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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

“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跟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具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特制定重庆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全校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创业训练计划,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和企业专家组成的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评审项目可行性、指导项目开展、检查项目进度、评价项目绩效、组织项目验收。

第四条学工部就业中心负责对参与创业训练项目的管理与引导,为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学生开展创业训练和实践;做好毕业学生参与创业训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工部就业中心设置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A区2舍123室),负责学生的项目申请与立项,执行就业中心策划的创业训练;并积极开展创业团队学生与老师、学生与企业、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向全校宣传创业有关的知识和国家政策。

第六条学工部就业中心指导的校级社团重大职通社、创业者协会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创业训练的项目申请,并积极培养有能力、有想法的协会会员,积极参加各级创业计划大赛。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选

第七条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中,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第八条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跨专业、跨学科组成学生团队申

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二)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6人);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主要面向二、三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6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三)申报项目学生需认真填写《重庆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在校期间完成。

(四)已获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基金等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每个学生同期只能参加1个项目,之前有未结题项目(包括国家级、重庆市级和校级)的项目组学生不得以主持人或参加人身份再次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的主持人限1人,其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无不及格课程。往年有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六)申报项目需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推荐,也可由项目主持人直接聘请。原则上创业训练项目聘请1名校内指导教师,鼓励聘请1名企业导师。同一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

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含在研项目)。指导教师尽量为专职学生工作人员或专家教授,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背景,或对企业创业、管理及创业教育具有一定积累,具有二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具有项目研究、实践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践条件,在保证学生自主开展项目的大原则下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和实践。往年有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指导学生项目。指导老师至少每月召开1次项目组会议,听取项目组进度汇报,并对前期工作作出评价,提出具体建议,促进项目组按进度完成研究内容。

(七)创业项目申报、验收、结题需依托学院或相关单位,经费支出需获得学院领导批准及学院签章。委托单位应对创业训练项目计划实施提供场地支持、专业指导、资金配套等各项支撑。

(八)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选题来源包括学生自主创作、设计、项目开发设定的研究课题;企业需要的研究课题;教师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课题指南;各类竞赛的前期研究内容;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课题。

第九条由学校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委员会成员必须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私人感情,认真对项目各项内容审核,做出客观的评审结果。

第十条通过学校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合格的项目将在学校网站上和各学院通告,合格的项目将从公布日起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和小组成员认真完成项目,指导老师尽心负责,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严格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前期管理:由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宣传和相关项目的收集,对学生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做好档案保管。

第十二条中期管理:由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开展各类项目训练,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设置指导教师座谈会和学生科研座谈会制度,提供项目展示、宣传报道、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的交流平台,各项目务必参加由创业训练项目办公室举办的讲座、活动、沙龙等。

工作日志:项目组(或项目组成员)记录项目开展进展,对项目开展的事件进行记录,包括成员讨论会、指导教师团队讨论会、季度进展讨论会、中期进度讨论会、创业活动、创业培训等,将每次的收获或思考内容记录在《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工作记录本上》。

项目组成员讨论会记录:项目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项目成员讨论会,讨论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研究思路等,并将讨论会内容详细记录在记录本上。

指导教师团队讨论会:项目组至少每月邀请指导老师参加一次讨论会,项目组成员将讨论会内容如实记录在记录本上。

季度进展记录:每季度结束后,项目组对本项目季度研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在记录本上。

第十三条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学院提交《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说明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委员会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中期检查报告》应存于项目档案,并及时交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变更,项目变更包括项目名称变更、项目主持人变更、指导教师变更、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内容变更、项目结题时间变更。原则上,项目一经确定,不允许变更(创业实践项目主持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主持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主持人职责的情况下)。如确有客观原因需作项目变更的,项目主持人应尽早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后项目组成员的职责与义务,经项目组全体成员、指导教师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将变更申请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项目主持人,同时将变更申请登记备案。

项目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内容、成员、导师的变更或项目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述具体的原因,并由小组成员和导师签字。创业训练项目办公室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提交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认定并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后期管理: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成果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意见。

(三)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委员会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项目现场答辩验收会。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验收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参加验收项目总数的20%。各项目答辩的材料、报告以及验收结果报备至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存档。

(四)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完整、不真实;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擅自更改《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再指导训练计划项目。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经费申请:创业训练计划各类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预算的经费使用方向,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经费报销时,必须提供正式的发票单据,并指导教师审核、签字之后向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详细资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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