族自治县

临沧市临翔县、云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平县

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开远市、建水县、弥勒县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

二类区(59个)津贴标准:120元/月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自治县

曲靖市马龙县、罗平县、师宗县、会泽县

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保山市施甸县、腾冲县、龙陵县

昭通市昭阳区、绥江县、威信县

丽江市古城区、永胜县、华坪县

思茅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枯族自治县、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澜沧拉枯族自治县

临沧市凤庆县、永德县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潞西市、瑞丽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漾濞

彝族自治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牟定县、大姚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石屏县、沪西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河口瑶族自治

县、屏边苗族自治县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三类区(20个)津贴标准:215元/月

曲靖市富源县

昭通市鲁甸县、盐津县、大关系、永善县、镇雄县、彝良县

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宁蒗彝族自治县

思茅市孟连傣族拉枯族佤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

临沧县镇康县、双江拉枯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沧源佤族自治县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沪水县、福贡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四类区(3个)津贴标准:515元/月

昭通市巧家县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五类区(1个)津贴标准:900元/月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

六类区(1个)津贴标准:1490元/月

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特殊措施加快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特殊措施加快我省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发展步伐的通知 【法规类别】少数民族事务综合 【发文字号】云办发[2002]19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9.04 【实施日期】2002.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 特殊措施加快我省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发展步伐的通知 (云办发[2002]19号2002年9月4日) 各地、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我省人口在10万以下的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少数民族,总人口22.6万人,主要分布在怒江、德宏、西双版纳、临沧、保山、丽江、迪庆、思茅、大理等9个地(州市)的31个县(市区)、23个乡(镇)和175个村民委员会。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一般聚居在高寒山区和半山区,除普米族和基诺族外,均属跨境民族。由于历史、自然等诸多因素,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的乡(镇)、村仍然是我省贫困人口

最集中、贫困程度最深的少数民族地区,目前尚有50%左右人口处于贫困状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解决这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脱贫发展问题,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和繁荣,省委、省政府决定,采取特殊扶持措施,实行分类指导,以扶贫工程为载体,集中一定财力物力,分工负责抓落实,努力加快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把解决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脱贫发展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云南民族工作和扶贫工作的重点,作为推进云南“兴边富民行动”的突破口。以政府行为为主导,以扶贫开发为主要途径,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教育为重点,扶贫到村到户,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目标 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作为实施《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重要对象,以实现“四通五有一消除”(即:村村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覆盖人口达85%以上,所有农户和群众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钱用、有书读,基本消除农户和学校的茅草房及危房)为目标,力争5年解决温饱,到2010年全部脱贫。 三、发展措施 (一)实施温饱和农业产业化扶贫工程。 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的23个乡(镇)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及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科学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之法~经省,市,级教育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或效益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立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的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摘自中办发〔2004〕20号文件

云南省社保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2020最新)

云南省社保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 (2020最新) 一、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一)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二)计件工资,包括: 1.买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王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资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四)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会计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

全国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名单

全国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名单 摘自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 (共984个县、市、区) 一、一类区(379个) (一)新疆(7个) 乌鲁木齐市: 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东山区石河子市 (二)宁夏(11个) 银川市: 兴庆区、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 石嘴山市: 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 吴忠市: 利通区、青铜峡市 中卫市: 沙坡头区、中宁县 (三)甘肃(14个) 兰州市: 红古区 白银市:

白银区 天水市: 秦州区、麦积区 庆阳市: 西峰区、庆城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 平凉市: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 (四)陕西(45个) 延安市: 廷长县、延川县、予长县、安塞县、志丹县、吴起县、甘泉县、富县、宜川县铜川市: 宜君县 渭南市: 白水县 咸阳市: 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 宝鸡市: 陇县、太白县 汉中市: 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 榆林市:

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绥德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安康市: 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商洛市: 商州区、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 (五)云南(36个) 昆明市: 东川区、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彝族自治县 曲靖市: 麒麟区、宣威市、沾益县、陆良县 玉溪市: 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 保山市: 隆阳县、昌宁县 昭通市: 水富县 思茅市: 翠云区、潽尔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景谷彝族傣族自治县 临沧市: 临翔区、云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

