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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加入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可以享有票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的总票数最多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

(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

(四)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入社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应按出资比例承担其资格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_________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本合作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时,每_5_名成员中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

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九)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十一)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作社每年召开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___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_________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_________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_________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_________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卸任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监事。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一条本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经营管理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本合作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本合作社理事、监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不得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不得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合作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不得将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据为已有;

(四)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五)不得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其它活动;

第三十五条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合作社成员有权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三十六条本合作社是经济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自主,盈亏自负,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合作社资产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本合作社财务年度为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作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_________日(或每季度第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合作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八条本合作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财产账户,用于分类记载本章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出资和应当量化为成员名下的个人财产份额。

成员与本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实名专户记账,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盈余二次返还分配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合作社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第四十条本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本合作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金融机构贷款;

(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六)社会捐赠款;

(七)其他资金。

第四十一条经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合作社其他成员,但不得转让给非本合作社人员。

第四十二条为实现本合作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增加出资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补充资金。

第四十三条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的份额或者成员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的份额,依比例折股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记入成员个人账户。

第四十四条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百分之_________。

第四十五条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_的风险金,用于弥补成员生产经营中遭遇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四十六条本合作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

入会计科目,作为本合作社的共有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合作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第四十七条本合作社独资或者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合作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和承担责任。所获收益按照本合作社分配办法进行分配。第四十九条本合作社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技术推广和服务以及质量认证、产地认证、商标注册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四)理事、监事的误工补助以及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五)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支出和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六)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七)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五十条扣除当年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分配。

第五十一条本合作社如有亏损,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或者采取减少资本金总额的办法弥补。

本合作社的债务由成员按出资比例分担。

第五十二条监事会负责本合作社的日常财务审计监督。根据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会的要求,本合作社委托_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构对本合作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五十三条本合作社根据_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五章变更解散清算终止

第五十四条本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即向________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第五十五条本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合作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合作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合作社宣告破产;

(六)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七)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第五十六条本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成员(代表)大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选出_________人组成清算小组,对本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均已接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本合作社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所欠债务;

(四)归还成员入资;

(五)按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

本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合作社清算完毕后,于_________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报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成员(代表)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第五十九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代表)提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由本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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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她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社业务范围: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信息技术服务。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五条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能够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为人,占成员总数的 %。 第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八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经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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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范本仅供参考。 本示范章程的中括号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______人,占成员总数的______%)。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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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 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阜城县保丰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3年09 月 20 日召开设立大会,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本社及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由侯建武、侯春勇、侯春正、侯春路、侯春红等设立人发起设立。本社名称:阜城县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本社住所:衡水市阜城县古城镇刘南星阁村,邮政编码:053000 。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社业务范围:瓜菜农产品收购、销售,蔬菜瓜果、豆类、油葵种植、销售。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九条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条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查并表决通过的,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

茶叶项目创业计划书

金刚台茶叶项目计划书

目录 第一章、开首语 (3) 第二章、总体描述 (3) 第三章、项目概述 (3) (一)、使命及目标 (3) (二)、价值观 (3) (三)、产品介绍 (3) 第四章、市场分析 (4) (一)、环境分析 (4) (二)、竞争分析 (5) 第五章、产品定位与品牌塑造 (5) (一)、产品定位分析 (5) (二)、品牌塑造 (6) 第六章、商业模式与战略 (6) (一)、商业模式 (6) (二)、战略计划 (6) 第七章、团队建设及运营 (7) (一)、团队口号 (7) (二)、团队理念 (7) (三)、团队分工 (7) 第八章、资金需求及运用分析 第九章、行动计划 (8)

