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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案例

医疗保险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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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的思考

关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的思考 在当今社会,保险业与一国国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在我国积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发展经济的今天,大力发展保险业,使其更好地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稳定器的作用势在必行。下面,就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来分析我国保险的发展状况。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具有如下特征:1 、保障性: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2 、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3 、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4 、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 、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合同运营,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其具有如下特征:1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2 、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3 、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用等。4 、商业保险的经营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性质、作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其作用是通过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权利;而商业性保险是自愿性的,赔偿性和盈利性的,它是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2.立法范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是属于劳动立法范畴;而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3.保险费的筹集方式不同。社会保险费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进行筹集,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行政强制实施;而商业保险实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一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一、两者的共性(一)两者的共性(1)都是以风险的发生为前提条件;(2)都是对风险进行转移;(3)都具有经济补偿性;(4)都是拥有强大的保险资金最后后盾。(二)两者的区别1、经营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2、行为依据不同:商业保险是依据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社会保险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3、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是非强制性实施,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4、适用的原则不同:商业保险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玉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5、保障功能不同:商业保险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求,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得到保障;社会保险的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6、保费负担不同:商业保险的保费缴纳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收费标准一般较高;社会保险的保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负担的比例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不同。二、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比较(一)、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有着显著的区别1、保险性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是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3、缴费方式不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是投保人本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缴纳,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4、养老金的发放单位不同: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商业养老保险金是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5、领取规则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对每个社会成员有统一的养老金领取规则。而商业养老保险则根据投保人购买的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6、保障水平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低缴费低保障,但保障相对稳定。而商业养老保险是高缴费高保障。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所以注定它只能从大众角度出发,注重保障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因此虽然社会养老保险相对稳定,但其保障水平比较低,只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注重个人利益以及个性化服务,自己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以及想要的养老保障设计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的缴费水平比社会养老保险高,相应的保障水平也高。并且用户可 以灵活的选择保障程度。商业养老保险也可以当作一种强制储蓄的手段,帮助年轻人未雨绸缪,避免年轻时的过渡消费。(二)商业养老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也是为保障大多数社会成员年老时的生活而建立的,然而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用在岗人员缴纳的养老费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费,随着“生育高峰期”的一代步入老年,我国的社会养老制度将面临着巨大财政负担。另外,保障范围覆盖面小也是我国社会保险面临重要问题,到2004年末,我国参保人数只有1.6亿多人,仅占城镇人口的30%左右,不及劳动力人口的15%,进城务工人员、农民等大量人口被排斥于社保范围之外。由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局限性,迫使政府提高了社会统筹基金的缴费比例,并鼓励持续缴费来缓解财政压力,这就使得人们从社会养老那得到的保障又削弱了,因此要想有优质的晚年生活,可以考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疾病、伤残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

如何认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如何认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资金的来源是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社会保险所提供的仅仅是对社会成员最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远远不能满足生活安定幸福的愿望,在我国目前只有少部分社会成员享受。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按企业原则经营管理,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费用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可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保障水平相对较高。 从功能上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的产生晚于商业保险,它所使用的术语和计算、预测方法很多与商业保险有关。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保险的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这一政策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它不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个人意志。社会保险具有非盈利性质,国家不征税费。人寿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其经济活动是由保险与被保险者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契约来实现的。参加保险完全取决于被保险人

的个人意志。 (二)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主要作用是使被保险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后有切实的生活保障。这种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谐社会。人寿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实施方式是在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或发生人身事故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其损失。这种补偿不承担从根本上保障投保者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公平的任务。 (三) 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就能获得为自身及其供养者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社会保险费由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负担,其中工伤、生育保险费由单位(雇主)负担。国家或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商业买卖(契约)关系,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后,有永久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直到死亡。人寿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在商业契约的关系上。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只须到商业保险公司自愿签定某种人寿保险契约,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保险费,就能获是享有这种人寿保险赔偿的权利。赔偿完毕,权利终止;保险契约终止,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权利与义务表现在“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关系上。 (四)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和谐社会出