永平县 楚雄彝族自治州: 楚雄市、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蒙自县、开远市、建水县、弥勒县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文山县 丽江市: 古城区、永胜县、华坪县 思茅市: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临沧市: 凤庆县、永德县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潞西市、瑞丽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 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漾濞彝族自治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楚雄彝族自治州: 双柏县、牟定县、大姚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属委、办、厅、局: 为充分发挥新增投资的拉动作用,管好用好新增投资,确保扩大内需保增长特殊时期的需要,使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既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招标投标,又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招标投标过程的周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合理选择招标方式 按照国家关于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对中央和省级投资项目在招标方式上进行分类指导。 (一)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擅自扩大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和规模。 (二)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的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项目;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获知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项目;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邀请招标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全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并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批,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三)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前项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后,不可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农民工的项目;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 4、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用承包能力的项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2011〕6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完善城镇功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切实解决好全省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 二、明确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250万套(户),解决800万左右城乡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150万套(户),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100万户。2011年,全省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60万套(户)。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40万套(户),包括公共租赁住房11万套、廉租住房9.5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9万户、城镇棚户区和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10万户、经济适用住房0.5万套;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20万户。此外,由各州(市)、县(市、区)安排农村危房加固改造10万户。 三、完善建设管理模式 (一)实行“两房并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便于建设和管理,从今年起我省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建设。各州(市)、县(市、区)可将省下达的“两房”指标及补助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人为本、方便适用原则和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原则上公共租赁住房应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配套建设占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服务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户型结构以小户型为主,平均每套50平方米左右,最大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要优化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方案,努力做到环境优美、质量优良、功能完善、经济适用。 (二)政府主导,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由各州(市)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一是政府主导建设。继续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或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投融资平台为建设主体,由政府安排和筹措资金建设。各地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一般应占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50%以上。二是可以按照“政企共建”的方式建设。由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企业出土地和配套资金建设。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超出部分由政府安排向社会出租。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企业以及乡镇学校、卫生院、计生站的教师和职工周转房可以参照“政企共建”方式建设和管理。三是可以由政府安排优价土地和优惠政策,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四是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继续按省下达各地的指标和补助政策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五是可以通过市场购买或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六是以农户为实施主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和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增村减”挂钩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条件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条件 一、选拔范围 (一)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 (二)打破所有制界限,将选拔范围拓展到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将选拔对象延伸到在上海工作和创业的所有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予推荐。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推荐对象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同行专家的公认,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提出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其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7、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

中国各省份地区划分(整理)

北京(京)天津(津)上海(沪)重庆(渝)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维吾尔自治区(新)西藏自治区(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黑龙江省(黑)吉林省(吉)辽宁省(辽)河北省(冀)山西省(晋)青海省(青)山东省(鲁)河南省(豫)江苏省(苏)安徽省(皖)浙江省(浙)福建省(闽)江西省(赣)湖南省(湘)湖北省(鄂)广东省(粤)台湾省(台)海南省(琼)甘肃省(甘或陇)陕西省(陕或秦)四川省(川或蜀)贵州省(贵或黔)云南省(云或滇)dian 华东:山东、江苏、江西、安徽、浙江、上海 华南:湖南、广东、广西、福建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山西 西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 西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 中国各省份简称的由来 四个直辖市 1、北京(京)北京有据可查的第一个名称为“蓟”(ji),是春秋战国时燕国的都城。辽金是将北京作为陪都,称为燕京。金灭辽后,迁都于此,

