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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思考题及刑修分则

刑法思考题及刑修分则
刑法思考题及刑修分则

1.什么是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p427

广义: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狭义:仅指把规定犯罪、刑法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在当代中国指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刑法有哪些特征?p428

①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的范围比其他法律部门广

泛;

②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③强制力程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程度严厉

3.刑法的解释主要有哪些种类?

概: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类型:

(一)按效力分:

①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1)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作的解释

2)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3)刑法实施中如发生歧义所作的解释

②司法解释:司法机关(最高院,最高检)对刑法含

义:对指导司法实务起着重要作用。

③学理解释: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

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做的解释。无约束力。

(二)方法分:

①文理解释: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在文理上的解释。

②论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1)当然解释:

2)扩张解释: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做超过字

面意思的解释

3)限制解释:根据立法原意,……………狭于………

4.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和机能?p443

①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②机能:刑法所具有的作用

1)行为规制机能:刑法具有将人们的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惩罚,以维持正常的社

会秩序的作用。

2)法益保护机能: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侵害和威胁的作用

3)自由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

罚权不当侵害的作用。

5.罪行法定原则的含义及基本要求是什么?p444

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①概:犯罪的定义、种类和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有

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都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性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刑法》: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②基本要求:

1)法定化:犯罪和刑罚法定

2)实定化: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化:文字清晰,意思明确

4)派生权利: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推定、禁止重法溯及既往、严格解释、实体的正当程序等

6.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现实意义有哪

些?p445

①概:是我国刑法原则之一,是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贯彻和体现。

1)任何人犯罪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2)任何人的权益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3)任何人都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

4)对于一切犯罪行为,应一律平等适用刑法。

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的保护。

②意义:

1)定罪平等。任何人犯罪,都使用相同的定罪标准2)量刑平等。犯罪性质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具备相同的犯罪情节,适用相同的量刑标准

3)行刑平等。执行刑罚时,不允许有特殊的受刑人4)并不否定因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差异导致向同性质犯罪在判处刑罚上的区别。

7.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p446

①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②立法体现:

1)严密科学的刑罚体系:主刑附加刑结合

2)确定总则中某些规范的依据:如犯罪中止,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3)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罪重,法定刑也重;罪轻,法定刑也轻。

③司法适用:

1)贯彻量刑原则,解决好定罪、刑事责任与量刑的对应问题。

2)解决好量刑的精确化问题

3)正确适用有关刑罚制度

8.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p449

①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

?领陆,领水,领空。

?我国的船舶或航空器;

?我国驻外使领馆;

③“法律有特别规定”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由自治区或省的人大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刑法实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规定。?特别行政区的例外规定。

④法条规定:刑法第六条第二款:“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9.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对属人管辖权的规定?p449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10.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对保护管辖权的规定?p450

①概: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②限制:

1)所犯之罪必须是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

2)这种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须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刑罚处罚。

11.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对普遍管辖权的规定?p451

概: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12.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是如何规定的?p452 概: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则:

①从旧原则

②从新原则

③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

(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应按旧法。

④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不具溯及力,但新法

(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应按旧法。

⑤我国刑法有关溯及力的原则:从旧兼从轻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典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典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现行刑法典;

3)当时的法律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按照现行刑法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现行刑法典比当时的法律处刑较轻的,则适用现行刑法典;

4)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对行为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

13.如何理解犯罪的基本特征?p454

概:我国刑法采取实质与形式统一的犯罪概念。即:①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②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③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④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③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④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特征:

1、严重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共同特性。

2、刑事违法性:只有当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法的时候才构成犯罪。

3、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则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14.如何理解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p457

概: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关系:

①联系:概念是构成的基础;构成是概念的具体化。

②区别:

1)概念是总体上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说明什么是犯

罪以及犯罪的特征。

2)构成是具体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说明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具体规格和标准。

15.如何理解犯罪构成的分类?p457

①犯罪构成的形态:

基本的:刑法分则性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规定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表现形态,而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

②犯罪构成中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标准的: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性程度为标准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派生的:包括加重的和减轻的。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在标准犯罪构成个别方面的特别规定而形成的犯罪构成。

③法律条文对犯罪构成要件表述的情况:

叙述的:刑法条文对某些罪的犯罪构成予以叙述的犯罪构成。

空白的:刑法条文没有将某罪犯罪构成的要件予以明确的规定,而是需要援引其他规范才能了解该种犯罪构成。

16.刑事责任与刑罚之间的关系如何?p460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对行为人否定的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

联系:

①责任的存在决定刑罚适用的现实可能性,责任是刑

罚的前提,刑罚是责任的后果。

②责任的大小是判处刑罚轻重的标准。

③刑罚是刑事责任的主要体现形式。

区别:

①责任的本质是刑事法律关系

刑罚则是这种法律关系的客体

②责任是国家对犯罪人比较抽象的否定评价

刑罚则是……………具体制裁措施

③责任的后果主要是适用刑罚

刑罚不是责任的唯一体现形式,另有免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等。

17.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有哪些?p462

①定罪判刑:对于犯罪人在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予以

适用刑罚。最常见、最基本的方式。

②定罪免刑:确定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

③消灭处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负刑事

责任和应受刑罚处罚,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阻却实际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因而使刑事责

任归于消灭,行为人不在负刑事责任。

④转移处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

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8.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客体是如何分类的?p463

概: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分类:

①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刑

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体现一切犯罪的共性。

②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③直接客体: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1)简单客体:某一种犯罪只直接侵害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2)复杂客体: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a.主要客体

b.次要客体

19.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在哪里?p464

①概:

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人或物。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②联系:

客体是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犯罪对象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物,是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

③区别:

1)客体决定犯罪性质,对象则未必;

2)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对象不是;

3)客体是一切犯罪的必备要件,而对象未必;

4)客体必受侵害,而对象未必;

5)客体是凭借人的思维才能认识的抽象东西

对象是凭借人的感觉器官可以感知其存在的具体事物;两者是抽象和具体的关系。

20.什么是刑法中危害行为?p466其有哪些基本表现形

式?p467

①概:是指表现人的意识或者意志,危害社会的行为。

客观:犯罪时人的一种危害行为;主观:危害行为必须是在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行为。

②基本表现形式:

1)作为: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

2)不作为: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特定义务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当为而不为”。

21.不作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p467

①特定义务:

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B、职务、业务要求履行的义务;

C、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

D、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②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

③行为人的不作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类型:

A.纯正不作为犯:又称真正的不作为犯,是指根据刑

法的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的行为方式才能构成的犯罪。

B.不纯正不作为犯,又称不真正的不作为犯,是指根

据刑法的规定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通常以作为方式才能构成的犯罪。

22.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p467

概:广义指危害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和非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狭义仅指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司法实践中,分为:

1、有形: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

2、无形:不能具体测量确定的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23.怎样理解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①客观性:是一种客观存在。

②相对性:仅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③间序列性:原因在前,结果在后。

④复杂性:

多因一果,多因多果:分清责任的轻重大小;

一因多果,多因多果:有利于确定定罪量刑。

⑤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大多是必然因果关系,但在

某些情况下,即使是偶然联系也可能负刑事责任。

⑥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行为与危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但有因果关系,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

2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如何划分的?

刑事责任年龄: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

①完全:年满16周岁,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

展正常的人。

②完全无:不满14周岁。

③相对无:仅限于严重危害社会的8种故意犯罪(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强奸,放火,投毒,爆炸,贩毒)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④减轻:

1)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减轻或者

从轻;不满16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修八》: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25.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能力?p472

①概: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1)辨认认能力: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和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

2)控制能力: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禁止性规定的能力。

②因素:

1)刑事责任年龄:完全;完全不,相对负,减轻从轻2)精神障碍:

A.完全无: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B.完全: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C.限制:尚未完全丧志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

3)生理功能丧失:既聋又哑的人和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6.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有哪些分类?P477犯罪主体特

殊身份的意义是什么?P477

①概: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

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②分类:

1)形成方式上区分:

自然身份:因自然因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法定身份:因法律所赋予而形成

2)特殊身份对刑事责任影响的性质和方式:

定罪: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

量刑: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

③意义:

1)影响定罪

A.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

准之一。

B.特殊身份具备与否,是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

罪的标准之一。

C.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

2)影响量刑:

A.

B.

27.怎样理解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p478

处罚原则:

言。

《刑法》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8.什么是犯罪故意?p480

何区别?p481

理态度。

②类型:

1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

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③区别:

认识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

意志上,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

1)认识上:

间接:只能是可能性

2)意志上:

直接:希望发生即积极追求

间接:放任发生

29.什么是犯罪过失?p481

有何区别?p482疏忽大意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①概: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

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②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

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

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

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③CF过于自信VS 间接故意

1)相同:

认识上:都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意志上: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32.怎样理解犯罪停止形态的存在范围?p489

①概: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

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②范围

1)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

2)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

3)直接故意并非都存在犯罪停止形态,不存在停止形态的有:

a.一着手实行即告完成

b.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

c.突发性的直接故意犯罪

33.犯罪既遂形态有哪些类型?p490

概: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①行为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准;如果

出现了实际的危害结果,则是加重结果、情节。

①结果犯: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

观方面的犯罪,缺少危害结果,客观方面就不完整性,犯罪不能构成既遂。

②危险犯: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

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

34.犯罪预备形态有哪些特征?犯罪预备形态与犯意表

示有何区别?p491

概: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着手实行的的犯罪形态。

特征:

①客观上,行为犯已经实施了犯罪的准备行为。即准

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②主观上,

1)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2)犯罪的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CF VS犯意表示

①预备: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

原则上按犯罪处理。

犯意:不具……不能处罚

②预备:是为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表现为一种客观上积极的行为;

犯意:是犯罪意图的单纯流露,是心理状态活动

35.怎样理解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p492犯罪未遂有哪

些具体分类?p493

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为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①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停止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②分类

1)按行为是否实行终了:

a.实行终了的未遂:

b.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客观上能否构成犯罪既遂:

a.能犯未遂

b.不能犯未遂: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包括:工具不能犯;对象不能犯

36.如何理解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p494犯罪中止有哪

些具体分类?p495

概: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特征:

①时空性: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

②自动性: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自认为当时本

可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

③彻底性:主观上彻底取消了原来的犯罪意图

客观上彻底放弃了自认为本可继续实施的犯罪行为

主客观统一:不打算以后再继续实施该犯罪

分类:

①空间范围不同:

1)预备中止: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2)实行未终了中止:发生在犯罪实行行为尚未终了时的中止。

3)实行终了中止:发生在犯罪实行行为实施终了后的中止。

②行为不同要求:

1)消极中止:自动放弃行为的继续

2)积极中止:除放弃外,还采取有效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

37.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中止形态、既遂形

态有什么区别?