有社保还需要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4大原因

有社保还需要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4大原因 【摘要】常常听到有人说:“我有社保,不需要买保险!”而且,我们也确实看到有些人一年到头隔三差五的去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年报销额能达到十几万,而且是年年看病年年报销,不像商业保险会有“黑名单”之说……所以一些人认为有了社保就足够了,事实是不是这样呢? 2009年广州市医保最高报销额度达到33万元,这的确是个诱人的数目。而一个能享受最高报销额度33万元的广州城镇职工,社保的年缴费不超过2k元。这和商业保险比较起来,的确便宜很多。难怪现在很多卖商业保险的代理人都建议投保人先买社保,再买商业保险了。 但我们可以说,社保是必须的,但是社保不是万能的,最简单的例子,如果你不幸感冒了住进3甲类的医院,花费1000元的医药费,这在社保是得不到任何报销的,因为社保3级医院的报销起付线是2000元;如果你花费的是2500元,社保会报销,但是只报销起付线上的那500元。这样的保险,是不是感觉"头重脚轻"? 商业医疗保险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补充社保的不足。社会保障局的官方人员也曾建议市民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商业保险。为什么?以下是具体分析: 1、为什么说社保是“保而不包”,商业保险补充才能为医疗保障保驾护航? 1)社保不报销意外伤害类住院费用! 职工医保和社区医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住院医疗费,门诊和因车祸、工伤等意外伤害住院的费用不能报销,对医疗事故不负赔偿责任。而大大小小的意外伤害损失是不可避免的,那这部分保障有谁来承担? 2)社保先支出后报销,巨额医药费用谁来垫付? 单位和社区的医保都是报销制,是先支出再补偿,得了大病,必须先要有足够的钱去应诊:“住院医疗费达到起付标准以后,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数额达到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时,为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3)社保不报销“医保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 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再加上医保制度是先支出后报销,你能保证家里能拿出这么多钱来垫付巨额费用吗? 4)社保的身故保障几乎为零。 如果只交社保,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都只能给家人留下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余额而已,如果患了大病的,这笔钱肯定早就花没了。当然,也会有法定抚恤金,自然低的可怜。 如果你买了商业医疗保险,首先,意外伤害类可以报销;其次,像重疾类的医疗保险,一旦大病确诊,便可先给付保额;再者,有的商业医疗保险是可以报销进口药的;最后,商业保险一般都会有个身故保障,而且身故赔偿额很高,这笔费用或可留给子女,或可用来还看病花费的债务。 另外一点,大家都知道社保一般是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如果没有企业支付部分而是自己全额缴纳社保费用的话,一年也是要3-5k元不等。相比较而言,社保医保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各色千秋,已不用多说了吧? 2、那到底什么是商业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分为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5大类: 1)普通医疗保险 该险种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并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小贴士: 这部分的报销和社保是一致的,但是社保剔除起付线、相关不报销项目后的那部分费用,商业医疗保险可以补偿报销。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优缺点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优缺点 有很多人认为自己有了社保,就不需要其它保险了,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观念误区。 (一)社保交费每年都会增加,而商业保险交费固定不变。 (二)社保养老没有受益人,如果中间出现意外,交的钱可能比领的钱多,而商业保险不管在哪种情况下,保证拿的钱比交的钱多,即使没有领到规定的年限,后代也可继承大笔的身保障金。 (三)社会医保不能豁免保费,发生重大疾病时,社会医保还需继续交钱,而商业保险有豁免功能,由保险公司代交剩下的保费! (四)社会医保保险责任有限,有很多不可保责任,如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再如交通意外伤害、食物中毒造成的伤害、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造成的伤害、重要器官移植等都不在可保范围内,而商业保险可以100%保额报销,并且还有津贴型保险,弥补生病请假带来的收入损失和部分医疗费! (五)社会医保为事后报销(即出院结算后才能报销),下有门槛费(即免赔额,对免赔额以下部分不予报销),上有封顶线(对超过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而商业保险只要确诊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凭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得赔付,且不管交了几次费用,都赔付保额,为被保人选择更好的医疗设备/药品/服务赢得更佳的医疗结果,甚至是为存活的几率提供了可贵的经济基础! (六)社会养老保险只能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需求,且未来每年领取是不确定的,如果在没有领取前发生意外身故,只能拿回个人账户里的钱和丧葬费、抚恤金,而没有别的补偿;而商业保险领多少由自己决定,而且是一定领那么多,还有红利抵制通货膨胀,让自己的老年时代过上更丰盛的生活,即使被保人身故时不仅剩下的保费由保险公司代交,而且也可由家人继续领取养老金! (七)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保障范围的不同。社保较为复杂,保障程度也依具体情况差别较大,但在生命保障方面比较不足。 生活中不幸的案例太多了,矿难、水灾、火灾、交通事故、飞机失事......社保对这些身故的人是没有补偿的,只是把社保中个人账户的钱退给遗属,这个时候,遗属的生活该怎么办,房贷车贷怎么办,孩子的教育怎么办?还有老人家的赡养等;其次社保在意外保障方面也明显不足。如果意外发生在上下班或工作时,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可起保障作用。其它情况的意外如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或其他不幸,社保是不予负责的;其三,当发生伤残及大病无法正常工作时收入就会减少,社保在这方面也无能为力。 举例来讲,社会医疗保险提供的是“低水平,高覆盖”的医疗保障,对于一些多发病,常见病提供的保障是很有效的;但对于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个人负担仍相当重。以

