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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1)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

三、合同的拟定及谈判 (2)

四、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4)

五、合同的履行 (6)

六、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6)

七、合同的归档 (7)

八、附则 (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使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本办法所称职能部门是指本公司各业务执行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拟定、审查、监督、登记、归档等处理。具体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第四条本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由财务部和法务负责,具体包括全公司合同的登记、编号、送审、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合同的拟定、洽谈由本部门负责人委派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2. 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3.对合同进行财务层面的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主办部门的合同签订工作,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6.协助办理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7.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8.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务的合同管理职能:

1.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审查流程,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实施。(流程见附件)

2.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对合同进行编号,联系顾问律师进行初审,并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4.负责本公司格式合同的制订和审批。

5.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本公司所签订、批准合同的最终归档工作。

7. 建立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台帐及统计报表,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

等情况进行登记。合同台帐是指反映全公司或承办部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及记载合同主要内容的帐薄。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

1.配合财务部和法务做好合同管理及拟定、审批、签署、归档等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认真学习合同法,向本部门员工做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情况。

3.负责将本部门承办的合同(包括需要变更、解除、作废的合同)交由法务进行审查。

4.负责对交给法务审核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

5.负责对尚未交本公司法务的合同进行归档整理,同时对标的类别、标的名称、双方当

事人全称、标的金额和数量、交付期限、谈判记录、执行记录、欠交数量等情况进行登记。

6.建立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台帐及统计报表,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

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将统计表每月汇总至法务。

7.负责将合同正本交本公司财务部和法务归档。

8.对所签订合同负有认真执行的责任,并要及时掌握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法务

通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合同的拟定及谈判

第九条拟定合同前应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调查,具体要求审明下列情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证照;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工程合同的合同对方必须提供从事建筑、安装、监理、装饰、消防等工程的许可证书和资质证书。

5.广告代理合同的合同对方必须提供从事广告代理资格的法律文件。

6.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对方必须提供租赁许可证书,没有租赁许可证书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

7.房屋购买合同的合同对方应当是房屋所有权的完全拥有者,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

证明资料。

8.履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最新会计年审报表,最新的工商年审资料。需提供担保的合同,还必须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9.合同对方以往工作评估报告;

10.其他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各职能部门完成资信调查后,应将资信调查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一起提交审核。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拟定的合同应做到:条款齐全、责任明确、逻辑性强、文字表达清楚。合同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首部包括:

(1)合同名称;

(2)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等基本资料;

(3)订约的目的、依据。

2.正文详细内容及要求如下:

(1)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及违约责任。

(2)应包括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及当事人双方要求订立的条款。

(3)数量和质量条款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和质量法规的规定。

(4)价金条款应符合国家物价法规和国家金融法规,一般应写明物品单价、总价、计价单位、支付手段和支付方法及时间。

(5)对于违约责任条款,如该类合同有法定违约金规定的,按规定予以明确。如无,必须在合同中具体写明违约具体情形和约定的违约金额或计算方法。

(6)确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和协商结果,确定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以及管辖条款。且在争议解决办法中尽力争取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结尾和附则:

(1)合同结尾部分包括:合同正本及副本的份数,发送单位,合同有效期限,签约地点和日期,并须有双方代表签名及盖章。

(2)合同文本超过两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3)应将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双方协商变更、修改合同条款的补充协议、文书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各种书面往来文件(包括传真、图表、单据、确认书、对账单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公司有格式合同的,应统一使用格式合同。使用格式合同,应做到:条款齐全、内容具体、用词准确、字迹清楚,严格按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第十三条合同谈判由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安排。主谈人是合同主要参与谈判人,50万元

标的以上的合同至少有两名谈判人,100万元标的以上的合同至少有三名谈判人。

第十四条合同谈判须有合同主办人全程参与。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指导主办人。根据需要,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当亲自参加全部或阶段性合同谈判。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合同谈判应当有顾问律师参与,涉及重大事项应当由顾问律师主持谈判工作。合同金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如本公司与合同对方对拟签合同付款条件及支付方式有重大争议,合同最后一轮谈判应当有财务部参加;如本公司与合同对方对拟签合同其他条款有重大争议,合同最后一轮谈判应当有顾问律师参加。

