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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性支出管理制度

资本性支出管理制度
资本性支出管理制度

资本性支出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资本性支出审批程序,确保资本性支出审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控制投资风险。

2制度适用范围

2.1适用于

2.2适用于资本性投资项目从设计立项到支付过程的审批管理,包括资本性投资方案、资本性支出投资合同和资本性支出付款等过程的审批及管理。

3名词释义

3.1资本性支出:是指支出产生效益,效益受益期限超过一年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构成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各项支出。

3.2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3.3股权投资:是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或与他人合资或独资成立新公司。投资后持有被投资单位一定比例的股份,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3.4债权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两类,债券投资是指购入国家或其他单位发行期限超过一年,本企业意图长期持有债券赚取利息的投资,如购入国债、金融债券和其他企业的债券等;其他债权投资是指除了债券投资以外的债权投资,如企业将多余资金委托银行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性质的投资;将多余资金或为了某些共同的目的按约定借支款项给被投资单位用于长期(一年以上)经营占用,并按约定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也形成债权性投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暂时性应收款项,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不属此规范范围。

3.5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但凡相同种类的设备、器具

原已列为固定资产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者,即使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仍应列为固定资产;属于整体或配套件之一部分, 不便或不宜划分, 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3.6无形资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特许经营权、应用软件使用权等。可辨认性标准是指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②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4职责

4.1申请单位:指具体负责资本性支出项目运作及方案设计的职能部门或分(子)公司,统称申请单位。

4.1.1具体制订投资方案、投资预算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4.1.2负责资本支出项目涉及有关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概况、相关证照、经营资质、信誉、产品信息等)、宏观政策、行业趋势、市场信息、价格信息等的收集、提供;

4.1.3负责合同拟订、审批推进、项目运作、项目付款申请以及系列工作中相关资料报送、保管与移交归档等。其中项目属于分子公司的,分子公司还应建立自己的档案。

4.2管理部:是集团资本性投资项目统一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如下职责:4.2.1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资本性支出投资计划;

4.2.2 指导各相关单位制订投资方案、投资预算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审核、确认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类项目的投资预算金额。

4.2.3负责按集团有关规定走产权代表请示或报备流程,办理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4.2.4负责统筹组织安排、协调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可行性方案的评审;

4.2.5对分子公司上报的相关报批文件、合同及付款申请负责对接协助完成总部的审批流程并反馈分子公司;

4.2.6负责组织相关招投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4.2.7监督、指导和跟踪项目后续推进过程管理,并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

4.2.8 组织项目验收,负责项目资料的整理与归档管理。

4.3业务主管职能部门:是指按部门职能划分,资本性支出项目所属业务的主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职能未明确的,管理部为主管部门。

4.3.1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本性支出申请报告、方案进行调研和评审,并出具可行性意见;

4.3.2 负责提供行业和市场价格信息;

4.3.3负责对投资预算、合同条款等从业务经营角度出具审核意见。

4.4财务部门

4.4.1 负责投资资金筹集和安排;

4.4.2 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本性支出项目申请报告、方案进行调研和评审,并出具财务可行性意见;

4.4.3负责非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类支出项目的预算(价格)审核;

4.4.4负责项目合同评审、项目付款与报帐审批、会计核算;

4.4.5负责后续投资效果跟踪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4.4.6如投资项目属由分子公司发起和负责实施的,则由项目所在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则重履行4.4.3、4.4.4、4.4.5条款的职责,总部财务部则重履行4.4.1、4.4.2条款的职责。

4.5项目小组:重大项目应成立项目小组推进工作。成立项目小组应明确工作职责与分工及工作计划。各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按项目小组要求互相配合开展工作。4.6总经理班子负责项目审核或批准。

4.7董事会、股东会负责按权限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批。

5投资方案审批

5.1工作流程标准

详见附后流程标准表

5.2方案审批权限

②主管线领导包括主管业务线领导和主管产权线领导,审批时先业务线领导后产权线领导审批。后述相同。

③公司原则上不对子公司、合营公司以外的单位进行债权投资。

④打“√”代表该相应岗位应对报告事项进行审核或审批,标注“>”加金额的表示该对应岗位对报告事项大于该金额的要进行审核或审批,标“-”的则表示不需审核或审批。下同。

⑤投资项目中“债权(非全资子公司类)”指对非全资子公司的债权投资。其他类同。

⑥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不动产类)”指对不动产类固定资产的投资,包括不动产类的购置、扩建、改建、达到资本化条件的装修等。

