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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场卫生防疫制度

养鸡场卫生防疫制度
养鸡场卫生防疫制度

养鸡场卫生防疫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养鸡场卫生管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与蔓延,保证养鸡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避免因发生疫情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养鸡场

3 各部门的职责

3.1各养鸡场负责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养鸡场的卫生防疫工

作,并由场长负责做好养鸡场卫生防疫工作的落实。3.2生产技术部负责做好对各个养鸡场卫生防疫制度落实情

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对未按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的进行处理。负责做好对鸡场防治疫病的指导。

4 鸡场卫生防疫规范

4.1 养鸡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养鸡场大门

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药物,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

4.2 饲养员、技术人员工作时间都必须身着卫生清洁的工作

衣、鞋、帽,每天需进行清洗、消毒,工作衣、鞋、帽不准穿出生产区。任何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鸡舍,必须进入鸡舍的人员经同意后应身着消毒过的工作衣、鞋、帽,经消毒后方可进入。

4.3 养鸡场消毒更衣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或其它消毒设备,工

作人员必须经过紫外线灯等消毒15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方可进入生产区。

4.4 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生活垃圾。

4.5 生产区每周应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特殊情况下增加消毒

次数,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4.6用过的药品包装及疫苗等应当天进行焚烧。

4.7 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

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4.8 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均不准销售和食用,

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4.9 禁止在外购入禽类食品食用。

4.10 鸡舍空栏后,应马上对鸡舍进行彻底清除、冲刷,不留

死角。将舍内的粪、尿、蛛网、灰尘等全部彻底清除干净。并对鸡舍地面、器具、墙壁、顶棚等进行严格的消毒。

4.11 鸡场应对每日的卫生防疫工作做好记录,以便备查。4.12 鸡场所使用的笼、糠袋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待晾干后再使用。每场应对使用的物品做好标识,不

得与其它场交叉使用。

4.13 各种质量表格(消毒、用药记录)按标准认真填写,需

要上班公司的按时上报。

5 鸡场药品使用规范

5.1 养鸡场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5.2 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5.3 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

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5.4 防疫器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

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5 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

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重庆市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重庆市合川区海林禽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百信富合作社 动物强制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强制免疫计划,履行动物强制免疫义务,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本场动物免疫程序应覆盖强制免疫病种,符合国家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并报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备案。 三、按照实际饲养规模主动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领取强制免疫疫苗,规范运输与储藏。 四、使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采购供应的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强制免疫接种,并在《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相应栏目进行登记。 五、实施动物强制免疫时,应执行《动物免疫技术规范》(NY/T 1952-2010),并按照规定处置废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六、定期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强制免疫结果。 重庆市合川区海林禽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百信富合作社监制

重庆市合川区海林禽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百信富合作社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兽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它非法添加物质。 二、使用的兽药必须来源于合法渠道,并严格按规定储运、保管和使用。 三、饲养动物用药,应当由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并接受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树立合理科学动物用药观念,不乱用药,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五、遵守国家关于动物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及时处理。情况严重者,应按规定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重庆市合川区海林禽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百信富合作社监制

重庆市合川区海林禽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百信富合作社 动物进出管理制度 一、遵守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调进调出动物。 二、调出动物之前,应自觉履行动物检疫申报义务,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调出;乳用种用动物应提前15天、其它(供屠宰或继续饲养等)动物应提前3天向当地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 三、市外调入乳用种用动物,应提前30-60天向当地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检疫审批,再报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批准取得《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后方可调入。 四、市外调入非乳用种用动物和市内跨区县(自治县)调入再饲养动物,应向当地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调运备案,经批准取得《重庆市动物调运备案单》后方可调入。 五、调入动物应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市外调入的,应经入市境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合格,并在其随附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重庆市动物调运备案单》或《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上签章后方可调入。 六、调入动物后,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自行进行隔离观察和根据需要落实加强免疫等防疫措施,检疫合格的方可销售或再饲养。 重庆市合川区海林禽业有限责任公司

养鸡场卫生防疫制度

养鸡场卫生防疫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养鸡场卫生管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与蔓延,保证养鸡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避免因发生疫情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养鸡场 3 各部门的职责 3.1各养鸡场负责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养鸡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并由场长负责做好养鸡场卫生防疫工作的落实。 3.2生产技术部负责做好对各个养鸡场卫生防疫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对未按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的进行处理。负责做好对鸡场防治疫病的指导。 4 鸡场卫生防疫规范 4.1 养鸡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养鸡场大门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药物,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 4.2 饲养员、技术人员工作时间都必须身着卫生清洁的工作衣、鞋、帽,每天需进行清洗、消毒,工作衣、鞋、帽不准穿出生产区。任何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鸡舍,必须进入鸡舍的人员经同意后应身着消毒过的工作衣、鞋、帽,经消毒后方可进入。 4.3 养鸡场消毒更衣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或其它消毒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紫外线灯等消毒15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方可进入生产区。 4.4 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生活垃圾。 4.5 生产区每周应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特殊情况下增加消毒次数,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4.6用过的药品包装及疫苗等应当天进行焚烧。 4.7 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4.8 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均不准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4.9 禁止在外购入禽类食品食用。 4.10 鸡舍空栏后,应马上对鸡舍进行彻底清除、冲刷,不留死角。

