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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风电场35kV风电机组油浸变压器及其避雷器、跌落保险设备采购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山西国电XX风电工程、山西国电XX风电工程

合同设备名称:35kV风电机组油浸变压器及其避雷器、跌落保险合同号:XXXX-SS-WP-EPC-YY-P-XXXX-003

买方:中国XX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保定XX变压器有限公司

合格供方编号:

签订日期:XXXX年6月

总则

中国XX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买方和保定XX变压器有限公司作为卖方,就下列合同文件于XXXX年06月22日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以业主(山西XX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买方签订的合同(即外合同,合同号)有关条款为基础,买方作为本合同的需方,按外合同相关条款履行其义务;卖方是本合同的供方,按外合同相关条款履行其义务。双方宗旨是履行好外合同。

一、合同文件

附件一:通用合同条款

附件二: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三:合同设备供货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附件四:技术条款

附件五:投标书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本合同没有规定的部分遵从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一致。

三、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合同设备为35kV风电机组油浸变压器及其避雷器、跌落保险,详细供货清单见附件三。

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数量按如下规定确定:

1、首批供货设备数量为2套;

2、后续供货设备数量,在首批设备交货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以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形式书面确定。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合同单价为人民币205,800元(大写贰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以上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的设计、厂内试验、制造、检测、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包装费、运输费、生产厂内仓储费等一切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此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合同总价调价。

合同最终总价,按最终确认的供货设备数量乘以单价确定。

五、付款条件:

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详见附件二,专用合同条款。

六、交货时间和地点:

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三。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后生效:

1、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卖方向买方开出履约保函,

八、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其它约定事项

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卖方应及时答复和解决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问题,并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

2.双方的单位地址、邮编、开户行及帐号、项目负责人、电话等若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3. 买方项目负责人:XXX

电话:

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91号南门

邮政编码:100044

卖方项目负责人:XXX

电话:

传真:

地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3888号

邮政编码:

十一、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文字为中文(英文),如中文和英文在描述和含义上有矛盾之处,则以要求较严格的含义为准。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卖方:保定XX变压器有限公司买方:中国XX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

签字:法人授权

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附件一

通用合同条款

目录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合同适用性

第三章标准

第四章知识产权

第五章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检验和测试

第七章包装

第八章交货和单据

第九章保险

第十章备件

第十一章保证

第十二章索赔

第十三章付款

第十四章价格

第十五章变更指令和合同修改

第十六章转让

第十七章卖方履约延误和罚款

第十八章终止合同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章争端的解决

第二十一章税费

第二十二章适用法律

第二十三章通知

第一章定义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指根据合同写明的、经商定的卖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

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1.3 合同设备:本合同范围内规定的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所有设备、机械、仪

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材料、以及所有合同设备的设计、装配、检

验、工厂和现场检验、组装、安装调试指导、试运行、维修等有关技术

文件。

1.4 技术文件:根据合同,由买卖双方编制并确认的用来解释所有货物或货

物的某一部分的一切图纸、图表、设计数据、材料清单、说明书、手册、程序、报告、详细说明、目录和其他递交的资料。

1.5 服务: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承担的所有合同设备的组装、安装调试指导、

试验、试运行的监督指导、技术协助、工厂检验、培训的技术服务和合

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6 通用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7 专用条款:指附件二,专用合同条款。

1.8 买方(Buyer):中国XX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9 卖方(Seller):保定XX变压器有限公司。

1.10 外合同:。

1.11 项目现场:合同设备最终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12 日:指日历天数。

1.13 来源地:指货物生产地及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4 货物:指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

品。

1.15 新产品:指商业上公认的、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原部件有实质

性区别的产品。

1.16 分包商:指卖方将本合同一部分分包给具备设备制造资格的法人。

1.17 业主:山西XX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18 业主工程师:。

第二章合同适用性

2.1 本通用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第三章标准

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标准见附件四技术条款。如果没有提及

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

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第四章知识产权

4.1 卖方保证,买方在项目现场及所在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

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当

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索赔时,卖方应向第三方提出其处理答复,并承担

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责任。

第五章履约保证金

5.1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专用条款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用下列方式之一提交: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国外的一

家信誉好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

(b) 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5.3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在卖方完成专用条款规定的质保期后30日内,

买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第六章检验和测试

6.1 买方或其代表有权要求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的要求,

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的内容和地点将在附件二专用合同条款和附件四技术条款中说明。