第十章、结语 (8) 茶叶项目创业计划书 第一章、开首语 在今天这个人才竞争的时代,对每个人而言,职业生命是有限的,如果不进行有效的规划,势必会造成生命和时间的浪费。作为当代大学生,若是带着一脸的茫然,踏入这个拥挤的社会怎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又怎能使自己有一席之地立 足于社会?因此,我们不得不改变观念,试着为自己拟定一份职业规划,将自己的未来规划一番。有了梦想与目标,才会有行动和改变,我们很荣幸和大家一起见证成长。 第二章、总体描述 以郑州茶叶市场为基础,以大学生的空闲时间为平台,以家乡茶叶品牌——金刚台茶叶为载体,以电子商务网络为媒介,将金刚台茶叶推向市场,让家乡茶叶走出信阳商城,点燃创业激情,开启创业之旅! 第三章、项目概述 (一)、使命及目标: 让金刚台茶叶走出家乡,不断发展壮大,走向更大的国内乃至海外广阔市场! (二)、价值观: 发展中,我们追求共赢;服务中,我们让您省心。 (三)、产品介绍(金刚台茶叶简介) 1、产区地理环境:提起信阳,不少人都会想到信阳毛尖。我的老家信阳商城,也是信阳市内的一个知名产茶区。整个产区位于鄂豫皖三省交界处,大别山第一峰——金刚台, 2008 年成为国家 AAAA 级风景区——金刚台国家地质公园。金刚台地质公园是亚热带和北温带的过渡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属大陆性湿润季风气候。植被覆盖率高达 85%,种植物种类繁多为全省之最,达2750多种,被誉为“生物宝库” ,非常适合茶叶生长。

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圣农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规 章 制 度 目录 第一章规章制度总则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远景规划 第三节组织架构 第二章财务治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采购治理 第三章人事治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岗位编制治理 第三节职员聘用治理 第四节职员薪酬治理 第五节职员考核治理 第六节劳动合同治理 第七节职员作息与请假休假治理第四章行政治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文件治理

第三节文件及办公设备治理 第四节办公用品领用治理 第五节保密治理 第六节会议治理 第七节职员合理化建议治理 第八节职员考勤治理 第九节职员奖惩治理 第十节职员劳动纪律治理 第十一节车辆治理 第十二节安全保卫 第十三节档案治理 第五章生产治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生产打算治理 第三节生产作业治理 第四节生产临时用工治理附:《生产治理手册》 第六章公司要紧治理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章规章制度总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为加强圣农园的规范化治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不断进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农业种植项目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农业种植项目组系专业从事农产品的种植和配送,科学合理地开发生态观光农业与体验式农业相结合的行政性企业。 第三条农业种植项目组全体职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决议与公司决定。 第四条公司农业种植项目组坚持“以人为本,诚信至上”的企业宗旨,本着“生态、环保和可持续经营”的企业经营理念。公司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做出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进展的行为。

樱桃植栽及套养生态草鸡专业合作社创业计划书

目录 1、方案描述 (3) 2、市场分析 (4) 3、运行方式 (9) 4、营销策略 (14) 5、管理层 (17) 6、财务计划 (21) 7、机遇与风险 (24) 方案描述 1.1项目简述 建立以种植樱桃和散鸡养殖,销售为主,时机成熟兼顾深加工和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无病毒矮化大樱桃栽植及生态草鸡养殖基地(定名为平阳樱桃植栽及套养生态草鸡专业合作社)。本基地初期主要面向樱桃和生态草鸡零售商和深加工商,展开全方位的优质樱桃和生态草鸡供应服务。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建立深加工基地和休闲旅游平台。在产品质量上做到优质,新鲜,营养。在管理形式上力求新颖,服务上确保满足客户的不同层次需求。

1.2项目重点服务内容 A自建栽植基地 B 自建散养基地 C 建立综合配套服务中心 1.3项目运用目标 当前阳泉农村生态草鸡养殖的规模较小,没有实行规模效应,栽植樱桃基地实行套养的更少。针对阳泉地区樱桃种植少,需求量大的这一特点,结合本地实际,种植栽植无病毒矮化大樱桃并陶阳生态草鸡。将樱桃栽植与生态草鸡混合发展。是实现农村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保,高效的一种产业结构,在时机成熟再加以实现休闲旅游项目,让游客自己在樱桃园采摘,自己选生态草鸡,享受农家乐趣,并且能带动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基地盈利能力的提升。 我们的目标是将平阳樱桃植栽及套养生态草鸡专业合作社打造成晋东最大最好的樱桃供应平台和生态草鸡养殖基地,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优质、新鲜,营养为特点,以"团结、高效、创新、求实"为经营理念,秉承"顾客的需求,我们的服务"的服务宗旨,依托自身丰富的资源及经验,初期为各类顾客提供优质新鲜的樱桃产品和优质,营养的生态草鸡。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领先对手、以质取胜。并在基地条件成熟时建立自有产品深加工厂以及开展旅游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服务项目。 平阳樱桃植栽及套养生态草鸡专业合作社在运营的全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打造晋东最具竞争优势的樱桃及散养生态草鸡合作社为己任,在自

