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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卡填写说明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采集卡填写说明

一、填写方法及数据来源

基本填写单位为村(居)民委员会,采取挨门逐户的办法收集基础信息。所填各项信息必须与群众逐一核对,必须与户口本信息逐一核对,必须与身份证信息逐一核对。

二、统计对象

所辖区域内具有**国籍的常住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及其它保密单位的有关人员除外。

(一)常住户籍人口

1.居住在本村(居),户口在本村(居)的人(含离开本村(居)不足1个月的人);

2.居住在本村(居),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其它村(居)或本县(市)其它乡(镇、街道)的人(含离开本村(居)不足1个月的人);

3.居住在本村(居),户口待定的人:①未落户口的新生婴儿②新调入本县(市)工作③未落户口的军队复转人员④未落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

4.由于就学原因,户口转入疆内院校的,在父母户籍地统计,疆外户口的在就读院校统计。

(二)流动人口(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1.流出人口:户口在本村(居),离开本县(市)1个月以上的人;

2.流入人口:居住在本村(居)1个月以上或有常住趋势的人,户口不在本县(市)的人。

三、填写的一般要求

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基础信息采集。每个家庭只包含一对已婚夫妇,如一个家庭包含2对及以上已婚夫妇,需分户采集信息。离婚、丧偶者按一对夫妇对待。

2.本卡每户最多可登记8个人的基础信息,如家庭超过8个人,可另填一张卡。

3.每个村民小组(住宅小区)的基础信息卡装订在一起,前附一张目录封皮,包括县、乡、村、村民小组名称、地址编码及户主姓名信息。

4.基础信息卡内的日期、编码、证件号码等项目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其余项目使用文字填写,文字表述应清晰、明确,应按本说明

第四部分的各项指标的具体规定填写。填写时要字迹工整,不得使用草体。

5.涉及姓名的项目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为准,少数民族需填写全名。

6.涉及时间的项目应填写8位阿拉伯数字,前四位为年,第五、六位为月,第七、八位为日,如月、日为个位,前面需补“0”。如调查对象说不清楚,请根据其回答情况作近似估计,不得空填。

四、信息卡各项指标解释

(一)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

1.“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住宅小区)”名称及“地址编码”在每个村民小组的目录封皮上填写,每张信息卡内不必填写。“门牌号码”根据每户的具体情况在信息卡内填写。

2.“户类型”包括以下选项:家庭户、集体户。

3.“房屋产权性质”包括以下选项:自有、租住、借住。

4.“房东信息”:流入人口并租住、借住他人房屋人口填写。

(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本说明第二部分“统计对象”中规定的各类人员均需作为家庭成员进行登记填写。

对于流出人口从“与户主关系”至“身份证号”等项为必填项目,其余项目可根据实际掌握情况进行填写。

A01.“与户主关系”包括以下选项: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家庭成员、集体户成员。

其中“子女”指户主的儿子、女儿、儿媳、女婿;“父母”指户主的父母、或岳父母、或继父母、或养父母;“祖父母”指户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孙子女”指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兄弟姐妹”指户主及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

A03.“成员编码”:户主编码为“01”,以下顺序编码。

A04.“性别”包括以下选项:男、女、未知性别。

A05.“民族”:填写具体的民族成分。如无法确定民族成分的可填“未识别”或“外入中籍”。

A07.“身份证号”:PIS系统以身份证号码做为人口信息检索、查询的唯一字段,请各地高度重视身份证号码的采集工作。此次采集的身份证号应以最新换领的身份证号为准;如未换证可填旧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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