6.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工厂、交货地点、或货物的最终目的

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工厂进行,买方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必要的检测设施和手段,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3 卖方有责任对合同设备按合同要求自行进行检验、测试等工作,检验、测

试合格报告由卖方提交给买方。这些文件将被视为合同设备质量保证资料。

6.4 如果所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

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6.5 卖方应在进行检验和测试前30日通知买方该检验和测试的设备等相关内

容,以便买方能安排人员参加。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参加检验和测试的代表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6.6 卖方有义务提供材料和必要的协助,包括合理地中止工作以便买方在加工

过程中对材料进行检测。

6.7 本章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第七章包装

7.1 卖方应提供合同设备运至合同规定的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合同设

备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

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7.2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严格符合合同的特殊要求,包括专用条

款规定的要求以及买方后来发出的指示。

第八章交货和单据

8.1 卖方负责在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及技术

文件发运任务。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单据在专用条款中有具体规定。

第九章保险

9.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丢

失或损坏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

保险。

第十章备件

10.1 在合同设备供货后20年内,卖方应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维修

和维护所需要的备件。如果卖方在上述期限前停止生产合同设备,则应

事先通知买方,以便买方采购足够的备件。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

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第十一章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是崭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的或目前的型号,

工艺先进,以优良的材料制造,货物不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缺陷,

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不

会因设计、材料、工艺的原因而有任何故障和缺陷。

11.2 卖方应保证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的完整、清楚和正确,达到合同设备

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技术文件如有不准确或不完整,卖方应

在接到买方通知后5工作日内进行更改或重新提供。

11.3 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接收试验期间,如发现因卖方原因造成的合同

设备的缺陷或损坏,卖方应尽快免费更换和修复并补偿由此而来的买方

的一切直接损失。卖方应承担此项更换和修复工作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在接收试验时各项技术参数满足合同要求。

11.4 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业主签发接收通知书之日起算24个月。11.5 在质保期间,如果因为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设备有缺陷或不能满足合同规

定,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在买方提出索赔之后,卖方应尽快对合同设备进行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如果卖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7日之内提出,双方进行协商。

如卖方在此期限之前没有答复则被视为接受索赔要求。

卖方应在接到索赔要求后15日内对合同设备进行修复或替换。替换和修

复工作的期限,除买方与业主同意的期限外,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小的

缺陷,在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由业主修复,费用由卖方负担。

11.6 如因卖方原因在质保期内工程系统运行不得不因合同设备维修而停止,

则相应合同设备质保期应根据系统停运时间延长。对于维修量大或重新

更换的合同设备,质保期应重新计算。

由买方在质保期内发现的缺陷而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质保期后30日内仍然

保持有效。

11.7. 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11.7.1 卖方应当确保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制作工艺符合国家标准,

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

11.7.2 买方检验员在卖方制造场所进行检验时,卖方有责任提供给买方检验员

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告知其潜在的危险。如果检验员认为工作环

境不安全,检验员可以不履行其工作。

11.7.3 卖方工作人员在买方施工现场进行服务时,应该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安

全/环境管理规定”,听从买方施工现场安全工程师的指挥。

11.7.4 卖方用于包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应是符合环境要求的包装材料

11.7.5 卖方负责货物运输时应采取实际措施,确保不对沿途环境和买方施工现

场造成不良影响。由于卖方的疏忽对沿途环境和买方施工现场造成不良

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章索赔

12.1 在合同设备验收、安装、调试、型式接收试验及质保期内,如因卖方原

因合同设备在数量、质量、设计、技术参数、型式和技术运行等方面不

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下列一种方式或几种

方式结合与买方达成协议。

(a)同意退货并赔偿买方相应损失,卖方赔偿额为相应合同设备价格和已发生的银行利息、手续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现场存放

费、装卸费、业主验收费用、已发生的合同设备保管等费用。

(b)根据合同设备缺陷程度、损坏程度和损失金额,经双方同意对设备进行折价。

(c)用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新的零、部件对有缺陷或损坏的零、部件进行更换、对缺少的设备进行补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

买方的直接损失均由卖方承担,更换后的设备质保期按第十一章

要求相应顺延。

12.2 如果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单后7日内没有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

赔。

12.3 如果卖方不能按11.5款完成合同设备的更换、修复或补充发货,卖方应

按本合同条款第十七章的规定负担迟交货罚款。

12.4 因卖方原因而更换的急需的合同设备,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尽快

运到项目现场,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三章付款

13.1 本合同付款条件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13.2. 买方在收到卖方正确有效付款单据后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30日内付款。

