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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阐明了制订本规范的目的。本规范是对制冷设备安装要求的统一技

术规定,以保证该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同时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促进安

装技术的不断发展。

第1.0.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国家定型的制冷设备安装。由于制冷设备的安

装具有与其他机械设备安装不同的特性,本规范中的安装是从设备开箱起,至试运

转合格工程验收为止,其试运转中,以空气(水)为介质与其他介质,常温与高、低温,单机空负荷、负荷与成套负荷等均很难绝对分开或单独进行。故对制冷设备,

安装单位一般负责到系统充灌制冷剂,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系统负荷试运转,考核

系统在最小热负荷情况下降至设计温度为止,而不考核其他属于设备性能或工艺设

计上的技术指标。至于单机的空负荷、空气或水为介质的常温下试运转,在安装中

应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建设单位参加;而在高温或低温下其他介质进行试运转时

由建设单位进行,安装单位参加。无论单机还是成套设备的试运转,发现确实是安

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即使在办理了交工验收手续发现

属于安装造成的问题,也应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在试运转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动力、设备、油料、材料(介质)等,均由建设单位提供。上述情况是多年来我国的实

际情况形成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行各业体制与管理也在不断

改革创新,为此关于试运转也可由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上协商决定。

第1.0.3条按设计进行施工是安装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制冷设备安装管路系

统复杂、工艺流程严格,故以此条强调其重要性。

第1.0.4条在制冷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中所涉及到的施工共性技术要求,如施

工准备、设备放线就位及调平,地脚螺栓、垫铁及灌浆和装配等内容,在现行国家

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中已有详细规定,本规范不再重复

规定。在制冷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中涉及到其他工程和辅助设备、装置、部件等的

安装时,因均有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等,故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第二章制冷设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规范的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内容为:以活塞式、螺杆式、

离心式制冷压缩机为主机的压缩式制冷设备,溴化钾吸收式制冷机组和组合冷库。

不包括蒸汽喷射式、氨——水吸收式制冷设备,对于制冷剂,活塞式设备主要使用

R717、R22、R502、R12,螺杆式设备主要使用R717、R22。R12,离心式设备主要使

用R717、R12、Rll;使用其他制冷剂的制冷设备安装可参照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2.1.2条制冷机组或压缩机组在超过防锈保证期或有明显缺陷需进行拆洗时,其拆洗的程度应按检查的情况来确定;拆卸的顺序、清洗的方法在设备技术文件中都有要求,应按其要求进行。

第2.1.3条在本规范中,制冷机组系指出厂时具备完整的制冷系统,其主机、附机等设备基本上都在同一公共底座上的制冷装置,产品主要有大中型空调器、冷水机组、盐水机组等。本条是制冷机组安装工序上的一般要求,具体规定见本规范其他章节。

第2.1.4条制冷剂氨对铜和铜合金都具有腐蚀作用,只有磷青铜除外,为了防止安装中因材料混淆而造成事故隐患,所以在条文中没有具体指明。其他制冷剂对铜和铜合金无腐蚀作用,安装时可以应用。以铝作为密封材料使用时,要求用较高纯度的铝,这里是指含镁量及其他杂质较低,使用时不易断裂且不致于影响密封性能的铝。

第2.1.5条制冷设备安装时所采用的阀门和仪表必须符合相应介质的要求,即必须采用与制冷剂不发生腐蚀作用的专用阀门和仪表。因此在设备安装时,应进行检查核实以避免造成事故隐患。条文中所列的密封材料,为多年的实践证明其性能可靠,目前较普遍地被采用,其中耐油橡胶石棉板主要用在润滑油管路和制冷剂管路上,一般管道可采用其他橡胶石棉板。

第2.1.6条氟弧焊封底、电弧焊盖面的焊接工艺,可有效地提高焊缝质量。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输送制冷剂管道的焊缝是应进行射线探伤检查的。此外制冷剂的渗透性比较强而制冷系统的气密性要求又很高,采用该焊接工艺,则可以提高焊缝探伤的合格率,并有效地保证焊缝的气密性,且焊后管道内部无焊渣。氧化皮存在,比较清洁。经许多单位的应用证明其效果很好,故在条文中予以推荐。这里的氮弧焊是指钨极或其他金属极氛弧焊。

第2.1.7条由于氟利昂气体对地球大气臭氧层有危害作用,国内制造厂以后也将逐渐减少氟利昂制冷产品的生产量。在施工中,为防止污染环境,应尽量不向大气排放氟利昂气体,上述虽然是一般常识,但为引起人们的注意,特作为规定列入条文。

第二节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和压缩机组

第2.2.1条本规范中,单台压缩机是指无公共底座,出厂时未与电动机连在一起的压缩机;压缩机组是指压缩机、电动机及其他一些附件在同一底座上,出厂时未构成完整制冷系统的机组,也包括压缩冷凝机组。本条对解体出厂的压缩机的规定,是指压缩机本体的组装应按相应规范的规定执行,其试运转的内容仍应按本节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2.2.2条安装水平是设备安装最基本的要求。为防止漏检现象,故单独制定

