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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学校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学校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学校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教务处负责日常教学工作检查,学校领导和其他教职工都有责任发现和汇报所检查到的教学事故情况。

一、教学事故级别

教学事故包括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方面的事故,一般分三个级别,可参照以下情形确定事故级别:

(一)三级教学事故——指持续时间较短,影响面不大,程度不深的事故。

1、未能按时书写教案或教案内容不够翔实,无授课计划或教案上课的;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或无正当理由和处置办法,中途离开教室的;课堂上教师懈怠(如:看报纸等与教学无关的书籍、接听手机、组织学生收看与教学无关的音像资料、未按教案准备内容授课等等);无正当理由,提前下课的;

2、课上发现学生违规违纪(睡觉、说话、下位、玩手机、

照小镜子、看报纸、随便出入教室等等),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

3、工作时间离岗、脱岗,或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4、私自调课之双方当事人;私自让学生停课、对学生罚款的;

5、使用多媒体教室、试验、实训室、机房,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包括学生在计算机实训室上课时玩游戏的,体育课、实训课、专业教室等课中学生擅自离开教学现场的);

6、作业、考核与要求差距较大,或不批阅作业、试卷的;

7、未经教务处同意备案,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的;

8、监考老师迟到(5分钟以内)或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的;

9、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计划任务,未按规定上交有关材料,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或上交材料作假的;

10、上课未考核学生出勤情况,出现学生未请假而逃课的;

11、漏课、误课、旷监考5分钟以内,经教务处或学生找寻后到岗的;

12、其他类似行为的。

(二)二级教学事故——指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损害学生权益或学校声誉的事故。

1、未经同意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2、放松监考,听任作弊,或发现违纪和作弊不上报的;

3、阅卷评分不公正,评分误差严重的;

4、无故不接受代课、调课安排,给教学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5、上课时,未坚守岗位等原因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不良事件的;

6、漏课、旷课、旷监考1节(含1节)以上的;

7、故意或过失行为,引起学校较大损失的;

8、无正当理由坐视灾害或重大违规事件发生,任其损失扩大的;

9、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10、其他类似行为的。

(三)一级教学事故——指持续时间较长,影响面较大,程度较深的事故。

1、在讲课中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的;

2、试题严重出错,造成严重影响;或泄露机密、考试试题;或协助考生作弊的;

3、未完成教学、实习、实训、技能鉴定、普通话考试等计

划任务,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4、损失重要文件或经管物品(还应赔偿),负有主要责任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玩忽职守,发生事故的;

6、无故旷课、旷职一天的(一天以上则累计);

7、其他类似行为的。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事故的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主动向教务处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理;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

2、事故上报后,由教务处按规定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

(二)事故的处理

出现教学事故后,应弄清情况,分清责任,区别情节轻重,及时处理。

1、对三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在全体教师会进行批评教育,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备案。酌情扣发责任人的课时费20-50元。

2、对二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由主管校长及教务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教师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停课整顿,扣发责任人的月课时费,直至年终奖。

3、对一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本人应作书面说明或检查,由主管校长通报中层例会,提出处理意见、校长审批后处理。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停课整顿,扣发学期课时费,并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影响大小扣年终奖,并取消学期和当年评优(评级)和晋升、职称评定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行政处分等处理。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者,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有关责任人行为触犯法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处理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同时原规定废止。