1、CF 预备VS未遂:时间不一样

预备:犯罪准备阶段,还未着手实施

未遂:已着手实施

2、CF未遂VS中止:犯罪行为终止的原因

未遂:行为人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中止:行为人个人主观意志

38.我国刑法对预备犯p492、未遂犯p494、中止犯p496

的处罚原则是什么?(详见量刑总结)

39.如何理解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p497

1)概: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条件:

①主体:

A.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

B.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

能力

C.两个以上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②客观:两人以上具有共同犯罪行为

③主观: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④排除:

A.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B.二人以上共同过失

C.有人故意,有人过失

D.无罪帮助他人实施犯罪

E.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事后帮助

F.同时或先后针对同一目标实施犯罪,但主观无联系

G.片面共犯:一方协力他人,而他人不协力

H.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

I.超过共同故意范围

40.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哪些?p499

1)是否任意:任意/必要

2)共同犯罪形成时间:事前通谋/事前无通谋

3)是否存在分工:简单/负责

4)有无组织:一般/特殊

41.怎样理解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p501 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①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②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③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贩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②…………………辅助作用

刑事责任: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

3)胁从犯: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的人。

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刑事责任:

①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重

②被教唆人未犯教唆之罪:可以从轻、减轻③教唆不满14周岁或无刑事责任能力:间接正犯,单

42.如何理解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p503?

1)概: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2)特征:

①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②同时触犯数罪名

3)处断:从一重罪处断,按照一行为同时触犯的数个罪名中较重罪处罚。

43.如何理解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p503

1)概:事实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2)特征:

①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客观地引发了基本

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

②重结果必须通过法律明文规定

③对实施行为及重结果均有故意

3)处断:加重处罚

44.如何理解继续犯的构成特征?p504

1)概: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其犯罪所引发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

2)特征:

①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

②侵犯同一客体或相同客体

③犯罪行为及其所引发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

④犯罪行为必须持续一定时间或以一定时间的持续性3)处断:持续的时间长短作为量刑的重要情节

45.如何理解连续犯的构成特征?p504

1)概: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2)特征:

①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

②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行为

③数个犯罪行为为同一罪名

3)处断:按一罪从重处罚

46.如何理解牵连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p505 1)概: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2)特征:

①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

②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行为

③数个犯行为间具有牵连关系。

④数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

3)处断:《刑法》有规定的从规定;无规定,从一重罪

47.如何理解吸收犯的构成特征?p505

1)概: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2)特征:

①实施数个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

②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彼此形成吸收关系

③侵犯同一或相同的客体,并指向同一犯罪对象

④基于一个犯意,为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

3)处断:按一罪处

48.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p507

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①有不法侵害行为

②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9.如何理解特别防卫p509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p509

1)特别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防卫过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免除

50.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是什么?p510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3)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利益

4)必须是为了是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5)避险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6)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51.怎样理解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p512

1)相同:

①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②前提: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损害时才能实施

③责任:超过法定限度造成相应损害都必须承担刑事

责任,但均应减轻或免除

2)区别:

1)危险来源:

正当:来源人的危害行为

避险:可以是人也可以是自然,动物

2)行为对象:

正当:行为人本人

避险:第三人

3)行为限制:

正当: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

避险:只能出于迫不得已

4)行为限度:

正当: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

避险:只能小于

5)实施主体

正当:每个公民,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由特定责任的人

52.刑罚的主要特征是什么?p513

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1)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2)适用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3)执行机关:特定

4)内容:对受刑者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

5)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

6)刑罚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

53.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p513 1)适用对象不同:

刑罚:犯罪人

其他:违法都不犯罪的人

2)适用主体不同:

刑罚:国家审判机关中的刑事审判机关

其他:民事或行政

3)确定机关不同

刑罚: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其他:行政法规可设立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行政法规可设立处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之外的行政处罚

4)内容严厉程度不同:

刑罚:最严厉,甚至剥夺人的自由和生命

其他:绝对不能剥夺违法者的生命,一般也不剥夺自由5)程序不同

刑罚:刑事诉讼

其他:民事、行政诉讼

54.如何理解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刑法观念?p515 1)报应主义:旧派观点,以绝对的报应刑论为内容,将刑罚理解为对犯罪的报应。是刑罚正当化的根据,强调个人为本,忽视社会利益的保护。

2)预防主义:新派观点,刑法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只有在为了实现一定目的,即预防犯罪的意义上才具有价值,主张在预防犯罪所必要而且有效的限度内,刑罚才是正当的。有利于社会利益保护,忽视个人权益保障

55.如何理解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p516

56.如何理解管制刑?p517

概: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刑修八》: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违反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期限:

3M以上2Y以下,数罪并罚max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57.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规定

p519(修正案修改)

概: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我国坚持“保留死刑,坚持少杀,防止错杀”,严格限制。

①适用范围的限制:

《刑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罪行极其严重:罪行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特别严重,手段及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行为人具有及其严重的人身危害性,主观恶性特别巨大。

②适用对象的限制:

《刑法》: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

怀孕妇女羁押还是受审期间都不应当为了判处死刑而给其进行人流,已经人流的视同审判时怀孕,不适用死刑。

3)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新增)

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以及死缓。

③核准程序的限制:

除由最高院判决的外,都应当报请最高院核准。死缓,可由高院判决或核准。

④执行制度的限制:

《刑法》: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先行羁押不包含在缓刑期内

1)适用条件:

58.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罚金刑适用方式的规定?

p521罚金刑是如何执行的?p521

59.如何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p521

60.我国刑法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有哪些?p524-525

61.如何理解量刑的原则?p526

62.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量刑情节的分类?p526

1)法定:(降序)