第十五条没有承办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合同谈判中,合同金额的变动须报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如有需要,根据财务管理规定,承办部门并报计划财务部审核。没有顾问律师参加的合同谈判,合同其他条款的变动须报法务和顾问律师审核。

第十六条合同最后一轮谈判须就合同拟签文本的每一条款都加以落实。

第十七条负责履行或参与履行拟签合同的部门,应当参与合同谈判。没有上述相关部门的参与,合同承办部门不得独自进行合同谈判。

第十八条进行合同谈判时,承办部门应当记录合同洽谈情况。合同洽谈记录须随合同一并报批。合同洽谈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主管部门、洽谈对方;

2.洽谈双方参加人员;

3.洽谈次数,洽谈时间、地点;

4.洽谈内容摘要;

5.主办人意见及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

6.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

第十九条合同金额在500万以上或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应由本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主持谈判。

四、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第二十条合同谈判结束并落实全部合同条款后,承办部门应当制作合同报批文本,填写合同申请表,连同合同初稿及修改稿、合同谈判文本及修改稿、合同对方资信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按照合同申请表所列流程在合同拟签定日前五个工作日送交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经办人应当在合同申请表填写如下内容:

1.申请日期;

2.项目名称,应简要概括合同项目的主要内容;

3.合同金额,指合同涉及的总金额;

4.合同对方,指与本公司签署该份合同的相对方,如为三方合同,则需注明合同的另外两个相对方;

5.项目概况,应含合同标的、数量、单价、合同期限、履行时间及方式。

6.项目概况栏签名及日期。

第二十二条部门负责人意见:

1.审核该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本公司发展计划及本公司领导的工作部署;

2.合同条款、内容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合同主办人是否按法律程序组织谈判;

4.审核后若合同符合上述内容,部门负责人应在“部门负责人意见”一栏填写审核意见,并在该栏签名、注明日期。

部门负责人应在合同主办人报批后一个工作日内,就上述本项出具意见。

第二十三条部门负责人出具审核意见后,合同主办人应在合同拟签日期前四个工作日报计划财务部审核。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就如下事项进行审核:

1.审批合同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2.合同价格条款及付款方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

3.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本公司年度财务计划;

4.合同项目经费的资金来源;

5.审核后若合同符合上述内容,财务部经理在“财务部意见”一栏填写“该项目符合财务计划、资金来源、同意项目执行”等字样,并在该栏签名,注明日期。

财务部应当在主办人报批后一个工作日内,就上述事项出具具体意见。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出具审核意见后,合同主办人应在合同拟签日期前三个工作日,报法务及顾问律师审核。

第二十六条法务及顾问律师就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查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合同主体的审查。即依照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合同主体资格、是否超越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经办人员代理权限情况进行审查。

2.合同内容的审查。即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完备和齐全,权利义务是否明确,违约责任是否清楚,争议处理条款是否具备。

3.合同文字的审查。包括审查合同用语是否规范、文字表达是否准确。

第二十七条法务及顾问律师应当在经办人报批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合同审批表律师审核栏应上述事项出具具体意见,并在意见栏右下方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八条顾问律师出具审核意见后,主办人依据前述全部审核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定

稿,定稿后主办人将合同呈递法务最后审核。

第二十九条如合同属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内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交财务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外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后呈送公司分管领导。

第三十条属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权限合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财务部加盖合同专用章。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权限外合同,公司分管领导应签署明确意见。

第三十一条公司分管领导在签署明确意见后将合同呈递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交财务部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合同盖章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至少一式四份);

2.填写完备的合同申请书、合同洽谈记录(附后);

3.资信调查所得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合同标的在 1 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合同标的在 5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合同标的在 10 万元以上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核。

五、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和经办人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按下列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合同的相对方如期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经办人应对履行过程作简要说明,并报交法务;

