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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制办法1.doc

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制办法1.doc
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制办法1.doc

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1

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干部、职工购建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鼓励干部职工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的县(市)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抵押贷款。

第四条贷款的资金来源是管理中心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

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业务管理。

管理中心负责所在地的贷款业务管理。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六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范围内确定受托银行。

管理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发放贷款时应当订立委托贷款合同。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七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至申请贷款日,单位和个人连续12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其中购买二手房的,建成年份不得超过20年);

(四)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六)已付清30%以上购房款。

第三章贷款限额、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第八条市本级(含莲都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市管理中心提出,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各县(市)最高限额由各县(市)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报市管理中心批准。

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可以适当提高。

第九条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实际可贷数额,以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为限。

第十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240个月),并且借款人的最后还款期限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标准。贷款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管理中心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利率。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借款人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规定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二)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的批准文件;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

(三)首次支付30%及以上购房款凭证;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认定证明;

(五)保证人出具的贷款保证承诺书;

(六)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申请受理

(一)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应出

具书面受理凭证。

(二)管理中心应在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或提出调整贷款申请的建议,并通知借款人。

第十四条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实行面谈制度,逐笔审核和审批。借款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贷款申请和订立借款合同等手续。

第十五条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证明及家庭收入状况、还贷能力等进行审查,在确认其符合贷款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实际可贷款额度,借款人还款期限和每月应还款金额。

第十六条订立《借款合同》

(一)所有贷款均订立书面《借款合同》。管理中心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借款合同》。

(二)订立《借款合同》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订立《借款合同》后,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七条贷款发放

(一)《借款合同》生效后,管理中心应按《贷款委托合同》约定,向受托银行转存贷款资金。

(二)受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购房款名义转入房地产开发商的银行存款账户。

2、购买二手房、现房和自建住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证后发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

第五章贷款偿还

第十八条贷款偿还采用“按月等额,先息后本”的办法,每月还款额(R)计算公式如下:

R=PI(1+I)N/[(1+I)N-1]其中:P为贷款金额;I为贷款月利率;N为按月计算的贷款期限。

第十九条贷款本息归还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在还款日前在借款人账户内足额存款。

受托银行在还款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上将应归还的贷款本息金额划入管理中心的存款账户。

第二十条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须在贷款一年后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给予办理。提前还贷时原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六章贷款抵押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贷款应以贷款所购建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即《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罚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非典”防治工作从应急状态转入长效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丽政办发[2003]112号

发布日期:2003-7-30

执行日期:2003-7-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的“非典”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北京等原“非典”高发地区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宣告“双解除”,我市面临输入性“非典”的压力基本缓解。按照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和省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指示精神,参照周边地市做法,结合丽水实际,决定将本市的“非典”防治工作从应急状态转入长效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丽政发[2003]20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知》(丽政办发[2003]58号)以及“非典”输入威胁严重时出台的其他应急性措施暂停执行,恢复常态管理。

二、按照分类指导、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总体要求,坚持实行政府对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继续保留和调整完善全市“非典”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社会联动机制,保持应急处理机制和能力,工作方式由应急转入常态,具体日常工作由卫生部门承担,其它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责任,既要确保做好经常性防治工作,又要做到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工作体系,及时、有效控制疫情。

三、取消国内旅客填写《健康申报表》的制度。调整国内旅客体温检测办法,对跨省(区、市)出行旅客只在出发地火车站、汽车站检测体温,对省(区、市)内出行旅客不再检测体温。撤销临时设置的交通卫生检疫站(点),交通工具消毒工作按日常管理制度执行。

体温异常旅客处置原则:体温在37.5℃至38℃(以水银体温计测试腋下体温为准,下同)的国内旅客暂缓登乘交通工具,

由火车站、汽车站旅客卫生检疫点作进一步观察、检诊和登记,对无其他非典型肺炎相关症状(如咳嗽、呼吸困难等)者准予继续旅行,并做好跟踪观察的相关工作;体温超过38℃的国内旅客不得登乘交通工具,由火车站、汽车站卫生检疫点登记后送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检查,诊断为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按有关规定隔离治疗、留验。有关卫生检疫点对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要按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做好疫情报告。

