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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强区放权”的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城市更新流程,保障我区城市更新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城市更新其他相关规定,我区制定新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一、出台新办法的背景及目的?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要求,强区放权工作的持续推进,市区机构改革以及市政府及市级部门陆续出台的系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均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要求,市政府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级部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工业区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法规,旨在发挥城市更新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深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序、规范、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二是随着强区放权工作的持续推进,区级决策权不断调整和强化。事权下放以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开具城市更新项目《付清地价款证明》、城市更新项目已移交贡献用地涉及地上地下互联互通空间审批权问题等事宜明确由区城市更新机构负责。

三是2019年以来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对机构职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部分机构名称、职能也发生变化,与原有城市更新办法存在较大差异。

四是市政府以及市级部门陆续印发了《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规定》等系列政策法规,并且正在研究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城市更新审批提出了新的要求。

综上,结合我区城市更新工作实际,需对《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福府规【2016】1号)进行修订后研究出台新办法。

二、出台新办法的依据?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290号)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

《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深人环【2018】610号)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深规土规【2018】15号)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2号)

《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1号)

《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深府办规【2019】9号)

三、各职能部门角色有何变化,如何配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区政府成立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城市更新工作,对城市更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针对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对机构职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新办法也进行相应修改,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新办法履行城市更新相关职责,并依职责办理涉及城市更新的其他未列举事项。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以及燃气、地铁、供电、邮电、水务等领域相关企业依法在各自职能、业务范围内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四、新办法对绿色建筑及海绵城市建设有何新要求?

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鼓励优先使用再生建材,鼓励增加公共绿地及开放空间。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政策要求,包括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哪些项目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关于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深维稳办通〔2013〕8号),已发生信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项目,新申请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旧住宅区改造项目,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的其他项目,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区城市更新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属地街道办提供协助。

六、什么是统筹规划?

通过编制区城市更新五年规划和片区统筹规划,明确规划期内城市更新的目标和方向,明确各类型城市更新范围,指导全区城市更新工作,统筹较大范围规划片区内公共设施、市政交通设施、产业及住房保障空间等内容,整合零散地块及贡献用地。同时,以实施为导向,对用地布局、建筑功能配比、公共配套设施位置及规模、路网等内容进一步优化,对城市设计等内容进行深化。

七、计划规划是否可同时申报?

申报主体可同时向主管部门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八、是否所有城市更新项目都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根据《市人居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人环〔2018〕610号),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建设用地使用现状及历史信息表》和《建设用地基础信息表》,将拟开展城市更新的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或环境基础设施用地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经判断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确认结果书面告知申报主体,并抄送主管部门;经判断被列为疑似污染地块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书面通知申报主体开展土地环境调查评估。如经认定属于污染地块需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的,申报主体应按《<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完成有关工作。

九、拆除范围内房屋未办理房产登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如何确认实施主体?

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范围内房屋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情形,鉴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更为了解房屋情况,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房屋相关权益人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房屋建设文件等相关材料,结合房屋相关权益人实际使用情况,对房屋被搬迁人资格进行确认。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时,应当提交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拆除范围内未办理房产登记房屋被搬迁人资格确认证明。

十、建筑物拆除工作有何要求?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主体与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后方可进行建筑物拆除。因此,实施主体与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后,方可进行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拆除。拆除前应制定拆除工作方案并向区住房建设局备案。未经拆除备案,擅自拆除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建筑物的,由区住房建设局依法处理。

十一、新办法对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的提交是否有所压缩和简化?

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新办法极大压缩了办理时限,大量减少开发企业所需提交材料。

一是办理时限大幅压缩。事权下放前,城市更新全过程审批办理时间为237个工作日;事权下放后,我区全过程审批办理时间为150个工作日。本次修编后,我区全过程审批办理时间进一步压缩,为84个工作日,较修编前再压缩了66个工作日。

二是企业所需提交材料大幅减少。新办法除按照市级政策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相对于旧版更新办法,新办法响应企业诉求,对于我局出具或前一环节已出具的证明材料,后续环节无需重复提交,可由主管部门从系统调取验证。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有何要求?

为进一步保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时点现场建筑现状与测绘报告中相关建筑建设情况的一致性,遏制利用测绘与申报时点之间时间差产生的加违建行为,对规划验收阶段提交的项目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测绘报告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自申报时点起计算前一个月内由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项目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测绘报告(必须盖有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公章)。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有何新要求?