2.合同的相对方如因情况变化,未能履行部分合同义务或中途不履行义务的,经办人应在得知情况后 1 工作日内向法务出具详细说明,由法务根据情况提出建议,采取相

应措施;

3.合同的相对方完全不能履行合同或完全不履行合同的,经办人应在得知情况后 1 工作日内向法务提交详细说明,由法务征询顾问律师后,采取非诉讼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三十五条在上述处理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同时应将下列有关履行过程的文件交法务:1.我方所持的全部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原件;

2.相对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具的文件:如提货单、欠款确认书、付款证明等;

3.其他相前材料。

第三十六条合同经办部门应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内,对部门内未终止的合同作出全面核查,并作出报告,经法务整理后交公司总经理。

第三十七条法务在合同签订后,应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察、检查;对各部门出具的报告应即时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和归档工作定期如开会议,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签订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需要变更、解除合同,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在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限期答复。

第四十一条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信函、电报后,必须及时请示承办部门领导立即处理。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书面同意。

2.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求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3.经上级主管机关审批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4.经公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各方在尚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四十四条合同期限届满,各方未就合同续期达成一致的,合同自行失效。

七、合同的分类归档

第四十五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应将合同正本交本部门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编号登记列具清单后,连同合同原件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函件、图表、电报、传真等逐个建立档案。清单内容包括:合同编号、名称、主要内容、当事人名称、价金、签约时间、签署和审批领导、经办部门及人员、是否经律师审查及律师姓名、合同项目是否属计划内、经济内容是否符合财务规定等。

第四十六条履行完毕的合同或已履行了一年的合同正本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信函、单据、传真件必须送综合部档案室进行编号归档。

第四十七条法务每月25日至30日与承办部门合同负责人核对上月承办部门合同,督促合同归档。每年12月10 日至30日法务将上年度签订的全部合同予以整理存档。

八、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四十八条?合同专用章管理:

(一)合同专用章仅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并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二)合同专用章做到专人专管,严格印章使用,所有用章均需由经办人员签字登记并建立使用台帐;

(三)加盖合同专用章之前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查签字,未经签字的任何合同都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非合同文稿及空白纸张不得盖合同专用章。

九、奖惩规定

第四十九条公司在合同管理中,有下列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擅自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会签,拒不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发生合同纠纷不及时报告、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的。

(四)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假公济私的。

(五)采取胁迫、欺诈等违法和不正当手段洽谈和签订合同的。

(六)违反规定签订违法合同、无效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或执行后不利于公司的合同的。

第五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公司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保密。

八、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之事宜,一律按我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三条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考核细则,并报财务部和法务。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二月一日起实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一日

附件1:

合同管理流程

附件2:

合同申请书

2、标的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需律师进行审查,应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律师。

3、本申请书应与合同洽谈记录、对方资信调查资料、合同一起提交审批、存档。

4、项目概况应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付款方式、有效期限、询价等概况。

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合同变更审批单

编号:

注:此表由合同主办部门填写并办理审批过程,原件送财务部合同管理人留底,并将复印送法务保存。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1、总则 (3) 1.1 目的 (3) 1.2 合同管理原则 (3) 1.2.1分类分权管理原则 (3) 1.2.2既注重程序管理、又注重实体管理的原则 (3) 1.2.3 集体谈判与程序化决策的原则 (3) 1.2.4 实行专业归口、法人委托的二级管理原则: (4) 1.3 适用范围 (4) 1.4合同管理的内容 (4) 2、合同的招投标及相关管理 (4) 3、合同订立 (5) 3.1 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 (5) 3.2 合同分类管理 (6) 3.3 合同风险防范 (8) 4、合同审查、审批 (8) 4.1 合同审查要点 (8) 4.2 合同会签管理 (9) 4.2.1合同会签表填写要求 (9) 4.2.2 合同基本会签人职责 (10) 4.2.3合同专业技术会签人职责 (10) 4.2.4合同审批人职责 (10) 4.2.5合同确认盖章要求 (10) 4.3 合同分级批准权 (10) 4.3.1合同审批分级的划分 (10) 4.3.2销售合同审批说明 (11) 4.3.3人事聘用合同审批说明 (11) 4.4 合同分类管理 (11) 4.5 合同编号规定 (12) 5、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14) 5.1 合同管理负责人 (14) 5.1.1 合同负责人及其职责 (14) 5.1.2 合同管理执行分析 (14) 5.1.3 合同条款执行风险分析 (15) 5.1.4 合同履约过程控制管理 (15) 5.2 合同管理台帐与合同文件备案管理 (16) 5.2.1合同管理台帐编制 (16)

