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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条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六条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三、城市环境影响论证。可参照环评要求的内容。

四、城市设计及景观影响论证。如修改后产生的景观变化对城市景观的影响与解决方案等。

五、对周边其他业主或已实施项目的影响论证。如日照影响分析、解决方案等。

六、其他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所指定的论证内容。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十一条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包括:控规修改说明书、图纸、附件,控规修改方案电子文档。所有图文成果和电子文档均应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的要求。

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成果,纸质采用A4装订,成果排序依次为封面、扉页、总目录、说明书目录、说明书、图纸目录、图纸、附件目录、附件;封面、扉页格式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电子文档文字采用Word格式,图纸采用CAD格式,效果图可采用JPG格式。

第十二条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具体内容根据不同修改要求分两类: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和道路修改论证。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的修改;道路修改论证主要包括道路平面、竖向、排水等修改。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20号)对控规修改的分类,对于原则禁止性修改的论证报告,可在本规定第五章、第六章所述成果要求基础上,结合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要求增加相关内容;对于引导性修改的论证报告,可不包括本规定第五章、第六章所述成果要求中标“*”号的内容;对于勘误性修改的论证报告,只需提供修改前后对比图则,并在图则中对勘误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对于只涉及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中一项或多项的控规修改,论证成果可只包括本规定第五章所述成果要求中标“△”号的内容。对于涉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控规修改,论证报告除包括本规定第五、六章成果要求内容外,还需针对其相关行业特点进行专题说明(如:安全、规模、等级、服务半径、环境等)。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十三条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说明书格式与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区位:说明项目区位条件、用地范围、相邻用地的权属和建设情况以及本次拟修改面积。

△2、权属:说明项目土地获取的时间、方式以及开发建设方与地主方的关系。用地红线图和相应的权属文件以及项目合作或转让协议作为附件附后。

△3、现状:说明用地现状情况,包括地形、植被等自然条件、现状用地性质、现状容积率等。现状说明和图纸的范围应不小于用地红线外100米范围。

二、原控规及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

△1、说明原控规的编制单位、批准时间及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原控规对拟修改用地的控制要求,包括用地性质、控制指标、城市设计引导、人口容量、配套设施等。

*2、说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上层次法定规划对拟修改用地定性或定量的控制要求。

*3、说明城市设计等其他相关规划对拟修改用地的控制导向。

三、修改要求、理由及依据

△1、修改要求:说明修改后要求的用地性质、控制指标,并说明是否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按时间先后列举相关部门的批示、批文、文件,包括规划局曾经的审批要点,并摘录其相关原文。所有批示、批文、文件全文作为附件附后。

△3、说明修改的原因,如企业改制、旧城更新、农民安臵等。安臵地需说明安臵现状、安臵需求以及国土安臵指标等内容。

*4、经营性土地调规或拟调指标超出《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需给出充分理由和依据,并详细说明。可根据项目所享受政策,测算投入、产出资金平衡帐、占地补偿、配套奖励等。

四、修改论证

(一)常住居住人口计算

计算修改后项目用地内和该片控规范围内的常住居住人口容量,并分别说明与修改前人口容量的差值。修改后人口容量作为论证计算的依据。

1、地块内人口容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居住用地人口容量按120 m2建筑面积/户,3.2人/户计算,地块内常住居住人口容量=(居住用地面积*居住用地容积率/120)*3.2。

地块内布臵单身公寓、老年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这部分人

口按40m2建筑面积/户,1.5人/户计算,地块内公寓居住人口容量=(公寓用地面积*公寓用地容积率/40)*1.5。

地块内布臵廉租房的,这部分人口按60 m2建筑面积/户,3人/户计算,地块内廉租房居住人口容量=(廉租房用地面积*廉租房用地容积率/60)*3。

2、修改后控规范围内人口容量应在计算历次修改人口容量变化的累加值后得出。

表1 XX控规修改前后规划常住居住人口一览表

(二)公共服务影响论证

1、根据人口计算结论,分析与修改项目相关的中小学、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容量与服务半径,列出各地块公共设施修改前后对比一览表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对比,并提出解决方案。公寓人口可不纳入中小学规模计算。

2、说明控规评估结论对控规编制单元中公共服务设施的评价。

3、涉及居住人口增加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修改,导致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不能满足国标或相关规定的,应提出分流措施和解决方案,申请规划修改单位应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并将其意见作为附件附后。