称中都。元代改称大都。明成祖朱棣从南京迁都于此,改称“北京”。名称一直沿用至今。1949 年设为直辖市。取全称中的“京”字作为简称。 2、天津(津)唐宋以前,天津称为直沽。金代形成集市称“直沽寨”。元代设津海镇,这是天津建城的开始。明永乐 2 年(1404 年)筑城设卫,始称天津卫,取“天子经过的渡口”之意。1949 年设为直辖市。取全称中的“津”字作为简称。 3、上海(沪)上海之称始于宋代,当时上海已成为我国的一个新兴贸易港口,那时的上海地区有十八大浦,其中一条叫上海浦,它的西岸设有上海镇。1292 年,上海改镇为县。这是上海这一名称的由来。1949 年,上海设为直辖市。古时,上海地区的渔民发明了一种竹编的捕鱼工具“扈”,当时还没有上海这一地名,因此,这一带被称为“沪渎”,故上海简称“沪”。春秋战国时上海是楚春申君黄歇封邑的一部分,故上海别称“申”。 4、重庆(渝)重庆古称“巴”。秦时称江州。隋称渝州。北宋称恭州。重庆之名始于1190 年,因南宋光宗赵敦先封恭王,后登帝位,遂将恭州升为重庆府,取“双重喜庆”之意。1997 年,重庆设为直辖市。隋时,嘉陵江称渝水,重庆因位于嘉陵江畔而置渝州,故重庆简称“渝”。 五个自治区 1、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蒙古原为部落名,始见于唐代记载。1206 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国。元灭后,蒙古族退居塞北。明清形成内、外蒙古之称。晚清以后,泛指大漠以南、长城以北、东起哲里木盟、西至套西厄鲁特所以盟旗为内蒙古。取全称中“内蒙古”三字作为简称。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毕业分配 【发文字号】云政发[1999]68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03.29 【实施日期】1999.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 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1999〕68号1999年3月29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专院校,中央驻滇单位,有关厂矿企业: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9〕2号)和省教委、省计委、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云南省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国家

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互相支持、配合协作,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条件,使他们能够学以致用,人尽其才,为云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向省教委反映。 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1999〕2号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合理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精神,现就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以国务院国发〔1998〕16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既要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又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既要切实转变职能,又要完善各项宏观管理措施;既要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又要实现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和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二、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在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疏通、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为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要特别注意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同时,还要针对一些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比例较低、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及时补充所需的高校毕业生。要放宽对毕业生就业地区的限制,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为毕业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 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解释执行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8]3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05 【实施日期】2008.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通知 (云政办发〔2008〕33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现将《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 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依据问责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对执行问责办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不解释。 一、关于总则 1.问责办法定位是:纪律和法律追究手段之外,对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它与纪律、法律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 2.问责范围除指第二条所称“行政负责人”外,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具有或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尽快实行问责制。 二、关于问责事项 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主要是指:(1)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2)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命令,政令不畅的;(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4)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4.“独断专行、决策失误”主要是指:(1)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或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论证、听证、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和报批的(2)个人擅自决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

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简介

“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为促进我国世界旅游强国和云南旅游支柱产业的建设、提高云南省旅游科学的研究水平,2009年由云南师范大学牵头,联合了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等专家申请并批准建设“旅游产业发展”云南省哲社研究基地。 设立目的:从综合交叉、自主创新的高度认识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于云南旅游经济强省和及云南旅游综合改革发展试点,促进中国“世界旅游强国”发展目标早日实现;以科技支撑体系促进云南旅游产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建设目标:以科教兴旅为战略,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产学研结合、多学科合作为依托,以提升旅游产业发展的技术化、可操作化和国际化为导向,积极推进并做精做大做强云南旅游产业为目标,努力使研究基地成为全国著名的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之一,成为云南和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主要研究方向:旅游改革创新发展与政策研究,可持续发展规划与产业生态化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与遗产保护,旅游信息化开发与市场营销研究,产学研合作平台和区域合作等;基地作为开放性研究机构,承担国家、省级、各地方的旅游产业项目,开展旅游产业发展的创新研究,利用构建的研究基地平台,举办基地内学术沙龙,举办或承办国内外重要的旅游产业发展研讨会,编辑发布旅游产业研究信息,与旅游投资公司和旅游集团构建产学研运行体系,与旅游局和旅游区管委会联合,并为其提供咨询决策意见等。 近两年来,在旅游规划理论方法与实践、生态旅游、旅游循环经济及旅游产业生态化、民族文化旅游等领域取得了一些质量较高、影响较大的研究成果。承担国家社科《边疆高原山区旅游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对策研究(07XJY030)》和自科基金等10余项,及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等课题20余项。承担了《丽江市旅游发展“十二五”规划》等20多项;在科学出版社等出版专著《旅游开发影响效应研究》、《旅游循环经济学》等20余部; 首席专家明庆忠教授,男,汉族,教授,博士。二级教授,博士 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枝术带头人,云南 省高校教学科研学术带头人。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院 长,“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云南师范大学旅游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区域规划与中国西部可持续 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等。兼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地理 学会理事和山地分会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民族旅游研 究会副主任,中国丹霞地貌旅游开发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旅游协 会理事理事,云南省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主任委员,云南省地理学会副理事长,云南省政府旅游专家委员会专家,云南省政府旅游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云南省A级景评委等。 明庆忠教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面上项目4项,及973计划子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云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重点项目,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