⑦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营运车辆类)”指对营运车辆的固定资产投资;其他类同。

⑧营运车辆指用于经营业务使用的运输车辆,包括运输汽车、叉车及其他装卸车辆等;办公汽车指用于办公交通使用的乘用类汽车。

⑨“其他资本性项目”指机器、设备类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业务项目。

5.3方案审批管理规定

5.3.1申请单位必须提供审批意见:申请单位向总部递交申请材料前,必须在本

单位内部获得通过,申请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必须在《报告审批处理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及说明内部讨论结果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5.3.2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的提供规定

5.3.2.1重大投资项目应事前由公司高管层(领导班子会议或董事会会议)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重大投资项目一般指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对公司发展战略形成重大影响的项目。

5.3.2.2需要报董事长、董事会、集团或股东会批准的投资方案或报告,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班子评审通过,评审通过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总经理对方案具有一票否决权。总经理班子评审方式可分为个人独立评审和集体会议评审两种方式,集体会议评审通过后要求各评审人必须签名,持不同意见的可签署自己独立的意见。

5.3.3投资概算与投资预算规定

5.3.3.1方案送审前应形成投资预算,并作为投资方案之附件随方案一并送审。

5.3.3.2如投资预算编制复杂需聘请专业人士或中介机构编制的,可先提供投资概算,在方案批准后,编制详细投资预算,并按方案审批权限和流程另行上报审核批准预算方案。

投资概算和投资预算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5.3.3.2.1股权收购投资:股权收购款、股权收购税费、收购标的公司后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投入、其它(如差旅费、公关费等)。

5.3.3.2.2 投资组建新公司:注册资本投入和新公司成立后需要公司以债权形式的其它投入如设备、场地、房屋、流动资产及其它。

5.3.3.2.3债权投资:债权投资款、债权交易税费、其它(如差旅费、公关费等)。

5.3.3.2.4 技改投资:场地投资、房屋基建投资、设备投资、信息系统投资、人员培训投资、流动资金投入。

5.3.3.2.5 工程项目投资:场地投入、堪探费、设计费、项目审批费、预算费、招投标费、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和钢筋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门窗工程、金属结构、屋面防水、电气设备安装、给排水工程、煤气工程、监理费、验收费、结算审计费、办证费。

5.3.3.2.6 设备投资:设备款、软件款、安装调试费用、培训费用、其它(如差旅费、公关费等)

5.3.3.2.7 信息系统投资:软件款、硬件投资、培训费用、开发调试费、其它(如差旅费、公关费等)。

5.3.3.2.8预算方案应对预算价格的确认依据、依据来源或计算方法进行说明并提供必要的依据材料。

5.3.3.3对基建工程投资、设备安装工程类的预算且预算投资金额超过8万元的,上报审批前应先聘请中介机构对预算进行审核。

5.3.3.4土建工程与设备安装工程类项目一律要求单独编制、提供详细投资预算方案。

5.3.3.5投资项目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应按规定组织招投标,确定最优价格方案;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需要编制详细预算方案的应按预算要求提供详细预算方案;不需编制详细预算方案的,对投资方案涉及的价格应提供确认依据、说明依据来源或计算方法,如相关项目标的有成熟市场可以取得合理比价的,应提供询价材料和询价联系办法(不少于两家);无法取得合理比价的,应由不少于二家的供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提供预算方案进行比价,择优选取合作方。

5.3.4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方案审批所需资料

5.3.4.1投资申请报告;

5.3.4.2投资方案与可行性分析报告;

5.3.4.2.1投资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投资目的、背景、投资涉及相关方的背景、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概算及资金安排、相应的组织机构

5.3.4.2.1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项目背景、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涉及方的基本概况、项目投资金额及来源、项目的组织机构及组成、项目市场前景、项目风险及对策、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率、投资动静态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结论与建议。

5.3.4.3投资概算或投资预算报告

5.3.4.4合资(合作)方工商登记情况查询原件;

5.3.4.5合资(合作)方具体情况说明;

5.3.4.6被投资单位为非新设立单位的,需要提供被投资单位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以及被投资单位工商登记情况查询原件;

5.3.4.7投资事宜已经公司高管层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的,应提供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

5.3.4.8审批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5.3.5其他投资项目投资方案审批所需资料

5.3.5.1投资申请报告;

5.3.5.2投资方案与可行性分析报告;

5.3.5.3投资概算或投资预算;

5.3.5.4不符合招投标条件且无详细预算方案的项目,提供相关价格确定依据或比价材料并说明依据或材料来源与联系办法。

5.3.5.5投资事宜已经公司高管层会议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的,应提供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

5.3.5.6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5.3.6材料简化规定

5.3.