XX学校教务处

20XX年X月X日

高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高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 及处理办法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为了贯彻从严治校的方针,使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明确职责,增强责任心,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使教师在良好的教学秩序中完成工作任务,尽量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教学事故一旦发生,必须严肃、妥善、及时处理;为使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章可循,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见习、考试、教学管理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学院教学事故,按类别分为A类、B类,A类为教学类事故,B类为教学管理类事故。每类按程度分为三个级别:1级(重大教学事故);2级(严重教学事故);3级(一般教学事故)。 第二节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与级别 第四条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如下: A类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B类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第三节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教学事故一旦发生,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上报主管部门领导。所在部门的领导应立即核实情况,填写《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意见表》,并报教务处。 第六条教学事故当事人为个人者由教务处负责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认定。 第七条教学事故当事人为部门或教务处工作人员的由教学委员会负责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认定。 第八条在教学事故认定过程中如有上表未列的其他教学事故,按其性质及造成的后果比照上表的教学事故等级认定,或按照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认定、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编号:SM-ZD-92691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 查处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 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操作者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严格和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标准 第二条教学事故系指由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3、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4、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5、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 6、一学期旷课6学时及以上或晚辅导缺席4次及以上; 7、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3以上: 8、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2/3以上: 9、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试卷丢失; 10、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2、出现一次无故缺课、晚辅导缺席、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3、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4以上但不足l/3; 4、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l/2以上但不足2/3: 5、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6、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7、擅自向学生强制性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8、试题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9、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 10、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收: 11、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 1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 13、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 1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导科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或擅自占用教学场地,影响教学秩序: 2、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窜课; 3、上课或晚辅导无故迟到早退2分钟以上;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最新版)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64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最新版) 说明: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根据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依据“谁当班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 1、课堂 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2、课间 值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3、集会 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4、餐厅、宿舍,每日值班定人定岗为责任人。 二、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方法 1、学校各班级、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2、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任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校园内外,所有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继续加强教育。若视而不见,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值日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隐患。 5、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

学校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学校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教务处负责日常教学工作检查,学校领导和其他教职工都有责任发现和汇报所检查到的教学事故情况。 一、教学事故级别 教学事故包括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方面的事故,一般分三个级别,可参照以下情形确定事故级别: (一)三级教学事故——指持续时间较短,影响面不大,程度不深的事故。 1、未能按时书写教案或教案内容不够翔实,无授课计划或教案上课的;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或无正当理由和处置办法,中途离开教室的;课堂上教师懈怠(如:看报纸等与教学无关的书籍、接听手机、组织学生收看与教学无关的音像资料、未按教案准备内容授课等等);无正当理由,提前下课的; 2、课上发现学生违规违纪(睡觉、说话、下位、玩手机、 照小镜子、看报纸、随便出入教室等等),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 3、工作时间离岗、脱岗,或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4、私自调课之双方当事人;私自让学生停课、对学生罚款的;

5、使用多媒体教室、试验、实训室、机房,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包括学生在计算机实训室上课时玩游戏的,体育课、实训课、专业教室等课中学生擅自离开教学现场的); 6、作业、考核与要求差距较大,或不批阅作业、试卷的; 7、未经教务处同意备案,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的; 8、监考老师迟到(5分钟以内)或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的; 9、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计划任务,未按规定上交有关材料,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或上交材料作假的; 10、上课未考核学生出勤情况,出现学生未请假而逃课的; 11、漏课、误课、旷监考5分钟以内,经教务处或学生找寻后到岗的; 12、其他类似行为的。 (二)二级教学事故——指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损害学生权益或学校声誉的事故。 1、未经同意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2、放松监考,听任作弊,或发现违纪和作弊不上报的; 3、阅卷评分不公正,评分误差严重的; 4、无故不接受代课、调课安排,给教学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循,有章可依,根据有《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和《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班主任:谁当班谁负责 3、教职工: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4、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5、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6、值周领导及教师责任区:属地管理,全面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1、同班内学生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会同少先队协调处理; 2、异班(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各部负责人会同少先队、教务处协调处理; 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处理;重特大事故移交司法部门,学校配合处理; 4、行风责任由学校行政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1、行风责任追究制: (1)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险等或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2)私自收费办班、补课;随意调课、提前或滞后放学、私自放假等造成伤害事故或不良影响。 (3)在对学生管理中,有过激言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家长反映。 (4)在与家长交换意见时,语言过激,与家长发生争执,反映到学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5)在与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或动手,造成不良影响。 (6)酒后上课,上课期间随意接听电话。 (7)煽动、鼓惑他人、聚众滋事。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学校声誉和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承担经济责任或经济处罚,年内不评优选先,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报上级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责任追究制: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编号:SM-ZD-19837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6.《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配合调查、总结事故教训。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安全事故涉及到技术方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 3.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目部整改和防护、总结事故教训。 4.项目部:负责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事故调查,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护措施、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事故上报 第5条安全事故分级如下:

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doc

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宝鸡理工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强化各级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第三条根据事故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级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主观直接过错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二)二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重大失误造成较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三)三级教学事故。三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失误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四条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两种类别。第五条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和类别,教学事故按照下表进行认定。 教学类序号事项等级 1 在教学、实验、实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I 2 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I/Ⅱ 3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失误停课或缺课 I/Ⅱ 4 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原因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受到较重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 I/Ⅱ /Ⅲ 5 实验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较严重后果/影响教学 I/Ⅱ /Ⅲ 6 因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造成严重影响/不良影响Ⅱ/Ⅲ 7 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Ⅱ/Ⅲ 8 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Ⅱ 9 在上课、自习辅导或其它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或其它移Ⅱ/Ⅲ 动通讯工具/未将手机或其它移动通讯工具置于关闭状态,影响教学 10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变更任课教师/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和地点Ⅱ/Ⅲ 11 不按教学计划授课,出现未完成学期教学任务/提前完成教学内容Ⅰ/Ⅱ 12 教学、自习辅导过程中不能履行管理责任,出现课堂纪律混乱导致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受到影响Ⅱ/Ⅲ 13 课堂中未进行有效管理,出现大面积/部分学生睡觉,造成不良影响Ⅱ/Ⅲ 14 在上课及自习期间带小孩等其他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教室及其他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Ⅱ/Ⅲ 15 上课及自习期间不能按时归还点名夹、帮别人带领点名夹或者让学生及其他教学人员替自己领点名夹等。Ⅲ考试与成绩管理类序号事项等级 1 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考前(包括答疑辅导)泄露试题Ⅰ 2 试题内容与前三届试题内容完全相同/雷同(60%以上相同),造成严重后果Ⅰ/Ⅱ 3 监考教师未按时到岗而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未Ⅰ/Ⅱ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细则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细则 近几年来,学生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是由于关于学校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教育工作者不能单凭经验从事教育工作,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又是现行教育法律的规定。 一、学校常见事故类型 1、学生做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学生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学校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如教学设施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学校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学生下蹲起立、罚站、罚跪等形式。 4、外来人员的侵入。学校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学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5、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

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6、学生自身原因所致。很多的场合下是由于学生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学生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教师是实施教育活动的主体,也是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防止学生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教师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过失在本质上,可认为是一种“业务过失标准”。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学校在学生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学校在事故中是否犯有过错或失误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学校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学校要负责相应责任。反之,学校可不负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具体解释了儿童损伤事件的责任问题:“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法律,处理责任事故的前提是分清学校在事故中的过错,并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学校对学生负有三项责任:①教育责任;②管理责任;③保护责任。教育是学校的主要职能。管理是服务于教育的职能,是学校为达到教育目的而采取的方式和手段。保护是学校行使教育和管理职能的前提条件。学校只有保护学生安全,才能实现其教育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具体讲述了学校对学生的保护责任。学校保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教学事故,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 1、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准备、教学运行及教学管理过程中,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失职或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和事件。 2、教学事故依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分为三个等级: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及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一般教学事故 由于教学活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效果等,仅在较短时间、较小范围内造成比较轻微的损害和影响,属于一般教学事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离岗在5分钟以内。监考教师迟到、离岗5分钟以内。 2、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备课不充分,教学中出现较明显错误,且未及时纠正。 3、上课无教学文件(教材、教案、学生名单)。 4、在教学活动中,不维护课堂纪律,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5、教师上课时随意接打电话,或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 6、试卷批改不认真,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影响。或登录成绩时,因工作不细致导致学生成绩错报、漏报。 7、非急病、个人及家庭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原因,在上课前未按正常程序和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8、特殊情况经批准调课后,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9、教学任务确定后,未及时分发课表或调(代)补课通知单。