表2 XX控规修改前后中小学、医院规划情况一览表

(三)道路交通影响论证

1、分析建筑规模和人口增长带来的交通负荷,提出交通组织方案。

*2、分析道路修改后,交通负荷再分配的情况,并校验相关道路的服务水平。

3、静态交通设施规模(停车位)校验,并列表说明,如设施容量不够需提出解决方案。

*4、根据项目建设的区域位臵、建设容量以及项目重要性,必要时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5、涉及建筑规模和人口增加幅度超过20%、静态交通规模不足以及道路修改的,应提出分流措施和解决方案,申请规划修改单位均应征得交警部门初步意见,并将其意见作为附件附后。

表3 XX控规修改前后广场、社会停车场规划情况一览表

(四)生态环境影响论证

△1、分析规划修改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对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不良因素的控制要求。

2、分析绿地服务范围,核实绿地指标,若涉及绿地调整需提出规划控规编制单元内指标平衡的方案。绿地与其他用地互换位臵的,应将两处用地纳入规划修改一并论证。

3、涉及到绿地、林地、水体变更的,或绿地指标不达标的,须提出改善措施和绿地

平衡方案,且应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将其意见作为附件附后。

表4 XX控规修改前后绿地一览表

△(五)历史文化保护影响论证

项目用地内或周边地区涉及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问题的,应落实保护要求,并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将其意见作为附件附后。

△(六)空间景观影响论证

1、分析城市景观:沿路、沿河、重点区域及其它重要视点、视廊景观分析,落实风景区、景观视线(域)的保护要求,必要时可借助三维动画等辅助手段进行全方位分析。

*2、提出修改后的城市设计导则。

(七)市政设施论证

1、分析建筑规模的增长带来的给水、电力、燃气、通信的需求增长市政负荷,分析控规范围内给水、电力、燃气、通信设施的承载能力,对承载能力有问题的,提出解决方案。

2、测算建筑规模和人口增长带来的给排水量增加值,计算并分析给排水管网和设施的承载能力。

△3、说明是否符合机场限高、微波通道、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城市防灾等规划要求,若突破了相关规划要求,需提出解决方案,并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将其意见作为附件附后。

△五、概念性规划方案印证

通过概念性规划方案对上述论证结论进行印证。

(一)规划局部修改净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时,应有该地段

概念性详细规划方案,概念性规划方案总图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深度;当规划局部修改净用地面积小于1公顷时,还应有建筑设计方案。

(二)说明方案构思、建筑布局、空间组织与景观构思、道路与交通组织,列出指标体系,方案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并作出影响区域的日照分析。

△六、论证结论

对论证报告作出简单明了的总结,包括修改后可能引发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附各地块控规修改前后控制指标一览表(居住户数(户)、居住人数(人)、配建车位(个)、主出入口方位、公共配套设施等,可根据项目需要在表格内进行补充)。论证结论需明确说明规划修改是否可行。

表5 XX控规地块修改前后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十四条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图纸要求

一、图纸深度应达到《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深度要求。

二、基本图纸:

△1、位臵图(以控规编制单元范围为界);

2、控规范围依据图(主要反映片区内路网和配套设施);

△3、现状图(体现项目用地及周边至少一个街坊内用地现状情况);

△4、项目周边用地情况图(体现项目用地周边至少一个街坊内单位用地红线及规划、建设情况)

△5、原控规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地块);

△6、修改后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地块);

*7、道路交通规划图(涉及到道路修改应出修改前后对比图);

*8、各项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图;

*9、各项论证分析图(视线分析图、剖面分析图、空间景观

分析图、交通组织分析图等);

*10、概念性方案及日照分析图(达到详规方案总图深度,

日照分析需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日照的相关要求)△第十五条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附件内容

1、申请规划修改单位情况说明

2、申请报告;

3、红线图;

4、依据图;

5、用地权属证明;

6、土地出让合同;

7、规划局部修改地段相关规划图纸;

8、控规修改论证通知单;

9、征求职能部门意见表及相关利害人意见表;

10、相关部门的批示、批文、文件;

11、涉及到农民两安用地的修改时,区、镇(乡)、村和市国土局对安臵标准和安臵人数出具的意见和证明;

