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制度2

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制度2

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制度2
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制度2

×××××××有限公司

对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

一、对监理单位的规定

1、监理单位在实施建设监理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监理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工程师,不得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的经营者或在其中入(兼)职,不得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性关系,不得承包或推荐施工和建材销售业。

(3)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建设监理业务

二、现场监理单位人员安排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按照国家规定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监理人员,且常驻工地时间为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月不少于22天。特殊情况可以向甲方工程部领导请假。

现场监理工程师分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如达不到规定要求,每缺少一人,每人次每天罚款1000元。

三、建设监理应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监理业务

1、设计阶段的监理任务

(1)、协助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2)、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商签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理合同的实施

(3)、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4)、审查设计是否满足业主所提供的功能使用要求

(5)、审查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合理性

(6)、审查图纸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和设计规范要求

(7)、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

2、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土建部分:

(1)、受业主的委托组织招标,准备与发送招标文件(标的编制除外)。(2)、参与或组织对投标人的资格(质)审查。

(3)、参与评审投标书,提出决标咨询意见。

(4)、协助业主与承包人编写开工报告,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5)、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洽商承包合同。

(6)、组织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7)、督促、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并检查落实情况。

(8)、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国家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协调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处理违约事件。

(9)、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或表述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检查的主要材料,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明、材质化验单。

(10)、核查施工过程中主要环节部位,做好隐蔽验收,组织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协助业主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1)、定期检查和汇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审核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签发工程付款凭证,未经监理方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12)、做好现场技术经济的签证工作。

(13)、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14)、督促、审查承包人归整技术、业务资料,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并将完整的原始施工技术资料移交业主。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档案移交工作。

(15)、审查工程结(决)算。

安全部分:

安全监理检查

(1)、参加业主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安委会活动,并及时督促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安委会活动内容纪要的要求

(2)、参加由网省公司、业主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对监理存在的问题自行闭环整改,并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

(3)、参加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召开的月度协调会议或专题协调会,对安全现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所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

(4)、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召开监理安全工作例会,针对所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薄弱环节和问题,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5)、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6)、检查施工项目部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到位情况(7)、督查施工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8)、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理安全巡视检查,对施工安全的重要和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进行安全旁站监理,并拍摄数码照片。对发现的施工违规作业行为及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情况严重及危及人身安全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业主项目部,督促施工项目部闭环整改

(9)、配合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安全巡视检查

(1)、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

检查,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应按轻重缓急来综合解决,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方案,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的到位情况;

(4)、巡视检查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的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刚度、强度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用电和漏电保护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指令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5)、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

(7)、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积极参与各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0)、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安全监理旁站

(1)、安全旁站监理由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实施,实施前,安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组长应进行安全旁站监理的技术交底。

(2)、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准备并熟悉旁站部位的相关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应严格按附表规定的表格进行记录)。

(3)、安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组长应根据工程实际制订安全旁站监理计划,明确旁站地点和内容,并要求旁站监理人员严格实施,如旁站时间与原计划不相符,应形成计划的补充部分并记录在案。

(4)、对工程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和涉及安全的特殊施工工序、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

3、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负责工程质量的鉴定,明确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按规定督促维修。

4、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程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业主报告监理工作。

5、监理单位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工作,未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6、在合同期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7、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业主的建议权

8、对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优化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

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工期延长,应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

9、审查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保质保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10、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业主报告

11、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事先向业主报告,如情况紧急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12、如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业主经济损失,应向业主赔偿。

13、业主向监理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成立时,监理单位应补偿由于该索赔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14、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承担监理质量终身制

15、监理单位对承包人有提出奖罚的权利,但需经业主同意。

16、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业主,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调换总监理工程师。

17、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8、当业主发现监理人员不按合同履行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19、监理单位驻地监理机构不得接受本工程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

20、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承包人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21、监理单位按照国家、部、省、市有关建立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职责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四、监理会议:

施工周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业主、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组织研究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编辑会议纪要,专题会议,根据工程施工情况,不定期召开,若遇工程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召开。所有会议均必须形成会议纪要(除业主特别明确不需要整理会议纪要)于会议结束后第二天上报业主工程部。

五、监理报告:

1、监理单位每月25日前编写并向业主报监理月报,对月度的工程监理情况及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的措施,安排下阶段工作。

2、监理单位每周监理例会后向业主报送监理周报,对上周的工程监理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安排下周工作

六、对监理单位的奖惩:

1、在满足工程质量及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如因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被业主采纳,使工程投资节约,则在合理化建议被业主采纳的28天内,业主应按节约投资的数额按比例奖励监理单位

2、在满足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因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被业主采纳,使工程进度提前,则在工程进度提前实现后28天内,业主应按缩短工期天数的标准奖励监理单位,如因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对工程进度的控制失控,监理单位需按延长工期天数的标准支付给业主。

3、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不到合格的,则监理单位按照监理收费额的90%对业主赔偿。

4、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照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收费总额(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收费率(扣除税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监理单位未能对如:施工方案,工程预(决)算等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切实的维护业主的合理利益,按照给业主带来潜在损失额的2%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签订的监理合同的有关奖惩约定执行

七、对本制度的负责

1、本制度由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工室负责解释

2、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