6.1对符合材料简化报送条件的办公设备类固定资产采购类项目,可直接使用《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申报表》进行申报审批,如属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则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使用《固定资产维修、改良审批单》进行申报审批,不必再报《投资申请报告》。

5.3.

6.2对符合材料简化报送条件的其他项目直接使用《投资申请报告》简单明了阐明相关投资事宜,直接上报审批;申请报告应对投资项目提出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资额、投资计划、经济效益、风险事项等进行简单阐述。5.3.6.3符合材料简化报送条件的不必再单独提供投资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材料。

5.3.

6.4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可简化材料的报送

5.3.

6.4.1投资项目简单、过程简短、投资金额可以取得合理市场比价(公允价值)、对公司的经济影响明确且投资金额不超5万元的投资项目。

5.3.

6.4.2办公设备类固定资产零星采购,以及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办公设备类固定资产零星采购是指一次采购数量不超5台或成套设备采购金额不超5万元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5.3.

6.4.3机动车辆类采购且投资金额不超50万元、数量不超过3辆的投资项目。

6合同签订与审批

6.1合同审批工作流程标准

详见附后流程标准表

6.2投资合同审批权限

注:表中相关内容注释参按5.2条注释内容。

6.3投资合同审批管理规定

6.3.1合同签订规定

6.3.1.1所有股权、债权投资、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以及投资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其他投资项目要求签订合同(协议);投资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其他投资项

目属一次性现款交易完成、交易双方权利义务按市场规则已约定俗成、简单明了、后续影响较小的项目可不签订合同(协议),否则应签订合同(协议)。

6.3.1.2投资预算批准后发生变更的,应说明预算变更原因和对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的影响后,按变更后投资总额相应的审批权限重新走审批流程,并在预算变更取得批准后才能签订合同。

6.3.1.3属固定资产类物资采购、设备安装工程、土建工程类的投资,投资额达10万元以上且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应组织进行招投标,根据中标结果再签订合同。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按有关现行管理规定执行。

6.3.1.4有关合同管理的未述及事项执行《合同管理规定》。

6.3.2合同审批所需资料

6.3.2.1合同文本;

6.3.2.2合同审批表;

6.3.2.3相应投资方案(报告)审批之所有过程文件原件;

6.3.2.4经批准有效的投资预算;

6.3.2.4需要组织进行招投标的,提供中标通知文件及相关招投标文件。

6.3.2.5其他在合同审批过程中需要补充的资料

7付款审批权限

7.1付款工作流程标准

详见附后流程标准表

7.2付款审批权限

注:表中相关内容注释参按5.2条注释内容,但主管线领导审批如其所辖管职能部门不需审批的则该主管线领导也无需执行审批,如债权类投资,不需要管理部审批,则管理线主管领导也无须审批。

7.3投资付款审批与报帐管理规定

7.3.1付款审批所需资料

7.3.1.1付款申请书;

7.3.1.2要求签订合同的项目,需提供合同原件;

7.3.1.3要求编制预算的项目,需递交经批准的预算报告;属工程类项目完工结算付款的,还须提供的工程结算报告;

7.3.1.4相应投资方案(报告)审批之所有过程文件复印件;按规定不需签订合同的则需递交经审批批准的投资申请报告原件;

7.3.1.5按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成立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说明及结算记录。比如按工程进度付款的,应提供工程进度记录或说明等相应文件,证明工程进度已达到约定付款时点。其他依此类推。

7.3.1.6其他在付款审批过程中需要补充的资料,如发票、验收单或根据合同约定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

7.3.1.7上述所需资料如原件已交财务部门的,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原件保管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及原件去向,复印件经各审批人审验完成后退回给申付人。

7.3.1.8对外投资项目还应提交出资股东(董事)决议、投资合作协议(或股权收购协议),其中新组建公司或增资项目还应提交验资账户原件或传真件、经办人单位出具并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确认的申请。

7.3.2资本性支出必须在投资预算总额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应提供文件资料不全或收款单位与合同约定收款单位不一致时,财务部门有权拒付。

7.3.3结算与报帐规定

7.3.3.1结算金额不得超预算金额,投资过程中预计投资金额突破预算的,应事前申请增加预算,属重大事项的应进行重大事项报告。增加预算审批流程按

“6.3.1.2”条执行。

7.3.3.2投资完成后应收集相关票据办理结算和报帐,对投资行为形成实物资产的在结算前应先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据。

7.3.3.3对一些复杂投资项目如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类项目且投资预算金额在8万元以上,需要特定专业知识才能进行预结算的项目,应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参与结算审核。