①应当从重;

②可以从轻、减轻;

③应当从轻、减轻;

④应当减轻

⑤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⑥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

⑦可以减轻或免除

⑧应当减轻或免除

⑨可以免除

⑩应当免除

63.怎样理解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则?p527

①从轻和从重规则: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

罚。

②减轻:法定刑以下;数个量刑幅度,应当在量刑幅

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

③免除:做有罪宣告,但不予以刑罚处罚

量刑情节:

①已满14未满18:应当从轻,减轻

②已满75:1)故意:可以从轻、减轻

2)过失:应当从轻、减轻

③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可以从轻、减轻

④生理功能(又聋又哑/盲):可以从轻、减轻、免除

⑤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免除

⑥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减轻

⑦犯罪中止:1)没有结果:应当免除;2)有结果:

应当减轻

⑧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

⑨胁从犯:应减轻、免除

⑨教唆犯:1)被教唆者不满18:应当从重

2)被教唆者没有犯罪:可以从轻、减轻

3)……不满14:间接正犯

⑩正当防卫:应当减轻、免除

⑩紧急避险:应当减轻、免除

?自首:1)可以从轻、减轻

2)犯罪较轻:可以免除

?坦白:虽不具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立功:1)可以从轻、减轻

2)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免除

3)自首&重大立功:减轻、免除

?属人管辖:已受刑事处罚的可以从轻、减轻。

64.如何理解一般累犯、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p528 累犯概: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概: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新增)。

构成条件:

①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②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

期徒刑以上刑罚。

③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

内。

特殊累犯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新增)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构成要件:

①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之一。

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

轻重不受限制。

③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

上述三罪的。

65.如何理解自首的成立条件?p529

概: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条件:

1)一般自首:

①自动投案

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特别自首:

①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②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法律后果:

①可以从轻、减轻

③犯罪较轻:可以免除

《刑修八》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66.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是什么?p531

67.如何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p531(修

正案修改)

概:法院对同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原则:并科、吸收、限制加重、折中。我国为限制加重为主,吸收和并科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①数个主刑为有期、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

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1)均为管制:max不能超过3年

2)均为拘役:max不能超过1年

3)均为有期:

总和刑期不满35年,max不能超过20年

总和刑期35年以上,max不能超过25年

②有一个或数个无期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执行

一个死刑或无期。

③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

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68.如何理解“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的数罪并罚

规则?p532-533

先并后减:发现漏罪,判决后,服刑期间,发现有判决先遗漏的罪名,应当现就该罪名独立判决,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然后减去已执行的刑期。

先减后并: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就前罪剩余的刑期与新罪独立判决的刑期实行数罪并罚。

69.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考察是如何规定的?

p534-535

缓刑:对所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包括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

1)一般缓刑:法院对于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①条件: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2)情况:

a.犯罪情节较轻

b.有悔罪表现

c.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d.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②考察期: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70.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p535

设有缓刑考验期,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时期。《刑修八》

1)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4)无论缓刑是否撤销,附加刑依然执行。

71.如何理解减刑的适用条件?p536(修正案修改)概: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或无期的犯罪分子,由于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条件:

①对象:

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或无期的犯罪分子。

②实质:

1)可以减刑: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2)应当减刑: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A.阻止他人

③限度(与假释相同)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再减刑的,不能少于20年。

72.如何理解假释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p537-538 概:对被判处有期、无期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①条件:

1)对象:

a.被判处有期、无期的一般罪犯。

b.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2)行刑条件:(同减刑)

a.有期: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b.无期:实际执行13年以上

c.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并应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②法律后果(同缓刑)

1)对实行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假释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原判已执行完毕。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4)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未予以执行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

73.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p539

1)法定最高刑不满5Y:经过5Y

2)5Y以上不满10Y:经过10Y

3)10Y以上:经过15Y

4)无期、死刑:经过20Y。经过20Y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

74.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在认定和处理时应注意什么?

1)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特征:

①客体: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②客观: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③主体:一般

④主观:故意

2)认定:

①CF VS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醉酒驾驶或者追逐竞

驶,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根据《刑修八》,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而行为人醉酒驾驶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作为从重的量刑情节考虑。

75.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

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特征:

①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

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②客观: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办法,生

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刑修八》将该罪改为行为犯,不需要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发生。

③主体:一般主体

④主观:故意,出于营利的目的

2)认定

①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

产品罪的,按较重的定罪处罚

②CF VS生产、销售劣药罪:犯罪对象与犯罪形态上不

同。76.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概: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77.贷款诈骗罪

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拟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78.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达到一定比例标准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79.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特征是什

么?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2)客观: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

3)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及这些单位

4)主观:故意,牟利或获取非法利益。

80.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是指行为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81.我国刑法规定了哪些涉及计算机犯罪的行为?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法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或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8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特征是

什么?p616-617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8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其与受贿罪

有何区别?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行为或影响力索取、收受请托人的财务,或者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严重情节的行为。特征:

①客体: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②客观:利用影响力与请托人交易财物,数额较大或

有其他较严重情节的行为。

③主体:特殊主体

④主观:故意

2)CF VS 受贿罪

①主体:

受贿:现职国家工作人员

本罪: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人或者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

②客观:

受贿:利用本人的职务之便索贿或收受贿赂

本罪: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形成的影响力索贿或收受贿赂。

刑法分则复习题

《刑法分则》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为了盗取村里池塘中的鱼而在池塘中投放了大量的毒物,严重污染了水质,毒死了整塘的鱼,使村里养殖生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对甲的行为如何认定?()A.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盗窃罪并罚 C.破坏生产经营罪 D.盗窃罪的加重情节 2、被告人李某,出租汽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轧死五人,撞伤十九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 A.交通肇事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重大责任事故罪 D.杀人罪 3、某机场的机械师陆某对机场领导人员心怀不满,在某次为等待执行任务的一架波音747客机进行机械检修时,故意对飞机的发动机装置进行了破坏。但恰好这架飞机此次没有投入运营。在第二天运营前机械师陈某在对飞机进行检修时发现了故障及时进行了排除。对陆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A.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未遂 B.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 C.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既遂 D.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 4、周某在乘坐飞机时,由于一点小事与邻座乘客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殴斗中,周某用铝质送餐车将舷窗砸坏,致使机舱内气压下降,乘客出现骚乱现象。周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尚未构成犯罪 B.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C.已构成劫持航空器罪 D.已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5、下列哪些行为中,行为人必须为过失才构成犯罪? () A.丢失枪支不报罪 B.非法买卖、 运输核材料罪 C.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D.违规制造、 销售枪支罪 6、王某偶然发现李某所开小轿车好象是自己几天前失窃 的小轿车,即强行夺取。李某奋起对抗,俩人打斗起来。 李某不敌王某,落慌而逃。王某将车开回家后,发现该车 并非是自己丢失的那辆。后来,李某找到王某索要该车, 王某拒不交还。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 抢劫罪 D.构成盗窃罪 7、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 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 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聚众淫乱罪 B.组织淫秽表演罪 C.寻 衅滋事罪 D.无罪 夜大《刑法分则》第1页,共3页 8、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种规定在刑法理论上属于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混合罪状 9、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 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国有 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某 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 法据为己有。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 10、下列犯罪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是:() A.刑讯逼供致人死亡 B.非法拘 禁暴力致人死亡 C.绑架并杀害人质的行为 D.携带凶 器抢夺 二、多项选择题 1.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 投放毒药,等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 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A.盗窃罪 B.投毒罪 C.故意损坏财物 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派出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 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已受 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 “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 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 法是错误的?() A.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B.陈某的行 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D.陈某的行 为不构成犯罪 3.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编至外地后关押于一地下 室,并曾强奸乙女。甲在寻找买主过程中因形迹可疑 被他人告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往解救时,甲的朋 友丙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行为。对本案 该如何处理?() A.对甲的行为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B.由于甲尚未出卖乙女,对拐卖妇女罪应认定为犯 罪未遂 C.对丙应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论处 D.对丙应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 4.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 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 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卖,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 某的吆喝声,不顾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棍紧追 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 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 遇到巡罗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 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 交待。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对黄某应 当认定为自首 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对赵某应 当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5、下列行为不构成偷税罪的是:() A.某甲应缴纳税金8000元,一分未交。 B.某乙应缴纳税金15万,偷逃税款1万元。 C.某丙因偷税行为受到2次行政处罚,此次又偷逃 税款2000元。 D.某丁应缴纳税款8万元,偷逃税款8000元。 三、名词解释 1、洗钱罪 明知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 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 源和性质的行为。 2、罪状 指刑法典分则和附属刑法中,包含罪刑关系的 条文对具体犯罪及其构成特征的描述。 3、规范注意 4、诬告陷害罪 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告发, 意图是他人收到刑事追究。

(完整版)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第一章 1 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⑵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3. 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第二章 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 第三章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适用的时间、地方、人及其是否具有朔及力。 2.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3.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保护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在本国领域内、外犯罪的本国人、外国人,凡侵犯本国利益的都适用本国刑法。 第四章 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3.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4.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 第五章 1.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刑事责任能力~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行为人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4.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5.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6.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7.意外事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

刑法总则重点名词解释及相关要点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具体的说,也就是掌握甄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使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规定。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人人必须守法。定罪量刑行刑一律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的效力范围: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属地原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生是我的人,死是我的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国家工作人员及军人更应重视) 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限制外国人但又尊重他国习俗)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出海捕鲸??)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我国刑法与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公布,子1980年1月1日起生效,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刑法通过并公布后,从1997年的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的溯及力:只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问题。如果有,则有溯及力。我国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按新法:新法生效后犯罪,新法生效后审判或判决。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若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 犯罪构成:是从总体上划清罪与非罪的、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具体标准,就是依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其要件具体变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刑法分论各章练习题

刑法分论各章练习题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的直接客体B.犯罪对象 C.犯罪的同类客体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A.简单罪状B.空白罪状C.叙明罪状D.引证罪状 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A)。 A.处死刑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C)。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D.宣告刑 5.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 6.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 7.在条文中不直接说明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的,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 C.简单罪状 D.叙明罪状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1.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 A.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B.绝对确定的法定C.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D.绝对不定期刑 2.下列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A.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B.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填空题 1.我国刑法典主要由和组成。 2.我国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由和组成。 3.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对犯罪进行排列的主要依据是。 4.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主要是。 5.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状主要是。 四、名词解释

刑法试题及答案

刑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狭义刑法是指( B ) A.单行刑法 B.刑法典 C.附属刑法 D.实质刑法 2.概括地说,我国刑法任务是( C ) A.惩罚犯罪 B.打击敌人 C.保护法益 D.保护人民 3.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思想基础是( C ) A.三权分立学说 B.心理强制学说 C.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D.自然法思想 4.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个人私分( A ) A.属于自然人犯罪 B.属于单位犯罪 C.自然人和单位成立共犯 D.适用双罚制 根据该特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情形: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設立单位实施犯罪,按个人犯罪处理. (2)单位設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处理. (3)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按个人犯罪处理. (4)刑法393条,单位行贿后利益由个人私分,按个人犯罪处理. (5)涉嫌犯罪单位在审判之前或过程中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等原因不复存在,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 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D ) A.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任何损害),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一定不是既遂结果),应

