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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

责,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第一人。

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按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生产。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

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搞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项目

施工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程,不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

5.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6.组织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

和验收工作,组织对施工项目进行周安全检查工作。

7.组织实施公司生产管理目标并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

标,组织有关人员制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且分解到各班组。投入经费,保障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8.在签订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及指标。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督促施工负责人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

以及公司以及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计划,进行方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

证体系。

3.跟班监督检查所负责范围内的工程安全动态及防护设施情况,及

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特殊紧急不安全情况,有权停止其生产,并立即像领导报告处理。

4.督促、协助施工员搞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

级安全教育和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工人的项目部一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监督执

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工地领导做好事故报告和安全

台帐、记录,并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7.正常行使上级赋予的安全奖罚权利。

8.参加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9.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或修订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制度。

10.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符合要求。

施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

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机具、设备和

安全施舍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

本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情况,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具的日常管理工作,使

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几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事

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制度

1.所有施工人员(包括新上岗人员、实习生、农民工、合同工)均

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2.电工、焊工、起重机死机各种机动车辆死机,必须经过专门培

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

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皮鞋或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洗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火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

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示牌,不得扇子挪

动、拆除,严禁未经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的危险处,必须有防护设

施或明显标志。

6.易燃、易爆物品、挥发性溶剂、油漆等要有专人保管,在建筑物

以外的安全区域设立单独的仓库,具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一切高出作业。

2.高出作业的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

能坠落的高出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一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出作业。

3.一般高出作业分级

①高出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出作业。

②高出作业高度在5~15m时候,二级高出作业

③高出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出作业。

④高出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特殊高空作业

①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出作业。

②在高温或者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出作业。

③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④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⑤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出作业,称为夜间高出作业。

⑥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出作业。

⑦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⑧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5.建筑施工高出作业必须做到。

①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拴挂不得低挂高出,不得用绳子替代,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③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④凡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⑤高处作业所用到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许从制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出抛掷材料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的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部件时,徐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⑥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⑦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的牢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不许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冬季及雨雪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⑧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⑨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围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⑩上石棉瓦(或薄面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架,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6.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也要按照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拴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7.高出作业施工前安全员必须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履行签字手续。

8.如施工期较长,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损坏、谁否符合安全要求。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用电应严格按施工现场用电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一切施工用电均由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护。

2.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在施工现场采用电源(电力变压器等)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测的零线引出。

4.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各种电器设备的导线均不得用金属丝绑扎固定在金属导体上。

5.照明开关箱中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都必须做保护接零:所有的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照明开关箱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6.照明路线和相线必须经过快关,才能进入照明器,不得直接进入照明器。

7.螺口灯头的中心触头必须与相线连接,其螺口部分必须与工作零线连接。

8.施工现场不得采用碘钨灯照明。应使用低压安全灯,灯的支架高度不得低于,附近不得有易燃物,灯与支架绝缘良好,有接零(接地)保护。

9.施工现场总配电箱必须加装符合规定的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保持灵敏,不得当作断路闸用。同时,要做好接零或接地保护,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应分开。

10.电器设备安装前,应对其进行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等工作,确认良好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拆除后,要及时进行检修。

11.压刨机、刨床、锯床、风镐、割管机、潜水泵以及电焊等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必须做好接地或者接零,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转。

12.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开关柜,柜内的刀闸开关不得暴露。线缆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且绝缘必须良好,线缆芯不得暴露。

13.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电气设备,严禁同时采用接地和接零两种保护方式。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1.脚手架的搭设要根据建筑的高度、外形结构,确定脚手架搭设形式。

2.搭设前应对使用的工具、钢管、扣件、底座、架板等部件进行检查,钢管应平直,扣件、螺栓等完整无损。

3.非专业人员不得搭设或拆除脚手架。

4.架子搭设要按照经过相关人员审核、批准的搭设方案搭设,拆除应征得使用单位的同意。

5.搭设新脚手架时,未经原有架子单位的同意,不得与原有的脚手架搭设。

6.架子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高度在15米以上的架子及悬吊架必须先经设计,特殊建筑的脚手架应编制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

7.一般的脚手架由使用者验收,验收应有书面签证单并挂牌。

8.脚手架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更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监理单位检查、鉴定后方可使用。

9.拆除脚手架应按规定进行,拆除大型脚手架及高危险性较大的独立脚手架时,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损坏、拆除脚手架,违反者按工程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因此而发生事故由损坏单位承担包括经济在内的全部责任。

11.脚手架搭设单位应在明显处设置脚手架状态标识牌。

12.使用单位与搭设单位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填写《脚手架移交单》如发现存在问题应在整改后方可正式使用。

各类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技术通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思想,增强法治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2.新工人入公司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

格者,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操作工人必须持有《安全技术作业证》。电气、起重、焊接(切割)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工种作业证》方准独立操作。

3.员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戴好

围长围巾:木工在操作刨床时不准戴手套。

4.员工在班前和班中时不准喝酒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集中

精力,坚守岗位,

不得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脱岗、睡岗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5.公司所有岗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6.一切机械设备、超压、超负荷运行。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勤检

查,发现异常想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7.凡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其中应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除在固

定动火区内动火,其他动火一律要办“动火许可证”;登高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其他高危作业要办理安全许可证。

8.各岗位应按照规定配备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用品,

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要熟记预防与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设备严禁移作他用。

9.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或进入有可能被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佩戴

安全帽,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向下乱抛物件、工具。搭设版必须牢固。

10.施工区域内严禁吸烟;禁止穿拖鞋上岗。

1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和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工艺

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准从事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操作。施工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处理,再上报。

12.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刹车有效、钢绳完好,严禁乘人,严禁

超载。

13.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一

律禁止上述工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等。停电警示牌由专人管理,谁挂谁取。

14.各种设备、工具使用或开动前,要经过详细的检查,确认安全可

靠后方可使用。

15.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

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16.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

作规程。

17.设备在运行中(包括电风扇)不能用手或其他物件去碰撞或伸

入,不能触及传动部位。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待设备停止转动后方可移动。

18.发生事故时,必须沉着、果断,判断准确,服从统一指挥,积极

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现场应予保护,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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