“强区放权”改革以来,我区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但部分项目出现申报施工图纸质量不高,且企业无序修改频繁的乱象。针对此类情况,为保证施工图设计质量,推动我区城市更新项目快速规范落地,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报审施工图设计质量工作,促使设计单位承担起施工图设计质量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各类设计规范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机制,对施工图纸仔细校对、严格审查,确保设计质量,我局结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要求同一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以每一个分期建设项目为单位)在规划验收前申报施工图修改备案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十四、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是否适用此办法?

我区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应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实施管理规定》(福府办规【2019】3号)执行。

附件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项目各阶段申报材料参考

一、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申报更新单元计划须提供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更新单元名称应当参照现状地名或现状道路名称确定,应当体现出名称的唯一性,格式为《xx区(新区)xx街道(办事处)xx城市更新单元》;

2.基本情况,包括拆除范围、现状建设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用地及建筑物产权情况等;

3.拆除范围划定合理性说明;

4.申报理由;

5.更新方向、开发强度等方面的具体请求;

6.意愿达成、申报主体形成情况说明;

7.承诺按照城市规划及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要求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8.拆除范围内现状整体情况照片(3-5张)。

(二)申报表格

申报表包括《深圳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表》《地块现状详细信息一览表》。

(三)申报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

1.属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属法人的,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属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法人、非法人组织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5.自然人授权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6.境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的身份证明须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香港和澳门的公证材料须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出具。

(四)图纸

1.拆除范围图

“拆除范围图”须包含申报拆除范围及其坐标、地块边界及编号、周边道路(现状与规划)及其名称、邻近地理实体及其名称、最新地形图等信息。

申报拆除范围涉及清退用地的,应当确定拟清退用地范围及其坐标。

申报拆除范围涉及部分工业用地通过城市更新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确定其范围及坐标。

2.现状权属图

“现状权属图”须包含申报拆除范围、地块边界及编号、宗地号或用地方案号、权属性质、权属单位、周边(现状与规划)道路及其名称、邻近地理实体及其名称、最新地形图等信息。

“现状权属图”附表,以地块为单位列明各地块宗地号或用地方案号、用地面积、现状土地利用功能、权属性质、权属单位、权利人数量等详细信息。

3.建筑物信息图

“建筑物信息图”须包括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平面位置、编号、层数、建筑结构、建成时间等信息,并简要说明建筑物质量情况。如有危房的,须进行标注和说明。

“建筑物信息图”应另附“建筑物信息一览表”,以栋为单位对建筑物列明建筑编号、总建筑面积、建筑物建成时间、权利人数量等详细信息。

4.图纸规范格式应当参照《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

(五)更新意愿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应当根据情况提供更新意愿达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1.拆除范围内权利主体单一且自行申报的无需提供意愿证明材料;属于委托申报的,须提供《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委托书》;

拆除范围内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共有或区分所有的,须提供《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委托书》和《更新意愿汇总表》;

2.属城中村、旧屋村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城中村、旧屋村范围以外形成的建成区域的:

(1)如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同意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股东大会会议纪要或决议、参会人员签名等相关证明材料;

(2)如按《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征集意愿的,应当按其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如通过其他途径征集更新意愿的,应当提供《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委托书》《更新意愿汇总表》以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件。

(六)权属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供拆除范围内土地及建筑物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七)照片

申报主体须提供拆除范围内每一栋建筑物单体近期照片(电子文件)。照片电子文件名称须与“建筑物信息图”上的建筑物编号完全对应,照片上应附拍摄日期。

(八)其他材料

1.拆除范围内涉及危房的,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并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明确危房的成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2.涉及旧住宅区更新的,须按《关于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深维稳办通〔2013〕8号)要求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3.拆除范围内现状工业用地如涉及疑似土壤环境污染的,需提供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的书面文件,或提供项目已按《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研评估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完成有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4.拆除范围超过30万平方米的,须提供水务主管部门关于周边排水管网的系统性、承载力情况以及改造可行性等内容的意见;

5.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材料还应提交区政府批准文件和相关说明文件。说明文件应当包括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的基本情况、审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6.以整村统筹方式进行申报的,须提供整村统筹报告。

7.涉及产业升级的项目,应当同时提交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

二、申报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建筑物照片仅需提供电子文件);

(二)所有申报的纸质文件均应加盖申报单位(人)公章(印章);证明材料较多且汇集成册的,须加盖骑缝章。纸质图纸图幅不小于A3,比例尺不低于1:1000;相关图纸的电子文件应提供JPG及DWG两种格式的文件,并使用深圳标准坐标系;