本条规定。

第2.2.3条在连接压缩机与电动机时,需要调整联轴器或皮带轮来找正电动机,一般设备技术文件中均有规定,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2.4条压缩机的空负荷试运转、空气负荷试运转、抽真空试验为压缩机负荷试运转前应进行的重要试运转内容。通过这些试运转能尽早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为压缩机投入负荷试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中、小型开启式压缩机,出厂前应经过上述试运转检验的,安装时应检查核实有无上述试运转的记录;对无上述试运转记录的压缩机,为保证试运转质量,则应按本条规定进行试运转。大型的或解体出厂的压缩机,上述试运转出厂前均未进行,故应按本条要求进行各项试运转。用于氟系统的半封闭压缩机,因出厂试验要求及内部残留水份要求都很高,现场安装时一般不进行上述运转检验。压缩机的抽真空试验,是指压缩机本机的抽真空试验。

第2.2.5条明确其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检查事项,为试运转做好准备,防止发生质量和人身事故。

第2.2.6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技术条件》、《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试验方法》和国家现行标准《活塞式单机双级制冷压缩机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将必要的空负荷试运转的技术要求和检查项目作了明确规定,目的是检查设备进行空负荷试运转时,运转状况及各部位情况是否正常,同时使运动部位产生跑合作用,为带负荷试运转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2.2.7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压缩机的空气负荷试运转的要求。压缩机各部位的温升为同一时间相对于环境温度而言;对主轴承、外侧面、轴封外侧面温度一般可用点温计来测量。

第2.2.8条抽真空试验为试运转应进行的工序。其中,曲轴箱压力、油压等数值均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试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2.2.9条本条为压缩机负荷试运转的规定,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其中氟利昂压缩机启动前应加热曲轴箱中的润滑油,其目的是使溶解在润滑油中的氟利昂分离,提高润滑和制冷效率,加热温度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开启式压缩机运转时,轴封处应有一定的渗油量,但应不大于规定值为好。.

第三节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

第2.3.1条本条明确了本节的适用范围。对螺杆式制冷机中的主机试运转也应按本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3.2条本条是对压缩机组安装水平的规定,并指明了测量位置。

第2.3.3条明确其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检查事项,为试运转做好准备。其中由于螺杆式压缩机不允许反转,在检查电动机的转向时,强调脱开联轴器

,使压缩机与电动机分开后,单独检查电动机转向。

第2.3.4条本条为压缩机组负荷试运转的要求。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喷油螺

杆式单级制冷压缩机技术条件)和《螺杆式冷水机组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其中

由于制冷剂R12、R22当温度较低时,会大量地溶解在冷冻机油中,这样启动运转时会影响润滑效果及降低制冷效率,因此机组启动前,特别是在冬季,应对润滑油进

行加热。参照制造厂及安装单位的试车经验,加热温度一般应以45~50℃为佳,使

制冷剂R12、R22从润滑油中分离。

第四节离心式制冷机组

第2.4.1条本条是对本节适用范围的规定。解体出厂的压缩机这里是指压缩机

本体的组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

关规范执行,其试运转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2.4.3条本条为离心式制冷机组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检查项目。