13.3 卖方应书面向买方提出付款要求,并附上对已递交货物和已履行服务的

发票和通用条款第八章规定的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

的证明。

第十四章价格

14.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是固定不变价格。

第十五章变更指令和合同修改

15.1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

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

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15.2 除了上述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需双方签订书面的修

改书。

第十六章转让

16.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七章卖方履约延误和罚款

17.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

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

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

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

式由双方认可。

17.2 如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有权从合同价中扣

除误期赔偿费。罚款应从付款中扣除。罚款比例见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排除卖方继续发货和提供服务的责任。一旦达到罚

款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按通用条款第十八章规定终止合同。

第十八章终止合同

18.1 卖方违约终止合同: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

的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卖方应承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

的那部分费用。同时,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2 卖方破产终止合同:如果卖方因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

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

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3 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

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卖方在收到上述终止通知后应立即停

止合同的执行。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时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

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继续执行合同的行为,

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4 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如果第十九章所述的不可抗力事故发生时间超过

120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

19.1 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事

件或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都无法控制事件以及其它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

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合同履行时间可以延迟,延迟履行合同的期

限应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19.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方式

通知另一方,并在14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

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如果不可抗力事故影响本合同执行超过120日,

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合同执行问题并达成协议。

第二十章争端的解决

20.1 买卖双方应通过直接的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端。

20.2 如从该协商开始后30日内买方和卖方仍不能友好解决合同争端,合同双

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20.3 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其他合同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二十一章税费

21.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

付。

21.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

付。

21.3 中国境外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第二十二章适用法律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三章通知

23.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或传真送到专用条款规定

的对方的地址。

附件二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目录

第一章定义

第三章标准

第五章履约保证金

第七章包装

第八章交货和单据

第十一章保证

第十三章付款

第十七章卖方履约延误和罚款

第一章定义

1.9 卖方:保定XX变压器有限公司。

1.10 外合同:指买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No. 。

1.11 项目现场:山西省朔州市。

1.17 业主:山西XX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18 业主工程师:。

第三章标准

3.2 包装采用国家标准GB191-2000。

第五章履约保证金

5.4 因本次合同为分批合同,卖方分批给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每批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是该批合同额的10%。

5.5 履约保证金将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第七章包装

7.3 卖方交付运输的设备采用塑料蒙布包装,全部设备包装应具有适合陆路

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按合同设备的特点和需要,

具有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暴露于高温、高盐和降雨等恶

劣环境以及露天存放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合同设备不受损坏。因包装不

良引起合同设备生锈、损坏或丢失,卖方应负责任。

7.4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邻的四边用持久不掉色漆用突出的中英文对照注

明下列内容:

A. 合同号(Contract No.): XXXX-SS-WP-EPC-YY-P-XXXX-003

B. 唛头标记(Shipping Mark):

C. 目的地(Destination): 山西省朔州市

D. 设备名称和件号(Name of Equipment and Item No.):

E. 包装箱/件号(Case No./Bale No.):

F. 毛总/净重,公斤(Gross/Net Weight, kg):

G. 尺寸(长X宽X高厘米)(Measurement length X width X height in

cm):

H. 收货人(Consignee): 山西国电风电项目部

如果合同设备任一箱重量等于或超过20吨,在每个包装箱相邻四边应以中英文字、XX贸易通用图案和图示标记等方式注明重量、起吊位置

和重心。

根据合同设备不同装卸、运输特点应以中英文字、XX贸易通用图案和图示标记等方式突出注明“小心装卸”(Handle with care)、“此面向

上,勿倒置”(Right side up)、“保持干燥”(Keep dry)等字样、标记和

图案。

7.5 对松散的附件,包装或捆装时卖方应注明合同号、主设备名称、附件名

称和在组装图纸上的位置号。对备件和工具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注明备件

(Spare Parts)或工具(Tools)。

7.6 以上提到内容对裸装合同设备卖方应用金属标签注明。如有大件,应提

供足够的支柱和垫木。

7.8 卖方交运的技术文件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

并具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在每一包装箱的侧面应以中英文注明下

列内容:

A. 外合同号(Contract No.): XXXX-SS-WP-EPC-YY-P-XXXX-003

B. 收货人(Consignee): 山西国电项目部

C. 目的地(Destination): 山西省朔州市

D. 唛头标记(Shipping Mark):

每箱中应附有一式六份技术文件清单,注明技术文件名称和页数。

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详细设备清单

B. 质量证明书(制造、检验记录、材料合格证、电气试验报告(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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