7.3.3.4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现行管理规定执行。如《报帐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计算机管理规定》等。

8 其他管理规定

8.1在投资方案、合同、付款审批的过程中如发现缺少相关资料,各审批岗位应及时指出并发回报送单位补齐相关资料后,重新走审批程序。

8.2总部职能部门为申请单位时,申请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职责由财务部核算科负责人履行。

8.3送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公司领导在审批过程中必须明确批复同意或不同意或补充修改的意见,如出现相关摸棱两可的意见,下一审批岗位有权要求发回重新审批,并由出具不明确意见的审批人承担延误责任。

8.4在评审或审批过程中需要集体发表意见的,要形成评审意见并由参与评审人签名,持不同意见的可签署自己独立的意见。集体讨论形成的意见要随报告事项一并送审。

8.5档案管理要求:资本性支出所有过程审批管理文件原件,如合同原件、预算原件、结算原件及其他审批文件等,应移交发生投资项目所在的核算单位的财务部门作为核算依据或归档保管,管理部、申请单位管理部门或其他单位需要备案的,可留存复印件并由原件保管人在复印件签字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原件去向。

8.6此前发布的相关制度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9.违规与考核

9.1不按程序办理审批的,对相关责任人扣罚50-300元/次,造成严重损失的,提交公司班子专题讨论,视情节轻重专项考核。

9.2不按经审批的预算控制投资,擅自增加项目内容、扩大投资的,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同时提交公司班子专题讨论,视情节轻重专项考核。

9.3相关部门、领导不按工作期量标准审核、执行的,考核相关责任人、职能部门30-200元/天。

9.4各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评估报告中的数据和材料来源的真实性、合理性负有连带责任,考核相关责任人、职能部门50-300元/次,造成严重损失的,提交公司班子专题讨论,视情节轻重专项考核。

9.5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造成公司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扣罚200-1000元/次,造成严重损失的,提交公司班子专题讨论,视情节轻重专项考核。

10 公司相关文件

10.1《报帐管理规定》

10.2《合同管理规定》

10.3《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0.4《计算机管理规定》

10.5《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10.6集司的《投资管理规定》

11 附件

附件1:《资本性支出(项目)决策表》

12 文件修改记录

5.1资本性支出投资方案审批工作流程标准

6.1资本性支出合同签订与审批工作流程标准

7.1资本性支出付款与报帐工作流程标准

11 附件1:

有限公司

资本性支出(项目)决策表

编号:呈报时间:年月日姓名单位

职务建议答复时间

请示

事项

项目

提出

背景

业务职能

部门审核

意见签名:日期:

管理部

审核

意见

签名:日期:财务部

审核

意见签名:日期:

经营班子成员决策意见(业务主管领导)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总会计师)

签名:日期:(总经理)

签名:日期:

董事长

决策

意见

签名:日期:

注:意见签署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策流程继续往下走,否则请退回原发起单位或人员。

《资本性支出管理制度》修改记录

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有效地控制公司成本费用和资金风险,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下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而制定。 二.资金管理的部门 公司的资金管理机构为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对与资金支付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资金的日常管理与核算,并办理公司与业务活动单位(个人)之间的资金结算、支付工作。 三.资金支出的原则与依据 一、资金支付的原则 (一)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原则:依据经董事会审批的年度预算为基础,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日常的资金预算控制与管理; (二)支付凭证符合财务要求的原则:各项支付业务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具备相应的发票、收据及其它真实有效的附件,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不得作为支付凭据;各类支付凭证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费用报销时必须按要求填制报销凭证。 (三)优先保证重点项目资金的原则。 二、资金支出的依据

(一)国家政策法规;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三)经批准的预算文件; (四)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合同和验收手续; (五)合法的外部单据 (六)经审批的内部单据; (七)公司各岗位的职责文件。 四.资金支出审签人的责任 一、资金支出审签人的责任 (一)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内容,在请款单据上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二)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三)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对各类支付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审核;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在审批过程中,财务部经理应按照年度预算有月度预算对资金的支出提出支付计划与意见。 (四)董事长、总经理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对各类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最终责任。 (五)所有资金支出必须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核准程序后方可支出,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予以退回。 五.资金审批权限(在批准的年度预算范围内执行) 一、经营费用及日常管理支出