当减轻处罚. 6.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应当按照它犯罪情节( D ) A.减轻处罚 B.免除处罚 C.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D.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属丁处断一罪是( B ) A.继续犯 B.连续犯 C.想象竞合犯 D.结果加重犯 实质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一罪(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惯犯、结合犯; 处断一罪(数行为处断为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8.在我国刑法中,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是( C ) A.拘留 B.罚金 C.管制 D.劳动教养 9.我国刑法中规定驱逐出境是( D ) A.强迫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B.请求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C.强迫犯罪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D.强迫犯罪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l0.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人( D ) 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B.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犯罪事实行为 C.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D.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及其所知道 它人罪行行为 11.我国刑法规定叛逃罪主体是( D ) A.一般主体 B.国家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国家機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其它国家工作人员 1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劫持航空器罪行为对象是( B ) A.航空器 B.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航空器 C.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民用航空器 D.我国航空器

刑法分则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重点: 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2、投敌叛变罪:中国公民背叛革命,投奔敌方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叛逃罪: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到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4、间谍罪: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行为。 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6、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7、走私武器、弹药罪 8、走私和材料最 9、走私假币罪 10、伪造货币罪:违反国家货币管理规定,仿造货币的图案,颜色,形状,制造假货币,意图使其冒充真货币流入市场的行为。 11、逃汇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12、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较大的行为。 13、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4、票据诈骗罪:利用金融票据进行的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15、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 16、信用证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骗取的财物。 17、信用卡诈骗罪: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18、保险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19、逃税罪:纳税人违反法律法规,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数额较大并且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0、抗税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21、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着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行为。 22、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23、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4、强迫交易罪: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违反他人的意志自由,强迫他人与自己或者第三任进行某种商业或者强迫他人参与或者突出某种商业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 25、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26、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7、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分论测试题

刑法分论测试题 1.关于前科报告制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依法受刑事处罚的人,在上学、就业时应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B.依法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应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C.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可以免除前科报告义务D.审判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应当免除前科报告义务2. 中国公民甲在境外被一外国间谍组织收买,接受该间谍组织指派,回国搜集某沿海军事基地情报。甲的行为构成() A.间谍罪 B.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 C.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关于叛逃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B. 只要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就应从重处罚 C. 只有掌握国家绝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才能从重处罚 D.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必须受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条件的限制 4. 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 A.火车、汽车、电车、拖拉机 B.汽车、电车、船只、摩托车 C.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 D.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 5. 甲见固定在河道中放置航标灯的小船适宜做猪食槽,就砍断锚链,将小船拖回家。所幸航标灯灭失的情况被及时发现,才避免了船毁人亡的结果。甲的行为构成( )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 C.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未遂 D.盗窃罪 6.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后,又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应当() A.以故意杀人罪、爆炸罪、绑架罪从重处罚 B.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从重处罚 C.择一重罪处罚 D.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 甲在生产作业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烧毁厂房,致3名工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失火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8. 张三某公安局干警,依法配备枪支。某日,李四向张三借抢打猎,张三碍于情面将枪支借给了李四,李四用了半天后归还。张三的行为属于() A.非法出租枪支罪 B.非法出借枪支罪 C.滥用职权罪 D.不构成犯罪 9.李四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某日,李四不慎将枪支丢失,被王五捡到并使用该枪抢劫,则李四的行为属于() A.非法出租枪支罪 B.非法出借枪支罪 C.丢失枪支不报罪 D.不构成犯罪 10. 甲盗窃乙圈养的群羊,为了防止发声被发觉先用剧毒药物将羊统统毒死后,将50只羊盔走,剥皮卖肉,得款10000元。对甲应当以下列何罪处罚?() A.盗窃罪定罪处罚 B.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C.盗窃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D.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11. 下列哪种犯罪必须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 A.生产、销售假药罪 B.生产、销售劣药罪 C.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 D.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2. 境外走私人李某向中国境内走私石油,偷逃关税50万元,王某得知后,向李某收购了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王某的行为构成() A.非法经营罪 B.走私普通货物罪 C.收购赃物罪 D.偷税罪 13. 行为人伪造货币后又出售伪造的货币,且有持有和使用行为的,对其行为应当() A. 以伪造货币罪论处 B. 以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C. 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数罪并罚 D. 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14. 保险受益人甲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乙,造成乙死亡,骗取了20万元保险金。对甲应当()

刑法分则空白罪状统计

刑法分则空白罪状统计(62个) 第一章:无 第二章(11):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8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132条铁路营运安全事故罪,133条交通肇事罪,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三章(6):第188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90条逃汇罪,222条虚假广告罪,225条非法经营罪,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30条逃避商检罪。 第四章(2):244条之一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253条之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五章:无 第六章(26):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97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322条偷越国边境罪,325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329条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337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31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337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338条污染环境罪,339条非法处置进出口的固体废物罪,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41条非法狩猎罪,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43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345条滥伐林木罪,350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七章:无 第八章(6):385条受贿罪,389条行贿罪,391条对单位行贿罪,393条单位行贿罪,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九章(6):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407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410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刑法分则练习题