四、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前提下,可恢复正常的社会公共活动。火车站、汽车站和商场、餐饮、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口密集场所要坚持日常消毒、通风做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工厂、建筑工地等集体生活单位对有发烧症状人员要采取检查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隔离措施等加以控制。

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调整和完善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室):“非典”定点医院要继续保留隔离设施,结合平时诊疗工作,可以收治一般病人,一旦发生“非典”疫情,要做到能及时启用,收治病人。要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隔离、消毒、防护知识,重点传染病诊断和治疗原则、传播特点、预防控制知识,以及法定疫情报告程序和方式等培训,保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需要。

六、坚持并改进现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安排专人对口负责医疗机构疫情监测,严格疫情监测报告措施,及时做好流行病学追踪调查和处理工作,务必做到对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用制度形式将过去行之有效的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办法和措施固定下来,并不断完善,长期坚持下去。

七、大中小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恢复正常校园管理办法。对进城务工农民不得设置任何务工障碍,由接受单位和所在街道承担疾病预防工作;要继续改善农民工生活工作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发生和蔓延。

八、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防治“非典”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的化解工作,认真落实省、市政府的各项规定。各社区要继续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引导社区居民弘扬守望相助、互相关爱的风气,保持社会稳定。

九、要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卫生体系和城市防灾救灾应急体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模式,继续完善以街道居委会、乡镇村委会为主体的社区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十、定期组织开展传染病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非典型肺炎综合防治措施。坚持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公共环境卫生,铲除疾病滋生蔓延条件。加强新闻宣传引导,积极进行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继续保持抗击“非典”中形成的良好风气,引导城乡居民增强社会责任感,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纠正各种不良生活习惯,不断提高自身素养,“改陋习,树新风”,共同建设文明丽水。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项目档案管理办法(2016试行)

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档案管理办法(2016试行)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职责 (2) 第三章文书档案管理 (3) 第四章工程档案管理 (9) 第五章声像档案管理 (19) 第六章电子文件管理 (20) 附件 (21)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避免档案缺失和遗漏,保证档案完整、准确、及时,特制订本制度。 1.2 项目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1.3各项目部须设专门档案室,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1.4档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实现对档案的有效管理。 1.5因各地区档案归档标准要求不同,具体归档标准以当地城建馆、业主、监理单位、质监站要求为准。 1.6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2.1总部工程中心是太平洋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2.1.1统筹规划集团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修订和推行集团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标准等。 2.1.2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项目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2.1.3负责组织档案业务培训及其他相关工作。 2.2各平台工程中心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定期监督检查各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2.3 项目部是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项目的档案,具体职责如下: 2.3.1 执行集团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标准等,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3.2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其他工作。 2.4 档案管理者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做好档案的完整性、及时性、连续性、保密性。 2.4.1档案管理者应注意档案文件的流出、流入的台账记录工作,定期核实档案文件使用状态,保证档案文件的完整、连续。 2.4.2档案管理者应注意档案室的环境安全,做到防火、防水、防潮、防盗等安全工作,做好定期检查。 2.4.3档案管理者应做好保密工作,未经上级允许,不得外界,更不得对外泄露机密文件。 2.4.4 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时,档案管理员做好档案交接工作,以档案清单或台账等书面形式在档案室内进行核实交接。 第三章文书档案管理 3.1文书档案主要指各项目部在项目的日常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收文、发文、通知、信函、会议记录、计划和总结等资料。 3.2归档范围 3.2.1上级来文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四章协议与发放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 (一)借款

人文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人文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正 式版

人文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 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 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人文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档案工作,提高各类档案的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上海市档案条例》、《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7号令)、《上海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在办学过程中师生员工从事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等各项