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如何完善

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如何完善 我国最新的适当性管理制度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xx年7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制度的颁布,进一步保障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权益有法可依,并且是我国投资者管理制度的重要里程碑。 (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核心 主线:该《办法》颁布的主要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制度环境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是对相关证券法的完善,这使得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双重保障,进一步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从根源上规避投资风险,将风险系数降到最低,这就要求相关理财公司以及金融机构要根据投资者的意向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合适的投资产品。从外部环境来说,还需要证监会和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对证券行业进行有效监督,完善相关 __机制,不仅可以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发展,最关键的是给投资者权益提供保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重心: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一,该《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的主要区别,和二者互为转换的条件,普通投资者的资金比较薄弱,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差,收益和诚信度比较低,与此相反,专业投资者在各项方面比普通投资者较好,普通投资者要想转为专业投资者,不仅只是具备好专业投资者的主要条

件,而且要在经营机构审核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转化。该制度具备比较系统完善的相关投资者投资条件规定,规范了证券市场的投资的制度,确保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投资收益最大化。该项对于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区别对待,不同于《证券法》中一体保护模式。第二,依据投资者自身的投资能力,金融机构和理财公司会为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服务和投资产品。经营机构具有不同级别的投资产品,他们会根据投资者的需要提供适当的产品。由于成本和收益等的不同,经营机构有义务向投资者介绍每个产品的不同。《办法》第十五条指出:经营机构需要在了解市场产品的基础上,根据产品的流动性、募集对象以及募集范围,对其风险进行评估,划分不同的风险等级。此项机制并不只是为了让经营机构进行简单的评估,而是通过评估数据更好地分析证券市场,及时对产品风险等进行了解,使经营者提供给投资者不同级别的产品信息更加可靠。第三,经营机构要详细了解投资者自身信誉程度、风险承受能力、资金状况等重要信息,依据这些信息,经营机构推出合理的产品。经营机构要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做到对投资者负责,这就要求经营机构推销适合投资者的产品,根据投资者预期投资收益和风险承受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收益最大化的产品。经营机构有时为了取得短期的经济效益,或者为了获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容易忽视投资者的利益,推销不适合的产品,使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得不到保障。该项制度要求经营管理者必须尽自己义务推销适合产品,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容易出现证券市场秩序不稳定,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得不到保

最完整的企业预算表(集团完整版)

预算格式说明及报表目录 1、请设置预算主体名称、报表年度、编制月份以及相关责任人: 公司全称: 部门名称: 预算年度:2015年(当年4月1日--次年3月31日) 编制月份:4月 预算负责人: 预算编制人: 2、报表目录: 经营预算: No.101 *1、销售(营业)收入预算表……………………………………………………………………………………………………… No.102 *2、销售货物收入预算表…………………………………………………………………………………………………………… *3、生产成本预算表………………………………………………………………………………………………………………… No.103 4、销售(营业)成本预算表……………………………………………………………………………………………………… No.104 No.105 *5、年度费用预算表………………………………………………………………………………………………………………… 6、专项费用预算明细表…………………………………………………………………………………………………………… No.106 资本性支出预算 7、投资项目预算表………………………………………………………………………………………………………………..… No.201 财务预算: 8、利润预算表……………………………………………………..………………………………………………………..… No.301 3、报表单元格之颜色说明: 字体为深蓝色:表示报表标题 字体为红 色:表示报表栏目 字体为蓝 色:表示具体项目 底色为浅黄色:本表之小计、合计、累计栏 底色为白 色:从其他相关表引用数据或自动计算之单元格,切勿手工输入 底色为浅青绿:需要人工输入数据之单元格 3、编报要求: 1、项目公司与单独核算的项目部,须编制1#-8#全套预算报表,项目公司负责人与会计配合编制完成; 2、上波、江波、山波职能部门编制5#-7#,有销售(营业)收入的部门须同时编制1#、4#, 部门负责人与预算员配合编制完成; 3、波、雪、康羽绒服事业部编制3#、5#、6#、7#,事业部总经理与对应主体公司会计配合编制完成; 4、营销系统由营销总公司汇总编制1#、2#、5#、6#、7#,由营销总公司总经理与会计配合编制完成;

万科集团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制度

万科集团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制度(MHKG-CW-ZD-001)