四川地区津贴工资区类别冬雨季区

四川地区津贴工资区类 别冬雨季区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艰苦边远地区划分 1、一类区(65-130,人均70元/月):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宜宾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雅安市:荥经县、石棉县、天全县;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 2、二类区(120-240,人均130元/月):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雅安市:汉源县、芦山县、宝兴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理县、茂县;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普格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 3、三类区(215-380,人均230元/月):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攀枝花市:盐边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4、四类区(370-680,人均400元/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乡城县;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木里藏族自治县。 5、五类区(640-1050,人均680元/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甘孜县、稻城县、得荣县。

6、六类区(950-1400,人均1000元/月):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色达县、理塘。 工资区划分 1、十一类区: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自治州的壤塘县、若尔盖、阿坝二县;红原县的麦洼、阿木河河两个区和龙日区的大录乡马尔康县的日布乡,松潘县的毛尔盖区,南坪县日区的四寨、安曲两个乡。 2、十类区:阿坝藏族自治州的马尔康(除日布乡)松潘(毛尔盖区)、黑水等三县,金川县的下集、观音桥两个区和阿柯里乡、国营农场;阿坝藏族自治州红原县的龙日、刷金寺两个区。 3、九类区:阿坝藏族自治州的小金、南坪(除大录乡)二县,金川县的安宇、城关两个区。 4、八类区:雅安专区的宝兴县;阿坝藏族自治州汶川县的映秀区的卧龙乡,理县的米亚罗区,茂汶羌族自治县的沙坝、赤不苏、较场等三个区。 5、七类区: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的侯布列拖、柳洪打洛两个区,甘孜藏族自治州的泸定县。 除了上述地区以外的均为六类地区。 冬季气温区划分 冬一区(Ⅱ):阿坝(黑水县)、甘孜自治州(新龙县、道孚县、泸定县)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鼓励公务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鼓励公务员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5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事厅《关于鼓励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人事厅关于鼓励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鼓励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鼓励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通过接受高等学历教育,使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更趋合理,整体素质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并逐步构建多元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力争在五年内,省级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9 5%以上,州(市)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90%以上,县、乡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80%以上。 三、基本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六条关于“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规定,公务员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是指公务员通过在岗、离岗接受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教育,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和学位。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是指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完成学业的学习方式;离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是指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脱离本职工作岗位,按规定学制完成学业的学习方式。 四、申报条件及相关事项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工作积极,身体健康。 (二)符合招生学校规定的有关条件。 (三)接受离岗高等学历教育的,必须具有3年以上(含3年)工龄。 (四)再次接受高一层次离岗学历教育的,自取得文凭起必须工作满二年后才能提出申请。

云南省投资优惠政策

云南省投资优惠政策 https://www.docsj.com/doc/218893796.html, 2003-5-22 9:34 [关键词]云南投资优惠 中华商务网讯: 一、政策环境 ●对外来投资实行五不限制的原则 ●外来投资企业在云南省投资的领域和行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范围外不受限制 ●外来投资者在云南省投资设立企业的条件、经营地域和持股比例不受限制 ●外来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 ●外来投资企业产品内外销比例不受限制 ●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式不受限制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流转税类 1.增值税。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营业税。下列项目收入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项目;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指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化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的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6)个人转让权的收入;