对润滑系统的冲洗,各个制造厂冲洗的要求及方法都不太相同,常用的有两种:一

种是润滑系统加入冷冻机油后,开动油泵进行循环冲洗,直至冲洗洁净为止,冲洗

时间没有要求;另一种是润滑系统加入冷冻机油后,加热油温至35~45℃,并开动

油泵进行循环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24h,直至冲洗洁净。冲洗前均应拆除轴承供

油管或采用其他方法防止脏物冲入轴承内,冲洗后均应更换新油。冲洗方法和要求.大多是按制造厂的具体规定。

第2.4.4条本条为离心式制冷机组空气负荷试运转的规定。五款中电机为通氟

冷却的机组,在进行空气负荷试运转时,由于机组未充氟,电机无冷却源,其运转

时间应加以限制,故规范作了相应的规定;六款中,导叶开度大于40%的试运转时

间应尽量缩短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机组运转以空气为介质而承受负荷过大,发生过

热现象。

第2.4.5条本条为机组负荷试运转的规定,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离心式冷水

机组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五款中快速通过喘振区,是指压缩机启动后,为了防

止产生喘振现象,应将导叶迅速开大到15%~30%的开度(以主电机电流不超过额定

值为限),然后再逐步开大导叶开度,加大负荷使机组投入正常运转。

第五节附属设备及管道

第2.5.1条本节的适用范围只包括压缩式制冷系统中的附属设备及管道,且这

些设备及管道是在现场进行安装的,而不是指不需在现场安装的、出厂时已连接装

配好的制冷机组上附属设备及管道。

第2.5.2条本条指附属设备就位前应进行的检查内容。在检查中,如发现与设

计不符之处,应与建设单位或设计部门联系解决,施工单位不应自己擅自处理。

第2.5.3条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

关规定修订的。附属设备出厂前一般均进行过气密性试验,出厂后经运输、保管到

现场安装时再进行气密性试验,其目的是为了及早发现和解决设备由于运输、保管

不善而造成的或出厂时就存在的问题,保证设备安装时的质量,避免设备在安装完

毕后进行系统气密性试验时,因设备问题而造成检漏困难和返工。附属设备进行单

体气密性试验时,高压系统中的设备应按高压系统的试验压力进行,低压系统中的

设备应按低压系统的试验压力进行。表253中气密性试验压力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中型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技术条件》、《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

的有关规定。其中高压系统的试验压力是按制冷剂)离心式冷水机组技术条件(标准.最高冷凝压力,低压系统的试验压力是按最高环境温度时制冷剂的饱和蒸汽压力制

订的。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目前制冷产品有相当一部分还是按老标准设计生产的,

试验压力照行业过去做法一般都选的较低,标准也不尽统一,所以本规范对气密性

压力数值的规定,一般应先以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为准。无规定时,应以本

规范的规定值为准,在以后的第2511条、第264条中也是这样规定的。附属设备的单体吹扫,目的是为了清除设备在运输、保管过程中造成的内部污染物、水份等。

第2.5.4条本条是对制冷剂泵安装中常见问题的规定,对安装所要求的其他内

容应按相应的规范要求执行。

第2.5.5条本条是对制冷管道安装前管道内部除锈等内容的规定。除锈的方法

较多,例如:喷砂法、酸洗法、机械除锈法等,应按不同的要求选用,规范中不作

具体规定。

第2.5.6条本条对制冷管道安装中需注意的问题作了规定,属于常见问题。

第2.5.7条本条对液体管和气体管的安装要求,目的是为了避免因管道配置不

当而在管内造成气囊或液囊。

第2.5.8条对吸、排气管道敷设时的要求目的是为了减少吸、排气管道间的热

影响。

第2.5.9条设备之间管道的连接坡向对制冷系统安装后能否顺利进行试运转十

分重要。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

规定进行修订的。对其坡度值,工程设计中一般均应有规定,无规定时,应以本规

范的规定为准。

第2.5.11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

修订的。阀门进行单体气密性试验时,阀体外部的密封处应无泄漏,阀门内部阀盘

与阀座的密封面只允许有微量泄漏。

第2.5.12条对阀门安装中常见的问题作了规定,其中附件系指阀门附件。

第六节压缩式制冷系统试运转

第2.6.1条明确了现场组装的制冷系统投入试运转前应进行的工作内容。其中

第四款,氨系统一般属较大的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抽真空试验后,充灌制冷剂前,要进行系统保温工作,为了检查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在气密性试验中未发现的微

量泄漏,消除隐患,对现场组装的氨系统还应单独进行充少量氨检漏,合格后方可

进行系统保温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在系统的保温工作完成后充灌制冷剂时,一

般也要进行检漏,这两次检漏在做法上虽有相似之处,但在两个不同的工序上各有

不同的目的。前者是为了查寻系统中存在的微量泄漏,为下一道工序绝热保温工作

提供良好的质量保障;后者主要是为了消除保温期间可能造成的某些连接部位松动

发生的泄漏。

第2.6.2条目前国内制造厂生产的一些大型制冷机组(如冷水机组等)出厂时是

未充制冷剂的,而只进行充氮密封,机组运到现场至系统试运转前才充灌制冷剂。

第2.6.3条制冷设备及管道在现场组装后,对制冷系统进行的吹扫排污,目的

是将组装过程中混入系统中的焊渣、氧化皮、水份等吹扫排除,保持系统洁净,使

以后的试运转能顺利进行。

第2.6.4条气密性试验为制冷设备安装中的一项重要施工工序。

一、高、低压系统区分有困难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1.高、低压系统无法分开的某些制冷机组,如离心式制冷机组;

2.高、低压系统虽然能分开,但由于高、低压系统之间的分隔阀门较少或存在

微量内泄,保压时高压系统的压力降超出规定值,而又查不出外泄现象。

根据上述情况,规定保压可统一在低压系统试验压力下进行。

二、气密性试验的结果是以试验前后的压力降作为评定的依据。压力降计算公

式的意义是扣除温度变化影响后的实际泄漏压力降,即将试验结束时的实际压力值

,换算成试验开始时的温度下的压力,与试验开始时的压力之差即为其压力降。压

力降应不大于试验压力的1%是参照有关技术资料和施工的经验提出的。

第2.6.5条系统抽真空的目的,一是为了进一步检查系统的严密性,二是为充

灌制冷剂做准备,并消除系统中的水分。许多单位对系统抽真空后的剩余压力,氟

里昂系统应小于40mmHg,而氨系统应小于60mmHg,有的设备技术文件也有放宽至1 10mmHg的。抽真空保持的时间也不尽相同,但最短一般也超过24h所以条文中不作具体规定,而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2.6.6条、第2.6.7条此两条为氨系统克氨检漏及充灌制冷剂的具体要求。