(三)电子文件应以光盘形式提供。

二、城市更新单元土地核查申请材料

(一)土地信息核查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处理意见书;

(四)土地信息一览表及相关图示。

因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统筹、技术误差或计入外部移交用地等原因,申请核查范围可与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不一致。

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表》,需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文件;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属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属法人的,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属非法人组织的,提供登记证明文件、经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批文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4.法人、非法人组织委托代理人申报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5.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6.境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的身份证明须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香港和澳门的公证材料应当由司法部颁发委托书并注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

(三)更新单元规划草案,需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文件,并加盖规划编制单位公章。规划草案包括技术文件和管理文件,各阶段文件形式需符合《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要求。提供的纸质图纸图幅不小于A3,比例尺不低于1:1000;电子文件应当提供JPG和DWG两种格式文件,以及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标准化报批工具打包生成的电子成果(mdb文件);

(四)土地信息核查意见的复函(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五)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设计合同;

(六)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七)非初次申报的应当提交原审查单位核发的更新单元规划审查意见;

(八)涉及历史用地处置的,应当提交历史用地处置意见书;

(九)涉及产业升级项目的,应当提交市产业主管部门的产业专项规划批复;

(十)涉及土壤环境风险的,应当提交经区级环保部门备案的调查评估报告。其中,调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需要实施风险管控的,还应当提交经区级环保部门备案的风险管控方案;调查评估报告认为需要进行治理与修复的,还应当提供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区级环保部门备案的治理修复方案;

(十一)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应当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前款规定的所有书面材料均应当加盖申报单位(人)公章(印章)。电子文件应当以光盘形式提供。

更新单元规划制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更新计划有关要求,且更新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水源保护区、黄线、紫线、蓝线、轨道保护区、航空管制区、海岸带、高压走廊、微波通道、文物、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等区域的控制要求;

(三)衔接落实法定图则和已生效专项规划关于用地性质、市政交通、公共配套、城市设计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四)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容积率审查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五)需要进行历史用地处置的,应当在更新单元规划申报时或申报前申请按照《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进行处置;

(六)因规划统筹需要进行土地清退、用地腾挪、零星用地划入、外部公共设施用地移交等情形的,应当划定更新单元范围,同时符合《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和相关规定要求。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不参与用地腾挪。

四、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申请材料

(一)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文件;

(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项目拆除范围内土地和建筑物的测绘报告、权属证明及抵押、查封情况核查文件;

(四)申请人形成或者作为单一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收购权利主体房地产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

(二)申请人制定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及与权利主体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付款凭证、异地安置情况和回迁安置表;

(三)权利主体以其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的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本身即为权利主体或者权利主体之一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以合作方式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改造合作协议。

五、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内容要求

(一)实施主体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要求应当履行的移交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义务;

(二)实施主体应当完成搬迁,并按照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履行货币补偿、提供回迁房屋和过渡安置等义务;

(三)更新单元内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

(四)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采取的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或者其他监管措施。

六、用地审批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发改部门备案文件;

(四)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文件(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五)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六)项目拆除范围内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七)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的书面文件,或项目已按《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完成有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八)申请用地如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在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内并可能形成重大、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的,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实施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三)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民航、机场、林业等部门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四)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或者在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内进行建设并可能形成重大、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还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用地方案图(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六)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文件(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七)实施主体确认文件及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八)规划设计方案。

八、地价测算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申请材料

实施主体完成贡献用地移交入库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地价测算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及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四)征、收、转地补偿协议;

(五)建设用地方案图(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七)贡献用地移交确认表(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八)按规定应当取得城管、环保、水务、农业渔业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要求

(一)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入库要求;

(二)出让给实施主体的开发建设用地的建设、管理要求;

(三)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的配建要求;

(四)按照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和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要求,用于补偿安置的房产不得申请预售;

(五)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明确及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

实施主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专项规划批复、改造监管协议;(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意见;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备注属文物保护、口岸、国家安全控制、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机场净空保护、微波通道、气象探测等区域的项目需取得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七)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及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和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用房建设的,需提交产权接收单位意见;

(八)市政工程项目涉及油气、危险品的,应当提供安监部门的审查意见;

(九)建筑物标准地名批复;

(十)项目立项及环评批复文件;

(十一)既有建筑申请改建、扩建的,还需提交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文件;

(十二)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如存在未批先建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对未批先建行为的处理结果和意见;