养鸡场管理制度

养鸡场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管理制度 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 2、养鸡场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鸡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鸡场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鸡当天烧毁或清理,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鸡苗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进入。 7、定期多养鸡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卫生消毒制度 消毒卫生是规模化养殖场兽医卫生保持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降低场内病原体密度,净化生产环境,为鸡群建立良好的生产安全体系,促进鸡群健康、减少疾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周围环境每日消毒一次。 二、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随圈舍同时消毒。 三、公司、生产区大门消毒池内消毒水每周一、三、五更换,火碱浓度为5%。 四、圈舍每周消毒2-3次。 五、疫病流行季节要增加消毒次数。 六、平时保持环境区域和圈舍清洁卫生。

鸡场用药制度 1、对购进的药品登记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2、药品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绿壳土鸡蛋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3、搬运、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药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绿壳鸡蛋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5、药品出库应开《药品领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6、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鸡用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7、用药施行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内容包括:用药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监督员签字审核,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和不明成分的药物,领药者凭用药处方领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养鸡场管理制度

养鸡场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养鸡场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管理制度 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 2、养鸡场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鸡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鸡场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鸡当天烧毁或清理,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鸡苗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进入。 7、定期多养鸡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卫生消毒制度 消毒卫生是规模化养殖场兽医卫生保持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降低场内病原体密度,净化生产环境,为鸡群建立良好的生产安全体系,促进鸡群健康、减少疾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周围环境每日消毒一次。 二、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随圈舍同时消毒。 三、公司、生产区大门消毒池内消毒水每周一、三、五更换,火碱浓度为5%。 四、圈舍每周消毒2-3次。 五、疫病流行季节要增加消毒次数。 六、平时保持环境区域和圈舍清洁卫生。

鸡场用药制度 1、对购进的药品登记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2、药品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绿壳土鸡蛋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3、搬运、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药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绿壳鸡蛋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5、药品出库应开《药品领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6、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鸡用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7、用药施行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内容包括:用药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监督员签

养殖场管理制度流程养鸡场

养殖场管理制度(养鸡场) -------------------------------------------------------------------------------- 个人负责制 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鸡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及鸡的生长情况,对鸡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鸡和死鸡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哟地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4、采购员的差旅费报销规定:(1)乘车费、业务洽谈费全额报销(皆不包括打的和马仔费);(2)餐费标准:县城及县辖区各乡镇为5元/餐(人);区、市等较发达城市10元/餐(人);(3)住宿标准:县城及县辖区各乡镇为20元/晚(人);区、市等较发达城市35元/晚(人)。 有机料管理制度 1、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以及有机茶园里的蚯蚓等天然虫子。 2、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养殖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养殖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一、养殖场应遵守《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 二、养殖场落实疫情报告的责任人和报告人。 三、建立疫情统计、登记、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四、养殖场应有专人每天对动物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动物疫情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五、报告疫情的同时,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不得转移、出售、抛弃患病或疑似患病动物及尸体。 免疫标识管理制度 一、新出生畜禽,在实施首免时加施免疫标识。 二、免疫标识只能从当地畜牧兽医站领取,不得从非法渠道获得。不得买卖、转让,不得重复使用。 三、实施免疫后,应在猪、牛、羊左耳中部加施。在防疫档案中记录标识编码。 四、免疫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防疫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五、猪、牛、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后必须加施免疫标识,没有加施免疫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小区)。

六、免疫标识应及畜禽免疫记录、免疫证(卡)上的信息对应一致,实现可溯。 规模养场消毒制度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及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

养鸡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养鸡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个人负责制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鸡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疾病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疾病,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疾病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饲养员,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鸡的生长情况,对鸡病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鸡和死鸡要进行解剖以确定病情,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疫情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双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4、采购员的差旅费报销规定: (1)乘车费、业务洽谈费全额报销; (2)餐费标准:县城及县辖区各乡镇为元/餐(人)区、市等较发达城市

养殖场八项制度

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管理制度 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的, 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畜禽首次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 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 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养殖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屠宰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 的畜禽。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与时限逐级上报。 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 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 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 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与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 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五、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任何单位与个 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 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她人瞒报、 谎报、迟报,不得阻碍她人报告。