农业公司规章制度

农业公司规章制度

农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文本 (2007年7月试用版) 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文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文本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注意事项: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时参考使用。 2、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容去除。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如不设立,涉及理事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的

相关容应删除,章程相应的条款要进行调整。 4、申请的经营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经审批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5、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6、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应当是自然人签名,单位成员应当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 7、全体设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第11项规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中制定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8、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合作社项目计划书(终结版)

凯恒果品合作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背景 1.1 项目建设背景 1.1.1 国家产业政策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 中央指出支持优势产区集中发展经济作物生产,加快实施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 同时山东省政府于今年10月9日下发意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要求像扶持龙头企业一样扶持合作社。 意见指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搞统一模式,倡导多元化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50%以上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社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环节基本实现统一服务;合作社农民成员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农民提高30%以上;创建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市3000家。大力发展蔬菜、渔业、畜牧业、果业、苗木花卉等合作社,突出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主产区的每个市要发展2-3个覆盖县域范围的粮食合作社和一批乡镇粮食合作社;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不断提高加工档次,多品种、多形式、高质量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引导合作社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 意见要求,对合作社的发展,各级财政可采取直接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服务、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优先落实合作社税收、用地政策,对于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申请冠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允许合作社跨地区在城镇设立分支机构销售农产品,允许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 1.1.2 地区优势

杭州农业开发公司经营范围

立华星财务整理:杭州农业开发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经营范围的填写也是很重要。首要经营的项目要填写在首位,不涉及的经营项目没有必要填写,经营范围的填写不是越多越好,下面我们来看看商务服务的经营范围都包括哪些。 农业开发公司的经营范围参考: 1、农作物、蔬菜、水果、苗木的种植及销售;林木、花卉种植;农业科技技术咨询服务;农产品展示;农业观光;水果、蔬菜的种植及采摘;食品的加工;农业技术咨询; 2、养殖方面的经营范围有农药、农副产品、日用百货、营林机械、普通机械、环保机械的销售;化肥、薄膜的零售、农业科技咨询服务;国内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有农林喷灌、滴灌技术服务、农林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服务;技术方面有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种植方面有销售谷物、薯类农作物、豆类农作物。 3、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推广及应用;经济信息咨询及服务;种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用机械、农副产品的销售;化肥、农膜(限零售);农副产品网络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4、未来农业在发展和销售方面都会有大的突破。将依托专业的农产品营销团队,为优质农产品提供差异化品牌服务。通过提炼品牌核心理念,打造品牌故事,包装设计和媒体内容营销,同时对接特定销售渠道,彻底打通农产品供应链,提升品牌心智显著性与购买便利性,帮助客户最大化品牌价值,实现产品增值与农民增收。 温馨提示:【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杭州农业开发公司需要的必要材料: 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设立事项证明文件原件: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材料规范: (1)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2)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工会、职工持股会、城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 六、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 七、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原件。(前置审批项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八 章 程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 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____ 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 人,占成员总数的 %)。于_年_月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 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等。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岀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 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 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 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 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农业合作社项目策划书

农业合作社项目策划书 篇一:合作社项目规划书 彭家湾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规划书 茶叶是世界上三大传统饮品之一,被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预防医学组织列为全世界六大天然保健饮料之首,是四川的主要特产和传统出口创汇产品,也是四川省特色优势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骨干支柱产业。广元地处秦岭南麓,常年气候适宜茶叶种植,为此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茶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澎家湾位于双汇镇桥安村,周边紧邻本地著名旅游胜地“鹿亭温泉”,又与著名贡茶的“高阳扁”原产地 接壤,而“彭家湾茶”也在当地久负盛名。为此,大力挖掘本土优势资源发展农民茶叶合作社,对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积极推动作用。 一、项目介绍 计划实施项目所在地位于旺苍县双汇镇桥安村,占地覆盖桥安村2、3、4、5、6组共计20XX余亩土地。双汇镇位于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北部山区米仓山南麓,总面积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8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9469人,其中农业人口9034人,人口密度达115人/平方公里,劳动力4070人,非农业人口435人,总户数2365户。该镇属旺苍县北