国务院特殊津贴给多少钱

国务院特殊津贴给多少钱? ■专家回忆: 当年每月补贴100元 缪怀兴是中山市华捷钢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也是我市较早一批获得政府特殊 津贴的专家。1998年,他已经开始享受津贴。他回忆说,当年因为在钢管行业有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凭借科研成果和经营业绩,他通过了评选。在全市一年一度的科技大会上,他拿 到了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荣誉体现了社会对专家技术人才的尊重,同时也给了一定的经济支持。”缪怀兴说。那时津贴 的领取标准跟现在不同,只有国家发放的每月100元补贴,省、市没有配套的补贴政策。“现在看100元好像没什么,但在1998年,100元就是很大一笔钱了。”缪怀兴说,那时管理人员的 工资也就每个月一千几百元。 不过,随着国家政策不断调整,不同时期评选的专家待遇有所不同。刚开始,国家发放的是每 月补贴100元,目前是专项列支拨款2万元。此外,省市也相应增加了补贴。 ■最新标准: 更优厚待遇来自地方政府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我市又有明阳风 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技术官曹人靖和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易洪斌 经国务院批准,享受2012年政府特殊津贴。 按照目前的规定,获得特殊津贴的专家,可获得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2万元。同时,省财 政部门拨出专款1万元,并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更优厚的待遇来自中山市政府。据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介绍,中山市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属于我市第四层 次的人才,按照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规定,可以享受市政府的特殊津贴和购房待遇。专 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我市财政将每月发放2000元特殊津贴,最 多累计可以领取3年。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又在我市落户、购房,可以享受30万元的购房补助。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每年还可以获得一次免费的高标准健康体检。 记者了解到,《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10年8月30日实施。此后获得资格的专家,可以申请相应的补贴。 ■中山现状: 1 40名专家多是企业高管和医生 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始于l990年,是国家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颁发荣誉证书,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一种奖励制度。据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科介绍,目前,我市已经有40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这些专家均在各自工作岗位上 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且均为各自行业的领军人物。 目前我市这40名专家中,大部分来自医疗卫生系统和国企。不过从1998年开始,随着中山民营企业的壮大,专家更多来自民企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例如棕榈园林的董事长吴桂昌、广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 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6]16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22 【实施日期】200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6]164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和改进我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促进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现办公用房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01]5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和装修管理的通知》(云厅字[2006]1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是指:省直各委、办、厅、局,省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确认属于省级国家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包括省政府没收、接收、接管、划拨、政府投资及其他渠道投资形成的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 第三条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均属省政府所有,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代表省政府负责统一管理。 办公用房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权属统一的管理方式。 各部门、单位履行相关使用手续后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分级负责管理办公用房。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简称)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包括简称)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云南省教育厅(教育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厅)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 云南省公安厅(公安厅) 云南省国家安全厅(安全厅) 云南省监察厅(监察厅) 云南省民政厅(民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农业厅(农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林业厅) 云南省水利厅(水利厅) 云南省商务厅(商务厅) 云南省文化厅(文化厅) 云南省卫生厅(卫生厅) 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 云南省审计厅(审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 监察厅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系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省国资委)管理委员会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 云南省宗教事务局(省宗教局)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省广电局)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 云南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云南省统计局(省统计局) 云南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云南省粮食局(省粮食局)

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相关规定有哪些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docsj.com/doc/218893796.html, 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相关规定有哪些 政府特殊津贴是政府为了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的奖励和鼓励,是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每个省份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津贴补助标准,云南省这方面也有相关文件。那么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方面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结合一篇通知的内容具体了解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 自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以来,我省先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已有1150名,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好的反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知识分子的关心和爱护。多年来,我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辛勤

耕耘,默默奉献,为云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为继续在全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开拓进取,再创业绩,为实现我省经济发展的第二、第三步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决定设立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 (一)选拔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工作,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中进行。选拔的对象主要是在科学研究、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退离休后又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考虑。 (二)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不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 (三)担任地厅级副职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地厅级副职及其以上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党>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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