活动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基础工作之一,是我校各项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反映和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事业。学校应把档案工作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制订有关管理制度,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考核范围,并提供条件,落实责任,严格督查,保障档案工作有效开展。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由一位校长分管档案工作,各院部、处、室、中心、馆等部门应当由一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确定兼职档案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档案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 一、贷款咨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通过服务前台、现场咨询、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负责向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贷款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3、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4、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5、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6、提供《邯郸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受理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专人或受委托银行专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资料传递给中心信贷员进行初审。 申请资料审查不合格的,经办人员提出明确意见并退还申请资料,待符合贷款条件或资料完善后,借款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完整的贷款资料应包括:申请表2份、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预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份、户口复印件3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 三、审查、审批 1、初审 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还贷能力。 (3)抵押物的真实性。 (4)申请人缴交公积金情况。 2、复审 信贷处审查复核资料的完整性和初审意见的合理性,签署审查意见。 3、审批 中心主任、主管主任分别根据信贷处报送资料,对借款申请进行终审。 三、签订合同

委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所购住房能够抵押或用他处现房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所购住房不能抵押又找不到他处现房做抵押的此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质押”或担保公司做阶段性担保。 四、办理抵押 借款人本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预付款发票、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抵押登记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落实后,借款人持《放款通知书》、《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银行放款。 五、银行放款 贷款银行见到中心的《放款通知书》后,将借款划转到售房单位帐户。

(完整word版)机关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工作管理,妥善保管、利用好档案,为机关各项工作做好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及《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机关各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须按规定,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凡调离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交结清档案文件资料后调离。 第二章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局机关对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档案室暂设在办公室,配置专门人员负责。各科室须配备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管理、归档整理及上缴工作。 第四条本机关档案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章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第五条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材料范围,包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电报、薄册、图表、书稿、照片、录音、录像、盘片、实物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上级机关召开的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系统、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批示、讲话、题词、照片、留言和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5、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二)本机关政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以局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的整套文件材料(包括会议安排、通知、议程主席团名单、开幕词、工作报告、讲话材料、经验材料、技术材料、会议总结、会议纪录、会议简报、决定、纪要以及先进集体、个人名单和先进事迹等以及照片、录音、录像材料等)。 2、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决定等文件材料)。 3、本机关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文件材料。 4、局印发的(包括转发及其它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16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题

16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一、单选 1.贷款人受理借款人商用房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商用房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C)。 A.贷后检查报告 B.贷款审批报告 C.贷前调查报告 D.审查意见报告 解析:解析:贷款人受理借款人商用房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商用房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贷前调查报告。 2.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经有权部门宣布死亡或失踪,合法继承人继承财产的,(C )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A.可变更 B.可由客户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变更或解除 C.继续履行 D.可解除 解析:解析: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经有权部门宣布死亡或失踪,合法继承人继承财产的,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3.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C )。 A.把贷款资金专户存储.贷款人的交易对象在用款时向贷款人提出用款申请 B.把贷款资金专户存储.借款人用款时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C.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D.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交易对象按合同约定方式提取资金 解析:解析:《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4.下列行为不发生在贷款发放环节的是(C )。 A.出账前审核 B.审核合同 C.开户放款 D.放款通知 解析:解析:选项B属于贷款签约流程中的程序。 5.下列关于个人贷款尽职调查的方式和要求,说法错误的是( A)。 A.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或全部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 B.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C.贷款人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和居访制度 D.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解析:解析: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6.下列情形中,不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是(D )。 A.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使用非现金结算条件的 B.农户生产经营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C.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等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 D.农户消费贷款且金额达到40万元 解析:解析: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①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②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③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个人贷款原则上应当采用(C )的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A.贷款人自主支付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档案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规范》、《重庆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等档案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院档案工作是办好学院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衡量学院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评估学院教学水平的重要内容,是学院教学、科研、生产、党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院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 第四条学院档案是全校师生员工辛勤劳动和智慧结晶,是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信息资源和历史凭证,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学院各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学院档案工作由一位副院长分管,学院图书馆馆长主