是在原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多年的施工经验修订的,以便指导正确地进行充氨检漏和

充灌制冷剂,防止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

第2.6.8条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将制冷系统负荷试运转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项目作了明确规定,为负荷试运转能顺利地进行做好准备。

第2.6.9条本条基本接负荷试运转的先后程序排列,对有关的技术要求和检查项目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四款为制冷设备安装工程负荷试运转到什么程度的规定,即能够在最小外加负荷下,使温度降至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温度为止。因为其他试验如满负荷降温,制冷机的产冷量、降低速度等为制造和设计性能,不属本规范的范围。对有多台压缩机组组成的制冷系统,试运转降温过程中,每台机组均应经过试运转。

第2.6.10条试运转结束后应处理的事项,为下次制冷设备运转或投人使用做

好准备。

第七节溴化镁吸收式制冷机组

第2.7.1条本节适用于热源为蒸汽或热水的溪化理吸收式制冷机组,采用其他热源的机组可参照本节内容执行。

第2.7.2条对机组安装水平的要求是结合多年实践经验修订的。

第2.7.3条本条是对机组中真空泵的安装要求。三款是检查真空泵的性能,以满足机组的需要,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2.7.4条本条是指出厂分为几大件的大型机组,安装时需连接其内部管道的要求。

第2.7.5条系统的气密性试验为必要的检漏工序。充氮气或干燥压缩空气检漏时,其试验压力0ZMPa(表压)指试验压力的上限,实际应用中一般取015~02MPa(表压)。本条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吸收式冷水机组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第2.7.6条系统抽真空试验也是必要的检漏工序。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吸收式冷水机组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第2.7.7条本条是对机组内部冲洗的要求。冲洗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机组加水后,开动机组中的水泵进行循环冲洗;二是在前一种冲洗方法的基础上,利用机组加热的热源对循环水加热进行循环冲洗,施工中可按要求和条件而定。

第2.7.9条在原规范基础上又参照了国家现行标准《吸收式冷水机组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系统加液的具体要求作了修订。

第2.7.10条在原规范基础上结合多年施工经验和参照有关设备的技术要求进

行了修订。其中混有溴化理以后的冷剂水比重不应超过1.04是参照有关设备技术要求修订的。

第八节组合冷库

第2.8.1条组合冷库是80年代以来新发展的一种产品,为适应这种发展的需要,增加了本节内容,比原规范扩大了适用范围。

第2.8.3条本条规定了库板检查的内容,其中库板板芯泡沫塑料物理机械性能的检查,不是要求安装单位去检验这些性能指标,而是按供货部门或建设单提供实物的实际性能指标进行核对复查,防止返工现象发生。

表2.8.3系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库用隔热夹芯板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第2.8.4条本条对组合冷库的库体安装的基本要求作了规定。

第2.8.5条~第2.8.7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组合冷库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了气调冷库安装的技术要求,气调冷库是组合冷库中的一种库体。

第2.8.8条本条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组合冷库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制订的。其中第四款是对新设计的组合冷库需要在现场安装后进行空库降温考核的规定,定型成批制造的组合冷库不进行此项考核。

安装施工组织及验收规范.doc

2 引用标准 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5.电站施工 5.1电气安装 5.1.1 低压电气柜安装 本规范的低压电气柜指的是发电机控制屏、变压器低压进线柜、站用电配电柜、电瓶柜、启动柜、泵房控制柜等电站内的低压电气柜。 5.1.1.1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设备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5.1.1.2 与低压电气柜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5.1.1.3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气柜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1.1.4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内部仪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气柜,应无裂纹或伤痕。

氟制冷系统验收规范

氟制冷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冰山集团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1. 为保证氟制冷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氟系统的冷库(含土建库、组合库、气调库)及制冰设备的工程安装及验收。 3.氟制冷系统施工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第二章氟制冷系统的施工 1.氟压缩机组的安装 . 氟压缩机组的安装除应符合GBJ66-84《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1 氟压缩机组必须做在实土上,施工前应将基础下的浮土挖深后分层夯实,土质松软时应深挖2—3米,分层回填夯实,或100#用毛石混凝土筑至原定基础底的标高,然后在其上捣筑机器基础; 1.2 基础一般可用150#素混凝土捣制,施工时必须根据设备基础图纸,并同时核对电缆管道和上下水管道位置施工; 1.3 机座初次浇灌高度,须比图注尺寸低25—40mm,以便安装完毕后制做水磨石饰面,或按图纸要求做保护面层; 1.4 大型机坐四周做减震缝。四周先砌250mm厚砖墙,与机座离开50—100mm,缝内填干沙,缝顶用沥青麻丝填平; 1.5 压缩机组就位前应将预留螺栓孔清扫干净,孔内不得有灰土木屑等赃物; 1.6地脚螺栓的不垂直度≤1/1000,地脚螺栓丝扣应 外露2-5个螺距 1.7 调整压缩机的水平度和垂直度. 其纵、横向安装 1 的不水平度均不应超过1/1000; 1.8多台压缩机组安装时,纵、横座标及标高应一致,并在一条