动物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的消毒药物应交替使 用。 三、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与消毒室。进出车辆、人员等 要进行消毒。 四、生活区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 采用药物浸泡法。 六、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清理的垫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 七、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消毒。

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猪、牛、羊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监测制度 l、遵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安排。 2、定期对场内畜(禽)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3、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或场内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执业或场内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养鸡场防疫管理制度

生态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 1、鸡场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鸡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须更衣、消毒,紫外线下照射10分钟,穿工作服在技术员的陪同下进入。 7、场内人员不得对外诊疗鸡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 8、不得随意离开生产区,在生产区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一周)。 三、严格淘汰 1、饲养员每天观察鸡群,每天早晨放牧后到鸡舍角落及其它偏僻处查看有无离群独居、精神不好的鸡,发现后立即淘汰。 2、经技术员同意后饲养员方可对淘汰鸡进行无害处理,即离饲养基地3公里以外定点深埋。 四、传染病应激措施 1、当鸡群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尽快加以确诊。 2、当场内或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病例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并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3、如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如实填报疾病报表,该次传染终结后留档并报畜牧兽医部门。 4、决不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鸡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鸡。 五、防疫保健

1、技术员制定、组织实施基地防疫计划,免疫计划以技术员发的程序为准。 2、对场内员工进行兽医防疫规程宣传教育。 3、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定期检查鸡舍、用具、隔离舍和鸡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 5、技术员每天的诊疗情况有台帐记录。详细记录诊断、处方、免疫等内容。 6、保健工作遵照国家、省市兽药使用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7、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疫病检测,妥善保管各种检测报告书。 8、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必须先消毒后使用。医疗器械及设备有保管员保管,如有缺损在一个星期内补购或维修,确保随时可用状态。 以下无正文 (内容提醒:本文介绍的模板或范文演示文本及具体条款,仅供参考。不可直接使用,需在专业人士的正确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才能使用。)

养鸡场生产管理制度

养鸡场生产管理制度 一、技术培训:鸡场内要按NY5043《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管理准则》的要求合理配臵技术及生产管理人员,所有人员要一律实行凭证(培训证)上岗制度。场方要定期对生产技术人员进行无公害食品生产管理知识等的继续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人员素质。 二、鸡舍清理和准备:鸡场采取“全进全出”制,当一栋蛋鸡转群淘汰后,应先将鸡舍内所有设备(包括粪便、病残鸡及各种用具等)清理出去,然后将鸡舍及设备等冲洗消毒干净。空舍14天后,再将所有干净用具放到鸡舍中,按要求摆放好,将喂料设备和饮水设备安装妥当。对自动饮水系统(包括过滤器、水箱和水线等),采用碘酊、百毒杀、氯制剂等浸泡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后待用。 三、接雏:鸡场在接雏前2天,要给育雏舍加温,使温度达到33-35℃,然后将饮水器灌满水,水中可加3%葡萄糖。雏鸡到来后,先供饮水,2小时后开始供喂料。 四、温度控制:鸡舍内第1周温度要保持在33-35℃,以后每周可下降2-3℃,21天以后温度控制在20℃左右。鸡舍确切温度要视鸡群活动情况而定,降温过程不要太快,以免雏鸡受凉刺激,日夜温差变化要控制在1℃内。 五、通风:要确保鸡场内经常通风换气,除去有害气体。冬季严禁用煤炉取暖,以防引起一氧化碳中毒。通风要做到循

序渐进,窗户在早、晚凉时小敞,中午热时大敞;有风时小敞,无风时大敞。当进入鸡舍,感觉气味刺鼻时,要及时敞开通风,同时注意保证室内温度。饲养前期要做到以保温为主,兼顾通风;后期以通风为主,兼顾保温。 六、湿度:鸡场进雏后前7天要经常带鸡消毒或洒水以提高湿度,相对湿度要保持在70%左右。8天以后尽量保持鸡舍干燥,相对湿度控制在50%以下。冬季,当空气过度干燥时,要通过喷雾消毒增加湿度。 七、密度:在育雏前期饲养密度可大些,随着鸡的生长,要经常扩群,确保鸡群能够活动。一般1日龄,50只/平方米;20日龄,30只/平方米;40日龄,8只/平方米;120日龄,集中上笼(三层全阶梯式标准蛋鸡笼)饲养。 八、饲喂:鸡场内使用的饲料要确保符合NY5042《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饲料准则》的要求,饲料中可以拌入多种维生素类添加剂,但不允许额外添加药物或药物饲料添加剂。特殊情况下,添加的药物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符合NY5040《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要求。在产蛋期内,严格执行停药期,不得饲喂含药物及药物添加剂的饲料。鸡群喂料应根据需要确定,确保饲料新鲜、卫生。饲养人员日常要随时清除散落的饲料和喂料系统中的垫料等,不得给鸡群饲喂发霉、变质、生虫的饲料等。 九、饮水:鸡场要全部采用循环式自由供饮水系统。前10天供饮温水,水温为18-20℃。饲养人员每日要刷洗、消毒