(十三)总平面图、方案文本、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2套及电子数据(含3DMAX文件)1份,其中施工图蓝图上盖设计单位出图章、一级注册建筑师章;如涉及核增建筑,应当提供核增建筑专篇。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四)《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五)修改内容涉及需移交的公共设施及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和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用房变化的,应当提交接收单位的意见;

(六)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提交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的证明文件;

(七)总平面图、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2套及电子数据(含3DMAX文件)1份,其中施工图蓝图上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审图单位审图章、一级注册建筑师章)。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四)《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五)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六)按照约定需要移交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和配套公共设施的,还需提交移交协议书;

(七)项目建设工程开设路口审批意见(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

(八)自申报时点起计算前一个月内由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项目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测绘报告(必须盖有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公章);

(九)经主管部门核准的施工图纸及核准文件(必须盖有地籍测绘大队图纸采用章)。

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分析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分析 "三农"问题作为党和政府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走向富裕的问题。然后农民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均处于弱势。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提要]农村电商的发展和普及对于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助力精准扶贫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农村电子商务作为农村经济和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发展的产物,不仅能破解农产品流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还能带动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然而,伴随农村电商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村因地制宜的“重产轻销”问题依然严重,基础设施薄弱、电商人才缺乏以及金融体系不完善也是三大掣肘。对此,建议要突出顶层设计的引领作用,强化农村电商标准化建设和电商人才培养,促进农村电商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地区;电子商务;“互联网+”;典型模式;发展 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强调“推进农村电商”,首次直接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一个单独条目陈列出来,为农村电商产业指引了发展方向。 一、新时期发展农村电商的重要性 (一)接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近年来,因农村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持续攀升,国内农产品价格普遍高出国际市场,小规模、分散型农业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显

现。国民消费结构升级、农产品价格机制等原因,使部分农产品供需矛盾突出,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2017年重要任务之一。201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首次将农村电商作为一个单独条目陈列出来,农村电商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发展农村电商,有助于农产品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农产品区域结构,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首先,农村电商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三农”,使农民及时获取市场动态,了解市场需求,掌握一手供需信息的同时及时掌握国家政策方向;其次,我国农产品产出受区域性影响较大,通过线上电商平台极大地简化了区域流通的中间环节,降低了农资购买成本,使农产品品种选购更加多元化、精准化;最后,随着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不断完善,农村电商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不仅贯穿农产品生产、营销环节,更进一步拓展至农村金融、农村服务业和乡村旅游等环节,创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机制。 (二)助力精准扶贫。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全国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要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要全部摘帽。扶贫时间紧迫,攻坚任务非常艰巨。电子商务为扶贫攻坚开辟了新的道路。首先,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大批农民工及在外大学生选择回乡创业,农村就业机会增加。据阿里研究院调查显示,与类似村庄相比,有网商村庄外出务工人数平均比无网商村庄少133人,2016年全国农村网商

20xx年1月1日期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最权威的解读(附全文)

20xx年1月1日期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最权威的 解读(附全文) 20xx年1月1日期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最权威的解读(附全文) 《电子商务法》全文解读 这部影响整个电商行业的法律,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导,经历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才最终落定。今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因为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产业,所以电子商务法就把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首位,拓展电子商务的空间,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所以法律对于促进发展、鼓励创新做了一系列的制度性的规定。 目前我们国家电子商务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渗透广、变化快,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立法中既要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突出问题,也要为未来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电子商务法不仅重视开放性,而且更加重视前瞻性,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同时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 此外,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在电子商务有关三方主体中,最弱势

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所以电子商务法在均衡地保障电子商务这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适当地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现在这种制度设计是基于我们国家的实践,反映了中国特色,体现了中国智慧。 解读一:如何从我国电商环境看待电商法的出台?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电商法的出台其实已经呼吁很久了,选在这个时间出台不排除有社会事件因素,但更多的是电商作为新型行业迫切需要一部完善的法律,成为行业的模范、指导行业发展,更好调整消费者与电商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我们国家的电商问题,比较显著的或者说大家第一印象比较严重的就是假货,包括国际上也认为中国是假货泛滥国之一。 阿里巴巴从恶名市场退出之后,在年初又被划进20xx年的恶名市场名单,这件事作为国内电商巨头应当引起重视。阿里发布的文件强调其打击假货力度之大、重视知识产权态度之诚恳,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假货、知识产权问题背后有文化、经济、政策等多种因素在内,阿里的种种手段不能说不有效,但也应当辩证来看,打击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而这与法律的缺失是有关系的。《电子商务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课后习题答案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单选题 1.在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时,应由()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政府 财政部 国务院财政部门 2.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采用的税率是()。 比例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 二 四 五 三 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划分为()类。 九 十一 十二 十 5.对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元。 2000 4800 1600 3500 6.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税制模式。 分类税制模式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其他税制模式 综合税制模式 7.税法规定,对于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按季度计算,分月预缴 按年计算,分季度预缴 按月计算并预缴 8.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60%