* 12、其它规划修改依据及基础资料。包括规划修改地段的现状人口、用地、建筑、市政等资料,规划修改地段周边状况,

经济测算的依据材料等。

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十六条道路修改论证说明书格式与内容

道路修改论证范围应包括修改项目在内的控规范围,若修改涉及到周边控规,应将周边控规路网及市政管网纳入一并考虑。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区位:说明项目区位条件、周边路网情况以及本次拟修改范围。

2、现状:说明路网现状情况,现状道路名称、道路等级、平面走向、红(绿)线宽度、道路横断面、竖向标高,与拟修改路网相关的周边道路和用地的建设情况和报批情况。

二、原控规及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

1、说明原控规的编制单位、批准时间及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原控规对拟修改道路的定位,包括道路等级、红(绿)线控制宽度等。

*2、说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上层次法定规划对拟修改道路等级、红(绿)线宽度的控制要求。

3、若修改涉及道路方案或施工图设计,需说明设计情况。

三、修改要求及理由

1、修改要求:说明修改后要求的道路平面线型、宽度、竖向、主要管网走向及管径大小,并说明是否符合《长沙市城市规

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

2、按时间先后列举相关部门的批示、批文、文件,包括规划局曾经的审批要点,并摘录其相关原文。所有批示、批文、文件全文作为附件附后。

3、说明修改的原因,如原规划设计不合理、建设时序要求、保持用地完整性等。

4、说明修改后指标值(如竖向标高)选取的理由。

四、修改论证

1、提出道路修改方案、按控规深度要求确定道路路幅、横断面、纵坡、控制点标高、路口转弯半径;列表分析修改前后路网密度并比照国家标准,说明修改后路网密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进行交通组织分析,对停车场用地提出要求。对于取消路网及降低道路等级的情形,应对用地范围及周边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其分析结果纳入论证报告中。

表6 XX控规修改前后到路网密度一览表

2、根据道路修改方案,提出水、电等管网规划修改方案。对比分析规划修改前后的汇水分区、电力走廊、承载能力等。

3、对修改前后道路及相关区域的土方量、管网等进行估算,测算工程造价,比较其优劣。

4、道路修改应征沿线单位意见,并作为附件符后。

第十七条道路修改论证图纸要求

1、位臵图(以控规编制单元范围为界);

2、控规范围依据图(主要反映片区路网、土地利用和开发强度);

3、现状图(体现项目用地及周边至少一个街坊内用地现状情况);

4、项目周边用地情况图(体现项目用地周边至少一个街坊内单位用地红线及规划、建设情况);

5、原控规道路与竖向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

6、修改后道路与竖向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

7、道路与标高修改前后对比图(在一张图中将修改前后道路叠加对比);

8、原控规给水排水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

9、修改后给水排水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

10、原控规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

11、修改后电力通信燃气规划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路段);

*12、各项论证分析图;

第十八条道路修改论证附件内容

1、申请规划修改单位情况说明

2、申请报告;

3、规划局部修改地段相关规划图纸;

4、控规修改论证通知单;

5、征求职能部门意见表及相关利害人意见表、沿线单位意见;

6、相关部门的批示、批文、文件;

*7、其它规划修改依据及基础资料。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的补充规范

《长沙市都市规划治理技术规定(修订)》 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治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都市规划治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都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与周边用地整合。 第二条同一建设项目,各地块(控规)规划指标经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核准,可在建设基地范围内总量平衡。但不同建筑性质的容量指标不得相互转换。 第三条与居住建筑平面形式相似的各类建筑。用地性质为居住的为酒店式公寓,用地性质为商业的为公寓式办公或酒店式办公。 第四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操纵,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刻距按下表: 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

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正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当a≤300时,正南北向最近点间距在Ⅰ、Ⅱ、Ⅲ类地区分不不得小于21M、24M、27M。 当300

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

一、概况 (3) (一)区域情况 (3) 1、宏观区域 (3) 2、中观区域 (3) 3、微观区域 (4) (二)项目概况 (4) 二、规划情况 (6) (一)总体规划及实施评估报告 (6) 1.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6) 2.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城市总体规 划实施评估 (7) (二)地块详细规划情况 (8) 三、现状情况 (9) (一)周边情况 (9) (二)地块现状 (9) 四、论证调整依据及要求 (11) (一)论证依据 (11) (二)修改要求 (11) 五、拟规划调整类型分析 (13) (一)规划修编 (13) (二)规划整合 (13) (三)规划局部调整 (13)