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兔、犬、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第三条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以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用地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畜禽养殖场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的职责。 第四条控制非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生态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规模养殖场是指由单个主体投资建设、养殖规模达到本办法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按照基础设施完备、集约化养殖的要求,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养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畜种、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并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养殖区域。 第二章规模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母猪存栏5头以上;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5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蛋禽存栏1000只以上;肉(土)鸡存栏20xx 只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兔存栏500只以上。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则称为非规模养殖场(户)。

养鸡场管理制度(参考)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养鸡场防疫管理制度(参考) 为了加强太湖鸡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指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 1、鸡场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使用:2%烧碱)。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鸡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须更衣、消毒,紫外线下照射10分钟,穿全封闭一次行工作服在技术员的陪同下进入。 7、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对外诊疗鸡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 8、生产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生产区,在生产区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三、严格淘汰

1、饲养员每天观察鸡群,每天早晨放牧后到鸡舍角落及其它偏僻处查看有无离群独居、精神不好的鸡,发现后立即淘汰。 2、经技术员同意后饲养员方可对淘汰鸡进行无害处理,即离饲养基地3公里以外定点深埋。 四、传染病应激措施 1、当鸡群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加以确诊。 2、当场内或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病例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3、如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如实填报疾病报表,该次传染终结后,提出专题总结报告留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决不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鸡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鸡。 五、防疫保健 1、技术员组织制定基地防疫计划的实施。免疫计划以技术员发的程序为准: 2、对场内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兽医防疫规程宣传教育。 3、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定期检查鸡舍、用具、隔离舍和鸡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 5、技术员每天的诊疗情况有台帐记录。详细记录兽医诊断、处方、免疫等内容。

养鸡场员工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养鸡场员工管理制度 篇一:养鸡场管理制度 养鸡场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管理制度 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 2、养鸡场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鸡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鸡场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鸡当天烧毁或清理,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鸡苗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进入。 7、定期多养鸡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卫生消毒制度 消毒卫生是规模化养殖场兽医卫生保持工作中的一项 重要措施,为了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降低场内病原体密度,净化生产环境,为鸡群建立良好的生产安全体系,促进鸡群健康、减少疾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周围环境每日消毒一次。 二、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随圈舍同时消毒。 三、公司、生产区大门消毒池内消毒水每周一、三、五更换,火碱浓度为5%。 四、圈舍每周消毒2-3次。 五、疫病流行季节要增加消毒次数。 六、平时保持环境区域和圈舍清洁卫生。 鸡场用药制度 1、对购进的药品登记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2、药品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绿壳土鸡蛋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3、搬运、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药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绿壳鸡蛋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5、药品出库应开《药品领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猪、牛、羊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监测制度 l、遵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安排。 2、定期对场内畜(禽)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3、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或场内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执业或场内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鸡场管理制度

鸡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鸡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指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 1、鸡场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使用:2%烧碱)。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鸡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须更衣、消毒。 7、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对外诊疗鸡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 8、生产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生产区,在生产区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三、严格淘汰 1、饲养员每天观察鸡群,每天早晨放牧后到鸡舍角落及其它偏僻处查看有无离群独居、精神不好的鸡,发现后立即淘汰。 2、经技术员同意后饲养员方可对淘汰鸡进行无害处理,即离饲养基地3公里以外定点深埋。 四、传染病应激措施 1、当鸡群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

并尽快加以确诊。 2、当场内或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病例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并向上级报告。 3、如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如实填报疾病报表,该次传染终结后,提出专题总结报告留档并报上级。 4、决不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鸡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鸡。 五、防疫保健 1、技术员组织制定基地防疫计划的实施。免疫计划以技术员发的程序为准: 2、对场内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兽医防疫规程宣传教育。 3、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定期检查鸡舍、用具、隔离舍和鸡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 5、技术员每天的诊疗情况有台帐记录。详细记录兽医诊断、处方、免疫等内容。 6、保健工作遵照NY/T472-2006兽药使用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7、配合检疫部门每年两次鸡群新城疫、禽流感等检测。 8、妥善保管各种检测报告书,省级检测报告书保存期为三年,市级检测报告书保存期为两年。 9、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必须先消毒后使用。医疗器械及设备有保管员保管,如有缺损在一个星期内补购或维修,确保随时可用状态。 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有地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

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三篇

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免疫制度 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生猪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制度,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1)

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市畜牧水产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失效、废弃或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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