5.2.2执行的合同文件的备案要求 (16) 5.2.3 合同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用款计划及联签要求 (17) 5.3 合同结算管理 (17) 6、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17) 6.1 合同的变更管理 (17) 6.2 合同的转让管理 (17) 6.3 合同的解除管理 (18) 6.4 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文件形式 (18) 7、合同索赔与纠纷管理 (18) 7.1 合同的索赔管理 (18) 7.2 索赔的原因 (18) 7.3 索赔管理基本程序与方法 (19) 8、合同档案管理 (19) 9、合同执行评估及奖惩 (20) 9.1 合同执行评估 (20) 9.2 奖惩 (20) 9.2.1 罚则 (20) 9.2.2 奖励 (21) 10、附则 (21) 10.1 附件: (21) 10.2 与“本规定”相关的管理文件 (21) 10.3 其他 (22)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模板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万科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 3. 职责 3.1 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 管理办法。 4. 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其他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 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勘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类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 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1.2 万科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2.1 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4.1.2.2 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 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归属的变更签证事项可另行办理。 4.1.2.3 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1.2.4 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 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万科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某些政府垄断工程; (3)属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经详细填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考察结果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按规定经公司有关负责人集体会签批准后,方可采用考察对比的方法确定合作方。 ?合同随附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包括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工程保修协议、廉洁合作协 议),应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4.1.2.5 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 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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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05 年第 15 号
1 目的 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合同 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 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 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 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 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 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3.3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 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 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自 2005 年 2 月 3 日起施行)

4 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 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 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 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 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 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 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 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 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 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 4.1.1 规定范

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

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完整版)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签订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做好合同文本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使用合同文本。 4、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6、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7、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11、配合合同管理机关,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企业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5、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1)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 三、合同的拟定及谈判 (2) 四、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4) 五、合同的履行 (6) 六、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6) 七、合同的归档 (7) 八、附则 (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使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本办法所称职能部门是指本公司各业务执行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拟定、审查、监督、登记、归档等处理。具体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第四条本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由财务部和法务负责,具体包括全公司合同的登记、编号、送审、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合同的拟定、洽谈由本部门负责人委派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2. 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3.对合同进行财务层面的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主办部门的合同签订工作,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6.协助办理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7.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8.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务的合同管理职能: 1.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审查流程,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实施。(流程见附件) 2.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合同谈判、草拟、会签、批准、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 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 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三条技术部为公司工程合同主办部门,在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工作,掌握合同 在执行过程中的履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采取 措施。 第四条工程部是公司工程合同的执行部门,具体实施工程合同中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签订工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第六条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技术部经理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公司分管副 总经理(含)以上级别领导主持合同谈判;500万元以上的重大 工程项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合同谈判。技术部组织各有关部门 参与上述合同谈判。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报公司 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技术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参照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委共同监制的《工程建 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 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拟订 工作。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八条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技术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 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准、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付款及 结算方式等,拟订合同初稿,按程序审核、复核、稽核、审定, 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技术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选定施工单位审核流程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 材料供应方式、付款、结算办法等事项,参照《工程建设施工 合同》制式文本,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同统一标准格式,拟订 合同初稿,按程序审核、复核、稽核、审定,报总经理批准。第十条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技术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设计内容、深度,优 惠条件,设计周期、付款方式等,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工程勘察、设 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技术部拟订, 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按程序审核、 复核、稽核、审定,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非招标工程设计合同,由技术部按总经理批准的《选定设计单