社保与商业保险区别(举例子)

世界上有两种人可以不要保险,一种是特别有钱的人,另一种是没有风险意识的人。 在展业的时候,常常听见职工很自豪的说:我们单位给我们都参保了,所以不需要你的保险了。果真像她说的"不需要"商业保险了吗?社保,就是每个单位为职工参保的社会保险,俗称"三金"、"五金",即:社会医疗金、养老金、失业金、工伤金、生育金等。现如今一般企业给职工保的是"三金"。我这里要介绍的是商业保险,而不是社保。那么,商保和社保到底是怎么回事? 有一个比喻:在寒冷的冬季,屋外是冰天雪地,屋里面有火热炉子。在屋里面,我们是不是只要穿一件羊毛衫就够了?但如果你要出门到外面冰天雪地的世界去,是否应该穿一件大衣?我说,社保,就相当于那件羊毛衫,维持最低的保障,而我们的商业保险就相当于那件遮风挡雨的大衣,是必不可少的生活质量的保障。 一般来说,单位给每个员工保的是社保,有一些单位还给职工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仅此而已。而对于威胁人类最大的疾病:重大疾病,单位不会为每个职工保的,更别说养老分红的保险了。 用社保看病,有很多的药不能报销,一定是在社保范围内的药才可报销,而且,社保的资金不是马上划到你的帐上的;而商业保险就不一样,只要医院确诊,资金马上到帐,而且随便你用什么药都可以。比如一个重病人,要打针才能好,这里有两个针剂,一个是社保不报销的,只要一针就好了,另一个是社保报销的,要打五针才好,你说病人自己希望打哪一针?进口针剂社保不报销,那么,没有买保险的人只好受那五针之苦了。 具体来说,社保养老的缴纳比例是职工工资总额的28%,这其中,单位补贴20%,而职工自负8%,每个月从工资上面扣除;而这8%当中,真正到最后打到个人医疗帐户上面,只有3%左右,而剩下自负的5%和单位负担的20%则都是社会统筹了,就是说用在别人身上了;再说社保医疗这一块,现在每个月从工资上面扣除医疗金118元左右,一年扣下来就是1416元,而这其中只有400元是在每年的4月份由社保局打在职工参保的社保医疗卡上,作为每年的门诊医疗费用,如果超额,则自己负担,没有超额,则可以留在以后年度。那么,工资上面每年扣下来1416元,去掉那400元,还有1016元哪里去了?统筹了。再说住院医疗,现在如果住院,医院里面会先收押金2000元,那么,这2000元中,800元是要自负的,还有1200元可以在社保那里报销,按照实际的操作水平,外国进口药和非社保药都不报销,那么实际用下来,据统计,能够报销的比例在55%--60%左右已经是很好了,那么,就是说,那1200元一般在社保可以报销600元左右,这样一来,800元+600元=1400元还是要自己负担的。因此,仅参加社保,还是很不够的,还要自己负担很多的医疗费用,只能是最低最基本的保障。 那么,在参加社保的情况下,我们必要参加一些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因为社保每年的缴纳数目不是确定的,有增长的趋势,而且,到最后自己真正能有多少的利益得到是很难计算出来的;而商业保险一旦签订保单,则缴纳的数字一直是固定的,不会年年增长,最后的利益是可以看得到的。作为社保的补充,商业保险可以为您的今后生活锦上添花,到老了可以安度晚年,保障您的生活质量,您可以用我们的一大笔养老金旅游,可以享受高额的医疗保障,更可以给后代留下一笔可观的免税遗产。 在报上常看到某某需要献爱心,需要社会的捐助,很多是没有买大病医疗保险的,社会救助是有限的,还是要靠自己。再说了,好工作今后是否能一直维持下去?万一工作单位换了,没有以前那么好的保障了,该怎么办?如果自己买了保险,我可以走到哪里都不用担心我的保障问题,现在就行动吧,为自己、为家人的健康,买一份保障吧