10、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11、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二)严重教学事故 由于教学活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一定影响,属于严重教学责任事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离岗在5分钟以上。 2、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或私自替他人上课,或随意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 3、实验室、实训场所(含多媒体)未及时准备好上课、实验、实训等相关工作,导致上课、实验、实训不能正常进行。 4、出题不细致,或试题未按规定进行审查,考试试卷出现两处以上错题、漏题等严重失误,影响正常考试,致使学生成绩无法评定。 5、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或监考期间擅离考场,不履行监考职责,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或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 6、教学单位在开课时,未及时聘请教师上课,导致应开课程无法正常开课。 7、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时漏收或遗失学生考卷。 8、任课教师无故旷课。 9、教学管理人员漏订或错订教材,未按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 10、教学管理人员伪造和随意更改学生成绩。 11、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三)重大教学事故 由于教学活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等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属于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活动相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教学方针及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教学活动相关人员对学生进行不当引导,或发生突发事件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疏导,导致学生出现群体性过激行为,致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3、教学活动相关人员考前有意泄露试题;或因管理不善,导致试题考前大面积泄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学校发生火灾,治安(刑事)、食品、意外、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按照事故类别、性质向有关部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学校内发生人员死亡(正常或非正常)或一次性事故伤3人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10分钟内电话上报,1小时内局面报告市教育局安监办。事故伤害程度低于以上情况的一般事故应当在24校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 第 2 页共 2 页

应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学生在校食用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老师立即护送附近的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学生发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10分钟内电话上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安监办,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场地、设施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 第 2 页共 2 页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X公司安全委员会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经济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人,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生产事故的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第壹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副职、项目负责人、车间主任、队长。其他责任人员是指事故发生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 第二章事故等级划分 第四条除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划分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壹般事故四类等级以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伤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集团X公司内事故分为以下等级:(壹)壹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下30万元之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二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人员重伤或者30万元以下10万元之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三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5——6级的人员

伤害或者10万元以下6万之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四级事故,是指造成伤残等级达到7——10级人员轻伤或者6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之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条所指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工伤社保部门和保险X公司赔付。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第壹责任人和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X公司安全第壹责任人。且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或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在2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需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的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九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管理)违规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 电子科技大学

研究生教学(管理)违规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2007年 9月修订) (校研[2007]133号) 为了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风与学风建设,稳定和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特修订《研究生教学(管理)违规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教学违规及事故的界定 (一)教学违规 1.上课迟到、早退; 2.教师备课不充分,造成上课时教学内容出现错误、产生不良影响,一学期在2次以内; 3.擅自变更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但未超过1/10; 4.未按教学要求布置或批改作业,但未造成严重影响; 5.考试命题含义不清或内容书写不清,影响正常考试; 6.随意减少总学时数,但未超过4学时; 7.未经学院批准、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擅自调课、停课或委托他人代课; 8.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9.使用多媒体却没有提前到教室调试设备,因临时安装、调试多媒体教学课件而占用上课时间5分钟之内;

10.多媒体课件制作粗糙,无教材或参考资料辅助教学,造成不良影响; 11.考试结束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研究生考试成绩,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 12.命题不负责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未达到三分之一时,有1/3以上参加考试的学生交卷。 (二)教学事故 1.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或做与教学无关事情。 2.在实验、实践教学环节中,纵容或默认学生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3.教师无故旷课或旷监考; 4.多媒体教学设备出现故障时,没有实施采用板书教学等补救措施,擅自停课; 5.教师在考前复习、答疑过程中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 6.考试命题错误,影响正常考试; 7.试题内容与前三届中任一届内容雷同,造成严重后果; 8.不经严格考试、考查,任意判定学生成绩;或弄虚作假虚报成绩; 9.未经研究生院批准,擅自占用教室,影响教学秩序; 10.符合上述违规条款,数量上超过违规对应条款规定数量, 或上述对应违规条款涉及内容造成严重影响。 二.教学管理违规及事故的界定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实验中学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为使各种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正确有效地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出现问题后的各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此预案。 一、消防 (一)、学生宿舍区一旦出现火灾。宿舍区保安人员、宿舍管理员: 1、要立即将所有楼(院)门打开; 2、向学校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 3、有学生在宿舍时要立即组织有序疏散(湿布捂鼻、低身、背离火源、顺烟方向); 4、启用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和喷水管); 5、拨打电话119报警,请求消防队支援; 6、学校分管(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迅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马上组织力量(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后勤电工、水工等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组织施救,启用消防栓; 7、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马上向市教育局汇报。 (二)、化学实验室一旦出现火灾或爆炸现象。 化学实验员: 1、打开实验室(或器材室)门; 2、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 3、启用消防设施(干粉或气体灭火器或沙土等); 4、拨打电话119报警; 5、学校分管(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迅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马上组织力量(实验员、保安人员、后勤电