管。设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全院档案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处级建制)由一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档案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列入干部考核内容。 一、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 2.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3.审批学院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4.主持全院性档案工作会议,决定档案工作经费和档案(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奖惩事项。 5.动员和督促学院中层干部重视支持档案工作,并监督和检查“三纳入”、“四同步”制度的落实。 6.创造条件积极支持档案人员参加各类有关会议、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二、分管档案工作的部门领导职责 1.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本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应纳入本部门议事日程,纳入有关科室、项目业务范围和工作程序,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2021年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内蒙古**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 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及其他各种形式、各种载体记载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对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 保管、利用、鉴定销毁、保密等全生命周期进行规范管理。通过建立多方位、全过程的立体管理体系,实现档案的闭环管理,形成制度化、流程化、信息化工作标准,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含新型化工公司),根 据公司管理实际,为实现资源的统一集中利用,**区域各企业档案工作实行一体化管理,绿源水务公司、绿土地农业公司档案由****直接管理。**区域之外的各全资、控股、托管企业可在不违反本办法基本规定的情况下自行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分设员工人事档案室,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接管理。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行政工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的审批;负责公司拟销毁档案鉴定意见的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六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作为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规划、计划、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的制定。 (三)负责对各部门(分厂)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指导、检查。 (三)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档案资源配置。 (四)负责组织各部门(分厂)兼职档案人员的选派工作,同时负责对公司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具体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公司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规范使用档案库房,并不断使其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现代化。 (二)对公司档案室保管的档案资料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和保密责任。 (三)负责指导、协助各部门(分厂)做好档案的收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细节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细节: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所购房屋公积金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第二步提交申请 1、《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提供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第四步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第五步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六步按月还款 自贷款发放的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全部贷款结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七步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公积金贷款5招活用窍门 要领一:精于算计巧用公积金贷款额度 张女士和她的先生都是一家大型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在结婚买房时设计出一个绝妙公积金使用计划:在和丈夫领结婚证前,两人先以各自的名义购买了4楼与5楼上下相邻的一室一厅的房子,这样算来可节省一大笔钱。 根据公积金管理规定,如果夫妇双方都缴公积金,只能用其中的一个,不能双方同时使用。 张女士是这样设计的:两个人如果共买一套房子,只能用夫妇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10万元,而两个人分开买房子就可以各自申请10万元的公积金,可以多获得公积金贷款10万元。当两套房子全部装修好以后,他们把其中的一套以每月1600元的价格租出去,这样既可以做到“以租养贷”,又减轻了还款的压力。等孩子将

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正

高柜农村高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提交高柜农村高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柜农村高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高柜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含所辖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四条各支行应按照评级→授信→用信的原则建立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其基本操作流程为:评级→授信→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 第五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支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支行应加强对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个人贷款必须执行贷款面谈、合同面签制度。 第六条本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办理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 所; (三)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无到期未还的贷款本息; (四)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有具体的生产经营项目或消费项目,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六)在贷款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可靠的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贷款金额应根据贷款品种结合借款人自有资金、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实际资金需求、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应控制在借款人综合授信额度内。 第九条 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品种结合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经营稳定性、以及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条 贷款利率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有关利率定价政策,综合考虑各项成本、风险和经济资本回报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四章 受理与调查

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特制定档案管理办法。 一、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要做到以下三点:⒈集中;⒉专人;⒊规范。即各学校在各类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由学校教导处统一集中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完善档案的收集、管理使用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二、档案柜摆放要求 档案柜摆放要做到以下四点:⒈位置合理;⒉规格统一;⒊分类清楚,便于查看资料;⒋档案柜表面洁净、美观。 三、档案盒规格要求 ⒈规格要统一; ⒉标签大小一致; ⒊文字、标号须打印,字体规范。 四、档案格式 ⒈档案首页要有打印的目录索引,一目了然,便于查寻资料。 ⒉文字材料的具体要求:①所用纸型要统一、规范;②书写规范;③内容有保存价值。 五、学校档案类别 A、文书档案(8项,2项上发,6项校内) A1:上级机关的文件、通知、通报材料 A2:简报 A3:学校各类工作计划总结(含德育—体现阶段目标、〈教学—体现教学进度、教学活动、课程表〉、管理、教研等各方面计划、方案、规划、总结、分析材料等) A4:各类规章制度、人员职责 A5:各种会议记录(含校内各种学习、培训、会议等) A6:学校发展建设规划