30% 15% 9.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 3 4 5 10.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允许再附加减除费用为()元。1300 1600 3500 4800 11.中国公民张某2015年12月取得年终奖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3600元。则张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3 432 3495 442 12.某人2015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则该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160 1180 1200 1340 13.某人将其取得的8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中的30000元通过教育机构捐赠给某希望小学,则该人的这部分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200 10000 11440 18600 1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 四 五 七 15.某人商场购物抽奖获得价值5800元的电冰箱一台,则该部分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25 928 1160 16.建筑设计院某工程师为一工程项目制图,3个月完工交付了图纸。对方第1个月支付劳

通俗解读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及计算方法

通俗解读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及计算方法 本文主要是对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通俗的解 读,让大家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工薪收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个人所得 如何缴税,特别是避免因为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理解而缴纳本不需要承担的税款。 、哪些收入不需要作为工资、薪金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上所称的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但是,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不需计人工资薪金,不需纳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也都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不征税。 需要解释的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而不征税的误餐补助, 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 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免税优惠,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以及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等。因而,虽然这些收入有的也属于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但却不需计算纳税。 二、工资、薪金收入超过多少才要纳税? 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只有超过2000 元的,才需要就超过2000 元的部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农村电子商务的可行性分析

农村电子商务可行性分析 专业:会计学学习中心:益阳学习中心学号:09132030107017 姓名:骆晓燕 随着互联网和电脑普及,我们的生活因为电子商务而改变,变得更加快捷和效率。然而目前这些改变更多的是发生在城市里,大多数电子商务企业和网络公司更多聚焦于服务城市市场。随着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国家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视及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必将拥有越来越多的商机,其巨大的发展潜力也将被激活。 一、概述 通过网络平台嫁接各种服务于农村的资源,拓展农村信息服务业务、服务领域,使之兼而成为遍布乡、镇、村的三农信息服务站。作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实体终端直接扎根于农村服务于三农,真正使三农服务落地,使农民成为平台的最大受益者。农村电子商务平台配合密集的乡村连锁网点,以数字化、信息化的手段、通过集约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成体系的跨区域跨行业联合,构筑紧凑而有序的商业联合体,降低农村商业成本、扩大农村商业领域、使农民成为平台的最大获利者,使商家获得新的利润增长 二、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分析 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近日提出,要大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系统,农村电子商务的普及运用,将有利于促进农民供销体系,改善农民生产销售方式,提升发展速度、拓宽发展空间,有利于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更多地增加消费需求。 1.存在着巨大的市场机会。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农业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谷物、肉类、 禽蛋、水产品、棉花、水果、油料的生产与消费国,所有这些农牧渔业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从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业加工到最终商品的批发、零售和服务,以及相关的交通储运和资金结算等,必然会创造大量的交易机会。这就为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我国农村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存在了电子商务活动。 如云南的花农就是依靠互联网将各种鲜花、棕竹和草类等特色职务销往国内外的,山东农民上网销售石材,四川农民上网卖辣椒等,不计其数。这些成功的例子给农村发展电子商务提供了很大的激励,也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2.可以减少竞争阻力相对于大城市你死我活的惨烈商战,中小城市和农村市场存在 着明显的竞争不足。目前,占据这些地区商业领域的主要是一些地方的中小型商业企业以及为数众多的零散经营个体零售业者,普遍存在着规模小、布局混乱、组织化程度低、商品质量差等诸多问题。因此,我国商业零售企业正可充分利用自身在品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轻松占领市场。除了直接投资开店之外,还可通过收购、兼并、嫁接、加盟等形式的资产重组吸纳那些当地不景气的商场、市场,并重新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协助农民及时获得农业市场和科技信息,

两会关于电子商务提案,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电子商务政策热点解读

两会关于电子商务提案,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电子商务政策热点解读 是最新发布的《两会关于电子商务提案,2018年全国两会关于电子商务政策热点解读》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http://]。 两会关于电子商务提案,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电子商务政策热点解读 3月15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有记者问李克强提问,是否在网上买过东西?李克强回答说:“我网购过,最近还买过几本书。”他还认为网购、快递和带动的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极大地带动了就业,而且刺激了消费。类似的关于网购和电商的诸多议题也成为今年两会的一个新亮点,那