健康管理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中的应用研究

健康管理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中的应用研究 王汉亮(100027)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 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以下简称商保)是国家运用保险机制对全社会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进行有效保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它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关爱和重视。从一定意义上说,医保与商保的工作效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与生命质量,关系到国民生产总值,甚至关系国家的安定团结。医保与商保的工作效果是受许多因素影响的,其中费用的控制问题是核心问题。如何既能高质量地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又能有效地将费用控制在提供保障一方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根据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和我国医保与商保的现状表明,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导致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根本原因,从而从根本上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那么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方法和措施,才能达到既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的需求又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这一目的?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导致医疗费用上升的主要原因 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迅速上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疾病谱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的头号杀手。以下几组数字可充分说明这一点: ●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疾病死亡谱发生了重大变化。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总死亡人口中约有24%死于生活方式疾病;到90年代末,则有约70%的人死于生活方式疾病。 ● 2004年10月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的调查报告显示,慢性病患病率上升迅速,几种主要慢性病患病人次达到近6亿,其中高血压患病率为18.8%,估计全国患病人数1.6亿多;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患病率为2.6%,空腹血糖受损率为1.9%。糖尿病现患病人数2000多万,另有近2000万人空腹血糖受损;成人超重率为22.8%,肥胖率为7.1%,估计超重和肥胖的人数分别为2.0亿和6 000多万;血脂异常患病率为 18.6%,估计血脂异常现患人数1.6亿。 ●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的资料显示:我国2003年的卫生资源消耗达6500多亿元,因疾病、伤残等造成的损失大约8000多亿元,两项合计接近14000亿元。在这惊人的数字中,与生活方式相关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慢性病的医疗支出占30%以上,是十年前的5倍。 ● 2004年5月22日,第五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做出的《饮食、身体活动与健康全球战略》决议中,预计到2020年慢性病引起的死亡率、发病和残疾将占所有死亡的73%(比2002年上升13%)和全球疾病负担的60%(比2002年上升13%)。这种状况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将给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百姓的生命健康带来重大隐患。 2、慢性病防治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1)只对症不对因。 众所周知世界公认的慢性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膳食总量过多或膳食结构不尽合理,畜肉类及油脂消费过多,谷类食物消费偏低;二是缺乏体力活动。既然慢性病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上述两方面,那么我们的治疗和预防就应该从这两方面着手。而目前我们对慢性病的治疗一般是对症治疗即血压高了降血压,血糖高了降血糖,很少涉及病因的治疗。致使病情不能从根本上好转,医疗费用居高不下。 (2)重治疗轻预防。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一贯倡导的方针。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注重的是有病才看病。在医疗实践中,医生往往也是重治疗轻预防,预防和治疗严重分离:注重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 商业保险主要是人身保险与社保的区别在于: 一、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休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社保保险可以由政府或其设立的机构办理,也可以委托金融经营机构如基金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代管。社会保险带有行政性特色。我国,经办社会保险的机构是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社会保险机构。 二、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依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保险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也是以保险合同为依据的。而社会保险则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或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国家必须颁布社会保险的法规强制实施。 三、实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除少数险种外,在多数险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实施的规定。而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凡是社会保险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一律参加,没有选择余地,而且对无故拒交或迟交保险费的要征收滞纳金,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适用的原则不同。人身保险是以合同体现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即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完全取决于投保人是否交纳保险费以及交纳的数额。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因而,人身保险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而社会保险因其与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相联系,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投保人的交费水平与保障水平的联系并不紧密,为了体现政府的职责,不管投保人交费多少,给付标准原则上是同一的,甚至有些人可以免交保险费,但同样能获得社会保险的保障。 五、保障功能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障目标是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对保险事故所致损害进行保险金的给付。这一目标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你了解多少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你了解多少? 社会保障保险简称为社保。是属于国家福利性质的一种保险,一般由个人、单位及地方政府三方共同缴纳,所以如果能买社保,尽量去买。然而因它是国家的一种福利,决定了它有以下不足,需由商业保险去补充或替代。 第一,社保一般没有生命保额。 若因疾病身故,社保不可能象商业保险那样赔付数十万给被保险人的,只给付抚恤金。真实案例:我同事的朋友,在东莞某银行工作了10年后离职,按规定要缴15年社保后才可领养老金,他于是就自己缴余下的5年,结果刚缴了4年,不幸的是去年底因故离世,结果社保只赔付了3000元抚恤金。其它什么都没有了。 试问:在一个火化费万元以上、墓地费数万的城市,3000元能做什么?他的离世不但带给家人的是痛苦,而且是一笔很大的经济负担。 第二,社保没有豁免保费的功能。 比如,若在我公司购买养老保险,投保人发生重大疾病(包括因意外导致)时,那么余下的未缴保费哪怕每年数万元,都不用缴了,合同仍然有效,而社保还是要缴的。 第三,社保没有投资功能。 作为社会福利,国家不可能代投保人用缴社保的钱去进行投资,而商业保险公司用客户的保费代客户进行投资国家大型基础建设、股票及债券投资理财。 第四,养老仅靠社保的是不够的。 成熟国家的社保也只解决老年30-40 % 的费用。社保是国家的福利,决定了它只是保障被保人在老年有饭吃,而不是有肉吃。如果要过上较好的老年生活,就要靠其它储蓄及投资了。