1 目的: 为了增强集团资金管理的规性、计划性和有序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万科控股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 3 定义: 3.1资金收支计划管理:是指集团对现有资金及未来一年(年度计划)或未来一 个月(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资金流入、流出等资金全过程的计划管理。 3.2资金收支计划:是集团以计划表格形式下发的执行文件,是各子公司年度承 包经营责任制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实际执行情况也是集团考核各级领导的一项指标。 4 职责: 4.1集团财经部: 4.1.1 作为集团资金收支计划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资金收支计划对子公司 进行资金管理。 4.1.2培训和指导各下属子公司正确编制资金收支计划,督促、检查各下属子公 司资金收支计划编制的进度。 4.1.3 负责审批后资金收支计划的下发及经审批资金的调度。 4.1.4分析子公司资金收支计划执行的差异情况,督导子公司切实执行资金收支 计划。 4.1.5 根据各子公司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报告,编报集团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分 析报告,并提交集团高层领导。 4.2 子公司财经部: 4.2.1负责子公司资金收支计划管理、资金支付各项工作。 4.2.2 组织子公司资金收支计划的编报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资金收支计划编制 进度。 4.2.3 汇总编制子公司总资金收支计划并提交集团财经部。 4.2.4 监督子公司资金收支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集团财经部提交财务资 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差异分析报告。 5 程序及容 5.1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原则: 5.1.1量入为出,整体平衡原则;需要兼顾集团整体及子公司的现金流,保证集 团整体现金流入、流出的合理统一。 5.1.2精益求精:以项目目标成本为基础,以实际收支、相关合同为依据,编制 年度及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确保资金收支计划的准确、严谨。 5.1.3实事:不得虚报、瞒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容及需求,不得拆分单笔资金支 出,不得将当月超出收支挪到下个月资金收支计划,当月发票必须当月做

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及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模板)

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公司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公司产品市场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 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资本性支出管理制度

资本性支出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资本性支出审批程序,确保资本性支出审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控制投资风险。 2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 适用于资本性投资项目从设计立项到支付过程的审批管理,包括资本性投资方案、资本性支出投资合同和资本性支出付款等过程的审批及管理。 3名词释义 资本性支出:是指支出产生效益,效益受益期限超过一年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构成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各项支出。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股权投资:是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或与他人合资或独资成立新公司。投资后持有被投资单位一定比例的股份,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债权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两类,债券投资是指购入国家或其他单位发行期限超过一年,本企业意图长期持有债券赚取利息的投资,如购入国债、金融债券和其他企业的债券等;其他债权投资是指除了债券投资以外的债权投资,如企业将多余资金委托银行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性质的投资;将多余资金或为了某些共同的目的按约定借支款项给被投资单位用于长期(一年以上)经营占用,并按约定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也形成债权性投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暂时性应收款项,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不属此规范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但凡相同种类的设备、器具原

已列为固定资产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者,即使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仍应列为固定资产;属于整体或配套件之一部分, 不便或不宜划分, 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特许经营权、应用软件使用权等。可辨认性标准是指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②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4职责 申请单位:指具体负责资本性支出项目运作及方案设计的职能部门或分(子)公司,统称申请单位。 具体制订投资方案、投资预算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负责资本支出项目涉及有关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概况、相关证照、经营资质、信誉、产品信息等)、宏观政策、行业趋势、市场信息、价格信息等的收集、提供; 负责合同拟订、审批推进、项目运作、项目付款申请以及系列工作中相关资料报送、保管与移交归档等。其中项目属于分子公司的,分子公司还应建立自己的档案。 管理部:是集团资本性投资项目统一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如下职责: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资本性支出投资计划; 指导各相关单位制订投资方案、投资预算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审核、确认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类项目的投资预算金额。 负责按集团有关规定走产权代表请示或报备流程,办理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负责统筹组织安排、协调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可行性方案的评审;对分子公司上报的相关报批文件、合同及付款申请负责对接协助完成总部的审批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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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 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 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可以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 投资研究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首要部门。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各项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资者分类、分级,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等。 第七条风控部 风控部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机构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培训,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机构的适当性自 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 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 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可以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 投资研究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首要部门。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各项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资者分类、分级,根据投资

2018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预算管理的基础,是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会计核算的重要工具。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现决定改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为指引,按照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和需要,形成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支出经济分类体系,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加强人大审计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依法有据。符合预算法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的各项要求,

确保预算法有关规定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区分特点。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完善现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继续作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满足部门预算管理需要;同时,新增一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满足政府预算管理和人大审查预算需要。 推进改革。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中单独设置机关经费科目,为严格机关运行支出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单独设置对事业单位补助科目,支持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单独设置对企业补助科目,推动加强涉企资金管理。 加强管理。清晰反映预算安排的经常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及债务还本付息等情况,有利于促进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后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以便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相衔接。 (一)增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体现政府预算的管理要求,主要