么这些议题释放出电商行业的哪些信号呢?中国著名营销专家、索象策划集团董事长卢永峰认为2015两会为未来一至三年的电商发展指出了三个方向。 1、大数据物流信息平台势在必行 在本次两会中,李克强明确提出要降低流通成本,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充分释放十几亿人口蕴藏的巨大消费潜力。卢永峰认为,电商最大的优势就是能打破地域限制,如果不能把电商的这个优势放大,那么电商的潜力自然也无法完全释放。要把中国网民的网购潜力充分释放出来,就需要有一条贯穿全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动脉,只有把这条动脉打通,商品流通才成为可能,毫无疑问,这条动脉就是物流,但是我国现有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规划的物流仓储基础设施,缺少高效的物流数据平台,致使信息渠道不规范,全社会物流运行效率偏低,社会化物流需求

不足和专业化物流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存在。同时在社会物流车辆空载率较高的情况下,这种现象又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高出发达国家1倍左右,范文写作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要改变这个局面,就必须加大物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通大数据物流信息平台,通过国家层面或建立第三方物流信息中心,在为电子商务商家提供入库、发货、上门揽件等全方位的信息调配服务,促进物流这一社会化资源高效协同、高效分配的同时,也能掌握终端的一手数据,使物流这一行业也能实现数据化、精准化营销。 2、企业入驻电商门槛或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的一份提案引起各界关注,他在提案中直指网购屏蔽假冒伪劣商品,呼吁在行业内推行“电商平台首问负责”机制。对此,卢永峰认为,建议“电商平台首问负责”机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版)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居民个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二)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三)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三、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居民个人来源于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分类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为其抵免限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二)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三)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四)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电子商务法解读

《电子商务法》解读 本文将就《电子商务法》出台过程中特别受到关注的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 1 ———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界定 近年来,微商、网络直播随着分享经济、O2O、社交网络平台的快速发展而产生,其经营形态与传统电商风格迥异,是否应归属电商经营者范畴也自始存在争议。从一审稿的“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到二审稿的“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再到三审稿加入“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法》中“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张,除了第二条第三款明确排除的主体外,已基本涵盖了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活动的所有经营主体。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界定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关系到主体对应的 权利义务。按照上述定义,通过微信、论坛社区、直播平台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那么与之相对应的社交媒体是否属于《电子商务法》第九条中所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该等社交媒体虽然不是为了电子商务而设立,也并未对发布的

商品内容进行实质管理,但事实上为部分电子商务行为提供了平台和服务,例如部分平台可以通过小程序等方式直接接入商品销售的界面。我们认为,此类社交平台显然不同于传统电商平台,不应该简单适用其是否提供了网络经营场所和信息发布的标准。在判断平台是否介入或者为具体的交易提供了服务时,至少应当从平台在交易中直接或间接获利的情况、平台对卖家信息以及客户信息的接触和控制程度、消费者在具体交易过程中是否足以产生对平台服务的合理信赖等因素 进行考虑。随着电商的发展,需要关注后续的执法和司法部门对该类争议的处理实践。 ——— 2 ——— 跨境电商是否适用该法 关于跨境电商是否适用《电子商务法》的问题,该法在四审后增加了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此可以明确的是,境内从事跨境电商的经营者同样适用该法,而且与跨境相关的经营行为应当同时遵守海关法等进出口监管法律法规。另外在“电子商务促进”一章,该法专门强调了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将建立健全与跨境电子商务配套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我们认为,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不断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税收过渡政策稳定实施,预计国家将根据过渡期政策实施

2015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年底超全盘点】2015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2016-01-13 09:19 新政与解读中国税务报 分享 点击收藏 摘要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现结合学习体会解读如下: 正文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现结合学习体会解读如下: 1、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主要内容 所得确认:该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 收入计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 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 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还明确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 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执行时间:该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主要内容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自行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余额纳税:该公告第四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其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分期缴纳:该公告明确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备案管理:该公告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备案管理。 报告制度:该公告要求被投资企业应将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本企业取得股权和分期缴税期间纳税人股权变动情况,分别于相关事项发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执行公务。 违章处罚: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个人所得税最新解读2019会计继续教育

一、单选题 1、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元。 A、3000 B、3500 C、4800 D、5000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5000元。 2、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年内不得变更。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1年内不得变更。 3、境内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元。 A、500元 B、1000元 C、1100元 D、1200元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境内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1000元。 4、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李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