直线上,以保持接管时能保持一致。 2. 附属设备的安装 附属设备的安装除符合GBJ66-84《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外, 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2.1所有压力容器安装前均应检查制造厂试压合格证,否则应补 行单体试验,试压条件按GB150-89《钢制压力容器》规定执行; 2.2 设备安装时除按图纸要求外,一般均要求平直牢固; 2.3 油分离器等易振动设备的地脚螺栓,应采用双螺帽或增加弹 黄垫圈; 2.4 低温容器安装时应增设硬垫木。硬垫木应预先涂刷沥青,防 止腐蚀; 2.5 必须弄清每一个管子接头,严禁接错; 2.6 设备上的玻璃管液面指示器两端连接管应用扁钢加固,玻璃 管应设保护罩; 2.7 低温容器连接阀门时,应按设计要求预留保温层厚度,防止 阀门埋入保温层; 2.8 附属设备的安装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随 机文件的特殊规定; 3. 库内冷却设备的安装 3.1 冷却排管的制做和安装 3.1.1 各种冷却排管的制做和安装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3.1.2 制做冷却排管用的无缝钢管须逐根检查管子质量.制做前 管子须内外除锈,对除过锈的管材两端用木塞塞好,防止砂石流入, 并 不得露天放置,防止生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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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作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CT506-2000《建筑给水聚丁烯(PB)管道工程技术规程》GB50268-97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52-9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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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 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计综[1987]2390号 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下列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6/84同时废止。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6/98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上述规范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会同冶金部第一冶金建设总公司、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全国安装协会技术标准中心和重庆建筑大学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贯彻执行以来的经验,充分调查了解了我国机械设备安装行业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严格按照建设部修订标准规范的程序、步骤和要求的规定,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8章、18节和20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将原设备安装工程“通用规定”,修改为全国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都适用的通用规范,扩大了规范的覆盖面。 2.增加了新技术、新工艺等新的内容,如胀锚地脚螺栓、环氧砂浆锚固地脚螺栓、减振垫、无垫铁安装、座浆法、液压、气动润滑管道,联轴器装配扩大至11个品种和类型,清洗、除锈和脱脂的技术要求、方法和质量检验更加明确。 3.原规范是70年代制订,其参数和技术要求科学性、实用性较差。随着我国产品和施工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阐明了制订本规范的目的。本规范是对制冷设备安装要求的统一技 术规定,以保证该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同时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促进安 装技术的不断发展。 第1.0.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国家定型的制冷设备安装。由于制冷设备的安 装具有与其他机械设备安装不同的特性,本规范中的安装是从设备开箱起,至试运 转合格工程验收为止,其试运转中,以空气(水)为介质与其他介质,常温与高、低温,单机空负荷、负荷与成套负荷等均很难绝对分开或单独进行。故对制冷设备, 安装单位一般负责到系统充灌制冷剂,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系统负荷试运转,考核 系统在最小热负荷情况下降至设计温度为止,而不考核其他属于设备性能或工艺设 计上的技术指标。至于单机的空负荷、空气或水为介质的常温下试运转,在安装中 应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建设单位参加;而在高温或低温下其他介质进行试运转时 由建设单位进行,安装单位参加。无论单机还是成套设备的试运转,发现确实是安 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即使在办理了交工验收手续发现 属于安装造成的问题,也应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在试运转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动力、设备、油料、材料(介质)等,均由建设单位提供。上述情况是多年来我国的实 际情况形成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行各业体制与管理也在不断 改革创新,为此关于试运转也可由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上协商决定。 第1.0.3条按设计进行施工是安装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制冷设备安装管路系 统复杂、工艺流程严格,故以此条强调其重要性。 第1.0.4条在制冷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中所涉及到的施工共性技术要求,如施 工准备、设备放线就位及调平,地脚螺栓、垫铁及灌浆和装配等内容,在现行国家 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中已有详细规定,本规范不再重复 规定。在制冷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中涉及到其他工程和辅助设备、装置、部件等的 安装时,因均有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等,故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第二章制冷设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规范的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内容为:以活塞式、螺杆式、 离心式制冷压缩机为主机的压缩式制冷设备,溴化钾吸收式制冷机组和组合冷库。 不包括蒸汽喷射式、氨——水吸收式制冷设备,对于制冷剂,活塞式设备主要使用 R717、R22、R502、R12,螺杆式设备主要使用R717、R22。R12,离心式设备主要使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模板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时间: -01-24 12:37:46 来源: 绿色建材网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 231(四)-78 第四册起重设备、电梯、连续团结运输安装 主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试行日期: 1978年12月1日 通知 (78)建发施字240号 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组织有关单位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二册《金属切削机床安装》, 编号为TJ231(二)-78; 第三册《机械压力机、空气锤、液庄机、铸造设备安装》, 编号为TJ231(三)-78; 第四册《起重设备、电梯、连续运输设备安装》, 编号为TJ231(四)-78; 第五册《压缩机、风机、泵、空气分离设备安装》, 编号为TJ231(五)-78; 第六册《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 编号为TJ231(六)-78, 已经