刑法分则导学案 教师:郑迎平 一、单项选择题 1.彭某入室盗窃,窃得电磁炉后被主人方某发现,方某一直追到大街上。彭某与方某厮打,彭某被打倒在地,扔下电磁炉逃跑。对彭某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以盗窃罪既遂论处 B. 以抢劫罪既遂论处 C. 以抢劫罪未遂论处 D. 以抢劫罪中止论处 1.【答案】C 【解析】彭某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由于被迫放弃财物,属于抢劫罪未遂。盗窃罪虽然既遂,但是由于转化为抢劫罪了,所以最终不能以盗窃罪既遂论处。 2.方某外表俊朗但游手好闲,喜欢沾花惹草,得知吴某(女)是位富家小姐,便追求吴某,自称自己是某高官的儿子。吴某很快喜欢上方某,并给方某送了许多贵重礼物。两人相处时间长了以后,方某感到厌烦便离吴某而去。方某的行为属于() A. 诈骗罪 B. 招摇撞骗罪 C. 侵占罪 D. 无罪 2.【答案】D 【解析】方某没有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方某只是冒充高干子弟,但没有冒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招摇撞骗罪。所以,方某无罪。 3.孙某(男,15周岁)与李某(女,12周岁)谈恋爱。在恋爱期间两人发生了性行为,双

方家长得知后杜绝了两人来往。对孙某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A. 构成强奸罪,属于奸淫幼女 B. 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双方是自愿的 C. 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孙某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D. 构成强奸罪,但不需刑罚处罚 3.【答案】C 【解析】根据2006年最高法院《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孙某不构成犯罪。B 项的错误之处在于,孙某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不是因为双方是自愿的。 4.甲男与乙女恋爱7年,甲男提出分手,乙女坚决不同意。某日在同居屋内,乙女对甲男说:“你要真的抛弃我,我就上吊自杀!”甲男:“你总是这么吓我!我倒要看看!”乙女无奈便上吊。甲男不予抢救反而锁门外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男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 甲男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 甲男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 甲男构成遗弃罪 4.【答案】A 【解析】甲男与乙女争吵时,乙女要自杀,甲男对乙女的自杀产生教唆促进作用,这种先行行为产生了作为义务,而且能够救助不予救助,并锁门排除他人救助,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5.赵男与林女结婚,但对林女与前夫所生男孩小明心生厌恶,认为小明是他追求美好生活

XX司法考试刑法多选题专项练习及答案

XX司法考试刑法多选题专项练习及答案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guo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xx司法考试刑法多选题专项练习及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的更新。 1.关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黑社会组织的成员乙得知记者张某要揭发该黑社会组织的罪行,便自作主张杀害了张某。事后,黑社会组织首要分子甲极力夸奖乙的行为。甲不应对乙杀害张某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甲指示其成员实施盗窃行为。该集团的三名成员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转化为抢劫。甲不应对三名成员的罪行承担责任 C.抢劫集团的首要分子甲,事先只是确定、指示其成员实施抢劫财物的行为。一段时间后,其成员乙、丙为了勒索财物,实施了绑架行为。事后,甲在集团内部“夸奖”乙、丙的行为。时隔不久,其他集团成员因为甲“赞成”绑架也实施了绑架行为。虽然首要分子甲对乙、丙的绑架罪不承担责任,但对于其他成员后来实施的绑架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D.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指示成员实施盗窃行为,而没有限定盗窃的目标等内容,集团成员盗伐林木时,首要分子仍然对该盗伐林木的犯罪承担责任。同样,集团成员盗窃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首要分子也应对盗窃危险物质罪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D 2.朱某、鹿某事先预谋杀人后勒索钱财。朱某、鹿某将女大学 生陈某骗至某镇大沙河边,杀害后掩埋。后以陈女被绑架为由,向其家中索款5万元。之后,朱某找到姐姐张某,谎称其和鹿某绑架了一人,为便于要钱,要求用张某的 * 办理一张银行 * 。张某便将本人的 * 交给了朱某。因银行要求本人亲自办理,张某又亲自去银行办 理了 * 。几天后,朱某再次找到张某,让其在 * 里存一部分钱,以免索要来的钱数额太大存入空白卡上引起怀疑。张某便将自己的6000元存入了此卡。案发后三人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朱某、鹿某、张某三人构成绑架罪共犯 B.朱某、鹿某、张某三人构成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 犯 C.朱某、鹿某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还构成诈骗罪与敲 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与故意杀人罪进行数罪并罚 D.张某与朱某、鹿某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CD 3.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 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第二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理论和上述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期末复习)陈光中第六版

第一编 第一章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8~9) 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 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 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 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 式案件的质量.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 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 (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称谓:

刑法分则重点整理

刑法分则体系构成要素:罪状(叙明,简单,空白,引证);法定刑(绝对确定,绝对不确定,相对确定)罪状:指刑法分则和附属刑法中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对具体犯罪及其构成特征的描述。罪状是犯罪构成的规范载体,作用在于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共同点:都是属于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都是道路交通安全。 区别: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是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者是一切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故意,后者是过失3.前者是抽象危险犯,后者是结果犯4.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过失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是过失,即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两种。(应当预见) 故意伤害罪: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题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为故意。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或幼女的身心健康,即性自决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男子(若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非法拘禁罪:指以拘押,紧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典型的继续犯,在非法使人失去人身自由时即成立本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遗弃罪: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每月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是典型的不作为犯。 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构成: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郭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抢夺与抢劫:相同点是客观上都具有公然性,行为方式都表现为抢取公私财物,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同之处是:行为方式不一样;对取得财物的数额要求不同。