举例:一个现在月收入3000元的人,按他的工资标准缴社保,老了每个月也只能领1000多元。这样的月收入,会导致生活水准一下子降很多。 第五,社保没有避税功能。 而商业保险却可以让你/家人把财富安全的交到想交付的人手中。 我国即将实施的高达45 % 税率的遗产税及更高税率的赠予税,会让很多私人财富变为国家所有,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哪怕是只有房产的人也在开始使用商业保险这一功能进行避税,因为商业保险所存的钱给受益人,而不是继承人,所以不用征遗产税。 第六,商业保险的帐户是不能冻结的,也不可以要求用里面的钱去偿还债务的。(与此相关的其它作用只能意会,不便明讲) 举例:一个因破产且欠债上亿的且所有银行帐户都被查封冻结的人,只要他的保险帐户有足够的钱,那么仍然可以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第七,社保只报销《社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也就是说新药及一些进口的昂贵的药品一般是报销不了的,而商业保险却是可以的。 OTC(Over The Counter)非处方药物,我国卫生部医政司是这样定义的:它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是不在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即不需要凭借执业药师或助理药师的处方既可自行选购、使用的药品。 OTC中又分甲类OTC和乙类OTC。甲类(红色)的可在医院、药店销售;乙类(绿色)的是可以在医院、药店、超市、宾馆等地方销售。 (买非处方药(OTC)红绿要分清,包装盒上OTC标识为绿色,安全性高,不良反应小,红色宜遵医嘱服。)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障保险简称为社保。是属于国家福利性质的一种保险,一般由个人、单位及地方政府三方共同缴纳,所以如果能买社保,尽量去买。然而因它是国家的一种福利,决定了它有以下不足,需由商业保险去补充或替代。 第一,社保一般没有生命保额。 若因疾病身故,社保不可能象商业保险那样赔付数十万给被保险人的,只给付抚恤金。 真实案例:我同事的朋友,在东莞某银行工作了10年后离职,按规定要缴15年社保后才可领养老金,他于是就自己缴余下的5年,结果刚缴了4年,不幸的是去年底因故离世,结果社保只赔付了3000元抚恤金。其它什么都没有了。 试问:在一个火化费万元以上、墓地费数万的城市,3000元能做什么?他的离世不但带给家人的是痛苦,而且是一笔很大的经济负担。 第二,社保没有豁免保费的功能。 比如,若在我公司购买养老保险,投保人发生重大疾病(包括因意外导致)时,那么余下的未缴保费哪怕每年数万元,都不用缴了,合同仍然有效,而社保还是要缴的。 第三,社保没有投资功能。 作为社会福利,国家不可能代投保人用缴社保的钱去进行投资,而商业保险公司用客户的保费代客户进行投资国家大型基础建设、股票及债券投资理财。 第四,养老仅靠社保的是不够的。 成熟国家的社保也只解决老年30-40%的费用。社保是国家的福利,决定了它只是保障被保人在老年有饭吃,而不是有肉吃。如果要过上较好的老年生活,就要靠其它储蓄及投资了。 举例:一个现在月收入3000元的人,按他的工资标准缴社保,老了每个月也只能领1000多元。这样的月收入,会导致生活水准一下子降很多。 第五,社保没有避税功能。 而商业保险却可以让你/家人把财富安全的交到想交付的人手中。 我国即将实施的高达45%税率的遗产税及更高税率的赠予税,会让很多私人财富变为国家所有,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哪怕是只有房产的人也在开始使用商业保险这一功能进行避税,因为商业保险所存的钱给受益人,而不是继承人,所以不用征遗产税。 第六,商业保险的帐户是不能冻结的,也不可以要求用里面的钱去偿还债务的。 (与此相关的其它作用只能意会,不便明讲)