A7:学校基本情况 A8:学校各类组织机构(含学校领导班子以及教学、教改、德育、安全、管理等领导小组、实施小组) B、教学档案(20项) B1:学校各类课堂评价标准 B2:课改日志 B3:学校校本教研记录----教研组活动记录 B4: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档案(一览表、个人登记表) B5:教改实验档案(含学校课题研究记录、成果) B6:学校优秀教学论文集(含讲座、教学、教改、德育、管理等各方面论文)B7:教学质量分析(学校组织的单元、阶段性、期中、期末、中考、小考等考试按“试卷、学校分析、年级学科分析、教师班级分析”组档)B8:教学检查记录 B9:学科教学成绩(学校组织的单元、阶段性、期中、期末、中考、小考等考试成绩按学校、班级成绩组档) B10:学科课外小组训练记录 B11:教学竞赛记录 B12:教师教学评估 B13:教学交流活动记录 B14:手抄报等大语文资料 B15:教师教学评价标准 B16:学校体育活动记录 B17:学校艺术活动记录 B18:学生作业批改记录 B19:校本课程教材 B20:学期学生教材一览表 C、学生档案(10项) C1:新生录取花名册 C2:学生登记表

福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原林业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掌握森林资源的现状及其变化,评定森林经营利用效果,为编制林业规划、设计、计划,确定森林经营措施和安排各项经营活动,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是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等形成森林资源调查成果管理和相关档案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是以县级行政区域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

园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为调查单位,为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客观反映调查区域森林经营管理状况而进行的森林资源本底调查。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组织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中,对由于林木采伐、森林灾害、林地占用征收、造林更新等各种原因,引起森林资源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发生变化,经过外业核实后符合更新条件的,更新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库的过程。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是指对自然年度内的全省林地利用状况、权属变化,以及各类森林经营活动(如造林、采伐、更新等)、自然灾害损害(如火灾、泥石流等)、非森林经营活动(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违法毁林开垦等)等用地情况进行调查的活动。 第八条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的原则,保证森林资源档案的科学性和连续性,逐步提高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第九条对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单位与职责

中国银监会公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 颁布时间:2010-02-12 15:42发文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 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 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 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

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 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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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部门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学院各部门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一、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z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完善全校各部门立卷归档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立卷归档基本原则 1、本校各部门和个人从事党政管理、教学、科学研究、外事、 出版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是学校的财产,是党和国家的财富,必须移交给学校综合档案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留。 2、凡属《z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制度》所划定的档案 材料,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立卷归档。 3、学校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各系部、处室均系立卷单 位。每个立卷人员的材料积累、立卷,均按立卷单位统一归档。校综合档案室按立卷单位接收档案。 三、立卷归档的组织规范 1、综合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档案的管理、开发和利用,同时负责对各处级单位的立卷归档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全校各处级单位是文件材料产生和形成的部门,负责组织本 部门的立卷归档活动,并接受综合档案室的监督和指导。 3、各单位日常的文件材料谁承办谁负责保存,由兼职档案员负 责组卷,没有兼职档案员的,由部门负责人或秘书负责组卷。 4、职能部门在对重要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大型 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贵重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开箱