有关部门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为全国通用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请将试行中的经验和意见, 随时告第一机械工业部设计总院或各负责解释单位, 以便今后补充和修订时参考。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六月十七日 修订说明 根据国家建委(72)建设施字第135号文的布置, 我部组织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62》的修订工作, 这次修订经国家建委同意, 采用分册的方式印行。 在修订过程中, 总结了十几年来, 设计、制造、施工和使用方面的经验, 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召开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广大的群众不断革新创造, 机械设备及其安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将不断涌现。希望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在试行中, 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并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寄交我部或各负责解释的单位, 以便今后进一步补充和修订。 本规范各册(篇)负责解释的单位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制冷设备验收规范剖析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证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制冷机组、制冷压缩机和附属设备,以及活塞式、螺杆式、离心式、吸收式、蒸汽喷射式等制冷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难民的通用技术要求,应按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一)-75"通用规定"执行。 现场组装的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和化工工艺采用的大型离心式制冷压缩机的安装应按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五)-7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制冷设备的拆卸和清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制冷机组、整体安装的制冷压缩机及吸收式制冷设备,一般应进行外表清洗并检查机组内的真空情况(或充气内压状况);符合有关设备文件规定的设备,其内部零件可不拆洗,但如超过保险期或有明显缺陷时,也应进行清洗; 二、对于现场组装的各种型式的制冷设备,安装前应把主机零部件、附属设备和管道进行清洗。清洗后应将清洗剂和水分除净并应检查零部件表面有无损伤及缺陷,合格后应在表面涂上一薄弱支冷冻机油。 第1.0.4条安装氨制冷设备时,要现场配制的零部件,严禁采用铜和铜合金材料。 第1.0.5条制冷设备的安装,必须采用专用制冷阀门和仪表;制冷设备的法兰、螺纹接头等处的密封材料,应选用耐油石棉胶板、聚四氟乙烯膜带、甘油一氧化铝或氯丁橡胶密封液等。 第1.0.6条制冷制备管道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1.0.7条制冷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设备工程设计规范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第二章制冷机组的安装及试运转 第2.0.1条制冷机组系指包括压缩机、电动机及其成套附属设备在内的整体式或组装式制冷装置。 第2.0.2条制冷机组应在底座的基准面上找正、找平。 第2.0.3条制冷机组的自控元件、安全保护继电器、电器仪表的接线和管道连接应正确。 第2.0.4条制造厂出厂但未充灌制冷剂的制冷机组,应按有关的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充灌制冷剂;设备技术文件上没有规定的应按以下的顺序进行充灌: 一、气密性试验; 二、采用真空泵将系统抽至剩余压力小于5.3332千帕; 三、充灌制冷剂并检漏。

GB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二部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二部分 GB50231-2009 6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 管子的准备 6.1.1 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的管子及其附件均应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与数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6.1.2 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的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口表面应平整,并应无裂纹、重皮、毛刺、凹凸和氧化物等;切口平面与管子轴线的垂直度偏差,应小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断面的平面度,应小于等于1mm。 6.1.3 管端需要加工螺纹时,其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管路系列》GB/T1414;《普通螺纹基本牙型》GB/T192、《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jT196和《普通螺纹公差》GB/T197的有关规定。管端接头的加工,应符合卡套式、扩口式、插入焊接式等管接头的加工尺寸与精度的要求。 6.1.4 液压、气动、润滑系统管路应采用无缝弯头或冲压焊接弯头,其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液压、润滑系统管子应采用机械常温弯曲,气动系统管子宜采用机械常温弯曲;对大直径、厚壁管子采用热弯时,弯制后应保持管内的清洁度要求; 2 管子的弯曲半径除耐油橡胶编织软管、合成树脂高压软管外,管子外径小于等于42mm时,弯曲半径宜大于等于管子外径的倍;管子外径大于42mm时,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3倍; 3 管壁冷弯的壁厚减薄量不应大于壁厚的15%,热弯的壁厚减薄量不应大于壁厚的20%; 4 弯制焊接钢管时,应使焊缝位于弯曲方向的侧面; 5 管子外径小于30mm时,管子的短、长径比不应小于90%,并不得出现波纹和扭曲;管子外径大于等于30mm时,管子短、长径比不应小于80%,并不得有明显的凹痕及压扁现象。 管道的焊接 6. 2.1 管子焊接的坡日和对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口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的规定,无规定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 2 工、Ⅱ级焊缝和不锈钢的坡口,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 3 管子对接焊口应使内壁齐平;钢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2mm;铜及铜合金、钛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1mm; 4 管子连接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加热管子和加偏心垫等方法消除接口端面的偏差。 6.2.2 管子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斑点等缺陷;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施工条件 第二节开箱检查和保管 第二节设备基础 第三章放线就位和找正调平 第四章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 第一节地脚螺栓 第二节垫铁 第三节灌浆 第五章装配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螺栓、键、定位销装配 第三节联轴器装配 第四节离合器、制动器装配 第五节具有过盈的配合件装配 第六节滑动轴承装配 第七节滚动轴承装配 第八节传动皮带、链条和齿轮装配 第九节密封件装配 第六章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 第一节管子的准备第二节管道的焊接和安装第三节管道的酸洗、冲洗、吹扫和涂漆第七