商业和社会医疗保险区别和联系

“世纪泰康”住院医疗保险 产品简介 该产品是一款住院医疗费用津贴型的寿险产品,也就是说,在客户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期间,保险公司将会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客户支付每日的住院津贴,一年最高可连续支付365天,同时还兼有重疾住院的每日津贴,手术费用津贴和器官移植的保障,满足客户对医疗保障,包含住院津贴、手术补贴、器官移植等多项医疗保障的需求。同时通过保证续保,真正体现医疗保障的价值和意义。 产品特点 保额最高的医疗险(最高可达33.725万元) 更短、更合理的等待期(30天) 保证续保,国内首创 保费低廉,覆盖面广;完全定额,理赔便捷;涵盖至少1056种手术 可单独作为主险投保 投保年龄 为3-49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交费方式 年交,可续保至64周岁。 保障特色 ·国内第一个保证续保的医疗险主险,不仅可单独购买,还可以保证续保。 ·凡因重大疾病住院,既给付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也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保障更高、更全面。 ·更短、更合理的等待期(一般疾病住院等待期仅需30天)。 ·完全定额赔付,不需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可减少理赔纠纷,产品适合几乎所有人群。·多达5个档次,可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及医疗消费的客户需要。 ·对应该保障的客户给予最充分的保障。如果确实需要住院,则一年最多可以给付365天,即实际上没有住院天数限制。 ·涵盖至少1056种手术。 一、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 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为解决劳动者及其家属因医疗、负伤、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的治疗和生活问题,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和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商业医疗保险则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是当被保险人因患病而发生医疗费支出,或因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虽然二者都是通过建立保险基金的方式为被保险人在患病时提供经济帮助,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二者仍然表现出了本质的区别: 1.保险的性质不同。社会医疗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它的举办通常是为了贯彻实施国家的医疗卫生政策;而商业医疗保险则完全是一种商品的等价交换行为,一方交纳保险费,另一方则提供与保费规模相适应的医疗保障。 2.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前者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凡属于法律规定适用范围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并缴纳保险费。后者则采取自愿原则,只有在保险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保险合同才生效。 3.保险经营的主体、目的不同。前者经营的主体是国家,由国家设置的社会保险机构专门负责办理;它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提高全民的福利水平。

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概述

摘要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ABSTRACT There is a connection between social insurance and commercial insurance. From the functional perspective, the two are social risk management mechanism, social insurance is the main body of the multi-level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commercial insurance can be as a supplement to social insurance, is a part of the multi-level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There is essential difference between social insurance and commercial insurance. The social insurance is carried out by the national legislation.It belongs to the behavior of the government. It is a kind of welfare. Commercial insurance is a kind of business behavior, the insurer and the insured is totally a kind of voluntary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the two is the purpose of different. Social insurance is not a profit for the purpose, the starting point is to ensure that the workers' basic life,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promot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fundamental purpose of business insurance is to obtain profits, but only to the insured under the premise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 the three is the source of funds of different. Social insurance is to be borne by the state, the employing unit and the three party. Commercial insurance is entirely by the insurance individual burden; four is the level of treatment. Social insurance from the stable society, focusing on the protection of long-term basic living, but also with the price rise to adjust, and gradually improve. Commercial insurance is focused on a one-time economic compensation. Five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Social insurance is a basic right of citizen. The government takes the responsibility for social fallback. Commercial insurance is restricted by the market competition mechanism, the government mainly carries on the supervision to the commercial insurance in accordance with law,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investors. Key word: Social insurance Commercial insurance