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要高于1000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个税专项扣除中的首套房贷款夫妻共同可扣除额度为每月1000元。 5、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6、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元。 A、3000 B、3600 C、4000 D、4500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3600元。 7、大病医疗的个税专项扣除金额标准为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至()元部分的医药费支出。 A、60000 B、70000 C、80000 D、100000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新政讲解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业务讲解 协 作cooperation 创 新innovation 专业profession 2020.2.27

目 录 CONTENTS 1 什么是2019年度汇算? 6 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2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7 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 3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8 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4 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9 如何计算年度汇算退补税额? 5 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10 如何办理年度汇算退税、补税?

Part 01 什么是2019 年度汇算? 4

01 汇总收入额 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额收入。个人所得税改革 综合税制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 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 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 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 得税制。这样,有利于平衡不 同所得税负,更好地体现量能 负但原则,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这与我国原先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 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02 减除费用和扣除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3 计算年度应纳税额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 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04 减去已预缴税额 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 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 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 办理退税或补税。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对策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对策 电商即电子商务。1990年起步,在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后,目前已经进入了成熟期。最初的电子商务集中在城市里,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电子交易为方式,为城市居民带来购物上的方便快捷。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电子商务逐渐扩展到了农村,形成了农村电子商务,并且在如今“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新形式下得到了快速发展。 如今农村电子商务正处于快速成长期,难免遇到困难,如何才能高效解决呢?未来又将走出怎样的新旅程呢?下面就给大家细细分析。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虽然这不是打仗,但是在更快更好的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前,全面的了解当前农村电商处于怎样的现状是必须的。 1、消费人群年龄偏轻 大多数人一直有一个误解,认为城市网购对象比农村更年轻。但实际上,由于城市里的网购人群年龄跨度较大,15岁-65岁都有甚至范围更广,而农村集中在20-29岁,30岁以上的网民占比很低,所以其实农村电商市场的消费群体更年轻。因此,未来五年或十年后,这个主力的消费人群会比城市更有力量。 2、农民网购以实用为主 农民网购就是买便宜,这种想法是有失偏颇的。事实上,农民网购产品主要是日用品、家电、服装、日常开支,网购服务主要是水电气、手机、社保的缴费和资金的转存。他们追求的是实用、方便、舒服而不仅仅是便宜。而且会选择网购最普遍的原因是在实体店中买不到所需产品或者说买不到适合的,因此农村电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价格实惠、选择多 借助网络的方式,各类商家把旗下产品放到电商平台上,有图片、有介绍、有反馈、有客服,农民享受的是与一线城市相同的购物环境,可以同时搜索出成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创新发展及主要政策解读(下)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创新发展及主要政策解读(上)1【单选题】 下列有关“十三五”期间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C ?A 大力扶持跨境B2B电子商务的发展 ?B 鼓励跨境网络零售品牌化发展 ?C 政府鼓励B2B,意味着B2C将来要消失 ?D 支持线上线下、境内境外联动发展 2 【单选题】

检验一个地方跨境电子商务是否发展得好,最终要以()作为标准。B ?A 跨境电子商务渠道是不是能够解决当地的就业问题 ?B 跨境电子商务渠道是不是能够促进当地产业的发展 ?C 跨境电子商务渠道是不是能够作为政府的政绩 ?D 跨境电子商务渠道是不是已经建立 3 【单选题】 本讲提到,()是跨境电商的CPU,只有不断加强这个核心,跨境电商才能更加便捷地做大。 A ?A

物流 ?B 客户 ?C 平台 ?D 卖家 4 【单选题】 下列有关跨境电子商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 ?A B2C按照一般贸易模式监管

?B B2B按照跨境零售的办法监管 ?C 未来大数据的运用会更为普遍 ?D 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仓储方案趋于单一化 5 【单选题】 根据本讲,未来跨境电商的争夺实际上是()。 D ?A 客户的争夺

?B 市场的争夺 ?C 资源的争夺 ?D 品牌的争夺 6 【多选题】 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目标是: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以()为主要特征的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大数据中心。ACE ?A 线上集成 ?B 线下集成