万达集团合同

万达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二 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万达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 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集团公司本部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或其代理人以集团公司名义与集团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 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 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集团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 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 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合同行为应本着公平诚信原则订立,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本企业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集团总裁在董事会授权下行使日常管理权。集团公司司

法办为集团公司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 集团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部门经授权均可成为合同的承办部门,各部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全部合同管理工 作,对司法办和部门领导负责。 第八条各子公司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法律事务专员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签订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司法办合同管理职能: 1、负责监督指导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子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 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 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为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各专业子公司等合同承办单位提供 法律咨询和建议。 3、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4、对涉及集团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 行监督和检查。 5、负责监督各专业子公司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6、负责处理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子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 纷。组织、整理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子公司涉及到的诉讼案 件相关材料,拟定诉讼方案,审定案件诉讼及处理的相关 材料,具体办理诉讼纠纷等涉及的相关事宜。 7、负责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子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第二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收费合理的原则,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的法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凡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条签订合同要做到:主要条款完备,经济责任明确,文字叙述清楚,签订手续齐全。 第五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基层单位意见,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坚决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维护企业形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均需签订合同。 第七条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签订,必要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八条公司签订合同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代理的范围,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信息,接 洽联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关工作。 2、在参加洽谈签约活动中,要认真审阅对方的资信情况,也解其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 3、签订合同必须严肃细致,认真负责,杜绝因合同疏漏 造成的经济损失。 4、对合同的重大变更或解除,需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 报请示,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5、由于签约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公司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向对方索赔或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签订权限: 1、部门负责人以下(含科级)只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签署的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一章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原则 1. 合法原则 《合同法》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要求”。 2. 诚信原则 甲乙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 计划原则 在订立和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司计划,保证公司计划的实现。 4.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基础上,就合同的主要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和生产经营计划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中职责的划分 (一)合同员职责 1、审核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 2、审核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 3、审核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4、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二)计划员职责 1、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否批准。 2、审核项目和投资是否列入上级部门批复计划。 3、审核工程承包范围。 4、审核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日期是否符合总体布置的要求。 (三)预算员职责 1、审核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确定方式。 2、审核各种取费标准是否合理。 3、审核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4、审核奖励与惩罚条款是否合理。 5、审核违约索赔事项及有关结算事宜的补充条款。 6、审核违约责任以及争议条款。 (四)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乙方施工。 2、审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集团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本办法释义: 集团——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 集团总部——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中的任一个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合同管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集团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

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签证、函电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以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非控股的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劳动合同的管理按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任何公司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或为担保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集团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各公司须根据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其中年营业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必须设专职合同管理人员,经过集团法律事务部培训后方能上岗。合同管理人员为公司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员,接受集团法律事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 (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并提供法律意见,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三)参与重大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三条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管理办法thldl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招投标合同成本制度万达模板

招投标合同成本制 度万达

第4.3节项目成本管理 1、此章节规范是项目管理公司对各目标成本( 从计划目标成本开始) 测定、执行。 2、成本动态控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公司属下的成本控制部( 工程成本类) 及财务部( 非工程成本类) , 必须参与和控制所有影响项目成本的业务活动, 成本控制部与设计部( 设计优化对工程成本影响很大) 、合约部间的职责不明确。 3、未明确限额控制是哪个部门主控。 4、 PCP100目标成本确定的流程与4.3.2描述的部门不符。 5、此章的关键词”项目成本控制部”、”项目公司”、”集团成本控制部”, 与远东置业现有的组织构架不一致。 1 总则 1.1 成本是项目经营思想的量化结果, 经过执行实现。 1.2 所有开发项目的成本管理必须明确目标成本, 并进行成本动态统计分析, 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1.3 为保证对实际发生成本的有效监控, 所有与项目开发相关的工程成本和非工程成本中的工程类成本必须经成本控制部门审核, 非工程成本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 1.4 项目开发运作过程中, 项目公司应安排成本控制部门人员持续参与各阶段工作, 统计分析项目成本变化, 调整成本细项, 及时发现、纠正异常成本情况, 以保证对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 2 目标成本确定 2.1 目标成本的编制必须按《目标成本确定》的规定进行, 在不同阶段形成相应的目标成本, 并完成规定的报批程序, 包括: 1) 可研目标成本: 项目可研阶段, 依据项目策划方案和经营思想及成本控制要点编制投资估算, 作为项目可研目标成本, 在《项目经营控制决策文件》中明确。原则上, 以后不同阶段形成的目标成本均应小于可研目标