六、用地性质调整原因 (15) (一)规划调整的现实原因 (15) (二)规划调整的社会原因 (16) 七、用地性质调整原则 (17) (一)整体性原则 (17) (二)以人为本原则 (17) (三)区位原则 (17) (四)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 (17) (五)经济利用的原则 (18) 八、用地调整情况 (20) 九、调整用地性质可行性分析 (21) (一)规划用地分析 (21) (二)交通影响分析 (23) (三)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24) (四)环境影响分析 (24) (五)城市景观影响分析 (24) (六)社会效益分析 (25) 十、结论及建议 (26)

一、概况 (一)区域情况 1、宏观区域 沾化,位于山东省北部,渤海湾南岸,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的主战场和前沿阵地,是山东省海上北大门,对接天津滨海新区的“桥头堡”。 沾化区位于滨城区东北方向,距滨城区35km,之间有国省道连接,交通便利。 据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滨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19号),撤销沾化县,设立滨州市沾化区,以原沾化县的行政区域为沾化区的行政区域。 区境内有荣乌、津汕、滨德三条高速公路5个出口,205国道纵穿南北,超二级永馆路横贯东西;黄大、滨港铁路穿境而过;大高通用航空机场被批准核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1000-3000吨级泊位码头5个,千吨海轮可直接驶入县城。沾化已经构筑起"海陆空铁"立体交通格局,已成为连接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交通枢纽。 2、中观区域 城区内道路采用外环、内环加方格网布局形式。“外环”在180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成果与深度要求 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 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 (2)人口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 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3、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1:2000) 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的位置; 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标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以及主要控制指标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2000) (1)道路交通规划图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型、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公示文件)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2017年XX县完成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为XX 县未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各建设项目的落实,实现管理活动的全程监管,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受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控规编制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富林镇萝卜岗半岛、富泉镇富泉社区、流沙河大桥至寨子山之间省道306以内滨湖地区、寨子山及山前滨湖用地以及部分汉源湖区。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2)标准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GB50180-93) ?《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3)相关规划 ?《XX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安置文件汇编》 ?《XX市XX县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规划管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及概念易模糊、产生歧义的条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 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整合周边用地。(新增-修改《国土与规划协同工作会议纪要》长规纪[2009]186号)第二条多个控规地块组合的项目,各地块规划指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用地范围内部总量平衡。(新增) 第三条居住或商住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不得小于1.0。(新增-修改《规划审查规定(试行)》长规发[2008]93号第十九条) 第四条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绿地率不高于15%,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新增-摘录《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号) 第五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

第六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 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 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建筑间最近点距离在建筑间距Ⅰ、Ⅱ、Ⅲ类区分别为0.5S、0.6S、0.7S。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条(四)) 第七条高层建筑,临城市规划道路为建筑主朝向且建筑主体直接落地的(无裙房),退让规划道路可按《技术规定》要求减少2米。(新增)第八条在项目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不另奖励增加可建建筑面积。(修改《技术规定》第3.8条) 第九条居住及商住用地内商业建筑原则上应集中设置。临12米以上城市道路的商业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4米的骑楼(临城市道路仅设置集中的人流出入口的大型商业可不设骑楼),且应配建为其服务的相对独立的停车场(库)。(修改《技术规定》第6.9条) 第十条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临路幅宽度26米及以上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商业部分)不应超过用地临城市道路边线总长度的30%;临路幅宽度26米以下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

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审批稿

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开福寺及周边地段控规油铺街地块D-04-01/02、D-06-01/02规划修改 论证报告 (成果阶段) 建设单位:湖南北城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2012年06月

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101189) 地址:长沙市曙光中路177号 电话:1 邮编:410007 院长:张柏 总工程师:何勰 规划副总工程师:张云香 所负责人:易云 项目负责人:陈凤平 设计:陈凤平 校核:郑智刚 审核:易云

开福寺及周边地段控规油铺街地块D-04-01/02、D-06- 01/02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说明书