1-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9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第10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第3章各种款项支付规定 第11条财务业务款项支付基本原则 第12条借款规定 第13条部门五项费用报销规定: 第14条采购付款 第15条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付款 第16条辅助物资采购付款 第17条其他 第18条审批事项说明: 第4章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正文】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有效执行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对控股企业、附属企业及集团内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集团公司年度预先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第3条本制度主要用于规范xxx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资金支付业务;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调拨、公司固定资产构建、维修、供应商货款、物资采购、借款、费用报销等付款业务。 第5条支付原则为“分级会审、适当授权、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6条资金支付的依据是国家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批准的采购计划文件、授权相关人员的签字、必要的合同和验收手续、合法的内外部凭证等。 第7条出纳是付款业务的唯一执行者,只有相关人员按各自职权签字完毕后,才可付款。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8条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以下两大类:经营性支付和非经营性支付。 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采购支出:包括采购设备、材料、辅助材料过程中发生的买价、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租赁费及其他杂费等; (二)日常经营管理费: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车辆费、水电费、会议费、修理费、咨询服务费、低值易耗品、其他; (三)日常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宣传费、销售佣金、赠送礼品等; (四)工薪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 (五)税费支出:包括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款、附加费、管理费等; (六)应付账款:主要指已签订合同尚未付清款项的公司对外欠款。 非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购建长期资产:指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购置、建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doc

精品资料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 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邓炜律师团队协助起草,如您对完善本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 wei.deng@https://www.docsj.com/doc/1d9237361.html,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 XX 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 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公司XX 部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 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 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 200 人。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 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 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 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 于 50 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

资本性支出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资本性支出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编号:ASYC/ZH-QD-CW-09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邓波审核:王学明批准:徐铭 2010年10月15日发布 2010年10月15日实施

1.0 总则 1.1 为加强全市烟草商业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流程,保护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消防警卫资本性支出由安保科负责)。 1.2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1.3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年度计划。企业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都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2.0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编制 2.1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应当遵循“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2.2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报与审批应遵循“逐级申报、逐级汇总,逐级审核、逐级审批”的程序。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实行预算控制。 2.3 各县(区)分公司、各中心、机关各科室根据各单位、部门年度资本性支出投资需求,经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市局(公司)综合计划科报送月度、年度资本性支出投资计划表。 2.4综合计划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投资计划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审核各单位投资的必要性;对重大的投资项目,应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评价其投资价值、成本效益是否符合公司发展等,并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2.5市局(公司)综合计划科将各单位、部门报送的年度资本性支出投资计划表整理、汇总后与可行性分析报告一起送交市局(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 2.6 综合计划科根据市局(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决定,编制全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汇总表上报省局(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 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邓炜律师团队协助起草,如您对完善本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wei.deng@https://www.docsj.com/doc/1d9237361.html,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XX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公司XX部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 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费用及资本性支出管理制度

费用及资本性支出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成本效率,明确公司费用报销范围,统一费用开支标准,规范费用和资本性支出的审批权限和报销支付流程,严明费用管理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费用管理相关规定 ?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交通工具、住宿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交通工具 1、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出差: MD及以上级别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或头等舱(包括董事长和公司总经理在内,在有公务舱的情况下,应预订公务舱;另外建议MD职级人员飞行时间在2小时之内的,选乘飞机经济舱)、轮船头等舱、火车软卧、高铁商务舱;其他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硬)卧、高铁一等座。 2、国外出差: MD及以上级别的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软(硬)卧,一次飞行在6小时以上的(不含培训), 可乘坐公务舱。

3、因陪同客户等特殊情况出差,乘坐高于规定标准的交通 工具,报销时须书面说明超标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 销超标部分。 4、员工因公出差乘坐飞机,使用个人积分或自费升舱超过 本人规定标准的,公司报销标准以内部分。 (二)住宿费用 1、住宿费标准 (1)中国内地出差: 入住公司协议宾馆的,相应级别人员按协议住宿费标准报销。 协议宾馆无法提供住宿的,MD及以上级别的人员,报销标准 为京沪深800元/间/天,其他地区600元/间/天;其他级别人员 报销标准为京沪深 700元/间/天,其他地区600元/间/天。 (2)港澳台地区出差: 入住协议宾馆的,相应级别人员按协议住宿费标准报销;协 议宾馆无法提供住宿的,MD及以上级别的人员,报销标准为 1600元人民币/间/天,其他人员报销标准为1400元人民币/间/天。 (3)境外出差: 境外出差住宿费用应参照标准在境外出差预算中明确列示,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标准内住宿费用实报实销。 五大国际商业城市住宿费标准(参照里昂证券标准)列表: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明确资金支付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集团公司实行资金支出统一管理,由财务部具体负责。 3 工作程序 3.1 现金管理 3.1.1 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开支使用现金,支付现金开支范围以外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需要超限额支付现金,必须报财务部领导批准。 3.1.2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控股子公司财务科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元,每日现金结余金额不得超过库存限额,超过限额的必须于当天送存资金管理室或银行。 3.1.3 严禁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3.1.4 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坚持日清月结制度。 3.1.5 支出在500元以下的,可由各财务科以现金支付;支出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各财务科开具内部银行现金支票,通过资金管理室支取现金;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先由各财务科开具内部银行付款委托书,再由资金管理室开具银行现金支票,通过银行支取现金。控股子公司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现金支付,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应开具银行现金支票,通过银行支取现金。3.1.6 会计主管每月对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并和出纳签字确认,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1.7 财务部主管部长每季会同会计主管抽查一次库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签字确认。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库存现金盘点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以书