部中山河谷区,最低海拔460米,最高海拔1500米,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平均气温℃,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年降雨量1140mm,无霜期242天,非常适合绿茶的种植和生长。同时,该地拥有便捷的交通条件,北与国华、英翠等乡镇相邻,南靠高阳镇,距离县城中心仅有20余公里。 该项目计划成立“彭家湾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茶叶生产、 茶叶加工和休闲旅游融为一体,创建山区“三高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的开放型农业休闲项目。合作社建成后,农户以土地入股,将茶叶卖给合作社而获得经济效益,同时还可以从茶园的日常管护等劳务中获得额外报酬。在合作社发展初期,其发展主要致力于茶园建设和管护,然后进一步实行茶叶与魔芋配套种植,拓宽经济发展渠道,最后逐渐走上发展茶叶种植、茶园观光旅游、产品深加工的一体化发展之路。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旺苍县地处秦巴山区,这里的北部山区山大人稀,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工业严重滞后。长期以来农民完全依靠种植粮、油来获得收入。但由于山高、气候条件差,粮油生产效益一直处于丰产不丰收状态,农民仅停留在够吃有余的温饱阶段,经济十分贫困,伴随着我国WTO的加入,粮油价格将会出现下跌,农民收入将进一步降低。为此,要解决农民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自然人)

西安秦郁翊晖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六条公司名称:西安秦郁翊晖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办佘家湾村一组14号第八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农业及林业种植;花卉苗木栽培及新品种育苗;生态环境监测保护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推广;生态环境监测保护规划的编制;农林业试验示范基地项目的策划、设计、建设。(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73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如下: 臧海信,认缴出资73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认缴出资到位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加入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蜜蜂养殖合作社创业计划书

XXXXXX蜜蜂养殖 农村专业合作社 创 业 书 创业人: 创业项目:蜜蜂养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日期:2014年12月8日

目录 第一部分摘要 (3) 第二部分产品介绍 (4) 第三部分市场分析 (6) 第四部分基础条件 (7) 第五部分宣传及销售方式 (9) 第六部分社会和经济效益 (10) 第六部分风险分析 (12) 第七部分环境影响评价 (12) 第八部分结论 (13)

第一部分摘要 蜜蜂养殖业是现代化大农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蜜蜂养殖不但能够向社会提供丰富的蜜蜂产品,而且还能为农民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尤其重要的是蜜蜂为农作物授粉能够大量提高农作物产量,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效益。总的来说,蜜蜂养殖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作物产量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创业项目计划: 欲建立建立一个多农户参与的蜜蜂养殖专业合作社,形成集饲养、蜜蜂产品销售、自然授粉知识宣传、环境保护、观光旅游多功能为一体的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通过科学、专业、规范的养殖技术,使得蜜蜂养殖规模、蜂农收入均能逐年持续增长,形成地区带头示范作用,不断吸纳其他农户加入蜜蜂养殖专业合作社,以带动当地农民群众发展致富。采取多渠道营销模式,进一步扩大蜂蜜销售市场,逐步树立自我品牌,切实达到创业的目的和宗旨。 合作社概况: 合作社在我县工商管理局注册名称为XXXXXX蜜蜂养殖农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20万元,合作社法人代表为XXX,合作社成员分别为XXXXXXXXXXX。养殖地点重要依托XXXX镇加笼坪等山林地区,根据天气和蜜源情况,也会流动与XX乃至海南其他地区。经营范围为纯天然蜂蜜、纯天然蜂皇浆和蜂花粉等蜜蜂产品销售。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___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 (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代表人: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

债务承担责任。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第六条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中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合作社成

农业发展公司章程

XXXXXXXXX发展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全体股东自愿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期限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经营期限:长期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第五章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 第六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 2015年6月1日所有股东认缴款项必须到位,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该股东,一联留公司备案。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自然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不能亲自办理受让或转让等手续时,可以出具书面委托文书,由被委托人代办属于股东本人所有的股权受让、转让等手续。 第十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本公司股东共享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八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本公司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1万元为一个表决权。 1、本年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股东选举为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选举监事,任期三年,选举为经理, 2、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出资相同的股东共同协商决定首次会议的召集及主持人。首次股东会议,应根据公司规模大小确定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等事宜。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业务围 第四条本社业务围: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信息技术服务。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五条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为人,占成员总数的 %。 第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八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社实行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分享财务年度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执行监事的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有权申请退出本社,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本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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