1、项目基本情况 区位 1.1.1拟修改地块位于黄兴北路以西、庆和里路以南、湘雅路以北、太平路以东地段。本项目红线总用地面积公顷,红线净用地面积公顷,涉及控规修改地块的总用地面积公顷,净用地面积公顷。拟修改地块属于《开福寺及周边地段控规》范围,新河片管理单元,控规单元编号为064,修改地块编号为D-04-01、D-04-02、D-06-01、D-06-02。 本项目属于旧城区,周边大部分用地暂未进行新的开发建设。西边临新竹小学,已建;以及福乐湘江锦城房地产项目,目前正在建设,建筑限高100米;南边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东边为水电八局生活区及大王家巷旧城区;用地北面为凯乐国际二期房地产项目,目前正在建设,建筑限高100米。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1.1基础资料汇编(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 1.1.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1.1.2 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1.1.3 人口状况(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 1.1.4 土地利用现状(详细汇总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1.1.4.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1.1.4.2 已拨划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1.1.4.3 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1.1.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建筑物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与合法性等) 1.1.6 道路交通现状(等级系统、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1.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1.1.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分布、规模、用地面积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并对现状进行分析)1.1.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1.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并对环境保护状况分析)1.1.11其它 1.2说明书 1.2.1 前言(说明控规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1.2.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依据与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划和其它依据,控规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1.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1.2.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发展条件,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1.2.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1.2.6 地块划分(分析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按照4.2.3、5.2.3规定)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包括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方法和结果 1.2.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有关要求详见4.2.4、4.2.5、5.2.4、5.2.5),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 二00九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离界及退让 第六章建筑设计相关规定 第七章停车场配建规定 第八章建筑环境与配套设施 第九章市政工程 第十章附则 附件: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 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1.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1.3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2.1条 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在长沙市进行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需符合如下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要求: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基层社区、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 用地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条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六条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修改论证报告

第1章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一、对城市建设起到积极指导作用 1、城市发展方向基本一致 近几年来汉川市基本是按05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进行建设,即向北以充实完善为主,适当向西;新河开发区主要向南,沿霍城大道和老荷沙公路布局大量工业用地;马口主要发展方向西北,与庙头呈现一体化发展态势;城隍主要向东承接中心城区功能的扩散。超出05版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主要位于荷沙一级公路以北区域以及马口镇依托汉宜快速铁路站点及白石湖的开发有向南拓展的趋势。 2、主城空间总体结构框架为城市发展提供了一定指引 六年来,汉川主城区基本按照上轮总规确定的结构框架进行建设。老城关组团逐步实施旧城改造,承担商业、居住、休闲的主导功能进一步凸显;城北组团已成为市级行政办公用地主要集中布局的空间,同时吸纳老城区的人口转移;北桥和华一工业组团是近几年新增工业用地比较集中的区域,主要沿霍城大道两侧集中分布;新河开发区综合组团依据总体规划,编制了汉正工业园规划并进行了开发建设,同时汉川电厂三期扩建、达利、银露等食品加工业相继入驻,为汉川与武汉吴家山产业园区的对接提供平台。 3、将马口纳入城区范围适应了城市经济产业及空间发展的需求 上轮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到马口为湖北省著名纺织基地,是汉川襄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96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以来,逐渐成为重点开发的地区,新区包括居住、行政办公、商业服务等各种功能,在建筑、景观等方面均达到了较高的水准,为汉川市民提供了现代化居住、工作、交通等设施和场所。 二、05版总规对某些问题的判断存在失误和不足,导致实施中问题突出 1、对城市发展目标的制定考虑不够长远 在经济发展指标的制定方面未能准确预测汉川近年来的发展速度,导致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城市发展空间需求也突破了上轮总规的预测,城市建设用地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一、修建性详规内容包括: ⑴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⑵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⑶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⑷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⑸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⑹竖向规划设计; ⑺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二、修建性详规文件和图纸主要包括: ⑴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⑵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规划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三、修建性详规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机构 2、收集必要规划资料 A、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 B、现行规划相应规范、要求 C、现有场地测量和水文地质痪料调查; D、人口资料及本区经济发展情况调查; E、供水、供电、排污等情况调查; F、居民消费水平调查; 3、根据规范计算出本小区各项规划指标 4、确定路网和排水排污体系 5、确定需拆除及改造项目,并议定赔偿搬迁方案; 6、确定活动中心与绿化位置 7、绘制总平面和坚向设计; 8、各基本原则经济指标分析; 9、编制文本说明 10、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评审; 11、报规划主管部审批;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一)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CBA08G-0303-2008-00073 [信息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信息种类]规划信息---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建设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8-01-31 [内容描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规划包括:规划范围、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的作用和地位、规划单元的确定。 [正文] 一、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即由泰达大街(北),南海路(西),北海路(东),津塘四号路(南),所围合的各项城市用地,用地面积为2.7平方公里。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 规划原则: 1. 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协调规划设计、规划管理需求与物业开发三者的关系,使规划管理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2. 根据目前开发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与可能对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进行优化利用的调整; 3. 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和公共设施的载体能力和服务水平;