章试运转 第八章工程验收 附录一设备基础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附录二水平拉钢丝时,两支点距离、钢丝直径、重锤的选配和钢丝自重下垂度附录三YG型胀锚螺栓的规格、适用范围和钻孔直径及深度的规定附录四环氧砂浆的调制程序和技术要求 附录五斜垫铁和平垫铁附录六无收缩混凝土及微膨胀混凝土的配合比附录七座浆混凝土配制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附录八压浆法放置垫铁的施工方法附录九金属表面的常用除锈方法 附录十碱性清洗液和乳化除油液配合比附录十一常用金属清洗剂 附录十二脱脂剂 附录十三防咬合剂 附录十四螺栓刚度及被连接件刚度的计算方法附录十五联轴器装配两轴心径向位移和两轴线倾斜的测量方法附录十六具有过盈的配合件装配方法 附录十七冷装用的常用冷却剂附录十八管道酸洗液的配合比附录十九管道冲洗清洁度等级标准附录二十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了指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从开箱起至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为止的施工及验收,对必须带负荷才能试运转的设备,可至负荷试运转。 第1.0.3 条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当施工时发现设计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第1.0.4 条安装的机械设备、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明。 第1.0.5 条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第1.0.6 条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第1.0.7 条设备安装中,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工程验收时,应以记录为依据。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施工及验收规范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2.0.6条制冷机组的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应采纳真空泵将系统抽至剩余压力小于5.332千帕(40毫米汞柱),保持24小时,系统升压不应超过0.667千帕(5毫米汞柱). 第2.0.7条制冷机组充灌制冷剂时,应将装有质量合格的制冷剂钢瓶与机组的注液阀接通,利用机组的真空度,使制冷剂注入系统;当系统内的压力升至0.196~0.294兆帕(2~3公斤力/平方厘米)(氟里昂)或0.098~0.196兆帕(1~2公斤力/平方厘米)(氨)时,应对系统进行检漏;进明泄漏处后应予以修复,再充灌制冷剂;当系统压力与钢瓶压力相同时,即可开动压缩机,加快充入速度,直至符合有关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制冷. 第2.0.8条制冷机组的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试运转前 1:检查安全爱护继电器的整定值; 2:检查油箱的油面高度; 3:开启系统中相应的阀门; 4:给设备供冷却水; 5:向蒸发器供载冷剂液体; 6:将能量调剂装置调到最小负荷位置或打开旁通阀。 二、启动运转 1:启动压缩机,并应赶忙检查油压,待压缩机转速稳固后,其油压符合有关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专门供油泵的先启动油泵); 2:容积式压缩机启动时应慢慢开启吸气截止阀和节流阀; 3:检查安全爱护继电器的,动作应灵敏; 4:应依照现场情形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确定在最小负荷下所需运转的时刻; 5:运转过程中应进行一列各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1)油箱油面的高度和各部位供油的情形; (2)润滑油的压力和温度; (3)吸排气的压力和温度; (4)进排水温度和冷却水供应情形; (5)运动部件有无专门声响,各连接部位有无松动、漏气、漏油、漏水等现象; (6)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温升; (7)能量调剂装置动作是否灵敏,浮球阀及其他液位计工作是否稳固; (8)机组的噪声和振动。 三、停车 1: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顺序停止压缩机的运转; 2:最后关闭水泵或风机系统,并应排放所有易冻积水。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最新版本(2015.)