xx通信公司合同管理办法(1)

xx通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合约文件的形成、实施工作,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xx通信有限公司合约文件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实施权限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主要指在拟签订合约文件阶段,各单位按照各自的权限范围和分工职能进行合约 文件的拟定、谈判工作; 2、建立合约文件管理委员会 监督和管理合约文件的全过程,并在下设的管理工作组中形成一定的制约关系。 二、权限管理 1、合约文件分类 (1)按合约文件内容分类 ●业务类合约文件,指为发展公司业务,与用户签订的合约文件; ●技术类合约文件,指为实施公司发展计划所需签订的设计、工程、线路、设备 采购等合约文件; ●经济类合约文件,指为战略合作、融资、资产变动、项目合作等所需签订的合 约文件。 (2)按合约文件年合约金额或次合约金额分类 ●人民币x00万元以下(含)为三类合约文件; ●人民币x00万元-x00万元(含)以下为二类合约文件; ●人民币x00万元以上为一类合约文件。 2、签订权限

(1)三类业务类合约文件由业务部门或分公司总经理提出,并视为合约谈判的责任人,主持该合约的谈判。合约拟定后报副总裁审定,再经合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总裁授权,按公司标准合约文件签约; (2)三类技术、经济类合约文件由部门或分公司总经理提出,并视为合约谈判的责任人,主持该合约文件的谈判。合约文件管理办公室及各组派员参与该合约的谈判,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并在合约文件草稿中签字。合约拟定后报相关副总裁审定,经合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总裁授权,进行签约; (3)二类合约文件由副总裁提出,并视为合约谈判责任人,主持该合约的谈判。 合约文件管理办公室及各组派员参与该合约的谈判,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并在合约中签字。合约拟定后经合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总裁批准,并授权进行签约; (4)一类合约文件由副总裁提出,报请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由总裁批准。在谈判工作中,由总裁或委派副总裁主持合约谈判。谈判中的业务、技术、商务谈判阶段,分别由业务、技术、商务、法律各谈判组参加谈判并履行职责,合约拟定后经合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总裁批准并签约。 3、管理机构及职能 (1)管理机构:合约文件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总裁领导下的决策机构,对总裁负责,完成总裁交办的各项任务。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预防纠纷,避免损失,维护长庆事业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长庆事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长庆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对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合同:测井技术服务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 1.3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事业部的合法权益。 2.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2.1市场部为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事业部合同管理工作。 2.2合同管理职责是: 2.2.1统一管理事业部合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事业部下属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2.2.2制定和修改事业部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2.3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合同的合法性; 2.2.4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审查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审查合同结算; 2.2.5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鉴证、公证,处理合同纠纷; 2.2.6主持重大合同的洽谈、起草和签订工作; 2.2.7主持事业部招标工作和负责事业部投标事宜; 2.2.8对事业部代理人进行资格许可管理,组织业务培训,颁发《签订合同资格证书》;统一管理和正确使用“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长庆1)(长庆2)”、“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事业部合同审查章”、《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证书》、《合同审查审批表》、《合同评审会签记录》(CQCJ/JL7.2-03)、《合同结算通知单》和合同示范文本; 整理合同文本和合同管理基础资料,按规定归档保存。 3.职能部门业务审查范围 3.1市场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1.1审查合同项目是否有计划、是否有资金预算。 3.1.2审查合同项目是否规避了招投标要求。 3.1.3对对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查验对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证书》等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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