面形式呈报总会计师。 3.2 各二级单位和控股子公司,要制定付款审批制度和付款程序,根据资金预算由所驻财务科按规定办理。 3.2.1 凡能够网上支付的,应通过网上提交付款指令,经过系统预算自动检测后,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审批付出。 3.2.2 不能实现网上支付的,按规定由所在单位出纳根据会计传递的付款凭证开出相关的银行付款票据,经财务主管审批后人工传递到商业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3 公司所有支出纳入资金预算管理,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3.3.1 电费根据财务部成本管理室的付款信息付出,每月15日预付当月电费的50%,每月30日前结清本月电费。 3.3.2 铁路运费按预算金额根据财务部销售核算室的付款信息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根据资金头寸以现款支付。 3.3.3 税金根据财务部会计核算室和集团会计核算室的纳税申报和完税凭证,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按时以现款上缴。 3.3.4 工资及奖金、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待业保险金等工资性规费,根据财务部费用报销室相关的付款信息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安排现款支付,其中工资每月18日、22日支付,养老保险金每月20日支付,住房公积金每月29日支付。 3.3.5 退休工资根据离退休处的付款信息分别在每月6日、16日、26日前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以现款付出。 3.3.6 支付借款利息时,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和资产管理室根据合同予以复核。 3.3.7 采购款的支付坚持采购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凡公司未授权的采购委托,招标中心不得组织招标,审计部不得审核,财务部不得付款。并在采购合同中按下述规定明确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3.3.7.1 国内设备采购 3.3.7.1.1 10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合同,不支付预付款。 3.3.7.1.2 100 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30%,设备制造过程中不支付进度款,设备到厂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额的60%,设备到厂安装合格,取得供方开出的发票并入帐后安排付款,但最多到合同总额的90%,余额10%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安排支付。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第9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第10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第3章各种款项支付规定 第11条财务业务款项支付基本原则 第12条借款规定 第13条部门五项费用报销规定: 第14条采购付款 第15条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付款 第16条辅助物资采购付款 第17条其他 第18条审批事项说明: 第4章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正文】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有效执行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对控股企业、附属企业及集团内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集团公司年度预先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第3条本制度主要用于规范xxx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资金支付业务;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调拨、公司固定资产构建、维修、供应商货款、物资采购、借款、费用报销等付款业务。 第5条支付原则为“分级会审、适当授权、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6条资金支付的依据是国家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批准的采购计划文件、授权相关人员的签字、必要的合同和验收手续、合法的内外部凭证等。 第7条出纳是付款业务的唯一执行者,只有相关人员按各自职权签字完毕后,才可付款。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8条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以下两大类:经营性支付和非经营性支付。 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采购支出:包括采购设备、材料、辅助材料过程中发生的买价、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租赁费及其他杂费等;

(二)日常经营管理费: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车辆费、水电费、会议费、修理费、咨询服务费、低值易耗品、其他; (三)日常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宣传费、销售佣金、赠送礼品等; (四)工薪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 (五)税费支出:包括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款、附加费、管理费等; (六)应付账款:主要指已签订合同尚未付清款项的公司对外欠款。 非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购建长期资产:指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指公司经营以外的借款、还款等; (三)对外长短期投资:指公司对公司以外的公司及新设公司进行投资; (四)其他:包括公司捐赠、赞助、公益活动等支出。 第9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基本要求 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

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可以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 投资研究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首要部门。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各项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资者分类、分级,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等。 第七条风控部 风控部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机构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培训,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机构的适当性自查,对本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产生的纠纷。 第三章投资者分类和分级 第八条了解投资者信息 本机构投资研究部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并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配套材料:

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模板)

上海X 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上海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公司产品市场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 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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