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最新版本(2012.5) 1.1 结构工程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修改版)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2-10-1 实施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2-200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SH/T3507-2011《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 3510-2011《石油化工设备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 3528-2005《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SH/T 3529-2005《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 3535-2002《石油化工混凝土水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设备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GB150.1~4-2011《压力容器》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GB50461-2008《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3542-2007《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JB/T4730.1~6-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14-2011《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5-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工业标准汇编 电气卷 1996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编 中国电力出版社 汇编说明 为使已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具有连续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从1996年起,按综合、电气、火电、水电四卷每年将编辑、出版上年度标准汇编,以满足当前电力系统广大技术人员的需要。本卷为《电力工业标准汇编·电气卷1996》。 本标准汇编收集了1996年颁布的有关电力工程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标准的编制说明和条文说明,还收录了以前汇编中遗漏的几个标准。 本标准汇编中所有的标准都是最新颁布的,其名称和编号均采用已颁布标准最新版本的用名和编号,并按顺序号列出,以方便查检、使用。但是,在有的标准内容中引用的标准,其编号可能不是最新的,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凡本年度标准汇编中收入的标准与在此以前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中的标准重复时,以本年度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并替代原标准,被修订或被替代的标准即废止。此外,在汇编各标准时,对原标准内容中的编校、印刷方面的疏漏、错误也尽可能地进行了改正。 此卷的编辑、出版工作,是在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1997年6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 GB 50255—96 GB 50256—96 GB 50257—96 GB 50258—96 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4—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证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制冷机组、制冷压缩机和附属设备,以及活塞式、螺杆式、离心式、吸收式、蒸汽喷射式等制冷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难民的通用技术要求,应按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一)-75“通用规定”执行。 现场组装的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和化工工艺采用的大型离心式制冷压缩机的安装应按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五)-7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制冷设备的拆卸和清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制冷机组、整体安装的制冷压缩机及吸收式制冷设备,一般应进行外表清洗并检查机组内的真空情况(或充气内压状况);符合有关设备文件规定的设备,其内部零件可不拆洗,但如超过保险期或有明显缺陷时,也应进行清洗; 二、对于现场组装的各种型式的制冷设备,安装前应把主机零部件、附属设备和管道进行清洗。清洗后应将清洗剂和水分除净并应检查零部件表面有无损伤及缺陷,合格后应在表面涂上一薄弱支冷冻机油。 第1.0.4条安装氨制冷设备时,要现场配制的零部件,严禁采用铜和铜合金材料。 第1.0.5条制冷设备的安装,必须采用专用制冷阀门和仪表;制冷设备的法兰、螺纹接头等处的密封材料,应选用耐油石棉胶板、聚四氟乙烯膜带、甘油一氧化铝或氯丁橡胶密封液等。 第1.0.6条制冷制备管道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1.0.7条制冷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设备工程设计规范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水电安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水电安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一、电气安装 基本要求 1、每套分户配电箱内必需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路数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非受插座、受控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2、室内布线均应穿管敷设,并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电视线、通信线不得同时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3、插座离地面不低于1.7m。(防止幼儿接触),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至少不应少于120mm,但不应大于200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中心距地面度宜为1.2m~1.3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同户同平面内面板水平面差应小于1.5cm,相近面板目测应平整。 4、两路线的零线.地线不能共用。两路线不能穿同一管内,电线和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二、强电系统施工的技术施工要求 1、布线的原则:横平竖直.使用专用PVC阻燃型电线管,线管在线槽中必须固定,线盒与线管相接时应使用锁母,直管每隔8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拐角处每隔2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 2、插座在墙的上部,在墙面垂直向上开槽,至墙的顶部安装装饰角线的安装线内,如果是在墙的下部,垂直向下开槽至安装踢脚板的

底部,开槽深度应一致,槽线及顶直应先在墙面弹出控制线后,再用切割机切割墙面,用机器开槽。 3、使用PVC管,需弯管时,须用弹簧在现场折弯,不得使用90度弯头及三通,线路安装时必须加装护线套管,套管边接应紧密.平直.平顺.直角拐角处应将角内侧切开,切口一侧切圆弧形接口后,折弯安装。 4、导线装入套管后,应使用导线固定工具,先固定在墙面及墙内后,再抹灰隐蔽 . 5、严禁线管直接铺设在复合板下面,在实木地板下的线管必须有加固措施。 6、严禁线管铺设在厨房.卫生间地面上,防止水渗入线管内。 7、穿入线管的导线不应大于线管的孔面积40%,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不同用途的导线严禁混穿于一根线管内。 8、导线进入线盒必须保证留有一定的长度,留有10~15公分,音响留100公分。 9、装水管距离墙面应为1.5公分,热左右冷,间距15公分中。 10、电线与水管平行距不应小于30公分,交叉.过桥距不应小于10公分。 11、电线点与点不能有接头,电线接头需做挂锡处理,吊顶内的暗线必须有阻燃管保护。 12、电验收合格后,方可粉平线槽,墙槽应用1:3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三、弱电系统施工的技术施工要求 1、电话线必须使用专用电话线穿线管敷设,不能与其他线混穿一管。 2、TV有线电视线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同轴电缆线(宽频7.5II),并严禁对接,有线网络线的弯曲半径>或=8D(R为64MM)。 3、TV有线电视线严禁与网络线混穿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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