?C 跨境贸易 ?D 境内贸易 ?E 综合服务 7 【多选题】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的格局是()ABE ?A 优质产品缺乏 ?B 普通产品竞争激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分析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分析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分析 [提要]农村电商的发展和普及对于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助力精准扶贫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农村电子商务作为农村经济和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发展的产物,不仅能破解农产品流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还能带动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然而,伴随农村电商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村因地制宜的“重产轻销”问题依然严重,基础设施薄弱、电商人才缺乏以及金融体系不完善也是三大掣肘。对此,建议要突出顶层设计的引领作用,强化农村电商标准化建设和电商人才培养,促进农村电商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地区;电子商务;“互联网+”;典型模式;发展 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强调“推进农村电商”,首次直接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一个单独条目陈列出来,为农村电商产业指引了发展方向。

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不断完善,农村电商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不仅贯穿农产品生产、营销环节,更进一步拓展至农村金融、农村服务业和乡村旅游等环节,创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机制。 (二)助力精准扶贫。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全国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要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要全部摘帽。扶贫时间紧迫,攻坚任务非常艰巨。电子商务为扶贫攻坚开辟了新的道路。首先,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大批农民工及在外大学生选择回乡创业,农村就业机会增加。据阿里研究院调查显示,与类似村庄相比,有网商村庄外出务工人数平均比无网商村庄少133人,2016年全国农村网商发展减少外出务工人口约1,200万人;其次,通过电商平台宣传,农产品从传统的重产轻销模式向重产重销模式 转变,农民整体经济收入水平明显改善;第三,农村及贫困地区的潜在经济发展动力得到挖掘,实现精准帮扶,一些“养在深闺人未识”的优秀农产品被人们熟知,一些因丧失劳动力而导致贫

电子商务名词解释及简答论述

电子商务 名词解释 1.网络直营制模式:网络直营制模式是由生产者借助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商品或者服 务的一种行为。 2.联属网络营销模式:联属网络营销模式也称会员制营销,网络联盟等。指的是甲网站为 乙网站放置广告,然后从为乙网站带来的销售额或者访问流量中获得佣金。 3.网络营销:是企业利用网络媒体来开展的各类市场营销活动,是传统市场营销在网络时 代的延伸和发展。 4.虚拟市场:是指借助现代化计算机网络技术,供需双方无需见面,而实现信息沟通,交 易谈判,合同签订,最终实现双发买卖交易的经济整体。 5.搜索引擎:搜索引擎是检索web信息的工具,它可以通过对某个主题,某个关键词或其 他参数搜索来检索相匹配的信息。 6.电子商店:B2C形式的网上商场,它将所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在网上展示,供 消费者浏览选购。(利用电子商务技术从事零售业务的企业) 7.EDI:EDI(电子数据交换)是较早应用而且比较普遍的企业间电子商务形式,它从开 始的专用封闭式发展成为开放的标准的协议。(将商业或行政事务处理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信息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运输方式)8.网上中介型企业间电子商务:是指企业利用第三方提供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与 客户或者供应商之间的交易。 9.内部网:也称为内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的一个企业、组织或者部门内部的提 供综合性服务的计算机网络,它是一种针对企业内部人员处理和交流信息的集成机制,是一种协作信息网络。 10.网上拍卖:也称电子拍卖,是基于互联网的拍卖,通过互联网来实施价格谈判交易。 11.英式拍卖:也称为公开拍卖或增价拍卖,是传统拍卖中最常见的拍卖方式。 12.电子货币:是指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 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 13.电子钱包:电子钱包是电子商务活动中购物顾客常用的一种支付工具软件,是在小额购 物或购买小商品时常用的新式钱包。 14.电子支票:电子支票借鉴了纸质支票的特点,通过互联网按照特定形式,利用数字传递 的电子化支票进行转账支付。 15.电子支付:是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手段,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 现的货币支付与资金流通。 16.网络银行:是指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建立自己的web站点和网页,向消费者提供 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等传统银行服务项目,使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或其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和支付结算等。 17.电子现金:又称为数字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能被消费者和商家普遍接受的 通过互联网购物时使用的数字化货币。 18.物流: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 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19.第三方物流:是指由物流的实际需求方和物流的实际供给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物流服务 的运作模式,也称合同物流,契约物流。 20.供应链管理:是一种集成的管理思想和方法,它执行供应链中从供应商到最终用户 的物流的计划和控制等职能。

2020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0个人所得税政策 1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政策 一、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所得确认:该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计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执行时间:该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2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征管问题 一、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自行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余额纳税:该公告第四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其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分期缴纳:该公告明确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 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备案管理:该公告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备案管理。 违章处罚: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3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28 号)。 二、主要内容 该公告的主要内容隐含于附件中。 附件 1 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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