4. 通过土地、利用的规划调整,改善规划范围的环境质量、景观面貌,实现开发区生态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平衡; 5. 遵循开发建设的时序性,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调整好各开发阶段的关系,更好满足土地拨划的要求; 6. 应有利于开发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开发区当前与长远的有序发展。 (二) 规划目标 1. 形成完善、统一、和谐的中心区商务系统,营造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商务运作体系,营造轻松、舒适、娱乐的商业休闲体系; 2. 形成若干具规模的高档住宅区和住宅小区,并形成完善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绿地率的严格控制,扩大绿色开敞空间,从而改善建筑景观与风貌; 4. 严格控制建筑退后红线及街面设计,形成具有韵律感、亲切感的街面景观; 5. 通过城市设计有重点的控制第一、第二、第三大街沿线的建筑景观、风貌及建筑细部小品的处理; 6. 保证规划范围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交通、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与合理位置,确保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高标准承载能力,满足开发区可持续有机发展的需要; 7. 形成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的控制体系,强化规划的控制、引导功能,保证中心城区合理有序的进行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于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材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 098-C-3-11、098-C-3-14地块修改论证报告 筑家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1、项目位置及规划用地范围 2、用地权属情况 3、用地及周边现状 二、原控规及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 (7) 1、原控规要求 2、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 三、修改要求、理由及依据 (8) 1、修改要求与修改后的技术指标 2、概念性规划方案印证 3、修改理由及依据 四、修改论证 (14) 1、常住人口计算 2、公共服务设施影响论证 3、道路交通影响论证 4、修改前后对绿地的影响论证 5、历史文化保护影响及空间景观影响论证 6、对周边建设影响论证 7、市政设施影响论证 8、“四增两减”政策的落实 五、结论 (23)

六、附件、附图 (24) 附件: 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2015.6.17下达的控规修改论证通知单 2、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爱尔总部大厦项目的公文处理单 3、长沙市领导对(关于《支持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反馈意见)的批示 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解决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 5、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6、长沙市卫生局《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建设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7、长沙市商务局《关于解决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反馈意见 8、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承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转办单》反馈意见 9、省市两级政府关于支持总部大厦建设的政策和文件

附图: 1、位置图 2、原控制指标规划图 3、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图 4、项目详细规划方案图 5、项目详细规划方案日照图 6、地铁铁道学院站位置示意图 7、项目详细规划方案效果图 8、项目详细规划方案鸟瞰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市区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市区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长沙市色彩规划

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至2020年)》、《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及《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总体目标 1.贯彻本市构筑城市山、水、洲、城空间格局的规划指向,创建和谐、统一、 有序的城市视觉形象景观。 2.深入专业挖掘本市历史文化色脉,并加以创新运用与推广,进一步弘扬城市 历史文化特色。 3.优化城市视觉形象景深层次,形成“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4.创建长沙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科学管控工具,确保城市建筑色彩景观的合理 建设与持续发展。 5.形成城市魅力色彩景观,创建“城市个性名片”,提升城市品牌战略地位。第三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主题词与主色调 1.本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为通过合理运用与科学管控“长沙市基本色调”,形成 切合长沙市“山、水、洲、城”的城市空间景观特征,顺应城市创意之都、宜居城市的全新发展定位的长沙市建筑色彩新景观。 2.本市色彩规划形象主题词确立为“碧水红城,魅力长沙”。“碧水”是指湘 江、岳麓山等城市代表性自然景观。“城”指长沙城,同时“城”字也谐音“橙”。“红城”二字谐音“红橙”,也喻指长沙市建筑色彩的主色调—“红橙”色调。 此外,“红”字还喻指长沙是红色革命经典的开创地和孕育中心,同时也切合湖湘文化中博采众长、优化思维、积极进取、锐意革新的精神内核。 以主题词为引导,规划分别对构成中心城区的以下三大区域确立了色彩主导风格:

①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银盆岭大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区 域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古韵今晖、幸福长沙”。即要充分诠释和展示 该区域历史景观与现代景观相交织融合的风貌特色,深刻反映长沙市人 民引以为幸福的城市魅力印象。 ②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西区域色彩主导风格 定位为“玉带青罗、红典长沙”。即要充分尊重与依托该区域以湘江和 岳麓山为代表的,若玉带青罗般葱翠滋荣的自然景观,营造与自然景致 和谐共融,并具备统一印象与良好品质感的区域景观。“红典”二字意 指该区域的建筑色彩将以红砖的红色调为主,营造出古典、典雅、温馨 的特色景观印象。 ③“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与河西先导区色 彩主导风格定位为“璀璨星城、浪漫长沙”。即围绕该区域内的新河三 角洲和滨江新城等新兴开发区块与项目,打造极富时代气息与新生活力 的国际性都市景观,充分体现长沙市新生代建设的繁荣与富贵。 3.本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确立的城市主色调为暖色系的“红橙色调”。导则要 求在色彩规划控制色谱与推荐色谱的指导下,通过合理科学地运用“红橙色调”,形成既能充分体现长沙市现代景观魅力与活力,又能营造出温馨、浪漫与欢快氛围的城市综合景观。此外还要求在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上通过良好运用该色调,营造出与城市丰厚的历史景观相契合的品质高雅的景观印象。第四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即天心区、芙蓉区、雨花区、岳麓区和开福区五大行政区)与城市外围区(包括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县和宁乡县及城市周边村镇等)。按照建筑功能分类包括:居住类、历史文化保护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运动设施类、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游区)、交通枢纽类等九类。另外,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和岳麓山周边区域属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橘子洲区域、湘江二桥北段区域属规划特殊控制区域。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xxx市x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 报告 ——C区C-01-09地块调整说明 xxx市xxx镇规划管理所 xxx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2007.4

《xxx市x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6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为北岸片区袁屋围旧村改造的商业金融地块,根据xxx镇旧村改造压力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本次规划将C-01-09地块的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混合用地(R5)。 本次规划调整只涉及到C街区C-01-09 一个地块的调整. 二、调整地块区位及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地块位于xxx大道西侧的C街区C-01-09一个地块,调整范围约13139平方米。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把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变为商住混合用地(R5).由此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 四、规划调整前后对比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用地性质调整,调整前后用地控制指标对比如下: 由此可见,调整后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化,其他技术指标保持不变,建筑密度由45%变为40%,绿地率由20%变为25%。 规划调整前后方案对比 五、规划调整影响分析 根据前述分析,本次规划C-01-09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主要是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更,总居住人口增加了1030人;按照《xxx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需增加2班小学,2班幼儿园,1班初中和1班高中,在编制《xxx 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教育设施配套规划中小学与幼儿园的学位和用地指标略有盈余(详见《xxx 镇教育设施规划汇总表》), 其中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幼儿园最低用地标准126班,片区规划130班,幼儿园用地3.3公顷,有4个班学位余量,幼儿园配套可以满足本地块教育设施增量的需求;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小学最低用地标准12.8公顷,片区规划小学用 原方案 调整后方案

《瑞安市瑞祥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瑞安市瑞祥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备案说明 瑞安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年07月25日

一、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0月);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年1月); 5、《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6、《瑞安市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 7、《瑞安市瑞祥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1年); 8、《关于要求调整市数字电视中心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函》瑞广电〔2012〕 59号; 9、《瑞祥新区架空高压线上改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02月) 10、规划修改相关文件。 二、规划过程 1、2011年12月,提出申请 瑞安市广播电视台向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交《关于要求调整市数字电视中心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函》,要求将数字电视中心项目选址进行调整; 2、2012年03月,开始编制 瑞安市广播电视台与瑞安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达成协议,委托编制《瑞安市瑞祥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及必要性论证; 3、2012年04月,技术审查及项目公告 提交规划修改初步方案,供相关部门技术审查及讨论;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通过公告征求相关利害人意见; 4、2012年05月,项目会签及公示 根据公告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由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会签,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会签意见,对送审成果进行修改,与相关职能部门衔接协调后形成公示成果,提交公示成果,并对规划成果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 5、2012年06月,报批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doc 14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doc 14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查城市规划的重要方案,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内设专家咨询机构,专家由市人民政府聘任。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详细规划; (二)核发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的管理工作; (四)宣传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查处或协助查处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或指定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 (四)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节约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五)符合城市防洪、排渍、抗震、消防、交通、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第十条城市规划按下列规定分级编制: (一)长沙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长沙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三)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四)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或要求专业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原则指导下编制各类专业规划。 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应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城市重要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按下列规定分级审批: (一)长沙市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县级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分区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已纳入长沙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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