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

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 一、乌鲁木齐市两险融合发展中存有的问题 自2004年以来,社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通过近10年的合作, 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暴露了一定的问题,在一定水准上影响了合作 的深入。 1.“保本微利”目标难实现。商业保险主要承保的是大额医疗保险和 补充保险,因为大额保险的特殊性,没有经验数据,无法准确定价, 常常采取低价入市,再根据实际赔付情况进行调整的策略,这样就使 商业保险公司面临先期较大的赔付压力,常常是赔本赚吆喝。虽然通 过与政府的合作促进了其他保险业务的发展,但那毕竟是间接的,以 赢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长期在该业务上承受巨大的亏损压力。 而未来是否一定赢利也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政策的依赖、无法独 立经营,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部分保险公司不愿涉足这块业务,认为政府是在“扔包袱”,也说明一些保险公司对与政府合作过 程中的微利性是持悲观态度的。“保本微利”的目标难以实现,一方 面使想参与社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使正在与政 府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创新方面的积极性大受挫,降低了保险的服 务质量。 2.商业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在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人 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分 公司,在乌鲁木齐试办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近10 年的发展过程中,市场其他竞争者都在设法争夺这一新兴市场份额, 竞争者研发同类型的团体险,通过压价竞争等方式,给两家以“保本 微利”为目标、受政府监管的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冲击。因为保险市 场监督尚未完善,其他竞争者在销售团体险时,为了以价取胜,在保 险条款上往往偷换概念,或者打擦边球。如在医疗机构报销方面,商 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与社会保险相对接的,只要社会保险可报销的医疗 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同样可报销。但是对于销售团体险的竞争者来说,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分析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分析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人们对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对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概念和特点的了解,分析了这两种医疗保险目前的发展状况,提出对这两种医疗保险形式应该进行有效的衔接和配合,实现互为补充和相互融合,共同促进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保险体系 1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概念以及特点分别如下。 1.1社会医疗保险及其特点 社会医疗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由用人单位和

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时,可获得相应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当参保人员患病时,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申请医疗费的补偿或报销等。社会医疗保险一般由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行政管理、经济调控、法律法规等进行具体实施。 新医改就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其长远规划的目标。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较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医疗保险金由雇主和雇员按一定的工资比例交纳的保险费,政府也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报销项目有所限制,报销比例仍然偏低,仅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社会医疗保险在资金账户的管理模式上,采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资金和个人医疗保险账户资金相结合的模式。 1.2商业医疗保险及其特点 商业医疗保险,指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经营操作,具有营利性特征的医疗保险方式。当消费者按保险原则缴纳一定金额的商业医疗保险费后,在身患重大疾病时,可从商业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同点 ①对可能的风险、事故进行保险,并提供事后的经济补偿。 ②对可能的风险实行社会共同分担方式。 ③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属于保险学的范畴,因此都具有保险学的一般共性。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点 ①两者的保险性质、保险目的不同 a.社会保险是国家、政府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制度,在立法的基础上进行强制实施交费参加保险的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造成的社会生活问题面前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b.商业保险的本质是追求利润,以盈利为目的,强调个人公平的原则,这也就决定了它以严格的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以被保险人的自愿性为原则,因而具有商业性,是商业性的活动。 ②两者的保险依据、实施方式、作用和对象的不同 a.社会保险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实施的,因而是一种强制性的政府行为 它的保险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保障他们在遭遇风险时的基本生活水平,以维持社会再生产和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并通过制度的安排,实施收入的再分配,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性。 b.商业保险则根据自愿性原则,以全体国民为对象,只要按照商业合同缴纳保险费,就能在遭遇风险时获得事后的对等性经济补偿。它并不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不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机制,只是单纯实施其商业性的“契约行为”。 ③两者的管理体制、资金来源和保障水平的不同 a.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政府,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领导的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管理运行的 它是政府的公共事务,属于行政管理的体制。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政府的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有根本性的责任。而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则是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分担,从而保证社会保险待遇能够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水平。 b.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盈利性企业法人或其他类型的经济实体 商业保险的经营活动完全是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属于金融管理体制。企业对被保险人的工作也只是涉及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契约进行理赔。其保险基金完全来源于被保险人的投保费,保障水平也只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投保费的高低和实际风险中损失的程度,它满足的是人们的特定需求,是对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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