工、水工等)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组织灭火或物品隔离,启用消防栓;6、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马上向市教育局汇报。 (三)、电教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一旦出现火灾。 现场工作人员: 若经过初步判断是电的原因,要马上切断电源;然后向分管(主管)领导报告;并启用消防设施(气体灭火器),拨打电话119报警;之后工作同上。 (四)、教学区一旦出现火灾。任课教师: 要立即疏散学生(捂鼻、低身)(有序组织学生分别从教室前后门和东西楼梯)出教学楼,指导学生按照日常应急疏散演练的路线去疏散区域(明志楼、博远楼学生向前去校门内广场,浩然楼、正气楼学生向后去操场),并向年级领导报告,年级领导立即拨打电话119报警,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组织教师等力量进行紧急救护;之后同上。 (五)、学生食堂一旦发生火灾。学校派驻伙房的主管领导要马上组织伙房工作人员进行施救,并迅速拨打电话119报警;同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之后同上。 二、食物中毒 学生食堂一旦出现学生食品中毒事件。 学校派驻伙房的领导或宿舍管理员或班级任课教师等: 1、要立即问清情况,组织救护,通知校医,并拨打电话120(若属食堂原因,要马上封存相关物品,待查); 2、所在区域工作

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规范和程序作业,明确安全主体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有关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党政主管、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 第四条本办法事故伤亡人员统计范围包括企业员工、分包单位人员以及应由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人员等。

第五条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事故。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和所属各企业、单位以及电建集团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以下规定报告: (一)一般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报表中向股份公司统计上报。 (二)国内有人员死亡的事故,事故单位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到股份公司。电力生产及电力基建事故,还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国家能源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关于印发《大学教学事故 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已经学校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大学 2012年12月29日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管理,有效杜绝教学工作中的各种过失或过错,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兼职教职工。 第二章教学事故认定 第三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相关单位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教学事故,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个人,属于单位责任的,由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教学事故根据性质和内容,分为四类: 课程教学类(A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类)、教学管理类(C类)、教学保障类(D类)。 第六条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和后果,分为三个等级: 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重大教学事故(Ⅰ级)。 第七条教学事故根据类别和等级,按《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表》(附件1)进行认定。同一行为或事件适用多项教学事故认定的,按最高等级认定。 第八条《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表》未列举的其他违反教学工作程序、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根据情节和后果,— 2 —

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教学事故认定。 第三章教学事故处理 第九条教学事故发生后,发现人、知情人或责任人应及时报告教务处。教务处收到教学事故报告后,须及时了解核实相关事实和情况。事故责任人不明或事故情节不清楚的,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督导组、事故相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调查;特殊情况下,学校成立专门调查组调查。 第十条教学事故调查清楚后,教务处填写《大学教学事故认定表》(附件2),责任人对事实认定签字,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Ⅲ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定,Ⅱ级教学事故由校长审定,Ⅰ级教学事故、事故等级存在异议的由校务会审定。 第十二条教学事故由学校发文通报。Ⅲ级教学事故发文至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Ⅱ级和I级教学事故发文至校内各单位。 第十三条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教学事故处理文件送达事故责任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在本单位内召开会议进行通报。Ⅱ级和I级教学事故责任人还须做出书面检查,报教务处、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教学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教学事故处理文件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3 —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根据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依据”谁当班,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 1、课堂: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2、课间:值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3、路队:带队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4、集会: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5、餐厅、宿舍:每日值班定人定岗为责任人 二、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方法 1、学校各班级、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2、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任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校园内外,所有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继续加强教育。若视而不见,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值日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隐患。 5、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先救助受伤害学生,及时和校医取得联系,同时,联系班主任。班主任接到通知后积极参与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安全主任取得联系。需要送医院的要及时送医院救治。情况严重的,要迅速直接上报校长。 三、责任事故的追究制度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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