验收时,必须通知综合档案室工作人员参加,以便对应归档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验收,监督指导部门立卷归档。对文件资料齐全完整的, 综合档案室方可签字验收,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成果申报手续、工程验收手续或财务付款手续;否则,综合档案室不得签字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应手续。 四、文件材料的立卷分工 1、上级党、政部门及有关单位下达的文件,由校办负责立卷归 档。 2、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向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上送的文件,一般 由校办负责立卷归档;对口部门的呈文,由对口部门负责立卷归档。 3、校办起草以校办或学校名义编号的校内文件,由校办负责立 卷归档;部门起草以学校名义编号的校内文件,校办和部门都要立卷归档;部门起草以部门名义编号的部门文件,由部门负责立卷归档。 4、会议文件材料,哪个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哪个单位负责立 卷归档;几个单位联合召开的会议文件材料由为首主办单位负责立卷归档。 5、各教学部门、教务处等教学管理部门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 各自负责立卷归档;上述有关教学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共同形成的文件材料,由有关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立卷归档。 6、各教研室的科研、学科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谁形成的文件 材料,由谁负责立卷归档。课题组的文件材料,由课题组负责人负责组织立卷后上交教研室,再由教研室负责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7、基建综合管理的文件材料,由基建处负责立卷归档;工程项 目的文件资料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分承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各承包单位将工程资料立卷后上交基建处,由基建处负责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8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包括图纸、预结算等)文件资料,由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及填表说明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及填表注意事项 1、《个人银行信用报告》:此报告由银行统一打印,若不良还款记录超过6次,报告中出现“关注”、“禁入”的不允许办理贷款。 2、《购房合同》 3、首付款:不低于30% 4、《个人资信证明》(含配偶):(见附件1)(供电公司职工由公司统一办理,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非本单位职工由个人自行办理) 5、《担保书》或《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如果借款人单身、离异、丧偶或共同还款人无收入来源时,必须在所购房屋当地城市找一名有还款能力的担保人。(见附件2、附件3)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谈话笔录》:(见附件4)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8、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配偶):身份证必须为新版的, 若不是则需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时应注意户主页、索引表、常住人口登记卡(借款人及配偶)复印在一张纸上。 9、未婚证明或离婚证明:需要民政部门和单位都出具证明。(未婚证明有时间限制,暂不开) 10、《个人公积金余额对账单》:由公司社保办集中打印。若

配偶为外单位的,需要出具公积金对账单,若配偶无公积金的,需要配偶所在单位提供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11、审批表填表注意事项: (1)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内容可机打也可手写。打印时注意调整页面。主申请人第一页;配偶、共同还款人、被委托人、借款及购房资料第二页;担保人资料(一)(二)第三页;其余第四页。 (2)“受教育程度”栏中,高等教育是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中等是指中专及中学教育程度,初等是指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 (3)“单位性质”、“借款用途”及“担保方式”所涉及的内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4)“被委托人”是指受借款人委托与受托行保持联系的人员。(无特殊情况无需填写) (5)现住址应填写完整(例:莱芜市莱城区胜利南路57号1号楼1单元101室);现住房性质:填选项3或4 (6)借款及购房资料项、公积金相关信息项、借款人声明项暂不填写。 (7)审批表封面填制。借款用途:公积金贷款;申报行:工商银行莱芜分行 12、其他资料不确定项目暂不填列。

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XXXXXXX有限公司 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XXX的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公司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利用。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档案室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办法等。 (二)督促、检查和指导资料立卷部门对移交资档案室材料进行完整、系统、正确的立卷归档。 (三)编制档案总目录以及分类目录、机读目录等检索工具,便于检索和利用。 (四)定期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

见。 (五)按年度对档案管理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的内容包括档案种类、数量、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的统计等。 (六)做好资料库房的保洁工作,定期清扫、通风、更换消防器械。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科技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二)根据上级机关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指示、拟定和修改档案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实施。 (三)熟悉档案的来源、用途、种类和存放位置,负责科技资料的接收、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做好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认真做好库房安全、卫生和维护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六)对资料定期清查,保证帐、物相符,及时催要借出的资料,对所保管资料的数量、状况、利用情况及利用效果进行统计。 (七)积极主动、热情的为公司各项工作、各类人员提供利

学校食堂档案档案管理制度

阿克陶镇学校食堂档案 管理制度 一、工作文件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文件,校长责任制文件等。 二、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三、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采购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购物票据等。 1、建立有采购进货验收台账,每购回一次食品 或原料都应逐一进行验收登记,并有专人签字负责。 2、应当查验所购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并将其 复印后放入档案备查,复印件应有供货者签名或盖章。 如:采购肉类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乳制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 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购物票据或凭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 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供货商提供合法证照等资质证明材料档案。

1、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 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2、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的,应 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 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 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 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 4、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 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 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5、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 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 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 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操作流程 1、借款人到直属局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直属局提交资料。 3、直属局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 贷款条件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4、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5、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受理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到直属局服务窗口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 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品房或单位集资建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发票复印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升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构建和谐信贷文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制定。[1-2]《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分8章、47条;[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年2月12日由时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文件形式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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