刑法分论习题集

刑法分论 单选题 邱某对洪某的一块高级手表垂涎已久。一日,邱某骗洪某说要给其介绍对象, 让洪某请自己喝酒,趁机将洪某灌醉,然后将洪某搀扶到一僻静胡同,将其手 表捋下拿走。邱某的行为构成( C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客体是(A ) 甲、乙、丙、丁4青年,晚上去邻村看电影,路过一片稻田,见田坎上堆着几 堆稻草,由于雨后不久,稻草表面很湿,甲说,这草垛湿呼呼的,能点得着么?乙说,试试看。丙掏出火柴,将草垛点着,然后边走边聊去邻村看电影。看电 影回来时发现草垛已烧成灰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乙丙丁的行为构成 (D )

下列自然人中,可以成为叛逃罪的主体的是(B )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一种?(B )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构成( B ) 张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到僻静处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财,却有手枪一支,子弹若干发,张某便将枪支、子弹放回包内,然后藏于家中。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 )

王某系出租车司机,为发泄对其单位领导的不满,驾驶一辆轿车从天安门广场西侧故意向北高速行驶,冲向密集人群,轧死5人,撞伤19人。王某的行为构成( C )。 招摇撞骗罪的假冒对象是( C )。 我国《刑法》第 119条第 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 C ) 甲见固定在河道中放置航标灯的小船适宜做猪食槽,就砍断锚链,将小船拖回 家。所幸航标灯灭失的情况被及时发现,才避免了船毁人亡的结果。甲的行 为构成( B )

保险受益人甲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乙,造成乙死亡,骗取了20万元保险金。对甲应当(D) 以下只处罚首要犯罪分子的是( C ) 我国刑法分则规范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主要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 B) 我国《刑法》第120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条所采用的法定刑属于( C )

刑法目录,刑法罪名一览表(468个)

刑法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管制 第三节拘役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死刑 第六节罚金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二节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六节减刑 第七节假释 第八节时效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罪名的历史沿革 一、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施行后,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确定了413个罪名。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共确定了414个罪名。 二、97年刑法于生效施行后,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二》、《刑法修正案三》,对罪名有所增减。为了避免检察院和法院对罪名的规定不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对罪名进行了调整:修改了16个罪名(其中1个罪名修改为2个罪名,即修改增加了1个罪名),新增了5个罪名,取消了2个罪名。《补充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终于有了准确的数字,为418个。 三、2003年8月21日,根据《刑法修正案四》,“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修改了3个罪名,新增了4个罪名,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罪名为422个。 四、2007年11月6日,根据《刑法修正案五》、《刑法修正案六》,“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修改了8个罪名,新增了14个罪名,取消了1个罪名,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罪名为435个。 五、2009年10月16日,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修改了4个罪名,新增了9个罪名,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罪名为444个。 六、2011年5月1日,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修改了3个罪名,新增了7个罪名,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罪名为451个。 七、2015年10月30日,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修改了13个罪名(其中有两处由2个罪名合并成1个罪名,即修改减少了2个罪名),新增了20个罪名,取消了1个罪名,规定实施后我国刑法罪名为468个罪。

《刑法学》分则重点复习资料

一,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 (P467) 相同: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客观上都发生了死亡的结果。 区别:故意杀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内容;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只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是过失。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P461) 主体:一般主体。凡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1)致人自杀行为的定性。一般自杀行为不为罪。 ①行为人的合法正当行为(如批评、处分、打骂)引起自杀,不为罪。 ②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如强奸、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自杀,仅构成相应 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③行为人具有致他人死亡的故意,并凭借权势或以暴力、胁迫、诱骗等手段促使 他人自杀(即“借刀杀人”),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帮助自杀、得承诺杀人行为的定性。 ①帮助自杀:是指他人已有自杀意图,行为人对其在精神上加以鼓励,使其鉴定 自杀的意图或者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使他人得以实现自杀的行为。 精神鼓励:不追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物质帮助: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得承诺杀人行为:应自杀者要求实行帮助,却直接动手将对方杀死,构成故意 杀人罪,但从轻处罚。 (3)教唆自杀行为的定性 教唆自杀:是指唆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议,实施自杀行为。构成故意 杀人罪,但情节较轻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特殊情况按一般故意杀人罪论处 (教唆者不是共同犯罪的教唆犯) 教唆无责任能力人自杀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的间接实行犯对待,依法追究其 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4)相约自杀行为的定性 ①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未对他方实施教唆、帮助或诱使行为。自杀未成功一 方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②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要求对方先杀死自己,后者应对方请求先将对方杀死, 然后自杀未成功或又放弃自杀行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处理上从轻考虑。 ③双方相约共同自杀,一方为自杀提供条件,另一方利用此条件自杀身死,而提 供条件者自杀未能成功的,依照帮助自杀的原则处理。(性质:帮助自杀) ④诱使他人共同自杀,而自己未能成功的,依照教唆自杀从宽处理。(教唆自杀) ⑤一方诱骗对方相约共同自杀,而行为人根本没有自杀的意图和自杀的行为的, 构成杀人罪。 (5)受嘱托杀人行为及“安乐死”问题 ①受嘱托杀人:也称为“得承诺杀人”,是指受已有自杀意图的嘱托而直接将他人 杀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从轻处罚。 ②“安乐死”本质是受嘱托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可免除或减轻处罚。 (6)“间接杀人”行为的定性 间接杀人是只教唆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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